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我国企业年金制度-2019年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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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计划运行中的风险-2019年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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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计划运行中的风险文献标识码:A一、企业年金的代理风险企业年金的代理风险就是当企业所有人与企业年金的代理人的利益与企业年金计划的参与者和企业年金计划受益者的利益不完全一致时,产生的代理风险和利益损失。

主要是企业主体利用信息不对称,转移资产,盗窃资产等损害企业年金计划参与者与企业计划受益者的利益。

信息不对称是企业年金代理风险的核心。

(一)信息不对称的划分信息不对称从时间上划分:发生在代理人与受益人缔约前的信息不对称,称为事前不对称;发生在代理人与受益人缔约后的信息不对称,称为事后不对称。

代理人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往往会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优势获取更多的利益。

那么要处理好代理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降低代理成本与道德风险,同时也要代理人在企业所有者的监督范围内。

就要通过建立一套激励与监督机制,使代理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实现企业年金受益人的利益最大化,规避企业年金代理风险。

(二)企业年金的管理模式企业年金的管理者主要由企业年金理事会、法人受托机构、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组成。

现在我国企业年金基本管理主要模式可以分为如表(1)所示的几类:资料来源:邓大松,刘昌平中国企业年金基金治理研究[J].公共管理学报,2004,8.1、企业年金理事会作为受托人,将账户管理、托管、投资管理交给其他部门负责。

虽然企业年金理事会将账户管理、托管、投资管理交给其他部门负责,但是企业年金理事会还是会委托其他的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

从中建立新的代理关系,产生代理风险,这是显而易见的,所以被称为代理关系显性化。

2、保险机构的法人作为受托人,将账户管理、托管、投资管理交给其他的部门负责。

虽然保险机构的法人将账户管理、托管、投资管理交给其他部门负责,但是保险机构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将账户管理、托管、投资管理的工作负责给机构的内部人员来进行管理,这样就建立了新的内部代理关系,也就是代理关系隐性化。

3、保险机构法人作为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将账户管理,托管交给其他部门负责。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讲解和实例说明-PPT精选文档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讲解和实例说明-PPT精选文档
Leabharlann 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领取环节
按期领取: 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 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 ,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 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单位和个人在政策实施之前开始缴付年金, 个人在2019年1月1日之后领取年金的,允许其从 领取的年金中减除政策实施前缴付的年金已缴纳 个人所得税的部分,就其余额按规定征税。
在个人分期领取年金的情况下,可按新政策实 施之前缴付的年金缴费金额占全部缴费金额的百 分比减计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减计后的余额计 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次性领取: 个人因出境定居或死亡,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 人账户余额,可按12个月分摊到各月,并就其 月分摊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的年金总额,单 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 得税。
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缴费环节
单位缴费: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计入个人 账户的年金单位缴费部分,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 得税 ; 超过前款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部分, 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 税 。 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 20 号)规定,企 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 1/12 。按照《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国 办发[2019]37号)规定,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 的比例最高不超过本单位上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的
年金计划备案流程
建立年金计划的单位于建立年金计划次月 15 日内 ,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 (一)年金方案原件及复印件;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方案备案函原 件及复印件;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计划确认函原 件及复印件; (四)委托人或受托人与托管人签订的代扣代缴税 款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年金方案、受托人、托管人发生变化的,应于发生 变化的次月 15 日内重新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

2019年《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doc

2019年《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doc

第11号新修订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月1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8次部务会审议通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4年2月23日发布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同时废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刘明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吴定富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二日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企业年金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根据劳动法、信托法、合同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年金基金的受托管理、账户管理、托管、投资管理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第三条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及其职工作为委托人,与企业年金理事会或者法人受托机构(以下简称受托人)签订受托管理合同。

受托人与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账户管理人)、企业年金基金托管机构(以下简称托管人)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投资管理人)分别签订委托管理合同。

第四条受托人应当将受托管理合同和委托管理合同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一个企业年金计划应当仅有一个受托人、一个账户管理人和一个托管人,可以根据资产规模大小选择适量的投资管理人。

第六条同一企业年金计划中,受托人与托管人、托管人与投资管理人不得为同一人;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成立企业年金理事会作为受托人的,该企业与托管人不得为同一人;受托人与托管人、托管人与投资管理人、投资管理人与其他投资管理人的总经理和企业年金从业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企业年金管理规定

企业年金管理规定

企业年金管理规定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企业年金管理制度1. 目的为进一步完善企业薪酬福利制度,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增强公司的凝聚力,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年金,是指公司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2. 适用范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本公司工作3年以上并履行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续订书中规定的全部义务的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财务人员。

3. 申请企业年金的程序(1)员工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并填写《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申请协议》,经公司签章确认;(2)员工在公司启动企业年金时未填写协议的,视为不愿参加企业年金;(3)每年12月份,员工就下一年度是否参加企业年金提出申请。

4. 资金筹集方式和缴费办法企业年金由公司企业年金和个人企业年金组成。

公司企业年金由公司为员工缴纳;个人企业年金由员工个人缴纳。

员工个人每年1月份缴纳上一年度年收入总额(上一年度月基本工资×12+年底奖金)的固定比例,公司缴纳同样的额度共同存入指定账户,员工可按规定提取使用。

企业年金按照以下方式分配给个人(1)职工个人存入上一年度收入总额(暂定为月工资的20倍)的5%,满3年后可提取;(2)满3年后不提取,职工个人存入上一年度收入总额的8%,累积满5年后可提取;(3)满5年后不提取,职工个人存入上一年度收入总额的10%,累积满10年后可提取;(4)满10年后不提取,职工个人存入上一年度收入总额的5%,以5年为一个阶段,可一直保持到离职或退休,最长为20年。

(5)一旦提取,原协议终止,累计缴纳年限清零;5.企业年金的管理5.1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公司建立年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公司年金的各项具体实施政策。

年金工作领导小组由集团总经理及各部门经理组成。

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发展现状及国外借鉴

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发展现状及国外借鉴

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发展现状及国外借鉴摘要:本文主要探讨了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发展现状及国外借鉴。

首先介绍了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发展历程及现状,然后对比了国内外企业年金制度的差异,并分析了其原因。

随后,从美国、德国、日本、韩国四个国家的企业年金制度入手,分析了它们的具体内容和运作模式,并探讨了其对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借鉴意义。

最后,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企业年金制度,发展现状,国外借鉴,操作模式,完善建议正文:一、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发展历程及现状企业年金制度是指雇主为员工参加的退休保障计划,又称“企业退休金”。

在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发展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初期。

1987年,我国首度出台了《企业退休金条例》,该条例规定了企业的退休金缴费标准、企业应遵守的程序、以及其管理机构等内容。

1997年,国务院又颁布了《企业年金暂行办法》。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取得了不小的进展。

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35245家企业设立了年金计划,参保人数达到了2831万人。

其中,绝大多数为国有企业及外资企业。

不过,和美国、日本等国家的企业年金制度相比,我国的企业年金制度规模还比较小,覆盖面也相对较窄。

其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由于我国在经济改革过程中,企业的主要目标仍然是追求经济效益,而非为员工提供福利保障。

因此,企业在设置年金计划时还存在较大的难度;二是由于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率较高,为企业年金的发展带来了一定难度;三是我国尚未完全放开企业年金的市场化发展。

例如,企业只能选择一家国家规定的机构进行投资管理,投资运营灵活度不高。

二、国内外企业年金制度的差异及原因分析企业年金制度在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执行标准和范围也有所不同。

