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
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
《中医诊所备案证》说明一、技术参数说明参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的技术参数:使用纸张180克合资胶版;长53.5厘米,宽38.5厘米。
印刷分辨率:300dpi。
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印刷时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样证进行印制。
二、备案证记载事项说明(一)名称应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医疗机构命名的要求。
(二)法定代表人仅限于法人机构举办诊所的,法人机构代表人为诊所法定代表人。
(三)地址为诊所所在的具体地址。
文档(四)主要负责人1.个人举办诊所的,应填写举办人身份证姓名;2.法人机构举办诊所的,主要负责人为法人机构任命(聘任)的负责人,应填写负责人身份证姓名。
(五)所有制形式1.个人举办诊所的,所有制形式为私人所有制;2.法人机构举办诊所的,所有制形式按照法人机构所有制形式(国有、集体、股份、私有等)确定。
(六)经营性质分为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申请人自行选择。
(七)备案编号参照原卫生部《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WS218-2002)的编码规则进行编码(22位)。
其中,备案编号中反映卫生机构(组织)类别的代码(4位)新增编码为D218。
原有的D212代码作为审批管理的中医(综合)诊所的代码。
(八)诊疗范围1.诊所仅配备具有规定学历的执业医师,诊疗范围按照1994年原卫生部印发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要求备案诊疗科目。
2.诊所仅配备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的医师,诊疗范围按照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考核确定的执业范围进行备案,包括中医药技术方法和治疗病证范围。
3.诊所同时配备具有规定学历的执业医师和中医(专长)医师,诊疗范围应同时备案诊疗科目和中医(专长)医师的执业范围。
(九)备案机关为诊所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
(十)备案日期为中医药主管部门发放《中医诊所备案证》的时间。
文档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编号:文档注:1、本表格一式三份。
一份由申请人(申请机构)留存,一份由备案的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存档,一份由上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存档。
全国通用中医诊所备案申请表
诊疗科目
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范围
中医诊疗技术和方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注射剂、穴位注射等存在不可控的医疗安全隐患和风险的技术除外)
备案人签字
(盖章)
本机构(人)承诺所填报的信息和所附材料真实、有效。
备案人(盖章) 签字:
年 月 日
委托办理人签字
签 字:
年 月 日
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
(选填,可另附页)
姓 名
专 业
执业证书编码
(或其他资质证书编码)
护理人员
(选填Hale Waihona Puke 可另附页)姓 名专 业
执业证书编码
医技人员
(选填,可另附页)
姓 名
专 业
执业证书编码
(或其他资质证书编码)
无
诊所房屋平面
布局图
(可另附页)
诊所设备清单
(可另附页)
所有制形式
国有□ 集体□ 股份□ 私有□ 其它□
经营性质
营利性□ 非营利性□
一、编号(次项审批部门填写)
二、具体填写项目说明
(一)诊所名称
应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医疗机构命名的要求。
(二)诊所地址
为诊所所在的具体地址。
(三)法人名称
举办诊所的法人机构法人证书标识的名称。个人举办诊所的,不填写此项。
(四)法人资质证明编号
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证书和工商登记执照、社会和行业组织登记证书等。个人举办诊所的,不填写此项。
(十二)中医诊疗技术和方法
指按照《中医医疗技术手册》中的技术名称和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范围中确定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治疗病证范围进行填写。不得备案和开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注射剂、穴位注射等存在不可控的医疗安全隐患和风险的技术。
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
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注:1、本表格一式三份。
一份由申请人(申请机构)留存,一份由备案的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存档,一份由上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存档。
2、执业人员按照实际在诊所执业人员填写,没有的填写无。
3、个人举办的诊所,涉及法人机构事项不需要填写。
说明信息表是拟举办中医诊所备案时需提交的材料之一,个人或法人机构举办中医诊所,均需填写此表。
一、编号编号与《中医诊所备案证》上的编码一致。
参照原卫生部《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WS218-2002)的编码规则进行编码(22位)。
其中,备案编号中反映卫生机构(组织)类别的代码(4位)新增编码为D218。
原有的D212代码作为审批管理的中医(综合)诊所的代码。
二、具体填写项目说明(一)诊所名称应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医疗机构命名的要求。
(二)诊所地址为诊所所在的具体地址。
(三)法人名称举办诊所的法人机构法人证书标识的名称。
