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化转融券约定申报业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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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1.22•【文号】证监会公告[2010]3号•【施行日期】2010.01.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决定(2011)(发布日期:2011年10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0月26日)废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0]3号)为做好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监管条例》)、《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证监发〔2006〕69号,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当前试点需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步骤有序进行。

符合《试点办法》和本文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可以根据自身业务能力和准备情况提出试点申请,我会将根据证券公司净资本规模、合规经营情况、风险控制指标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试点实施方案专业评价结果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组织的技术系统全网测试结果,择优确定首批试点证券公司。

我会将根据市场情况和试点效果,审慎稳妥地扩大试点范围,有序推开,使之逐步成为证券公司的常规业务。

二、首批申请试点的证券公司,应当符合《试点办法》的规定和以下条件:1、最近6个月净资本均在50亿元以上。

2、最近一次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为A类。

3、具备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所需的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自有资金占净资本的比例相对较高。

4、已开发完成融资融券业务交易结算系统,并通过了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组织的全网测试。

5、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通过了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专业评价。

6、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效实施,账户开立、管理规范,客户资料完整真实,建立了以“了解自己的客户”和“适当性服务”为核心的客户分类管理和服务体系。

融资融券项目实施方案

融资融券项目实施方案

融资融券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融资融券业务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衍生品,已经成为资本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融资融券业务可以提高证券市场的流动性,满足投资者的融资需求,同时也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投资机会。

因此,为了更好地服务投资者,提高市场的运行效率,我们决定开展融资融券项目。

二、项目目标1. 提高市场流动性:通过融资融券业务,增加市场的融资渠道,提高市场的流动性,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融资机会。

2. 丰富投资品种:融资融券业务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投资选择,丰富市场的投资品种,提高市场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3. 提高市场效率:通过融资融券业务,可以提高市场的运行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效率。

三、项目实施方案1. 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的融资融券交易制度,明确相关的交易规则和风险控制措施,保障市场的稳定运行。

2. 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监控和预警,及时发现和应对市场风险。

3. 完善市场基础设施:完善融资融券交易基础设施,包括交易系统、结算系统等,提高市场的交易效率和便利性。

4. 加强投资者教育: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投资能力,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5. 加强监管和自律:加强对融资融券市场的监管和自律,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

四、项目推进步骤1. 制定相关政策:制定融资融券业务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明确市场准入条件和业务规则。

2. 完善市场基础设施:完善融资融券交易基础设施,提高市场的交易效率和便利性。

3. 加强风险管理:加强对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管理和监控,确保市场风险的可控和防范。

4. 推进投资者教育: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投资能力,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5. 健全监管体系:健全融资融券市场的监管体系,加强市场监管和自律,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

五、项目效果评估1. 市场流动性提高: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可以提高市场的流动性,增加市场的融资渠道,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融资机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创业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特别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创业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特别规定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特别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创业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的顺利开展,防范业务风险,根据《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证券出借实施办法》)、《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转融通业务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登记结算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登记结算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创业板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存托凭证(以下统称股票),其证券出借、转融券以及相关登记结算业务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未作规定的,适用《证券出借实施办法》《转融通业务规则》《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登记结算业务规则》等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条证券出借人(以下简称出借人)和转融券借入人(以下简称借入人)可以按本规定通过约定申报和非约定申报方式参与证券出借以及转融券业务。

通过约定申报方式参与的,由出借人、借入人按本规定及其他有关业务规则协商确定数量、期限、费率等要素。

第四条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分别与出借人、借入人进行证券出借、转融券业务,并提供信息交互平台,出借人、借入人可以通过信息交互平台发布出借意愿、借入意愿等信息。

第二章证券出借第五条符合条件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机构投资者,以及参与创业板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投资者(以下简称战略投资者),可以作为出借人参与证券出借。

第六条证券出借的标的证券范围,与可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范围一致。

第七条可通过约定申报和非约定申报方式参与证券出借的证券类型包括:(一)无限售流通股;(二)战略投资者配售获得的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的股票;(三)符合规定的其他证券。

第八条出借人的股票已被质押或被有权机关冻结的,不得用于出借。

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实施细则

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及科创板转融券业务的顺利开展,防范业务风险,根据《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和《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部门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证券出借实施办法》)、《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转融通业务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登记结算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登记结算业务规则》)等业务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科创板转融通证券出借(以下简称科创板证券出借),是指证券出借人(以下简称出借人)以一定的费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综合业务平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出借科创板证券,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本细则所称科创板转融券业务,是指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将自有或者依法筹集的科创板证券出借给科创板转融券借入人(以下简称借入人),供其办理融券的业务。

第三条科创板证券出借、科创板转融券业务以及相关登记结算业务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证券出借实施办法》《转融通业务规则》《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登记结算业务规则》等其他有关规定。

第四条科创板证券出借以及科创板转融券业务,均接受约定申报和非约定申报。

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分别与出借人、借入人进行科创板证券出借、科创板转融券业务。

通过约定申报方式参与科创板证券出借以及科创板转融券业务的,由出借人、借入人协商确定约定申报的数量、期限、费率等要素,但应符合本细则及其他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五条中国证券金融公司提供信息交互平台,出借人、借入人可以通过信息交互平台发布出借意愿、借入意愿等信息。

