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像科放射科制度-放射防护告知制度

合集下载

放射科防护制度

放射科防护制度

放射科防护制度(一)一、放射工作人员的防护1、对从事放射线工作的员工进行国家相关的放射卫生与技术规范的培训,提高放射工作人员对电离辐射防护安全知识。

以放射防护最优化为原则,将一切必要的照射保持在可以合理达到的最低水平。

2、在从事放射线就业前,对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健康体检。

3、就业后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每年接受一次健康体检,如发现异常再增加检查频度及检查项目。

4、在放射工作人员离岗时,对其进行健康体检。

5、体检对放射工作的适应性意见将由授权的医学检查医师提出。

6、放射工作人员上班必须佩戴个人剂量监测仪。

个人剂量监测仪每季度送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尊重检测报告所指出的问题,按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7、保健科负责管理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档案,内容包括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个人剂量监测报告等。

保健科须及时将报告结果上报放射安全会并向相应科室反馈。

8、全院铅衣统一编号、登记,每半年一次于放射科行X线透视检测。

9、从事放射工作的妇女怀孕不接触射线。

二、放射检查病人防护1、放射检查过程中,不支持家属陪同。

2、三个月内的妊娠妇女不进行放射性检查。

3、对儿童进行放射检查时,对其性腺部分适当进行保护。

三、放射工作环境及设备管理1、对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在项目立项时向卫生监督部门提出申请,并且要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

2、引进新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须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3、放射工作场所有电脑防辐射警示标志、工作指示灯清晰。

4、按照《计量法》的要求,每年由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对所有已开展检定工作的放射设备进行计量检测,内容包括放射剂量、图像分辨率、线性、重复性等。

放射科工作制度与防护制度

放射科工作制度与防护制度

放射科工作制度1、各项X线检查,须由临床医师详细填写申请单,急诊患者随到随检。

2、特殊检查治疗申请单应由上级医师或科室主任审签,提前预约,按照常规做好检查和治疗前准备,由资深医师向家属或患者介绍有关事项,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进行。

3、掌握放射线检查及介入治疗的适应症与禁忌症,做好危重、体弱患者的照料与救护准备工作。

4、重要摄片,应由临床医师与放射科技师共同确定投照技术及部位。

特殊部位的摄片或急诊摄片必须待湿片结果合格后方能让患者离开,凡需要新摄片者应及时提前通知患者。

5、危重患者或特殊造影的患者,必要时应由科室临床医师携带急救药品陪同检查。

对不易移动的患者应携带设备到床前检查。

6、在开机摄片前应详细审阅申请单,按照临床医师的要求及部位摄片。

做到动作轻柔,体位正确,操作熟练。

7、X线诊断要密切结合临床。

定期统计放射线诊断与手术诊断、病理诊断追踪对照符合率,提高诊断质量。

进修或实习医师写的诊断报告,应经上级医师审阅签名。

8、X线片为医院工作的原始记录,对于临床医疗、教学、科研都有重要作用。

全部X线片都应由放射科登记、归档、统一保管。

借阅照片要按照借阅制度填写借片单,并有经治医师签名负责。

院外借片,先报请医务部批准,履行借片手续,保证按时归还。

9、每天应由科室主任或主任医师组织集体阅片,经常研究诊断和投照技术,解决疑难问题,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10、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好放射防护工作。

各工作室应保持整洁,特殊造影室及导管室应定期消毒,进行空气细菌培养,防止交叉感染。

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妥善安排休假。

11、放射科X线机应建立专人管理,定期维修保养并做好记录。

重大维修或更新应有书面报告,经院领导审批后执行。

12、放射药物应专人保管,按计划补充,安全使用。

特殊造影或导管室需备有急救药品、器材,定位放置,专人保管。

13、放射科建立24小时值班,负责值班期间的急诊检查和安全工作。

放射科防护规章制度

放射科防护规章制度

放射科防护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保护医护人员和患者,确保放射科工作环境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工作责任1. 放射科主任负责全面负责放射科的放射防护工作。

2. 放射科主任应定期组织放射科工作人员进行放射防护培训,确保其了解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3. 放射科主任应配备足够的防护设备和监测设备,确保放射科工作环境安全。

三、人员管理1. 放射科工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2. 放射科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放射防护规定,佩戴个人剂量计,并定期进行个人剂量检测。