个人举办诊所的,不填写此项。
(四)法人资质证明编号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证书和工商登记执照、社会和行业组织登记证书等。
个人举办诊所的,不填写此项。
(五)法定代表人法人机构举办诊所,法定代表人应填写法人机构法定代表人。
个人举办诊所的,不填写此项。
(六)主要负责人个人举办诊所的,应填写举办人身份证姓名。
法人机构举办诊所的,主要负责人为法人机构任命(聘任)的诊所负责人,并符合《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要求。
(七)诊所房屋平面布局图指诊所使用房屋按照比例标识,并注明功能分布和面积大小的平面布局图。
(八)诊所设备清单诊所配备的所有设备清单,设备名称应和医疗器械注册证名称一致。
(九)所有制形式1.个人举办诊所的,所有制形式为私人所有制;2.法人机构举办诊所的,所有制形式按照法人机构所有制形式(国有、集体、股份、私有等)确定。
(十)经营性质分为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申请人自行选择。
(十一)诊疗范围1.诊所仅配备具有规定学历的执业医师,诊疗范围按照1994年原卫生部印发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要求备案诊疗科目。
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及说明
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及说明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注:1、本表格一式三份。
一份由申请人(申请机构)留存,一份由备案的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存档,一份由上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存档。
2、执业人员按照实际在诊所执业人员填写,没有的填写无。
3、个人举办的诊所,涉及法人机构事项不需要填写。
说明信息表是拟举办中医诊所备案时需提交的材料之一,个人或法人机构举办中医诊所,均需填写此表。
一、编号编号与《中医诊所备案证》上的编码一致。
参照原卫生部《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WS218-2002)的编码规则进行编码(22位)。
其中,备案编号中反映卫生机构(组织)类别的代码(4位)新增编码为D218。
原有的D212代码作为审批管理的中医(综合)诊所的代码。
二、具体填写项目说明(一)诊所名称应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医疗机构命名的要求。
(二)诊所地址为诊所所在的具体地址。
(三)法人名称举办诊所的法人机构法人证书标识的名称。
个人举办诊所的,不填写此项。
(四)法人资质证明编号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证书和工商登记执照、社会和行业组织登记证书等。
个人举办诊所的,不填写此项。
(五)法定代表人法人机构举办诊所,法定代表人应填写法人机构法定代表人。
个人举办诊所的,不填写此项。
(六)主要负责人个人举办诊所的,应填写举办人身份证姓名。
法人机构举办诊所的,主要负责人为法人机构任命(聘任)的诊所负责人,并符合《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要求。
(七)诊所房屋平面布局图指诊所使用房屋按照比例标识,并注明功能分布和面积大小的平面布局图。
(八)诊所设备清单诊所配备的所有设备清单,设备名称应和医疗器械注册证名称一致。
(九)所有制形式1.个人举办诊所的,所有制形式为私人所有制;2.法人机构举办诊所的,所有制形式按照法人机构所有制形式(国有、集体、股份、私有等)确定。
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
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注:1、本表格一式三份。
一份由申请人(申请机构)留存,一份由备案的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存档,一份由上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存档。
2、执业人员按照实际在诊所执业人员填写,没有的填写无。
3、个人举办的诊所,涉及法人机构事项不需要填写。
说明信息表是拟举办中医诊所备案时需提交的材料之一,个人或法人机构举办中医诊所,均需填写此表。
一、编号编号与《中医诊所备案证》上的编码一致。
参照原卫生部《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WS218-2002)的编码规则进行编码(22位)。
其中,备案编号中反映卫生机构(组织)类别的代码(4位)新增编码为D218。
原有的D212代码作为审批管理的中医(综合)诊所的代码。
二、具体填写项目说明(一)诊所名称应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医疗机构命名的要求。
(二)诊所地址为诊所所在的具体地址。
(三)法人名称举办诊所的法人机构法人证书标识的名称。
个人举办诊所的,不填写此项。
(四)法人资质证明编号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证书和工商登记执照、社会和行业组织登记证书等。
个人举办诊所的,不填写此项。
(五)法定代表人法人机构举办诊所,法定代表人应填写法人机构法定代表人。
个人举办诊所的,不填写此项。
(六)主要负责人个人举办诊所的,应填写举办人身份证姓名。
法人机构举办诊所的,主要负责人为法人机构任命(聘任)的诊所负责人,并符合《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要求。
(七)诊所房屋平面布局图指诊所使用房屋按照比例标识,并注明功能分布和面积大小的平面布局图。
(八)诊所设备清单诊所配备的所有设备清单,设备名称应和医疗器械注册证名称一致。
(九)所有制形式1.个人举办诊所的,所有制形式为私人所有制;2.法人机构举办诊所的,所有制形式按照法人机构所有制形式(国有、集体、股份、私有等)确定。
(十)经营性质分为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申请人自行选择。
(十一)诊疗范围1.诊所仅配备具有规定学历的执业医师,诊疗范围按照1994年原卫生部印发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要求备案诊疗科目。
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格