第二章科创板证券出借第六条符合条件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机构投资者以及参与科创板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投资者(以下简称战略投资者),可以作为出借人,通过约定申报和非约定申报方式参与科创板证券出借。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为稳健开展转融通业务,防范转融通业务风险,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制定本规则。

转融通业务包括转融资业务和转融券业务。

转融资业务是指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自有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出借给证券公司,供其办理融资业务的经营活动。

转融券业务是指本公司将自有或者融入的证券出借给证券公司,供其办理融券业务的经营活动。

本公司通过转融通业务平台向证券公司集中提供资金和证券转融通服务。

参与转融通业务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

第二章转融通借入人符合下列条件的证券公司可以成为转融通借入人:(一)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且业务运作规范;(二)业务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健全,具有切实可行的业务实施方案;(三)技术系统准备就绪;(四)参与转融通业务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为便于本公司提供转融通服务,证券公司参与转融通业务前应向本公司提供如下材料:(一)公司基本情况、业务范围及融资融券业务开展情况的说明;(二)参与转融通业务实施方案、风险控制措施和业务管理制度;(三)相关业务技术系统建设情况说明;(四)公司财务状况的报告及相关材料;(五)公司最近两年内是否发生债务违约、重大诉讼、对外担保及其他可能导致公司承担重大责任事项的说明;(六)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本公司与符合要求的证券公司签订转融通业务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及转融通业务的相关事项。

本公司对证券公司基本情况、业务范围、财务状况、诚信记录、风险控制能力等进行征信调查,建立征信档案,以书面和电子方式记载、保存征信调查情况及相关材料。

本公司设立授信管理决策机构,制定科学、公正的信用评估标准和程序,对证券公司征信调查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并结合市场状况、风险控制等因素,确定授信额度、保证金比例档次。

本公司对证券公司的信用状况和风险状况进行持续跟踪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其授信额度、保证金比例档次进行调整。

市场化转融券约定申报技术系统变更说明【模板】

市场化转融券约定申报技术系统变更说明【模板】

市场化转融券约定申报技术系统变更说明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五月为推出市场化的转融券约定申报方式,允许证券出借人和借入人自主协商确定转融券的费率和期限、可提前了结、等事项,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将对转融通平台进行技术改造,并调整相关数据接口规范。

为指导市场参与人及系统开发商改造技术系统,我司特编制并发布本技术系统变更说明。

我司拟在2015年7月底组织全市场参与人进行测试,请各市场参与人提前做好相关技术准备工作。

技术咨询电话:(010)********,********电子邮箱:tech@一、背景简介 (1)二、接口变更简述 (1)三、具体说明 (2)(一)关于期限及费率校验 (2)(二)关于转融券展期 (2)(三)关于转融券提前了结 (3)(四)关于债券借贷 (5)(五)关于独立出借人参与转融券出借 (6)一、背景简介为优化转融券约定申报业务,同时为了支持债券借贷和公募基金参与转融券出借,我司将对转融通平台进行改造,并调整相关数据接口。

本文档是关于接口变动使用的说明,旨在帮助市场参与人及系统开发商按时完成技术系统变更。

二、接口变更简述相对于《转融通参与人数据接口规范v1.10》,本次数据接口规范变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展期结果通知库中增加费率和审核失败原因字段2、删除展期业务须知中关于提前申请天数的描述3、转融通订单申报消息66域改为非必填4、转融通订单申报消息撤单增加5131和51325、增加提前了结结果通知库(ZRTTQLJJGTZ.dbf)6、合约对账库中增加约定号字段7、更新新合约信息库中展期标识字段的具体含义8、债权债务变动类型增加309(提前了结)9、转融通新合约信息库中增加债券应计利息字段10、增加独立出借人交易单元报备库及其确认库11、证券出借交易单元报备库调整为当日报备即生效12、增加担保资金结息库13、转融通权益处理库权益类别增加配售优先股14、文字修订三、具体说明(一)关于期限及费率校验本次变更不涉及专门针对期限和费率的数据接口定义调整,根据业务方案,对于转融券约定申报相关业务,包括转融券借入约定申报,转融券借入展期申报、转融券出借同意展期申报、转融券借入提前了结申报、转融券出借提前了结申报等,我司转融通平台将不再按照“T日转融通期限库(Z RTQX.dbf)”和“T日转融通标的期限费率库(ZRTBDQXFL.db f)”对申报期限及费率进行“固定期限、固定费率”检查,仅对申报期限及费率的范围进行合法性校验。

转融通的概念,功能和操作流程

转融通的概念,功能和操作流程

转融通的概念,功能和操作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转融通是指由银行、基金和保险公司等机构提供资金和证券,证券公司作为中介将这些资金和证券提供给融资融券客户。

如何发展融资融券业务

如何发展融资融券业务

一、近期全民炒股热潮的现状(一)炒股热潮的增涨趋势自从去年下半年开始,特别是2015年以来,境内股票市场呈持续上涨走势,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参与到证券市场中来。

据中国结算统计,2015年第一季度,新增股票账户同比增长433%,达到795多万户,其中,80后成为主力军,占62%,55岁以上人群也有一定比例,达5.2%;从持股看,90%以上账户持股市值50万元以下。

