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与造价鉴定应注意的几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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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原则有哪些内容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原则有哪些内容

It will not be the pressure from the outside that will crush us, but only ourselves.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原则有哪些内容1、若合同约定的不是固定总价,又对全部工程的计价、签证、核定工程量等均有争议则应对全部工程进行司法审价。

2、若只对工程某项或某些签证、索赔等有争议,则是对这一部分进行司法审价。

近期经常出现工程造价的投诉问题,矛盾不断产生,因此需要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原则有哪些呢?在司法鉴定的过程中要遵守这些原则。

接下来,为大家整理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有关内容。

一、公正原则作为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咨询机构和专业鉴定人员,接受法院的委托对案件造价进行鉴定,首选应体现公正原则。

所谓公正原则,是指鉴定机构对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站在公正的立场平等对待,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事实公平地作为鉴定的依据,不得因当事人的地位不同适用不同的标准,从而使利益失去平衡。

鉴定结论作为一种证据,是对已经过去的客观事实重新确认,它必须反映客观的真实。

经过法庭质证的鉴定结论具有较高的证据效力,往往成为判决的主要依据,因此,公正原则是工程造价鉴定最重要的原则。

鉴定机构和具体的鉴定人员只有严格、准确地贯彻公正原则,才能使鉴定结论公正、客观,才能经得起法庭庭审中双方当事人的质证,才能顺利地为法庭处理案件所采信。

二、从约原则在工程合同造价纠纷案件中,经常会遇到当事人在合同或者签证中的特别的约定,有的约定是明显高于或低于定额计价标准或市场价格的。

在发生争议后,当事人会提出要求撤销或改变原有约定,于是如何处理这些特别约定便成为鉴定人员的难题。

根据《合同法》的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只要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国家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即只要与法无悖,不管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具体条款是否合理,鉴定人员均无权自选理发或否定当事人之间有效的合同或补充协议的约定内容,这就是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必须遵循的从约原则。

工程造价鉴定规范最新标准

工程造价鉴定规范最新标准

工程造价鉴定规范最新标准工程造价鉴定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工程成本的合理计算和评估。

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工程造价鉴定的标准也在不断更新。

以下是最新的工程造价鉴定规范标准:一、总则1. 工程造价鉴定应遵循公正、公平、科学、合理的原则,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2. 鉴定工作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鉴定过程的专业性和合法性。

3. 鉴定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工程的实际情况,包括工程量、工程难度、施工条件等因素。

二、鉴定程序1. 接受委托:鉴定机构在接受委托时,应明确鉴定范围、目的、时间等要求。

2. 资料收集:收集工程相关的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施工日志等资料。

3. 现场勘查:对工程现场进行实地勘查,了解工程的实际完成情况。

4. 工程量计算:根据设计文件和现场勘查结果,准确计算工程量。

5. 成本分析:对工程材料、人工、机械等成本进行详细分析。

6. 鉴定报告编制:根据计算和分析结果,编制工程造价鉴定报告。

7. 报告审核:由专业审核人员对鉴定报告进行审核,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工程量计算1. 工程量计算应依据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确保计算的统一性和准确性。

2. 对于特殊工程或特殊情况,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四、成本分析1. 成本分析应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确保成本分析的全面性。

2. 应考虑市场价格波动、政策调整等因素对成本的影响。

五、鉴定报告1. 鉴定报告应包含工程概况、鉴定依据、鉴定方法、鉴定结果等内容。

2. 报告应清晰、准确,便于阅读和理解。

3. 报告应由鉴定人员签字,并加盖鉴定机构的公章。

六、法律责任1. 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应对其鉴定结果负责,如有失实或错误,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对于鉴定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应依法追究责任。

七、附则1.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范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

2. 本规范由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本规范旨在指导工程造价鉴定工作,确保鉴定过程的规范性和鉴定结果的准确性,为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支持。

工程造价鉴定应遵循的各项原则

工程造价鉴定应遵循的各项原则

工程造价鉴定应遵循的各项原则作者:佚名来源:中顾法律网更新时间:2011-08-01 15:13:53[提要]当双方无法提供全面有效的证据来支持己方的主张或否定对方的主张时,鉴定应当不受当事人的干扰,本着独立的原则利用工程造价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鉴定工作。