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格
一、中医诊所信息
中医诊所名称:_____________
诊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
诊所网址: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
执业许可证号码:_____________
二、执业医师信息
执业医师姓名执业许可证号码电话号码
三、医疗设备信息
请列出该中医诊所拥有的医疗设备,包括设备名称和设备型号,若无可填写“无”。
设备名称设备型号
四、药品信息
请列出该中医诊所所经营的中药品,包括药品名称和药品批准文号,若无可填写“无”。
药品名称药品批准文号
五、其他资质信息
请填写中医诊所的其他资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中医师资格证书
•健康证明
•从业资格证明
六、备注
请填写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
七、申报人信息
申报人姓名:_____________
所属机构/个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
申报日期:_____________
八、申报人签名
九、审核结果
审核人:_____________
审核意见:_____________ 审核日期:_____________。
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
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编号:注:1、本表格一式三份。
一份由申请人(申请机构)留存,一份由备案的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存档,一份由上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存档。
2、执业人员按照实际在诊所执业人员填写,没有的填写无。
3、个人举办的诊所,涉及法人机构事项不需要填写。
说明一、信息表及编号信息表是拟举办中医诊所备案时需要提交的材料之一,无论是个人还是法人机构举办,均需要填写此表。
编号是指按照医疗机构登记号编码规则进行编码(22位),且要与《中医诊所备案证》上的编码一致。
二、备案信息表具体说明(一)诊所名称应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医疗机构命名的要求。
(二)诊所地址为中医诊所举办的具体地址,城市和县城需要具体到门牌号,乡镇、村需要具体到街道和村组。
(二)法人名称举办诊所的法人机构法人证书标识的名称。
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不填写此项。
(三)法人资质证明编号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证书和工商登记执照、社会和行业组织登记证书等。
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不填写此项。
(四)法定代表人法人机构举办中医诊所,法定代表人应填写法人机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主要指公安机关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比如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等;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不填写此项。
(六)主要负责人法人机构举办的,主要负责人应为法人机构聘任任命并符合《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要求。
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主要负责人为举办人身份证姓名。
(五)其他医师诊所聘用的除负责人以外的执业医师,按照医师《执业医师证》填写。
(六)药学人员诊所聘请药学人员的,应按照《执业药师证》或取得的职称证填写。
(七)护理人员诊所聘请护理人员的,按照《执业护士证》内容填写。
(八)医技人员聘请医技人员的,按照技师取得的职称证上的资质证书填写。
(九)诊所房屋布局平面图是指诊所使用房屋按照比例标识,并注明功能分布和面积大小。
(十)诊所设备清单诊所使用的中医设备名称清单,设备名称应和医疗器械注册证名称一致。
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
《中医诊所备案证》说明一、技术参数说明参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的技术参数:使用纸张180克合资胶版;长53.5厘米,宽38.5厘米。
印刷分辨率:300dpi。
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印刷时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样证进行印制。
二、备案证记载事项说明(一)名称应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医疗机构命名的要求。
(二)法定代表人仅限于法人机构举办诊所的,法人机构代表人为诊所法定代表人。
(三)地址为诊所所在的具体地址。
(四)主要负责人1.个人举办诊所的,应填写举办人身份证姓名;2.法人机构举办诊所的,主要负责人为法人机构任命(聘任)的负责人,应填写负责人身份证姓名。
(五)所有制形式1.个人举办诊所的,所有制形式为私人所有制;2.法人机构举办诊所的,所有制形式按照法人机构所有制形式(国有、集体、股份、私有等)确定。
(六)经营性质分为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申请人自行选择。
(七)备案编号参照原卫生部《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WS218-2002)的编码规则进行编码(22位)。
其中,备案编号中反映卫生机构(组织)类别的代码(4位)新增编码为D218。
原有的D212代码作为审批管理的中医(综合)诊所的代码。
(八)诊疗范围1.诊所仅配备具有规定学历的执业医师,诊疗范围按照1994年原卫生部印发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要求备案诊疗科目。
2.诊所仅配备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的医师,诊疗范围按照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考核确定的执业范围进行备案,包括中医药技术方法和治疗病证范围。
