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仑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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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仑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

昆仑银行(以下简称“甲方”)与昆仑银行信用卡 ( 以下简称信用卡 ) 申领人(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向甲方申领使用信用卡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合约:

第一条申领

1.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且申请材料须由乙方本人亲自签名。

2. 为保证乙方切实履行本合约及偿还信用卡项下对甲方的债务,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

(1)对其个人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纳税数额等信息进行收集、处理、传递及应用;

(2)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其他合法建立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查询、采集、报送其个人信用信息;

(3)将其个人资料和资信状况披露给经甲方认可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甲方的服务机构、代理人、外包作业机构、联名合作方、为乙方提供相关信用卡服务或权益的合作机构及相关资信机构;

(4)将其个人资料根据法律、法规、国内外银行卡组织规章或监管部门规定向有关机构披露、报送。乙方对于上述授权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对乙方个人信用信息

可能造成影响、被甲方或其认可的第三方出于服务的目的用于其他产品和服务的交叉销售等)已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

3. 甲方将依据乙方的资信状况决定是否同意发卡、发卡的种类及信用额度,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提供合适的担保。无论甲方是否批准乙方的申请,相关申请资料均不退回给乙方,而由甲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妥善处理。

4. 甲方将对乙方名下的多个信用卡账户信用额度、分期付款总体信用额度、副卡授信额度、预借现金信用额度等合并管理,并设定各项信用额度上限和总信用额度上限。甲方将依据乙方资信状况、用卡情况和外部风险环境的变化对乙方信用卡账户进行动态管理(包括信用额度动态调整、止付、销卡等)。

5. 乙方主卡申领人可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特定的年满14周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申请副卡,有义务督促其副卡持卡人遵守《昆仑银行信用卡章程》及本合约相关规定,并应承担因副卡持卡人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

乙方主卡申领人可随时申请调整、停止或取消副卡的使用,并须承担其副卡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甲方受理的副卡申请材料必须由乙方(作为主卡持卡人)以亲自签名的方式确认。

6. 甲方按乙方确定的通信地址寄出卡片后,即履行完发卡义务。持卡人应确保地址准确无误并能正常收取邮件,否则,因此发生遗失、被窃的风险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 乙方必须通过甲方认可的正规渠道办理信用卡,若乙方明知受理人非甲方认可渠道的工作人员或非法中介,而将资料交由其办理信用卡从而造成个人信息被盗用或银行资金损失的,则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

8. 如甲方从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乙方本人、亲属、交易监测或其他渠道获悉乙方出现身份证件被盗用、家庭财务状况恶化、还款能力下降、预留联系方式失效、资信状况恶化、有非正常用卡行为等风险信息时,有权立即停止上调信用额度、分期业务授权等操作,并有权视情况采取提高交易监测力度、调减授信额度、止付、冻结或落实第二还款来源等风险管理措施。

9. 乙方同意甲方可通过短信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其发送与信用卡有关的信息,甲方保留终止发送的权利。

10. 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的电话通话(不论通过客户服务热线或其他方式)进行记录,并且乙方同意将该电话记录用于甲方认为合适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将其在针对乙方或任何其他人的诉讼及仲裁中用作证据。

第二条使用

1. 昆仑信用卡是人民币单币卡。乙方在境内使用信用卡和在境外以银联卡受理方式使用信用卡,以人民币结算。乙方在香港、澳门及其它受理银联卡的国家和地区以银联卡受理方式发生的交易,清算汇率及其他费率依照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办理,因汇率转换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 乙方收到信用卡后,应立即在信用卡背面的签名栏签上本人签名,并在使用信用卡交易时使用相同的签名,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 乙方在获准申领信用卡后,信用卡主账户即具备信用消费、分期付款、在境内甲方营业柜台、ATM 机或存取款一体机等自助设备上进行查询、取现、转账、还款等交易的全部或部分功能。每种信用卡具体功能以乙方申请的该信用卡产品为准。乙方已完全知悉上述业务带来的潜在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和损失。信用卡资金将在通过相关验证程序后实现自助渠道资金转账划转,请充分关注以上风险,并妥善保管信用卡及其卡片信息、个人身份信息及密码等验证信息。

4. 信用卡只限于乙方用于消费领域,如进行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等消费或提取预借现金,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等非消费领域,不得用作任何违法用途。乙方不得利用信用

卡进行虚假交易等欺诈活动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积分、奖品或增值服务。

如甲方发现乙方存在上述行为或疑似行为,甲方有权调减乙方的授信额度、限制与其信用卡相关的权益服务、冻结信用卡账户以及冻结乙方在甲方开立的其他账户。

5. 信用卡只限乙方本人使用,不得以出租、出借或转卖方式交由他人使用。出现上述行为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信用卡,并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

6. 乙方应在安全的环境下在互联网上使用信用卡,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该卡在互联网上使用所导致的一切风险和损失。

7. 任何使用密码进行的信用卡交易均视为乙方本人所为,由乙方承担还款责任,乙方应承担因密码保管不善而造成的风险损失。依据密码等电子数据信息办理的各类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交易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任何未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由于交易习惯或交易特殊性质,乙方签字形成的交易凭证,或依据信用卡磁条、芯片、信用卡信息、相关身份验证信息等电子数据信息而产生的信息记录,或依据约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均属于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乙方不得以无交易凭证、交易凭证非本人签名或无签名等理由拒绝偿还因交易而发生的款项。

8. 甲方根据乙方指定的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地址、手机号码等联络信息为其提供服务,账单、催收单以及相关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的送达地均以此为准。乙方联络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致电甲方客户服务热线通知甲方办理资料变更手续,否则甲方按乙方指定的通讯地址、手机号码等联络信息送达的文件均为有效送达,由于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联络信息变更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9. 根据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规定,如乙方及其副卡持卡人账户交易异常或涉嫌洗钱、恐怖融资或涉及联合国等制裁时,甲方有权采取相应交易限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乙方及其副卡持卡人相关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和使用,暂停乙方及其副卡持卡人金融交易,拒绝转移、转换乙方及其副卡持卡人金融资产);如甲方通知乙方及其副卡持卡人于规定期限内办理销户手续,乙方及其副卡持卡人逾期未办理则视同自愿销户,甲方可以停止该账户金融服务并关户,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及其副卡持卡人自行承担。

10. 乙方在甲方申领的任一信用卡损坏而无法使用时,乙方应自行剪毁卡片。甲方接到乙方电话申请的,将为乙方补发新卡,乙方承担补换卡手续费,收费标准请参照《昆仑银行信用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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