投资者交易活跃,两市交易金额41.18万亿元,同比增长238.4%,其中自然人投资者的交易金额占八成以上,换手率达100.7%,同比增长67.2%。

(二)全民炒股热潮应客观认识不要跟风投资者踊跃入市,说明大家对中国证券市场充满信心,希望通过投资股市分享改革创新和经济增长的成果,但不少新投资者只看到炒股赚钱的可能,忽视了炒股赔钱的风险,对股市涨跌缺乏经验和感受,对股市风险缺少足够的认识和警惕。

为此,提醒广大投资者特别是新入市的中小投资者,要做足功课、理性投资,尊重市场、敬畏市场,牢记股市有风险,量力而行,不要被市场上“卖房炒股、借钱炒股”言论所误导,不要盲目跟风炒作。

二、四部门对融券发展的指导1、支持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融券交易,扩大融券券源。

公募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专业机构投资者设立的产品自产品成立之日起可从事融券交易。

支持上述专业机构投资者在风险可控、保护持有人权益的基础上,参与融券交易和转融券证券出借,增加市场券源的供给和需求。

2、推出市场化的转融券约定申报方式,便利证券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开展融券业务。

允许证券出借人和借入人自主协商确定转融券的费率、期限等事项,提高成交效率,满足市场融券业务需求。

3、优化融券卖出交易机制,提高交易效率。

投资者融券卖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的申报价格,应当在交易所规定的有效竞价范围内,可以低于最新成交价。

融券卖出所得价款,可以用于买入或申购证券公司现金管理产品、货币市场基金以及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它高流动性证券。

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客户展业计划书

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客户展业计划书

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客户展业计划书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是为了满足客户的多元化投资需求,提供更多的投资机会和策略。

在开展融资融券客户展业时,需要制定一份详细的计划书,以确保业务能够顺利进行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开放,融资融券业务逐渐成为证券公司的一项重要业务。

该业务允许投资者通过融资购买证券或者通过借券卖出证券,提高了投资的灵活性和效率。

因此,证券公司有必要积极开展融资融券客户展业,以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

二、目标客户群体针对融资融券业务的特点,我们应该明确目标客户群体。

首先,我们的目标客户是那些有一定投资经验、风险意识较高的投资者,他们对于股票市场的走势有一定的判断能力。

其次,我们还应该重点关注那些有一定资金实力、愿意承担一定风险的投资者。

最后,我们还可以通过市场调研和数据分析,筛选出具有潜在投资机会的客户。

三、推广策略在开展融资融券客户展业时,我们需要制定一系列推广策略,以吸引客户并提高业务的知名度和参与度。

首先,我们可以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宣传推广,例如在证券公司官网、社交媒体平台等发布相关文章和活动信息,吸引客户的关注。

同时,我们还可以组织线下讲座、研讨会等活动,邀请行业专家和投资大咖分享经验,增加客户的参与度和信任感。

四、产品创新要吸引客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我们需要提供具有竞争力的产品。

首先,我们可以推出一些热门板块或个股的融资融券产品,以满足客户对于特定投资机会的需求。

其次,我们还可以推出一些创新型的融资融券产品,例如基于人工智能的智能投顾产品,以提高客户的投资效率和回报率。

五、风险控制融资融券业务涉及到较高的风险,因此在开展客户展业时,我们必须加强风险控制。

首先,我们需要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了解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偏好,以便为其提供合适的产品和服务。

其次,我们还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例如设定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控制线和强制平仓线,及时预警和处理风险事件。

证券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

证券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

证券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
证券公司的转融通业务规则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转融通业务类型:包括转融资业务和转融券业务。

转融资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将自有或者筹集的资金出借给证券公司,供其办理融资业务的经营活动。

转融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将自有或者融入的证券出借给证券公司,供其办理融券业务的经营活动。

2. 参与原则:参与转融通业务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3. 申报要求:证券公司转融券申报有非约定申报和约定申报两种类型。

非约定申报的转融券期限分为3天、7天、14天、28天、182天五个档次。

约定申报的转融券期限可在1天至182天的区间内协商确定。

4. 费用计算:转融券费用根据出借证券当日或者展期日(即原转融通交易归还日)收市后市值、转融券费率和实际占用天数计算。

5. 交易期限:转融通交易期限自成交之日起按自然日计算,归还日为到期日的下一日,归还日为非交易日的,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6. 展期与提前了结:证券公司和出借人协商一致,可申请转融券约定申报交易的展期、提前了结。

以上规则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建议参考证券公司的转融通业务规则文件或咨询专业人士。

转融券业务流程

转融券业务流程

转融券业务流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转融券业务是指投资者向证券公司借入股票,然后再将这些股票卖空,以获取市场价格下跌时的收益。

这是一种利用股票市场波动进行投资的手段,需要一定的风险控制和操作技巧。

下面将介绍转融券业务的流程。

一、申请转融券业务投资者首先需要在证券公司开设证券账户,并办理转融券业务的资格申请。

一般来说,证券公司会要求投资者提交相关的身份证明材料、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等文件,以确保投资者具备参与转融券业务的资格。

二、选择可融资的股票在获得了转融券业务资格后,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投资策略和市场行情选择需要融资的股票。

一般来说,选择市值较大、流动性较好的蓝筹股作为标的股票更为稳妥。

三、申请借入股票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的交易系统或客户服务人员申请借入所需的股票。

证券公司会根据投资者账户的资金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来审核申请,如果符合条件,证券公司将向投资者提供借入股票的服务。

