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闯黄灯处罚的一点看法
闯黄灯违法的法理学
2023-11-06CATALOGUE目录•闯黄灯违法概述•闯黄灯违法的基本原理•闯黄灯违法案件的法理学分析•闯黄灯违法的法律责任与制裁•闯黄灯违法的预防与控制•总结与展望01闯黄灯违法概述定义闯黄灯是指交通信号灯由红灯转换为黄灯时,车辆未停车等待而继续行驶的行为。
背景交通信号灯是用于指挥交通的重要工具,通过红、黄、绿灯的交替变换来指引车辆和行人的行动。
闯黄灯是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之一,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定义与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车辆通过交叉路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行驶。
当交通信号灯由红灯转换为黄灯时,车辆应当减速慢行,如果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前行;但是,如果与交叉路口横向的行人或者车辆有交汇危险的,应当停车等待。
法律责任如果车辆在通过交叉路口时闯黄灯,将会被视为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并被处以相应的罚款或者其他行政处罚。
同时,如果因为闯黄灯而引发交通事故,还可能面临民事赔偿等法律责任。
法律规定闯黄灯违法的法律规定VS闯黄灯违法会影响交通秩序和安全,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当车辆闯黄灯时,会对横向的行人或者车辆造成危险,尤其是在学校、商业区等人口密集的区域,容易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影响闯黄灯的行为还会对驾驶员的心理和行为产生不良影响,容易形成不良的驾驶习惯,对交通安全产生潜在的危害。
此外,闯黄灯的行为也会影响交通信号灯的指挥效果,导致交通拥堵和事故的增加。
危害闯黄灯违法的影响与危害02闯黄灯违法的基本原理法理学定义法理学是研究法律现象及其规律性的法学分支,是对法律现象进行宏观、抽象和一般性的研究。
法理学基本原理法理学通过研究法律现象,揭示法律规律,指导人们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
法理学的定义与基本原理闯黄灯违法的法理依据法律的平等原则无论是谁,违反交通规则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障公共秩序和安全闯黄灯可能导致交通事故,影响公共秩序和安全。
因此,从保障公共秩序和安全的角度出发,闯黄灯应该被视为违法行为。
从“闯黄灯扣分”大讨论中重拾公共安全之重
■文/ 王聃
关于 “ 闯黄灯扣 6分”的公共 讨论仍在 继续。针对 大家关 里的汽车文明,却显然 “ 落后 了 一步” 。早有论者指出,我国有
注的四大疑问,《 人 民日 报》的记者 日前采访了公安部、地方交 9 5 % 的 交通危 险情况 ,是 由驾驶 陋习造 成的 ; 而 交通拥 堵 ,很 管部门和相关法学专家。他们表示,黄灯的功能并未变化 ; 处 多时候也是陋习造成的, 提升汽车文明的举动刻不容缓。勿庸
罚 “ 抢黄灯 ”不会 易致 追尾 事故 ; 是 否设 置或者改建倒 计时信 置疑 ,“ 闯黄灯扣 6 分”正是类似提升举动的一种。
号灯,公安 交管部门将认真听取意见,积极采纳、不断改进 ;
而各地 关于抢黄灯的处罚应该是一致的。
附加 于 “ 闯黄灯 扣 6分”之上 的意 见交锋 ,本质 上体 现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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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 人对合同订立和生 法院审理后认定马明远赠 与申红的财产应为 的。没有借条,又没有其他佐证的证据,法
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但马明远就其主张 1 3 . 8万元,且这 l 3 . 8 万元系王真真 、马明 院 自然不能支持借贷关系 ; 同样 ,马明远是 的借贷 、 借用关系 ,并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 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马明远事 主动给付申红款项 ,不存在给付对象错误或 应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 先未经财产共有权人王真真的同意 ,擅 自将 金额错误的情形。虽然表面上看 申红得到的 赠与 申红 ,且事后该赠与行为未得到王真真 并不符合不 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法 院自然也 是无偿赠与的,明确是基于赠 与合 同而产生 2 0 l 2 年 3月 1 2日,相城 区人民法 院又 其与 王真真共有 的夫妻共 同财产 l 3 . 8 万元 这一切财物确实是不当的,但是 ,在法律上
对“闯黄灯”处罚的认识和思考演示教学
对“闯黄灯”处罚的认识和思考演示教学闯黄灯是指行驶在道路上的车辆在交通信号灯变为黄色时,仍然以加速通过的方式通过路口,而没有停下来等待红灯的现象。
