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览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卫生标准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标准
公共场所卫⽣检测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共场所的经营单位必须通过公共场所卫⽣检测并检测合格,才能获得卫⽣⾏政部门(卫⽣监督所)审批颁发的卫⽣许可证,⽅可营业。
所以公共卫⽣场所检测对于每个经营公共场所的企业来说都是在营业⽅⾯必不可少的⼿续,那么公共场所卫⽣监测服务的都有哪些指标及评价标准呢?带你⼀起来了解⼀下吧!⼀.公共卫⽣检测:公共场所卫⽣监测指公共场所的发证监测、复证监测和经常性卫⽣监测。
发证监测和复证监测是指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状况进⾏监测,评价其卫⽣状况,确定是否发放卫⽣许可证。
经常性卫⽣监测是指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在取得为⽣许可证之⽇起,⾄下次复核为⽣许可证之间的⼀段时间内所进⾏的卫⽣监测,监测卫⽣状况达标情况,促使卫⽣状况巩固提⾼。
⼆.公共卫⽣检测服务对象《公共场所卫⽣管理条例》列出七类28种公共场所:1、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2、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3、影剧院、录象厅(室)、游艺厅(室)、舞厅、⾳乐厅4、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5、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6、商场(店)、书店;7、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具。
三.检测指标公共场所卫⽣指标有CO、CO2、氨、甲醛、照度、新风量、噪声、温度、湿度、风速、臭氧、细菌总数、⼤肠菌群、可吸⼊颗粒物、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换⽓率、辐射热、采光系数、总⼤肠菌群、尿素、浊度与余氯等共22项。
四.检测依据和评价标准《公共场所卫⽣标准》GB 9663~9670-1996《旅店业卫⽣标准》GB 9663-1996《公共浴室卫⽣标准》GB 9665-1996《游泳场所卫⽣标准》GB 9667-1996《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标准》GB 9669-1996《饭馆(餐厅)卫⽣标准》GB16153-1996《公共场所卫⽣标准检验⽅法》GB/T 18204-2000《公共场所卫⽣监测技术规范》GB/T 17220-1998《采暖通风与空⽓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03《采暖通风与空⽓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03《公共场所卫⽣检测技术规范》GB/T17220-1998《理发店、美容店卫⽣标准》GB 9666-1996《商场(店)、书店卫⽣标准》GB 9670-1996《体育馆卫⽣标准》GB 9668-1996《⽂化娱乐场所卫⽣标准》GB 9664-1996五.客户须知a)委托⽅应提供的信息:场所的分类、平⾯布置图、室内卫⽣设施配备情况、⼯程地址、⼯程联系⼈和电话;b)检测环境条件:检测环境应进⾏室内清洁,顾客使⽤物品应进⾏清毒,移⾛可能影响室内空⽓质量的,检测时室内⼈员不得吸烟等可能影响室内空⽓质量的活动;c)检测点设置,根据场所的办证需求,依据标准规定的抽样⽅法设置。
公共卫生检测标准
一、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二、旅店业卫生标准旅店客房卫生标准值
公共用品清洗消毒判定标准
三、文化娱乐场所
卫生标准
四、理发店、美容院(店)卫生标准值
五、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六、体育馆卫生标准值
七、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值
八、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值
九、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值
十、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值
十一、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值
十二、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十三、饭馆(餐厅)卫生标准值
十四、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环境卫生标准
十五、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
十六、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应符合表2的要求
十七、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风管内表面应符合表3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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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基本信息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效力级别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发布日期2019-04-23实施日期2019-04-23发布机关国务院法律修订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六)商场(店)、书店;(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二)水质;(三)采光、照明;(四)噪音;(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
