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年金计划模式选择分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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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年金模式选择研究

国有企业年金模式选择研究

企业 年金是指 企业在依法 缴纳基 本养 老保 险的基 础上 , 企业依 据 自身能力 自愿 建立 的一种 补充性 养老保 险 , 目的在于为 本企业职 工提 供退休 收入 保障 。 企业 年金 制度在 西方 发达 国家 已有 1 0 0 多年 的历史 , 已形成一 套 比较完善 的企 业年 金制度体 系。 在 制度建 设的同时 , 企业年 金会计也 发展到 成熟阶段 , 形成 了 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精算估价为依据, 系统计量企业年金成本, 记录和披露企 业年 金资 产 、 负债 和损失 的一 套较 为完整 的会 计核算 体 系 。 中国作为全世 界老年 人 口最多 的国家 , 社 会养老服 务滞 后与 老年人人 口的 新增 形成 矛盾 , 已经 引起 了社 会的高度 重视 。 “ 十二 五” 规划建议 中鲜明 的提 出 , 优先 发展 社会 养老服务 的要求 。 因此作 为社会养老 保障体系 中的第二 支柱—— 企 业年 金正被 引起 高度 的重 视 。 企业 年金 的功 能 现 代企业 年金 制度始 于发达 国家 , 从其 实践效 果来看 , 它 能在老龄 化社 会 中有 效减轻政 府养老 的财政压 力 , 提高 企业职 工的退休 生活水 平。 总 的来说 . 它 有 以下 几方 面的功 能 。 1 、 提 高 国有 企 业的 凝聚 力和 竞 争 力 企业年 金是根 据 国有企业 发展状 况 , 由企业 和员工共 同缴费 建立 的 , 它 将 企业的效益与员工的利益紧密联系起来 , 有利于强化员工的企业归宿感 , 也能 够激 励员 工为 了企业 的效益 而努力工 作。 一 些企业实施 差别化 的企业年金 分配 制度 , 这对于鼓励竞争、 奖励忠诚和贡献, 有重要的作用。 同时, 由于各企业内的 企业年金待遇的差距, 企业年金待遇水平成为吸引高端人才的重要砝码, 进而 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在发达国家的人才招聘过程中, 企业年金和福利往往成为 员 工选择 的重要考 虑条 件 。 2 、 提 高员 工 的养老 金 替代 率水 平