在国外,相比于我国,在企业年金制度规模、管理模式、资金来源等方面都有着一定的差异。

(一)规模由于历史和文化等原因,企业年金在发达国家所占比例相对较高。

企业年金存在的问题剖析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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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

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专家评审规则》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32号
《关于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5号
企业年金相关政策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关于公布第一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通告》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0号令 (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序号 1 2 3 省市 辽宁 湖北 江苏 政策文件号 财企[2003]61号 鄂劳社办[2001]317号 苏劳社险[2004]16号 文件发布单位 财政部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税优 4% 12.5% 8.33%
4 5 6 7
8 9 10 11 12
浙江(含宁波) 福建(含厦门) 安徽 山东(含青岛、济南)
达到退休年龄
未达到退休年龄 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 不能提前领取 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 人一次性领取
出国定居人员
死亡
企业年金方案应包含的内容
一、参加人员范围; 二、资金筹集方式; 三、职工企业年金个人帐户管理方式; 四、基金管理方式; 五、计发办法和支付方式; 六、支付企业年金待遇的条件; 七、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 八、中止缴费的条件。
《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文 《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制度的通知》,国发[1995]6号文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文
《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国发[2000]42号文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0号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3号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劳社部发[2004]24号

企业年金管理制度

企业年金管理制度

企业年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企业年的计提 (3)第三章账户的建立与管理 (3)第四章受益资格与待遇支付 (4)第五章年关系的处理 (5)第六章企业年的管理 (7)第七章附则 (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464号),为完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保持员工队伍的稳定,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加大长期激励的力度,结合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企业年是指在政府强制实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外,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建立的,旨在为本企业员工提供一定退休收入保障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条企业年须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实行差别待遇”。

企业根据员工的岗位和服务年限确定缴存标准,并向廉洁奉公、对企业做出重大贡献的员工和优秀人才作适度倾斜。

第四条适用对象:(以下简称“”)主管及以上在岗人员。

第二章企业年的计提第五条企业年由统一管理,按年度缴存。

按各二级上年度实发工资总额的%统一计提,各二级于每年年初缴存到企业年专户,专项存储,专款专用;企业年中工资总额的%部分在应付工资中列支,其余%部分在福利费中列支。

国家和省政府如对企业年列支渠道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第六条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的经济效益,适时对企业年的计提标准进行调整。

第三章账户的建立与管理第七条企业年采用个人账户与公共账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

其中个人账户用于年个人部分的缴存和发放;公共账户一方面用于弥补可能出现的资缺口,另一方面用于对廉洁奉公、业绩突出的员工和优秀人才的奖励。

第八条企业年实行年度核算、定期计息、累计滚存、实账运营。

第九条员工个人账户年的缴存标准按照员工岗位和积累贡献确定。

月缴存标准计算公式如下:月缴存标准=岗位年+积累贡献年=员工本人上年12月岗位工资×%+员工工龄×元1、岗位年:根据员工本人上年12月岗位工资确定。

2019年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2019年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

2019年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2019年11月目录释义 (4)第一章总则 (4)第二条建立企业年金遵循的原则 (5)第三条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基本条件 (6)第四条实施范围 (6)第二章参加人员 (6)第五条职工参加本细则的条件 (6)第六条职工参加本细则的程序 (6)第七条职工退出本细则的条件 (7)第八条职工退出本细则的程序 (7)第九条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7)第三章资金筹集与分配 (8)第十一条个人缴费 (8)第十二条企业缴费及分配 (8)第十六条企业年金缴费的中止、恢复和补缴 (10)第四章账户管理 (10)第十九条个人账户的转移和保留 (10)第五章权益归属 (11)第六章基金管理 (12)第七章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13)第二十九条企业年金的支付方式 (13)第三十条受益人的指定和修改 (14)第八章细则的变更和终止 (14)第三十四条终止本细则的程序 (15)第九章组织管理和监督 (15)第十章附则 (16)附件①:职工放弃参加企业年金声明 (16)附件②:职工参加企业年金申请表 (17)附件③:职工中止(恢复)企业年金缴费申请表附件 (17)释义企业年金:指企业(包括其他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委托人:指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用人企业及其职工。

受益人: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及其他享有企业年金计划受益权的自然人。

受托人:指受托管理本企业年金基金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或者企业年金理事会。

账户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

托管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

投资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

个人账户:指以职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分配给职工个人的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以及本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企业账户:指在企业年金基金中,以企业名义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暂时未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发展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发展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发展的问题与对策随着我国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全民基本养老保险带来巨大的财政压力。

我国规划的全民基本养老保险体系规定到2020年建立覆盖13亿人口的基本养老保险。

而作为养老保险的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就显得尤为重要。

当下企业年金实质上是一种多种金融机构相互竞争的市场化局面,又是一种奖励员工的方式,同时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养老保险体系的缺陷。

但与率先实行企业年金的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年金制度,不论在投资运营、法律配套,亦或是企业分布及规模上都存在诸多问题。

因此,探索建设符合我国国情及社会发展的企业年金制度,已成为政府及各大企业探讨的热点课题。

一、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现状1.起步晚、发展快。

发达国家早在1875年就开始实行企业年金制度,而我国于建国初期才开始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制度就更晚。

1991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并开始实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在2004年更名为企业年金,2006年联想集团作为首个企业年金计划试点,标志着中国企业年金朝着市场化和规范化正式迈步。

从发展规模来看,2000年我国企业年金规模仅191亿元;2005年增长到680亿元,增长了256%;2007年企业年金基金累计结存1519亿元,截至2014年这一数字已达到7689亿元,显示出企业年金良好的发展势头。

企业年金发展到2016年,也只经历了短短的26年,目前,中国企业年金的发展框架已初步形成。

2.覆盖范围窄。

2000年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约有1.6万个,参加职工560万人。

2007年至2014年,全国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由3.2万个增加到7.3万个,参加职工由929万人增加到2293万人。

同期,全国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的职工人数分别为10448万人、10802万人、13120万人、15183万人和34115万人。

企业年金覆盖职工人数分别只占当年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的 5.36%、6.06%、7.04%、6.12%和6.72%。

企业年金管理制度

企业年金管理制度

分析评估结果,提出改进措施
分析内容
根据评估结果,分析企 业年金计划存在的问题 和不足,包括企业年金 计划的吸引力、管理效 率、投资收益等方面。
提出改进措施
根据分析结果,提出相 应的改进措施,包括优 化企业年金计划的缴费 率、调整投资策略、改 善收益分配方式等。
实施改进措施
将改进措施落实到实际 操作中,并对实施效果 进行跟踪和评估。
长期投资有利于实现资产增值 目标
长期投资也有利于提高投资效 率
公平性原则
企业年金基金受益人享受平等的 待遇
不同年龄、职级、贡献的员工享 受不同的权益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应当体现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
CHAPTER 04
企业年金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确定企业年金计划的基本内容
确定年金计划覆盖范围
01
明确企业年金计划的覆盖人群,如仅面向企业正式员工,或面
与住房公积金的区别
住房公积金是由政府主导的住房保障制度,而企业年金是由企业 为员工建立的养老金制度。
CHAPTER 02
企业年金管理制度的必要性
提高员工福利水平
增强员工忠诚度
企业年金作为一种长期福 利,可以增加员工对企业 的归属感和忠诚度,减少 员工流失。
提升员工生活质量
企业年金可以提高员工的 退休生活水平,减轻他们 的经济压力,从而提高生 活质量。
生活水平。
企业年金是由企业和员工共同 缴纳,通常以企业和员工共同
出资的方式筹集资金。
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收益 也会影响最终的养老金支付水
平。
企业年金特点
01
02
03
自主性
企业年金是由企业自主建 立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 情况和员工需求制定年金 方案。

