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高压供电管理制度办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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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供电管理制度(三项管理制度)

矿井供电管理制度(三项管理制度)

矿井供电管理制度(三项管理制度)一、总则(一)各级供电行政管理部门及人员的职能。

机运科是矿井供电业务技术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供电业务技术教育工作管理工作,组织对供电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供电事故组织调查、预测并提出处理意见。

积极推广节能降耗和安全供电新技术。

矿长是供电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机电副矿长具体安全并负责供电安全管理工作。

(二)机电矿长或机电总工程师负责矿井供电及电气安全技术管理,必须建立健全电气及电(线)缆管理组。

二、矿井高压供电行政管理(一)矿井的双回路主供电电源线路及矿井高压电网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二)矿井工作面高压供电不宜超过三级(中央变电所为初级)。

(三)矿井高压线路和设备技术管理由机电副矿长负责。

具体负责高压供电系统的检查、维护、调整和试验等工作。

(四)地面高压架空线路、井上下高压电缆线路、高压配电装置都要统一序列号登记、建账,要注明供电设备的型号、容量、电压、电流及电缆(包括架空线)的用途、型号、电压、截面和长度等统计数据。

及时机运科要有以下图纸及图表并及时更新:1、井上下用供电系统图。

2、井上、下高压电缆和高压设备布置图象示意图。

3、矿坑电气设备布置图,地面高压输电线路示意图。

4、高压供电设备台帐。

5、高压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资料、检修记录。

(五)井上下变配电站(所)必须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并按规定及时更新。

(六)井下变电所应有两回及以上同理回路电缆供电,并应引自上级变电所的不同主变压器(母线段)。

正常情况下,应采用分列运行,不准随意用联络开关送电。

特殊情况下,需要合联络开关供电系统时,必须由用电队组申请,方可操作。

电缆截面的选择,须要保证在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有效保证时,其余回路仍可担负全部负荷。

中央变电所的高、低压母线宜采用单母线分段。

高压母线分段数应与供电电缆回路数相协调。

(七)矿井下供电。

电线选择应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其要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井下高压停送电管理办法

井下高压停送电管理办法

井下高压停送电管理办法
是为了确保井下高压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以下为一般的井下高压停送电管理办法的内容:
1. 停送电审批程序:在井下高压设备需要停送电时,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程序,包括申请、审批、记录等环节。

2. 停送电的范围和时机:明确井下高压设备停送电的范围和时机,例如定期维护、故障修复、设备更换等情况。

3. 停送电的人员要求:明确停送电操作的人员要求,包括资质、培训等方面的要求,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4. 停送电的安全措施:规定在停送电过程中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例如断电、锁定开关、接地等,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5. 停送电的记录和报告:要求对停送电的过程进行记录和报告,包括停送电的原因、操作人员、时间等信息,便于事后查阅和分析。

6. 停送电后的恢复供电:明确停送电后的恢复供电程序和要求,确保供电过程平稳和安全。

7. 停送电的异常情况处理:规定停送电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处理方法,例如设备故障、事故发生等情况的应急措施。

以上仅为一般性的井下高压停送电管理办法,具体的办法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此外,相关部门还需遵守国家和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井下高压设备的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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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供电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矿井供电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矿井供电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井供电管理工作,确保矿井的供电安全和稳定,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矿井的供电管理工作。

第三条供电管理目标:确保矿井的供电设备设施良好,供电线路安全可靠,供电稳定可靠,供电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第四条供电安全责任:矿井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应当认真履行供电安全责任,采取相应措施保证供电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供电管理人员:矿井应当设立供电管理人员,负责矿井供电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二章供电设备设施管理第六条供电设备设施的选用:供电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原则,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七条供电设备设施的购买和维护:供电设备设施的购买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和矿井自身需求进行,并且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

第八条供电设备设施的检查和测试:矿井应当定期对供电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第九条供电设备设施的更新和升级:矿井应当根据供电设备设施的老化程度和技术进步情况,及时更新和升级设备,以确保供电设备设施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供电线路管理第十条供电线路的设计和施工:供电线路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线路的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供电线路的维护和检修:矿井应当定期进行供电线路的维护和检修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线路存在的问题。

第十二条供电线路的保护和防护:矿井应当采取措施,保护供电线路免受外界因素的影响,并进行防护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供电线路的扩建和改造:矿井在需要扩建和改造供电线路时,应当根据规划和设计要求进行,并确保线路的安全和稳定。

第四章供电稳定性管理第十四条供电稳定性的评估和监测:矿井应当定期评估供电稳定性,并进行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五条供电稳定性的改进和提升:矿井应当根据供电稳定性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措施改进和提升供电稳定性,以保障矿工的生产安全。

2023年矿井高压供电管理制度办法标准

2023年矿井高压供电管理制度办法标准

2023年矿井高压供电管理制度办法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高压供电的管理,保障矿井电力供应的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2023年之后的煤矿、金属矿山、非金属矿山等矿井的高压供电管理。

第三条矿井高压供电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科学决策的原则。

第四条矿井高压供电管理应符合国家关于电力安全、矿山安全和职业健康安全的相关要求和标准。

第五条矿井高压供电管理应建立健全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实行责任制,落实管理措施。