3. 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职业健康体检,确保身体状况良好。

四、设备管理1. 放射科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2. 放射科设备使用过程中,应遵循操作规范,确保辐射安全。

3. 放射科设备存储应符合要求,避免辐射污染。

五、放射安全措施1. 放射科工作人员应佩戴防护服、手套、面罩等个人防护设备。

2. 放射科工作人员应使用辐射剂量计监测个人辐射剂量。

3. 放射科工作人员应遵循辐射安全操作规程,规避辐射危害。

六、事故处理1. 放射科出现事故时,应立即通知放射科主任,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 放射科主任应在第一时间组织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七、违规处罚1. 对于违反放射防护规定的工作人员,放射科主任应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2. 对于严重侵害患者和他人利益的行为,放射科主任应报告有关部门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八、其他规定1.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本规章制度如有变动,应及时修订并通知相关人员。

以上为放射科防护规章制度,所有工作人员务必严格遵守,确保放射科工作环境安全,保障医护人员和患者的健康。

放射科防护管理制度与岗位职责

放射科防护管理制度与岗位职责

放射科防护管理制度与岗位职责一、放射科防护管理制度1、建立由分管领导负责的放射科防护组织。

2、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体检。

3、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进行放射防护知识和法规培训,并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

4、从事放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5、配备受检者和工作人员防护用品。

6、放射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志和工作指示牌。

7、工作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相关规定。

8、正确采用时间防护、距离防护和屏蔽防护,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

二、CT机房管理工作制度CT是高度精密的大型设备,必须实行严格的管制。

1、保持温度(20±2℃),温湿度电源不符合要求应立即停机,并采取有效的措施。

2、保持良好的清洁度,定时清洁地面及机器。

工作人员及病人进入机房应换上专用拖鞋,机房内不准随意堆放杂物,室内物品应放置整齐。

3、医技人员使用机器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操作机器,发现机器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维修人员并做好记录。

4、维修人员要每日进行检查,每周进行小检查,每月进行大检查。

5、工作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认真负责,认真填写工作日志。

6、非CT室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CT室,重症患者可由家属或医务人员陪同进入机房,以免发生意外。

陪伴者应佩戴铅围裙,以避免不必要的射线照射。

三、X线辐射防护管理制度为加强放射科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放射科诊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科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卫生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特制定放射科X线辐射防护管理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医院放射科。

1、放射科X线辐射防护工作由科主任负责,科室制定兼职人员协助主任做好X线辐射防护工作。

2、放射科工作人员要增强放射防护意识和责任性,在放射诊疗工作中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

科室定期组织对放射科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查。

3、X线检查设备必须有《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放射技术和放射诊断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具备相应的资质。

放射科防护工作制度

放射科防护工作制度

放射科防护工作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为了确保放射科工作人员、受检者和患者的健康安全,防止放射性物质对环境和人体的污染和危害,根据国家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的原则是:预防为主,防护结合;科学管理,规范操作;全面防护,确保安全。

二、组织与管理1. 放射科应当设立放射防护管理机构,负责放射防护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2. 放射科主任是放射防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放射防护工作全面负责。

3. 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掌握放射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

三、放射防护措施1. 放射科应当配备必要的放射防护用品,如铅帽、铅围脖、铅眼镜和铅衣等,保障放射科工作人员和受检者的防护需求。

2. 放射科工作人员在进行放射操作时,应当穿戴防护用品,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 对于受检者的非照射部位,应当配合医务人员穿戴铅防护用具,防止放射性物质对受检者的伤害。

4. 对于儿童、孕妇等特殊人群,在进行放射检查时,应当尽量避免照射,必要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下腹部盖上铅衣等。

5. 在进行透视和拍片时,其他人员不得停留在X线检查室内,避免接受放射性照射。

6. 放射科应当加强放射性废物的管理,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防止对环境和人体造成污染和危害。

四、放射防护培训与教育1. 放射科应当定期组织放射防护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放射科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意识和能力。

2. 放射科应当对受检者和患者进行放射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五、放射防护监督与检查1. 放射科应当建立放射防护监督机制,定期对放射防护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放射科应当建立放射防护工作档案,记录放射防护工作的相关数据和信息,以备查阅。

六、放射防护应急预案1. 放射科应当制定放射防护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程序和应急措施,提高放射科应对放射性事故的能力。