企业年金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

企业年金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

企业年金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作者:靳晔来源:《智富时代》2019年第07期【摘要】作为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三支柱”中的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制度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大力发展企业年金制度不仅有利于减轻作为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的支付压力,其投资运营过程更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

对于企业而言,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有利于提高竞争力、吸引人才。

于员工个人层面,参与企业年金计划能够增加退休收入,提高养老金替代率,保障基本生活水平。

【关键词】企业年金;第二支柱;养老金企业年金近年来经历了自上而下,由试点推广到全国的发展历程。

1991年国务院颁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企业年金雏形初现;2000年,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改称为企业年金,第一次以正式文件的形式给企业年金提供了税收优惠,并规定企业年金实行市场化管理和运营;2004年颁布《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确立了缴费确定型信托制,标志着企业年金的完善;2014年开始实施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税优政策;2017年12月,人社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企业年金办法》,首次规定了企业缴费归属三原则,标志着企业年金进一步完善,并进入规范化阶段。

由于我国企业年金发展历史短,现有制度多借鉴国外经验,缺乏本土发展经验,在市场投资、立法以及监管等方面仍然存在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发展现状,发现问题根源所在,并采取相应的对策。

一、企业年金发展现状总的来说,目前企业年金基金发展规模有限,与第一支柱存在较大的差距,不能很好的发挥第二支柱的作用。

2008年积累基金总量为1911亿元,截止到2019年第一季度,总积累基金达到15596.35亿元。

相比较,2008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积累基金为9740亿元,发展至2017年,规模达到43310亿元。

尽管近年来企业年金取得了稳健发展的态势,逐渐缩小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差距,积累基金总量资金占GDP的比重逐年上升,仍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

剖析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

剖析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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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引 言
《 企业年金试行办 法》 规定 “ 企业年金 , 又称职工补充养老保险 , 是企业和 员工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 ,在 国家 的指导和鼓励 下 ,根据 本企 业 经 济 状 况 自愿 为 员 工建 立 的一 种 以弥 补 基 本 养 老保 险替代率 不足 、提高员工退休生活保 障水平 为目的的补充养老保险 资料来源 : 郑功成. 中国社会保 障 3 O年[ . M】 北京 : 民出版社.0 8 3 9 人 2 0 :0 计 划 。 ” 多 国 家 尤其 是 发 达 国家 的 实 践 已经 证 明 , 业 年 金 是 弥 补 户 , 长 了 8 .6 ( 表 1 。 许 企 增 28 % 见 ) 基 本 养 老保 险 不足 、 优 化 企 业 人 力 资 源 管理 与 员工 福 利 机 制 的 重 要 12 我 国 企 业 年 金 与 发达 国 家 的差 距 从 上 面 的 数 据 资 料 可 以 - 工具。 在我 国这样基本养 老保 险替代率过高的国家 , 发展企业年金无 看 出 , 国企 业年 金 虽 然 起 步 较 晚 , 获 得 了较 大 的 发 展 , 而从 其 我 却 然 疑 是 形成 多层 次养 老 保 障 新 模 式 的 重 要途 径 。 发 展 规模 、 盖 范 围 及 替 代 率 方面 来看 , 国 与 发达 国 家还 存 在 较 大 覆 我
差距 , 在着广阔的发展空间。 存 自 19 9 1年 国 务 院 颁 布 《 关于 企 业 职 工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改 革 的 决 121 发 展 规 模 的 差 距 上 文 已经 分 析 了 , 国企 业 年 金 基 金 的 -. 我 定 》 第 一 次 明 确 鼓 励 企 业 为 职 工 建 立 补 充 养 老 保 险 ,至 2 0 0 4年 年 规模 , 总体 来 看 , 现 出 良好 的 发 展 势 头 , 是 将 企 业 年 金 的基 金 规 呈 但 初, 劳动保 障部颁布《 企业年 金试行办 法》 《 和 企业 年金管理 试行 办 模 与 同 期 的 GD P相 比 ,我 国 企 业 年 金 资产 占 G DP的 比 重 非 常 低 , 法》 企业年金制度在我 国已经走过 了近二十年 的历程 , , 这期 间企业 与 发达 国 家 存在 很 大 的差 距 。 ∞ ∞ O ∞ O O O O 0 年 金 取 得 了长 足 的发 展O,O 遇 到O了不 可 忽 的 问题 , 快 推 进 企 业 年 也 加 ∞ ∞ ∞ 视 加 尽 管我 国 的企 业 年 金 制 度 并 不 是 强 制性 的 , 能 盲 目与荷 兰 、 不 冰 金 的发展 已经成 为我 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 完善 的重要议题。 岛 、 士 等 准 强 制 性 国 家 的 资 产 规 模 进 行 比 较 , 是 根 据 图 2的 资 瑞 但 11企业年金总体上呈现快速 发展 的趋 势 现在 , . 我国的企业年 料显示 , 同样 是 自愿性企业的美 国, 企业年金资产 占 G DP的比例也 金制度正处在成长和起步阶段 ,在降低 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方面的 达 到 了 9 .% , 89 这样 的差距是不容忽视的。 作 用 还 没 有 完 全发 挥 出来 ,还 不 能 完 全担 当 起养 老保 障第 二 支 柱 的 122 覆 盖 范 围 的 差 距 覆 盖 范 围 是 衡 量 企 业 年 金 发 展 的 重 要 _- 重要角色 , 但是在政府的积极推动下 , 已经有越来越 多的企业逐步建 指 标 ,我 国 的 企 业年 金无 论 是 在 覆 盖 企 业 数还 是 覆盖 职 工 数 方 面 都 立起 企 业 年 金计 划 , 呈 现 出从 国有 大 型 企 业 向中 小 型 企业 、 资 企 取 得 了很 大 的 发 展 , 是 与 基 本 养 老保 险覆 盖 人 数 相 比 , 业 年 金 的 并 三 但 企 业 、 营企 业 拓 展 的 良好 发 展趋 势 。 民 覆盖人 数所 占的比例仅是 它的 5 %左 右 ( 见表 1 , 且 一 直 没 有 明 )而 从 图 1显 示 的数 据 可 以看 出 , 国 企 业 年 金 的 基 金 规 模 呈 现 出 显的增 长,这说 明企业年金 的发展速度还 不能与基本养老保险相协 我 不 断 增 长 的趋 势 , 尤其 是 进 入 二 十 一 世 纪 以 来 ,0 1年 仅 为 2 0亿 调 , 发 挥 第 二 支 柱 作 用 方 面还 存在 较 大差 距 。 20 0 在 元, 截至 20 而 0 7年 末则 达 到 1 1 9亿 5 表 1 2 0 ~ o 7年企业年金覆盖情况 0 12 o 元 ,增 加 了 近 7倍 ,年 增 长 率 约 为 3 %。不仅仅 是基金规模 的扩大 , 5 企 业 年 金 的 覆 盖 企业 和 覆 盖 人 数 也 在 不 断增 长 中 , 自 2 0 0 1年 至 2 0 0 7年 末 , 企 业 年 金 覆 盖 人 数 由 6 58万 人 增 加 5 至 9 9万 人 , 长 了约 4 .6 , 盖 2 增 1 % 覆 6 资料来源 : 郑功成. 中国社会保障 3 0年【 . M】 北京 : 人民出版社 .0 8 3 9 2 0 =0 企 业 数 由 1 5万 户 增 加 至 32 . 7 .0万 ( 接第 4 上 1页 ) 的积 极 性 和 创 造性 。我 国 医疗 费 用 增 长 过 快 的主 要原 因就 是 药 品 滥 期 望 是 否 能 真 正 实 现还 有待 于 其 他 配 套 措 施 的 同 步推 行 。 用及 药 品 价 格 失控 , 目前 的 药 品 销售 主 要 是 通 过 医 生 的 处 方 , 医院 药 再 次 , 推 行 改 革 的绩 效 考 核 实 践 中也 必然 存 在 问题 , 在 医院 各 部 中 房 实现 。 由于 医 院普 遍 推 行 分 配 制 度 、 术 承 包 责 任 制 等 改 革 措 施 , 门之 间 ,不 同职 位 之 间 的利 益 突 如 不 能 得 到 有 效平 衡 将 成 为 改 革 技 医 生 个人 的 收入 与 医疗 服 务 收 入 紧 密 挂 钩 , 成 医生 “ 大 处 方 、 形 开 多 的阻力, 各个 医院要在政策指 导下 , 根据 各院实际情况 , 建议一套切 做检查 ” 的激 励 机 制 。 医生 收 入 直 接 影 响 医疗 服 务 价 格 , 生 的供 给 实可行 的绩效考核机制才能保证绩 效 目标 的实现。 医 参考文献 : 诱 导 需 求和 职 业 行 为 也 会 间 接 的影 响 医疗 费 用 。 新 的 绩 效 分 配 在提 【】 力 , 环 增 , 闽元 等 我 国公 立 医疗 机 构 职 工 收 入 分配 制度 研 究概 1罗 王 张 高 医 生 收入 的 同时 还 能 拉 开 员工 之 间 的差 距 ,工 资 多 少 取 决 于 自己 述 [] 国 医院 管 理 2 0 () J中 0 61 付 出 的 努 力和 业 绩 , 可使 收入 分 配 更 公 平 。 励 性 的 分 配 能 真 正调 动 激 [1 雨临, 2仇 孙树菌 ( ( 医疗保险)中国人 民大学 出版社 2 0 ) 01 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 提高他们 的满意度 , 有利于降低道德 风险 , 从医 【王一峰 医疗保险结算改革中的供 方控制 卫生软科学 2 0 ( 9 -9 3 】 0 5 ̄.5_ 6 疗服务提供 方实现对医疗费用的控制 。 f陈 利权 公立 医 院薪 酬分 配 制度 的 问题 分析与 对 策fj 4 】 J. 医院 2 0 # . 中国 07 324 影 响 还 有 不确 定 性 首 先 ,要 恢 复 公 立 医院 的公 益 性 , .. 控 [】 5洪铮 , 李珍 《 医院和 医疗 保险的经济 学分析》卫生软 科学.0 5年 6 20 制 医疗 费 用 , 以药 养 医 ” 补 偿 机 制 必须 要退 出舞 台 , 府 的 主 导责 月第 1 第 . “ 的 政 9卷 任 在 加 强 , 是 具 体 投 入 还 没 有 明确 , 关键 的 是 投 入 机 制 的 建 设 , 但 更 [】 卫平 , 6李 周海 沙 , 刘能 我国公立 医院治 理结构研究 总报告【] 国医 J中 真正 提 高 投 入 的 效 率 才 能切 实使 群 众 受益 。 院 管 理 2 0 58.—8 0 52 () 5 其 次 , 院绩 效 工 资改 革 必 然 引 起 医 生 收 入和 行 为 方式 的变 化 , 医 [】 晓梧 《 7宋 医药卫生体制 改革指 导意见基本思路 的报告》2 0 . 0年 中国 0 其对 医疗 费 用 的 影 响 是 多 方面 的 , 存在 一定 的不 确 定 性 。 效 工 资 医 院院 长 高级 论 坛 还 绩 [】 8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 中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政策与管理》 . 的 目标是调动义务人员的积极性 , 促进内部公平 , 结果是医务人员的 991. 收入 和 满 意 度 高 了 , 是 道 德 风 险 是 不 可预 见 和 避 免 的 , 效 工 资 的 中国劳动社会��

