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巷道贯通许可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巷道贯通许可制度
第一条掘进巷道贯通前,炮掘巷道距贯通点20m、机掘巷道距贯通点100m前,地测部门必须下达贯通通知单,书面通知施工单位、生产指挥中心、通风办、机电信息中心、生产办、安全办、通风队等部门,矿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
第二条掘进巷道同其它巷道贯通前,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通风、安全管理办公室、机电、地测、生产指挥中心等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第三条巷道贯通措施中必须绘制贯通巷道两端附近的通风系统图,图上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情况,明确贯通时调整风流设施的布置和要求,并预计贯通后的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量的变化情况;明确贯通时现场负责人。
第四条贯通前,通风办、通风队必须事先组织做好通风系统调整准备工作,分析贯通前后的通风网络变化,对贯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无风、微风巷道提前采取预防措施。
第五条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一般巷道贯通由通风办分管领导在现场统一指挥,与已密闭区域、老窑及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时由矿总工程师现场指挥。
第六条停掘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和警标,经常检查通风、支护、积水等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工作面每次掘进前,必须检查停掘工作面及其回风流的瓦斯浓度,只有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掘进。
第七条贯通后,必须停止盘区内的一切工作,通风办、通风队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检查风速和瓦斯浓度,符合《煤矿
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后,方可恢复作业。
第八条间距小于100米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安全技术措施,并遵守上述贯通规定,其中一个巷道进行爆破时,两个工作面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第九条巷道贯通调整通风系统措施应包括:
(一)贯通时及贯通后通风系统调整的组织机构及人员分工。
(二)对影响区域的风量、瓦斯检查安排。
(三)贯通前的准备工作。
(四)调整通风系统的具体步骤。
(五)贯通时的安全措施。
(六)贯通前后的通风系统图。
贯通后,通风队及时填报贯通记录,内容包括:贯通时间、现场指挥人员、调整后通风系统、风流方向、风量、气体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