2. 放射科应当定期组织放射防护应急演练,检验应急处理能力和效果。

放射科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4篇)

放射科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4篇)

放射科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放射科是医院中非常重要的科室,主要负责医疗影像检查和治疗中的放射性物质的应用。

由于放射科工作的特殊性,为了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需要建立一套科学严谨的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质量控制和安全防护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质量控制1. 质量目标和指标(1)影像质量目标:针对不同影像检查方法,制定相应的影像质量目标,确保影像清晰、准确。

(2)质量指标:包括射线输出量、曝光剂量、图像分辨率、噪声等指标,以及医学影像质量评价的相关参数。

2. 设备质量控制(1)设备定期检修:按照规定的检修周期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设备校准和调试:对设备进行校准和调试,确保其输出量和曝光剂量满足要求。

(3)设备评估:定期对设备进行评估,包括图像质量评价、分辨率测试、噪声测试等,确保设备性能满足要求。

3. 操作质量控制(1)操作规范:建立放射科操作规范,包括设备操作流程、曝光参数调整、患者位置等,确保每一步操作规范执行。

(2)影像评价:定期对放射科影像进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3)医学影像质量评价:定期对医学影像质量进行评价,包括图像分辨率、噪声等参数的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

二、安全防护管理1. 放射性物质的管理(1)放射性物质购置和使用审批: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放射性物质的购置和使用审批手续,确保合法、规范使用。

(2)放射性物质的储存和保管:建立放射性物质的储存和保管制度,确保放射性物质的安全存放。

(3)放射性物质的追踪和核算:对放射性物质进行追踪和核算,确保放射性物质的使用量和余量准确。

2. 辐射防护(1)个人防护装备:为医务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铅衣、护目镜、手套等,确保医务人员的安全。

(2)放射源防护:建立放射源防护措施,包括设备防护装置、防护墙体、辐射区域标识等,确保周围环境和他人的安全。

(3)辐射剂量监测:对医务人员进行辐射剂量监测,定期检查个人辐射剂量,确保不超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安全限值。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3篇)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3篇)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为贯彻放射诊疗时间的正常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律、法规,保证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及患者(受检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许可制度1、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和《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方式性工作。

2、对许可证要按规定进行审核、校验、变更、延续、注销等工作。

3、开展不同种类放射诊疗的工作人员,必须达到《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特点和身体的健康标准。

4、所有从事放射性操作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放射工作人员证》、《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和《大型设备上岗证》上岗。

二、放射防护设施1、对新建、扩建、改建的放射工作场所和新增、换新的放射设备,均要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影响保护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并经审批同意后,方能投入使用。

2、在放射项目建设时,要严格遵守从“三同时”的要求,做到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体设计和评价、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使用。

3、放射性场所的相关区域要设立明显的放射性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4、放射性场所进出入口要设置安全联锁、报警装置、工作指示灯等保证放射安全的设备。

三、放射防护安全措施1、对放射性谁呗要定制使用、保养维护与维修的操作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做好使用、维护维修的记录并存档。

做好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

2、要按规定由有资质的机构对放射性设备进行各种性能的检测,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并在年终将检查结果和整改措施上报发证机关备案。

3、对放射场所周围环境要进行定期监测,由有资质的机构完成,每年至少一次,并将监测结果报环保部门备案。

4、各放射诊疗科室要配备齐全工作人员和患者防护用品,保证所配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并能正常使用。

影像科放射科制度-09放射防护告知制度

影像科放射科制度-09放射防护告知制度

【实用】影像科放射科制度放射防护告知制度为贯彻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规,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标准,防止放射性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二、放射工作场所出入口、含放射性同位素设备、射线装置使用场所,应当设置放射性专用警告标志、工作状态指示灯等装置。

张贴有关规章制度及“X线受检者须知”于醒目位置,并提醒病人阅读。

三、受检者对告知内容有疑问提出询问时,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如实告知,予以解释说明。

在告知过程中,切忌态度生硬、简单粗暴,应切实体现以病人为中心,体谅病人心情,耐心、细致地说明检查的必要性及风险,以利于医疗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告知受检者(陪护)提供免费个人防护用品(铅衣、铅围裙、铅手套等等)使用。

五、受检者因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不得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六、不得将核素显像检查和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