1、工程造价鉴定工作应坚持本着公正、客观、独立的原则。

公正原则是工程造价鉴定最重要的原则,财政评审机构除了对财政资金的使用进行把关,还要对案件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鉴定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平等对待,对双方提供的证据客观、公正地作为鉴定的依据,不能因当事人的地位差异适用不同的标准。

当双方无法提供全面有效的证据来支持己方的主张或否定对方的主张时,鉴定应当不受当事人的干扰,本着独立的原则利用工程造价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鉴定工作。

2、造价鉴定应遵循合法性原则。

工程造价纠纷通常都是由于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签证等持有争议,合同中有关造价的条款约定不明或产生歧义,有的甚至是阴阳两份合同,对合同不同的理解涉及巨大的利益差异。

这种情况下,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必须遵循合法性原则,要满足被鉴定的合同或条款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满足《合同法》第七条的规定。

例如,浙江省某水电工程招标文件中对隧洞超挖问题作了规定:“隧洞允许超挖12厘米,并进入单价”。

但是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中一项条款作出约定:“永久工程的工程量按施工图最终验收确定的设计复核计算。

隧洞开挖超挖按径向12厘米计入工程量。

径向超填在12厘米以内按实计算。

临时工程一次包死,不作调整。

”施工单位据此在结算中要求把隧洞开挖按径向12厘米计算超挖工程量。

此案例中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背离了招标文件中的原则,即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四十六条的规定,该条款不能予以承认。

但是应该注意到,由于造价鉴定工作只对案件涉及工程造价技术性的专门问题作鉴定,并没有权力就合同或具体条款是否合法作出裁定。

因此在具体鉴定工作中,在接受委托时可要求法院对鉴定所涉的合同或有关鉴定材料给予是否合法有效的确认,如果尚不能作出确认的,则应在征得法院的同意后在出具鉴定报告时,对合同是否有效出具两个不同的计价原则和鉴定结论,供法院在进一步庭审后根据合同是否合法有效选择一个鉴定结论作为判案的依据。

工程造价鉴定要注意哪些问题

工程造价鉴定要注意哪些问题

⼯程造价鉴定要注意哪些问题⼯程造价是指进⾏某项⼯程建设所花费的全部费⽤。

正常情况下,⼯程竣⼯结算⽂件如能够经发包⽅与承包⽅确认,则其即可作为核定⼯程造价的依据,但实际有很多⼯程的竣⼯结算⽂件不能够得到发包⽅的确认,于是往往就需要进⾏⼯程造价鉴定。

1、什么是⼯程造价鉴定?⼯程造价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受委托,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程造价定额标准,针对某⼀特定建设项⽬的施⼯图纸及竣⼯资料来计算和确定某⼀⼯程价值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程造价鉴定可以分为在诉讼或仲裁案件中经由⼈民法院、仲裁机构委托的⼯程造价司法鉴定以及由当事⼈⾃⾏委托的⼯程造价当事⼈鉴定。

⼯程造价当事⼈鉴定可再划分为⼀⽅当事⼈委托的⼯程造价当事⼈鉴定和两⽅以上当事⼈委托的⼯程造价当事⼈鉴定。

2、⼯程造价鉴定要遵守什么原则?司法鉴定的原则:最⾼⼈民法院法发[2001]23号《⼈民法院司法鉴定⼯作暂⾏规定》中第⼀章第三条中明确规定:(1)合法、独⽴公开;(2)客观、科学、准确;(3)⽂明、公正、⾼效。

3、当事⼈申请对⼯程造价进⾏鉴定的,如何处理?当事⼈对⼯程价款存在争议,既未达成结算协议,也⽆法采取其他⽅式确定⼯程款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的申请委托有司法鉴定资质的⼯程造价鉴定机构对⼯程造价进⾏鉴定;当事⼈双⽅均不申请鉴定的,法院应当予以释明,经释明后对鉴定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仍不申请鉴定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鉴定过程中,⼀⽅当事⼈⽆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限内拒绝提交鉴定材料或拒不配合,导致鉴定⽆法进⾏,经法院释明不利后果后其仍拒绝提交或拒不配合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4、当事⼈在诉前共同委托鉴定的效⼒如何认定?当事⼈诉前已经共同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对建设⼯程作出了相应的鉴定结论,诉讼中⼀⽅当事⼈要求重新鉴定的,⼀般不予准许,但有证据证明该鉴定结论具有《最⾼⼈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规定》第⼆⼗七条第⼀款规定情形除外。

