深圳电动车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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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深圳纯电动车补贴标准

2020年深圳纯电动车补贴标准

2020年深圳纯电动车补贴标准(一)购置补贴1.纯电动乘用车100≤R<150公里(R为标准工况续驶里程,单位:公里,下同)1万元/辆,150≤R<250公里1.8万元/辆,R≥250公里2.2万元/辆。

2.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R≥50公里1.2万元/辆。

3.纯电动客车按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的电池系统能量密度、快充倍率和车辆长度给予补助。

4.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对取得我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营运许可的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按照中央单车购置补贴标准的50%,以提供驱动动力的动力电池总储电量为依据,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方式给予补贴。

5.燃料电池汽车燃料电池乘用车20万元/辆,燃料电池轻型客车、货车30万元/辆,燃料电池大中型客车、中重型货车50万元/辆。

(二)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按照充电设施(站、桩、装置)装机功率,对直流充电设备给予600元/千瓦补贴,交流充电设备给予300元/千瓦补贴。

(三)动力电池回收补贴对于在我市备案销售新能源汽车的企业(包括本地生产企业和已备案的外地生产企业在深圳的法人销售企业),本地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和动力电池回收再利用企业建立动力电池回收体系的,分类给予动力电池回收补贴。

具体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一、支持方式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主要包括:对深圳辖区范围内的新能源车辆和充电设施,给予购置补贴、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和动力电池回收补贴,以及经市政府审定的其他推广应用政策。

具体包括:(一)购置补贴对于在深圳市辖区范围内销售并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登记的机动车,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减补助后的价格与购车方进行结算,市发展改革委、试点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充电设施建设牵头部门按程序将企业垫付的补助资金拨付给生产企业。

(二)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对于深圳市辖区范围内符合标准的充电设施,在其竣工验收后,市发展改革委、试点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充电设施建设牵头部门按程序对投资方给予补贴。

深圳电摩的现行标准 -回复

深圳电摩的现行标准 -回复

深圳电摩的现行标准-回复深圳作为中国的特大城市之一,交通拥堵一直是居民生活中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为了缓解交通压力,深圳市政府大力推动电动摩托车(以下简称电摩)的发展,并在城市内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标准和政策来规范电摩的使用。

本文将逐步回答深圳电摩的现行标准,并分析其影响和意义。

一、电摩使用范围限定:根据深圳市政府的规定,电摩在特定区域内可以享受自由行驶的权益,但是在一些特殊区域,例如主干道、快速路、高速公路等禁止电摩通行。

这是为了确保交通的畅通和安全。

此外,还有一些特定区域如步行街、广场等配套设施禁止电摩停放和充电,这是为了保护行人和环境的利益。

二、电摩注册上牌:根据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的规定,电摩必须进行注册并上牌才能合法行驶。

注册时需要提供id明、车辆购置发票和其他相关材料,缴纳相应的注册费用,并接受车辆技术检测。

通过注册和上牌可以有效管理电摩数量和车辆质量,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的整体水平。

三、电摩驾驶规定:深圳市交通警察局针对电摩驾驶制定了一系列详细规定,包括驾驶年龄限制、驾驶证要求、酒驾限制、超速行驶等方面。

例如,电摩驾驶者必须满18周岁,并持有相应的电动自行车驾驶证,严禁酒驾和超速行驶。

这些规定的制定旨在保证电摩驾驶者的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电摩配套设施:为了方便电摩使用者,深圳市政府在不同区域设置了大量的电摩停车点和充电桩。

这些配套设施可以让用户方便停车和充电,提供更好的使用体验。

此外,政府还建立了电摩维修网点,为用户提供维修保养服务,确保电摩的正常运行。

五、电摩安全保障:在电摩使用中,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保证电摩行驶的安全,深圳市政府实施了一套完善的安全保障体系。

首先,规定电摩必须配备前、后灯光、刹车灯等安全设备,确保在夜间行驶时具备良好的可见性。

其次,加强对电摩骑行者的安全教育和规范,提高骑行者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最后,加强对电动摩托车逃逸事故的处理力度,严惩逃逸行为,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

深圳新交规2023总结

深圳新交规2023总结

深圳新交规2023总结引言近年来,随着深圳城市的不断发展壮大,道路交通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进一步提高城市交通管理的效率和安全性,深圳市交警部门于2023年对交通规则进行了一系列的更新和调整,制定了新的交规。

