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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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基本职能是依法查办预防职务犯罪,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对民事、行政案件依法开展监督工作,受理单位和个人报案、控告、申诉和举报,法律监督工作和其它综合性事务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一是严格落实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严格执行人员分类定岗制度,控制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比例,确保员额检察官全部配置在业务部门或综合业务部门。二是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制定入额领导干部直接办理案件规定、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等文件,落实案件承办分配机制等新要求,确保权责明晰、权责相当。今年5月以来,系统内的所有案件均由员额检察官办理。对照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制定实施《完善检察委员会工作机制的意见》,并在全市率先制定《检察委员会例会暨集体学习制度》、《检察业务类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扎实推进规范化建设。三是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
加强对案件事实、证据的审查把关,依法排除非法证据,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判。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动轻刑快办、疑案慎断、繁简分流。加强出庭能力建设,组织听庭评议案件3件。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就重大、疑难案件运用多媒体示证5件,申请通知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有专门知识人员等“四类人员”出庭作证12人次。今年4月,省政协调研组视察我院公诉案件庭审并给予充分肯定。四是规范涉案财物管理。新建涉案物品保管室,接收并流转涉案物品52件、涉案款1452.17万元,实现涉案物品信息化、规范化管理。邀请由司法行政机关新选任的人民监督员参与涉案财物专项检查。今年6月,省委政法委督察组对我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给予充分肯定。
2.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完成“雷霆行动”。优先、快速办理“盗抢骗”犯罪案件,在四个月内集中审查起诉盗窃、抢劫、抢夺、诈骗等侵财类案件109件146人,有效遏制“盗抢骗”犯罪频发高发势头,有力保护群众的“钱袋子”。
3.继续打造“谭妈妈”未检工作品牌。持续推进品牌建设,建成未成年人办案区,“谭妈妈”未检团队荣获“全省优秀未检团队”称号,并荣立集体三等功。积极探索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加强协调协作,搭建帮教平台,健全帮教机制,逐步形成了帮教对象全覆盖、帮教力量多元化、帮教环节全参与的帮教体系,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与团区委会签的《青年志愿者参与“不捕、不诉”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实施办法(试行)》,引入内江
市爱心志愿者协会开展涉罪未成年人个案帮教。“谭妈妈”未检团队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5次,设置宣传展板20余张,发放宣传2000余册,发放维权卡1000余张,受教育学生1000余人。
4.加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完善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机制,依托“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审查处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6件,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4件,均被采纳。
5.加强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工作。2017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依法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把环境保护作为公益诉讼工作的重点,摸排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线索4件,市院民行处立案1件。
二、部门概况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是独立编制一级预算的行政单位,内设机构24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处<内设干部科和综合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内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综合科>、反渎职侵权局、刑事执行检察局、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技术科、法警大队、职务犯罪预防科、监察室、法律政策研究室、乐贤镇派驻乡镇检察室、白马镇派驻乡镇检察室、计划财务装备科、案件管理办公室、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
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本年收入合计1612.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12.26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17年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本年支出合计1577.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9.83万元,占87.47%;项目支出197.60万元,占12.5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612.26万元,年初结转179.92万元;财政拨款支出1577.43万元,年末结转214.75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了319.53万元,增长24.72%,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非税收入增加了;财政拨款支出增加了250.92万元,增长18.92%,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基础绩效奖、调增工资以及非税工作经费增加了。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77.4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支出增加302.31万元,增长23.7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基础绩效奖、调增工资以及非税工作经费增加了。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77.4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外交支出0万元,占0%;国防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支出1296.56万元,占82.19%;教育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4.60万元,占9.8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9.72万元,占3.79%;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占0%;金融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66.55万元,占4.22%;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占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1098.9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0%,与预算调整数持平。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197.6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5
3.42%,决算数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