我国企业年金投资监管的模式选择及政策措施

我国企业年金投资监管的模式选择及政策措施

金 融 监 管 采 取 的是 “ 行 三 会 ” 分 业 监 管 模 式 : 国 人 民银 行 和 银 一 的 中 监 会 负 责 对银 行 业 以及 货 币市 场 、 行 间债 券 市 场 、 汇 市 场 和 黄 金 银 外 企业年金投资监管模 式是指一国政府关于企业年金投资监 管的 市 场 的 监 管 , 监 会 负责 对证 券 业 、 本 市 场 和 期 货市 场 的 监 管 , 证 资 保 组 织 结 构 的安 排 , 括 监 管 主体 的选 择 及 内部 的 职 责 分工 、 包 目标 安 排 监 会 负 责 对保 险业 以及 保 险市 场 的监 管 。 为加 强 监 管 机 构 之 间 的 协 和 协 调 运 作 等 结 构性 体 制 安 排 。 从 各 国 经 验 来 看 , 业 年 金 投 资 监 企 调 与 合作 , 实现 信 息 共 享和 协 调 监 管 , 已经 建 立 了银 监 会 、 证监 会 、 保 管模 式 可 以分 为三 种 : 分业 监 管 模 式 、 一 监 管模 式 和 不 完 全统 一监 统 监 会 三 家 金 融 监 管 机 构 的 联 席 会 议 制 度 。 因 此 , 于 监 管 成 本 最 小 基 管模 式。 化 原 则 , 国企 业 年 金 投 资监 管模 式 也 必 须 在 金 融 分 业 监 管 架 构 基 我 分 业 监管 模式 是 指 一 国 政 府 按 照 投 资 领 域 和 业 务 范 畴 的 不 同 , 础上构建。 把 企 业 年 金 投 资 监 管 职 能赋 予 两 个 以上 的相 互 独 立 的监 管 机 构 , 各 22 政治 文化 环 境 的 约 束。 企 业 年 金 对 投 资 安 全 性 的 要 求 高 于 _ 监 管 机 构 在权 属 范 围 内 执 行 监 管 权 利 、 行 监 管 义 务 。 分 业 监 管 的 履 其他资金 , 以, 所 必须 要 由某 个具 有较 强 独 立性 和权 威性 的监 管 机 构 优 点在于 : 监管机构 多由现有政府经济 管理部门担任 , 创成本 负责 监 管 工作 , ① 初 以防 止 出 现监 管过 程 中 的 随 意 指挥 和 授 权 , 最 终 导 并 低 :② 各监管机构专门监督与原 有经济管理职能类似 的某一业务范 致 出现 巨额 损 失 的情 况 。 这 意 味 着 , 须 选 择 某 个 主 监 管 机 构 进 行 必 畴, 有利 于节约监督成本, 实现监管 的“ 规模经济 ”③各监 管机 构之 牵 头 监 管 。从 理 论 上来 说 , 监 管 机 构 的 选择 有两 个 : 是 在 法 律 约 ; 主 一 间 有 着 清 晰 的责 任 边 界 , 有利 于 避免 权 力 垄 断 , 贯彻 适 度 监 管 原 则 。 束下 运 营机 构 建 立行 业 自律 组 织 : 二是 由 政 府 及 其 直 属 机 构 或 隶 属 分业监管的缺 点在于 : 监管机构众多增加协调成本 , ① 无法 实现监管 于 立 法机 关 的职 能部 门担 任 。 与 西 方 国 家 不 同 , 国 现 阶 段 中央 集 我 的“ 围经济 ”② 各监管机构 之间监管责任相互分割 , 范 : 整体最优化受 权 的 政治 体 制 决 定 了政 府 权 力 在 社 会 中 占有 绝 对 优 势 , 会 公 众 对 社 到影响。③ 当跨市场跨监管部门的创新 出现时 , 容易出现监管真空。 其权 力 正 当 性 的认 同程 度 远 高 于 其他 任 何 一 个 市 场 中 介机 构 , 此 因 统 一 监管 模 式 是 指 一 国 政 府 在 构 建 企 业 年 金 投 资监 管体 系 时 , 企 业 年 金投 资 的主 监 管 机 构 只 能选 择 政 府 或者 立 法机 关 。 把监 管职 能赋 予 一 个综 合性 的 监 管 机 构 , 由该 机 构统 一履 行 监 管 权 23 建 议 在 全 国 人 民代 表 大 会 常 委 会 中 设 立 养 老 金 监 管 委 员 . 利和 义务 。因此, 统一监管模式 的最大特点就是 建立了单一监管权 会 , 建 立 其领 导下 的 以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为 主 监 管 机 构 的 监 管 并 力 中 心 , 而 把 分业 监 管 模 式 中各 监 管机 构 之 间 的权 利 义 务 关 系 内 模 式 。 经过 多年 的探 索 , 国 已经 建 立 了完 善 的基 本 养 老 保 险制 度 , 从 我 部 化 , 此 降低 了协 调 成 本 , 以 实 现 监 管 的“ 围 经 济 ” 同时 也 有 并 由人 力 资 源社 会 保 障 部 全 面 负 责制 度 的构 建 和运 作 。 但 是 在 信 托 因 可 范 : 利于 防止 出现 监 管 真 空 , 现 有 效监 管。 但 是 , 一 监 管 模 式 的缺 点 管 理模 式下 , 业 年 金投 资采 取 市 场化 运作 的 方式 , 对 的风 险 和 监 实 统 企 面 也 很 明 显 。 主 要 表 现 为 缺 乏 监 管 竞 争 , 易 导 致 官僚 主 义 和 过 度 监 管 协 调 难 度 都会 加 大 。 在 这 种 情 况下 , 容 为加 强主 监 管 机 构 的权 威 性 , 管 , 时就 必须 在 监 管 机 构 内部 建 立 一 个 能 够 使 其 潜 在 优 势 最 大化 应 在 全 国人 民代 表 大 会 常 委 会 中设 立养 老金 监 管 委 员 会 , 面 负 责 此 全 的 治理 结 构。 包括企业年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 金在 内的所有养老金的立法和监督 不 完 全统 一监 管 模 式 是 统 一 监管 模 式 和 分 业 监 管模 式 的一 种 改 工 作 。 由于 养 老 金 监 管 委 员会 不 是 具 有 完 全行 政功 能 的政 府 机 构 , 但 进 , 种模 式又 派 生 出两 种 类 型 : 是 牵 头 监 管 模 式 , 称 为主 监 管 所 以建议把 日常监管和协调职 能赋 予人 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 , 这 一 又 并在其 机 构 模 式 。 这 种 监 管 模 式 由分 业 监 管 模 式 改进 而来 , 指 一 国 政府 内部建 立独 立的“ 是 基金投资监管局” 。而人 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部 长、 在 构 建 企 业 年 金 投 资监 管 体 系 时 , 适 应 可 能存 在 一 些业 务 处 于 监 央 行行 长 、 监 会 主 席 、 监会 主席 、 监 会 主 席 都 应 定 期 接 受 养 老 为 银 证 保 管 真 空 或 相 互 交 叉 管 理 的需 要 , 定 某 一 监 管 机 构 为 主监 管机 构 负 金 监管 委 员 会 的 监督 与质 询 。 指 责 协 调 工 作 , 在 各 监 管 机 构 之 间 建 立 及 时 的磋 商 协 调 和 信 息 沟 通 并 3相关政策建议 机 制 。 二 是 分 离 型 监管 模 式 , 称 为 “ 峰 式 监 管 模 式 ”是 在 一 国 由 又 双 , 综 上所 述 , 取 在 全 国 人 民代 表 大会 常 委 会 中 设 立 养 老 金 监 管 采 机 构 监 管 逐 渐 转 向 功 能监 管 过 程 中 出 现 的一 种 过 渡 性 监 管模 式 。 这 委 员 会 为 主 监 管机 构 的 牵头 监 管 模 式 , 不仅 可 以 充 分 利 用 专 业 监 管 种 监 管模 式 需根 据 监 管 目标 的 不 同 设 立 两 类 监 管 机 构 , 类 负 责 对 部 门 的 监 管 经验 , 且 可 以 加 强 监 管 的权 威 性 和 有 效 性 。 该 模 式 在 一 而 运 营 机 构 的 监 管 , 机 构 监 管 , 一 类 则 根 据 业 务 不 同进 行 功 能 监 构 建 过 程 中要 遵 循 以 下 几 个原 则 : 即 另 管。 不 完 全 统 一 监 管模 式 的最 大 优 势 是在 一 定 程 度 上 保 证 各监 管 机 31 出台高位阶的监管法律。有效的企业年金投资监管必须 要 . 构 之 间竞 争 与 制 约 的同 时 , 可 以 保 持监 管 规 则 的 一 致性 , 也 降低 了协 有 法 律 的支 持 和 认 可 。原 因有 二 : 是 监 管 的 有 效 性 必须 以 法律 的 一 调 成 本 , 免 了 监 管 漏洞 和 重 复 监 管 。 但 不 完 全 统 一 监 管 模 式 由于 权威性为前提 , 避 否则被监管对象的不认可就会加 大监管 的成本 ; 二是