对于这种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应该给予相应的处罚,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
本文将针对对“闯黄灯”处罚的认识进行分析并以演示教学的方式进行讲述。
首先,我们可以分析闯黄灯的危害性和不良影响。
当交通信号灯由绿灯变为黄灯时,意味着红灯即将亮起,表示要求车辆停下来等待。
然而,一些驾驶员为了追求快速通过路口,选择继续加速通过,这样会导致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增加事故风险:闯黄灯的车辆与正常等待的车辆交叉行驶,增加了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
尤其是在高峰时段,交叉路口的车流量较大,如果有车辆闯黄灯,很容易导致其他车辆的急刹车或碰撞,引发事故。
2.扰乱交通秩序:交通信号灯的设置是为了保障路口交通有序进行。
而车辆闯黄灯会打破这种秩序,给其他车辆带来困扰。
当一个车辆闯黄灯时,其他车辆会受到干扰,可能不知道该如何行驶。
这样不仅容易导致拥堵,还可能引发其他交通意外。
3.延长行驶时间:闯黄灯的车辆可能在等红灯时又会遇到下一个红灯,从而延长自己的行驶时间。
因为交通信号灯是有序控制的,车辆如果不按规则行驶,很可能出现连续几个红灯错过的情况,最终达不到“快速通过”的目的。
基于以上的危害性和不良影响,我们对“闯黄灯”行为应该给予相应的处罚。
根据规定,对于闯黄灯的违法行为,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手段:1.罚款:可以根据违反交通规则的严重程度,对违法行为进行罚款。
罚款数额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记分: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应该引起驾驶员的重视。
我们可以将闯黄灯的违法行为与交通违章扣分制度结合起来,对违反规则的驾驶员进行记分处理。
一旦累计扣分达到一定数量,可以进行罚款、停驶或其他处罚措施。
3.教育措施:对于一些轻微的闯黄灯行为,可以采用教育的方式进行警示。
通过交通安全教育,让驾驶员了解到闯黄灯的危害和不良影响,引导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
别闯黄灯守交通规则
别闯黄灯守交通规则在现代都市中,交通规则是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交通规则的守则与否,关系到每个人的安全与利益。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仍然有许多人在道路上忽略交通规则,不仅给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也让整个交通秩序混乱。
因此,我强烈呼吁大家都要遵守交通规则,切勿闯黄灯。
首先,闯黄灯危害极大。
黄灯作为信号灯的一种,在车辆和行人过马路时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它是红灯和绿灯切换的过渡期,提醒着驾驶员和行人要做好准备。
然而,一些驾驶员却将黄灯视为自己“突破”的机会,这是非常危险和不负责任的行为。
当车辆以很高的速度冲过黄灯时,很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给行人和其他车辆带来极大的伤害风险。
因此,在遇到黄灯时,我们应该及时刹车停车,等待信号灯的变化,确保交通的安全运行。
其次,守交通规则是每个人的责任。
从小到大,我们都听过父母、老师和交警的劝告:“遵守交通规则”。
这不是一句空话,而是一种责任和义务。
遵守交通规则不仅是为了自己的安全,也是为了他人的安全。
每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在道路上安全行驶,没有人应该有特权去违反交通规则。
不论是驾驶员还是行人,都应该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对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产生影响。
只有全体成员共同遵守交通规则,才能形成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
此外,不闯黄灯也弘扬了一种积极向上的社会风气。
交通规则是社会文明的表现之一,它与法律、道德等一系列社会规范相辅相成。
如果我们都能自觉地遵守交通规则,不随意闯红灯、闯黄灯,那么整个社会将会变得更加有序和安全。
良好的交通秩序不仅方便了人们的出行,也为城市的发展和建设创造了更好的条件。
因此,遵守交通规则,不闯黄灯不仅可以维护自己的利益,更是对社会的贡献。
最后,为了提升人们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
首先,家庭教育要加强交通安全教育。
家长应该将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告诉孩子,并在日常生活中示范良好的交通行为。
其次,学校应该加强交通规则的宣传教育。
通过课堂教学、主题活动等形式,引导学生养成守规则的良好习惯。
浅议“闯黄灯”行为的本质属性
浅议“闯黄灯”行为的本质属性陈瑞据媒体报道,浙江嘉兴海盐县的舒江荣因闯黄灯,吃了一张罚单。
他以“处罚无法律依据”为由,把交警部门告上法院。
这一案件因此成为全国首例“闯黄灯”行政诉讼案。
事件大致经过如下:2011年7月,舒江荣驾车在海盐县勤俭路上,经过秦山路路口时闯了黄灯。
几天后,他收到海盐交警部门的罚单,因“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被罚款150元。
