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闯黄灯暂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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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霍

雷设计/张迪校对/董萌

2013-01-07周一

10黄灯之惑本报讯(记者林靖)昨天下午记者

从公安部获悉,公安部交管局现已下

发通知,违反黄灯信号以教育为主暂

不处罚。自1月1日,公安部《机动车驾

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等两个新部令

实施以来,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从实施

一周的效果来看,新规在规范驾驶行

为、减少交通违法、预防重大交通事故

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已初步显现。

目前,一些群众比较集中地对“闯

黄灯”的相关处罚规定提出了意见和

建议。对此,公安部高度重视,感谢广大

人民群众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

心、支持。日前,公安部交管局专门下发

通知,要求各地交管部门对目前违反

黄灯信号的,以教育警示为主,暂不予

以处罚。公安部将深入听取各方面意

见,科学论证,根据我国道路交通管理

的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对违反交通

信号灯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形和处罚规

定,更好地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

群众生命财产安全。J151 程功摄J129

公安部:闯黄灯暂不处罚目前以教育警示为主今后将科学论证相关处罚细则

实施之前就饱受争议、实施之后被疯狂吐槽的新交规“闯黄灯”政策,突然被亮了红灯。一向不善于表扬公权力的时评人李承鹏在微博上说,公安部这次的做法顺应了民意。当然,“首先还要归功于微博和民众的言论批评”。公安部最终从善如流,使得这次岁尾年初的大讨论,有可能成为传播史上一个值得记住的事件。公众的吐槽、媒体的质疑、专家的建议,始终都在理性的大框架下进行,公权力也没有使用某些“盘外招”,强行压制不同的声音。双方的合力让一项关系到所有交通参与者的法律被前所未有地重视,并在今后的实施中更能找准方向。这也不禁让人畅想,由“处江湖之远”的公众参与,在媒体、网络论坛、微博等公开环境下,对涉及每一个人利益的公共事务发表意见,以协助“居庙堂之高”的决策者作出最后的决断,这能否成为今后一个时期内常规惯例。几个月前,“中国式过马路”曾经引发了公众对交通安全意识、交通管理水平和国民道德素养的种种争论。彼时的主流意见是“国人素质需要提高,在完善过街设施和信号灯配时的前提下,应当对违法者加强处罚”。短短几个月后,同样也是针对交通违法行为,“闯黄灯记6分”出台后却遭遇了公众截然不同的态度,其间的关键当在于法律的“可操作性”:对“中国式过马路”而言,遵守信号灯是“非不能也,实不为也”;而对于黄灯突变之下的机动车,很多情况下则是“挟泰山以超北海,非不为也,实不能也”。交警在执法中同样也面临着“可操作性”的难题。根据多位一线交警的说法,其实在路口很容易看得出,谁是真的在惯性作用下,不能、也不应该刹车而正常通行,谁是拿黄灯当成了加速信号。问题在于,能不能为了惩治后者,将前者明显更加安全的行为也纳入到违法范畴之中。很尴尬的是,黄灯不仅仅是红灯和绿灯中间的信号,也是守法和违法的一个中间地带。在这片法律的混沌区域内执法,无论对有血有肉的交通民警还是高高悬挂在路口上方的摄像头,都是一个暂时还难以解决的问题。更大的问题是,立法者能否接受这样一个事实:并非每一项交通违法行为都能用法律的方式彻底解决。无论闯黄灯还是中国式过马路,毫无疑问都属于法律问题,但是单凭法律,在可预见的未来,能解决它们吗?如果教育、道德、信仰始终缺位,哪怕到一百年后,还会有同样的“中国式过马路”、“中国式闯黄灯”引诱我们进行同样的讨论。安然J060 公众参与决策的良好开端记者上午随机采访了几名车主和行人。对于闯黄灯该不该罚的问题,有车的人和没车的人意见显然完全相反。司机牛先生(29岁,公务员):我觉得这事就没法处罚。闯黄灯开始扣分之后,我身边好多朋友到路口的时候都不知道该怎么开车了,看见绿灯也犹豫。谁知道什么时候绿灯变黄灯啊?万一闯了就是6分啊。有的司机开得快点,遇上路口突然变灯,根本刹不住。司机尹女士(31岁,外企职员):黄灯的设定本来是作为绿灯与红灯之间的过渡。现在闯黄灯跟闯红灯一样处罚,已经失去了黄灯存在的意义。行人范女士(43岁,会计):政府关于闯黄灯处罚的规定我觉得体现了老百姓的声音。对于那些黄灯抢行的人是种震慑。行人廉女士(60岁,退休职工):该处罚还是应该罚。经常有司机看见黄灯亮了,不仅不减速,反而加速往前冲,特别容易出事故。我自己就遇见过好几次。本报记者张蕾J009 2012年10月8日公安部发布新修订《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及《机动车登记规定》。在新交规中,对于“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从之前的记3分提高到了6分。2012年12月28日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黄灯信号的作用是净空交叉路口,使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在黄灯期间快速通过。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不得通行。因此,抢黄灯同样属于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违法行为。2013年1月1日成都交警对闯黄灯者进行了罚款200元、记6分。深圳交管局则表示,暂不对“闯黄灯”行为进行处罚。之后,多地交管部门均表示暂不处罚。2013年1月2日就一些网友针对“抢黄灯”提出的“处罚过重”以及“紧急制动造成的车辆惯性前行”等问题,公安部交管局表示,在车辆正常行驶过程中,只要驾驶人注意力集中、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行经交叉路口时减速慢行、谨慎驾驶,“抢黄灯的违法行为”和追尾的事故是可以避免的。对一些网民反映的交通信号设置存在的问题,公安交管部门将认真听取意见,积极采纳,不断改进。2013年1月4日对于“闯黄灯”处罚条款,公安部透露将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同时公安部表示,“闯黄灯”条款的目的是培养驾驶人在路口减速慢行的习惯;执法人员会慎重对待闯黄灯扣分处罚。2013年1月6日公安部交管局表示,已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交管部门对目前违反黄灯信号的,以教育警示为主,暂不予以处罚。林靖J151 司机喊冤行人喊罚“在制定处罚规定的时候,还是缺