中小企业集合年金计划的模式选择

中小企业集合年金计划的模式选择

将 全 权 代表 委 托 人 进 行年 金 基 金 的管 理 与 投 资 。其特 点
是 : 第 一 ,按 照 企 业 年 金 法 规 规 定 “ 业 年 金 理 事 会 依 法 企
管理 本企业 的企 业年 金事务 ,不得 从事任 何形 式的营业 性 活动 ”;第 二 ,企业年 金计划 只有 一个 ,也就 是不 同类 型
判中 处于相对 不利 的地位 ,再加 上 员工缺乏 职业 安全感 ,
不 相信 雇主会 为 自己缴纳 年金 ,也害 怕将来 面临 失去工作
的报 复 ,部 分 员工 因此 放 弃 了协 商争 取 这 方 面 利 益 的权 利 ,
导致 中小 企业 员工个人 参与年 金计划 积极性 普遍不 高 。
中小 企 业 设 立 企业 年 金 计 划 面 临 的 困难
从 我 国 企 业 年 金 的 发 展 情 况 来 看 , 大 型 企 业 对 建 立 企 业 年 金 制 度 一 向 比 较 积 极 。从 我 国 目前 的 企 业 年 金 市 场 结 构 来 看 ,9 % 0 以上 的 企 业 年 金 基 金 都 来 自于 大 型 国有 企 业 , 中 小 企 业 建 立 的 企 业 年 金 基 金 占 我 国 企 业 年 金 基 金 总 额 还 不 到 1 。 由 此 可 见 , 我 国 绝 大 多 数 中 小 企 业 职 丁 还 没 有 享 % 受 到 企 业 年 金 这 项 福 利 待 遇 , 我 国 退 休 金 待 遇 政 企 不 公 也 主 要 是 由 中 小 企 业 职 工 的退 休 待 遇 和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职 工 退 休 待 遇 差 距 过 大造 成 的 。 由 于 我 国 企 业 年 金 政 策 法 规 不 够 完 善 ,现 行 制 度 设 计 没 有 从 企 业 规 模 与 年 金 基 金 积 累规 模

我国企业年金计划模式选择分析

我国企业年金计划模式选择分析



认为有国家的担保,发生道德风险。 吭
客观地讲,无论是 db 计划还是 dc 计划都具有各自的优缺点,



美国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已有 120 多年历史,发展至今,企业


补充养老保险计划产生了各种不同模式。20 世纪 80 年代以


前企业退休金计划以 db 计划模式为主;80 年以后 dc 计划发
耀

衡的赤字现象。第四,而 dc 计划计划的给付水平取决于员工

退休前的缴 费积累和投资收益积累水平 ,具有较强的关联,


所以具有较强的缴费激励。因此员工有很强的动机为自己的


个人账户缴费。第五,dc 模式不需要精算,账户积累权益等于



个人账户积累的实际 金 额 ,减轻了企业不断追加 供款的经济

即使目前美国dc 计划已经超过 db 计划,但是不可否认 db 计


划仍 然具有存在的必要,并具有 一定的市场份额,而且新趋



势是混合计划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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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我国民营企业的平均生命周期只有年,有 60%的民企在 5


年内破产,85%的在10 年内死亡,换言之,每年新生 15 万家民


营企业,同时每年死亡 10 万多家;因为从理论上讲,db 计划理



应受到国家的担保,这个“潜台词”必将使它们成为最大的


再保险需求群体,特别是国有困难企业会更为青睐 db 计划,
我国企业年金计划模式选择分析

企业年金计划投资策略的制定与选择

企业年金计划投资策略的制定与选择

企业年金计划投资策略的制定与选择在企业年金计划方案基本确定完成以后,企业马上会遇到的问题之一便是“如何制定或选择合适的企业年金计划的投资策略”?虽然制定企业年金投资策略是受托机构(法人受托机构或者理事会受托)的法定职责,但是企业作为委托人,了解企业年金计划投资策略制定的原则、流程和方法,对于更好的了解企业年金投资管理运作和后期合同谈判、员工教育培训具有现实的意义。

一般来说,企业年金的投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设定投资目标企业年金作为养老金资产,其对安全的偏好特征非常明显,在考虑通货膨胀的经济增长的前提下,确保基金委托资产的实际购买力不下降是基本目标;同时,为了保证长期稳定增值,在承担可控较低风险前提下,力争实现相对业绩基准的长期合理超额收益是比较现实的目标。

同时,我们也必须关注适当的流动性,以较低的变现成本,满足预期支付和其他变现要求.这方面的主要影响因素就是年金计划的成员变动,即退休和离职的发生.因此,对于那些计划成员平均年龄较高、临近退休人员较多、离职率较高的企业来说,就有必要经过一定精算分析评估其未来可能的基金负债需求.•制定投资政策企业年金的投资范围有着明确的法规要求,特别是对于权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单只证券投资比例限制,这些都是企业年金资产安全性非常重要的政策保证,我们一定要严守这些底线。

在这一过程中,一些企业往往迫于企业生产再发展的投资需求、或者上市公司股票价值等方面的压力,希望利用企业年金基金来解决企业内部的资金需求问题,这样的操作在国外通常是证券投资行业和上市公司的高压线,而客观对于企业年金资产的安全性来说也是非常不利的,国外众多养老金计划破产的案例多与此相关。

•选择投资组合策略CPPI(Constant Proportion Portfolio Insurance)和OBPI(Option-Based Portfolio Insurance)相结合的投资策略是目前企业年金投资比较常用的方法,主要是通过定量化的资产类属配置达到本金安全。

我国企业年金的管理模式

我国企业年金的管理模式

我国企业年金的管理模式2.1我国企业年金管理模式的整体框架按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应采用图2-1所示的委托-受托模式。

我国《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应当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受托管理企业年金”,我国企业年金基金不能由企业和职工自行管理,必须交由受托人管理。

设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及其职工应作为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的信托合同。

受托人应与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机构(即“账户管理人”)、企业年金基金托管机构(即“托管人”)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即“投资管理人”)签订书面的委托合同,由他们处理相关的业务。

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为企业年金管理提供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是企业年金业务的主要监管部门。

图2-1:我国的委托-受托型企业年金模式2.2法人受托模式和理事会受托模式的比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十条规定:受托人是指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的企业年金理事会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金公司等法人受托机构。

我国企业年金的管理模式因此可分为两大类:法人受托模式和理事会受托模式。

根据市场主体为企业年金计划提供的服务的不同,法人受托模式和理事会受托模式在实际操作中各有几种具体的表现形式(参见表2-1)。

2.2.1 法人受托管理模式法人受托模式是指以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作为企业年金计划的受托人。