舒江荣不服,认为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但也并没有硬性规定黄灯亮时,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不能通行。
他向海盐公安部门提请行政复议,复议的结果是,维持原处罚决定。
舒江荣以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律依据为由,把海盐交警部门告上了法院。
日前,海盐法院一审判决舒江荣败诉,舒江荣继续提出上诉。
另又据法制日报报道:从目前情况来看,各地交管部门的执法把握并不完全一致。
例如在北京,交管部门设置的电子警察目前并不会对闯黄灯的行为进行抓拍。
但是作为执法人员的一线交警普遍认为,闯黄灯的行为是一种很危险的驾驶行为。
“黄灯是一种过渡信号灯,起到警示作用,提示驾驶员信号即将变换,目的是清空已经进入路口的车辆。
但是,很多司机为了不等待红灯,见黄灯闪烁反而快速抢行,而垂直方向通行的车辆见到黄灯转绿灯时也想快速通过,此时就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交警介绍说,“现在很多信号灯都与人行横道紧邻,机动车抢行黄灯还很可能危及过马路的行人的安全。
”这种情况下,其实应该加大对闯黄灯行为的管理力度,更加细化法律法规的规定。
据了解,目前,闯黄灯行为性质认定和执法标准的问题已经引起了公安部的重视,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更加明确和细化的执法标准。
既然“闯黄灯”存在这么多的问题,确实需要有一个能够统一的、既合法又合理的司法解释和执法标准。
笔者认为,解决这一问题首要任务还是要弄清“闯黄灯”行为的本质属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
对闯黄灯处罚的认识和思考
对闯黄灯处罚的认识和思考黄灯是交通信号灯中的一种,通常用于在红灯和绿灯之间提醒驾驶员注意减速和准备停车。
正常情况下,当路口的黄灯亮起时,驾驶员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停车还是继续前行。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许多驾驶员选择冒险闯黄灯,这给交通安全带来了一些潜在的风险。
因此,对于闯黄灯的行为,应该进行一定的处罚,以确保交通秩序和安全。
首先,闯黄灯是一种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
根据交通规则,当黄灯亮起时,驾驶员应该减速停车,以免发生交通事故。
而闯黄灯的行为是对这一规定的一种无视和蔑视,这种行为违反了交通规则,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
对于这种不守规则、不尊重交通法律的行为,应该进行相应的处罚,以维护交通秩序和公平公正。
其次,闯黄灯是一种不负责任的驾驶行为。
闯黄灯往往是为了赶时间或是为了避免在路口等待信号灯,这样的行为是忽略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在闯黄灯时,很可能发生交通事故,不仅会对驾驶员本人造成伤害,还可能给其他交通参与者带来严重的后果。
对于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应该进行一定的处罚,以提醒驾驶员注意交通安全和行车礼让。
再次,对闯黄灯行为的处罚有助于推动道德观念的培养。
交通安全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它不仅需要法律法规的束缚,还需要驾驶员自觉地养成遵守交通规则、尊重他人的良好道德习惯。
对于闯黄灯的行为进行处罚,可以起到示范和警示的作用,提高驾驶员的道德水平和道德意识。
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可以逐渐形成一个文明驾驶的氛围,促进交通秩序的良好发展。
然而,在对闯黄灯行为进行处罚时,也需要注意合理性和适度性。
处罚的目的是为了让驾驶员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在此基础上改正行为。
过度严厉的处罚可能会引起驾驶员的反感和抵触,进而导致交通摩擦的升级和恶性循环。
因此,在处罚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情况进行判断,采取适度的措施,以达到警示和教育的效果。
在交通管理中,对于闯黄灯行为的处罚一直是一个争议的话题。
一些人认为闯黄灯行为是不负责任的,应该受到严厉的处罚;而另一些人则认为,闯黄灯行为有时是迫不得已的,处罚也应该有一定的宽容度。
不能无视“闯黄灯”争议背后的依法行政问题
不能⽆视“闯黄灯”争议背后的依法⾏政问题 ⾃2013年1⽉1⽇起,公安部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规定》实施。
这个规定最⼤的特点就是“严厉”,试图以“严刑峻法”来减少⽇益严重的交通违法⾏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如,原来扣两分的闯红灯⾏为,现在依据新的规定要扣六分;⽽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直接扣满12分等。
然⽽,新规定实施的短短数⽇内,⼈们关注的偏偏不是那些被处罚得⾮常严厉的闯红灯或遮挡号牌等违法⾏为。
报纸上、⽹络上热议的话题却成了“闯黄灯该不该罚”。