四、卖空获得收益一旦借入了股票,投资者可以将这些股票卖空,即在市场上卖出来。

如果市场行情符合预期,股票价格下跌时,投资者就可以通过回购股票获得收益。

如果股票价格上涨,投资者将需要承担亏损的风险。

五、管理风险在进行转融券业务时,投资者需要及时关注市场行情的变化,采取适当的风险控制措施。

可以设置止盈止损点位,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仓位,避免出现较大的损失。

六、归还借入股票当投资者不再需要借入的股票时,需要按照约定的期限将这些股票归还给证券公司。

归还股票时,投资者需要支付一定的利息费用,这也是参与转融券业务所需承担的成本之一。

七、结算交割转融券业务的结算交割工作将由证券公司进行。

证券公司会核实借入股票的数量和价值,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在结算过程中,投资者需要按照约定支付相关费用,并确保账户资金充足以完成交割。

转融券业务是一种较为复杂的投资手段,需要投资者具备一定的金融知识和操作经验。

在参与转融券业务时,投资者应该充分了解市场行情和风险,制定合理的投资策略,严格执行操作规则,及时处理风险,以实现自身的投资目标。

转融通:出借业务和融券预约业务

转融通:出借业务和融券预约业务

证券出借业务介绍
出借合约特殊情形处理Fra bibliotek2、证券金融公司请求展期
证券金融公司 发送客户意见 确认展期的,自到期之日 起,证券出借费率按照展 期日利率标准执行。 客户 如同意展期,则填写《证券出借 展期确认单》,正确填写同意展 期合约的合约编号、证券品种、 数量、期限等要素,并签字确认 信用交易管理部 同意展期 推荐人
审核不通 过,退回
提交
证券金融公司
证券出借业务介绍
客户作为出借人资格管理
出借人资格确定和名单管理
接收材料 证券金融公司 审核通过并签订《转融通 业务合同(委托证券公司 申报的证券出借人版)》 反馈; 公布信息
公布信息
信用交易管理部 1,出借业务管理岗将出借 人相关信息录入转融通业务 系统; 2,对证券出借人名单进行 管理,包括出借人名单生成、 出借人名单更新及黑名单管 理等方面。
出借人资格申请受理 对于符合证券出借人条件的,推荐人应根据企业类型向客户介 绍申请出借人资格时应当提交的资料、办理程序等内容,并要求 客户填写《出借人资格申请审查表》。
证券出借业务介绍
客户作为出借人资格管理
提交 推荐人 1,清点材料是否齐全; 2,在《出借人资格申请审 查表》中填写初审意见》 提交 提交 营业网点负责人、分支机构 融资融券业务负责人 在《出借人资格申请审查表》 中签署意见,并对申请材料 内容的有效性、完整性和真 实性负责
证券出借业务介绍
证券出借业务流程
下单委托
每个交易日的9:00-15:00下订单 ○出借人承诺其证券账户中的拟出借证 券不存在法律瑕疵、未处于冻结或权利 出借证券代码: 限制状态等; ○出借人证券账户中的拟出借证券为股 改限售股份和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出 出借证券数量: 借人承诺其拟出借股份及其最近卖出的 股份之和符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 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出借人请出借申请申报数量为100股的 出借期限: 整数倍,最低单笔委托数量不低于1万股, 最大单笔委托数量不超过100万股;

转融通业务模式及公司定向融券业务介绍

转融通业务模式及公司定向融券业务介绍

证券交易所业务平 台确认成交,并向 证券公司发送成交 回报。
一、转融通业务模式
转融券成交规则
约定申报
• 交易所按照出借人与 借入人申报一一对应的 原则进行匹配撮合,直 接生成成交数据 申报时间:
非约定申报 约定申报:指定成交对手
非约定申报:无特定成交对手
申报限制:
(1)每笔申报数量为100股(份)的整数倍
一、转融通业务模式
证券出借业务-流程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1
投资者资质审核
(1)证券公司应当建立投 资者资质审查制度。 (2)审查条件包括:账户 状态、证金公司要求参 与条件、风险承受能力 以及对证券市场的认知 程度等。
2
风险揭示
证券公司应当向投资者 全面介绍证券出借业务 交易规则,充分揭示可 能产生的风险,提醒投 资者注意有关事项。
预约证券数量:
定向使用期限:
预约有效期:
二、公司定向融券业务
篮子券大额定向融券——特点
券种需求多
个券规模适中
定期调整 期限较长
篮子券大额定向融券——模式
公司提供篮子组合 (自上而下) 客户定制篮子组合 (自下而上)
4
二、公司定向融券业务
定向融券客户违约风险
定向融券客户违约情形 定向融券合约到期后,客户未按期或未足额归还定向融券券源。
4
二、公司定向融券业务
单一大额定向融券——预约
公司需要与客户签订定向融券合同(附条件生效的纸质合同),客户通过 富易系统提交预约订单,明确预约证券代码、数量、期限、费率等要素
预约证券代码: 单一大额定向融券对预约证券 数量有最低要求。 期限例如27天、181天。预约有 效期从预约申报成功(T日)的 第二个交易日(T+1日)开始计 算。

融资融券交易详解计划方案

融资融券交易详解计划方案

融资融券交易详解计划方案融资融券交易是投资者以一定的保证金进行股票或债券交易的一种方式。

它可以帮助投资者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投资收益,并且有助于投资者平衡风险和收益。

