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及说明
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
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备案文号:编号:注:1、本表格一式三份。
一份由申请人(申请机构)留存,一份由备案的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存档,一份由上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存档。
2、执业人员按照实际在诊所执业人员填写,没有的填写无。
3、个人举办的诊所,涉及法人机构事项不需要填写。
说明信息表是拟举办中医诊所备案时需提交的材料之一,个人或法人机构举办中医诊所,均需填写此表。
一、编号编号与《中医诊所备案证》上的编码一致。
参照原卫生部《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WS218-2002)的编码规则进行编码(22位)。
其中,备案编号中反映卫生机构(组织)类别的代码(4位)新增编码为D218。
原有的D212代码作为审批管理的中医(综合)诊所的代码。
二、具体填写项目说明(一)诊所名称应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医疗机构命名的要求。
(二)诊所地址为诊所所在的具体地址。
(三)法人名称举办诊所的法人机构法人证书标识的名称。
个人举办诊所的,不填写此项。
(四)法人资质证明编号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证书和工商登记执照、社会和行业组织登记证书等。
个人举办诊所的,不填写此项。
(五)法定代表人法人机构举办诊所,法定代表人应填写法人机构法定代表人。
个人举办诊所的,不填写此项。
(六)主要负责人个人举办诊所的,应填写举办人身份证姓名。
法人机构举办诊所的,主要负责人为法人机构任命(聘任)的诊所负责人,并符合《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要求。
(七)诊所房屋平面布局图指诊所使用房屋按照比例标识,并注明功能分布和面积大小的平面布局图。
(八)诊所设备清单诊所配备的所有设备清单,设备名称应和医疗器械注册证名称一致。
(九)所有制形式1.个人举办诊所的,所有制形式为私人所有制;2.法人机构举办诊所的,所有制形式按照法人机构所有制形式(国有、集体、股份、私有等)确定。
(十)经营性质分为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申请人自行选择。
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
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注:1、本表格一式三份。
一份由申请人(申请机构)留存,一份由备案的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存档,一份由上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存档。
2、执业人员按照实际在诊所执业人员填写,没有的填写无。
3、个人举办的诊所,涉及法人机构事项不需要填写。
说明信息表是拟举办中医诊所备案时需提交的材料之一,个人或法人机构举办中医诊所,均需填写此表。
一、编号编号与《中医诊所备案证》上的编码一致。
参照原卫生部《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WS218-2002)的编码规则进行编码(22位)。
其中,备案编号中反映卫生机构(组织)类别的代码(4位)新增编码为D218。
原有的D212代码作为审批管理的中医(综合)诊所的代码。
二、具体填写项目说明(一)诊所名称应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医疗机构命名的要求。
(二)诊所地址为诊所所在的具体地址。
(三)法人名称举办诊所的法人机构法人证书标识的名称。
个人举办诊所的,不填写此项。
(四)法人资质证明编号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证书和工商登记执照、社会和行业组织登记证书等。
个人举办诊所的,不填写此项。
(五)法定代表人法人机构举办诊所,法定代表人应填写法人机构法定代表人。
个人举办诊所的,不填写此项。
(六)主要负责人个人举办诊所的,应填写举办人身份证姓名。
法人机构举办诊所的,主要负责人为法人机构任命(聘任)的诊所负责人,并符合《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要求。
(七)诊所房屋平面布局图指诊所使用房屋按照比例标识,并注明功能分布和面积大小的平面布局图。
(八)诊所设备清单诊所配备的所有设备清单,设备名称应和医疗器械注册证名称一致。
(九)所有制形式1.个人举办诊所的,所有制形式为私人所有制;2.法人机构举办诊所的,所有制形式按照法人机构所有制形式(国有、集体、股份、私有等)确定。
(十)经营性质分为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申请人自行选择。
(十一)诊疗范围1.诊所仅配备具有规定学历的执业医师,诊疗范围按照1994年原卫生部印发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要求备案诊疗科目。
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
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注:1、本表格一式三份。
一份由申请人(申请机构)留存,一份由备案的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存档,一份由上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存档。
2、执业人员按照实际在诊所执业人员填写,没有的填写无。
3、个人举办的诊所,涉及法人机构事项不需要填写。
说明信息表是拟举办中医诊所备案时需提交的材料之一,个人或法人机构举办中医诊所,均需填写此表。
一、编号编号与《中医诊所备案证》上的编码一致。
参照原卫生部《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WS218-2002)的编码规则进行编码(22位)。
其中,备案编号中反映卫生机构(组织)类别的代码(4位)新增编码为D218。
原有的D212代码作为审批管理的中医(综合)诊所的代码。
二、具体填写项目说明(一)诊所名称应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医疗机构命名的要求。