第二章矿井高压供电设施管理第六条矿井高压供电设施的设计、安装、改造、运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电力设施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矿井高压供电设施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八条在矿井高压供电设施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九条矿井高压供电设施应设置完善的监控和告警系统,能够及时发现故障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三章矿井高压供电用电设备管理第十条矿井高压供电用电设备的选购、安装和使用应符合国家电力设备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矿井高压供电用电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矿井高压供电用电设备的检修和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操作规范,维修质量合格。

第十三条矿井高压供电用电设备应设置过载保护、短路保护等功能,确保供电的稳定和安全。

第四章高压电力工作人员管理第十四条矿井高压供电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电力安全、矿山安全和职业健康安全的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矿井高压供电工作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矿井高压供电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供电工作的安全和稳定。

第五章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第十七条矿井高压供电管理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和处置措施,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和效率。

第十八条发生高压供电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处理事故,并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井下高低压停送电制度

井下高低压停送电制度

井下高低压停送电制度
是指矿井或其他井下作业场所在遇到危险情况或需要进行维护、修理等工作时,采取相应措施停止供电的制度。

该制度旨在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井下高低压停送电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危险情况判定:规定应当停送电的危险情况,例如发生火灾、甲烷、煤尘等爆炸的危险,或有人员触电、电缆破损等危险。

2. 停电程序:规定井下停电的具体程序和步骤,包括通知相关人员、切断电源和断开连接等。

3. 停电设备:规定停电时应切断的设备和电源,如高压开关、保护设备等。

4. 供电恢复程序:规定停电后,供电恢复的具体程序和步骤,包括检查设备、恢复电源和连接等。

5. 停电记录和报告:规定停电时的记录和报告要求,以便后续的统计和分析。

井下高低压停送电制度的实施需要有明确的责任部门和人员,他们负责制定、培训和监督有关措施的执行。

同时,还需要进行定期的演练和检查,以保证制度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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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供电管理制度

煤矿供电管理制度

煤矿供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供给与使用的管理,维护供电、用电秩序,做到平安、经济、合理用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供电管理。

第三条分公司供电管理的主管部门为机电科。

第四条供用电实行“平安用电、节约用电、方案用电〞和“谁供电、谁负责、谁用电、谁管理〞的原则。

各部门的用电范围就是管理范围,设专人负责,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并接受机电科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

第五条机电科定期绘制地面、井下供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各用电部门定期绘制本部门用电范围的供电系统图。

第二章平安供电第六条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

当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第七条严禁井下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

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第八条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第九条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操作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第十条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

第十一条各变配电场所必须配备必要的验电、放电、接地设施及绝缘用具〔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杆等〕,并按规定定期做耐压实验。

第十二条确保井下“三大保护〞灵敏可靠,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并坚持每日试验;配电网路均应装设过流、短路保护装置,并坚持执行开关定期整定制度;电气设备必须有保护接地,并坚持执行接地电阻定期测定制度。

第十三条按规定装设防雷设施,每年雨季前进行接地电阻检测。

第十四条运行设备的其它试验、整定工作按《电气试验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各变配电场所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和倒闸操作票制度,坚持谁停电、谁送电原则,严禁约时、停送电。

第十六条各变配电场所入口处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字样的警示牌,入口处和场所内必须在明显地点悬挂“高压危险〞字样的警示牌。

矿井高、低压停送电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高、低压停送电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高、低压停送电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矿井高、低压停送电操作,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和电力设备的正常运行,减少停电事故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井高、低压停送电操作的管理和监督。

三、责任与义务1. 矿井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落实本制度。

2. 高、低压设备管理单位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并按照要求积极配合高、低压停送电工作的实施。

3. 高、低压停送电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电力知识和操作技能,并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4. 矿井员工应严格遵守矿井高、低压停送电制度,确保个人安全。

四、定义1. 高、低压停电:指为检修、维修、清洁、更换设备等需要切断电力供应的操作。

2. 高、低压送电:指为设备正常运行提供电力供应。

五、高、低压停送电管理流程1. 申请1.1 检修、维修、清洁、更换设备等需要高、低压停电的操作人员需提前至少24小时向矿井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1.2 申请内容包括:停电原因、停电时间、停电区域、停电范围、停电设备等相关信息。

1.3 矿井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后,经过评估和批准后给予回复。

2. 安全措施2.1 高、低压停送电操作人员在进行停送电操作前,必须参加安全培训并通过考试。

2.2 操作人员必须佩戴相关安全防护用品,如绝缘手套、护目镜等。

2.3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操作流程,确保操作的安全和准确性。

3. 停送电操作3.1 操作前,操作人员需对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并确保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3.2 操作人员需按照事先制定的停送电方案进行操作,并注意与电力供应单位的沟通联系。

3.3 操作人员需注意设备开启和关闭的先后顺序,确保设备能够顺利运行。

3.4 在操作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如设备短路、过载等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报告矿井管理员。

4. 检修、维护4.1 操作结束后,操作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需对停送电区域进行必要的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2 如有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需及时报告设备管理单位进行维修或更换。

井下供用电管理制度

井下供用电管理制度

井下高、低压供用电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矿井供、用电管理,切实整顿供电秩序,减少浪费,堵塞漏洞,降低原煤电耗,保证矿井供用电的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不安全,不生产”的方针,严禁各用电队组强行将设备带故障运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划分第3条矿成立供电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张向春副组长:童树斌刘海龙成员:王火炬丁文进常天奎赵连根郭志忠办公室设在机电队,由机电队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供电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负责对全矿供电管理监督与检查。