在融资融券交易中,投资者可以通过融资买入股票或债券,也可以通过融券卖出股票或债券。

下面是融资融券交易的详细计划方案。

一、融资融券交易的基本概念1.1融资交易:投资者通过银行或券商融资,以购买股票或债券的一种交易方式。

融资交易可以提高投资者的资金利用率,获取更大的收益。

1.2融券交易:投资者借入股票或债券,以卖出股票或债券的一种交易方式。

融券交易可以增加投资者的投资品种,实现不同的投资策略。

二、融资融券交易的优点和风险2.1优点:通过融资融券交易可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

同时,融资融券交易可以帮助投资者平衡风险和收益,实现资金的灵活运用。

2.2风险:融资融券交易具有一定的风险,如果股票或债券的价格变动超过了保证金的限制,投资者可能会面临亏损。

此外,融资融券交易还存在利率风险和市场风险。

三、融资融券交易的操作流程3.1开立融资融券账户:投资者需要向券商申请开立融资融券账户,并提供相关的资料和保证金。

3.2选择融资融券标的物: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投资策略选择适合的融资融券标的物,可以是股票或债券。

3.3融资买入:如果投资者想要购买融资融券标的物,可以通过券商融资,购买股票或债券。

投资者需要支付一定的融资利息,并提供一定的保证金。

3.4融券卖出:如果投资者想要卖出融资融券标的物,可以通过券商借入股票或债券,进行卖出交易。

投资者需要支付一定的融券费用,并提供一定的担保物(如保证金或其他证券)。

3.5还款或回购:投资者在规定的时间内需要还款或回购借入的股票或债券,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四、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控制4.1控制融资规模:投资者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时,应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合理控制融资规模,避免超过自身能力承受的风险。

4.2设置止损点:投资者应设定合理的止损点,及时出场止损,避免亏损进一步扩大。

转融通业务规则

转融通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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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融通标的证券、期限和费率
• 转融通标的证券
–出借标的证券与交易所公布的融资融券标的范围一致 –转融通标的证券由证金公司在出借标的证券范围内确定
• 转融通交易期限
–转融资交易为固定期限,分为7天、14天、28天共3个档次 –出借交易和转融券交易为固定期限,分为3天、7天、14天、28天和182天共5个档次 –交易期限自成交之日起按自然日计算,归还日为到期日的下一日。归还日为非交易日的,顺延至下 一个交易日 –展期:同期限展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展期产生的新合约按展期日(即原转融通交易归还日)的 费率收取费用。按规则,3天(因转融通需在归还日之前3个交易日提出)及182天无法展期
–证金公司与出借人协商债务清偿方式,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或者证金公司未按清 偿方案清偿的,出借人有权依法向证金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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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融通业务交易控制
申报类型 – 约定申报:出借人和证券公司双方
已约定好的对手方成交申报 – 非约定申报:未指定对手方的意向
申报
证券公司转融资申报限制 – 转融资每笔申报金额应当为100万的
借入人客户 – 融资融券业务分为普通融资
/融券和约定融券 ✓ 客户申报约定融券时,需同
时填写预计归还日期 ✓ 普通融资融券是可以随借随
还 – 客户融券申报成功后,第2
日方可融券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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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融通带来的市场变化
机构投资者长期持有的证 券可以出借,获取额外的 出借收益
扩大现有融券券源的品种 数量和规模,增加融资融 券的市场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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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融通的成交规则
• 接受申报指令的时间调整
–非约定成交(转融通与出借规则相似,均为“供需不匹配时,按比例成交”。此处省略转融通成交规则) ➢每一期限档次下每只证券所有出借人出借申报总数量不超过借入人借入申报数量的,按 照出借人出借申报指令的时间先后顺序依次与借入人匹配成交。 ➢每一期限档次下每只证券所有出借人出借申报总数量大于借入人借入申报数量的,对所 有出借人按照比例确定成交数量,分别与借入人匹配成交。按照比例成交后借入人的申 报数量仍有未成交部分的,则按照出借人出借申报数量从大到小的次序,申报出借数量 相同的按申报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与借入人匹配成交,直至借入人的申报全部成交。 ➢按照比例确定成交数量时,最小成交单位为100股(份)。

转融通业务试点操作方案(V20版)

转融通业务试点操作方案(V20版)

转融通业务试点操作方案(V2.0版)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一年十二月前言为积极稳妥做好转融通业务试点准备工作,根据证监会第300次主席办公会原则通过的《转融通业务试点方案》和《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券金融公司筹备组对转融通业务试点方案主要业务流程和具体操作内容进行了细化,拟定了《转融通业务试点操作方案》。

《转融通业务试点操作方案》从业务操作层面详细阐述了转融通业务的账户体系及交易单元、参与人管理、征信与授信、交易管理、清算交收、权益处理、保证金管理、风险控制、信息披露及报告、会计处理等内容,提供给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证券公司等相关各方作为制定相配套的转融通业务规则或细则,开发转融通业务技术系统的参考。

在《转融通业务试点操作方案》的制定过程中,证券金融公司筹备组充分听取了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及前两批融资融券试点证券公司的意见,对《转融通业务试点操作方案》反复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转融通业务试点操作方案》只是确定转融通业务内容的一个基本文件,各相关单位结合未来系统开发和业务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可对操作方案提出修改意见,证券金融公司筹备组将再做必要的修改,以求进一步完善。