⼀⾯是,媒体铺天盖地地报道“公安部称”、“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称”,闯黄灯应当罚以及为什么应当罚云云;⼀⾯是,微博上、论坛上⽹民批判处罚闯黄灯是如何的不科学、不合理、不近⼈情等等。
幸运的是,公安部在1⽉6⽇向地⽅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交管部门对⽬前违反黄灯信号的⾏为,以教育警⽰为主,暂不处罚。
这才算是中⽌了这场⼤讨论。
然⽽,在喧嚣的讨论过程中,很多⼈似乎都不⼤关注⼀件事,那就是,关于闯黄灯应当罚还是不应当罚,谁说了算?我们看到,⽆论是媒体的报道,还是⽹上的热议,都是将“公安部称”或“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称”作为依据或当作批判的靶⼦。
可问题是,对于闯黄灯究竟是罚还是不罚,这样⼀个涉及⼴⼤⼈民群众的决定,能够以“公安部称”或“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称”作为依据吗? 在法律上我们知道,如果交警对闯黄灯者扣分和罚款,则该⾏为属于⾏政处罚⾏为。
⽽对于⾏政处罚的依据,我国《⾏政处罚法》有明⽂规定。
《⾏政处罚法》第3条规定:“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政管理秩序的⾏为,应当给予⾏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政处罚⽆效。
”同法第4条第3款⼜规定:“对违法⾏为给予⾏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政处罚的依据。
” 这样看来,闯黄灯究竟当罚,还是不当罚,既不是“公安部称”可以决定的,更不是“公安部交管局的有关负责⼈”说了算的,⽽应当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做出明确的规定。
我国首例“闯黄灯”案引发的思考
我国首例“闯黄灯”案引发的思考[摘要]“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这一交通规则中的顺口溜,众多交通参与者都能朗朗上口。
然而,在实践中,“红停绿行”的规则在被恪守同时,黄灯“进退两难”的处境也凸显尴尬。
文章以我国首例“闯黄灯” 行政诉讼案为视角,浅谈由此引发的相关问题,并提出相关解决措施和完善建议,以期对完善相关领域的法制建设有所裨益。
[关键词]首例;黄灯;交通规则;法律依据引言:日前,浙江嘉兴海盐县的舒某因“闯黄灯”,吃了一张罚单。
他以“处罚无法律依据”为由,把交警部门告上法院。
这一案件也因此成为全国首例“闯黄灯”行政诉讼案。
一、案件回放2011年7月20日上午8时05分许,舒某驾驶小型轿车,在浙江嘉兴海盐县武原街道,沿勤俭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秦山路交叉口时,因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被交通技术监控记录。
视频记录显示时间为8时05分27秒时,交通信号灯由绿灯转为黄灯,舒某驾驶的车辆尚未越过停车线。
但该车未停止通行而是继续由南向北直行,在越过停车线接触感应系统时,由照相机拍摄下显示时间为8时05分31秒的高清照片。
[1]几天后,舒某收到海盐交警部门的罚单,他因“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被罚款150元。
随后,舒某向海盐公安部门提请行政复议,复议的结果是,维持原处罚决定。
舒某以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律依据为由,把海盐交警部门告上了法院。
二、争议的焦点:闯黄灯处罚有无法律依据舒某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没硬性规定黄灯亮时,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不能通行。
因此按照“法律不禁止公民就可为”的原则,“闯黄灯”不属于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也不能罚款。
浙江省公安厅交管局相关负责人称,根据交通法规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根据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红灯是“禁止”通行,黄灯是“限制”通行。
“限制”的意思,就是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反之则不行。
若在黄灯亮后越过停止线,这是不允许的,等同于闯红灯。
闯黄灯怎么处罚2023年新规
闯黄灯怎么处罚2023年新规
闯黄灯,这个长期困扰着交通秩序的问题,一直以来都受到广泛关注。
随着2023年新规定的实施,闯黄灯的处罚力度加强,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新规下的闯黄灯处罚,以及如何避免闯黄灯和应对处罚。
一、闯黄灯的定义与危害
闯黄灯,指的是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等在交通信号灯由绿灯变为黄灯的过程中,继续行驶并通过路口的行为。
这种行为存在着诸多危害:
1.安全隐患:闯黄灯时,行驶速度较快,容易与对向行驶的车辆或行人发生碰撞,给自己和他人带来生命安全威胁。
2.违法行为:闯黄灯违反了交通法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影响交通秩序:闯黄灯会导致道路通行秩序混乱,加重交通拥堵。
二、2023年新规对闯黄灯的处罚措施