本文将对深圳新交规2023进行总结和评价。

一、电动车管理2023年,深圳市对电动车管理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一方面,电动车骑行者必须佩戴头盔,并且在晚间行驶时必须开启车灯。

这一条例的制定有效地提高了骑行者的安全意识和能见度,减少了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另一方面,电动车禁止在人行道上行驶,必须在机动车道上骑行。

这一措施缓解了人行道的拥堵问题,提高了行人的通行效率。

二、非机动车管理为了解决非机动车闯红灯问题,深圳市采用了电子抓拍技术对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监控和执法。

同时,非机动车通行速度也有了明确的规定。

这些措施有效地提高了非机动车骑行者的遵守交通规则意识,降低了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三、机动车管理2023年,深圳市在机动车管理方面也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

首先,对违章停车进行了更加严格的处罚,包括罚款和扣分。

其次,对超速行驶的车辆进行了严厉的处罚,包括罚款、扣分甚至吊销驾驶证。

这些措施有效地提高了机动车驾驶者的遵守交通规则意识,降低了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四、行人管理为了加强对行人的管理,深圳市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行人规定。

首先,禁止行人在非人行横道处横穿马路,必须在人行横道处通过。

其次,行人禁止在手机等电子设备上分心行走。

这些规定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行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了行人与车辆之间的冲突。

五、交通信号灯优化为了提高交通效率,深圳市对交通信号灯进行了优化调整。

通过智能交通系统的引入,交通信号灯在实时监控和调整方面实现了智能化。

这一措施有效地减少了交通堵塞现象,提高了整体交通流畅度。

六、交通监控与执法深圳市在2023年增加了交通监控摄像头的数量和覆盖面积,实现了交通违法行为的全程监控。

通过电子抓拍和自动执法系统,交通违法行为可以及时被记录和处罚。

深圳电动车运营规划方案

深圳电动车运营规划方案

深圳电动车运营规划方案一、背景介绍深圳作为中国先进的城市之一,一直以来都致力于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和可持续性发展。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交通拥堵、污染等问题逐渐凸显,为此,深圳市政府积极推进电动车运营规划,旨在改善城市交通状况,减少空气污染,推动可持续发展。

二、电动车运营的必要性及意义1. 减少污染:传统燃油车大量排放的尾气对城市空气质量造成严重影响,而电动车无尾气排放,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

2. 减缓交通拥堵:电动车的使用能够减少对传统燃油车的需求,从而降低交通拥堵的程度。

3. 节约能源:电动车的使用可以减少对石油等传统能源的需求,降低对能源资源的压力,推动能源结构的转型。

4. 促进产业发展:电动车产业链涉及电池、电机、电控、充电设备等多个领域,电动车的普及可以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5. 提高城市形象:推广电动车的使用不仅可以提高城市形象,也能够吸引更多的人来到深圳。

三、电动车运营规划1. 推广智能充电设施:深圳市将建设更多的公共充电桩,方便市民和企业用户充电。

鼓励投资方和充电设备制造商投入更多资金和技术力量进行研发,提高充电设备的智能化水平,提高充电效率,降低充电成本。

2. 提升电动车保有量:深圳市政府将出台更多的鼓励政策,包括补贴政策、购车许可等,并严格控制传统燃油车的数量,以提升电动车在市场中的占比。

3. 完善服务配套:在公共交通站点、购物中心、写字楼等多个场所设置便捷的充电设施,同时加大对电动车维修和保养的扶持力度,提高用户体验。

4. 加大投入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和活动,向市民普及电动车的知识,提高市民对电动车的接受度,并呼吁市民用车环保意识的培养。