3.诊所同时配备具有规定学历的执业医师和中医(专长)医师,诊疗范围应同时备案诊疗科目和中医(专长)医师的执业范围。
(九)备案机关为诊所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
(十)备案日期为中医药主管部门发放《中医诊所备案证》的时间。
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注:1、本表格一式三份。
一份由申请人(申请机构)留存,一份由备案的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存档,一份由上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存档。
1.1诊所备案信息表
诊所备案信息表填写要点
1.诊所名称为具体的诊所名称。
公司设置的诊所为分公司名称,加盖公司公章(不是分公司章)
2.诊所地址:为诊所所在的具体地址,应与营业执照地址一致。
3.设置单位名称:公司申请的诊所设置单位为总公司单位名称,资质证明为营业执照,编码为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是诊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设置单位资质证明: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证书和工商登记执照、社会和行业组织登记证书等证件名称及编号;个人设置诊所,不填写此项。
5.设置人:个人设置诊所,填写个人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置诊所,其代表人为设置人;两人以上合伙设置诊所,合伙人共同为设置人。
6.诊所法定代表人:按实际情况填写。
公司设置诊所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7.诊所主要负责人:按实际情况填写。
主要负责人为满足执业条件的执业医师,即为分公司负责人。
8.卫生技术人员填写具体医疗机构的医师、护士、药师、技师等卫生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并提交人员证件的原件。
其他医师:指除主要负责人之外的其他医师。
开展中药饮片调剂活动的,至少有1名持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中药专业技术人员。
9.诊疗科目参照材料样本1.2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填写。
诊所备案信息表
备案编号:。
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
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诊所名称诊所地址法人名称(个人举办不填写此项)法人资质证明编号(个人举办不填写此项)法定代表人(个人举办不填写此项)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医师资格证编码医师执业证编码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其他医师(可另附页)姓名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证书编码药学人员(选填,可另附页)姓名专业执业证书编码(或其他资质证书编码)护理人员(选填,可另附页)姓名专业执业证书编码医技人员(选填,可姓名专业执业证书编码(或其他资质另附页)证书编码)诊所房屋平面布局图(可另附页)诊所设备清单(可另附页)所有制形式国有□集体□股份□私有□其它□经营性质营利性□非营利性□诊疗范围诊疗科目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范围中医诊疗技术和方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注射剂、穴位注射等存在不可控的医疗安全隐患和风险的技术除外)备案人签字(盖章)本机构(人)承诺所填报的信息和所附材料真实、有效。
备案人(盖章)签字:年月日委托办理人签字签字:年月日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备案机关盖章:审核人签字:年月日注:1、本表格一式三份。
一份由申请人(申请机构)留存,一份由备案的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十五)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1.备案机关盖章:可以是中医药主管部门公章,也可以是备案专用章。
2.审核人指受理备案并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的具体工作人员。
(十六)备案文号指发放备案证的备案机关、年度、顺序号。
诊所备案信息表
诊所备案信息表(试点版)编号:注:1、本表格一式贰份。
一份由申请人(申请机构)留存,一份由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存档。
2、执业人员按照实际在诊所执业人员填写,没有的填写无。
3、个人举办的诊所,涉及法人机构事项不需要填写。
说明信息表是拟举办诊所备案时需提交的材料之一,个人或法人机构举办诊所,均需填写此表。
一、编号编号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登记号一致。
二、具体填写项目说明(一)诊所名称应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医疗机构命名的要求。
(二)诊所地址为诊所所在的具体地址。
(三)法人名称举办诊所的法人机构法人证书标识的名称。
个人举办诊所的,不填写此项。
(四)法人资质证明编号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证书和工商登记执照、社会和行业组织登记证书等。
个人举办诊所的,不填写此项。
(五)法定代表人法人机构举办诊所,法定代表人应填写法人机构法定代表人。
个人举办诊所的,不填写此项。
(六)主要负责人个人举办诊所的,应填写举办人身份证姓名。
法人机构举办诊所的,主要负责人为法人机构任命(聘任)的诊所负责人。
(七)诊所房屋平面布局图指诊所使用房屋按照比例标识,并注明功能分布和面积大小的平面布局图。
(八)诊所设备清单诊所配备的所有设备清单,设备名称应和医疗器械注册证名称一致。
(九)所有制形式1.个人举办诊所的,所有制形式为私人所有制;2.法人机构举办诊所的,所有制形式按照法人机构所有制形式(国有、集体、股份、私有等)确定。