为了加强交通管理,2023年新规对闯黄灯的处罚措施如下:
1.机动车闯黄灯,罚款200元,记6分。
2.非机动车闯黄灯,罚款50元,记2分。
3.行人闯黄灯,罚款20元,记1分。
此外,新规还明确规定,闯黄灯违法行为将纳入信用体系,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措施。
三、如何避免闯黄灯和应对处罚
1.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驾驶员应时刻保持警惕,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
2.提前减速:在接近路口时,提前减速慢行,确保在黄灯亮起时能够安全
停车。
3.遵循道路通行规则:不抢行、不逆行、不随意变道,确保道路通行秩序。
不能无视“闯黄灯”争议背后的依法行政问题
不能无视“闯黄灯”争议背后的依法行政问题“闯黄灯”是一种违法行为,也是一种存在较大争议的行为,其争议主要集中于其是否属于违法行为以及如何执行处罚。
然而,无论如何,都应该明确的是,“闯黄灯”是一项违法行为,其对交通安全和其他行人的安全都构成了威胁。
因此,我们必须在保证个人权利的同时,也要优先考虑整个社会的安全和利益。
在这个问题背后,也涉及到了依法行政问题。
首先,闯黄灯的违法性应该得到承认和遏止。
在交通运输法和公安局规定中,都有明确规定:闯红灯或黄灯都是违法行为。
由于红灯已经表示停止,黄灯则表示停止的信号将要来临,因此在此期间快速通过交叉路口,对其他用户造成了潜在的威胁或危险。
虽然并不是所有的违法行为都会造成危险或者意外,但是要想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最好的方法就是减少违法行为的存在。
其次,如何执行闯黄灯的处罚问题也需要我们去思考。
作为一种违法行为,挑战的是整个社会公共利益和交通安全问题。
在执行处罚时,必须考虑到教育和遏制两个方面的因素。
教育是指在惩罚违法者的同时,也要通过强制性规定等途径,让违法者意识到其行为的错误性和危险性,从而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遏制是指应对犯罪和惩罚犯罪行为的方式,这是摆脱随意行动和不负责任态度的唯一保障。
此外,依法行政也应该考虑一些特殊情况。
例如,在某些地区的交通状况十分复杂的情况下,管理者可能需要对一些特殊情况予以宽容。
例如在临近学校或医院,大量家长和病人需要过马路,管理者可能会考虑颁布一些特殊规定,以便更好地维护交通和平和搞好道路管理工作。
这些特殊规定应该尽可能地遵循法律规定,并将它们纳入到相关的法规当中。
最后,我们也需要去思考,如何通过其他手段来避免闯黄灯的发生。
这些手段可能包括,增加人行道以及高科技交通物流工具等,这些措施使得交通更加智能和安全,并减少了人类在交通时的错误和随意行动。
同时,也需要加强社会教育和宣传,让公众更好地认识到道路交通管理的意义和重要性,从而自觉遵守交通安全规则。
对处罚“闯黄灯”的理解,反映着人的智商
对处罚“闯黄灯”的理解,反映着人的智商对处罚“闯黄灯”的理解,反映着每个人的智商文/水博看到网上有一篇陶短房(下称:学者)的《“闯黄扣分”:有必要的“矫枉过正”》的文章,才突然发现,原来对“闯黄灯”的理解和态度,反映着每个人的智商。
一般来说,智商都比较高的人,逻辑思维往往比较严谨、科学、合理,而智商差一些的人即使有了一定的社会知名度,也未必能把问题说清楚。
例如,这位名叫陶短房的学者。
这位学者在文章的一开始就说“自2013年1月1日起,号称‘史上最严交规’的修订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开始生效,其中最受争议的,是‘闯黄扣分’新规。
新规是否科学,是否需要进一步调整?”。
很显然,这种说法完全是错误的。
因为新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根本就没有“黄分扣分”的规定,而只是提高了违反交通信号等的处罚分值。
所谓“闯黄扣分”不过是公安部某官员的一种解释而已。
因此,这位学者的所谓“新规是否科学,是否需要进一步调整?”质疑,完全是一种毫无根据的胡说八道。
此外,这位学者的“对新交规,重要的是及时总结现实中遇到的问题,并逐步加以调整,而不是武断认定其是“拍脑袋法规”。
”的辩解,也是有讽刺意味的自嘲。
新交规是什么?它分明是在大量的总结过去实践的基础上,对旧交规修正。
当然应该是大量总结以往实践经验的产物。
如果新规也达不到这样一个作用,我们还修改它干什么呢?这位学者为“闯黄扣分”辩解的理由,显得非常愚蠢。
如果新法规的内容对以往大量的交通实践视而不见,而还要强调“重要的是及时总结现实中遇到的问题,并逐步加以调整”的话,那么这个新法规,不是一个典型的“拍脑袋法规”,还能是什么呢?关于学者引用的“针对‘史上最严交规’引发的争议,公安部回应称,新规显现积极效果,因违反交通信号导致的交通事故大幅下降。
”的说法,也并没有什么可值得炫耀的。
这并不能说是新交规(解释)的功劳。
因为这是以牺牲了交通的效率为代价的。
其实,如果交通管理部门要想得到这种结果,根本就用不着修改交通法规,只需要把每个路口的亮红灯时间都在现有的基础延长几秒,其效果不仅与修改法规完全一样,而且,还不至于造成如此大的社会混乱。
公交司机闯黄灯检查教育恳谈范文
公交司机闯黄灯检查教育恳谈范文
尊敬的领导同志:
由于本人驾驶公交车闯黄灯,违反了交通规则,给正常行驶的车辆及行人造成了不便,构成了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
如若发生交通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重则危及他人及自己的生命安全轻则也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每当顾及此处,便悔不当初,涕泪交流,我愧对了党和国家对我的栽培,有负于党和国家对我的期望。
