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的调查程序是是怎样的过程
如何进行反倾销程序

如何进行反倾销程序核心内容:反倾销程序要提出申请,然后决定发不发起调查,然后就开始调查,对调查结果做出否定性还是肯定性的裁定,然后就要终止,继续调查,承诺等等。
最后最终裁定,继续上诉等等。
法律快车小编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如何进行反倾销程序。
反倾销的程序一、受理反倾销调查申请并对申请是否由产业或者代表产业提出、申请书内容及所附具的证据等进行审查,决定立案调查或者不立案调查;二、负责倾销及倾销幅度,产业损害及损害程度的调查和确定,认定倾销和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根据调查结果做出初裁决定和终裁决定;三、受理反倾销、新商复审、期中复审、日落复审、反规避的申请,决定是否展开调查,根据调查做出相关裁定;四、对采取要求提供现金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的临时反倾销措施做出决定;五、提出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最终反倾销税、保留、修改或者取消反倾销税的建议;六、负责与价格承诺协议相关的磋商、,商签承诺协议并监督实施,做出保留、修改、或者取消价格承诺的决定;七、对外公告的发布、产品范围调整、信息披露、对有关利害关系方的通知等;八、同时,负责与反倾销有关的对外磋商、通知和争端解决事宜。
部下设进公平局和产业损害调查局分别处理相关事务。
具体而言,有关倾销方面的工作由进公平局负责,有关产业损害方面的工作由产业损害调查局负责,同时公平局和产业损害调查局共同就倾销和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调查,由部统一做出决定或裁决并对外发出公告。
农业部:会同部对涉及农产品的反倾销产业损害进行调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税则委员会根据部的建议做出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和最终反倾销税等与“税”有关的决定。
海关总署:海关总署是反倾销案件中的具体执行机关,负责执行临时反倾销措施和征收反倾销税以及等事宜。
一般情况下,具有法定资格的申请人提出反倾销调查书面申请,是反倾销立案的依据,也是反倾销申诉程序启动的源头和关键。
知识拓展:征收反倾销税的条件WTO《反倾销协议》规定,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必须符合三个基本条件:首先,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第二,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第三,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反倾销实务

反倾销调查从国内产业的全部生产或合计总产量占大部分的国内生产商提出书面申请开始。
反倾销的调查程序1、申请的提出反倾销调查从国内产业的全部生产或合计总产量占大部分的国内生产商提出书面申请开始,申请的内容包括:(1)具有代表性的国内生产商声称存在倾销的事实;(2)该倾销行为对国内产业相同产品造成的损害;(3)倾销产品与声称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申请人的身份以及申请人对国内相同产品生产价值和数量的综述;(5)该产品在原产地国或出口国国内市场上出售时的价格资料、出口价格资料;(6)所声称倾销进口产品数量发展变化的资料,进口产品对国内市场相同产品价格影响以及对国内有关产业造成后续冲击程度的资料,表明有关影响国内产业状况的有关因素和指数。
2、进口国当局立案审查和公告当局应审查申请书所提供的证据准确性和充分性,以确定是否有足够的证据发起反倾销调查。
如果申请受到国内生产商的支持,其集体产量构成了国内产业相同产品生产商全部产量的50%以上,则被视为“由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提出的申请。
如表示支持申请的国内生产商的产量不足国内产业相同产品全部生产量的25%,则调查不应发起。
当反倾销有充分证据提起时,当局应予以公告。
公告包括下列内容:(1)出口国名称和涉及的产品;(2)开始调查的日期;(3)申请书声称倾销的证据;(4)导致产生声称损害存在因素的概要说明;(5)指明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及其住址;(6)允许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公开陈述其观点的时间限制。
3、反倾销调查过程一旦调查开始,当局应将国内产业的生产商提出的申请全文提供给已知的出口商和出口成员方当局,并应在受到要求时,向其他有关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提供。
在调查过程中,有关当局作出存在倾销的最初裁决,并且断定采取临时措施对防止调查期间发生损害是必须的,可采取临时措施。
临时措施有两种:一是征收反倾销临时税,时间一般不超过4个月,特殊情况下如需延长,也不得超过9个月;二是提供担保,即出口商支付现金或保证金,其数额相等于临时预计的反倾销税。
反倾销调查