2.2.1.1 全分拆在全分拆模式下,企业选择法人受托机构,法人受托机构选择其他服务主体。

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身份各不兼容,之间形成多重监督机制(参见图2-2)。

全分拆模式对法人受托机构的专业能力有较高的要求。

图2-2:全分拆模式(法人受托)2.2.1.2 企业选择的法人受托机构兼任账户管理人,再挑选其他的主体提供托管和投资管理服务(参见图2-3)。

在这种模式下,账户管理人与受托人之间能够更好的沟通,提高年金计划的运作效率。

我国企业年金计划模式选择分析

我国企业年金计划模式选择分析
现 代 商 贸 工 业 Mo enB s e rd n ut dr ui s T aeId s y ns r
21 0 0年第 1 期
我 国企 业 年 金 计 划 模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选 择 分 析
崔 璐
( 平 人 寿 保 险 有 限公 司 ( 南分 公 司 ) 河 南 郑 州 4 0 0 ) 太 河 , 5 0 0
职 员 工 的 隐性 债 务 显 性 化 , 加 了 社 会 保 障 风 险 。 我 们 要 担 。缴 费 确 定 型 计 划 ( f e o tiuinPa , C 计 划 ) 增 Dei dC nr t ln D n b o
健 全 社 会 养 老保 险 体 系 的 三 大 支 柱 。要 逐 步 降 低 法 定 基 本 是 指 由 雇 主 和 员 工 定 期 按 照 一 定 比 例 缴 纳 保 险 费 至 员 工 个 养 老保 险 项 目的 替 代 率 , 时 鼓 励 企 业 建 立 企 业 年 金 和 员 人账户 , 同 员工 的退 休 金水 平 取 决 于资金 积 累规 模及 其投 资 工 自我 储 蓄保 障 , 完 善 养 老 保 障 体 系 。 业 年 金 是 三 大 支 收 益 情 况 , 休 金 可 以 由 员 工 一 次 性 支 取 , 可 以 分 期 支 来 企 退 也 柱中的关键一环 。 取 ; 投 资 风 险 、 货 膨 胀 风 险 等 则 由 员 工 自 己承 担 。 无 论 而 通 企 业 年 金 制 度 的 建 立 一 般 有 待 遇 确 定 型 企 业 年 会 计 划 是 DB计 划 还 DC计 划 都 各 有 其 适 应 的 范 围 和 特 点 。

要 : 们 要 健 全社 会 养 老 保 险 体 系 的 三 大 支 柱 。要 逐 步 降低 法 定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项 目 的 替 代 率 , 时 鼓 励 企 业 建 立 我 同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管理模式优势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管理模式优势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管理模式优势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第11号)规定了企业年金计划的管理模式共两种:单一计划和集合计划,其中第六十四条规定:企业年金单一计划指受托人将单个委托人交付的企业年金基金,单独进行受托管理的企业年金计划。

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指同一受托人将多个委托人交付的企业年金基金,集中进行受托管理的企业年金计划。

一般来说,当企业年金计划规模超过四千万,企业大多会选择单一计划的管理模式,并随着规模的增长,配置多个投资管理人。

因此,对于贵集团的企业年金计划,我司有如下建议供您参考。

一、建议采用单一计划管理模式企业单一计划是指企业作为唯一的委托人,然后委托受托人,与其余三方管理人,即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一起进行年金管理。

通俗的来说,企业年金单一计划像是私人定制化产品。

单一计划的管理模式在流程建立、投资运作、日常管理具有以下优势:(一)流程建立个性化定制,精准高效单一计划在合同签署、管理人选择、战略资产配置等方面均可以进行个性化选择与定制,适合规模大、有一定个性化需求的大型企业。

1.合同可谈判修改单一计划在合同的签署上更具灵活性,虽然集合计划加入流程更为快捷,但是集合计划的合同是在人社部报备后的制式合同,不可进行修改。

但单一计划的合同谈判余地较大,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可进行修改后再去报备,在一定程度上能做到在合同中对管理人的行为进行约束。

同时,管理费率可谈判,为企业节约成本。

2.管理人可灵活选择集合计划的管理人是固定的,企业只能选择集合计划产品,一般来说市场上的集合计划产品账管人和托管人是同一家银行,受托人和投管人是一家机构,企业若想换某一家管理人,只能选择整体计划转移,对年金的资产和后续管理造成不便。

但单一计划管理人选择十分灵活,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进行四方管理人的选择,对于大型集团公司来说,一定程度上能做到关系的平衡,创建多维度的外部合作链。

同时,在单个管理人的换选过程中,不会影响到整体计划的运作。

浅谈我国企业年金计划模式选择

浅谈我国企业年金计划模式选择

但 上 述 原 因只 是 抽 象比 较 D B和 D 时得 出 的 D C C计 划 存 在
( ) 国存 在 着 大量 国有 大 中型 企 业 一 我
D B模 式 就 是 收 益 确 定 型模 式 的简 称 ,是 指 养 老 金 计 划 的 发 的优 势 。 并没 有紧 密 结 合我 国 的具 体 国 情 。
作 年 限 及退 休 前 工 资水 平 联 系在 一起 ; B计 划通 常 不 需要 雇 员缴 D 收 益 得 到 实现 ,采 用 现 收现 付 制 ; B计 划 由外 部发 起 入 或提 供 者 D
由于养老金收入会与缴费期的长短挂钩 , 年龄大 的职 工会 因为缴
到 损 害 。 并且 在 D C计 划 中 。 业 对 养 老 金 支 付 的 承 诺 仅 仅 限定 企


企 业 年 金计 划 的 DB模 式 和 D 模 式 C
时 ,不 需 要 雇 主 通 过 提 高缴 费水 平 来 弥 补 资金 缺 口 ,这 使 得 D C 计划 在 企 业 里 更 受青 睐 。
企 业 年 金 计 划 按 筹 资 与给 付方 式 的 不 同 , 以 分 为缴 费 确 定 可 型 和 收 益 确 定 型 两 种基 本 类 型 。
费 。 不设 立 个 人账 户 , 也 而是 雇 主 定期 缴 费 确保 承 诺 的雇 员养 老 金 费 年 限 短 , 累 时 间短 而 得 不 到 足 够 的 退 休 金 , 们 的 利 益 会 受 积 他
承 担 预 定 的年 金 受 益 水 平 的担 保 ,计 划 发 起 入既 要 承担 雇 员退 休 在定 期 向个 人 账 户 的 供 款 上 , 保 险 金 给 付 水 平 最 终 受 制于 积 累 其