(十)经营性质分为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申请人自行选择。
(十一)诊疗科目按照2003年原卫生部印发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诊疗科目备案。
(十二)备案人签字个人举办诊所的,由诊所主要负责人签字。
法人机构举办诊所的,由法人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签字。
(十三)委托办理人签字诊所备案非诊所主要负责人办理,而是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应包括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委托人须亲笔签名。
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
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中医诊所备案证》说明一、技术参数说明参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的技术参数:使用纸张180克合资胶版;长53.5厘米,宽38.5厘米。
印刷分辨率:300dpi。
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印刷时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样证进行印制。
二、备案证记载事项说明(一)名称应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医疗机构命名的要求。
(二)法定代表人仅限于法人机构举办诊所的,法人机构代表人为诊所法定代表人。
(三)地址为诊所所在的具体地址。
(四)主要负责人1.个人举办诊所的,应填写举办人身份证姓名;2.法人机构举办诊所的,主要负责人为法人机构任命(聘任)的负责人,应填写负责人身份证姓名。
(五)所有制形式1.个人举办诊所的,所有制形式为私人所有制;2.法人机构举办诊所的,所有制形式按照法人机构所有制形式(国有、集体、股份、私有等)确定。
(六)经营性质分为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申请人自行选择。
(八)诊疗范围1.诊所仅配备具有规定学历的执业医师,诊疗范围按照1994年原卫生部印发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要求备案诊疗科目。
2.诊所仅配备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的医师,诊疗范围按照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考核确定的执业范围进行备案,包括中医药技术方法和治疗病证范围。
3.诊所同时配备具有规定学历的执业医师和中医(专长)医师,诊疗范围应同时备案诊疗科目和中医(专长)医师的执业范围。
(九)备案机关—2—为诊所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
(十)备案日期为中医药主管部门发放《中医诊所备案证》的时间。
—4—注:1、本表格一式三份。
一份由申请人(申请机构)留存,一份由备案的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存档,一份由上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存档。
2、执业人员按照实际在诊所执业人员填写,没有的填写无。
3、个人举办的诊所,涉及法人机构事项不需要填写。
—5—说明信息表是拟举办中医诊所备案时需提交的材料之一,个人或法人机构举办中医诊所,均需填写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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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诊所备案证》说明
一、技术参数说明
参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的技术参数:使用纸张180克合资胶版;长53.5厘米,宽38.5厘米。
印刷分辨率:300dpi。
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印刷时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样证进行印制。
二、备案证记载事项说明
(一)名称
应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医疗机构命名的要求。
(二)法定代表人
仅限于法人机构举办诊所的,法人机构代表人为诊所法定代表人。
(三)地址
为诊所所在的具体地址。
(四)主要负责人
1.个人举办诊所的,应填写举办人身份证姓名;
2.法人机构举办诊所的,主要负责人为法人机构任命(聘任)的负责人,应填写负责人身份证姓名。
(五)所有制形式
1.个人举办诊所的,所有制形式为私人所有制;
2.法人机构举办诊所的,所有制形式按照法人机构所有制形式(国有、集体、股份、私有等)确定。
(六)经营性质
分为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申请人自行选择。
(七)备案编号
参照原卫生部《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WS218-2002)的编码规则进行编码(22位)。
其中,备案编号中反映卫生机构(组织)类别的代码(4位)新增编码为D218。
原有的D212代码作为审批管理的中医(综合)诊所的代码。
(八)诊疗范围
1.诊所仅配备具有规定学历的执业医师,诊疗范围按照1994
年原卫生部印发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要求备案诊疗科目。
2.诊所仅配备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的医师,诊疗范围按照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考核确定的执业范围进行备案,包括中医药技术方法和治疗病证范围。
3.诊所同时配备具有规定学历的执业医师和中医(专长)医师,诊疗范围应同时备案诊疗科目和中医(专长)医师的执业范围。
(九)备案机关
为诊所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
(十)备案日期
为中医药主管部门发放《中医诊所备案证》的时间。
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