建筑工程造价鉴定方案

建筑工程造价鉴定方案

建筑工程造价鉴定方案一、引言建筑工程造价鉴定是指对已完成的建设工程项目,采用一定的方法和手段,通过综合调查、分析和评价,对项目的造价进行确认和评定的过程。

在建筑行业中,造价鉴定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关系到建筑项目的质量、成本和效益。

因此,建筑工程造价鉴定工作必须严谨、客观、公正,合乎规范和标准。

在建筑工程造价鉴定工作中,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并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地开展鉴定工作。

这里我们将针对建筑工程造价鉴定的具体方案进行详细的介绍和分析,以期能够对建筑行业的相关人员和相关机构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参考。

二、建筑工程造价鉴定的目的和意义建筑工程造价鉴定是为了确认建设工程项目的实际造价,评价项目的造价是否合理和经济,为相关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提供决策依据,保证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益,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建筑工程造价鉴定的主要目的和意义有以下几点:1.确认实际造价:通过鉴定工作,确定建筑工程项目的实际造价,真实反映项目的建设成本。

2.评价造价合理性:对项目的造价进行评价,是否合理和经济,是否存在过度投资或不足投资的情况。

3.提供决策依据:为相关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提供决策依据,为后续的管理和经营提供参考。

4.保障合法权益:通过鉴定工作,保护相关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他们的利益不受损害。

5.促进行业发展:建筑工程造价鉴定工作的开展,能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行业的整体水平和竞争力。

三、建筑工程造价鉴定的基本原则建筑工程造价鉴定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客观公正:鉴定工作要客观、公正,严格依法依规,坚持事实真相,不受任何个人或集体的干扰和冲突。

2.科学准确:鉴定工作要科学、准确,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鉴定,确保鉴定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3.保密性:鉴定工作要保证鉴定资料和结果的保密性,不得随意泄露和传播,保护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4.规范标准:鉴定工作要遵循相关的规范和标准,确保鉴定结果的权威和可信度。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一、总则1.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工程鉴定规范》制定的,适用于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活动。

2.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是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前、中、后各阶段的造价进行核实和评估的过程。

3.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公正、独立和客观的原则开展鉴定工作。

二、鉴定的内容1.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的内容包括工程概算和预算、单价措施、招标价、标底、结算价等。

2.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应当综合考虑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功能和地理环境等因素。

3.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应当基于全面、准确和真实的数据,并结合市场情况进行评价。

三、鉴定的程序1.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分为鉴定准备、鉴定过程和鉴定结论三个阶段。

2. 鉴定准备阶段包括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组织调查和勘察等。

3. 鉴定过程阶段包括对工程造价的计算和评估等。

4. 鉴定结论阶段包括编写鉴定报告和提交鉴定结论等。

四、鉴定的方法1.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应采用科学、合理和可行的方法进行。

2.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可以采用专家评审、计量计价、比较分析等方法。

3.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应充分考虑市场行情、工程特点和环境因素等因素。

五、鉴定的要求1.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应当按照法律和法规要求进行,保证鉴定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2.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应当有具备相应资格和经验的鉴定人员进行,必要时可以组成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工作。

3.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应当保证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六、鉴定的结果1.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呈现,并包括鉴定意见和结论。

2.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结果应当能够真实、准确和清晰地反映工程造价的情况。

3.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结果应当能够为项目建设、投资和管理等提供科学依据。

七、鉴定报告的编制和审批1.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报告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制。

2.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报告应当由鉴定机构负责鉴定的主要人员签字,并经鉴定机构审批。

建筑工程造价鉴定规程

建筑工程造价鉴定规程

建筑工程造价鉴定规程一、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咨询人员的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活动,严格鉴定程序,提高工程造价鉴定成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本规程。

二、本规程适用于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活动。

三、工程造价鉴定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2独立性原则;3公正性原则;4客观性原则。

四、承办工程造价鉴定业务的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必须是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取得了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