企业年金(ppt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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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和地方的配套政策
风险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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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基本政策规定(1)
缴费来源 缴费额度
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企业缴费的列支渠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工个人缴费可 以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
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 之一(财政部规定为4%-5%) 企业缴费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 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
名单,29家机构获得37项资格;
2007年,第二批资格审核通过24家机构
风险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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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制度框架
基本政策 财税政策 操作性政策
□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 20号令
□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3号令 □ 中央和各地方的政策(如:中央国资委135号、152号;北京
1999
2000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
老龄化社会的标志:六十五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超过7%。 风险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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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制是中国的改革目标
建立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是世界各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必然选择; 中国政府也确立了建立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的改革目标。
04-09年,包括国务院在内的17个中央政府部门
发布了超过70个关于企业年金的文件。
风险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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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试点和规范发展阶段
试点 阶段
2000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
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正式更名为“企业年金”。企业年金采取个人和 企业共同缴费的完全积累制进行管理,4%税优,在辽宁省试点。

企业年金介绍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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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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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企业年金的历史沿革
企业年金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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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启动阶段(1991-1995) (二)探索阶段(1995-2004) (三)发展阶段(2004年以后)
企业年金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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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启动阶段(1991-1995)
1、国发【1991】33号文件《国务院关 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企业经济效益波动
企业年金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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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混合模式:混合模式实质上是 将待遇确定型和缴费确定型结合起来。 将企业年金分为固定部分(DB部分) 和非固定部分(DC部分),有利于解 决新人、中人和老人的待遇衔接问题。
企业年金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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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我国企业年金的类型选择 根据国家现行规定,我国采用的是
企业自愿建立,实行委托管理的确定 缴费个人账户管理型企业年金制度。
企业按照内部议事规则,经过董事会或者 经理(厂长)办公会决议,改革内部分配制度,在 实际发放工资和社会保险统筹之外,为职工购 买商业保险,作为职工奖励的,所需资金从应付 工资中列支;作为职工福利的,所需资金从结 余的应付福利费中列支,但不得因此导致应付 福利费发生赤字。
企业年金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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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地方文件
企业年金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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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探索阶段(1995-2004)
1、劳部发【1995】464号文件《关于 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2、国发【2000】42号文件《关于完善
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
企业年金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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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阶段的特点
提出了企业年金实行市场化运营和管理。 允许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以 从成本中列支。虽然税优政策仅针对辽宁省等 试点地区。但毕竟企业年金资金列入成本这块 坚冰已经开始打破。