2、建立和完善矿用电管理、用电考核等相关制度。

3、对违反安全用电规定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

4、对供电、节能有功单位与个人提出奖励。

机电队是全矿供用电业务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矿主要供电系统的设计、检查、运行、维护、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制定供用电管理制度,审核供用电计划。

对本矿各用电单位的安全用电、计划用电、节约用电负有监督、管理、检查责任。

第4条全矿的 10KV高压供电干线(电缆)、主要供电设施(包括井下变电所、主驱动机房、通风机房、各高低压配电室、高压综合保护装置、移动变电站、高压电缆等)的领用、安装、日常维护、检修、管理等工作由机电队负责。

第5条从变电所低压配电柜及移动变压器低压侧至各用电设备(包括馈电开关、低压电缆、磁力起动器、照明综保、煤电站综保、低压接线盒、电机等)范围内的供电设施的领用、安装、日常维护、管理等工作由各使用单位负责。

各单位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及矿内各项要求管理到位,保证安全用电、计划用电、节约用电。

第6条各掘进单位在掘进时,必须按照生产技术部或机电队的要求在适当位置掘出机电硐室,便于放置移变、开关等机电设备。

第7条各用电队组必须协助机电队按要求进行移变、开关等电气设备的安装、摆放,按要求敷设吊挂电缆等工作(执行《井工三矿井下设备摆放及安装管理规定》及《井工三矿管路铺设和电缆吊挂管理规定》等)。

矿井供电管理制度(3篇)

矿井供电管理制度(3篇)

矿井供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矿井供电安全和供电设备正常运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包括煤矿、金矿、铁矿等各种类型的矿井。

第三条矿井供电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合理利用。

第四条矿井供电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

第五条矿井供电管理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分工。

第六条矿井供电管理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章供电设备管理第七条矿井供电设备的选型、安装和维护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

第八条矿井供电设备的运行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超负荷运行。

第九条矿井供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应定期进行,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十条矿井供电设备的故障应及时处理,避免造成事故。

第三章用电管理第十一条矿井用电应合理安排,确保供电系统的稳定运行。

第十二条矿井用电应根据生产需要进行合理分配,避免电能浪费。

第十三条矿井用电应严格控制用电负荷,避免超负荷运行。

第十四条矿井用电应指定专人负责,监控用电情况,及时处理问题。

第十五条矿井用电应合理配置电能仪表,监测用电数据,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四章供电安全管理第十六条矿井供电安全管理是矿井供电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十七条矿井供电安全管理应建立供电安全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员和权责。

第十八条矿井供电安全管理应制定供电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

第十九条矿井供电安全管理应定期进行供电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矿井供电安全管理应加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演练,提高应急能力。

第五章人员培训管理第二十一条矿井供电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二十二条矿井供电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提高专业水平。

第二十三条矿井供电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安全意识。

第二十四条矿井员工应接受供电安全培训,掌握基本的供电安全常识。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处罚第二十五条矿井供电管理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矿井供电管理细则》

《矿井供电管理细则》

《矿井供电管理细则》总则为了提升矿井供电管理水平,确保矿井供电安全,实现矿井供电的自动化、信息化,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程》、《煤矿电气试验规程》、《煤矿井下电缆安装运行、维修、管理工作细则》。

矿井供电管理范围。

自市供电部门区域变电所馈出间隔至矿井地面井下所有高低压电力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维护。

矿井供电连续可靠,杜绝全矿井停电事故。

井下消灭电气明火及失爆失保。

矿井主要供电设备的大修,必须送有关维修许可证的单位检修。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制度生产矿井、矿建项目部和专业化公司机关应设置具有供电管理职能的业务科室,明确科长或一名副科长、至少一名工程技术人员负责供电管理工作。

对矿井供电电压等级在110kv、原煤年产量在3mt以上的矿井要设立矿井供电区(队),应组建专职电气试验组。

各采煤、掘进、开拓、运输区(队)需明确一名副职主管机电工作。

第八条中央变电所和带有高瓦斯头面的变电所要有专职电工值班。

第九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一下制度:(一)电气设备安全定期检查制度;(二)电气设备强制性检修制度;(三)电气管理责任制;(四)电气安全保护装置检验制度;(五)电气设备、电缆出厂、入井验收制度;(六)电气事故追查制度;(七)无计划停电追查、上报制度;(八)电缆管理制度;(九)小型电器管理制度;(十)拆、接火审批制度;(十一)井下电气设备定期检修制度;(十二)地面变电所的停送电制度和操作规程;(十三)工广变电所设备运行制度;(十四)隔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十五)全矿井停电事故应急预案;(十六)井下电工定期培训制度。

第三章用电管理制度第十条井下电器管理(一)在机电矿长和机电副总工程师领导下,矿井井下电器设备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机电办(科)主管井下电气设备,下设电器管理组和防爆设备检查组,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

(二)井下采、掘工作面供电设计及拆接火由机电办(科)负责,经矿机电副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矿井高、低压停送电管理制度范文

矿井高、低压停送电管理制度范文

矿井高、低压停送电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矿井高、低压停送电是煤矿生产安全的关键环节,对于发现和消除电力系统故障,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矿井高、低压停送电工作,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矿井高、低压停送电管理工作,包括电力系统故障处理、设备维修、巡检维护等相关工作。