5. 促进产业链发展:深圳市政府将出台更多扶持政策,吸引更多的电动车相关企业来深圳投资、创业,打造完善的电动车产业链,推动产业升级发展。

四、运营管理与监管1. 政府主导:深圳市政府将主导电动车运营的整体规划和管理,出台相关法规和政策,确保电动车运营的健康发展。

深圳启动新能源补贴试点:纯电动车最高补贴12万

深圳启动新能源补贴试点:纯电动车最高补贴12万

中旬 在 大涌 镇 恒 辉 印 花 有 限 公 司 召 开。评 审专 家组 通过 听汇报 、 查 资 料 、 实 地 考 察 、座 谈 交 流 、 个 别 访 谈 等 形 式 ,对 恒 辉 印 花 有 限 公 司 申报 全 国服 装 印 花 技 术 研
发 基 地 进 行 综 合 的 评 审 ,并 一 致
10 0 0多家经营商户 ,同时还吸 引
了 2 0多 家 商 户 在 市 场 外 围 ,从 0 业 人 员逾 万 人 ,市 场集 塑料 原 料 、 工 程 塑 料 、再 生 塑 料 、塑 料 加 工
机 械 、模 具 、信 息 中心 和展 览 中 心 于 一 体 。下 一 步 ,该 镇 将 继 续
会 。 目前 ,展 会 组 委 会 已 经 与 连 塑 胶 期 货 、上 海 蓝 星 、法 国 化 等 一 大 批 国 内 外 知 名 品牌 企 洽谈 展览合 作意 向 。
【 地方】
中山大涌镇 :创建全国首家 服装印花技术研发基地
( 讯 员 :黄奋 敏 )全 国服 装 通 印花 技 术 研 发 基 地 评 审 会 于 6月
“ 国服 装 印 花 技 术 研 发 基 地 ” 全 , 成 为全 国 唯 一 ~ 个 服 装 印花 技 术
引导 市 场 合 法 经 营 ,计 划 在 “ 塑 博 会 ” 开 幕 前 开 工 建 设 3 0个 标 0 准 铺 位 、建 筑 面 积 达 5万 平 方 米
的第 四期 工程 ,还 将 利 用 旧 厂 房 改造 分 别在 樟 罗 、百 果 洞 、金 河
柱 产 业 ,镇 政 府 过 去 五 年 为 推 动 塑 胶 产 业 的快 速 发展 已 成 功 举 办
了三届 “ 塑博 会 ” ,在 行 业 中取 得 了 巨大 反 响 。樟 木 头 塑 胶 原 料 市 场 位于 百 果 洞与 樟 罗社 区 交汇 处 ,

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深圳市政府令第336号

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深圳市政府令第336号

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36号)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已经2020年6月2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六届二百一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覃伟中2021年4月2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车辆标准与登记第三章通行与驾驶第四章停放与充电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登记、通行、驾驶、停放、充电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符合国家标准的两轮自行车。

第四条本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兼顾便利、分类施策、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的登记和通行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城市管理、消防等市、区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设施的检查力度,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依照各自职责及本规定,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与服务工作。

电动自行车便民服务网点监管文件

电动自行车便民服务网点监管文件

电动自行车便民服务网点监管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根据《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登记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由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以下简称市交警局)负责实施。

第四条市交警局应当使用统一的电动自行车智能信息化管理系统办理登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电子登记证。

市交警局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时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使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

第五条市交警局可以通过设立登记办理点、互联网线上办理、便民代办服务点等方式,受理申请人的登记申请,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

电动自行车登记的条件、依据、程序、期限、号牌收费标准等事项和申请表示范文本,应当在登记办理点和便民代办服务点的显著位置公布。

第六条市交警局可以在登记办理点和便民代办服务点设立的学习点,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宣传视频、交通安全问答等“线上+线下”方式,对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使用人进行针对性的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安全常识教育。

第七条市交警局应当建立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和相关业务的监督制度。

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查验,号牌、行驶证发放等业务工作的监督管理。

市交警局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号牌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监管,形成登记办理、宣传教育、执法管理闭环。

第二章登记办理第八条申请人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应当如实提交以下材料:(一)所有人身份证明或者营业执照;(二)购车发票等车辆来历证明;(三)车辆出厂证明、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凭证。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第九条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市交警局应当一次性书面或者电子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十条市交警局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并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查验。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对我市部分道路限制电动自行车行驶的通告-深公交规〔2019〕3号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对我市部分道路限制电动自行车行驶的通告-深公交规〔2019〕3号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对我市部分道路限制电动自行车行驶的通告正文:----------------------------------------------------------------------------------------------------------------------------------------------------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对我市部分道路限制电动自行车行驶的通告深公交规〔2019〕3号为加强我市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采取措施限制电动自行车在我市部分道路行驶,现通告如下:一、限制行驶的时间和道路范围。

自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每日0时至24时,限制电动自行车在以下道路行驶:(一)城市快速干道。