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第二章卫生管理第五条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八条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第九条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应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防疫机构。
展馆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展馆环境卫生整洁,营造良好的参观环境,提高展馆整体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展馆内所有区域,包括展厅、办公区、休息区、卫生间等。
第三条展馆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责任到人,定期检查,持续改进。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展馆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展馆清洁人员负责日常环境卫生的清洁和维护工作。
第六条展馆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区域的卫生负责。
第三章环境卫生标准第七条展馆环境卫生应符合以下标准:1. 展厅内无烟蒂、纸屑、食品包装袋等垃圾;2. 地面干净无污渍,无明显划痕;3. 门窗、墙壁、展柜、展板等无灰尘、污渍;4. 卫生间设施完好,无异味,清洁无污渍;5. 公共区域无杂物堆放,保持通道畅通。
第四章清洁工作第八条清洁工作分为日常清洁和定期清洁:1. 日常清洁:每日至少进行两次全面清洁,包括地面、墙面、展柜、展板、卫生间等;2. 定期清洁:每周进行一次深度清洁,包括地毯清洗、墙面清洗、玻璃擦拭等;3. 特殊清洁:根据需要,如展馆举办大型活动或特殊展览,需进行专项清洁。
第五章管理措施第九条展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条展馆清洁人员应佩戴清洁工作牌,着装整齐,佩戴口罩,保持个人卫生。
第十一条展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清洁人员开展环境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第十二条展馆管理部门应设置垃圾桶,并定期清理,确保垃圾桶清洁无异味。
第十三条展馆管理部门应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参观者对环境卫生问题的投诉和举报。
第六章奖惩第十四条对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做好环境卫生工作的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五条对违反环境卫生管理制度,造成环境污染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展馆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规范展馆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展馆环境卫生水平,为参观者提供舒适、整洁的参观环境。
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
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新建、改建、扩建和已营业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的基本技术要求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宾馆、旅店、招待所、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美容店、理发店、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商场(店)、书店、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候诊室、候车(机、船)室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的卫生学评价。
其他公共场所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XXXX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XXXX (所有部分)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GB XXXX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T 18204 (所有部分)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T 18346 各类检查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WS 394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T 395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学评价 preventive health assessment for public places对新建、改建和扩建公共场所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竣工验收阶段进行的评价,具体可分为公共场所建设项目卫生学预评价、施工卫生学评价、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
公共场所经常性卫生学评价 regular health assessment for public places对营业中的公共场所卫生状况进行的评价。
建设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场所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4 评价机构和评价人员评价机构开展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学评价、经常性卫生学评价应为县(区)级以上的卫生专业技术机构;应具备法人资格或法人授权资格,取得有效的相应项目监测(检验)计量认证资质;具备相应的评价工作条件;组织机构和内部职责、隶属关系明确;分别任命评价技术负责人和评价质量负责人。