反倾销调查反倾销调查:维护公平竞争的工具引言:在全球贸易中,倾销行为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倾销指的是某个国家或地区的企业将产品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口到其他国家,从而获得不正当的竞争优势。
为了应对倾销行为,各国纷纷采取反倾销措施,其中之一就是进行反倾销调查。
本文将深入探讨反倾销调查的背景、目的、流程与意义,以及一些反倾销调查的案例分析。
一、背景在国际贸易中,倾销行为可能对本国企业产生不公平竞争的影响。
出于保护国内产业的需要,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反倾销政策和法律法规。
而反倾销调查则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工具,旨在确保公平竞争环境,维护国内市场的稳定。
二、目的反倾销调查的主要目的是确定是否存在倾销行为以及倾销行为对国内产业的损害程度。
通过调查分析,可以判定是否需要采取反倾销措施,如征收反倾销税或限制倾销产品的进口,以保护国内产业利益。
三、流程反倾销调查的流程一般包括五个主要步骤:申诉、初步调查、正式调查、裁决和执行。
以下是对每个步骤的详细介绍:1. 申诉:反倾销调查通常由国家的贸易部门或相关机构主导。
在申诉阶段,国内产业企业可以向相关机构提交申请,要求对某个进口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
申请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如证明倾销行为的存在以及对国内产业造成的实际或潜在损害。
2. 初步调查:一旦申请被接受,初步调查将进行。
初步调查的目的是评估申请的有效性,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初步判断是否需要进行正式调查。
初步调查的结果将对申请的处理有所影响。
3. 正式调查:如果初步调查认为有必要进行正式调查,就会启动正式调查程序。
正式调查通常需要详细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和证据,包括进口国企业的销售数据、生产成本、财务记录等。
同时,还需要与进口国企业进行沟通和交流,以了解其生产和销售情况。
4. 裁决:正式调查结束后,调查机构将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和数据进行裁决。
裁决的内容可能包括是否存在倾销行为、对国内产业的损害程度,以及是否需要采取反倾销措施来保护国内产业。
中国国际贸易法中的反倾销与反补贴调查

中国国际贸易法中的反倾销与反补贴调查在中国国际贸易法中,反倾销与反补贴调查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措施,用于保护国内产业免受不公平贸易行为的损害。
本文将对中国国际贸易法中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进行详细阐述。
一、反倾销调查反倾销调查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当一个国家的出口商品以低于公平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个国家市场,对本国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时,被进口国采取的一种贸易救济手段。
1.调查程序根据中国国际贸易法第15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反倾销调查的程序包括调查启动、立案、调查、裁定等步骤。
首先,有关方可提起申请,启动调查程序。
进口国商务部将会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调查。
在调查期间,相关方将被要求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最终,商务部将发布调查结果和裁定意见。
2.反倾销税的征收当反倾销调查确认存在倾销行为并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时,进口国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征收反倾销税。
反倾销税的征收旨在使进口商品的价格接近公平价值,同时保护国内产业的利益。
二、反补贴调查反补贴调查是指当一个国家的出口商品受到其他国家政府提供的补贴或优惠待遇,导致其价格低于应有的市场价值,对受害国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时,受害国可采取的一种贸易救济手段。
1.调查程序中国国际贸易法第1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规定了反补贴调查的程序。
与反倾销调查类似,反补贴调查的程序包括调查启动、立案、调查、裁定等步骤。
进口国商务部将根据受害产业的申请,审核相关材料并决定是否立案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相关方将被要求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最终调查结果将由商务部发布,并根据调查结果对补贴措施进行裁定。
2.补贴措施的取消或限制当反补贴调查确认存在补贴行为并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时,受害国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要求补贴措施的取消或限制。
这旨在恢复公平竞争环境,保护国内产业的利益。
三、反倾销与反补贴调查的重要性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在中国国际贸易法中具有重要作用,以下是其重要性的几个方面:1.保护国内产业倾销和补贴行为可能使国内产业面临不公平竞争,经济受到严重损害。
反倾销措施的适用条件和程序

反倾销措施的适用条件和程序反倾销措施指的是一国政府为保护本国产业,采取的一项贸易政策措施。
当本国产业面临来自进口国的倾销威胁时,政府可以通过征收关税、实施配额、禁止进口等手段,防止进口低价产品对本国产业造成损害。
然而,反倾销措施的适用条件和程序极其严格,需要符合相关国际法规和规定,否则反倾销措施本身也会受到质疑。
一、适用条件在适用反倾销措施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倾销的存在所谓倾销,是指一国企业将产品的售价低于其在本国市场的售价,或低于该产品成本价,从而以低价占据另一国市场份额,压低当地市场价格,从而对本国产业造成损害。
因此,适用反倾销措施,必须先证明进口产品存在倾销行为。
2.损害的存在如果只有倾销行为并不足以说明本国产业受到损害。
因此,企业必须证明进口低价产品对本国产业造成了实际的损害,例如市场份额下降、销量下滑、价格压力等方面。
3.因果关系在倾销和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也就是说,必须证明进口低价产品导致了本国产业的损害。
4.公平贸易原则反倾销措施必须符合公平贸易原则,不能影响进口国企业的正常进口和经营活动,更不能歧视特定进口国家。
二、程序在适用反倾销措施时,必须经过以下程序:1.立案和调查当本国产业受到进口低价产品的威胁时,相关企业可以向政府申请立案,政府也可以主动发起立案调查。
调查主要包括收集数据、分析数据、访问企业、采集证据等,目的是确定进口产品是否存在倾销行为和是否造成了本国产业的损害。
2.初步决定经过调查,政府会做出初步决定,判断倾销行为是否存在,并且是否对本国产业造成了实际的损害。
如果政府认为倾销行为存在且对本国产业造成了损害,就会决定征收反倾销税或实行其他限制进口的措施。
3.抗辩和复审当政府做出初步决定后,进口国企业可以进行抗辩,这是他们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
政府会在抗辩过程中重新审查调查报告,并逐一回应进口国企业的质疑。
如果政府重新审查后仍然认为需要采取反倾销措施,进口国企业可以向贸易争端解决机构提出复审申请。
进出口企业应诉外国反倾销调查的基本流程