盐龙大道,宝荷大道,丹平快速路,沿河路(含沿河北路、沿河南路),布心路,泥岗东路,泥岗西路,北环大道,春风路高架桥,滨河大道,滨海大道,月亮湾大道,龙岗大道。

(二)城市主干道。

深汕路,留仙大道,布龙路,笋岗路(含笋岗东路、笋岗西路),深南路(含深南东路、深南中路、深南大道)。

1.福田区:皇岗口岸片区(含皇岗口岸广场、福田南路滨河大道以南路段、百合路),皇岗片区(滨河大道以南、益田路以东、福强路以西、福强路以北),福田口岸片区(含国花路、裕亨路及福田口岸片区其他路段),福田保税区片区(含桂花路以南片区路段、福田保税区围网内所有路段、桂花路),新洲片区(滨河大道以南、福强路以东、福强路以北、益田路以西),华强北片区(华富路以东、上步路以西、深南路以北,红荔路以南),华强南片区(华强南路以东、上步路以西、滨河大道以北、深南路以南),福虹片区(深南路以南、福华路以北、华强南路以西、福田路以东),中心片区(彩田路以西、新洲路以东、红荔路以南、滨河大道以北),上沙片区(福荣路以北、福强路以南、新洲路以西、滨河大道以东),下沙片区(福荣路以北、福强路以南、新洲路以西、滨河大道以东),泰然片区(深南大道以南、滨河大道以北、泰然一路以西、京港澳高速竹子林立交),沙尾片区(福荣路以北、福强路以南、新洲路以西、滨河大道以东),沙嘴片区(福荣路以北、福强路以南、新洲路以西、滨河大道以东),红岭路(含红岭北路、红岭中路、红岭南路),埔尾街,巴丁街,南园路(红岭路口至上步路口),东园路,同德路,上步路(含上步北路、上步中路、上步南路),会堂街,益民路,会堂路,荔香路,同心北路,同福路,荔香街,华强北路,华强南路,华富路,梅观路,皇岗路,振华西路,福港路,彩田路,莲花支路,雨田路,宏威路,金田路(红荔路口至福强路口),福明路,福虹路,福华路,福星路,福田路,福华三路(彩田路口至新洲路口),益田路(红荔路口至福强路口),福荣路,沙嘴路(福强路口至福荣路口),沙尾路,金地一路,新洲路,中康路,梅林路,凯丰路,梅康路,林丰路,林安街,梅丰路,八一路,梅华路,奥士达路,梅青路,梅秀路,梅华西路,梅北路,梅坳一路,梅坳二路,梅坳三路,梅坳四路,梅坳五路,梅坳六路,梅坳七路,梅坳八路,梅村路,梅中路,泰科路,梅丽路,梅亭路,龙尾路,梅山街,下梅林一街,下梅林二街,香梅路(含香梅北路),福龙路,香蜜湖路,侨香路(香梅路口至侨城东路口),香林路,莲花路,红荔路(含红荔西路),民田路,福华一路,中心三路,中心四路,中心五路,福中一路,福中路,福中三路,益田路(福强路口至福荣路口),福民路,福强路。

深圳市政府禁摩限电政策变迁研究

深圳市政府禁摩限电政策变迁研究

深圳市政府禁摩限电政策变迁研究随着社会的发展,交通科技也得到了高速发展,居民出行的需求不断增加,出行工具也日益丰富。

而由于城市交通规划仍存在一些未解决的盲点,如居民区与公共交通工具站点间存在一定距离,加之部分居民生活水平达不到购买和使用机动车的情况下,摩托车和电动车凭借其高性价比和便捷性,在深圳得到许多居民的青睐。