2019年职业年金专题研究报告

2019年职业年金专题研究报告

2019年职业年金专题研究报告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过程中,为建立和完善职业年金制度,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出台了若干推进职业年金制度实施的政策文件,有效推动了职业年金制度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㊂梳理目前国家㊁地方职业年金制度的相关政策,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利于为完善职业年金制度㊁促进职业年金制度的顺利实施提供参考㊂一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实施进展(一)国家层面出台的主要政策文件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加快推动职业年金制度建设,先后出台多个职业年金政策文件,主要包括: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㊁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3 103号)㊁‘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 2015 2号)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 2015 18号)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⓪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6 92号)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㊁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 2017 1号)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⓪的通知“(人社厅发 2017 7号)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㊁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账户管理暂行办法⓪的通知“(人社厅发 2017 110号)㊂此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㊁银监会㊁证监会㊁保监会‘关于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3 2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㊁银监会㊁证监会等‘关于扩大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3 23号)及‘扩大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和企业年职业年金制度在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轨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㊂自2015年以来,国家陆续出台各项改革政策文件㊂在推进机金养老金产品有关问题政策释义“等政策文件的部分内容也适用于职业年金㊂可见,在职业年金制度建立过程中,国家相关部门不断出台了各种政策文件,积极推动职业年金制度的实施㊂尤其是‘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对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制度做出了安排,其中对职业年金做出了初步规定,尤其是规定了职业年金的筹资水平,并涉及职业年金的待遇领取㊁基金管理㊁经办服务等问题㊂‘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是职业年金制度实施的直接依据㊂此后,在相关部门尤其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一系列政策文件中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的筹资水平㊁筹资来源㊁个人账户㊁基金管理㊁基金投资㊁待遇领取㊁转移接续㊁经办服务等重要问题做了进一步具体规定㊂各种政策文件的出台充分说明,我国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还处于积极探索的过程之中,制度完善和实施的任务依然艰巨㊂(二)省级层面职业年金制度方案比较在国家相关政策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出台了实施方案,积极推动职业年金制度的实施,各省份都出台了具体的实施意见,在国务院文件主要精神的基础上进行细化㊂这里主要以在网上搜集到的相关省份的职业年金实施办法为依据,比较各地的政策文件及实施进展,有利于更好地了解职业年金制度的实践问题,促进制度的完善㊂各省份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实施办法㊂根据了解,一些省份主要参照国务院及相关部委文件执行,并没有出台具体的职业年金实施办法;或者一些省份因为某些原因不对外公布职业年金实施方案㊂从各地职业年金制度方案及实施的共性来看,主要体现在:一是均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的目标与定位,强调职业年金的积极作用,明确其补充养老保险的定位;二是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的覆盖范围,基本参照国家的相关文件,规定职业年金的覆盖范围与基本养老保险完全一致;三是各地职业年金缴费水平与责任分担完全落实国家规定,即单位缴费率为8%,个人为4%;四是对职业年金基金构成的规定完全相同,均包括单位缴费㊁个人缴费㊁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㊁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收入;五是个人账户管理方式㊁待遇领取㊁转移接续等相关内容的规定相同,参照国家的相关政策文件㊂此外,均强调职业年金的省级统筹和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职业年金业务,强调职业年金基金管理与投资的安全高效㊂这些内容,体现了各省对国家职业年金方案的落实㊂当然,各地职业年金制度实施也存在一些差异㊂一是实施方案的出台时间存在差异,在这些省份中,江苏省是最早出台的,在国务院办公厅‘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发布四个月后于2015年7月27日出台㊂而相对较晚的是海南省,在2017年12月19日才发布实施办法㊂据了解,在其他未能查到的相关省份,大多数是没有出台实施方案,可见,各地的实施进度不统一,差距较大㊂二是对于建立职业年金制度目的的表述存在差异,大多数省份强调职业年金在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㊁保障退休人员生活和促进人员流动方面的作用,但也有少数省份未涉及促进人员流动这一目的,比如河北省㊁贵州省㊂在云南省的实施办法中甚至未能强调职业年金制度的实施目的㊂三是各省份职业年金实施方案的具体化程度不同,既有简要参照国家方案的,也有针对本省情况提出具体实施办法的㊂比如在适用范围方面,大多数省份表述为 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一致 ,青海省㊁贵州省则具体说明 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㊁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海南省还提到 有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可同时为本单位编制外工作人员建立企业年金,已划分为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可建立企业年金 ㊂对职业年金基金管理与投资规定的详细程度也不同,海南省规定得更加具体㊂河北省㊁福建省㊁山东省㊁天津市出台了专门的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河北省还出台了专门的职业年金转移接续办法㊂云南省还在实施办法中规定职业年金由地税部门代征㊂四是职业年金实施方案出台的主体层级不同㊂绝大多数省份以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出台职业年金实施办法,而海南省则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及海南省财政厅联合出台㊂二 职业年金制度现状及特点目前,国家层面出台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政策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㊂(一)实施范围:与基本养老保险一致‘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规定 适用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范围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一致 ㊂即 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㊁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㊂可见,职业年金的实施范围不仅仅包括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还包括参公管理的中国共产党机关㊁民主党派㊁政协等机关工作的公职人员㊂(二)制度模式:采取个人账户管理模式,虚实结合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 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不同,职业年金采取完全的个人账户管理模式㊂当然,职业年金的个人账户管理并不是完全的实账积累,而是虚账与实账相结合㊂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虚实结合主要是指单位缴费部分根据单位性质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方式㊂其中,财政全额供款单位的单位缴费采取记账方式,非财政全额供款单位的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㊂(三)资金筹集:单位与个人共同缴费,按时省级归集职业年金资金筹集采取责任共担的方式,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缴费㊂职业年金资金筹集实行的是 双基数 管理,即单位与个人缴费基数不完全一致㊂单位缴费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㊂单位缴费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8%计入个人账户,个人缴费直接计入个人账户㊂为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各级财政要为建立职业年金提供经费保障㊂职业年金缴费需要按期划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立的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账户㊂强调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账户的独立性,应单独开设,不得与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㊁支出户㊁财政专户㊁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账户和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单位账户等其他任何账户共用㊂‘职业年金基金归集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专门对职业年金基金归集的具体办法做出了具体规定㊂(四)基金管理:独立管理、职责明确、安全高效‘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对职业年金基金的管理与投资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包括职业年金基金的委托管理㊁账户管理㊁受托管理㊁托管㊁投资管理以及监督管理等具体内容㊂在职业年金基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中强调基金的独立管理和安全高效,明确规定了不同机构的职责,相互合作,相互制约㊂职业年金基金受托㊁托管和投资管理机构在具有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机构中选择㊂职业年金基金采取集中委托投资运营的方式管理,其中,中央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由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集中行使委托职责,各地职业年金基金由省级社保经办机构集中行使委托职责㊂职业年金基金财产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㊁受托人㊁托管人㊁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㊂(五)基金投资:专业化、多元化投资,兼顾安全与收益基金投资是目前职业年金相关政策的难点㊂众多政策文件都不同程度地涉及了职业年金基金投资问题㊂在政策文件中要求对实账积累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㊂应当委托具有资格的投资运营机构作为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负