博物馆卫生管理制度标准
一、总则为了加强博物馆卫生管理,保障观众、员工及展品的健康安全,提高博物馆整体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博物馆。
三、卫生管理职责1. 博物馆馆长负责全面领导博物馆卫生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制度。
2. 博物馆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卫生工作负直接责任。
3. 博物馆员工应自觉遵守本制度,保持工作区域及公共区域卫生。
四、卫生管理制度1. 展厅卫生(1)展厅内应保持整洁,无灰尘、蛛网、烟蒂等杂物。
(2)展品、展柜及展示设施应定期擦拭,保持干净、整洁。
(3)展厅内禁止吸烟、饮食、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2. 办公区域卫生(1)办公区域应保持整洁,无垃圾、杂物。
(2)员工工作区域应保持清洁,定期清理电脑、电话等设备。
(3)会议室、休息室等公共区域应定期消毒,保持空气流通。
3. 卫生设施(1)卫生间应保持干净、整洁,定期消毒。
(2)洗手池、垃圾桶等卫生设施应保持完好,及时清理。
(3)垃圾分类投放,确保分类收集、处理。
4. 健康安全(1)博物馆应定期开展员工健康体检,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2)博物馆应定期对展品进行防潮、防霉、防虫等处理。
(3)博物馆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 疫情防控(1)博物馆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疫情防控政策,做好疫情防控措施。
(2)员工及观众应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
(3)加强消毒工作,确保公共区域卫生。
五、监督检查1. 博物馆应设立卫生管理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卫生管理工作。
2. 卫生管理监督小组应定期对博物馆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博物馆应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博物馆办公室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本单位其他规定不一致,以本制度为准。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公共场所卫⽣指标及限值要求公共场所卫⽣指标及限值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场所物理因素、室内空⽓质量、⽣活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和顾客⽤品⽤具的卫⽣要求。
本标准适⽤于宾馆、旅店、招待所、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美容店、理发店、影剧院、⾳乐厅、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商场(店)、书店、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候诊室、候车(机、船)室与公共交通⼯具等公共场所。
其他公共场所参照执⾏。
2 规范性引⽤⽂件下列⽂件对于本⽂件的应⽤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期的引⽤⽂件,仅注⽇期的版本适⽤于本⽂件。
凡是不注⽇期的引⽤⽂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于本⽂件。
GB 3097 海⽔⽔质标准GB 3838 地表⽔环境质量标准GB 5749 ⽣活饮⽤⽔卫⽣标准GB/T 5750 (所有部分)⽣活饮⽤⽔标准检验⽅法GB/T 11742 居住区⼤⽓中硫化氢卫⽣检验标准⽅法亚甲蓝分光光度法GB/T 17216 ⼈防⼯程平时使⽤环境卫⽣要求GB/T 18204 (所有部分)公共场所卫⽣检验⽅法GB/T 18883 室内空⽓质量标准WS 394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于本⽂件。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centralized air conditioning ventilation system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要求⽽对空⽓进⾏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顾客⽤品⽤具 articles in public place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顾客重复使⽤的床单、枕套、被套、⽑⼱、浴⼱、浴⾐等各种棉纺织品和杯具、洁具、拖鞋、理发美容⼯具、修脚⼯具等各种⽤具以及其他提供给顾客重复使⽤且与⽪肤接触的公共⽤品⽤具。
4 卫⽣要求物理因素4.1.1 室内温度公共浴室和游泳场(馆)室内温度宜达到表1的要求。
博物馆卫生保洁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博物馆的卫生保洁工作,确保参观环境整洁、舒适,提高博物馆的整体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二、卫生保洁范围
1. 博物馆室内外公共区域,包括展厅、休息区、办公区、卫生间等;
2. 博物馆展览设施、设备、展品等;
3. 博物馆周边环境。
三、卫生保洁标准
1. 室内地面、墙面、门窗、玻璃等表面无污渍、灰尘;
2. 展厅、休息区、办公区等场所空气清新,无异味;
3. 卫生间保持清洁,无异味,设施设备完好;
4. 展览设施、设备、展品等保持完好,无损坏;
5. 博物馆周边环境整洁,无垃圾、杂物。
四、卫生保洁责任
1. 博物馆全体员工应自觉维护博物馆卫生,遵守本制度;
2. 博物馆保洁人员负责日常卫生保洁工作;
3. 博物馆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卫生负责;