(二)诊所地址为诊所所在的具体地址。
(三)法人名称举办诊所的法人机构法人证书标识的名称。
个人举办诊所的,不填写此项。
(四)法人资质证明编号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证书和工商登记执照、社会和行业组织登记证书等。
个人举办诊所的,不填写此项。
(五)法定代表人法人机构举办诊所,法定代表人应填写法人机构法定代表人。
个人举办诊所的,不填写此项。
(六)主要负责人个人举办诊所的,应填写举办人身份证姓名。
法人机构举办诊所的,主要负责人为法人机构任命(聘任)的诊所负责人,并符合《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要求。
(七)诊所房屋平面布局图指诊所使用房屋按照比例标识,并注明功能分布和面积大小的平面布局图。
(八)诊所设备清单诊所配备的所有设备清单,设备名称应和医疗器械注册证名称一致。
(九)所有制形式1.个人举办诊所的,所有制形式为私人所有制;2.法人机构举办诊所的,所有制形式按照法人机构所有制形式(国有、集体、股份、私有等)确定。
(十)经营性质分为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申请人自行选择。
(十一)诊疗范围1.诊所仅配备具有规定学历的执业医师,诊疗范围按照1994年原卫生部印发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要求备案诊疗科目。
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格
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格
一、中医诊所信息
中医诊所名称:_____________
诊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
诊所网址: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
执业许可证号码:_____________
二、执业医师信息
执业医师姓名执业许可证号码电话号码
三、医疗设备信息
请列出该中医诊所拥有的医疗设备,包括设备名称和设备型号,若无可填写“无”。
设备名称设备型号
四、药品信息
请列出该中医诊所所经营的中药品,包括药品名称和药品批准文号,若无可填写“无”。
药品名称药品批准文号
五、其他资质信息
请填写中医诊所的其他资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中医师资格证书
•健康证明
•从业资格证明
六、备注
请填写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
七、申报人信息
申报人姓名:_____________
所属机构/个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
申报日期:_____________
八、申报人签名
九、审核结果
审核人:_____________
审核意见:_____________ 审核日期:_____________。
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模板】
2、执业人员按照实际在诊所执业人员填写,没有的填写无。
3、个人举办的诊所,涉及法人机构事项不需要填写。
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
编号:
诊所名称
诊所地址
法人名称
(个人举办不填写此项)
法人资质证明编号(个人举办不填写此项)
法定代表人
(个人举办不填写此项)
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主要负责人
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医师资格证编码
医师执业证编码
执业类别
执业范围
其他医师
(可另附页)
姓名
执业类别
执业范围
执业证书编码药学人员Fra bibliotek(选填,可另附页)
姓名
专业
执业证书编码
(或其他资质证书编码)
护理人员
(选填,可另附页)
姓名
专业
执业证书编码
医技人员
(选填,可另附页)
姓名
专业
执业证书编码
(或其他资质证书编码)
诊所房屋平面
布局图
(可另附页)
诊所设备清单
(可另附页)
所有制形式
国有□集体□股份□私有□其它□
经营性质
营利性□非营利性□
诊疗范围
诊疗科目
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范围
中医诊疗技术和方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注射剂、穴位注射等存在不可控的医疗安全隐患和风险的技术除外)
备案人签字
(盖章)
本机构(人)承诺所填报的信息和所附材料真实、有效。
备案人(盖章)签字:
年月日
委托办理人签字
签字:
年月日
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
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
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注:1、本表格一式三份。
一份由申请人(申请机构)留存,一份由备案的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存档,一份由上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存档。
2、执业人员按照实际在诊所执业人员填写,没有的填写无。
3、个人举办的诊所,涉及法人机构事项不需要填写。
说明信息表是拟举办中医诊所备案时需提交的材料之一,个人或法人机构举办中医诊所,均需填写此表。
一、编号编号与《中医诊所备案证》上的编码一致。
参照原卫生部《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WS218-2002)的编码规则进行编码(22位)。
其中,备案编号中反映卫生机构(组织)类别的代码(4位)新增编码为D218。
原有的D212代码作为审批管理的中医(综合)诊所的代码。
二、具体填写项目说明(一)诊所名称应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医疗机构命名的要求。
(二)诊所地址为诊所所在的具体地址。
(三)法人名称举办诊所的法人机构法人证书标识的名称。
个人举办诊所的,不填写此项。
(四)法人资质证明编号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证书和工商登记执照、社会和行业组织登记证书等。
个人举办诊所的,不填写此项。
(五)法定代表人法人机构举办诊所,法定代表人应填写法人机构法定代表人。
个人举办诊所的,不填写此项。
(六)主要负责人个人举办诊所的,应填写举办人身份证姓名。