进出口企业应诉外国反倾销调查的基本流程核心内容:进出口企业应诉外国反倾销调查的基本流程是什么?进出口企业应诉外国对话反倾销调查的基本流程主要包括申请人提出立案申请、调查主管机关初步审查、立案、、调查机关发放生产商、出口商调查问卷、主张或抗辩等。
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进出口企业应诉外国对话反倾销调查的基本流程。
企业应诉外国对华反倾销调查基本流程:1、申请人提出立案申请企业应提高警惕,联系进口商密切关注立案动态,做好应诉准备。
2、调查主管机关初步审查3、立案根据规定:商务部在对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签收之日起60天内,将对立案调查或不立案调查作出决定。
反倾销调查立案决定公布之日即为案件的立案日期,反倾销案件正式启动。
4、调查机关发放生产商、出口商调查问卷5、回答问卷外国调查机关可能会依情况多次发放问卷和补充问卷,企业在律师协助下按时完成答卷。
6、主张或抗辩企业就产品分类、市场经济定位、替代国选择等进行主张或抗辩。
7、初裁初步裁定在立案后60天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
肯定性初裁决定作出后,反倾销案件继续进行。
同时,调查机关将给予各利害关系方15-20天的时间对初裁决定予以评论。
申请人将按照要求对初裁决定提出相关意见和评论并在相关利害关系方提交初裁评论意见后及时申请查阅并相应提出抗辩意见。
在反倾销案件调查过程中,如果被调查产品的出口经营者承诺采取修改其价格或者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其产品的行为,从而使得商务部确信倾销的损害性影响已经消除,则调查机关可以中止或终止反倾销调查程序,而不采取临时措施或者征收反倾销税。
8、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初裁有倾销且不是可忽略不计的,则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目前,中国反倾销案件所采取的临时反倾销措施均为保证金的形式。
根据我国反倾销法律的规定,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所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长至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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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案例及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全球贸易竞争的加剧,反倾销案件日益增多。
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以中国对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反倾销案为例,对反倾销案件的法律依据、程序、判决结果及影响进行深入分析。
二、案例背景1. 倾销行为太阳能光伏产业作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近年来发展迅速。
然而,欧盟太阳能光伏产业同样具备一定规模。
在市场竞争中,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对中国市场产生了冲击。
2011年,我国企业向商务部提起反倾销调查申请,指控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对中国市场存在倾销行为。
2. 调查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规定,商务部对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倾销行为进行调查。
调查过程中,商务部对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在中国市场的销售情况、价格、产量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审查。
3. 调查结果经过调查,商务部认定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对中国市场存在倾销行为,并决定对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
三、法律分析1. 反倾销法律依据我国反倾销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规定,进口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进入中国市场,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反倾销措施。
2. 倾销行为的认定在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反倾销案中,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条规定,认定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存在倾销行为。
具体表现在:(1)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在中国市场的销售价格低于其在国内市场的销售价格;(2)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在中国市场的销售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3)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在中国市场的销售价格低于其出口到其他市场的价格。
3. 损害的认定在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反倾销案中,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三条规定,认定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了损害。
具体表现在:(1)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对中国国内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市场份额造成冲击;(2)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对中国国内太阳能光伏产业的生产和销售造成了不利影响;(3)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对中国国内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就业和投资造成了负面影响。
反倾销 知识

1.2申请的内容
申请的内容包括:(1)具有代表性的国内生产商声称存 在倾销的事实,(2)该倾销行为对国内产业相同产品造成的 损害,(3)倾销产品与声称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申 请人的身份以及申请人对国内相同产品生产价值和数量的 综述,(5)该产品在原产地国或出口国内市场上出售时的价 格资料、出口价格资料,(6)所声称倾销进口产品数量发展 变化的资料进口产品对国内市场相同产品价格影响以及对 国内有关产业造成后续冲击程度的资料.表明有关影响国 内产业状况的有关因素和指数
3.1调查期限
自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至最终裁定公告之日止为12个月,特 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18个月。如果在此期间,申请人撤回申请;初裁 不存在倾销、损害;终裁不存在倾销、损害;以及倾销幅度或者倾销 产品的进口量可以忽略不计的,可终止反倾销调查,由外经贸部予以 公布。
3.2价格承诺
价格承诺可以发生在反倾销立案后至终裁前的任何时间里。在调 查期间,出口商或出口国政府可以提出价格承诺,与申请人及政府进 行协商,以高于倾销幅度的价格销售其被控产品,以消除倾销对国内 产业造成的损害。如达成价格承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经商国家经 济贸易委员会后,可以决定终止反倾销调查,并予公告。如果倾销产 品的出口经营者或者出口国政府不履行承诺或者撤回承诺的,对外贸 易经济合作部经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后,可以决定恢复反倾销调查。
3.对出口价格和正常价格进行比较。
三. 反倾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1.1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产量之和占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的全部或50%的, 申请人可以作为“国内产业”直接提请反倾销调查。 (2)申请人产量之和占全国总产量25%以上,但不足50%的, 如果表示支持申请和反对申请的国内生产者中,支持者的 产量占支持者和反对者的总产量的50%以上,申请人可以 代表“国内产业”提起反倾销申请,符合反倾销法律意义 上的申请人主体资格。 (3)申请人产量之和占全国总产量25%以下的,不具备申请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 的,可以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反倾销调查继续进行。如果初裁为否 定性结论的,即不存在倾销和损害的,反倾销调查即告终止。
国际经济法反倾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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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贸易中,当一国认为从另一国进口的产品存在倾销行为并对本国产业造成损害时,便可以发起反倾销调查。
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的程序