三、工作职责1. 矿长(厂长):负责矿井高、低压停送电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

2. 电力维修班组:负责电力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及时处理电力系统故障。

3. 工段、班组负责人:负责组织巡检、维护电力设备,发现异常及时上报。

4. 生产一线操作人员: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高、低压停送电操作,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操作安全。

5. 安全监督员:负责监督矿井高、低压停送电工作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四、工作流程1. 高、低压停送电申报流程(1)生产一线操作人员发现电力设备异常,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工段、班组负责人。

(2)工段、班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并按照工作流程进行高、低压停送电申报。

(3)电力维修班组接到停送电申报后,立即进行故障排查,并制定维修方案。

(4)电力维修班组在故障排除后,向工段、班组负责人报告,并申请恢复送电。

(5)工段、班组负责人确认故障排除情况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送电操作,并上报矿长(厂长)。

2. 高、低压停送电操作程序(1)生产一线操作人员向工段、班组负责人报告设备异常,劝阻使用设备。

(2)工段、班组负责人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并申报停送电。

(3)电力维修班组进行故障排查和维修,确保设备恢复正常。

(4)工段、班组负责人确认故障排除后,进行送电操作。

(5)送电操作完成后,工段、班组负责人向矿长(厂长)报告。

3. 巡检维护流程(1)工段、班组负责人定期安排人员进行巡检维护工作。

(2)巡检人员按照巡检计划进行巡查,发现异常及时上报。

(3)工段、班组负责人接到巡检反馈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维修。

煤矿供电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煤矿供电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煤矿供电管理制度范本【煤矿供电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煤矿的供电安全和供电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矿井供电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供电管理责任1. 煤矿总经理负责矿井供电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2. 供电工程师负责矿井供电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3. 班组负责人负责班组供电设备的操作和维护。

三、供电设备维护管理1. 坚持“预防为主,维修为辅”的原则,及时进行供电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配备专职维修人员,定期对供电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修理。

3. 统一制定供电设备的保养记录表,定期检查设备保养记录,确保保养工作的落实。

4. 发现供电设备故障时,及时上报,由专职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四、供电安全管理1.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操作,确保供电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2. 矿井供电设备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设备严禁使用。

3. 班组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定期对灭火器材进行检查和保养。

4. 供电过程中,班组人员必须佩戴好帽灯,并遵守供电操作安全规程。

五、供电维修记录和报告1. 煤矿应建立供电设备维修记录,详细记录每次维修的情况、维修时间、维修人员等。

2. 每季度,煤矿总经理应召开供电管理会议,对供电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并报告上级部门。

六、奖惩措施1. 对于供电设备维护管理不到位和供电操作安全违反规定的人员,将进行相应的批评教育和警告处理。

2. 对于供电设备维护管理不到位引发严重事故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

以上即为本公司的煤矿供电管理制度,各班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将按照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煤矿供电管理制度范本(二)1. 供电管理责任制度1.1 供电管理责任的划分1.1.1 煤矿供电管理工作由煤矿企业负责1.1.2 供电管理责任划分为生产部门、供电设备运维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三方面1.2 供电管理责任的履行1.2.1 生产部门负责矿井用电的需求计划和安排1.2.2 供电设备运维部门负责供电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检修1.2.3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供电设备的安全检查和事故应急处理1.3 供电管理责任的目标1.3.1 高效、安全地供电满足生产需要1.3.2 提高供电设备的可靠性和运行效率1.3.3 防范供电设备故障和事故,确保人员安全2. 供电设备维护管理制度2.1 供电设备维护的基本原则2.1.1 预防性维护为主,定期检修和维修2.1.2 维护工作由专职维修人员负责2.1.3 维护工作严格按照维护计划进行2.2 供电设备维护的程序2.2.1 维护工作计划的编制和审核2.2.2 维护工作的执行和记录2.2.3 维护工作后的验收和评估2.3 维护记录的管理2.3.1 维护记录的归档和保存2.3.2 维护记录的查阅和审查2.3.3 维护记录的分析和总结3. 供电设备安全管理制度3.1 供电设备安全管理的原则3.1.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3.1.2 网络安全和防火防爆措施的加强3.1.3 安全意识的培养和加强3.2 供电设备安全管理的措施3.2.1 设备巡查和隐患排查制度的建立3.2.2 供电设备维修人员的培训和资质管理3.2.3 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开展3.3 事故应急处理和调查3.3.1 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3.3.2 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3.3.3 事故原因的分析和改进措施的提出4. 供电负荷管理制度4.1 供电负荷计划的制定4.1.1 根据生产需求和供电设备情况制定供电负荷计划4.1.2 定期评估和调整供电负荷计划4.2 供电负荷监测和控制4.2.1 负荷监控设备的安装和调试4.2.2 负荷监测数据的采集和记录4.2.3 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供电负荷控制策略4.3 供电负荷分析和优化4.3.1 对供电负荷数据进行分析和统计4.3.2 根据分析结果优化供电负荷控制策略4.3.3 提出优化供电设备配置的建议5. 供电设备运行管理制度5.1 供电设备运行监控5.1.1 运行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维护5.1.2 运行监控数据的采集和分析5.1.3 运行监控报警和故障处理5.2 供电设备运行检修5.2.1 定期检查和维护供电设备5.2.2 运行中出现故障时立即停机检修5.2.3 运行检修记录和总结5.3 供电设备运行改进5.3.1 对供电设备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5.3.2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运行改进措施5.3.3 运行改进效果的检查和评估6. 供电安全管理制度6.1 供电安全管理的目标和要求6.1.1 提高供电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6.1.2 确保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人身安全6.1.3 防范供电事故和灾害的发生6.2 供电安全管理的措施6.2.1 部门间的协作和沟通机制6.2.2 检查和评估供电设备的安全状况6.2.3 安全培训和演练的开展6.3 供电事故应急处理和调查6.3.1 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6.3.2 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6.3.3 事故原因的分析和改进措施的提出7. 供电设备能效管理制度7.1 能效管理的基本原则7.1.1 能效评估和分析7.1.2 能效改进和优化7.1.3 能效监测和控制7.2 能效管理的措施7.2.1 对供电设备的能效指标进行评估和分析7.2.2 提出能效改进的建议和措施7.2.3 能效监测设备的安装和调试7.3 能效管理的验收和评价7.3.1 能效改进措施的实施和效果的评价7.3.2 能效管理工作的总结和改进8. 供电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8.1 供电管理制度的宣传8.1.1 定期组织供电管理制度宣传活动8.1.2 利用内部媒体进行宣传8.1.3 开展供电管理制度知识竞赛8.2 供电管理制度的培训8.2.1 新员工的供电管理制度培训8.2.2 负责供电管理工作的人员的培训和考核8.2.3 定期开展供电管理制度培训和交流以上为煤矿供电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高压供电管理制度 (2)