企业年金受托模式的选择及方案设计流程

企业年金受托模式的选择及方案设计流程

6一、企业年金受托模式的选择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3号令)、《信托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实际的企业年金计划管理,法人受托机构和企业年金理事会的区别在于:1.承担法律责任主体。

理事会受托模式下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是理事会的所有理事,且某一个理事的过错使得年金基金财产受损,其他理事要承担连带责任;法人受托模式下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是法人机构。

2.财产赔偿能力。

理事会受托模式对于企业和理事成员存在一定的责任风险,特别是各理事是以个人全部财产对企业年金财产承担无限赔偿责任,并且随着企业年金基金逐年积累,责任风险也随着增大;法人受托机构作为独立法人有严格的要求,23号令规定,法人受托机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且任何时候都要维持不得少于1.5亿元的净资产。

3.企业年金计划管理的专业化程度。

理事会成员主要来源于企业内部,知识结构相对单一。

法人受托机构具备金融、投资、精算、法律、信息技术等多种管理技能的专业人员,具有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和操作管理的专业化优势。

4.计划管理的效率比较。

理事会成员在企业中从事不同岗位,有着自己的工作主业,参与企业年金理事会只是副业,因而不能集中精力参与企业年金的计划管理。

在实际操作中,法人受托机构制定了专门的管理制度和经营制度,能实现对企业年金的高效管理。

二、企业年金方案设计流程(本刊记者)本栏目由平安养老保险公司协办金年NI AN J I N编辑戚成电话:0531-********E-mail:q ichen g100@126.co m政策快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08年4月发布《关于对原有企业年金移交有关问题补充意见的函》(人社厅发[2008]9号)中指出:尚未签订移交协议的地区,应当按照‘先移交、后规范’的原则,抓紧办理签约手续,完成原有企业年金管理主体的变更;规定了关于整体移交和企业年金过渡计划设立以及企业年金过渡计划登记号的编制的相关内容;规范了关于企业年金过渡计划的管理以及企业年金过渡计划的信息披露和保留账户的处理;制定了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商业团体养老保险的处理的相关要求。

企业年金方案_1

企业年金方案_1

企业年金方案企业年金方案1根据我国劳社部发[]20号文《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障制度。

它是员工工作期间所得劳动报酬的延期支付,是员工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作为对员工的一项重要的福利激励机制,是企业吸引人才、稳定人才、激励人才的一种重要手段。

一、企业年金长效激励的灵活性企业年金的灵活性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企业选择的灵活性;其二,企业内部缴交对像选择的灵活性。

首先,企业年金作为一项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不同于基本养老保险金,企业年金是以激励为目标的福利,缴费金额具有很大的自主性。

其次,企业内部缴纳对象是可以区别对待,所以企业年金计划可以根据雇员的资历和地位来决定其企业年金缴纳多少,这在一定程度可以保持员工队伍的稳定。

企业年金是企业激励机制中一个活跃并深得雇主和雇员赞誉的激励方式,企业年金的这一独特性使得企业年金在企业员工长期激励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构建长效激励企业年金方案1、企业年金方案的参加人员范围为使企业年金更具长效激励作用,首先应设定相应的选择条件,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员工方可申请加入计划:①在年金方案的实施期内已与本企业签订一年期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在岗员工或企业内退员工;②考核试用期满;③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将内退员工列入参加人员范围,是为了体现年金的保障性原则。

2、资金筹集渠道及缴费方法企业年金计划一般采取缴费确定型模式,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承担。

为最大限度地发挥企业年金的激励机制,缴纳比例采取全部由企业承担的模式,但考虑到企业年金管理规定,可以从应缴纳的金额中分离出一部分归为员工个人缴纳。

这样一方面可以满足管理规定,另一方面也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激励作用,所以企业年金方案的缴交方式可以采取基于工龄和岗位级别的年金缴纳金额等级制度。

在具体实施时,将技能等级、岗位等级、企业外工龄、企业内工龄设置为权变因素。

中国企业年金运作模式

中国企业年金运作模式

中国企业年金运作模式
中国企业年金是指由企业为员工退休时提供经济支持的一种福利
制度。

该制度有别于社会保障制度,是企业自愿设立的。

中国企业年
金运作模式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企业设立年金计划。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设立企业年
金计划,并制定实施细则。

企业年金计划应包括参与人员、缴纳标准、计划管理机构、资产组合、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内容。

第二步,企业缴纳年金费用。

企业需要按照年金计划规定,定期
缴纳年金费用。

缴纳的年金费用由企业直接扣减员工工资后,经过计
划管理机构进行投资管理,从而实现滞后积累和超额收入。

第三步,计划管理机构进行资产管理。

计划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企
业年金的管理和运作。

计划管理机构可以委托专业的投资管理机构进
行资产投资管理。

根据年金计划的具体规定,计划管理机构可以将资
金投资于股票、债券、基金、定期存款等多种投资渠道,以获取更大
的投资回报。

第四步,企业为员工提供福利待遇。

企业年金计划的参与员工到
达规定的退休年龄或提前退休条件时,可以享受企业提供的福利待遇。

福利待遇可以包括一次性退休金,定期领取的养老金等多种形式。


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不同的福利待遇方案,以满足员工的不同
需求。

总之,中国企业年金的运作模式是由企业设立年金计划,缴纳年
金费用,计划管理机构进行资产管理,企业为员工提供福利待遇的一
种福利制度。

在中国,企业年金制度正逐渐得到普及和发展,为员工
退休后的生活提供了重要的经济支持。

浅析我国完全积累制企业年金筹资模式

浅析我国完全积累制企业年金筹资模式

浅析我国完全积累制企业年金筹资模式作者:张翼德来源:《今日湖北·中旬刊》2015年第01期摘要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组成部分,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