七、告知内容为辐射危害和检查注意事项,重点关注对射线较为敏感孕妇、儿童,尤其是2-8周的孕妇及0-3岁婴幼儿。

危害告知采用在诊疗申请单上印刷和同意签名的方式进行。

八、在放射诊疗科室候诊区醒目地张贴如下内容的告示:如果您已经怀孕或可能怀孕,请您在进行X线检查(或核医学检查、治疗)之前告诉医师或放射科(核医学科)技师。

九、医院总务科定期或不定期对放射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X X X市X X X医院X X X年X X 月X X 日药海无涯学无止境专注医学领域。

放射工作人员及受检者防护制度

放射工作人员及受检者防护制度

放射工作人员及受检者防护制度
放射工作人员及受检者防护制度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工作人员防护制度
1.防护用品包括铅帽、铅围脖、铅眼镜和铅衣,不同的设备可参考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配置;
2.工作人员每人发放一套个人防护用品,受检者防护用品每个机房准备至少一套;
3.对于同室操作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必须要穿戴防护用品后,方可进入机房工作;
4.放射工作人员在面对辐射应急处理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

二、受检者防护制度
1.对受检者非投照部位,要配合放射工作人员穿戴铅防护用具;
2.儿童、孕妇在受检时,应尽量避免X射线的照射,如果必须进行检查时,必须下腹部盖上铅衣,防止性腺和胎儿接收过量的射线;
3.在透视及摄片时,其他人员勿停留在X线检查室内,避免照射。

需陪伴人员扶持受检者时,也应穿戴防护用具,避免照射。

严禁孕妇及18岁以下的青少年扶持受检者;
4.任何受检患者有权要求进行放射防护。

放射科应备有铅防护用品,患者可以无条件提出使用。

使用这些铅防护用品,能有效地保护胎儿、性腺、甲状腺和眼睛,防治职业病;
5.患者对放射科工作人员的检查及要求有疑义和不理解时,有权当时提出疑问,并要求得到解答。

放射检查防护宣教及防护保护病员隐私保护检查前告知制度

放射检查防护宣教及防护保护病员隐私保护检查前告知制度

放射检查防护宣教及防护保护病员隐私保护检查前告知制度
1、检查室有明确的防护标志,检查前要告知X线检查有一定
的放射辐射,并告知病员放射防护常识。

2、对身体敏感重点部位【胎儿、性腺、甲状腺、眼等】給予
铅衣防护。

3、检查室原则上一室一人一员,其他人避开射线。

危重病员
需陪护时,应尽量避开辐射中心,必要时給予铅衣。

4、曝光时要关闭铅门。

5、要尊重保护病员的隐私权,检查时需要暴露人体部位时,
事前告知并征得同意,被检查部位不应该有其他影响物存在,必要时医用床单遮蔽。

6、女病员检查应让其在室内屏障内准备,必要时让家属或女
医生【两名工作人员】在场。

7、对病员的其他隐私保护要求应当尊重并在诊治范围内給予
支持。

放射科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放射科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放射科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是为了保证放射科工作的质量和安全,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措施来管理和控制放射科工作中的风险和安全问题。

一、放射科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1. 诊断放射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制度:确保放射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包括设备的日常使用、保养和定期维修等。

2. 操作规程和技术操作指南的制定和执行:规定放射科工作人员的操作程序和技术操作指南,确保操作规范和准确。

3. 影像质量控制制度:确保放射影像的质量,包括监测和调整设备参数和影像质量控制指标等。

4. 质量保证计划的制定和执行:针对放射科工作的特点,制定质量保证计划,确保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 辐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放射科工作人员和病人的辐射安全,包括辐射防护设施和装备的管理和使用、辐射安全培训和教育等。

2. 辐射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规定各种操作情况下的辐射安全措施和操作流程,确保操作人员的辐射安全。

3.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

4. 辐射剂量监测和记录管理:对放射科工作人员和病人的辐射剂量进行监测和记录,确保辐射剂量的控制和记录的准确性。

以上是放射科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的一些内容,具体的制度和措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执行。

放射诊疗告知制度

放射诊疗告知制度

放射诊疗告知制度
国家规定放着诊疗工作人员进行医疗照射时,应事先对受检者实行放射防护告知:
1.放射诊疗技术是医学检查治疗的重要手段之一,但电离辐射
对人体有害健康,可产生白细胞减少、造血功能障碍、全身
或局部放射性疾病和远期损伤等损害。