4. 博物馆保安人员负责监控和制止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五、卫生保洁措施
1. 博物馆保洁人员应按照卫生保洁标准,每天进行两次保洁工作,即上午和下午;
2. 博物馆保洁人员应定期对保洁工具进行消毒;
3. 博物馆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检查本部门卫生,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博物馆保安人员应加强对违反本制度行为的监控和制止;
5. 博物馆定期对保洁工作进行考核,对优秀保洁人员进行表彰。
六、奖惩措施
1. 对认真履行卫生保洁职责,表现突出的保洁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卫生问题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3. 对造成重大卫生问题的责任人,依法追究其责任。
七、附则
1. 本制度由博物馆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展厅博物馆卫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展厅博物馆的卫生管理,保障游客的健康,提高博物馆的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展厅博物馆的所有区域,包括展览区、休息区、办公区等。
二、卫生管理目标1. 确保展厅博物馆环境整洁、舒适、安全;2. 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与传播;3. 提高游客参观满意度,树立良好的博物馆形象。
三、卫生管理职责1. 展厅博物馆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卫生管理制度;2. 工作人员负责各自区域内的卫生工作,确保环境卫生;3. 游客应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不得随意丢弃垃圾。
四、卫生管理内容1. 环境卫生管理(1)展厅、休息区、办公区等公共区域每日进行清洁、消毒,保持地面、墙面、门窗、家具等清洁无污渍;(2)垃圾应及时清理,分类存放,定期进行无害化处理;(3)卫生间设施保持完好,每日进行清洁消毒,确保卫生;(4)定期对公共区域进行除虫、灭鼠工作。
2. 个人卫生管理(1)工作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戴口罩,定期进行健康检查;(2)游客在参观过程中,应保持个人卫生,不得在展厅内饮食、吸烟、吐痰等;(3)工作人员发现游客有违反个人卫生行为时,应予以制止并引导其改正。
3. 食品卫生管理(1)展厅博物馆内食品经营单位应取得卫生许可证,并严格按照卫生标准进行食品加工、储存和销售;(2)食品加工、储存场所应保持清洁,定期进行消毒;(3)食品包装、标签应齐全,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五、卫生检查与考核1. 管理部门定期对展厅博物馆的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 对卫生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卫生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和处罚;3. 将卫生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对卫生工作成绩突出的员工给予晋升和加薪等激励措施。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展厅博物馆管理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卫生管理制度,我们将共同努力,为游客营造一个干净、舒适、安全的参观环境,为我国博物馆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GB-9664-1996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GB-9664-1996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前言GB-9664-1996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是为了保障广大群众在文化娱乐场所中的身体健康而制定的。
该标准中规定了文化娱乐场所内的卫生要求和管理措施,包括场所的通风、消毒、卫生间的设置和管理、餐饮服务的管理等方面。
本篇文档将详细介绍标准的内容和具体实施方法。
标准适用范围GB-9664-1996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适用于各种室内文化娱乐场所,包括影剧院、歌舞厅、KTV、夜总会等以及游戏厅、养生馆等。
对于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公共文化设施等场所的卫生要求,另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规定。
卫生要求场所的通风文化娱乐场所应保持空气畅通,确保空气流通,避免静息状态下人员体臭集聚、呼吸器官损害、身体疲劳等不良影响。
场所内应按照场所大小和使用人员数量确定通风换气设施的大小、数量,并确保设施符合卫生防护标准。
消毒文化娱乐场所应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化消毒剂等物品设备对场所及设施的表面、设备等进行消毒处理,避免病菌、细菌和病毒等存在于场所内并对使用人员产生危害。
卫生间的设置和管理场所内应有足够数量和规格的卫生间,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规范的卫生间和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卫生间的管理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要求执行,如定期清洁、消毒、通风等。
餐饮服务的管理文化娱乐场所中的餐饮服务应符合国家卫生要求和标准。
场所应采用洗涤、消毒等措施进行餐具、厨具处理,保证食品安全。
在餐饮服务时,应注意对所有食品进行过期检测,并加强操作人员健康管理、培训等方面的管理措施。