高压供电管理制度 (2)

高压供电管理制度
是指对高压供电系统的管理和操作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的一套制度。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确定高压供电系统的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明确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高压供电系统的安全和可靠运行。

2. 设备管理:制定高压供电设备的购置、验收、使用、维护和报废等管理规定,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3. 工作管理:制定高压供电系统的各项工作的管理规定,包括巡视、检修、运行、事故处理等,确保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防止事故和故障的发生。

4. 安全管理:制定高压供电系统的安全管理规定,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报告和调查、应急预案等,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减少事故的发生。

5. 培训和考核:制定高压供电系统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规定,确保操作人员具备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6. 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定高压供电系统的文件和记录管理规定,包括设备档案、工作记录、事故记录等,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完整。

高压供电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高压供电系统的运行效率和可靠性,减少事故和故障的发生,确保供电的安全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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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供电安全技术管理规定(3篇)

高压供电安全技术管理规定(3篇)

高压供电安全技术管理规定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1.机电科(部门)都要有一名副科长或一名工程技术人员分管供电管理工作,负责全矿、厂、公司的安全供电管理。

2.各生产、生活后勤等工区要明确分管供电管理的副区长或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本工区的供电管理。

3.各院、校、公司等单位要明确供电管理技术负责人,具体做好本单位的供电管理。

二.运行方式1.35KV矿井电源线路应保证主回路运行,备用回路带电备用。

2.矿井电源线路为6KV直配线,两回路或三回路同时供电时,母线应采取分段运行。

3.6KV供电系统,凡是双回路供电的,一律对应采取分列运行。

4.变电所直流操作电源应设置两台站用变压器,一台运行,一台备用(配用大容量免维护蓄电池的可不受此限制)。

正常供电时应运行其备用回路的一组站用变压器(或设有可靠的镉镍电池装置)。

三.电气预防性试验㈠.试验分工1.35KV、110KV降压站、矿井配电所、电厂的电气预防性试验,由公司电气试验室负责。

2.井下中央变电所、机房配电所、采区变电所等均由矿组织试验。

____公司直属辅助单位的6KV变电所,没有试验能力的单位可委托公司电气试验室试验。

4.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器绝缘油由公司电气试验室进行检验。

降压站主变压器绝缘油发现异常必须到电业部门加做色谱分析,以便进一步分析和判断。

对新投运或运行中的主变压器换油必须到地区电业部门进行检验。

㈡.试验周期1.每年统计用电负荷及短路电流计算,按《煤矿电气试验规程》中的附录3-1(3-2)的要求计算继电保护整定值,经单位分管技术负责人审核后,进行整定试验。

当矿井有两个以上的降压站必须配有继电保护配置、整定方框示意图。

2.降压站及地面变配电所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每年进行一次整定试验;井下中央配电所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每半年进行一次整定试验;用电负荷变动和事故拒动以及越级跳闸时,随时进行整定试验。

3.发、变、输、配电的主要设备和缆线,每年按《煤矿电气试验规程》规定的主要项目进行预防性试验;每年对各类充油设备提取油样,按规定的分工范围进行简化试验;每年对变配电场所配用的绝缘防护用品进行耐压试验,试验后的绝缘用品必须有合格标志、试验日期;各种试验结果要有试验报告备查。

矿井高、低压停送电管理制度模版

矿井高、低压停送电管理制度模版

矿井高、低压停送电管理制度模版一、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矿井高、低压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保障矿井生产的正常进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高、低压电力系统运行管理人员、电力维修人员及相关作业人员。

三、定义1. 高、低压电力系统:指矿井内的200kV及以下的配电线路及设备。

2. 停送电:指暂时断开或切换电源供电的行为。

四、高、低压停送电的原则1. 安全第一:在进行停送电操作前,必须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并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2. 执行规程:所有的停送电操作都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且必须由合格的电力维修人员完成。