我怎么能如此堕落无视法规违反交通法规呢?我是个头脑四肢健全意识思维清楚的老实人,扪心自问我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是谙熟于心的,我也是有着几年驾龄的老司机了,深知每年交通事故伤亡人数列国家伤亡人数之首,事轮到自己我怎么就对交通法规没引起充分的重视呢,我真想给自己一个耳光。
事已至此请领导同志们放心,我会以认真而严肃、虔诚而紧张的态度看待交通法规。
违反交通法规可能弓|起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它造成的违章可能会危及生命安全、损坏公共设施,进而影响公共治安秩序,这些引起了我的深层思考,现在的我醍醐灌顶,茅塞顿开。
经过此次的教训,在领导的教育下,我深刻地认识到了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的重要性,今后我将认真学习交通法规,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青年。
最后,感谢交警同志对我的教导,使我感激涕零,鞠躬致谢!。
“闯黄灯案”引发的思考
“闯黄灯案”引发的思考“闯黄灯案”是指当交通灯处于黄灯状态时,驾驶员选择继续通过而不停车的行为。
这种行为在交通管理中属于违规操作,会给交通安全带来一定的隐患。
然而,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可以从“闯黄灯案”中得到一些思考和启示。
首先,“闯黄灯案”反映了一些驾驶员对交通规则的不尊重和不遵守。
在现代社会中,交通规则是保障交通秩序和安全的基础,而遵守交通规则是每个驾驶员应尽的责任。
然而,在一些情况下,驾驶员选择忽视交通规则,即便他们知道这样做是违法行为,也敢于挑战法律的底线。
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的权威性,还容易引发恶性事故,给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威胁。
因此,我们应该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增强每个人的交通安全意识,维护交通秩序的正常运行。
其次,从“闯黄灯案”可以看出,一些驾驶员存在着急功近利、不计后果的心态。
在现代社会中,时间被视为一种宝贵的资源,人们追求效率和速度,希望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更多的任务。
然而,有些驾驶员为了赶时间,不顾自身和他人的安全,选择闯黄灯,希望能够节省几秒钟的时间。
这种心态是不负责任的,不仅会引发交通事故,还有可能导致人员伤亡。
因此,我们需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不要为了一时的方便而冒险,要养成合理安排时间的好习惯,预留足够的时间来确保安全。
再次,“闯黄灯案”提醒我们要懂得宽容和包容。
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人都可能犯错,包括交通违规行为。
当我们目睹他人闯黄灯时,我们可以试着理解对方的心情和选择,而不仅仅去指责和批评。
毕竟,每个人都有不同的处境和原因,或许他们有紧急的事情需要争分夺秒地完成。
在处理这种情况时,我们可以选择更宽容地对待,保持冷静理性,而不是采取激烈的反应,从而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冲突。
最后,“闯黄灯案”也引发了对交通管理和设施的思考。
交通安全是社会发展的基础,为了建设更好的社会,我们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交通管理和设施。
例如,可以提高交通信号灯的响应速度,缩短红黄绿灯的切换时间,减少驾驶员的等待时间;同时,也可以加强对交通事故的处罚力度,提高依法执法的效果,增强惩罚性的震慑力。
对闯黄灯扣6分的看法
对闯黄灯扣6分的看法
近年来,有车族是越来越多了,交通也是越来越堵塞。
想中国才发展起来几年,那近车跟雨后春笋似的一辆接一辆,有的家庭甚至不止一辆,随之而来的是各种各样的交通事故。
像我家,是在一个小县城,记得以前去马路上走是很安全的,车辆不是很多,车速也不是很快,现在呢,很多人刚把驾照考出来,就马不停蹄的一个人上路了,那开的速度,贼快,从我身边过去就是一阵风,吓死人不偿命啊。
有的司机看见黄灯只有三秒还不停下来等待,直接就开过去,这黄灯是给过马路的人多几秒时间,不是给你抢在红灯前通过路口的特权。
我认为这6分该扣,这样大的严厉打击下,相信司机们开车会更加小心,追尾等情况也可以减少不少,为中国营造一个健康、安全的开车环境是很好的一个措施。
“闯黄灯”的再思考
“闯黄灯”的再思考作者:赵晓来源:《财经国家周刊》2013年第02期默默无闻的黄色交通信号灯,近来借着公安部“史上最严交规”出人意料地“火”了一把。
“闯黄灯”与“闯红灯”等同处罚的新规在遭到媒体、网络评议的同时,也引起了律师、法学专家、社会学教授等专业人士的广泛质疑。
无法律文件依据、缺乏可操作性、二者等同处罚违反“过罚相当”原则、“抢黄灯”很可能演变成“抢绿灯”、司机遇十字路口“恐绿灯”增加了急刹车带来的额外危险,如此等等,大家从法律、社会和心理学角度纷纷发表了各自的看法。
公安部的一再对外解释,以及由“力挺”逐步演变成“暂缓执行”的态度转变,更是进一步说明这个问题确实需要好好议一议。
我们就从制度经济学角度对“闯黄灯”问题再解读一下。
著名经济学家诺思把制度划分为三个层次:宪法秩序、制度安排和规范性行为准则。
显然,交通规则属于最后一类,交通规则的修改当然就属于制度变迁的范畴,尽管这只是一个微小的容易被人忽视的制度变迁,但遵循的逻辑和道理都是一样的。