实施方法为了确保文化娱乐场所符合GB-9664-1996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场所管理者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具体实施。
建立健全的卫生制度场所管理者应建立相关的卫生制度,包括对场所卫生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对卫生人员进行培训的制度等。
同时应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执行方法。
严格执行卫生管理制度场所管理者应定期安排专业卫生人员对场所内卫生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及规范
目的
❖了解一个场所内与人体健康相关的微小气 候,空气质量及物理因素,以评价该场所 内卫生状况,及其所具备的卫生设施是否 能达到正常所需达到的要求
❖了解场所内提供给客人使用的公共用具及 水是否达到卫生标准。
分类
❖发证、复证监测:营业时段全程监测 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进行监测,评
价其卫生状况,确定是否发放卫生许可证。
❖ 胡刷采样:胡刷应浸泡在50ml无菌生理 盐水中充分漂洗(或用棉拭子在胡刷内外 面均匀地各涂抹2次)。使用一次性胡刷 不采样。
微生物样品的保存
❖ 避免样品损失及污染 ❖ 存放样品的器具检测报告要素
原始记录 ❖ 检测单位名称、地址与实测点相符 ❖ 明确样品标记与检测项目 ❖ 检测依据、方法、使用仪器 ❖ 检测地点情况、布点、采样高度、
采样频率
❖目的:全面真实的反映整个营业时间内的 微小气候、空气质量及物理因素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场所(密闭缺少 自然通风)尤其重要
❖类型: ❖上午,下午,晚间各采样一次 ❖营业前、营业中和营业结束前各采样一次
或营业高峰时采样2-3次
采样点
❖ 一个点:两条对角线的相交点
采样点
❖ 二个点:对角线两个等分点
≤10座位及床位数测1个 点、 ≤30座位及床位数 测2个点、>30座位及床 位数测3个点
3次
公共用品:【理发工具、美容工具、胡刷】大肠菌群、金 黄色葡萄球菌;【毛巾】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 萄球菌
依据:GB9666—1996《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 GB9663—1996《旅店业卫生标准》表2
公共用具采样
❖ 涂抹法:将无菌棉拭子蘸取灭菌生理盐水(管内 10m1)后涂抹用品、用具,然后将拭子放入生理 盐水管中,及时送检培养。
书店卫生管理制度标准
一、目的为了确保书店的卫生环境,保障读者和员工的健康,提高书店的整体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书店内所有区域,包括图书区、期刊区、休息区、办公区等。
三、卫生责任1.书店全体员工应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自觉维护书店的卫生环境。
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区域卫生负责,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员工应遵守卫生制度,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四、卫生标准1.书店整体环境(1)地面干净整洁,无污渍、杂物。
(2)墙面、门窗、天花板等无蜘蛛网、灰尘。
(3)卫生间保持干净、无异味,设施完好。
2.图书区(1)图书整齐摆放,无灰尘、污渍。
(2)书架、书桌、椅子等设施保持干净。
(3)定期擦拭书架、书桌等设施。
3.期刊区(1)期刊整齐摆放,无灰尘、污渍。
(2)期刊架、期刊桌等设施保持干净。
(3)定期擦拭期刊架、期刊桌等设施。
4.休息区(1)休息区地面干净整洁,无污渍、杂物。
(2)沙发、椅子等设施保持干净。
(3)茶几、电视等设施定期擦拭。
5.办公区(1)办公桌、椅子等设施保持干净。
(2)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定期清洁。
(3)文件柜、资料柜等设施保持整洁。
五、卫生管理措施1.每天早晨,员工应负责打扫书店内各个区域的卫生。
2.下午下班前,各部门负责人应检查本部门区域的卫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每月对书店进行一次全面卫生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4.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卫生意识。
5.设立卫生监督员,负责监督书店的卫生情况。
六、奖惩制度1.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表扬和奖励。
2.对违反卫生制度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处罚。
3.对连续两个月被评为卫生先进部门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书店管理部负责解释。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标准
公共场所卫⽣检测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共场所的经营单位必须通过公共场所卫⽣检测并检测合格,才能获得卫⽣⾏政部门(卫⽣监督所)审批颁发的卫⽣许可证,⽅可营业。
所以公共卫⽣场所检测对于每个经营公共场所的企业来说都是在营业⽅⾯必不可少的⼿续,那么公共场所卫⽣监测服务的都有哪些指标及评价标准呢?带你⼀起来了解⼀下吧!⼀.公共卫⽣检测:公共场所卫⽣监测指公共场所的发证监测、复证监测和经常性卫⽣监测。
发证监测和复证监测是指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状况进⾏监测,评价其卫⽣状况,确定是否发放卫⽣许可证。
经常性卫⽣监测是指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在取得为⽣许可证之⽇起,⾄下次复核为⽣许可证之间的⼀段时间内所进⾏的卫⽣监测,监测卫⽣状况达标情况,促使卫⽣状况巩固提⾼。