企业年金按照筹资模式可分为现收现付制、完全积累制以及部分积累制三种模式,我国采用的是完全积累制。

本文分析了我国企业年金选择这一模式的原因,以及这一单一模式存在的问题,最后给出了几点改进措施。

关键词完全积累制原因问题措施一、选择完全积累制模式的原因从1991年《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个人账户制度的确立到2000年《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中对完全积累制模式的明文规定,我国企业年金筹资模式的选择与基本养老保险不同,没有经历从现收现付到部分积累制的转变,而是从一开始就确定了完全积累制的大方向,这主要基于以下几点原因。

(一)完全积累制是国际潮流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蒲晓红女士在对《全球企业年金》整理资料后发现,在被统计的22个国家或地区中有20个国家或地区的企业年金采用的是完全积累制的筹资模式,占比90.9%。

只有法国和突尼斯是按照现收现付制筹集资金,当前待遇通过当前缴费筹资。

(1)由此可见,完全积累模式的企业年金制度,因其较之于现收现付制的优点而得到世界大多数国家的青睐,完全积累制的企业年金制度成为了国际趋势。

(二)完全积累制更富有效率无论是基本养老保险还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都要注重效率和公平的统一,但两者侧重点有所不同。

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一支柱,承担着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水平的重要作用,所以更加注重公平,强调互助共济。

企业年金作为补充性质的保障方式,其出发点是着力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使其生活的更加体面,所以要更加注重效率。

完全积累制模式较之于现收现付制,其特点之一就是就有较强的激励机制。

在完全积累制下,企业和个人的缴费一律记入职工个人账户,从而可以提高员工参保以及缴费的积极性,更加富有效率。

我国企业年金计划模式选择思考

我国企业年金计划模式选择思考

外包风 险准备金制度 , 即企业通过定期计提一定 的风险准备金 , 来
达 到吸收风险的 目的 , 也可以将会计风险部分转移给服务商。 在企
业财务外包业务活动 中, 企业可以专注于 自身发展的核心能力 , 将 原本臃肿 的组织机构进行精简 , 增强企业机构 的灵活性 , 提高企业
对 市 场 环 境 的应 变 能 力 。
质实际上是企业员工l 资的延缓发放 。二是可以有效地缓解各 国 T
( ) 业 年 金 是 一 种 薪 酬 福 利 形 式 , 一 种 激 励 的措 施 和 手 1企 是
段。 企业可 以通过设计 内容不同的企业年金规划方案 , 赋予企业员 丁 l薪酬不 同方 面的激励 内容 ,可以有效地提高激励措施 的针对性 和有效性 , 进而 能够 提高员_ T工作效率 , 吸引优秀人才 的加入 , 增
参 考文 献 :
上世纪9 年代初 , 0 外部 承包商 埃森哲 ( C E T R 帮助B A E N U E) P 公 司( 围石 油 ) 英 实现 成本 减半和对业务 流程有效控制 的 目标 , 使其成 为财务管理外包最早 的受惠者 。 随后 , 欧美 国家借助 网络 , 利用新加坡 、菲律宾等亚洲 困家 比较低廉的劳动力处 理本 国企业 大量 的记账 、报销 、发票对账等繁杂的财务数据处理 1作 。早在 二 19 年 , 9 9 香港 的零售 商D IY F R 与凯捷 及安永建立 了各持有 A L A M,
解 密 办 法 ,以 便政 府 能 够在 必要 时对 相 关 通 信 方 式 实 施 监 听 或 监
视, 因为印度企业承担 了不少国家和地区的分析财务信息等财务外 包业务 , 所以, 该措施直接影响了财务外包的无缝对接 , 由此也说明 了网络技术对跨 国财务外包 的支撑作用。利用 网络信息技术 手段 , 企业可对财务外包实行实时动态监控 , 有效衔接财务外包业务和企 业 自身财务业务之间的关键点 , 保持信 息沟通及时 , 数据准确一致 , 真正实现企业 同外包商的无缝对接 , 降低网络平 台上的交付成本。

我国发展混合型企业年金计划的可行性分析

我国发展混合型企业年金计划的可行性分析

我国发展混合型企业年金计划的可行性分析t陈治成一、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的现状我国的企业年金实行基金完全积累制,采用个人账户进行管理,费用由企业和个人缴付,企业缴费可在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内从成本中列支。

企业年金经过10多年的发展,取得了一些成绩,成为人力资源管理领域比较重要的一部分。

但是,总体而言,它的发展比较缓慢。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结果,截至2006年底,我国有2.4万多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年金规模达910亿元,受惠员工964万人。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年金规模很小。

这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没有明确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年金投资渠道狭窄;缺乏强有力的法律规范等。

但是企业年金模式选择的不恰当,无疑是造成这种结果最重要的原因之一。

目前,我国企业年金模式主要采用DC计划模式。

但近来,国外正经历着一场对DC计划的反思浪潮,曾备受赞誉的DC计划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自20世纪80年代美国率先推行DC计划以来,至今已有20余年的历史,美国第一批参加DC计划的职工行将退休,DC计划优劣特征初现端倪,保障效果尚未可知。

二、国外确定缴费型企业年金发展的经验教训国际通行的养老金计划,主要为确定收益型(Defined Bene-fit Plan,简称DB)和确定缴费型(Defined Co ntribution Plan,简称DC),同时还存在混合型等多种计划。

20世纪80年代之前,DB计划几乎独霸天下,之后DC计划才开始兴起。

所以,国外对DC的反思,通常都与DB相联系,在比较两者之后得出结论。

(一)投资收益偏低在投资收益方面,DC计划平均为6%至7%,而DB计划则达到11%;一般来讲,DC计划的年均收益要低于DB计划2%。

这主要是因为职工缺少必要的理财能力。

从DC计划多年的实践来看,多数职工缺乏投资兴趣和必要知识,通常会根据最小障碍路径,选择最为保守的投资计划,造成了巨大的机会成本,严重影响了DC账户的投资收益水平。