法人机构举办诊所的,主要负责人为法人机构任命(聘任)的诊所负责人,并符合《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要求。
(七)诊所房屋平面布局图指诊所使用房屋按照比例标识,并注明功能分布和面积大小的平面布局图。
(八)诊所设备清单诊所配备的所有设备清单,设备名称应和医疗器械注册证名称一致。
(九)所有制形式1.个人举办诊所的,所有制形式为私人所有制;2.法人机构举办诊所的,所有制形式按照法人机构所有制形式(国有、集体、股份、私有等)确定。
(十)经营性质分为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申请人自行选择。
(十一)诊疗范围1.诊所仅配备具有规定学历的执业医师,诊疗范围按照1994年原卫生部印发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要求备案诊疗科目。
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示范文本
申请书示范文本。
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注:1、本表格一式三份。
一份由申请人(申请机构)留存,一份由备案的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存档,一份由上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存档。
2、执业人员按照实际在诊所执业人员填写,没有的填写无。
3、个人举办的诊所,涉及法人机构事项不需要填写。
说明信息表是拟举办中医诊所备案时需提交的材料之一,个人或法人机构举办中医诊所,均需填写此表。
一、编号编号与《中医诊所备案证》上的编码一致。
参照原卫生部《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WS218-2002)的编码规则进行编码(22位)。
其中,备案编号中反映卫生机构(组织)类别的代码(4位)新增编码为D218。
原有的D212代码作为审批管理的中医(综合)诊所的代码。
二、具体填写项目说明(一)诊所名称应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医疗机构命名的要求。
(二)诊所地址为诊所所在的具体地址。
(三)法人名称举办诊所的法人机构法人证书标识的名称。
个人举办诊所的,不填写此项。
(四)法人资质证明编号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证书和工商登记执照、社会和行业组织登记证书等。
个人举办诊所的,不填写此项。
(五)法定代表人法人机构举办诊所,法定代表人应填写法人机构法定代表人。
个人举办诊所的,不填写此项。
(六)主要负责人个人举办诊所的,应填写举办人身份证姓名。
法人机构举办诊所的,主要负责人为法人机构任命(聘任)的诊所负责人,并符合《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要求。
(七)诊所房屋平面布局图指诊所使用房屋按照比例标识,并注明功能分布和面积大小的平面布局图。
(八)诊所设备清单诊所配备的所有设备清单,设备名称应和医疗器械注册证名称一致。
(九)所有制形式1.个人举办诊所的,所有制形式为私人所有制;2.法人机构举办诊所的,所有制形式按照法人机构所有制形式(国有、集体、股份、私有等)确定。
(十)经营性质分为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申请人自行选择。
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及说明
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注:1、本表格一式三份;一份由申请人申请机构留存,一份由备案的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存档,一份由上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存档;2、执业人员按照实际在诊所执业人员填写,没有的填写无;3、个人举办的诊所,涉及法人机构事项不需要填写;说明信息表是拟举办中医诊所备案时需提交的材料之一,个人或法人机构举办中医诊所,均需填写此表;一、编号编号与中医诊所备案证上的编码一致;参照原卫生部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WS218-2002的编码规则进行编码22位;其中,备案编号中反映卫生机构组织类别的代码4位新增编码为D218;原有的D212代码作为审批管理的中医综合诊所的代码;二、具体填写项目说明一诊所名称应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医疗机构命名的要求;二诊所地址为诊所所在的具体地址;三法人名称举办诊所的法人机构法人证书标识的名称;个人举办诊所的,不填写此项;四法人资质证明编号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证书和工商登记执照、社会和行业组织登记证书等;个人举办诊所的,不填写此项;五法定代表人法人机构举办诊所,法定代表人应填写法人机构法定代表人;个人举办诊所的,不填写此项;六主要负责人个人举办诊所的,应填写举办人身份证姓名;法人机构举办诊所的,主要负责人为法人机构任命聘任的诊所负责人,并符合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要求;七诊所房屋平面布局图指诊所使用房屋按照比例标识,并注明功能分布和面积大小的平面布局图;八诊所设备清单诊所配备的所有设备清单,设备名称应和医疗器械注册证名称一致;九所有制形式1.个人举办诊所的,所有制形式为私人所有制;2.法人机构举办诊所的,所有制形式按照法人机构所有制形式国有、集体、股份、私有等确定;十经营性质分为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申请人自行选择;十一诊疗范围1.诊所仅配备具有规定学历的执业医师,诊疗范围按照1994年原卫生部印发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要求备案诊疗科目;2.诊所仅配备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的医师,诊疗范围按照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考核确定的执业范围进行备案,包括中医药技术方法和治疗病证范围;3.