⼆.公共卫⽣检测服务对象《公共场所卫⽣管理条例》列出七类28种公共场所:1、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2、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3、影剧院、录象厅(室)、游艺厅(室)、舞厅、⾳乐厅4、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5、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6、商场(店)、书店;7、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具。
三.检测指标公共场所卫⽣指标有CO、CO2、氨、甲醛、照度、新风量、噪声、温度、湿度、风速、臭氧、细菌总数、⼤肠菌群、可吸⼊颗粒物、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换⽓率、辐射热、采光系数、总⼤肠菌群、尿素、浊度与余氯等共22项。
四.检测依据和评价标准《公共场所卫⽣标准》GB 9663~9670-1996《旅店业卫⽣标准》GB 9663-1996《公共浴室卫⽣标准》GB 9665-1996《游泳场所卫⽣标准》GB 9667-1996《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标准》GB 9669-1996《饭馆(餐厅)卫⽣标准》GB16153-1996《公共场所卫⽣标准检验⽅法》GB/T 18204-2000《公共场所卫⽣监测技术规范》GB/T 17220-1998《采暖通风与空⽓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03《采暖通风与空⽓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03《公共场所卫⽣检测技术规范》GB/T17220-1998《理发店、美容店卫⽣标准》GB 9666-1996《商场(店)、书店卫⽣标准》GB 9670-1996《体育馆卫⽣标准》GB 9668-1996《⽂化娱乐场所卫⽣标准》GB 9664-1996五.客户须知a)委托⽅应提供的信息:场所的分类、平⾯布置图、室内卫⽣设施配备情况、⼯程地址、⼯程联系⼈和电话;b)检测环境条件:检测环境应进⾏室内清洁,顾客使⽤物品应进⾏清毒,移⾛可能影响室内空⽓质量的,检测时室内⼈员不得吸烟等可能影响室内空⽓质量的活动;c)检测点设置,根据场所的办证需求,依据标准规定的抽样⽅法设置。
博物馆卫生环保管理制度
博物馆卫生环保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加强博物馆卫生环保管理,保护文物安全,维护参观者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博物馆内所有区域的卫生环保工作。
二、组织管理1. 成立博物馆卫生环保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卫生环保相关政策和监督执行。
2. 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环保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卫生环保工作。
三、环境卫生1. 定期对博物馆内外环境进行清洁,确保无垃圾、无污染。
2. 博物馆内禁止吸烟,设立明显的禁烟标识。
四、废弃物处理1. 分类收集废弃物,确保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的正确分类。
2. 定期清理垃圾,防止积存和污染。
五、空气质量管理1. 博物馆内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必要时使用空气净化设备。
2. 定期检测室内空气质量,确保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六、绿化管理1. 博物馆内外应进行适当的绿化,提高空气质量,美化环境。
2. 定期对绿化植物进行养护,防止病虫害。
七、噪音控制1. 博物馆内应控制噪音,为参观者提供安静的参观环境。
2. 使用音响设备时,应控制音量,避免噪音污染。
八、文物保护1. 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文物免受环境污染和损害。
2. 对文物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九、应急预案1. 制定博物馆卫生环保应急预案,包括火灾、水灾、污染等紧急情况的应对措施。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十、培训与宣传1. 对博物馆员工进行卫生环保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2. 通过宣传栏、手册等形式,向参观者宣传卫生环保知识。
十一、监督检查1. 定期对博物馆的卫生环保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 对违反卫生环保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并记录在案。
十二、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博物馆卫生环保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须经博物馆卫生环保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管理制度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管理制度
1、经营单位必须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必须悬挂在馆内显眼处。
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
逾期3个月未复核,原“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扩建或变更许可项目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后方能营业。
3、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和卫生设施必须符合GB9669-1996《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的要求。
4、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
应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监测。