少足够的调研,特别是在可操作性上

有所欠缺。”北京市律师协会交通管理

与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张金澎律

师说。

从“闯黄灯记6分”的争论之初,

张金澎律师始终对“史上最严交规”

持谨慎肯定的态度,认为公安部所

制定的相应规则,从立法原则上并

无问题。

例如道交法明确规定了“当黄灯

亮起时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通行”

的前半句,虽然并无“未过停止线的车

辆应停车”这一后半句,但从立法角度

而言,这前半句话就已经排除了可以

通行的其他情形,因此其他情形可以

视为不允许通行。

昨日公安部“暂不处罚闯黄灯”的

通知公布后,张律师认为,这是一种重

视和尊重民意的行为,但同时说明,在

制定规则的时候,有关机构没有充分

考虑清楚,特别是在执行层面的重视

不够。从另一个方面讲,也伤害了法律

的权威性,使得政府公信力受到冲击。

他认为,在法律和规则制定之前,可以

充分讨论,甚至争吵,应该有一整套完

善的制度,让法律经过充分的酝酿,考

虑到它的可操作性和公众的接受程

度。但一旦制定并发布,就要严肃对

待,令行禁止。

交通专家、长安大学教授段里仁

认为,如果将交通作为一种文化来理

解,公安部发出的“暂不处罚”的通知,

是有着积极意义的。段里仁说,从交通

理论上讲,黄灯是一种警示性、警告性

质的信号,与指示性、禁令性的标志有

所不同。

“国际上关于黄灯的通用说法是

‘面对黄灯的车辆必须停下来,除非不

能安全停车时’。这句话就将黄灯与红

灯的作用明确区别开,因此,将黄灯等

同于红灯,从理论上讲也有问题。”

与具体“闯黄灯是否该处罚”

相比,段里仁更关注的是交通法规

中体现出来的交通文明、交通文化

意味。

“交通文化也是一种习惯,必须要

得到绝大多数人理解和支持,才能在

社会上推行开。如果大家都不支持,强

行以法律的形式推行,很难取得应有的效果。”段里仁说。安然J060 “闯黄灯”处罚规定演变慎重决策莫让法律失威专家看法

黄灯记议论风生无法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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