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接受国家、政府等有权机关的委托开展鉴定活动,超出资质等级许可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无效,并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鉴定机构中主办工程造价鉴定的人员(以下简称鉴定人员)必须是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注册于该鉴定机构的执业造价工程师,但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人员,不得从事鉴定业务。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鉴定受托人应不受理其业务:1、委托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2、委托事项超出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的;3、委托事项超出本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资质等级范围的;4、对鉴定要求不符合本行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技术规范的;5、委托事项超出本企业专业能力和技术条件的;6、当事人对委托事项不配合,导致鉴定不能进行的;7、不符合本规程第八条规定的;8、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对不予受理的,鉴定机构应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其已提供的所有资料。

八、鉴定受托人在鉴定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终止鉴定:1、发现委托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2、发现委托事项超出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的;3、发现委托事项超出本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资质等级范围的;4、发现鉴定要求不符合本行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技术规范5、发现委托事项超出本企业专业能力和技术条件的;6、当事人对鉴定受托人发出威胁,导致鉴定不能进行的;7、委托人对委托事项不配合或不履行应尽的责任或义务,导致鉴定不能进行的;8、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9、鉴定委托人撤销鉴定委托或者主动要求终止鉴定的;10、鉴定受托人无法预收到鉴定费用的;11、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建筑工程造价审核的原则及其方法

建筑工程造价审核的原则及其方法

建筑工程造价审核的原则及其方法摘要:建筑工程作为重要的工程实体能够很好地满足人们的生活和生产所需,我国的建筑行业发展迅速,由于建筑工程是一个系统化的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牵扯到众多的部门和人员,具有一定的复杂性。

因此需要重视造价审核的方法,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文件要求,审核工程计量和工程单价,从而使得费用标准更加的科学合理。

造价审核对于建筑工程项目来说至关重要,因此工作人员需要重视造价审核工作。

基于此,本文阐述了建筑工程造价审核的原则和方法,以供参考。

关键词: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审核原则;审核方法1.建筑工程造价审核的原则1.1 质量第一的原则工程造价主要是指工程建设的所需的成本和价格,这里面包含设备费用、技术费用、土地费用等等,建筑企业为了更好的控制成本,切实有效的增强企业的经济效益,工程造价审核工作变得尤为重要。

工程造价审核工作涉及到众多的内容,工作面广且要求高,是建设投资过程中的关键环节。

通过工程造价审核能够有效地控制建设成本,更加准确地呈现出实际的造价金额,帮助建筑企业强化建筑成本核算,因此造价审核对于建筑工程来说意义重大。

1.2 预防为主,以人为控制核心原则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促进了我国建筑行业的繁荣。

目前,工程造价审核工作逐渐引起了人们的重视和关注。

工程造价审核能够帮助建筑企业实现自身的资源的优化配置,在审核过程中对工程结果实现有效地控制,从而合理的分配建设资金。

科学合理的造价审核一定程度上也能够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缩短工程项目的建设周期,并及时掌握相关的问题,提前开展好预防工作,在工程造价审核过程中提前做好针对性的调整,这样才能够有重点的开展工作。

目前在工程造价审核过程中还需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对于建筑工程项目来说,事前、事中以及事后控制都尤为重要,在这过程中还需要结合工程开展实际打造相关质量标准,对工程质量展开严格的控制,不断提升工程造价审核工作的精确度。

2.工程造价审核的主要内容2.1 套用单价的审核套用单价的审核是工程造价审核的重要组成内容,对于造价人员来说需要明确审核内容中的设备、人工和材料,这些内容都是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才能最终确定,审核完成后造价人员还需要对换算单位展开有效地审核,使用的方法是否恰当合理,这些因素都会对最终的单价产生重要的影响,并会造成预算数据的差异。

造价鉴定规范

造价鉴定规范

造价鉴定规范一、引言造价鉴定作为工程造价管理领域重要的一环,具有重要意义。

它主要通过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评估,确定工程项目的真实造价,为相关方提供参考依据,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为了提高造价鉴定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制定和完善造价鉴定规范显得尤为重要。

二、造价鉴定的目的和基本原则1. 目的造价鉴定的目的是为了确定工程项目的真实造价,保障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和质量,为项目的决策提供依据,避免造成浪费和损失。

2. 基本原则(1)科学性原则:鉴定过程要基于科学的方法和理论,依据事实和数据,确保鉴定结果准确、可靠。

(2)独立性原则: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应独立于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和运营,保证鉴定结果的客观性和中立性。