5、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6、空调场所应有新风供应,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
7、室内禁止吸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8、应保持室内环境清洁和安静。
9、卫生间内应保持清洁卫生,应有有效的排气装置。
设座厕者必须是使用一次性座厕垫纸。
博览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卫生标准
博览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卫生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和展览馆的微小气候、空气质量、噪声、照度等标准值及其卫生要求。
2 标准值和卫生要求
2.1 标准值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和展览馆卫生标准值
2.2 卫生要求
2.2.1 使用面积超过 300m2的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和展览馆均应有机械通风装置。
2.2.2 馆内采用湿式清扫,及时清除垃圾、污物,保持馆内整洁。
2.2.3 馆内禁止吸烟。
2.2.4 阅览室内不得进行印刷和复印,保持室内空气清洁。
2.2.5 厅内自然采光系数不小于1/6,人工照明应达到光线均匀、柔和、不眩目。
2.2.6 馆内的卫生间应有单独通风排气设施,做到无异味。
2.2.7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作其他公共场所使用时,应执行相应的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2.2.8 商场(店)、书店作其他公共场所使用时应执行相应的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3 监测检验方法
本标准的监测方法按《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监测检验方法》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由河北省卫生防疫站、辽宁省卫生防疫站、上海市卫生防疫站、天津市卫生防病中心,武汉市卫生防疫站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超草人张晓明、李长善、崔玉珍、董善亨、尚翠娥。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
监测所负责解释。
博物馆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博物馆环境卫生管理,保障参观者、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维护博物馆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馆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环境卫生管理范围1. 博物馆内部所有区域,包括展览厅、办公室、会议室、休息区、卫生间等。
2. 博物馆周边环境,包括绿化带、停车场、人行道等。
三、环境卫生管理职责1. 博物馆全体工作人员应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环境卫生。
2. 博物馆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负责环境卫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环境卫生工作负总责。
4. 参观者应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爱护公共设施。
四、环境卫生管理要求1. 博物馆内部环境(1)保持地面、墙面、天花板等清洁,无污渍、灰尘。
(2)公共设施如座椅、展柜、展板等应定期擦拭,保持干净。
(3)卫生间设施应保持完好,定期消毒,确保卫生。
(4)垃圾收集容器应保持清洁,分类存放,及时清运。
2. 博物馆周边环境(1)绿化带内保持整洁,无杂草、垃圾。
(2)停车场地面清洁,无积水、油渍。
(3)人行道保持畅通,无障碍物。
3. 突发事件处理(1)发生突发事件时,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清理,恢复环境卫生。
(2)及时上报事件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环境卫生管理措施1. 制定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
2. 定期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开展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和参观者的环保意识。
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维护环境卫生。
5. 对违反环境卫生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博物馆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博物馆卫生检查制度范本
博物馆卫生检查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博物馆内外环境的整洁卫生,为广大观众提供一个舒适、安全的参观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博物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卫生检查范围1. 博物馆室内外环境;2. 展品及陈列柜;3. 公共服务设施;4. 办公区域;5. 食堂及员工宿舍。
三、卫生检查标准1. 室内外环境(1)地面整洁,无垃圾、痰迹、宠物粪便等;(2)墙面、门窗及公共设施无污渍、灰尘;(3)绿化带整洁,无杂草、落叶;(4)公共厕所卫生达标,无异味。
2. 展品及陈列柜(1)展品摆放整齐,无倾斜、破损;(2)陈列柜清洁,无灰尘、污渍;(3)展品说明牌清晰可见,无错别字、模糊不清。
3. 公共服务设施(1)电梯、楼梯扶手、公共卫生间等公共设施干净整洁,无污渍、灰尘;(2)垃圾桶分类设置,标识清晰,不满溢;(3)休息区、阅读区等公共区域环境舒适,座椅、桌椅干净整洁。