编号:
注:1、本表格一式三份。
一份由申请人(申请机构)留存,一份由备案的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存档,一份由上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存档。
2、执业人员按照实际在诊所执业人员填写,没有的填写无。
3、个人举办的诊所,涉及法人机构事项不需要填写。
说明
信息表是拟举办中医诊所备案时需提交的材料之一,个人或法人机构举办中医诊所,均需填写此表。
一、编号
编号与《中医诊所备案证》上的编码一致。
参照原卫生部《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WS218-2002)的编码规则进行编码(22位)。
其中,备案编号中反映卫生机构(组织)类别的代码(4位)新增编码为D218。
原有的D212代码作为审批管理的中医(综合)诊所的代码。
二、具体填写项目说明
(一)诊所名称
应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医疗机构命名的要求。
(二)诊所地址
为诊所所在的具体地址。
(三)法人名称
举办诊所的法人机构法人证书标识的名称。
个人举办诊所的,不填写此项。
(四)法人资质证明编号
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证书和工商登记执照、社会和行业组织登记证书等。
个人举办诊所的,不填写此项。
(五)法定代表人
法人机构举办诊所,法定代表人应填写法人机构法定代表人。
个人举办诊所的,不填写此项。
(六)主要负责人
个人举办诊所的,应填写举办人身份证姓名。
法人机构举办诊所的,主要负责人为法人机构任命(聘任)的诊所负责人,并符合《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要求。
(七)诊所房屋平面布局图
指诊所使用房屋按照比例标识,并注明功能分布和面积大小的平面布局图。
(八)诊所设备清单
诊所配备的所有设备清单,设备名称应和医疗器械注册证名称一致。
(九)所有制形式
1.个人举办诊所的,所有制形式为私人所有制;
2.法人机构举办诊所的,所有制形式按照法人机构所有制形式(国有、集体、股份、私有等)确定。
(十)经营性质
分为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申请人自行选择。
(十一)诊疗范围
1.诊所仅配备具有规定学历的执业医师,诊疗范围按照1994年原卫生部印发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要求备案诊疗科目。
2.诊所仅配备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的医师,诊疗范围按照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考核确定的执业范围进行备案,包括中医药技术方法和治疗病证范围。
3.诊所同时配备具有规定学历的执业医师和中医(专长)医师,诊疗范围应同时备案诊疗科目和中医(专长)医师的执业范围。
(十二)中医诊疗技术和方法
指按照《中医医疗技术手册》中的技术名称和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范围中确定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治疗病证范围进行填写。
不得备案和开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注射剂、穴位注射等存在不可控的医疗安全隐患和风险的技术。
(十三)备案人签字
个人举办诊所的,由诊所主要负责人签字。
法人机构举办诊所的,由法人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签字。
(十四)委托办理人签字
诊所备案非诊所主要负责人办理,而是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应包括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委托人须亲笔签名。
(十五)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
1.备案机关盖章:可以是中医药主管部门公章,也可以是备案专用章。
2.审核人指受理备案并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的具体工作人员。
北师大版六年级数学毕业总复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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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寨小学普金明毕业总复习是小学数学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学生全面而系统地巩固整个小学阶段所学的数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知识的掌握水平,进一步发展能力的过程。
它作为一种引导小学生对旧知识进行再学习的过程应是一个有的、有计划的学习活动过程。
为了更好的搞好本次总复习工作提高学生成绩特制定以下复习计划:一、分析班级基本情况:
大寨小学六年级班共有学生48人,其中男生29人,女生19人,彝族30人,汉族18人,汉族占的比例小,彝族占的比例大。
本班的优生比较少,差生比较多,中等生占很大的比例,顽劣学生特别多。
二、明确复习任务:
1、系统地整理知识。
实践表明,学生对数学知识的掌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复习中的系统整理,而小学毕业复习是对小学阶段所学知识形成一种网络结构。
使知识系统化结构化。
2、全面巩固所学知识。
毕业复习的本身是一种重新学习的过程,是对所学知识从掌握水平达到熟练掌握水平。
3、查漏补缺。
结合我校实际,大多采取小循环教学,学生在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上不可避免地存在某些问题。
所以,毕业复习的再学习过程要弥补知识掌握上的缺陷。
即基本知识点、基本技能、基本的数学思想和方法。
4、进一步提高能力。
进一步提高学生的计算、初步的逻辑思维、空间观念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让学生在复习中应充分体现从“学会”到“会学”的转化。
三、落实复习内容和目标:
(一)、数与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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