国 反 倾 销 、反 补 贴 、保 障 措 施 调 查 机 关 ( 下 以
简 称 调 查 机 关 ) 出 书 面 申 请 , 说 明 申请 人 的 提
身 份 、国 内 同 类 产 品 生 产 的 数 量 和 价 值 、被 指
控 倾 销 ( 贴 )产 品 及 其 所 涉 及 的 国 家 、 生 产 补 者 和 出 口 经 营 者 8 ' 况 、销 售 价 格 、进 口 数 量 31 ,。 青
裁 决 及 保 障 措 施 的 对 外 磋 商 : 因 此 , 反 倾 销 、 反 补 贴 、保 障 措 施 的 申请 人 应 向 外 经 贸 部 提 出 申 请 , 外 经 贸部 经商 国家 经 贸 委 后 ,决 定是 否 立 案 。若 定 立 案 、 则 发 布 立 案 公 夫
变 化 等 情 况 ,并 附 上 有关 证 据 。
( 立案与公告 二)
调 查 机 关 收 到 申 请 后 、 对 申 请 内 容 和 所
提 供 的 证 据 进 行 初 审 , 如 认 为 申 请 合 理 、表 面 证 据 初 步 成 立 , 就 可 作 出 立 案 决 定 。立 案 后 . 应 及 时 调 查 涉 及 的 国 家 、 产 品 、 调 查 日 期 、 调 查 期 限 、指 控 依 据 、利 害 关 系 方 送 交 答 辩 书
调 查机 关 应 立 即 中止 或 终 止调 查 。
( 复审 六)
在 采 取 有 关 措 施 ~ 段 合 理 时 间 后 , 调 查 机 关 可 主 动 或 应 当 事 方 的 请 求 , 对 有 关 措 施 是 否 有 必 要 继 续 进 行 审 查 ,如 复 审 确 定 措 施 的 终 止 有 可 能 导 致 倾 销 ( 贴 ) 损 害 的 继 补 和 续 或 再 度 发 生 ,将 继 续 采 取 措 施 。 如 无 正 当 理 由 继 续 采 取 措 施 .则 措 施 应 立 即 终 止 。根 据 我 国 有 关 条 例 规 定 ,外经 贸 部 负责 倾 销 ( 贴 ) 补 及 倾 销 ( 贴 ) 度 的 调 查 与 裁 决 , 国 补 幅 家经 贸 委 负 责 产 业 损 害 与 损 害程 度 的 调 查 与 裁 决 。 经 国 务 院 批 准 , 国
反倾销调查流程

反倾销调查流程
反倾销调查是国际贸易争端解决的一种方式,旨在对进口国提起的倾销投诉进行调查,保护本国产业的利益。
以下是一般的反倾销调查流程:
1. 提起投诉:一个国家的产业向进口国申请对某种产品的倾销投诉。
投诉一般由产业协会或企业发起,其内容包括投诉的产品、投诉的国家、以及所谓的倾销行为和受损的证据等。
2. 调查启动:进口国贸易保护机构(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收到投诉后,将评估投诉的合理性和足够的证据。
如果认为投诉合理,则启动调查程序。
3. 调查程序:调查过程分为初步或临时调查和正式调查两个阶段。
a. 初步调查:通过初步调查收集相关信息和数据,评估倾销行为是否存在以及可能对本国产业造成的损害。
如果初步调查发现可能有倾销行为和损害,将进一步展开正式调查。
b. 正式调查:正式调查需要对有关方面展开详细调查,包括收集证据、审查企业的财务和生产数据、听取有关方面的陈述等。
调查结束后,贸易保护机构将发布调查报告。
4. 阳光立案:调查报告一般公布于社会,提供给各方意见,所有各方均有权提出反对意见,并参与听证会等程序。
5. 结果裁决:贸易保护机构将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决定,决定可能包括征收反倾销税、实施限制进口等贸易保护措施,以保护本国产业。
6. 反措施:进口国宣布实施贸易保护措施后,被指控的出口国有权采取反制措施,例如对进口国的出口产品征收反制性关税等。
以上是一般的反倾销调查流程,实际流程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有所不同,但总体流程大致相似。
反倾销调查流程

