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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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我家住,家庭人口人,家庭年收入元,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生活困难,特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我的家庭基本情况如下:
一、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二、家庭主要收入(元/年)
三、其它情况
承诺:1、本人所提供的家庭基本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属实。如有虚假,对已冒领的低保金全部退回,并承担1-3倍的罚款。
2、本人授权并配合低保管理部门对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住房和财产等相关情况进行调查。
申请人:
年月日
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应提供的材料
一、与原件核对后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与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出具暂住证或居住地户口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二、家庭承包的土地数量及养殖、种植等情况;
三、家庭成员中有征地农转非人员的,须提供由区县(自治县)土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拆迁安置或农转非的时间、安置补偿费等有效证明材料;
四、残疾人应提供与原件核对后的残疾证复印件;
五、有在校学生的家庭,应提供子女就读学校证明;
六、家庭承包土地亩数、种植、养殖等情况,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上年度农业人均收入和本人上年度收入证明。申请低保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况之一,应提交下列材料:(一)有在外务工的,应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委托的村(居)民委员会领取制式信函,由所在单位劳资人事部门填写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有领取养老金人员的,应提供与原件核对后的领取养老金的证件或有关凭证复印件;享受遗属补助金的应提供遗属补助金证明;
七、夫妻离异的,应提供与原件核对后的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复印件;
八、因患严重疾病失去(或暂时失去)劳动能力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报告;
九、提供申请前2个月其家庭水电燃料费、通讯费或物业管理服务费缴费凭据;
十、其它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依据《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低保对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居民应当从事生产劳动;
二、提供真实的家庭收入状况;
三、及时通报家庭成员及收入变化情况,接受定期复审;主动配合民政部门查证并在调查表上签字;
四、不得放弃法定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和其他合法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