与此同时,国家对电动车管理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如生产电动车的标准等,使得电动车的管理较为混乱,而居民驾驶电动车的随意性较高,严重违反交通规则,导致电动车事故频有发生,对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为扫除电动车对城市带来的安全隐患,深圳自1993年开始,慢慢收紧对摩托车的注册登记,自此以后,20多年来对禁摩限电颁布了许多政策:2005年颁布《深圳市公安局关于禁止摩托车在特区内部分道路行驶的通告》(深公通[2005]号)、2006年颁布《限制摩托车在宝安龙岗行驶的通告》(深公通[2006]2号)、2010年颁布《关于限制摩托车在深圳市经济特区外部分区域道路行驶的通告》(深公通[2010]号)、2012年颁布《关于在宝安、龙岗两区和光明、坪山新区部分区域道路限制摩托车行驶的通告》(深公(通)字[2012]2号)……2016年颁布《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对我市部分道路限制电动自行车行驶的通告》(深公交(通)[2016]73号),从政府历年颁布的禁摩限电政策来看,范围从原特区内到原特区内外,执法的力度也是逐年增强,由此可知,深圳政府颁布的禁摩限电的政策是不断升级的,本文从社会发展和居民意愿等各种原因,探索禁摩限电不断升级的背景、原因和存在的问题,收集和梳理深圳市限电禁摩的相关文件、参考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的调研报告和各种文献,通过逻辑分析法、比较分析法、文献阅读法,探索深圳政府关于限电禁摩政策不断升级的原因,并就深圳交通规划提出建议。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24年修正)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24年修正)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24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3.07•【字号】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7号•【施行日期】2024.03.07•【效力等级】经济特区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10月31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12月25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9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9年8月29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等二十九项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20年8月26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21年10月30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24年2月29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第六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交通规划设计和交通影响评价第三章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第四章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第五章车辆管理第六章驾驶人和行人管理第七章交通事故和故障处理第八章道路交通拥堵的预防和处置第九章公众参与和公共服务第十章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保障和监督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深圳宝安区买电动车补贴攻略

深圳宝安区买电动车补贴攻略

深圳宝安区买电动车补贴攻略一、购车补贴(一)补贴内容XXXX年4月25日至7月25日期间,在宝安区参加活动的电动车经销企业购买不含税价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小汽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可领取5500元/台的数字人民币;购买不含税价20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小汽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可领取11000元/台的数字人民币;购买不含税价30万元(含)以上小汽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可领取16600元/台的数字人民币。

购车补贴总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先到先得,发完即止。

(二)适用对象1、2022年4月25日至2022年7月25日期间,通过在宝安区参加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购车的满足申报条件的个人消费者。

2、所购车辆必须是燃油小汽车或新能源电动车。

3、所购车辆必须是新车,且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4、营运车辆及特种车辆不在补贴范围。

(三)申请条件1、新购车辆须在宝安区参加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购买。

2、新购车辆签订的销售合同(或同等效力文件,以下均简称“销售合同”)、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车辆行驶证(限广东省内车牌);销售合同签订时间为2022年4月23日至7月25日,其他资料显示时间为2022年4月25日至7月25日。

3、补贴申请人必须是提交申请的所有材料中显示的车辆购买人,姓名与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电动车经销企业及补贴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如下:1、电动车经销企业需提供承诺书,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2、补贴申请人需提交资料:补贴申请人身份证、销售合同、购车发票、新购车辆行驶证(以上资料均为复印件)。

(五)申领流程1、补贴名额初步锁定:补贴申请人通过宝安区购车补贴(抽奖)申请平台提交申请材料,也可以直接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包含符合要求的数字人民币账号)。

购车价格和时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含税)、行驶证、销售合同为准,优先顺序为发票、行驶证、销售合同。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管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租赁经营【发文字号】深交规[2017]3号【发布部门】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发布日期】2017.09.14【实施日期】2017.09.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管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深交规〔2017〕3号)各有关单位:《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管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2017年9月14日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管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强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根据经国务院同意,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相关规定,按照“统筹协同、辖区管理、多方共治、规范有序”的原则,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管理整治行动,着力解决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行业运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维护城市公共秩序和形象。

二、工作内容(一)严格控制车辆规模。

措施1:暂停新增投放。

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管理整治阶段,暂停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城市公共空间注新增投放车辆。

在此期间,如有企业在城市公共空间新增投放车辆,由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进行约谈并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条和《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第六十九条进行处理。

关于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

关于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

关于《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听证简要导引根据市政府有关指示精神,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和畅通,我办起草了《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规定》)。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立法的必要性(一)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需求。

近年来,我市电动自行车凭借其经济便利、节省体力等优势异军突起,逐渐成为居民短途出行选择理想代步工具,日益壮大的电动自行车“大军”不仅增加了城市的交通负荷,而且与其他交通工具的交通矛盾日益凸显,存在较大的安全问题。