目录1第一章转融通业务账户体系及交易单元1第一节账户体系5第二节交易单元5第二章转融通业务参与人管理5第一节出借人管理8第二节借入人管理10第三节征信与授信15第三章转融通业务交易管理15第一节标的证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及其折算率管理21第二节交易期限管理23第三节费用管理26第四节转融资业务流程30第五节转融券融入业务流程35第六节转融券融出业务流程44第七节交易控制46第四章转融通业务清算交收46第一节转融资融出清算交收流程49第二节转融券融入清算交收流程51第三节转融券融出清算交收流程54第四节权益补偿清算交收流程55第五节合约展期清算交收流程56第六节合约提前索还清算交收流程56第五章转融通业务权益处理57第一节证券金融公司融入证券权益补偿62第二节证券金融公司融出证券发生权益补偿68第六章转融通业务保证金管理68第一节保证金构成与保管73第二节保证金价值与保证金比例78第三节保证金划拨86第四节保证金权益处理89第七章转融通业务风险管理89第一节风险控制指标与保证金盯市99第二节保证金处置与其他处理措施101第八章转融通业务信息披露和报告102第一节信息披露102第二节信息统计与报告103第九章转融通业务会计处理103第一节主要会计科目设置105第二节主要业务会计分录第一章转融通业务账户体系及交易单元第一节账户体系转融通业务账户体系由证券金融公司、借入人和出借人等参与主体的相关账户构成。

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_细则_

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_细则_

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为加强对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管理,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平稳发展,出台了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下面是细则的详细内容。

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1.1 为规范融资融券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所称融资融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会员”)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或借入证券并卖出的行为。

1.3 在本所进行的融资融券交易,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章业务流程2.1 会员申请本所融资融券交易权限的,应当向本所提交下列书面文件:(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颁发的获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及其他有关批准文件;(二)融资融券业务实施方案、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文件;(三)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与业务人员名单及其联络方式;(四)本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2.2 会员在本所从事融资融券业务,应当通过融资融券专用交易单元进行。

2.3 会员按照有关规定开立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及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后,应当在三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报告。

2.4 会员应当加强客户适当性管理,明确客户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应具备的资产、交易经验等条件,引导客户在充分了解融资融券业务特点的基础上合法合规参与交易。

对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情况、从事证券交易时间不足半年、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最近二十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低于50万元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客户,以及本会员股东、关联人,会员不得为其开立信用账户。

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可不受前款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证券类资产条件限制。

本条第二款所称股东,不包括仅持有上市会员5%以下上市流通股份的股东。

融资融券业务年度工作计划

融资融券业务年度工作计划

融资融券业务年度工作计划融资融券业务年度工作计划应包括以下几个关键部分:1. 市场分析与预测- 分析当前金融市场状况,包括宏观经济指标、行业趋势、竞争对手状况等。

- 预测未来一年内市场可能的变化,以及这些变化对融资融券业务的潜在影响。

2. 业务目标设定- 明确年度业务增长目标,包括交易量、客户数量、市场份额等。

- 确定风险控制目标,确保业务增长的同时,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3. 产品与服务创新- 根据市场需求,开发新的融资融券产品或服务。

- 优化现有产品,提升客户体验和满意度。

4. 风险管理策略- 制定和更新风险管理政策,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 加强对市场变化的监控,及时调整风险管理措施。

5. 合规性与监管应对- 确保所有业务流程符合监管要求,包括反洗钱、客户身份验证等。

- 建立有效的内部合规检查机制,及时响应监管政策的变化。

6. 技术平台升级- 评估现有技术平台的性能,确定升级或更换的需求。

- 投资于技术创新,提高交易效率和安全性。

7. 营销与推广计划- 制定年度营销策略,包括品牌推广、客户关系管理等。

- 利用数字营销工具,提高市场渗透率和客户粘性。

8. 人才发展与团队建设- 确定关键岗位的人才需求,制定招聘和培训计划。

- 强化团队协作,提升团队整体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9. 客户服务与支持- 优化客户服务流程,提高响应速度和服务质量。

- 建立客户反馈机制,持续改进服务。

10. 财务预算与资源配置- 制定详细的财务预算,确保业务发展所需的资金和资源。

- 合理分配资源,优化成本效益。

11. 关键绩效指标(KPIs)设定- 确定衡量业务表现的关键指标,如交易量增长率、客户满意度等。

- 定期评估KPIs,确保业务目标的实现。

12. 应急预案与危机管理- 制定应对市场突发事件的预案,包括流动性危机、信用事件等。

- 建立危机沟通机制,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处理。

13. 持续改进与反馈循环- 建立持续改进机制,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

市场化转融券约定申报业务方案

市场化转融券约定申报业务方案

市场化转融券约定申报业务方案市场化转融券约定申报业务方案为促进融券业务发展,便利证券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开展融券业务,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金融公司”或“我司”)根据市场主体意见和建议,启动了本次转融券约定申报方式优化工作。

本次优化的重点为转融券约定申报方式,为市场提供更灵活的交易机制,满足市场对转融券的多样需求,转融券非约定申报方式业务功能保持不变。

具体业务方案如下:一、总体思路方案总体思路是:不改变现有转融券业务模式和法律关系,转融券非约定申报方式“固定期限、固定费率,不允许展期和提前了结”的处理方式不变;转融券约定申报方式下,放开期限、费率、展期、提前了结方面的限制,允许出借人、借入人在期限、费率区间内自行协商确定转融券合约的期限、费率和期限调整事项(展期、提前了结),中证金融公司仅收取较低利差,提供更为市场化的转融券交易方式。