2.X线机关机时消失。

3.为防止X线摄片产生的伪影而影响诊断,请受检者除下身上
有可能产生伪影的异物如金属、特殊服饰、皮筋等,并妥善
保管,以避免重复检查。

4.X线检查不应作为孕妇、婴幼及儿童常规检查项目。

5.诊疗工作人员要做好患者、陪检者个人防护工作,及时关闭
防护门窗防止射线泄漏。

6.如有下列情况者可实施投诉:
(1)强制患者检查;
(2)长时间在检查室内集体候诊;
(3)检查时不把防护门窗关严;
(4)工作指示灯不开启;
(5)不按要求对患者及陪检者的非检部位采取防护措施。

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放射科诊疗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医护人员、患者及公众的健康安全,防止辐射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放射科设立放射防护领导小组,负责放射科安全防护工作的全面管理。

2. 放射科主任为放射防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放射科安全防护工作。

3. 放射科设立放射防护管理员,负责日常放射防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落实。

4. 放射科医护人员应积极参与放射防护工作,遵守放射防护规章制度,提高放射防护意识。

三、放射防护管理制度1. 放射科工作人员必须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 放射科工作人员应佩戴个人剂量监测仪,每年四次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将监测结果记录在个人剂量档案内。

3. 放射科工作场所必须有醒目的电离辐射警示标志,门上方设有警示红色信号灯,并有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意外照射的安全连锁装置。

4. 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配备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防护用品。

5. 放射科诊疗设备必须取得《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定期检测、维护和保养。

6. 对受检者进行放射诊疗时,必须严格控制受照射量,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

7. 对孕妇和幼儿进行放射诊疗时,应事先告知其健康影响,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8. 放射科应建立健全放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

四、放射防护培训与考核1. 放射科应定期组织放射防护知识培训,提高医护人员放射防护意识。

2. 放射科应建立放射防护考核制度,对医护人员进行放射防护知识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放射防护能力。

五、监督与检查1. 放射科放射防护领导小组负责对放射科安全防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放射科放射防护管理员负责日常放射防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对违反放射防护规章制度的行为,应予以严肃处理。

2024年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2024年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2024年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放射科是医疗机构中具有一定辐射危害的科室,为确保医护人员和患者的安全,规范放射科的安全防护管理,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1. 院级领导班子负责放射科安全防护工作,确保相关安全措施的实施,保障放射科工作的正常进行。

2. 放射科科主任负责本科室的安全防护工作,组织实施相关培训和演练,保障放射科施工操作的安全性。

3. 医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常抓不懈地贯彻放射科安全防护规章制度,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三、放射源管理1. 放射科应按照放射源的放射危险性等级建立台帐,记录所有放射源的情况,包括放射源的分类、品种、数量、使用人、存放位置等信息,并及时进行更新。

2. 放射源的取得、使用、储存及报废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操作。

四、防护设施和设备1. 放射科应当建立和完善相关防护设施,包括防护屏、防护门、防护墙等,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2. 防护设施和设备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和维修,确保其安全、可靠。

五、人员防护措施1. 放射科从业人员应当接受相关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放射防护证书,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2. 实施个人剂量监测,定期检测医护人员的职业辐射剂量,限制剂量要求应当合理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3. 在放射源操作过程中,必须佩戴防护装置,如铅衣、铅眼镜等,确保自身安全。

六、辐射工作区和辐射限制区划定1. 放射科应当划定辐射工作区和辐射限制区,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确保工作人员和患者能够清晰识别。

2. 辐射工作区和辐射限制区进入和离开必须经过相应防护设施,并且需要定期进行辐射剂量检测和环境监测。

七、应急预案和演练1. 放射科应当编制应急预案,并且进行演练,以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采取措施,保护人员和患者的安全。

2. 演练中需要评估各项应急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不断完善和改进应急预案。

放射科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科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放射科工作人员、患者及公众的健康与安全,预防和减少放射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放射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放射科主任负责放射科防护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制度。

2. 放射科护士长负责放射科日常防护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制度,并监督、检查各项防护措施的落实。

3. 放射科技术人员负责放射诊疗过程中的防护工作,严格执行各项防护措施。

4. 放射科安全员负责放射科辐射防护设备的检查、维护及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理。

三、放射防护设施与设备1. 放射科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设备,如防护屏、防护门、防护帘等。

2. 放射科应定期对防护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3. 放射科应设立专用防护用品储存室,存放防护用品,如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