并且,以下情形给安全带来更大隐患:一是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对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不全面、不具体,约束电动自行车生产的国家标准遵守情况较差,国内市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95%以上不符合国家标准;二是我市90%的道路没有非机动车道,绝大部分道路的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共同设置,人车同道极不安全。

(二)严格规范管理的需要1.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5月15日已联合发布《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但超标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等车辆仍在我市市场受利益驱动进行销售。

由于执法依据不足,工商、质监等相关职能部门难以实施打击,销售环节源头管理出现缺位,造成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边在道路上查禁,新的违规车辆一边源源不断地流入市场的局面,执法效果打折扣。

2.将既有有效做法法定化我市自2012年4月实施“限电”政策以来,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行之有效的做法,如对特定行业的备案管理方式、备案程序、限行区域的定期对外公示等措施。

受益于“限电”以来各项交通综合治理措施,我市的交通事故发生率呈逐年递减趋势。

因此,将我市现行有效的交通管理措施赋予其法律效力,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促使道路交通更为安全、有序。

3.结合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虽然我市大力推行“限电”政策,并不断加大管理力度及管理成本,但我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并未明显减少,原特区外部分区域仍在逐年增多,这反应了我市的公共交通还不够发达,市民对电动自行车存在使用需求。

2020深圳电动车补贴标准

2020深圳电动车补贴标准

2020深圳电动车补贴多少_2020深圳电动车补贴标准根据财建〔2016〕958号文有关要求,地方各级财政补贴总和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

(一)购置补贴1.纯电动乘用车100≤R<150公里(R为标准工况续驶里程,单位:公里,下同)1万元/辆,150≤R<250公里1.8万元/辆,R≥250公里2.2万元/辆。

2.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R≥50公里1.2万元/辆。

3.纯电动客车按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的电池系统能量密度、快充倍率和车辆长度给予补助。

4.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对取得我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营运许可的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按照中央单车购置补贴标准的50%,以提供驱动动力的动力电池总储电量为依据,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方式给予补贴。

5.燃料电池汽车燃料电池乘用车20万元/辆,燃料电池轻型客车、货车30万元/辆,燃料电池大中型客车、中重型货车50万元/辆。

(二)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按照充电设施(站、桩、装置)装机功率,对直流充电设备给予600元/千瓦补贴,交流充电设备给予300元/千瓦补贴。

(三)动力电池回收补贴对于在我市备案销售新能源汽车的企业(包括本地生产企业和已备案的外地生产企业在深圳的法人销售企业),本地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和动力电池回收再利用企业建立动力电池回收体系的,分类给予动力电池回收补贴。

具体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1.购置补贴按新能源汽车获得行驶证年度享受财政补贴政策,应当由经市发展改革委备案的新能源汽车企业按注册所在地向市发展改革委或试点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充电设施建设牵头部门提出申请,其中,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累计行驶里程达到3万公里后再申请;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按车辆登记注册时间每季度申请一次,在上季度结束后次月前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1)补贴资金申请报告;(3)车辆销售价降价承诺函;(4)购车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书副本(或车主身份证)、购车合同、发票及深圳市车辆管理机关印发的车辆行驶证等复印件,车主为非本市户籍的须提供居住证复印件,经市公安交警部门核查的车辆注册登记信息明细表;(5)购车企业(个人)的新能源汽车扣减相关补助价格的确认函;(6)提供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审计报告;(7)市市场监管委、公安交警部门对车辆一致性的抽检结果;(8)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提供由本政策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行业协会出具并经市交通运输部门核实的累计行驶里程数据等信息;(9)企业申请地方补助信息真实性承诺书,并要求取得地方补助资金的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车辆运行情况进行核查。

深圳电动车规定

深圳电动车规定

深圳电动车规定
深圳是中国典型的特大城市之一,随着人口的增加和交通压力的加大,电动车成为了深圳市民出行的重要工具之一。

为了保障市民的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深圳市对电动车的使用和管理也制定了一系列规定。

首先,深圳市规定电动车的最高时速不能超过20公里/小时,
这是为了防止电动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时造成较大的伤害和损失。

同时,电动车行驶时必须在规定的车道内行驶,并禁止电动车在机动车道上借道或逆行。

其次,深圳市规定电动车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禁止电动车进入高速公路、快速路和人行道等禁止区域。