中国企业年金研究报告分析

中国企业年金研究报告分析

中国企业年金研究报告团队业务管理部二00二年十二月前言企业年金在中国是一种全新旳话题,它源于西方旳职业年金或雇主年金,是政府公共养老保障旳主要补充。

我国计划在“十五”期间要建立有中国特色旳企业年金制度。

企业年金不同于社会保障,又区别于商业保险。

它是企业及职员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旳基础上,自愿建立旳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年金涉及财政、金融、保障三方。

本报告简介了我国企业年金旳发展、现状和将要执行旳管理运营措施,同步提出企业年金是一种多方参加,竞争剧烈,利益共享旳、有着很大发展潜力旳市场,寿险企业介入企业年金市场,将面对多重挑战。

我们提议,新华企业应该主动应对这些挑战。

团队业务管理部2023年12月目录第一章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旳发展与面临旳问题 (4)♦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旳发展 (4)♦中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旳潜在问题 (5)第二章中国企业年金旳发展和现状 (12)♦中国企业年金发展历程和现状 (12)♦中国行业单位旳企业年金发展概况 (17)第三章国外企业年金旳模式 (28)♦美国401(k)计划简介 (28)♦英国企业年金制度 (32)♦香港退休养老保障制度概况 (36)第四章我国《企业年金管理措施》简介 (41)♦我国企业年金基本内容 (41)♦我国企业年金旳运营与管理 (43)第五章企业年金旳发展趋势和寿险企业旳挑战 (52)♦企业年金旳发展趋势 (52)♦企业年金带给寿险企业旳挑战 (58)第六章XX企业对企业年金旳对策提议 (66)附件:《企业年金管理措施》(送审稿)《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一章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旳发展与面临问题♦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旳发展♦中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旳潜在问题第一节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旳发展中国旳养老保险制度是在建国后建立和发展起来旳,已走过50数年旳风雨历程。

伴随中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旳转变,养老保险制度也经历了深层次旳改革和创新。

我国旳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大致能够分为四个阶段。

企业年金管理模式的比较分析

企业年金管理模式的比较分析

企业年金管理模式的比较分析引言企业年金是一种由企业提供给员工的退休福利计划,在员工的工作期间向其提供退休收入。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退休金体系的不完善,企业年金在中国逐渐成为一个重要的话题。

本文将比较分析几种常见的企业年金管理模式,旨在帮助企业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管理模式。

1. 外包型管理模式外包型管理模式是指企业将企业年金计划的运营和管理外包给第三方机构。

该模式的特点是相对简单,企业无需承担过多的管理责任,将企业年金的运营和管理风险转移给专业机构。

这种管理模式适合中小型企业或缺乏专业管理团队的企业。

该管理模式的优点是专业机构可以提供更稳定和高质量的服务,解放了企业的人力资源。

此外,外包型管理模式可以减少企业对企业年金的预算和资金需求,提升企业的灵活性。

然而,外包型管理模式也存在一些弊端。

首先,企业将无法直接参与企业年金的运营和管理,失去了一定的控制权。

其次,外包机构的费用可能相对较高,给企业带来额外的负担。

最后,外包型管理模式可能面临监管不到位和管理风险的问题,企业需要谨慎选择合作伙伴。

2. 自建型管理模式自建型管理模式是指企业自行建立专门的企业年金管理团队,负责企业年金计划的运营和管理。

该模式的特点是企业可以直接参与和掌控企业年金的运营,能够更好地适应企业的需求和特点。

自建型管理模式的优点是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定制企业年金计划,并在运营和管理过程中灵活调整策略。

此外,自建管理团队可以更好地了解员工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然而,自建型管理模式也存在一些挑战。

首先,企业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资源来建立和维护管理团队,增加了企业的管理成本。

其次,缺乏专业经验和技术实力可能影响企业年金的运营和管理效果。

最后,自建型管理模式需要企业承担更多的管理责任和风险,需要具备一定的风险管理能力。

3. 混合型管理模式混合型管理模式是指将企业年金计划的运营和管理分散在多个机构之间,不同部分采用不同的管理方式。

该模式的特点是兼具外包型和自建型管理模式的优点,能够平衡风险和灵活性。

我国实施企业年金的计划及其管理模式分析

我国实施企业年金的计划及其管理模式分析
维普资讯
业 研 究
文章 编号 :IO 一18 (06 3 O 4 o D l 4 X 20 2 一 03一 4 J
我 国实施 企业年金 的计划 及其 管理 模学院,江苏 南京 20 1 ) 106
摘要 :企业年金是基于国家强制性的基本养老保险之外,由企业和企业员工共同负担的旨在为职工提供 基本养老保障以外的一种补充养老保障 体系 B和D 是两 。D c 种不同形式的年 金计划,由 于我国企业年金 计划是一种全新的制度设计 ,D c计划具有优越的一面,我国在 《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 中规定:“ 企业年 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 。因而我 国企业年金主要采用 D C计划。 ・
业年金 ,其 中政府立法 强制 实施职业 年金计划 的法 国 、 士、 瑞 丹麦 等 国覆 盖 率则 接 近1 0 。 国务 院 0% 《 绩效管理 没 有完 美 的 模式 ,却 有 成功 的方 法。
“ 绩效管理沟通的 P C D A循环模型”无 疑能帮助人们 更好地认识 、理解和实践绩效管理中的沟通 ,依靠有 效的沟通实现绩效管理 的目标。 参考文献 :
关键词:企业年全 ;管理模 式;D B计划 ;D C计划
中图分类号:F7 20

文献标识码 :B
企业年金的基本 概念 养老保险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计划和 个人 自 愿储蓄三支柱计划组成 。三支 柱之间最大的区

教师等职业设立的专门的年金 。企业年金 ( o o t Cr re pa pni l ) es npa ,又称企业退休年金 、企业补充养老保 o n 险金 、企业养老金 、企业退休金计划,是基于国家强 制性的基 本养老保险之外 ,由企业和企业员工共同负 担的一种 补充养老保障体系 ,旨在为职工提供基本养 老保障以外退休、死亡和因病丧残的收入保障的养老 保险计划 。企业年金从 长远来看 ,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不仅可以减轻政府负担 、保障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和