诊所同时配备具有规定学历的执业医师和中医专长医师,诊疗范围应同时备案诊疗科目和中医专长医师的执业范围;十二中医诊疗技术和方法指按照中医医疗技术手册中的技术名称和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范围中确定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治疗病证范围进行填写;不得备案和开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注射剂、穴位注射等存在不可控的医疗安全隐患和风险的技术;十三备案人签字个人举办诊所的,由诊所主要负责人签字;法人机构举办诊所的,由法人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十四委托办理人签字诊所备案非诊所主要负责人办理,而是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应包括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委托人须亲笔签名;十五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1.备案机关盖章:可以是中医药主管部门公章,也可以是备案专用章; 2.审核人指受理备案并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的具体工作人员;。
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
《中医诊所备案证》说明一、技术参数说明参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的技术参数:使用纸张180克合资胶版;长53.5厘米,宽38.5厘米。
印刷分辨率:300dpi。
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印刷时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样证进行印制。
二、备案证记载事项说明(一)名称应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医疗机构命名的要求。
(二)法定代表人仅限于法人机构举办诊所的,法人机构代表人为诊所法定代表人。
(三)地址为诊所所在的具体地址。
(四)主要负责人1.个人举办诊所的,应填写举办人身份证姓名;2.法人机构举办诊所的,主要负责人为法人机构任命(聘任)的负责人,应填写负责人身份证姓名。
(五)所有制形式1.个人举办诊所的,所有制形式为私人所有制;2.法人机构举办诊所的,所有制形式按照法人机构所有制形式(国有、集体、股份、私有等)确定。
(六)经营性质分为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申请人自行选择。
(七)备案编号参照原卫生部《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WS218-2002)的编码规则进行编码(22位)。
其中,备案编号中反映卫生机构(组织)类别的代码(4位)新增编码为D218。
原有的D212代码作为审批管理的中医(综合)诊所的代码。
(八)诊疗范围1.诊所仅配备具有规定学历的执业医师,诊疗范围按照1994年原卫生部印发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要求备案诊疗科目。
2.诊所仅配备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的医师,诊疗范围按照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考核确定的执业范围进行备案,包括中医药技术方法和治疗病证范围。
3.诊所同时配备具有规定学历的执业医师和中医(专长)医师,诊疗范围应同时备案诊疗科目和中医(专长)医师的执业范围。
(九)备案机关为诊所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
(十)备案日期为中医药主管部门发放《中医诊所备案证》的时间。
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注:1、本表格一式三份。
一份由申请人(申请机构)留存,一份由备案的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存档,一份由上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存档。
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格
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格
1. 诊所基本信息
中医诊所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 诊所负责人信息
姓名性别职务手机号码邮箱地址
3. 诊所地址信息
3.1 诊所经营地址
省份城市区/县详细地址
3.2 诊所通讯地址
省份城市区/县详细地址
4. 诊所营业时间
星期开始时间结束时间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星期六
星期日
5. 诊所人员构成
5.1 中医师
姓名性别执业证书编号
5.2 中医助理
姓名性别执业证书编号
5.3 其他
姓名性别职务
6. 诊所设备设施
设备/设施名称数量备注
7. 附加信息
附件名称说明
以上为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格,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请确保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并妥善保管相关附件。
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范例
专 业
执业证书编码
(或其他资质证书编码)
诊所房屋平面
布局图
(可另附页)
诊所设备清单
(可另附页)
所有制形式
国有□ 集体□ 股份□私有□其它☑
经营性质
营利性☑非营利性□
诊疗范围
诊疗科目中医科
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范围
中医诊疗技术和方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注射剂、穴位注射等存在不可控的医疗安全隐患和风险的技术除外)
针灸、拔罐、理疗
备案人签字
(盖章)
本机构(人)承诺所填报的信息和所附材料真实、有效。
备案人(盖章) 签字:
年 月 日
委托办理人签字
签 字:
年 月 日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
备案机关盖章: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1、本表格一式三份。一份由申请人(申请机构)留存,一份由备案的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存档,一份由上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存档。