优化后,出借人、借入人可以通过约定申报方式灵活达成交易;公募基金、保险资管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可直接参与证券出借业务。

二、约定申报方式的优化内容约定申报优化内容主要有以下七项:(一)取消转融券约定申报方式下固定期限的模式,实现灵活期限,最长期限为182天优化后的约定申报方式下,取消“固定期限”模式,在符合《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关于“转融券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的规定前提下,转融券合约的期限由借入和出借证券双方自行协商确定,期限为1—182天。

具体业务流程为:1、出借人、借入人按照自身需求,提前协商好合约的期限后,按照现有规则分别在交易所、中证金融公司转融通平台申报指令。

2、现有出借、借入申报指令包含的“期限”要素不变,出借人、借入人按照协商结果填写“具体的期限”。

3、指令申报时间、撮合时间、一一对应撮合原则不变。

(二)取消转融券约定申报方式下固定费率的模式,实现灵活费率,出借、借入费率差下调为1%优化后的约定申报方式下,取消“固定费率”模式,在符合转融券业务模式和约定申报、非约定申报法律关系一致的前提下,由出借人、借入人自行协商具体费率,出借人出借费率最低为1%,借入人借入费率为“出借费率+1%”,申报费率上限暂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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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转融券约定申报业务方案
为促进融券业务发展,便利证券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开展融券业务,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金融公司”或“我司”)根据市场主体意见和建议,启动了本次转融券约定申报方式优化工作。

本次优化的重点为转融券约定申报方式,为市场提供更灵活的交易机制,满足市场对转融券的多样需求,转融券非约定申报方式业务功能保持不变。

具体业务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方案总体思路是:不改变现有转融券业务模式和法律关系,转融券非约定申报方式“固定期限、固定费率,不允许展期和提前了结”的处理方式不变;转融券约定申报方式下,放开期限、费率、展期、提前了结方面的限制,允许出借人、借入人在期限、费率区间内自行协商确定转融券合约的期限、费率和期限调整事项(展期、提前了结),中证金融公司仅收取较低利差,提供更为市场化的转融券交易方式。

优化后,出借人、借入人可以通过约定申报方式灵活达成交易;公募基金、保险资管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可直接参与证券出借业务。

二、约定申报方式的优化内容
约定申报优化内容主要有以下七项:
(一)取消转融券约定申报方式下固定期限的模式,实现灵活期限,最长期限为182天
优化后的约定申报方式下,取消“固定期限”模式,在符合《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关于“转融券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的规定前提下,转融券合约的期限由借入和出借证券双方自行协商确定,期限为1—182天。

具体业务流程为:
1、出借人、借入人按照自身需求,提前协商好合约的期限后,按照现有规则分别在交易所、中证金融公司转融通平台申报指令。

2、现有出借、借入申报指令包含的“期限”要素不变,出借人、借入人按照协商结果填写“具体的期限”。

3、指令申报时间、撮合时间、一一对应撮合原则不变。

(二)取消转融券约定申报方式下固定费率的模式,实现灵活费率,出借、借入费率差下调为1%
优化后的约定申报方式下,取消“固定费率”模式,在符合转融券业务模式和约定申报、非约定申报法律关系一致的前提下,由出借人、借入人自行协商具体费率,出借人出借费率最低为1%,借入人借入费率为“出借费率+1%”,申报费率上限暂不封顶。

具体业务流程为:
1、出借人、借入人按照自身需求,提前协商好合约费率
后,按照现有规则分别在交易所、中证金融公司转融通平台申报指令。

2、现有出借、借入申报指令包含的“费率”要素不变,出借人、借入人按照协商结果填写“具体的费率”。

3、指令申报时间、撮合时间、一一对应撮合原则不变。

出借人出借费率最低为1%(即中证金融公布的最低借入费率最低为1%),借入人借入费率为“出借费率+1%”。

(三)实现灵活的展期
优化后的约定申报方式下,取消“展期期限与原期限一致”的限制,允许出借人、借入人协商一致后进行灵活的展期。

具体业务流程为:
1、出借人、借入人按照自身需求,提前协商好合约展期事项后,在中证金融公司转融通平台申报指令(指令包含的各项要素不变,双方根据协商结果填写具体内容)。

2、展期指令最晚申报时间调整为原合约归还日前一个交易日。

3、出借人和借入人应在同一交易日申报展期指令,申报指令当日15:00前可撤单,申报指令当日有效。

4、展期时,允许出借人、借入人协商展期费率(最低1%的出借费率和1%费率差要求不变)。

展期生成的新合约按照展期费率计费,原合约按原费率计费。

5、展期时,允许出借人、借入人协商调整展期期限,
但展期后累计合约期限最长仍不得超过182天。

6、允许合约部分展期,权益合约不允许展期。

7、每交易日15:00标的证券停牌的,不提供展期指令撮合服务。

(四)新增提前了结功能
优化后的约定申报方式下,除“因标的证券退市等因素的强制提前了结”外,新增允许出借人、借入人协商一致后进行提前了结。

具体业务流程为:
1、出借人、借入人按照自身需求,协商好提前了结相关事项后,在中证金融公司转融通平台申报指令(指令要素主要包括:股东账号、交易席位、市场、股票代码、股票数量、提前了结期限、提前了结费率、提前了结到期日、原合约编号、原对手方合约编号等)。