此外,电动车必须遵守红绿灯和交通标志,不得闯红灯和随意变道,保证交通流畅和行车秩序。

另外,深圳市规定电动车必须按照规定的时段和地点充电,不得在非指定地点乱停乱充。

为了方便市民充电,深圳市在各个区域建设了充电设施,市民只需到指定的充电点进行充电即可。

最后,深圳市规定电动车的驾驶人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
相应的电动车驾驶证。

未满16周岁的人禁止驾驶电动车上路。

同时,电动车的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必须佩戴头盔,并提醒驾驶人保持注意力,不得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

总的来说,深圳市对电动车的管理规定相对严格,旨在保障市民出行的安全和交通的有序进行。

电动车作为环保的出行工具,
为市民提供了便捷和高效的交通方式,但正所谓“纸包不住火”,对于一些违规行为的出现,深圳市也加强了对电动车的执法和检查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提高了市民对交通安全和规则的意识,使得深圳市的交通状况逐步得到改善。

深圳电瓶车停车位规划标准

深圳电瓶车停车位规划标准

深圳电瓶车停车位规划标准
目前xx省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过2000万辆,在20xx年全国已发生的9525起电动自行车火灾中,xx占比超过12%。

由于户外充电桩不足、充电价格不均等原因,入户充电现象普遍,“人车同屋”的火灾风险高,对此,《实施办法》增加了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内容。

针对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实施办法》明确,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配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实施办法》提出,既有建筑场所的产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或者改造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无法设置或者改造的,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对于电动车使用者而言,《实施办法》规定了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车,或者为其充电。

违者将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单位将被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个人将被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有电动车专用停车场所,都有标识牌。

一般都停在小车停车场旁边。

一、电动车停放管理规定有哪些
1、车辆按指定区域停放,不得占用机动车车辆停放处,严禁乱停乱放
2、车辆停放在停车区内,车身垂直依次停放,不得随意摆放,避免占用空间
3、员工上班时,每位员工监督车辆摆放情况,对违反规定的员工进行劝说
4、停车区域保持清洁,不得乱丢杂物,保洁人员定时清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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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电动车新规定
9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广东实行电动自行车准予登记上牌目录公告制度,进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将可登记上牌和上道路行驶,符合相关条件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可申请进入目录。

10日,深圳交警表示,由于还未接到有关消息,深圳暂时将会继续“禁摩限电”。

对于《办法》的出台,广东省内的电动车生产企业则拍手称快。

新规:符合“目录”可上牌
《办法》要求,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整车重量、脚踏行驶能力、电动机功率等应当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技术标准。

同时,申请进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应当获得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并具有完善可行的废旧蓄电池回收和处理方案等。

省内和进入本省销售的省外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均可申请进入目录。

但港、澳、台及国外电动自行车产品的管理另行规定。

《办法》还明确了电动自行车产品审查的程序,规定通过省公安厅、工商局、质监局三部门审查的产品,准予列入目录。

社会公众可通过互联网或电子数据库,查询电动自行车是否可登记上牌和上路行驶。

交警:暂时仍将“限电”
据不完全统计,深圳共有摩托车数万辆、电动自行车超过50万辆,
主要分布在城中村及原特区外的偏远厂区、自然村落,主要用于短程代步以及快递、送瓶装燃气、桶装饮用水等短程小宗货运和非法载人载物等。

80%以上的电动自行车超出国家标准,速度可达50公里以上,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交通安全隐患较大。

在执法方面,警方态度坚决。

比如,对利用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从事非法营运,被查获2次(含2次)以上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对利用摩托车、电动自行
车从事路面两抢等刑事、治安违法犯罪活动的,坚决予以打击,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律立案追究,该行政拘留的一律顶格处理等。

10日,深圳交警有关负责人表示,暂时还未收到解除“限电”的消息,“禁摩限电”将会继续执行下去。

企业:对行业是利好消息
广东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副会长杨华表示,《办法》出台以后,省内的电动车生产企业普遍受到鼓舞,算是一个重大喜讯,他希望各个地级市能尽快出台有关规定,让政策落到实处。

国内电动车销量四强之一的台铃电动车是广东省名牌产品,该企业品牌总监胡冬文告诉记者,广东省出台的新规对整个行业是一个利好的消息,电动车生产企业从此有了一个明确的方向。

胡冬文称,电动车生产企业为了满足社会上的各种需求,产生出来各种规格的电动车都有,其中满足《办法》规定的技术标准的车型是“比较大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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