责职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㊂职业年金基金限于境内投资,‘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具体规定了每个职业年金投资组合的比例㊂(六)转移接续:多向转移,维护流动就业人员的养老权益转移接续办法是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的核心要素之一,也是职业年金制度设计与实施的重点难点问题㊂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㊁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职业年金转移办法进行了细化,考虑了不同的流动类型㊁关系转移㊁资金转移㊁账户管理和待遇计发等具体问题㊂(七)待遇领取:多种方式灵活领取,发完为止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条件包括:(1)工作人员在达到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2)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3)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㊂在这三种情况下,可以领取职业年金待遇㊂未达到领取条件之一的,不得提前提取资金㊂待遇领取方式根据领取条件和个人意愿有不同选择,主要包括: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按月计发职业年金待遇,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主要针对在职期间死亡的)㊂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㊂(八)税收优惠:缴费阶段与投资阶段有限优惠‘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只是简单提及职业年金税收政策,并未做出具体规定㊂财政部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职业年金的税收优惠做出了具体规定:单位缴费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年金待遇时按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㊂从现有的职业年金税收优惠来看,主要集中在缴费阶段和投资阶段,而且是有限度的优惠㊂三 职业年金制度及实施过程中的主要问题由上可见,在国家相关政策文件的指导下,各省份积极落实中央部署,推进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的实施,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推动了职业年金制度的实施㊂但是,职业年金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影响了职业年金制度的实施效果与实施进度㊂结合国家和各省市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相关政策文件,在对广西㊁甘肃㊁四川等省份调研的基础上,总结出职业年金制度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所示㊂(一)以编制作为参保资格的规定不太合理目前的职业年金覆盖范围以 参公 和 编制 作为必要条件㊂从表面来看,简单而言,职业年金就是针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实际上对参保范围的规定并不具体,容易导致覆盖面的混乱和不同身份人员之间的矛盾㊂在实践中,以 编制 作为职业年金参保的必要条件不完全合理㊂在实践中,一些事业单位人员属于 参公 但不意味着一定有编制,在机构改革中一些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出了编制序列,但仍由财政供养㊂一些人员有编制,但是财政不一定拨付经费㊂部分事业单位存在混编㊁超编㊁借编㊁机动编制等㊂一些地区的部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不实行编制管理(如广东省部分医疗机构),这些单位员工招录㊁工资福利待遇和管理等均由单位决定,其单位人员是否参加职业年金需要进一步明确㊂①(二)不同类型人员职业年金待遇的公平性有待提升目前的职业年金制度不仅容易导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企业职工的养老待遇差距,而且容易引发不同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的内部差距㊂由于职业年金与企业年金的制度设计与实施过程的不协调,强制性与自愿性之间的差异,容易形成明显的待遇差距,难以体现实质公平㊂职业年金与企业年金在筹资水平㊁管理模式㊁经办服务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既不利于补充养老保险的发展,也影响整个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㊂由于职业年金缴费由单位和①谭中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制约因素与破解对策“,‘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6年第12期,第25 28页㊂个人共同组成,不同地区和行业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的缴费水平存在较大的差异,造成职业年金筹资和待遇水平差距,容易导致相互攀比㊂(三)职业年金筹资方面存在诸多问题筹资是职业年金的核心,在目前职业年金制度设计与实施过程中,筹资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㊂一是中西部地区单位缴费压力大,职业年金缴费由单位和个人构成,个人缴费虽属于个人报酬,但也来源于单位和财政支出,根据调研,一些中西部地区地方政府反映财政支出压力大㊂如果加上基本养老保险部分,单位缴费压力更大,单位总缴费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28%,其中基本养老保险部分为20%,职业年金部分为8%㊂部分没有实现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缴费更是存在压力㊂二是职业年金基金归集不及时,主要受制于单位缴费和财政支出压力较大,导致一些地方的县㊁市级政府不能及时将职业年金基金归集到省级层次㊂三是缴费基数不统一,职业年金实行的是 双基数 缴费,单位以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个人以本人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的不统一容易导致漏缴和不公平㊂四是缴费基数不明确,作为单位缴费基数的 工资总额 是按照统计部门口径㊁本单位全部人员个人缴费工资之和,还是参保人员个人工资收入之和?关于 工资 的概念也并不明确,关于工资的构成各地存在差异,尤其是津贴补贴部分,并没有完全统一的规定,操作性不够㊂五是职业年金筹资水平缺乏灵活性,固定费率难以满足不同单位和个人的需求,缺乏对个人缴费的激励机制㊂(四)待遇水平定位不明确,待遇领取的灵活性不足关于职业年金的待遇水平是一个 黑箱 ,涉及职业年金的定位及待遇计发问题㊂在待遇水平的设定方面,职业年金在整个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体系中占多大比重比较合适,如何体现其 补充 定位?并没有充分的理论依据和科学设计㊂在实践中,职业年金的待遇水平如何,相关经办服务人员㊁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㊁参保人员并不十分清楚,容易产生改革会降低退休金水平的担忧㊂而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则容易认为职业年金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金水平,引发并加剧了对不公平的猜疑和担忧㊂在职业年金待遇领取方面,虽然设计了不同的领取方式,但依旧缺乏灵活性,比如在家庭重大意外事件㊁疾病等时期不能提前领取,现有制度方案对于提前领取做了严格限制,难以满足部分人员的需要㊂职业年金的待遇计发完全以个人账户余额对照计发月数按月计发,发完为止㊂对于部分高龄人员,在相应的计发月数计发完毕后,意味着养老金待遇水平会有大幅下降,而进入高龄后老年人的需要和支出呈现增长趋势,待遇水平的下降容易加剧养老金的供需矛盾㊂职业年金方案在如何克服高龄人员的养老金水平下降问题方面并无明确思路,容易引发退休后高龄人员的担忧㊂待遇水平的公平性问题也是其中的问题之一㊂由于筹资水平的差异,容易导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的养老金待遇差距,以及不同地区㊁行业单位之间的待遇差距,引发机关事业单位系统内部比较与外部比较,影响整个养老保险体系的公平性㊂(五)制度转轨与转移接续机制不完善制度转轨与转移接续是养老保险制度的普遍问题,同样存在于职业年金制度㊂根据部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反映,对职业年金转移接续办法并不了解,即便是一些经办服务人员,也反映转移接续比较复杂㊂虽然目前在职业年金制度中对转移接续问题做出了规定,并且出台了专门的转移接续办法,但是,转移接续问题依然是职业年金制度的一个重要问题㊂尤其是虚实并存的财政投入方式㊁制度转轨和人员流动类型的多样性,加剧了转移接续问题的复杂性㊂对于多次反复流动的问题,目前的职业年金转移接续规定比较复杂,特别是一些从企业转移至机关事业单位㊁不同类型事业单位之间转移㊁自行创业㊁自由职业等复杂情况,如何处理其中的权益问题,并不明确㊂对于 老机保 如何向 新机保 转移,其之前的职业年金权益如何处理,也不太明确㊂制度转轨依然是职业年金制度设计与实施过程中难以逃避的难题,职业年金制度从无到有,对于 中人 的职业年金权益,在制度设计中并无明确处理办法,往往各地自行其是,给职业年金的未来发展留下隐患㊂(六)职业年金基金管理与投资问题悬而未决基金管理与投资直接关系到职业年金制度的成败,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职业年金基金的管理与投资并不理想,还处于制度建设与探索阶段,成为推进职业年金实施的一大难题㊂在基金管理方面,职业年金基金采取实账与虚账并存的管理方式,这种方式近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政府的财政压力,在制度实施初期可能会使财政支出骤增,但从中长期来看,财政支出压力更大㊂ 虚账 条件下的记账利率与实际投资利率之间的差距容易导致参保人的权益损失㊂而且,虚账管理不利于制度转轨的债务处理,不便于职业年金基金的管理,不利于形成规模化的职业年金基金及其投资㊂此外,职业年金基金管理体制不完善,具有综合实力㊁专业化的基金管理机构较少,职业年金基金委托人㊁受托机构㊁托管机构㊁投资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及权义不够清晰,容易导致基金管理与投资的混乱及相关风险与损失的产生㊂在基金投资方面,目前尚未真正实施职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投资效果还难以评判,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㊂但是,从现有的基金投资体制和投资环境来看,职业年金基金的投资在安全性㊁收益性方面均难以保障,基金保值增值压力较大㊂‘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职业年金基金仅限于境内投资,目前国内的投资环境和资本市场并不理想,要想实现理想的收益率还存在不小的压力㊂在目前的相关规定中,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参保人的自愿选择权利和参与监督权利也不利于职业年金制度的发展㊂(七)职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完善职业年金制度的实施还存在税收优惠力度不够㊁法制建设不足等方面的问题:一是税收优惠政策不太具体,优惠力度不够大㊂ 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与个人缴费基数不完全一致,享受税收优惠的缴费基数不实,而且目前的个人缴费税收优惠限定缴费为4%,不是个人的全部缴费,而且平均工资3倍(300%)以上的缴费亦不纳入税优基数范围,不利于激励个人缴费㊂在投资运营阶段,只规定个人所得税的优惠,而对于投资机构的税收优惠不足,不利于投资主体的支持与培育㊂职业年金税收优惠主要集中在缴费阶段和投资阶段,而且是有限度的部分优惠㊂四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的完善对策基于目前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的实施状况,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在现有制度和实践的基础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职业年金制度的完善㊂(一)进一步明确职业年金的定位与覆盖范围明确定位与覆盖范围是未来推进职业年金制度完善的基本前提,需要在目前的制度设计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职业年金的定位及覆盖范围㊂在制度定位方面,需要进一步明确其 补充 定位,涉及整个养老保险体系的设计,需要处理好不同层次制度之间的关系,各司其职,互不损害,相互促进㊂当前基本养老保险的比重略大,职业年金与个人储蓄养老比重过小,未来应该调整养老保险体系中各层次各支柱的比重,做大做强补充养老保险,减轻政府负担,满足差异化的养老需求㊂在覆盖范围方面,建议取消将 编制 作为参保的必要条件,综合考虑 财政拨款 和 编制 两个要素,尤其是在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改革和一些地方探索实施聘任制的背景下,职业年金制度应该弱化 编制 要素,统筹考虑参保范围㊂职业年金的参保对象应该适当扩围,应该以 机关事业单位 职业身份为主纳入参保对象,可以考虑在增强制度筹资灵活性的同时将聘任制人员纳入职业年金的覆盖范围,以免在机关事业单位内部造成三六九等,避免产生编制改革是为了减轻负担而非搞活用人机制的不良印象㊂。