3. 监测控制:停送电操作必须由专人负责监控和控制,确保操作的正确性和安全性。

4. 通知告知:在停送电前,必须向相关人员和部门进行通知告知,确保其知晓和配合。

五、高、低压停送电的管理程序1. 停送电计划的制定1.1 每月初,由矿井电力管理部门制定当月的停送电计划,并报送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1.2 停送电计划应包括停电日期、时间、地点、停电原因、停电范围等内容,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2. 停送电操作前的准备工作2.1 停送电操作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和安全隐患,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2.2 确定停电范围,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并制定相应的停送电操作方案。

3. 停送电操作的执行3.1 停送电操作必须由合格的电力维修人员进行,且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

3.2 在停电前,必须对相关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3.3 停送电操作期间,必须有专人负责监控和控制,并保障现场的安全。

3.4 在停电期间,必须加强对重要设备的巡查和维护,及时处理突发情况。

4. 停送电操作后的工作4.1 停送电操作结束后,必须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4.2 在设备恢复供电前,必须进行试运行,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4.3 停送电操作结束后,必须及时进行记录和整理,并报送电力管理部门存档。

煤矿供电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煤矿供电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煤矿供电管理制度范本(一)高压供电1、为了加强高压供电管理,高压线路和设备均由机运科负责,机运科要设有一名技术员专管,电工班具体负责高压供电系统的检查、调整和试验。

2、地面高压架空线路、井上下高压电缆、高压配电装置都要统一编号,要注明规格、长度、容量等数据。

机运科要有以下图纸。

(1)、地面高压架空线路输电线路和位置图。

(2)、高压供电系统图(3)、井下高压电缆和高压设备____位置图(4)、高压供电设备牌板和台账(5)、高压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资料和维修记录3、高压供电设备,按规定检修周期和电气设备的检修标准进行检修。

检修后,要进行验收并做好检修记录入档。

4、架空线路每年要进行不少于二次的登杆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定期巡视,每年雨季前进行一次全面检修,遇到大风暴雨和严重结冻等特殊情况要及时检查。

5、井上下高压电缆每月要进行一次定期检查,每年一次防锈、防腐处理,在电缆设施处进行其他,施工单位要制订措施,按程序审批后,由机运科现场核准、落实,方可进行施工。

6、电气设备使用绝缘油,要进行定期试验。

直接启动设备的操作开关半年一次,其它每年一次,因短路掉闸三次者,必须补加一次试验,对试验不合格者,要及时处理和更换。

7、井上下高压线路和设备的____必须有合理的设计并经有关单位审批后,方可进行。

高压电气设备在____检修后,运行期间要根据煤矿电气设备绝缘试验的规定,进行定期试验和接地电阻的测定,不合格者,要及时处理。

8、防避雷保护要按照“高压保护规程”进行____,根据《煤矿电气设备试验规定》进行试验和测定。

9、地面变电所,出线上要装设过流和选择性的检漏电保护装置,井下中央变电所及采区变电所的高压开关,要装设过流及无压释放的保护装置。

上述保护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装设、整定校验装置。

上述保护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装设、整定、校验和调整,每年不少于一次,应在雨季前进行。

遇到越级跳闸、保护失灵和仪表不准等腰立即进行检修或更换,保护整定值不经过主管技术员批准,不准任意变动。

矿井高压供电“两票”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制度

矿井高压供电“两票”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制度

矿井高压供电“两票”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各矿高压供电系统内的作业和管理,保证矿井供电安全,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河南省电力公司操作票工作票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矿井现场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两票”,指高压电气作业、操作所必需填写的工作票和操作票。

工作票:是准许在电气设备上作业的书面命令,也是明确安全职责,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是安全措施实施的书面依据。

操作票:是操作人员为避免误操作而进行操作程序预想的书面记录,值班人员(维修人员)正常进行的各项倒闸操作均填写操作票,并按操作票所列内容按顺序操作。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范围及管理要求1、负担全矿供电的35kV、110kV变电站,必须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河南省电力公司操作票工作票管理规定》等行业标准,严格执行两票等管理规定。

2、地面各变电所(配电室)、机房、选煤厂、综采预安装,井下各变电所、高压配电点等高压设备(如6kV)严格按本细则执行。

3、一人值班和无人值班的变电所、配电点内的操作原则上由责任单位操作和监护,如有困难可由停送电联系单位(检修单位)派专人负责操作的联系和监护工作。

如需采取验电、放电等安全措施时,必须由该变电所(配电点)的责任单位安排合格监护人员执行。

正常情况下,严禁单人独岗作业,事故处理除外。

4、单一分、合断路器的操作不需办理操作票,如水泵、扇风机、压风机、胶带机等的启、停操作,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实验动作后的恢复送电工作,分、合跌落保险操作等,但必须按照规定办理联系票并做好相关记录。

5、涉及多变电所协作的大型检修,必须按照规定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在各协作变电所安排熟练的联系人员,负责停送电的联系(现场办理联系票)及倒闸操作、采取安全措施、处置应急突发事件等的协助和监护工作。