2、提前了结指令最晚申报时间为商定归还日的前一个交易日。

3、出借人和借入人应在同一交易日申报提前了结指令,申报指令当日15:00前可撤单,申报指令当日有效。

4、提前了结时,出借人、借入人可以重新协商调整原费率(最低1%的出借费率和1%费率差要求不变)。

协商调整费率的,合约费用按照新协商的费率重新计算。

5、每笔合约仅允许一次性全部提前了结,暂不允许部分提前了结。

合约提前了结的,相应的权益补偿合约一并提
前了结。

6、每交易日15:00标的证券停牌的,不提供提前了结撮合服务。

新增提前了结功能后,转融通结算业务账户体系、清算交收、权益处理、违约处理基本保持不变,只在合约清算、清算文件发送环节进行部分调整:
1、合约清算
(1)费用计算
T日日终,转融通业务平台根据借入人、出借人协商达成的提前了结证券数量、提前了结转融券日费率计算应收转融券费用,计算公式为:
每笔转融券费用=出借证券出借日收盘价×提前了结证券数量×提前了结协商转融券费率×实际占用天数/360,其中实际占用天数为出借证券成交日(含)至协商提前了结日(不含)。

(2)合约处理
T日日终,转融通业务平台根据借入人、出借人日间提交的提前了结申请,对原转融券合约和关联的权益补偿合约(若存在)进行处理。

转融通业务平台对原转融券合约进行了结处理,生成一笔新的转融券合约,通过清算文件“T日转融通新合约信息库”(ZRTXHYXX.dbf)、“T日合约对帐库”(ZRTHYDZ.dbf),
向借入人、出借人发送合约清算数据;提前了结的转融券合约通过“T日合约偿还明细库”(ZRTHYCHMX.dbf),向借入人、出借人发送合约清算数据。

转融通业务平台对原转融券关联的权益补偿合约(若存在)进行了结处理,生成一笔新的权益补偿合约,通过清算文件“T日转融通新合约信息库”(ZRTXHYXX.dbf)、“T日合约对帐库”(ZRTHYDZ.dbf)、“转融通权益处理库”(ZRTQYCLK.dbf),向借入人、出借人发送合约清算数据。

提前了结的权益补偿合约通过通过“T日合约偿还明细库”(ZRTHYCHMX.dbf),向借入人、出借人发送合约清算数据,其中新权益补偿合约的归还日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变更:
①权益类型为派发现金红利或者利息的,归还日为相关联的原合约提前了结日;
②权益类型为送股、转增股的,归还日为权益证券上市日和相关联的原合约提前了结日两者较晚的日期;
③权益类型为发行证券持有人有优先认购权的新股或者可转换债券等证券、派发权证的,归还日为相关联的原合约提前了结日和权益证券上市日的下一交易日两者较晚日期;
④权益类型为配股的,归还日为相关联的原合约提前了结日和配股除权日的下一交易日两者较晚日期。

提前了结合约在费用计算、权益补偿合约归还日调整处
理后视为一笔正常转融券合约(权益补偿合约),后续的合约清算、合约归还、权益补偿处理、违约处理以及清算文件的发送参照正常转融券合约处理。

2、清算文件发送
T日日终,转融通业务平台根据借入人、出借人日间的提前了结申请,进行合约提前了结处理,并通过文件“提前了结结果通知库”(ZRTTQLJJGTZ.dbf),向借入人、出借人反馈提前了结的处理结果,反馈的结果信息包括申请数量、申请金额、确认数量、确认金额、提前了结状态、失败原因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转融通参与人数据接口规范》。

(五)转融券最大单笔申报上限调整为1000万股
转融券单笔出借申报、借入申报的上限由100万股调增为1000万股。

(六)债券约定申报事宜
未来拟将债券作为转融通标的证券,并允许采用非约定和约定申报方式(优化后)申报成交,具体指令要素申报、撮合成交等业务处理流程参照股票转融券处理。

债券最低出借费率、费率差、单笔最低申报量和单笔最大申报量,待正式启动债券借贷业务时向市场公布。

债券纳入转融券标的范围涉及的账户体系、清算交收和违约处理方式等,沿用现有转融通结算体系的做法,主要在以下两方面做调整:
1、债券借贷费用计算
T日日终,转融通业务平台根据债券借贷成交数据,计算债券借贷费用,计算公式为:
(1)收盘价为净价的,如国债、企业债等,每笔债券借贷费用=(出借债券出借日或展期日收盘价+出借日或展期日债券应计利息)×该笔交易出借债券数量或者展期债券数量×该笔交易出借日或者展期日转融券费率×实际占用天数/360。

(2)收盘价为全价的,如可转债等,每笔债券借贷费用=出借债券出借日或展期日收盘价×该笔交易出借债券数量或者展期债券数量×该笔交易出借日或者展期日转融券费率×实际占用天数/360。

2、债券兑息权益处理
债券出借期间只对债券兑息事项进行权益补偿,对于债券发生转股、回售、赎回等事项的,不作为权益进行处理。

T日日终清算,转融通业务平台对T日债券权益登记日尚未归还转融券债券合约进行权益补偿。

借入人于原转融券债券合约归还日,将应得债券利息补偿给中证金融,中证金融再将利息补偿给出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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