反倾销调查流程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各国之间的贸易纠纷也越来越多。
为了保护本国产业,各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贸易救济措施,其中之一就是反倾销调查。
反倾销调查是指对进口商品的价格倾销行为进行调查,以确定是否对本国产业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从而采取相应的反倾销措施。
本文将介绍反倾销调查的流程。
一、立案阶段反倾销调查的第一步是立案,即申请国将倾销调查请求提交给调查机关。
立案阶段的关键是要证明进口商品存在倾销行为,并对本国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申请国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如价格比较、市场份额和利润等数据,以支持其立案请求。
二、调查阶段立案后,调查机关将进行详细的调查工作。
调查的内容包括进口商品的价格和数量、倾销幅度、进口商品对本国产业的影响等。
调查机关可以通过向申请国、进口国和生产国的相关企业发出问卷调查,收集相关数据和证据。
同时,调查机关还会进行现场核查,以核实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初裁阶段调查结束后,调查机关将根据收集到的数据和证据进行初步裁定。
初裁的目的是确定进口商品是否存在倾销行为,并对本国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初裁结果将包括倾销幅度、受损产业和可能采取的反倾销措施等内容。
初裁结果一般会在立案后的12个月内公布。
四、复审阶段如果有利害关系方对初裁结果不满意,可以提起复审申请。
复审申请需要在初裁结果公布后的30天内提交。
复审的目的是对初裁结果进行审查,确保初裁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复审阶段的调查内容和程序与初裁阶段基本相同。
五、终裁阶段复审结束后,调查机关将进行终裁,即最终确定是否采取反倾销措施。
终裁结果将包括最终的倾销幅度、对进口商品征收的反倾销税率和征税期限等内容。
终裁结果一般会在复审申请提交后的12个月内公布。
六、实施阶段终裁结果公布后,申请国可以采取相应的反倾销措施,如对进口商品征收反倾销税或实施配额等限制性措施。
进口国必须按照终裁结果的要求进行合理的调整,并确保反倾销措施的有效执行。
总结起来,反倾销调查流程包括立案、调查、初裁、复审、终裁和实施六个阶段。
欧盟反倾销调查程序介绍

欧盟理事会决定:建议如获 14 个成员国同 意则通过
终止(如果反倾销 委员会不反对)
欧委会:向欧盟理事会建议终止调查
欧盟理事会决定:如果成员国不反对建 议,则调查终止
公开
成员国 政治决策阶段
最长 6 个月
实施最终措施:为期 5 年 返款
束 如无延期申请,则关税终止; 如有延期申请,则欧委会可进行复审,并可能
将关税再延期 5 年
3
Time
15 days after initiation 7 days (assumed, could be longer) 21 days after Selection 37 after Selection
一、欧盟反倾销主管机构
(一)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调查机构
欧盟委员会贸易总司(Directorate General for Trade)负责反倾销原审及复审的 具体事项,并作出初裁决定和终裁建议。
(二)反倾销咨询委员会(Anti-dumping Advisory Committee):咨询与监督 机构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欧委会:检查申请书的准确性;与反 倾销委员会磋商(45 天)
告知出口国政府
拒绝立案
欧委会:在《官方公告》上发布立案公告;调查程序中可 能举行听证会
利益相关方必须在立案公告后 15 日内向欧委会表明身份
欧委会:现场核查;计算倾销和损害幅度
欧委会:向利益相关方发出问卷
欧委会可以(与反倾销委员会磋商后): 接受价格承诺; 实施临时措施
欧洲议会在反倾销问题上对欧委会起着重要的监督作用。 欧盟海关是反倾销措施的具体执行机构。 根据欧盟法律,对欧委会的倾销调查决定,当事方可以在欧盟法院体系寻
反倾销调查程序