6、采掘单位及地面单位检修高压设备、高压电缆及高压连接器等检修或需要采取安全措施时,计划检修需按照规定编制措施,在协作变电所安排熟练的联系人员,负责停送电的联系(现场办理联系票)及倒闸操作、采取安全措施、处置应急突发事件等的协助和监护工作。

高压供电管理制度

高压供电管理制度

高压供电管理制度
是一种用于规范高压供电系统运行和管理的规章制度。

该制度主要涉及高压供电设备的安全操作、检修维护、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内容,旨在保障高压供电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高压供电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 高压供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要求操作人员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和安全要求进行操作,严禁擅自操作高压设备,确保操作过程安全可靠。

2. 高压设备的检修维护规范:规定了高压设备的定期检修维护工作,包括设备的定期巡视、检测、维修、更换等,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3. 高压设备事故应急处理程序:规定了高压设备发生事故时的应急处理措施和程序,包括事故报警、人员疏散、设备停电、事故隐患排除等,保障人员安全及设备损坏程度最小化。

4. 高压设备的安全保护措施:规定了高压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操作要求,包括防止触电、防止电弧等安全措施,确保人员在操作高压设备时不会受到伤害。

高压供电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高压供电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保障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

同时,也可以降低运维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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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高压供电管理制度办法标准撰写人: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矿井高压供电管理制度办法标准第一条为规范各矿高压供电系统内的作业和管理,保证矿井供电安全,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河南省电力公司操作票工作票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矿井现场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两票”,指高压电气作业、操作所必需填写的工作票和操作票。

工作票:是准许在电气设备上作业的书面命令,也是明确安全职责,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是安全措施实施的书面依据。

操作票:是操作人员为避免误操作而进行操作程序预想的书面记录,值班人员(维修人员)正常进行的各项倒闸操作均填写操作票,并按操作票所列内容按顺序操作。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范围及管理要求1、负担全矿供电的35kV、110kV变电站,必须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河南省电力公司操作票工作票管理规定》等行业标准,严格执行两票等管理规定。

2、地面各变电所(配电室)、机房、选煤厂、综采预安装,井下各变电所、高压配电点等高压设备(如6kV)严格按本细则执行。

3、一人值班和无人值班的变电所、配电点内的操作原则上由责任单位操作和监护,如有困难可由停送电联系单位(检修单位)派专人负第 2 页共 2 页责操作的联系和监护工作。

如需采取验电、放电等安全措施时,必须由该变电所(配电点)的责任单位安排合格监护人员执行。

正常情况下,严禁单人独岗作业,事故处理除外。

4、单一分、合断路器的操作不需办理操作票,如水泵、扇风机、压风机、胶带机等的启、停操作,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实验动作后的恢复送电工作,分、合跌落保险操作等,但必须按照规定办理联系票并做好相关记录。

5、涉及多变电所协作的大型检修,必须按照规定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在各协作变电所安排熟练的联系人员,负责停送电的联系(现场办理联系票)及倒闸操作、采取安全措施、处置应急突发事件等的协助和监护工作。

6、采掘单位及地面单位检修高压设备、高压电缆及高压连接器等检修或需要采取安全措施时,计划检修需按照规定编制措施,在协作变电所安排熟练的联系人员,负责停送电的联系(现场办理联系票)及倒闸操作、采取安全措施、处置应急突发事件等的协助和监护工作。

7、停送电联系票、工作票必须提前一天办理并审批完毕,现场提前30分钟送达变电所(配电点),事故处理或应急处置除外。

第四条工作票使用范围、填写要求及管理规定凡在高压电气设施上作业或需要采取安全措施(检修、维修、维护、试验、改造等)时,必须填用工作票。

1. 工作票的填用要求、管理规定第 2 页共 2 页1.1工作票应在工作前xx日送达运行人员,临时工作的工作票可在当日工作开始前送达。

1.2工作票统一印制、统一编号。

每个变电站所用的工作票应按实际收到时间进行顺序编号(在左上角注明)。

1.3工作票应使用钢笔(中性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一式两份,内容应正确、清楚,字迹工整,不得任意涂改。

若需更改时,在写错处划两横线注销后修改,修改人员在修改处签名或盖章。

1.3.1 工作票的下列几项不得涂改:设备的名称和编号;工作地点;接地线装设地点;计划工作时间。

1.3.2 必须在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栏内填写双重名称,即设备编号和用途名称,其他有关项目填写设备编号。

1.3.3 凡在工作中需要进行的高压试验项目,必须在工作票的工作栏写明。

1.4 变电所值班人员接到工作票后,应根据工作任务和现场设备实际运行情况,认真审核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并符合现场条件。

如不合格,应返回工作负责人,拒绝受理该工作票。

1.5 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

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

多日工作,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道路,并将工作票交回运行人员。

次日复工时,需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必须事先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第 2 页共 2 页求后,并召开现场会,方可工作。

若无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1.6 全部工作完成,现场清理完毕、施工人员全部撤离现场后,工作负责人向运行人员详细交待施工情况和遗留缺陷,会同运行人员现场验收、核对现场安全措施符合工作票上所填内容,双方签字记入时间方告终结。

1.7 工作票执行后在备注栏内加盖“已执行”章或填写“已执行”字样。

使用过的工作票由变电所现场保存(无人值守变电所、配电点由区队保存),每月由专人统一整理,收存,工作票保存期为1年。

1.8 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票许可人3者不得互相兼任;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