(3)公正性原则:鉴定过程应公开、透明,保障各方利益的平衡。

(4)综合性原则:鉴定过程应全面、系统,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确保鉴定结果的全面性和综合性。

三、造价鉴定的程序和内容1. 鉴定程序(1)组织鉴定准备工作:确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制定鉴定方案,获取鉴定所需的资料和信息。

(2)现场调查和勘测:对工程项目的现场进行勘测和调查,获取实际情况。

(3)数据收集和整理:收集和整理相关的数据和资料,如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成本数据等。

(4)数据分析和计算: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和计算,确定工程项目的各项费用。

(5)编制鉴定报告:根据分析和计算的结果,编制鉴定报告,说明鉴定结论和依据。

2. 鉴定内容(1)工程数量和质量:对工程项目的各项数量和质量进行鉴定,包括施工量、材料消耗量、质量标准等。

(2)工程费用:对工程项目的各项费用进行鉴定,包括劳动费、材料费、设备费、管理费等。

(3)工程成本:对工程项目的成本进行鉴定,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4)工程造价:对工程项目的总造价进行鉴定,包括预算成本、施工成本、运营成本等。

(5)其他内容:根据需要,对工程项目的其他方面进行鉴定,如工期、施工方法等。

四、鉴定人员的要求和责任1. 鉴定人员的要求(1)专业知识: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工程造价管理的理论和实践。

工程造价鉴定方案

工程造价鉴定方案

工程造价鉴定方案一、前言工程造价鉴定是指对工程项目的建设成本进行评估和鉴定的过程,旨在确定工程项目的合理造价,保障项目建设的经济合理性。

工程造价鉴定是建设工程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环节,对于避免工程造价过高或过低,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工程造价鉴定方案,对于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成本控制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工程造价鉴定的概念和意义工程造价鉴定是指对工程项目的建设成本进行评估和鉴定的过程。

其目的是为了确定工程项目的合理造价,保障项目建设的经济合理性。

通过工程造价鉴定,可以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防止因造价过高或过低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保证建设工程的经济合理性和社会效益。

三、工程造价鉴定的原则1.科学公正原则工程造价鉴定要坚持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要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手段进行鉴定,确保鉴定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2.全面细致原则工程造价鉴定要对工程项目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细致的鉴定,包括建设成本、工程质量、工程安全等方面,确保鉴定工作的全面性和细致性。

3.合理适用原则工程造价鉴定要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合理选用鉴定方法和技术手段,确保鉴定结果的合理性和适用性。

4.独立性原则工程造价鉴定要保持独立性,鉴定人员要独立进行鉴定工作,确保鉴定结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同时,要避免任何利益冲突和影响。

四、工程造价鉴定的内容和步骤1.工程项目建设成本估算首先要对工程项目的建设成本进行估算,包括土地成本、规划设计费、施工费、材料费、劳务费、设备费、监理费等各个方面的成本进行估算,确保建设成本的全面和准确。

2.工程造价鉴定方案制定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工程造价鉴定的具体方案,包括鉴定的内容、方法、程序、要求等方面的规定,确保鉴定工作的科学和可行。

3.鉴定范围和标准确定确定鉴定的范围和标准,明确鉴定对象和鉴定的标准,包括鉴定范围、鉴定指标、鉴定标准等方面的规定,确保鉴定工作的准确和可靠。

工程造价鉴定规范

工程造价鉴定规范

工程造价鉴定规范工程造价鉴定规范是指对工程项目的造价进行鉴定和评估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工程造价鉴定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工程造价鉴定的基本要求1.公正、公平、公开。

工程造价鉴定应遵循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原则,确保鉴定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2.专业、独立。

工程造价鉴定应由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和经验的鉴定师完成,确保鉴定结论的专业性和可靠性。

3.有据可查。

工程造价鉴定应有充分的依据和证据支持,鉴定程序和结果应能够被查证和追溯。

二、工程造价鉴定的主要内容1.项目范围和内容。

工程造价鉴定应明确鉴定的项目范围和内容,包括鉴定的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项目定位、用途等基本信息。