反倾销调查程序如果一国遭受来自他国产品的倾销,一般都会对倾销商品征收反倾销税。
但在征收反倾销税之前,必须对倾销行为进行调查。
作为WTO一揽子文件之一的《关于执行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六条的协议》对反倾销调查程序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根据WTO的有关原则,凡成员方制定反倾销法律或者采取反倾销调查行动,都必须与该文件保持一致。
反倾销调查程序包括申诉、立案、调查、裁决、复审等阶段。
(1)申诉。
反倾销调查的启动一般应由进口方受到损害的行业或其代表向有关当局提交书面申请,这是反倾销调查的必要条件。
一般情况下,进口方当局不会主动发起反倾销调查。
进口方受到损害的行业或其代表向有关当局提交的申诉书应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的身份、产品产量与价值、被指控产品所属国家及相关企业名称、被指控方产品在其国内的价格等。
(2)立案。
进口方当局在确认申诉材料真实可靠,决定立案后,就要通知其产品遭到调查的成员方和调查当局所知道的有利害关系的各方,并予以公告。
向被调查方发出的通知应当列明应诉材料的送达地点及时限等。
(3)调查。
当局在一定的期限内,对被告方的产品倾销幅度、对国内行业的损害以及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调查核实。
一般情况下,反倾销调查应在1年内结束,无论何种情况不得超过从调查开始之后的18个月。
在调查中,当事各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供证据,即使是听证会的口头辩论,事后也必须提交书面材料。
给被诉方发出的调查表,要至少给予30天的期限回答问题(以发出之日起的7天为送达)。
在调查期间,各利害关系方有权举行听证会为其利益辩护。
为证实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进口方当局可以在其他成员方境内进行现场调查。
如果有关利害方不提供资料或者阻碍调查的进行,进口方当局可依据提起反倾销调查申诉的一方提供的资料作出裁决。
调查当局有义务听取被诉倾销产品的用户及消费者发表评论。
(4)初裁与终裁。
初裁是指在完全结束调查之前,调查当局如果初步肯定或否定有关倾销或损害的事实,可以对相关产品采取临时措施(临时措施只能在反倾销调查开始之日起60天后才能采取,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4个月,最长不超过9个月)。
国际贸易中的反倾销措施

国际贸易中的反倾销措施反倾销措施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为保护本国相关产业利益而采取的贸易保护措施。
在国际贸易中,反倾销措施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
本文将从反倾销措施的定义、原因、实施和影响等方面进行讨论。
一、反倾销措施的定义反倾销措施是一种贸易保护手段,旨在防止或减少其他国家以低于市场价格销售商品,导致本国产业受到不正当竞争的情况。
其主要手段是对进口商品征收高额关税或采取配额限制。
二、反倾销措施的原因1. 保护本国产业:反倾销措施是政府为了保护本国产业免受倾销行为的损害而采取的一种手段。
通过限制进口商品的流入,可以促进本国产业的发展。
2. 维护雇佣就业:在贸易全球化的背景下,有些国家的企业无法与低成本国家的生产商竞争。
反倾销措施可以保护本国企业的利益,维护雇佣就业的稳定。
3. 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某些特定的产品对国家经济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例如军工产品等。
通过限制特定产品的倾销,可以保障国家的经济安全。
三、反倾销措施的实施1. 调查程序:在实施反倾销措施之前,通常需要进行调查和评估。
调查涉及对进口产品的价格、质量、产量等进行调查,以确定是否存在倾销行为,并评估对本国产业的损害程度。
2. 征税:一旦确认存在倾销行为,并且对本国产业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政府可以决定征收临时或永久性的反倾销税。
这些税款将提高进口商品的价格,减少竞争压力。
3. 配额限制:政府还可以通过设置配额限制来限制进口商品的数量。
这些配额可以以固定的数量或百分比形式设定。
四、反倾销措施的影响1. 增加贸易摩擦:反倾销措施可能导致与其他国家之间的贸易摩擦增加。
其他国家可能对本国的反倾销举措采取报复措施,导致贸易战的升级。
2. 扭曲市场竞争:反倾销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市场竞争。
由于征税或配额的存在,进口商品的价格上升,消费者面临较高的购买成本,影响市场的自由竞争。
3. 减少经济福利:反倾销措施削弱了国际分工和贸易自由化发展。
限制进口商品的流入,可能导致本国的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减少经济福利。
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流程

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流程倾销这事儿啊,就像是有人在市场上搞不正当竞争。
那为了保护咱自己的产业,就会有反倾销措施啦。
这反倾销措施的流程可还挺有意思的呢。
一、发现倾销嫌疑。
在市场里啊,企业和相关行业协会都很机灵的。
比如说,咱们国内某个行业的企业,发现从国外进口的同类型产品价格低得有点离谱。
这价格低得就像是天上掉馅饼,但实际上啊,这可能就是倾销的信号。
像有的外国企业把产品大量低价卖到咱们这儿,可能是为了抢占市场份额,把咱们本地的企业挤垮。
这时候,企业或者行业协会就会开始留意这个事儿啦,就像侦探发现了可疑的线索一样。
二、提交申请。
企业或者行业协会觉得这事儿很可疑,那可不能就这么干看着呀。
这就会向咱们国家的商务部提交反倾销调查的申请。
这个申请可不是随便写写就行的,得有证据呢。
就像是你去告状,得有真凭实据一样。
要把国外产品的进口价格、在他们本国的价格、进口量这些数据都写清楚。
而且还得说明这个低价进口对咱们国内产业造成了什么样的损害,是让企业的利润下降了,还是导致工人失业了之类的。
这就像在给商务部的工作人员讲故事,不过这个故事得是有理有据的那种。
三、商务部审查立案。
商务部收到申请之后,就开始审查啦。
他们可认真了呢,就像老师批改作业一样。
他们要看看这个申请符不符合要求,证据是不是充分。
如果发现证据不足或者有什么问题,可能就不会立案。
但要是觉得这个事儿很有必要调查一下,那就会立案啦。
这时候,就像是游戏开始了一样,正式进入反倾销调查的环节。
四、调查过程。
一旦立案,调查就开始咯。
这个调查啊,涉及到好多方面呢。
商务部要调查国外倾销企业的生产情况、成本情况、销售价格等等。
这就像是要把这个企业的底儿都翻出来看看。
他们还会向国内的相关企业了解情况,问问受到了多大的影响。
这个过程可能会比较长,就像一场漫长的马拉松比赛。
而且在调查的时候,国外的企业也有权利为自己辩护,就像被告在法庭上有辩护权一样。
他们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没有倾销,或者是有其他合理的原因导致价格低。
国际贸易法中的反倾销措施