1.9 若因工作任务扩大需要变更安全措施,必须重新办理工作票,履行许可手续。

1.10工作票一式两份,不得任意涂改;两份工作票中的第二联在工作时必须始终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作为进行工作的依据;第一联由值班员收执,存放在固定地方,值班员应将工作票号、工作票许可工作及完工时间等记入运行日志及与之相关联的记录中。

井下采区变电所可采用一份工作票。

1.11 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设备名称及操作术语1.11.1 断路器(开关)的操作称“分开”“合上”,隔离开关(刀闸)、接地刀闸的操作称“拉开”、“合上”。

第 2 页共 2 页1.11.2 操作地线称“验”、“挂”、“拆”。

说明:挂地线的位置以刀闸为准,称“电缆侧”、“断路器侧”、“母线侧”、“主变压器侧”等。

上述规定不包括时,按实际位置填写。

1.11.3 小车(断路器)操作称“推入”、“拉至”。

如:将7#小车(断路器)推入试验位置;推入工作位置;拉至试验位置;拉至检修位置。

说明:小车(断路器)的工作位置指两侧插头已经插入插嘴(相当于刀闸合好),试验位置指两侧插头离开插嘴,但小车未全部拉出柜外;检修位置指小车已全部拉出柜外。

1.11.4 封闭式开关柜带电显示器称“三相灯亮”和“三相灯灭”。

如:检查8#开关柜带电显示器三相灯亮、检查17#开关柜带电显示器三相灯灭。

第五条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职责1.工作票签发人工作票签发人应熟悉供电系统情况、作业人员技术水平、《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并且有相关工作经验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并经矿批准的人员担任,并书面公布,未经书面公布的任何人员均无权签发工作票。

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

工作票签发人安全职责:第 2 页共 2 页1.1 工作的必要性;1.2 工作是否安全;1.3 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等。

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工作负责人应由区队领导书面批准,必须由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但不得签发工作票。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安全职责:2.1正确安全的组织工作;2.2 结合现场设备实际情况进行安全教育;2.3 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安全规程,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2.4 值班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2.5 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2.6 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3.工作许可人(值班负责人、运行人员)工作许可人由变电所的值班员担任或机电部、队派出的专业人员担任,应有区队领导书面批准。

工作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票并不得兼任该第 2 页共 2 页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工作许可人安全职责(值班负责人、运行人员):3.1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3.2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3.3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3.4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有疑问时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4. 工作班成员安全职责4.1 工作班成员应具有自我防护能力;4.2 认真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4.3 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第六条操作票的使用范围及填写要求、管理规定凡对(高压)电气设备进行的各项操作均填写操作票,并按操作票所列内容按顺序操作。

操作票由操作人根据停送电联系票或工作票的工作要求填写,填写前操作人应了解本所设备的运行方式和运行状态及本次操作的目的和第 2 页共 2 页操作顺序,有疑问时应询问清楚无误后执行,并符合以下规定:1.下列各项工作可以不用操作票,但必须按照规定作相关好记录:1.1 事故处理。

1.2 分、合断路器的单一操作,如高压启动柜的启、停,跌落保险的分、合,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实验跳闸后的恢复供电等。

2. 操作票填写要求、管理规定2.1 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操作票任务栏内应写双重名称,操作项目栏中只填写设备编号即可。

一个操作任务,指根据联系票或工作票的一种操作进行的不间断的操作。

一个操作任务填写项目超过1页时,应在各页的备注栏中注明“转下页NO:×××”,“接上页NO:×××”。

2.2操作票应统一编号,按编号顺序使用,每个变电所在一个年度内不得使用重复号。

操作票要用钢笔(中性笔)或圆珠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楚,不得任意涂改。

操作票下列4项不得涂改:2.2.1 设备名称编号;2.2.2 有关时间和参数;2.2.3 设备状态;2.2.4 操作动词。

第 2 页共 2 页其他若个别字体写错,可在错字上划两横线注销,在后面重新填写,修改处必须签名或盖章。

2.3 操作票在执行过程中不得颠倒顺序,也不能增减步骤、跳步、隔步,如需改变应重新填写操作票,并在作废的操作票备注中盖“作废”章或写明“作废”字样。

2.4每执行完一步操作后,应在该项后面执行栏划“√”。

2.5执行后的操作票应移交管理单位,每月由专人进行整理后收存,操作票保存期为1年。

2.6 操作票应由当班操作人填写,监护人审核。

无人值守的变电所,操作票由负责操作的维修人员填写,由发令人或工作负责人就地审核或通过电话复诵方式审核。

2.7 下列操作应列入操作步骤:2.7.1 根据工作票或联系票中设备名称和编号对照将要进行倒闸操作的电气设备确认是否一致。

2.7.2 分开、合上断路器(开关),拉开、合上隔离开关(刀闸)。

2.7.3 分开、合上断路器(开关)后检查断路器(开关)位置。

2.7.4拉开、合上隔离开关(刀闸),手车式开关拉出、推入运行位置前检查断路器(开关)在断开位置。

2.7.5 验电和挂、拆地线,或拉、合接地刀闸。

第 2 页共 2 页2.7.6 倒回路操作时多母线并列运行后检查负荷分配。

2.7.7 挂、拆安全标示牌及装、拆遮栏等。

2.8执行操作票时,必须清楚填写实际操作开始和终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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