四、放射防护措施1. 放射科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场所必须穿戴防护用品,并遵守操作规程。

2. 放射诊疗过程中,尽量缩短患者和工作人员的辐射照射时间。

3. 使用高能射线设备时,应在辐射防护屏后进行操作。

4. 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

5. 放射科应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辐射监测,确保辐射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五、放射事故应急处理1. 发生放射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散。

2. 及时上报事故情况,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3. 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放射防护措施。

六、培训与考核1. 放射科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放射防护知识培训,提高其防护意识。

2. 放射科应组织考核,确保工作人员掌握放射防护知识和技能。

3. 对考核不合格的工作人员,应进行补考,直至合格。

七、附则1. 本制度由放射科主任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放射科防护安全管理制度,我们旨在确保放射科工作人员、患者及公众的健康与安全,预防和减少放射事故的发生。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范文(4篇)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范文(4篇)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放射诊疗的医疗机构,包括诊断放射影像科、放射治疗科和核医学科等。

第三条管理机构负责本机构的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的落实。

第四条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放射防护规定,进行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的放射工作许可证。

第五条医疗机构必须配备合格的放射设备,并进行定期的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六条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积极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患者接受放射剂量。

第七条医务人员必须定期参加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放射防护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八条患者在接受放射诊疗前,必须经过必要的安全培训和知情同意。

第二章放射诊疗管理第九条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完善的放射诊疗管理制度,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和要求。

第十条诊断放射影像科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放射影像检查,包括X 光和核磁共振等。

第十一条放射治疗科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放射治疗,包括放射线治疗和放射性同位素治疗等。

第十二条核医学科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核医学检查和核医学治疗,包括放射性核素扫描和放射性核素治疗等。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必须配备合格的放射科医务人员,并保证医务人员数量与放射诊疗工作的需求相匹配。

第十四条放射诊疗工作必须做好日常记录和存档,包括患者的病历、放射影像和放射治疗计划等。

第十五条放射诊疗工作必须进行质量控制,定期进行质量检测和评估,保证诊疗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放射防护管理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完善的放射防护管理制度,确保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

第十七条放射防护设施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设计和装修,确保放射线的泄漏和辐射剂量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第十八条医务人员在进行放射工作时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铅衣、手套和围裙等。