国际贸易法中的反倾销措施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和国际贸易的迅猛发展,反倾销措施在国际贸易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从反倾销的概念、目的、实施程序以及影响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反倾销的概念反倾销是一种国际贸易保护措施,指的是进口国为了保护本国产业免受低价倾销产品的冲击,采取的对倾销产品施加的特殊关税或非关税壁垒的手段。
这种措施旨在恢复公平竞争环境,防止本国产业受到损害。
二、反倾销的目的反倾销措施的实施旨在维护进口国的产业利益,包括保护本国产业、维持行业稳定和公平竞争等。
倾销行为通常会导致本国产业受到冲击,损害市场份额和利润。
因此,反倾销措施成为进口国保护本国产业的手段之一。
三、反倾销的实施程序国际贸易法规定了一套严格的程序来实施反倾销措施,确保公平、公正、透明。
一般而言,实施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立案调查:进口国根据举报或自发调查,将涉嫌倾销的产品进行立案调查。
调查内容涵盖产品的定性、定价、数量以及对本国产业的影响等。
2. 验证倾销事实:进口国需要通过调查验证是否存在倾销行为。
这包括确认基准价、比较进口价格、计算倾销幅度等。
3. 伤害调查:进口国需要调查倾销产品对本国产业的实际和潜在损害程度。
这包括考虑产业利润、市场份额、就业情况等多个因素。
4. 终裁结果:根据调查结果和相关规定,进口国最终决定是否对倾销产品征收特殊关税或非关税壁垒。
四、反倾销措施的影响反倾销措施实施对各方利益均有着重要影响。
1. 进口国产业:反倾销措施保护了进口国的相关产业,维护了其市场份额和竞争力。
但过度保护也可能限制了行业发展空间。
2. 出口国产业:受到反倾销措施限制后,出口国可能会面临市场份额下降和利润减少等问题。
一些发展中国家的产业特别容易受到影响。
3. 全球贸易环境:反倾销措施的实施可能引发贸易紧张局势,制约自由贸易的发展和贸易伙伴间的合作。
这对全球贸易环境带来了不确定性和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反倾销措施在国际贸易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海关工作人员的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

海关工作人员的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贸易保护主义的倾向也逐渐增强。
为了维护自身企业的利益和国家市场的健康发展,各国纷纷采取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来应对不公平的贸易行为。
作为国家行政机构的海关工作人员在此过程中扮演着关键的角色。
本文将就海关工作人员所负责的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进行探讨与分析。
一、反倾销措施反倾销措施是指当一国产品以低于其国内市场价格的价格出口到另一国市场时,被进口国采取的措施。
海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反倾销措施时,需遵循相关国际贸易规则,确保合法合规的行为,并坚决抵制任何的腐败行为。
1. 调查程序在执行反倾销措施之前,海关工作人员需要进行详尽的调查,以确保对涉嫌倾销的产品进行准确评估。
调查程序通常包括对进口量、价格、成本等数据进行收集与分析,同时还需要收集生产者资料、销售漫游、相关合同等信息。
通过调查程序,海关工作人员能够准确识别倾销行为,并为后续的措施提供依据。
2. 征收临时关税在确认存在倾销行为后,海关工作人员可以征收临时关税来保护本国市场。
临时性关税的征收需要符合相关的国际规定,确保合理、公平的贸易环境。
在进行征收临时关税时,海关工作人员还需要与进口商进行有效的沟通,确保他们理解相关政策,并遵守相关规定。
二、反补贴措施反补贴措施是指当一国向另一国市场出口产品时,受到出口国政府在生产、销售等环节上的补贴支持,进口国为了维护本国产业利益而采取的措施。
海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反补贴措施时,必须保持公正、客观的态度,并依法行事。
1. 补贴调查海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反补贴措施时,首先需要进行补贴调查。
调查的重点是收集与分析有关补贴的证据。
这些证据可能包括补贴计划、补贴的性质和程度、对受益企业的影响等。
通过调查,海关工作人员能够准确判断补贴行为的合法性,并依法作出相应的决策。
2. 征收反补贴税在确认存在补贴行为后,海关工作人员可以征收反补贴税来保护国内产业。
征收反补贴税的目的是平衡竞争,确保公平贸易环境。
实施反倾销调查的步骤