4. 办公区域(1)办公室内地面整洁,桌面、椅子干净;(2)文件柜、书架整理有序,无灰尘;(3)办公设备干净,无污渍。
5. 食堂及员工宿舍(1)食堂卫生达标,食物储存符合规定,就餐环境整洁;(2)员工宿舍内地面整洁,床铺、衣物叠放整齐,无异味。
四、卫生检查制度1. 定期检查:博物馆应定期组织卫生检查,至少每月一次,对上述范围进行全面的卫生检查。
2. 随机检查:博物馆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对各区域进行卫生检查。
3. 专项检查:针对重点区域或特殊事件,博物馆可组织专项卫生检查。
4. 检查记录:博物馆应建立卫生检查记录表,详细记录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5. 整改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任部门应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反馈给博物馆卫生管理部门。
6. 奖惩机制:博物馆应对卫生检查成绩优秀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卫生检查成绩不合格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给予相应处罚。
五、卫生培训与宣传1. 博物馆应定期组织卫生培训,提高员工的卫生意识和卫生技能。
艺术馆卫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艺术馆内环境整洁、舒适,预防疾病传播,确保参观者、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艺术馆所有区域,包括展览区、办公区、休息区、卫生间等。
三、卫生管理职责1. 艺术馆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和实施卫生管理制度,对卫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2. 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卫生管理制度,保持工作区域整洁。
3. 参观者应爱护公共设施,保持环境卫生。
四、卫生管理制度1. 环境卫生(1)每日对艺术馆进行清扫,包括地面、展品、展台、墙面、门窗等。
(2)定期对卫生间、休息区、办公区等进行消毒。
(3)确保垃圾袋充足,分类投放,做到日产日清。
(4)保持艺术馆内外绿化带整洁,及时修剪花草。
2. 展品保护(1)展品应保持完好,不得随意触摸、损坏。
(2)展品展示期间,禁止吸烟、饮食。
(3)展品搬运、安装、拆卸时,应轻拿轻放,避免损坏。
3. 设施设备(1)定期检查和维护艺术馆内的设施设备,确保正常运行。
(2)对损坏的设施设备及时维修或更换。
(3)加强电气设备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4. 卫生间管理(1)保持卫生间清洁卫生,每日清扫、消毒。
(2)确保洗手池、马桶等设施设备完好,无堵塞现象。
(3)卫生间内禁止吸烟、乱扔垃圾。
5. 公共区域(1)保持公共区域整洁,禁止乱扔垃圾、随地吐痰。
(2)禁止在公共区域大声喧哗、追逐打闹。
(3)禁止在公共区域进行任何影响他人参观的行为。
五、监督检查1. 艺术馆管理人员定期对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3. 参观者对卫生问题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艺术馆将认真听取并改进。
六、奖惩措施1. 对认真履行卫生管理职责、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违反卫生管理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予以处罚。
3. 对爱护公共设施、保持环境卫生的参观者给予表扬。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遇特殊情况,可由艺术馆管理层进行修改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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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览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卫生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和展览馆的微小气候、空气质量、噪声、照度等标准值及其卫生要求。
2 标准值和卫生要求
2.1 标准值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和展览馆卫生标准值
2.2 卫生要求
2.2.1 使用面积超过 300m2的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和展览馆均应有机械通风装置。
2.2.2 馆内采用湿式清扫,及时清除垃圾、污物,保持馆内整洁。
2.2.3 馆内禁止吸烟。
2.2.4 阅览室内不得进行印刷和复印,保持室内空气清洁。
2.2.5 厅内自然采光系数不小于1/6,人工照明应达到光线均匀、柔和、不眩目。
2.2.6 馆内的卫生间应有单独通风排气设施,做到无异味。
2.2.7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作其他公共场所使用时,应执行相应的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2.2.8 商场(店)、书店作其他公共场所使用时应执行相应的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3 监测检验方法
本标准的监测方法按《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监测检验方法》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由河北省卫生防疫站、辽宁省卫生防疫站、上海市卫生防疫站、天津市卫生防病中心,武汉市卫生防疫站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超草人张晓明、李长善、崔玉珍、董善亨、尚翠娥。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
监测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