我国企业年金制度面临的问题及建议

我国企业年金制度面临的问题及建议

ECONOMIC RESEARCH GUIDE2021年第06期No.06袁2021经济研究导刊一、我国企业年金市场发展面临的新形势企业年金是一种补充性养老金制度,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年金是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是我国正在完善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部分组成)的“第二支柱”。

在实行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中,企业年金已经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企业补充养老金计划,又称为“企业退休金计划”或“职业养老金计划”,并且成为各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社会经济等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果。

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下,我国的发展已经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增长阶段,企业年金这一制度面临的基础客观环境也已发生显著的改变,迎来了制度创立以来各种利好叠加的重要机遇期。

1.经济社会发展使企业年金发展面临新形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保持较高速度增长,资源配置中市场发挥了决定性作用,推动了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各类企业无论是数量、经济效益,还是资产规模均获得长足发展。

截至2019年末,我国GDP 已达99万亿元,市场主体中企业数量已经超过3700万户,城镇就业人口超过4.4亿,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均工资超过9万元。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为企业年金这一制度的落地生根和快速发展提供了经济社会基础,只有企业维持稳健的经营业绩,才能为企业年金的建立和运作提供充足稳定的资金来源,我国企业年金发展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新机遇。

2.基本养老保险的发展使企业年金发展面临新形势。

马斯洛需求理论认为,人总是在满足了低层级需求后才会逐步提高到高层级需求,一国的养老保障制度设计也同样适用这一理论。

参加低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人数越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个人收入水平的提升,想要参加高层次养老保险制度的人数也会越多,即不同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之间是逐级递进的关系,低层养老保障制度的发展水平会决定更高层次养老保障制度的发展水平。

企业年金制度

企业年金制度

颁布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
称“两个办法”),促进了企业年金由政策管理 向法制管理的转变、由政府管理向市场管理的转 变,以及企业自主管理向专业机构受托管理的转 变。应当说,这是21世纪以来中国社会保障最重
大的改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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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年金的运行机理

(一)企业年金的发起:单个企业创立 或多个企业共同创立
企业年金计划一般由各个企业自愿建立 在组织形式上,企业年金计划可以由单个企业 设立,也可以由多个企业甚至在行业范围内共 同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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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年金的支付结构:缴费确定型计划和 待遇确定型计划
企业年金的计划模式通常有两类: 以支定收的待遇确定型计划( defined benefit,简称DB计划) DB计划的特点是: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补 充 养 老 保 险
自 愿 养 老 保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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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与其他国家相 比在计算口径上有所不同,区别在于中国的基本 养老保险中包含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两部分,
其他国家的基本养老保险一般只包括了社会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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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中,以一个包括社会 统筹和个人账户在内的统一的框架作为基本养老保 险制度的强制部分,保障老年人口的基本生存需求; 以企业缴费为主的企业年金以及自愿性的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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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的主要特征




一般由企业(雇主)创立,或是集体谈判的结果,政 府给予税收等方面的优惠,并予以监管 管理成本相对较低,收益和贡献较为对称 覆盖范围一般较基本养老保险金要小,且实施对象有 较强的针对性,在收入分配方面一般向高收入群体倾 斜 投资收益率不稳定 企业年金积累额的可流动性、转移性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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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我国企业年金制度一、制度概述(一)企业年金定义《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企业年金,又称职工补充养老保险,是企业和员工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在国家的指导和鼓励下,根据本企业经济状况自愿为员工建立的一种以弥补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不足、提高员工退休生活保障水平为目的的补充养老保险计划。

”通俗地讲,企业年金是指在政府强制实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外,企业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建立的,旨在为本企业员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的保障制度,是为员工提供的延期工资。

它不同于基本养老保险,也不同于商业保险,是现代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

从社会角度看,是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补充,其直接目的是为了提高退休员工的养老金水平。

从企业角度看,企业年金计划目前已被一些超前的企业视为人力资源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长期的薪酬福利项目,吸引、保留优秀人才长期为企业服务,提高劳动效率,并防止人才流失。

(二)制度内容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企业实施企业年金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实施对象范围、资金筹集及缴费标准、归属确定、管理机构、个人账户管理、支付办法等。

1.实施对象范围一般是与企业劳动合同期限满一定期限的人员工才能纳入范围,对因各种原因脱岗的可做一些特殊规定限制其参保。

2.基金筹集及缴费标准企业年金基金的筹集可以是企业单独缴费,也可以是企业与员工个人共同缴费。

缴费标准的确定,可根据贡献、年功、特别奖励(劳模、标兵、专业技术带头人)及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作为缴费依据,并进行动态调整;实行梯级级差标准,体现效率优先;同时设立保底和封顶,以兼顾公平。

对获得劳动模范、专业技术带头人、标兵等称号以资鼓励的员工,应给予一定比例的企业年金奖励。

3.归属确定企业设计的方案中可明确基金的归属方法。

其方法主要是在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设立已归属部分和未归属部分,根据其在企业的工作年限来确定归属比例,并且实行分段归属。