实施反倾销调查的步骤1. 确定案件的可调查性1.1 确认是否存在倾销行为反倾销调查的第一步是确认是否存在倾销行为。
倾销行为是指出口国以低于正常价值出售产品或服务的行为。
调查机构会通过对进口产品的价格、市场份额以及相关证据的审查来判断倾销行为是否存在。
1.2 确认对国内产业的损害在确认存在倾销行为后,调查机构将进一步评估这种行为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程度。
损害的评估通常包括对国内产业的生产能力、销售情况、价格水平以及市场份额的调查和分析。
2. 提起倾销调查申请2.1 调查申请的提交国内产业或利益相关方必须向相关调查机构提交倾销调查申请。
调查申请通常包括对倾销行为的详细说明、相关证据的提供以及所需调查的范围和目的等信息。
2.2 调查机构的接受与审查调查机构将对倾销调查申请进行审查,确认申请的合法有效性。
审查过程可能包括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的评估以及其他法律和程序要求的检查。
3. 开展调查活动3.1 数据收集调查机构将收集各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并可能进行必要的现场调查、核实以及对证据的审核。
数据收集包括对进口产品的价格、成本、销售数据等的调查,以及对倾销损害程度的评估。
3.2 数据分析调查机构将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和研究,以确定倾销行为和对国内产业的损害程度。
数据分析可以涉及经济指标的计算、市场研究以及其他相应的方法和技术。
4. 进行初步裁决4.1 初步决定的制定在调查的初步阶段,调查机构将根据数据收集和分析的结果,制定初步决定。
初步决定通常包括对倾销行为的确认、对损害程度的评估以及可能的反倾销措施的建议等内容。
4.2 公开听证会在公开听证会上,调查机构将向各方提供机会表达意见和辩护,并充分考虑各方的陈述和证据。
听证会的结果将纳入初步决定的制定过程中。
5. 最终裁决和措施的执行5.1 最终决定的制定在收集了各方的意见和证据后,调查机构将最终决定纳入反倾销调查报告中。
最终决定通常包括对倾销行为的确认、对损害程度的评估和具体的反倾销措施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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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的调查程序是是怎样的过程
1、申请的提出
反倾销调查从国内产业的全部生产或合计总产量占大部分的国内生产商提出书面申请开始,申请的内容包括:(1)具有代表性的国内生产商声称存在倾销的事实;(2)该倾销行为对国内产业相同产品造成的损害;(3)倾销产品与声称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申请人的身份以及申请人对国内相同产品生产价值和数量的综述;(5)该产品在原产地国或出口国国内市场上出售时的价格资料、出口价格资料;(6)所声称倾销进口产品数量发展变化的资料,进口产品对国内市场相同产品价格影响以及对国内有关产业造成后续冲击程度的资料,表明有关影响国内产业状况的有关因素和指数。
2、进口国当局立案审查和公告
当局应审查申请书所提供的证据准确性和充分性,以确定是否有足够的证据发起反倾销调查。
如果申请受到国内生产商的支持,其集体产量构成了国内产业相同产品生产商全部产量的50%以上,则被视为“由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提出的申请。
如表示支持申请的国内生产商的产量不足国内产业相同产品全部生产量的25%,则调查不应发起。
当反倾销有充分证据提起时,当局应予以公告。
公告包括下列内容:(1)出口国名称和涉及的产品;(2)开始调查的日期;(3)申请书声称倾销的证据;(4)导致产生声称损害存在因素的概要说明;(5)指明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及其住址;(6)允许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公开陈述其观点的时间限制。
3、反倾销调查过程
一旦调查开始,当局应将国内产业的生产商提出的申请全文提供给已知的出口商和出口成员方当局,并应在受到要求时,向其他有关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提供。
在调查过程中,有关当局作出存在倾销的最初裁决,并且断定采取临时措施对防止调查期间发生损害是必须的,可采取临时措施。
临时措施有两种:一是征收反倾销临时税,时间一般不超过4个月,特殊情况下如需延长,也不得超过9个月;二是提供担保,即出口商支付现金或保证金,其数额相等于临时预计的反倾销税。
临时措施应从反倾销调查开始之日起60天后采用。
当出口商以价格承诺方式主动承诺修改其价格,或停止以倾销价格向该地区出口,从而使当局对倾销有害结果影响的消除感到满意时,反倾销调查程序可以暂时停止或终止。
否则,可立即采取临时措施。
4、裁决
反倾销调查的结局就是依据倾销是否存在,是否构成对国内产业的影响作出最终裁决并予以公告,作出肯定的最终裁决的方式即根据倾销的幅度和影响征收反倾销税。
如决定征收反倾销税,还应公布各涉讼出口商、生产商出口产品应征收的反倾销税额或税率。
5、行政复审
在任何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提出审查要求,并提交了认为十分必要的确定资料时,或者征收反倾销税已过了一段合理的期限,当局应对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必要性进行审查时进行。
行政复审一般应在12个月内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