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
编号:
诊所名称
成都成华**中医诊所
诊所地址
成华区**路8栋*号
法人名称
(个人举办不填写此项)
**公司
法人资质证明编பைடு நூலகம்(个人举办不填写此项)
9****D
法定代表人
(个人举办不填写此项)
姓 名
**
联系电话
13**
身份证号码
51010319***
主要负责人
姓 名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码
**
医师资格证编码
**
医师执业证编码
141***
执业类别
中医
执业范围
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样表)
申请书示范文本。
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注:1、本表格一式三份。
一份由申请人(申请机构)留存,一份由备案的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存档,一份由上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存档。
2、执业人员按照实际在诊所执业人员填写,没有的填写无。
3、个人举办的诊所,涉及法人机构事项不需要填写。
说明信息表是拟举办中医诊所备案时需提交的材料之一,个人或法人机构举办中医诊所,均需填写此表。
一、编号编号与《中医诊所备案证》上的编码一致。
参照原卫生部《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WS218-2002)的编码规则进行编码(22位)。
其中,备案编号中反映卫生机构(组织)类别的代码(4位)新增编码为D218。
原有的D212代码作为审批管理的中医(综合)诊所的代码。
二、具体填写项目说明(一)诊所名称应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医疗机构命名的要求。
(二)诊所地址为诊所所在的具体地址。
(三)法人名称举办诊所的法人机构法人证书标识的名称。
个人举办诊所的,不填写此项。
(四)法人资质证明编号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证书和工商登记执照、社会和行业组织登记证书等。
个人举办诊所的,不填写此项。
(五)法定代表人法人机构举办诊所,法定代表人应填写法人机构法定代表人。
个人举办诊所的,不填写此项。
(六)主要负责人个人举办诊所的,应填写举办人身份证姓名。
法人机构举办诊所的,主要负责人为法人机构任命(聘任)的诊所负责人,并符合《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要求。
(七)诊所房屋平面布局图指诊所使用房屋按照比例标识,并注明功能分布和面积大小的平面布局图。
(八)诊所设备清单诊所配备的所有设备清单,设备名称应和医疗器械注册证名称一致。
(九)所有制形式1.个人举办诊所的,所有制形式为私人所有制;2.法人机构举办诊所的,所有制形式按照法人机构所有制形式(国有、集体、股份、私有等)确定。
(十)经营性质分为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申请人自行选择。
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
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诊所名称诊所地址法人名称(个人举办不填写此项)法人资质证明编号(个人举办不填写此项)法定代表人(个人举办不填写此项)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医师资格证编码医师执业证编码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其他医师(可另附页)姓名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证书编码药学人员(选填,可另附页)姓名专业执业证书编码(或其他资质证书编码)护理人员(选填,可另附页)姓名专业执业证书编码医技人员(选填,可姓名专业执业证书编码(或其他资质另附页)证书编码)诊所房屋平面布局图(可另附页)诊所设备清单(可另附页)所有制形式国有□集体□股份□私有□其它□经营性质营利性□非营利性□诊疗范围诊疗科目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范围中医诊疗技术和方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注射剂、穴位注射等存在不可控的医疗安全隐患和风险的技术除外)备案人签字(盖章)本机构(人)承诺所填报的信息和所附材料真实、有效。
备案人(盖章)签字:年月日委托办理人签字签字:年月日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备案机关盖章:审核人签字:年月日注:1、本表格一式三份。
一份由申请人(申请机构)留存,一份由备案的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十五)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1.备案机关盖章:可以是中医药主管部门公章,也可以是备案专用章。
2.审核人指受理备案并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的具体工作人员。
(十六)备案文号指发放备案证的备案机关、年度、顺序号。
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及填写说明.doc
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及填写说明1《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及填写说明一、编号编号与《中医诊所备案证》上的编码一致。
参照原卫生部《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WS218-2002)的编码规则进行编码(22位)。
其中,备案编号中反映卫生机构(组织)类别的代码(4位)新增编码为D218。
原有的D212代码作为审批管理的中医(综合)诊所的代码。
二、具体填写项目说明(一)诊所名称应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医疗机构命名的要求。
(二)诊所地址为诊所所在的具体地址。
(三)法人名称举办诊所的法人机构法人证书标识的名称。
个人举办诊所的,不填写此项。