国有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模式选择

国有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模式选择

浅析国有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模式选择摘要:企业年金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第二大支柱,是对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补充,能够有效提高居民养老金替代率水平,保证老有所养。

当前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发展还存在很多问题,建立国有企业年金制度有其必要性和迫切性。

文章从现实和理论背景出发,在分析企业年金功能和企业年金制度存在问题基础上,对建立国有企业企业年金制度应考虑的因素进行分析,最后提出国有企业企业年金制度的最佳模式选择。

关键字:国有企业企业年金制度必要性模式中图分类号:f270.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914(2013)05-059-02为了应对严重老龄化给国民养老生活带来的冲击,国家对养老保障制度的建设提出了三支柱架构理念,即在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基本社会保险制度为第一支柱,企业年金制度是第二支柱,个人储蓄和商业保险为第三支柱。

在我国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水平不高的现状下,建立国有企业年金制度能有效提高员工养老金水平,保障员工的养老生活质量,保证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实现“老有所养”的目标。

本文从企业年金的概念和功能出发,分析当前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存在的问题,阐述建立国有企业年金制度应考虑的相关因素,最后进行国有企业年金制度模式选择分析。

一、企业年金的概念和功能1.企业年金的概念界定。

“年金”的英文名是“pension”,意思就是养老金。

企业年金的英文名是“employer’s pension”,意思为提供给企业员工的养老金。

企业年金本质上是企业提供给员工的一种社会福利权益,以社会保险形式缴费和积累资金,等员工达到退休年龄之后领取。

企业年金是由企业举办承担,企业和员工按一定缴费比例共同承担给付责任的退休收入保障制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补充基础养老保险生活保障的不足,提高员工的养老金替代率水平。

在2004年原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企业年金实行办法》中,将企业年金的概念界定为: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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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年金计划模式选择分析(一)
摘要:我们要健全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三大支柱。

要逐步降低法定基本养老保险项目的替代率,同时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和员工自我储蓄保障,来完善养老保障体系。

企业年金是三大支柱中的关键一环。

关键词:企业年金;计划模式;选择
我国人口众多,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我国“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在现实执行中存在不少的问题:缴费率偏高,拖欠和拒缴现象仍较严重;个人账户“空账”现象;过渡成本筹资不明确;资金运行仍是现收现付制;由于“统账”结合模式中的部分积累制未能实现,使社会对已退休者和在职员工的隐性债务显性化,增加了社会保障风险。

我们要健全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三大支柱。

要逐步降低法定基本养老保险项目的替代率,同时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和员工自我储蓄保障,来完善养老保障体系。

企业年金是三大支柱中的关键一环。

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一般有待遇确定型企业年金计划(DB计划)和缴费确定型企业年金计划(DC计划)两种参加模式可供选择:待遇确定型(DefinedBenefitPlan,DB计划)是指企业根据员工的工资水平、工龄、贡献程度等因素来确定其退休后养老金支付额,再通过精算方法计算出各年缴费。

而投资风险、死亡率风险、薪金增长风险等全由企业承担。

缴费确定型计划(DefinedContributionPlan,DC计划)是指由雇主和员工定期按照一定比例缴纳保险费至员工个人账户,员工的退休金水平取决于资金积累规模及其投资收益情况,退休金可以由员工一次性支取,也可
以分期支取;而投资风险、通货膨胀风险等则由员工自己承担。

无论是DB计划还DC计划都各有其适应的范围和特点。

DB计划最大的优点是对于员工其退休收入保障稳定可靠,退休金事先明确规定;DB计划考虑了员工的工资水平、工龄等因素,可为那些工作时间较长、工资水平较高的员工提供较高的养老金替代率。

所以对于年龄较大、风险承受力低、流动性小的员工来说是更为理想的选择。

DB计划也有不足之处:为了保证待遇确定型养老金支付方式运行下去,很多国家的企业一般采取现收现付的办法筹集资金。

然而现收现付式基本上不符合企业年金完全积累和投资运营的属性,同时会加剧在岗员工和退休员工的代际矛盾,特别是在老龄化日益加重的情况下,现收现付筹资方式显然是行不通的。

企业还需要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一是在年金投资收益较低的情况下,企业为了维持退休金待遇水平不变,必须追加向DB计划供款;二是退休员工寿命延长,企业必须追加因长寿带来的供款额。

同时,DB计划计划的给付与员工退休前的缴费具有较弱的关联性,员工有少缴费、不缴费或“搭便车”的动机,缴费的激励作用较弱。

最后,精算管理复杂、费用高。

DB计划在确定了养老金待遇后,缴费率是要通过定期的精算确定的,随着基金收益率、物价等经济指数的变化,为保证养老金待遇,相应的缴费率就需要根据各种因素的变化而变化。

另一方面,各国法律对于DB计划相关规定较DC计划更加严格,DB计划就要在这方面的管理上投入额外的财力物力人力。

DC计划的优势是:第一,DC计划为员工建立个人账户,员工可以随时了解
自己退休金的积累情况,账户基金还可以随员工转移,员工可以自主决定投资方向;第二,DC计划具有透明度高、操作简便、缴费水平可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进行调整,更加灵活;第三,个人账户的资产实行完全积累,养老金的支付与账户财产积累是对称的,不会现“空账运行”和收支不平衡的赤字现象。

第四,而DC计划计划的给付水平取决于员工退休前的缴费积累和投资收益积累水平,具有较强的关联,所以具有较强的缴费激励。

因此员工有很强的动机为自己的个人账户缴费。

第五,DC模式不需要精算,账户积累权益等于个人账户积累的实际金额,减轻了企业不断追加供款的经济负担。

DC计划的劣势主要是员工未来收入不稳定,退休金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个人账户的投资收益情况。

如果投资市场不完善投资工具不健全,那么DC计划的收益性就很难保证。

导致企业年金无法保值增值,甚至出现亏损。

个人账户中积累的资金就无法满足员工退休生活的要求。

反之相对于DB计划来讲,这对与雇主却转移了风险。

雇主只需按时足额缴费就可以了,不必担心投资亏损对养老基金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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