4.管理机构对企业而言,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包括内部、外部的两种,一般应成立企业年金理事会作为内部管理机构或受托人;外部机构是指企业年金的国家监管机构、托管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

外部机构负责企业年金基金运营,内部机构(企业年金理事会)负责方案的制订、资金的归集、组织对账等工作。

5.基金及个人账户管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明确规定: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

6.支付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的最终归属权是员工。

但采用何种支付办法影响其成效,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账户中一次性领取,也可以按月领取。

员工变动工作单位或终止参保关系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和企业缴费已归属部分,按照企业年金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可随同转移或一次性支付;未归属部分全部由企业收回年金受益。

(三)相关关系分析1.与基本养老保险的关系基本养老保险是由政府通过强制立法实施,并通过建立基金,使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时,按国家规定退出工作岗位并享受社会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而企业年金根据以上定义,它是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

企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的关系,集中体现于二者在“三个支柱”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中的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关系上。

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功能上的协调。

基本养老保险资金来源于企业缴纳的统筹基金,由此可见,其侧重于社会再分配功能,有利于低收入者,强调公平性,并含有“劫富济贫”的意味。

而与此相对应的是,企业年金实行完全积累的个人账户模式,员工退休后领取的企业年金额多少完全取决于其个人账户基金规模及其投资收益。

由此可见,企业年金起到了收入替代作用,而少了收入再分配的功能,强调效率。

(2)待遇水平的协调。

国家通过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调整退休员工养老金结构,将原来属于基本养老保险的部分责任转移出来,由企业年金及其他形式的保险承担,从而达到降低国家财政负担的目的,并保证退休人员养老金不减少。

(3)基金管理模式上的协调。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一般以政府集中管理模式为主,可供基金选择的投资工具主要是安全性较高的国债和银行存款,只有金融市场相当成熟时,才可选择公司债、股票等投资工具。

相反,企业年金是在政府有关政策的引导和规范下,由企业为本企业员工建立的自愿性养老保险,旨在为本企业员工退休后提高待遇。

因此,基金管理模式以分散管理为主,更强调基金运营的收益性,可供基金选择的投资工具有债券、股票国债等。

2.与商业保险的关系企业年金与商业保险都具有互助互济、保障人民生活和社会安定的功能。

二者均需要通过市场运作,并由缴费人或者受益人自己承担最后风险,无政府担保责任。

但是,二者在性质上还是有着诸多的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保险目的、作用和对象不同。

企业年金是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是以激励员工生产积极性和改善其退休生活为目的,不是以盈利为目的。

而商业保险是金融企业的经营活动,是以盈利为目的,属经营性质。

因此,商业保险只能是企业年金基金组合投资的选择之一。

(2)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待遇水平不同。

企业年金强调员工的企业工龄和岗位职责,强调企业和员工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对等,待遇水平和工龄、岗级及企业贡献等因素挂钩;而商业保险的保额取决于投保时缴纳保费的多少,以投保额决定偿还额(待遇水平)。

但是,企业年金和保险产品具有互动发展的可能性。

商业保险为企业年金的运营创造了市场运作的条件,因为保险产品是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组合的重要选择之一;同时,企业年金也是商业人寿保险的主要市场和主体产品。

3.与金融资本市场的关系企业年金与金融资本市场的关系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资本市场可以接收什么样的企业年金;二是资本市场发展到什么程度社保基金可以进入,二者如何互动。

当企业年金基金投资于资本市场时,还能够带来重要的宏观经济效益,它能够衍生金融工具以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并提高劳动力市场的效率,高效的劳动力市场和资本市场能够促进经济增长,因而有助于老龄人口提供更好的待遇,却不至于加重在职员工的负担。

当然,企业年金基金进入金融市场投资的前提是应该有一个发达的金融资本市场,这样可以有效地控制风险。

同时,企业年金基金投资金融市场也可以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

二、特征制度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的研究,笔者认为企业年金具有积累性、激励性、保障性、约束性、自主性、税惠性等特征,其特征含义解释如下。

(一)主体关系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企业年金制度的主体包括:委托人,受托人、托管人、受益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国家监管机构等;基金管理机构包括委托人、受托人、托管人、账户管理人、国家监管机构。

这些关系主体的含义是:委托人是指设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及其职工。

受托人,是指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的企业年金理事会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金管理公司等法人受托机构。

受益人,是指参加企业年金计划并享有受益权的企业职工。

投资管理人,是指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

账户管理人,是指受托人委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的专业机构。

托管人,是指受托人委托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或专业机构。

投资管理人,是指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

国家监管机构是指对企业年金基金运营过程监督管理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分支机构。

企业年金各主体的职责是确保基金的平稳、有序、可靠地运营。

(二)企业年金各主体关系国家监管机构、企业、员工和基金管理中介机构构成第一个棱锥。

国家监管机构位于第一个棱锥的顶端,企业、员工作为缴费人及委托人和基金管理中介机构位于棱锥下三个角。

其几者运行关系是:1.国家监督管理机构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鼓励员工参保;2.国家监督管理机构监督各基金管理中介机构的规范运作;3.和员工的关系是共同持续、定期、稳定缴费;4.基金管理中介机构受企业和员工的委托进行企业年金基金的规范管理;5.基金管理中介机构与员工的关系是员工到期享受支付。

三、制度缺陷及风险因素分析(一)制度缺陷1.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滞后我国税法中针对企业年金计划的法规至今尚属空白,唯一的税惠依据是《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证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

2.基本养老保险没有为企业年金留下足够的空间我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率已达20%以上,再加上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五大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缴费费率超过40%,企业社会负担相对过重。

所以说,国家规定工资总额4-12.5%以内的企业年金在税前列支,这个条款对企业吸引力不大。

3.立法严重滞后,强制性不够建立企业年金目标还停留在企业自愿行为的层次上,国家并没有强制要求企业必须实行。

搞不搞企业年金,国家只是引导,并没有约束力。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虽然于2004年就已出台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但在国家层面上并未出台相关法津,立法严重滞后。

(二)风险因素企业年金制度是一把“双刃剑”,在其对企业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风险因素。

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可能起不到“金手铐”作用实施企业年金一个很重要的功能就是对关键岗位核心人才起到“金手铐”的作用。

如果企业年金的缴费标准太低,可能起不到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的“金手铐”作用。

2.基金运营风险企业年金基金运营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投资风险和财务风险等三个方面。

(1)信用风险。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我国企业年金基金采用基于信托关系的市场运作模式,在运作中存在信托和委托两种关系,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人和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之间根据《合同法》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存在着各类经办机构主体违约的风险,对受益人也存在着因它们违约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风险。

(2)投资风险。

企业年金基金进行投资时,由于市场波动造成的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而引起的未来不确定性。

(3)财务风险。

企业年金基金运行要求安全性和投资收益性的同时,也要保持一定的流动性,这样才能确保达到退休年龄的受益人和因各种原因退出投保能够按时领取企业年金账户的余额,这存在着各时间的收支平衡问题。

此外,如果采用终身年金的方式支付养老金,还要匹配好缴费和享受待遇的年限和数额,避免因长寿风险引起的基金收不抵支的问题。

目前国家针对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不完善,国家应该尽快出台《社会保险法》、《企业年金法》等更高层次的法律,以保障企业年金制度的顺畅运行,真正惠民及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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