2.造价核算。

工程造价鉴定应对相关的造价核算方法进行选择和应用,包括直接造价、间接造价、附加费用等项目的核算。

3.市场调查。

工程造价鉴定应进行市场调查,了解当前市场环境和行业情况,对建筑材料、劳动力、设备租赁等项目的价格进行调查和核实。

4.价差分析。

工程造价鉴定应进行价差分析,对不同方案或供应商的价格差异进行比较和评估,确定造价中存在的合理性和差异性。

5.建设项目审查。

工程造价鉴定应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查,包括项目可行性、技术方案、施工安全等方面的内容,评估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6.鉴定报告。

工程造价鉴定应出具鉴定报告,明确鉴定的目的、方法、程序和结果,以及适用的标准和依据,对项目的造价进行详细说明和分析。

三、工程造价鉴定的程序和流程1.申请与受理。

鉴定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交鉴定申请,鉴定机构应及时受理并进行初步审查。

2.实地勘察。

鉴定机构应组织鉴定师进行实地勘察,了解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相关信息。

3.材料审核。

鉴定机构应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数据分析。

鉴定机构应对勘察和审核获得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和整理,得出初步的鉴定结论。

5.鉴定意见和报告编制。

建设工程合同造价鉴定规程

建设工程合同造价鉴定规程

建设工程合同造价鉴定规程前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行业也迎来了蓬勃的发展机遇。

伴随而来的还有各种复杂的经济法律关系。

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合理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是必不可少的。

本规程旨在明确建设工程合同造价鉴定的基本原则、程序和方法,为合同双方提供可靠的造价管理依据。

一、总则1.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造价鉴定活动。

2. 合同造价鉴定应遵循合法性、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的原则。

3. 鉴定工作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或人员进行。

二、鉴定依据1.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和价格信息。

2. 有效的建设工程合同文件及补充协议。

3. 工程设计图纸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4. 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市场调查资料。

三、鉴定程序1. 接收委托:鉴定机构在接受委托时,应详细了解鉴定需求,并确认所需材料齐全有效。

2. 现场勘查:对工程现场进行实地勘查,了解实际施工情况。

3. 资料审核:审核提供的合同文件、设计图纸等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4. 造价计算:根据现行的预算定额和费用标准,结合市场行情,计算工程造价。

5. 出具报告:编制造价鉴定报告,报告中应包含鉴定依据、计算过程和结果等内容。

6. 审核与确认:委托方应对鉴定报告进行审核,并在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

四、鉴定内容1. 工程量的计算是否准确。

2. 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合理性。

3. 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的计价是否合理。

4. 变更、索赔等事项的造价影响。

5. 最终的结算价格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

五、责任与义务1. 鉴定机构应保证鉴定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受任何外部干扰。

2. 鉴定机构应及时、准确地完成鉴定工作,并对鉴定结果负责。

3. 委托方应提供真实、完整的相关资料,并配合鉴定机构的工作。

六、附则1.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对于本规程未尽事宜,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解释和补充。

浅谈建筑工程造价审核的原则及其方法

浅谈建筑工程造价审核的原则及其方法

浅谈建筑工程造价审核的原则及其方法一、建筑工程造价审核的原则建筑工程造价审核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不仅关乎工程的质量和效益,更是关乎巨额资金的使用。

因此,在进行建筑工程造价审核时,必须遵循一些原则。

其主要原则有:1.合理性原则合理性是建筑工程造价审核的首要原则。

在审核的过程中,要考虑到工程的实际需求和经济效益,从而保证实际性价比的达成。

2.科学性原则建筑工程造价审核应该以科学的标准进行。

这包括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的合理性、科学性、技术的可行性等等。

基本原则是以科学技术为基础,同时还要结合工程的建设标准进行审核。

3.公正、公平原则审核过程中必须要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应存在任何权力谋取利益等不道德的行为。

因此,审核人员必须公正、客观,对事实进行独立思考,慎重进行审核。

4.风险防范原则在审核时,应该特别关注风险因素,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避免出现不良后果。