从制度经济学视角看,“闯黄灯”问题的经济学分析着重点有两个:制度变迁的目标和制度变迁的路径。
制度变迁的目标是重塑有活力的制度安排,通过变迁以达到提高社会运行效率和社会总体福利收益的目的。
仅从交通规则的制度变迁来看,目的有两个:交通安全和交通通畅。
这两方面效用的叠加就是最后的社会实际总福利水平。
先抛开相关的法理问题不说,严惩机动车“闯黄灯”肯定能一定程度上提高交通安全。
关键的是,这个“一定程度”到底有多高?虽然没有权威数据,而目前十字路口安全的最大问题肯定不是机动车闯黄灯,更多的问题应该是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中国式过马路”。
相反,严惩机动车“闯黄灯”造成的减速慢行,以及司机“恐绿灯”的忐忑心理所导致的交通流量下降会不会更显著呢?交通安全福利增加少,交通通畅福利下降多,这两方面效用叠加后会不会导致社会总的福利水平不升反降了呢?如果再从制度变迁路径看,我们更会发现,其实“黄灯是否禁行”并不是很重要,重要的是在这一制度变迁过程中,民众有没有广泛地参与,有没有充分发表异彩纷呈的多角度意见,这才是“闯黄灯”意外“火”了一把背后的真实原因。
初一议论文关于黄灯的议论文
关于黄灯的议论文
新“交规”把闯黄灯并入闯红灯,这引起了国人的讨论。
有人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法对红绿黄灯是这样规定的:红灯为车辆行人停止通行信号,绿灯为车辆行人通行信号,而黄灯为过渡信号,把黄灯并入红灯范畴显然有违交通管理法。
也有人说,中国是一个交通事故多发的国家,为了人民的生命财产的安全,应该实行更为严格的交通管理办法,把闯黄灯并入闯黄灯的范畴,是必须的。
闯黄灯受处罚,实际上用不着争论,是要经过科学的论证,参与论证的人员应该有普通行人、新司机、老司机、交警、交通专家等组成论证会,甚至用计算机模拟的办法推演出最佳的通过十字路口的办法。
中国是新兴的发展中国家,汽车时代刚刚到来,人们的汽车文明尚在孕育之中,文明行车、安全行车的理念还不到位,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世界上老牌的发达国家,早已进入汽车时代,对于怎样行车最安全已经研究多年,有成熟的经验,我们可以借鉴。
拿来主义有时非常好,又不违背知识产权。
慢行是减少交通事故的最佳办法,可是慢行又和现代的“时间就是金钱”的理念相悖,安全行驶于速度之间一定存在着一个黄金点,我们可以选择最佳的速度行驶。
如果尊重生命,真正落实安全重于泰山的理念,无论是在什么时刻,通过交通路口的时候,都需要慢行,特别是有红绿灯的路口,一定要限制速度。
文明行车深入人心的时候,尊重每一个人的生命为第一要务的时候,善于用科学的办法解决问题的时候,还用着去争论红绿灯吗?。
“闯黄灯也罚”有利于培养交通文化
“闯黄灯也罚”有利于培养交通文化从1日零时起,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的修订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和《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正式实施,新规加强了对闯信号灯的处罚力度,这也再次引起了人们对“闯黄灯也会被罚”的争议。
(据2013年1月2日《北京青年报》)其实,任何一种文明生活习惯的养成,都是自觉与强制相结合的产物。
是以说服教育为主还是突出处罚惩戒重点,是自律多一点还是他律强一些,应取决于人们自觉的程度和在此基础上进行反思的力度。
既然交通原本就是一种文化,“闯黄灯也罚”将有利于促进良好交通文化的养成,那么,在急需交通参与者支持和认同交通文化,养成良好的驾车习惯的时候,面对一些传统的行车陋习,宣传教育的润物细无声和处罚惩戒的刻骨铭心,一个都不能少,应同时发力。
其实,面对一些久治不愈的交通乱现,矫枉过正也没什么不可以的。
当有人不自觉遵守交规的时候,需要对其不自觉的行为给予强制规范,并令其为此付出一定的代价,以利于有效矫正。
当然,加大违法处罚力度的效果会是速显的,立竿见影,看得见摸得着,能够约束交通参与者遵章守法,文明行车,并逐渐成为一种习惯。
而全社会良好交通文化的培养,尽管其效果是缓慢浅显的,但它却是最能管根本的,应该成为加强交通管理的着力点,而持续注神力、投财力、下气力,抓住抓紧不放松。
这里应当明确,公安部123号令和124号令的实施,本意是通过加强严格管理,严肃规范道路交通参与者的行为,这也是国际惯例。
在国际上,黄灯警示的作用非常明显。
在他们的交通文化中,车辆到路口前就自然减速,认真观察,以保障行人绝对的优先通行权,这可能也是我国交管部门此次强调“闯黄灯也罚”的初衷。
而且,对于闯黄灯的处罚,相关法规已经给出说明,黄灯是净空路口、以给驾驶员安全提醒为目的设置的。
考虑到车辆制动距离、安全车距等因素,如果车辆在黄灯亮起时已经驶入路口,只要机动车车身任何一部分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通过,不应当认定为抢黄灯。
对闯黄灯处罚的认识和思考
