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闯黄灯处罚的一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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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新华微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三个信号灯各司其职,交管部门将黄灯作用归于红灯,不仅技术上难以做到,且明显违法.

(人人)回复:既然把黄灯作用归于红灯是不对的,那我们以前把黄灯当绿灯看也应当不对。我认为交管部门没有把黄灯与红灯混淆:一来晚上路口只能用闪烁的黄灯表示警示不能用红灯。二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闯红灯”与“闯黄灯”的界定是有区别的。这个条文我小学就见过可就没见执行过,今年能被执行,我本人表示支持。

另:闯黄灯处罚是合理的,否则黄灯就与绿灯混淆了。 闯黄灯今天才得以执行是有其社会原因的。一是现在路口基本都配有幻灯倒计时,黄灯在警示红绿灯转换的作用就可以被替代了。二来路口监控的增加也使得执行难的降低。此外,作为行人一族,机动车提早停下在我出行的时候也更有安全感了。或许这还有能缓解因抢黄灯而发生的交通堵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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