(四)法人资质证明编号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证书和工商登记执照、社会和行业组织登记证书等。
个人举办诊所的,不填写此项。
(五)法定代表人法人机构举办诊所,法定代表人应填写法人机构法定代表人。
个人举办诊所的,不填写此项。
(六)主要负责人个人举办诊所的,应填写举办人身份证姓名。
法人机构举办诊所的,主要负责人为法人机构任命(聘任)的诊所负责人,并符合《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要求。
(七)诊所房屋平面布局图指诊所使用房屋按照比例标识,并注明功能分布和面积大小的平面布局图。
(八)诊所设备清单诊所配备的所有设备清单,设备名称应和医疗器械注册证名称一致。
(九)所有制形式1.个人举办诊所的,所有制形式为私人所有制;2.法人机构举办诊所的,所有制形式按照法人机构所有制形式(国有、集体、股份、私有等)确定。
(十)经营性质分为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申请人自行选择。
(十一)诊疗范围1.诊所仅配备具有规定学历的执业医师,诊疗范围按照1994年原卫生部印发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要求备案诊疗科目。
2.诊所仅配备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的医师,诊疗范围按照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考核确定的执业范围进行备案,包括中医药技术方法和治疗病证范围。
3.诊所同时配备具有规定学历的执业医师和中医(专长)医师,诊疗范围应同时备案诊疗科目和中医(专长)医师的执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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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及说
明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
注:1、本表格一式三份。
一份由申请人(申请机构)留存,一份由备案的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
主管部门存档,一份由上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存档。
2、执业人员按照实际在诊所执业人员填写,没有的填写无。
3、个人举办的诊所,涉及法人机构事项不需要填写。
说明
信息表是拟举办中医诊所备案时需提交的材料之一,个人或法人机构举办中医诊所,均需填写此表。
一、编号
编号与《中医诊所备案证》上的编码一致。
参照原卫生部《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WS218-2002)的编码规则进行编码(22位)。
其中,备案编号中反映卫生机构(组织)类别的代码(4位)新增编码为D218。
原有的D212代码作为审批管理的中医(综合)诊所的代码。
二、具体填写项目说明
(一)诊所名称
应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医疗机构命名的要求。
(二)诊所地址
为诊所所在的具体地址。
(三)法人名称
举办诊所的法人机构法人证书标识的名称。
个人举办诊所的,不填写此项。
(四)法人资质证明编号
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证书和工商登记执照、社会和行业组织登记证书等。
个人举办诊所的,不填写此项。
(五)法定代表人
法人机构举办诊所,法定代表人应填写法人机构法定代表人。
个人举办诊所的,不填写此项。
(六)主要负责人
个人举办诊所的,应填写举办人身份证姓名。
法人机构举办诊所的,主要负责人为法人机构任命(聘任)的诊所负责人,并符合《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要求。
(七)诊所房屋平面布局图
指诊所使用房屋按照比例标识,并注明功能分布和面积大小的平面布局图。
(八)诊所设备清单
诊所配备的所有设备清单,设备名称应和医疗器械注册证名称一致。
(九)所有制形式
1.个人举办诊所的,所有制形式为私人所有制;
2.法人机构举办诊所的,所有制形式按照法人机构所有制形式(国有、集体、股份、私有等)确定。
(十)经营性质
分为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申请人自行选择。
(十一)诊疗范围
1.诊所仅配备具有规定学历的执业医师,诊疗范围按照1994年原卫生部印发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要求备案诊疗科目。
2.诊所仅配备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的医师,诊疗范围按照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考核确定的执业范围进行备案,包括中医药技术方法和治疗病证范围。
3.诊所同时配备具有规定学历的执业医师和中医(专长)医师,诊疗范围应同时备案诊疗科目和中医(专长)医师的执业范围。
(十二)中医诊疗技术和方法
指按照《中医医疗技术手册》中的技术名称和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范围中确定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治疗病证范围进行填写。
不得备案和开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注射剂、穴位注射等存在不可控的医疗安全隐患和风险的技术。
(十三)备案人签字
个人举办诊所的,由诊所主要负责人签字。
法人机构举办诊所的,由法人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签字。
(十四)委托办理人签字
诊所备案非诊所主要负责人办理,而是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应包括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委托人须亲笔签名。
(十五)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
1.备案机关盖章:可以是中医药主管部门公章,也可以是备案专用章。
2.审核人指受理备案并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的具体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