要求:请根据以下材料作答:公安部出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两个新部令自实施以来,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一些群众对“闯黄灯”的相关处罚规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政府部门加大处罚力度,如:武汉市公安交管部门对路口的近500套电子警察抓拍系统进行调整,可以抓拍“闯黄灯”的交通违法行为,并查获几起“闯黄灯”的交通违法行为;司机认为:避免“闯黄灯”行为存在操作上的难度,应当暂不处罚,加强宣传教育,这样更易于大家接受;黄灯乃是提醒后车减速,是红灯的预警,如果对“闯黄灯”也进行同等处罚,那么红灯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而且黄灯亮便罚,容易造成追尾,还会带来交通拥堵;很多行人则认为,从新规定实施的效果来看,非常可观,路口车速较缓,井然有序,有利于行人通行,可见“闯黄灯”处罚的规定已经深入人心;运用行政法学的基本理念和要求,请你谈谈对此问题的认识和思考提示:合法行政、合理行政、正当程序等均可1.以小论文的格式书写;2. 请务必结合案例;3.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4.字数控制在800-2000字之间;5.没有统一答案,请勿抄袭;6.无论对错,清晰地给出自身的思考和观点;答:对“闯黄灯”处罚的认识和思考在材料中,由于公安部出台了“闯黄灯”闯黄灯的新规,对行政相对人的利益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引发了对此的讨论;行政机关处罚“闯黄灯”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它从根本上违背了政府的行政公开和行政公正程序的原则;行政公开,又称阳光行政,指的是行政机关应向社会大众公开其活动的依据、过程以及结果,当然,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在公开之列;这个是行政公开原则和行政正当程序原则的重要体现,是公民知情权的重要保障;一、行政行为应该符合合法行政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结合本案,交警在处罚“闯黄灯”的规定上,采用的是政府规章而不是法律,这个不具有合法性;二、行政行为应该符合合理行政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结合本案,交警对闯黄灯的,其目的仅仅是为了获得罚款,这样的行为是不合理的;行政主体应当将行为的依据在实施行政权或者作出最终行政决定之前,向社会或行政相对人公开,展示公开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没有法律规定,而仅仅是行政法规,则行政主体应当采用便于社会和行政相对人了解的方式;三、行政行为应该符合正当程序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具体到本案,交警处罚闯黄灯时并没有给予行政相对人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而公开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应当将行政决定的形成过程的有关事项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开;综上所述,只有行政公开才能保障行政权力的行使符合依法治国的要求,保证行政行为在法律限定的范围内行使;同时,行政公开是人民参与政治的前提,是行政活动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的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是公民宪法上知情权在行政法中的具体体现,是实现公民知情权的重要前提;只有行政公开,才能促进公民对行政的参与,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防止行政腐败,维护公民合法和正当的权利;。
黄灯已经不是摆设!交通部更改闯黄灯规定,不注意就是扣分罚款
黄灯已经不是摆设!交通部更改闯黄灯规定,不注意就是扣分
罚款
大家都常说:红灯停,绿灯行,但是红绿灯明明是有三个颜色,为什么不在乎黄灯呢?在大部分人的印象中,黄灯就是一个过渡的时间,可以让司机及时的调整开车状态,而且就算是闯黄灯也没有关系。
有一点大家需要注意,现在交规是不断变化的,大家一定要及时的了解情况,不然就会被扣分罚款。
如今黄灯已经不是摆设!交通部更改闯黄灯规定,不注意就是扣分罚款。
以前大家都觉得黄灯没有什么存在感,就算是闯黄灯也不会被扣分。
这样的意识就导致了很多的车祸发生,很多司机在黄灯的情况下,直接开车冲向对面的路口,很有可能会发生意外。
因为车祸数量的增加,相关部门也对此进行了调整。
在黄灯内通
过就不算闯红灯,而现在是黄灯闪烁前驶出停止线不算闯黄灯,但是如果黄灯已经闪烁了才驶出停止线就算闯黄灯。
同样是过马路,现在只要是闯黄灯的话,就会被扣六分,和闯红灯的处分是一样的。
很多司机说那现在开车是不是闯一个黄灯加上一个红灯,十二分就没有了。
黄灯的设置不就是过渡红灯和绿灯么,三个灯两个颜色都扣分,以后还怎么开车。
对于这样的新规,你们觉得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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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新华微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三个信号灯各司其职,交管部门将黄灯作用归于红灯,不仅技术上难以做到,且明显违法.
(人人)回复:既然把黄灯作用归于红灯是不对的,那我们以前把黄灯当绿灯看也应当不对。我认为交管部门没有把黄灯与红灯混淆:一来晚上路口只能用闪烁的黄灯表示警示不能用红灯。二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闯红灯”与“闯黄灯”的界定是有区别的。这个条文我小学就见过可就没见执行过,今年能被执行,我本人表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