第十九条医务人员在接受放射剂量超过规定限值时,必须立即停止放射工作并上报管理机构。

放射科放射线防护制度

放射科放射线防护制度

放射科放射线防护制度一放射防护原则在实施放射防护工作时,必须对利益、代价和效果进行权衡,以求付出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防护效果;尽可能做到放射实践的正当化、放射防护的最优化,保证个人所受辐射剂量不超过国家防护规定的相应限值,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采取各种防护措施,使人体受照射剂量保持在可以合理达到的最低水平;二防护措施1、放射科工作人员必须加强放射防护意识,具有明确的针对工作人员和患者以及环境的辐射防护措施,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2、机房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辐射防护的要求,并经有关专业辐射检测部门检测,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以保证周围环境无辐射污染;3、放射科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范,在保证检查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降低照射条件,减少患者的辐射剂量;4、对受检者的非检查部位中的敏感部位性腺区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5、怀孕妇女一般情况下禁止照射,因抢救生命等特殊情况必须行放射检查时须经上级批准并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6、尽量避免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对因病情需要必须陪同患者进入机房的家属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7、放射工作者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定时参加体检;工作中必须按规定佩带个人辐射剂量检测计,定时检测并记录入档;禁止超剂量、长时间在辐射环境下工作;8、放射科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放射防护培训合格证;放射科辐射防护相关强制性规定不应将X线胸部检查列为婴幼儿、青少年体检的常规项目;X线诊断的筛选普查应避免使用透视方法;不管是放射工作人员还是一般公众,个人所受照射的剂量当量不应超过规定的限值;未满16周岁者,不得参与放射工作;从业人员就业前或定期体检,X线胸部检查的间隔时间一般不少于两年;未经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允许,不得使用便携式X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对育龄妇女的腹部及婴幼儿的X线检查,应严格掌握适应症;非特殊需要,不得对孕妇尤其是受孕后8-10周进行下腹部X线检查;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减少受检者受照剂量,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对孕妇和幼儿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事先告知对健康的影响;候诊者和陪护检查的家属患者必需被扶持才能进行检查的除外,不得在无屏蔽防护的情况下在X线机房内停留;放射防护管理制度为保障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和公众健康与安全,保护环境,促进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技术的应用与发展,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条例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从事使用射线装置前,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许可,领得许可登记证后方可从事许可登记范围内的放射工作;二、建立放射防护责任制,配备专兼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建立放射工作管理档案;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使用场所必须设置防护设备,其入口处必须设置放射性标志和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四、购买放射性同位素,含放射性同位素设备时,应当事先向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准购批件,凭准购批件办理放射性同位素的订货、购货及运输手续;五、对受检者使用射线进行诊断、治疗、检查时,必须严格控制受照射量,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对孕妇和幼儿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事先告知对健康的影响;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对放射工作人员的剂量监测和健康的规定,对已从事和准备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体格检查,并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和法规教育,合格者方可从事放射工作;七、发生或发现放射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发行必须尽快向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事故单位应做好应急处理,二十四小时内报告放射事故报告卡.XXX医院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制度样例为贯彻放射诊疗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规、标准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患者受检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一、警示告知1、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和各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在各机房门口设置工作指示灯;2、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入口处显眼位置设置“孕妇和儿童对辐射危害敏感,请远离辐射;确需放射检查,请与医生说明并在知情同意书签名;”的温馨提示标语;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事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二、屏蔽防护1、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配备与检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符合一定的铅当量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2、放射工作人员实施医疗照射时,只要可行,就应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工作人员在辐射场操作时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三、放射检查正当化和最优化的判断1、医疗照射必须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2、不得将核素显像检查和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3、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核素显像检查或X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4、应当尽量以胸部X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5、实施放射性药物给药和X射线照射操作时,应当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6、使用便携式X射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应当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7、每次检查实施时工作人员必须检查机房门是否关闭;四、设备维修保养1、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对机器的使用、保管、清洁、维护负责,机房内保持清洁,不堆放杂物,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机器;2、设备开机后应检查是否正常,先预热球管后才能工作;3、设备应开展定期的维护三个月一次、检查;五、监督检查1、放射安全领导小组应每月一次对科室的防护操作进行检查,科室负责人每周应进行检查;2、对放射工作人员违规操作行为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科室落实整改;3、检查结果与科室及个人年终考核评先挂钩;XXX医院年月日。

放射科放射线防护制度

放射科放射线防护制度

放射科放射线防护制度放射科是医院中非常重要的科室之一,主要负责进行各种影像学检查,辅助诊断疾病。

而在放射科工作过程中,放射线成为必不可少的工具,但放射线同时也会对医务人员和病人健康造成威胁。

为了防止放射线对人员造成伤害,我们必须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放射线防护制度。

1. 确认防护措施的必要性建立放射线防护制度的首要任务是确认防护措施的必要性,并且让所有医务人员和患者都明确掌握这个问题的重要性。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向所有的工作人员仔细讲解辐射危害的相关知识、辐射的特性、拍片/扫描的类型以及相应的防护措施。

除此之外,还需要详细阐述使用放射线的操作规程,根据不同工作任务,在制定合理的操作防护措施的同时,做好员工的防护意识培训。

2. 确定防护标准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为放射线的使用和安全设置基础标准。

这里涵盖了所有的防护要求和规范,包括设备的安装、防护屏、个人防护措施以及危险区域和警示标识等。

要定期检查放射科的设备防护措施是否完善,身体的受辐射剂量是否符合标准。

3. 使用防护措施针对工作情况,在医务人员的日常工作中应尽量使用安全的放射线防护设备,如手套、铅门、防护眼镜等。

另外,在操作过程中,根据工作场所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以减少被辐射的危险,同时根据工作性质设置警示标识。

4. 设立禁区禁区设立要根据放射线的特点和辐射强度判断,实行分类控制。

在这个过程中,为了确保安全,必须设置相应的壁挂辐射计和个人剂量监视器,并对接受辐射人员,进行必要的监测和处理。

5. 定期检查和维护为了确保放射科的安全防护措施的有效性,要定期进行安全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该设备能够正常工作。

定期对医务人员身体状况进行检查。

对于发现的任何不安全的因素或存在不规范操作、设备不完善等问题,必须及时进行纠正和改进。

综上所述,建立放射线防护制度对医院是非常重要的,这对防止放射线辐射危害,保障医护人员和患者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们需要严格按照制定的规定进行操作,并养成良好的防护习惯,以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医疗体验。

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3篇)

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3篇)

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放射科的安全防护管理,保障工作人员和患者的身体健康,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根据《放射防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放射科工作人员进行放射性检查和治疗过程中的安全防护管理。

第三条放射科的安全防护管理原则是预防优先、安全第一、科学合理、依法管理。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培训和知识背景,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定的工作职责进行工作。

第五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各项安全防护规定,严禁擅自调整放射设备的参数和剂量,确保检查和治疗安全。

第六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当熟悉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和工作指导,确保工作符合法规要求。

第七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定期的安全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安全防护意识和知识水平。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八条放射科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九条放射科设备应当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性能稳定和精度准确。

第十条放射科设备的放射剂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医疗机构设定的规定,确保患者接受检查或治疗时的安全。

第十一条放射科设备禁止私自拆卸、改装、调整参数,必要时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授权和检验。

第四章安全操作第十二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在进行放射性检查和治疗操作前,应当详细核对患者的身份、检查项目和用药情况,确保操作正确。

第十三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当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如防护服、手套、护目镜等,保护自身的安全。

第十四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当掌握放射性物质的特性和安全操作知识,严禁对放射物质的储存、运输和处理进行违规操作。

第十五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定的剂量和时间进行放射性治疗,严禁超过安全剂量范围。

第五章废弃物处理第十六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医疗机构的规定,正确进行放射性废弃物的分类、包装和标识,确保废弃物的安全处理。

第十七条放射性废弃物应当专门由相关部门进行收集、运输和处理,严禁随意丢弃或与其他垃圾混合处理。

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告知制度

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告知制度

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告知制度
1、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具备必要的防护知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2、要经常检查防护物的防护效能,避免工作人员接受超量照射。

3、放射专业工作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暴露于原发射线束之中,在不影响诊疗质量的情况下,尽量缩短照射时间。

4、从事放射线工作的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并按规定享受放射假。

5、长期从事放射线工作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保健待遇。

受检者告知制度
X射线检查是现代医学诊断技术主要方法之一。

但如果使用不当会对人体产生有害影响。

合理使用,适当防护,可以将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希望受检者注意下列事项:
一、正确合理使用X射线照射,有利于疾病诊断,接受过量不必要的照射有损健康,请不要随意向医师提出X射线检查的要求;
二、受检者必须在指定地点依次排队候诊,不要随意走动,更不可在X射线机房门口逗留张望;
三、X射线检查时只能有一名受检者进入机房,其他受检者及陪检者不得在机房停留,以免接受不必要的照射;
四、如果受检者在医学上认为必须有人陪护,经医师同意可由一名陪护人员陪检,但该陪护人员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五、受检人员应接受使用医生提供的个人防护用品,以便在X射线照射过程,对性腺或其他非照射部位实施屏蔽防护;
六、孕妇受X射线照射,可能影响胎儿发育,如您发现自己已经怀孕或育龄妇女,请务必事先告诉医师;
七、X射线不能作为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放射防护告知制度
为贯彻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规,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标准,防止放射性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二、放射工作场所出入口、含放射性同位素设备、射线装置使用场所,应当设置放射性专用警告标志、工作状态指示灯等装置。

张贴有关规章制度及“X线受检者须知”于醒目位置,并提醒病人阅读。

三、受检者对告知内容有疑问提出询问时,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如实告知,予以解释说明。

在告知过程中,切忌态度生硬、简单粗暴,应切实体现以病人为中心,体谅病人心情,耐心、细致地说明检查的必要性及风险,以利于医疗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告知受检者(陪护)提供免费个人防护用品(铅衣、铅围裙、铅手套等等)使用。

五、受检者因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不得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六、不得将核素显像检查和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

七、告知内容为辐射危害和检查注意事项,重点关注对射线较为敏感孕妇、儿童,尤其是2-8周的孕妇及0-3岁婴幼儿。

危害告知采用在诊疗申请单上印刷
和同意签名的方式进行。

八、在放射诊疗科室候诊区醒目地张贴如下内容的告示:
如果您已经怀孕或可能怀孕,请您在进行X线检查(或核医学检查、治疗)之前告诉医师或放射科(核医学科)技师。

九、医院总务科定期或不定期对放射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YY
SJ。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