因此,在进行审核时,需要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和分析。

以上几个原则是建筑工程造价审核中最为重要的原则。

在实际工作中,要时刻牢记这些原则,通过实践不断完善和加强建筑工程造价的审核工作。

二、建筑工程造价审核的方法建筑工程造价审核需要遵循的一些方法:1.流程化管理方法建筑工程造价审核需要通过流程化管理方法来进行。

这种方法可以使审核过程更加规范化、系统化,从而保证审核的监管和管理的效果。

2.分段审核方法建筑工程造价的审核可以采用分段审核的方法。

此方法可以使审核的层次和分工更清晰,方便审核人员进行不同层次的审核工作。

3.多因素评估方法在进行建筑工程造价审核时,需要采用多因素评估方法。

此方法可以全面考虑多方面因素,从而得出审计结论,指导工程的质量和效益。

4.信息化管理方法随着信息化技术的不断发展,使用信息化管理方法可以使建筑工程造价审核更加高效、准确。

此方法可以通过与各阶段信息管理系统的联通,进行信息共享和信息发布的方式,对工程造价进行更加细致的审核。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是指在建设工程的投资决策、设计方案确定、合同签订、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等各阶段,对工程造价进行核算、评估和鉴定的规范。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工程造价的真实、合理和科学,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合同的履约以及相关方的利益平衡。

一、基本原则:1.真实性原则:工程造价鉴定应当真实反映工程实际成本和价值。

2.公正性原则:工程造价鉴定应当公正、公平、公开。

3.科学性原则:工程造价鉴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技术方法进行分析和评估。

4.合理性原则:工程造价鉴定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经济合理。

5.法律性原则:工程造价鉴定应当依法进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鉴定程序:1.鉴定申请:由甲方向鉴定机构提交鉴定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初步评估:鉴定机构对申请进行初步评估,确定鉴定的可行性。

3.现场勘察和资料审核:鉴定机构对工程现场进行勘察,并审核相关资料的真实性。

4.量价分析:鉴定机构对工程量清单和价格进行分析和比对。

5.技术论证:鉴定机构进行技术方案的论证和评估。

6.成本计算和评估:鉴定机构根据勘察资料和技术论证结果,进行工程造价计算和评估。

7.鉴定报告:鉴定机构根据鉴定结果,出具鉴定报告,并向甲方和乙方公示。

8.甲乙双方确认:甲乙双方对鉴定报告进行确认和签字。

9.鉴定结果执行:根据鉴定结果,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三、鉴定依据和方法:1.合同文件:鉴定基于相关合同文件进行,包括招标文件、合同书、设计方案等。

2.技术标准:鉴定依据相关工程技术标准进行。

3.造价资料:鉴定依据工程造价核算体系和相关造价资料进行。

4.市场行情:鉴定考虑市场行情和市场变化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5.经验案例:鉴定借鉴相关经验案例和类似工程的造价情况。

四、鉴定结果的应用:1.工程投资决策:鉴定结果可以作为工程投资决策的参考依据。

2.合同签订:鉴定结果可以作为合同签订的依据,保证合同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浅谈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应注意的几条原则

浅谈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应注意的几条原则

浅谈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应注意的几条原则作者:曹家先来源:《建筑科技与经济》2013年第06期近几年来,因建筑工程造价纠纷问题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案件逐年增多,因而也就出现了诉讼中的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问题。

建筑工程是一种特殊的产品,纠纷产生的原因很多,导致了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复杂性。

如何科学、客观、公正、合法地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结合自己十几年的工作经验谈一些体会。

1.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概念和特征1.1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概念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取得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鉴定人,依据其专业知识,对建筑工程诉讼案件中所涉及的工程造价纠纷进行分析、研究、鉴别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1.2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特征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鉴定对象是与造价有关的工程事实,诉讼当事人一般有承发包双方,有的涉及分包人。

由于建筑工程生产周期长,生产过程复杂,定价过程特殊,所以鉴定涉及材料量大,内容多。

2.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决定了工程造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合法性,也决定了诉讼案件的审判质量和客观公正。

由于目前我国法律对民事诉讼中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并无明确的规定,而司法实践又迫切需要有鉴定人员所共同遵守的工作准则,因此,法律界人士和造价咨询业人士在实践中总结了从约、取舍、合法、独立、公正和回避等六条基本原则,这些原则也实际指导和规范着鉴定人的造价鉴定行为,为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科学提供保证。

2.1从约原则:是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重要的基本原则,即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鉴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依法保护发承包双方权益的法律文件,是进行工程造价结算及司法鉴定的重要依据之一,是发、承包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于主要条款的约定对于司法鉴定结果的影响很大,特别是有关工程结算的条款,同一个项目对于工程结算的条款约定不同,鉴定结果也不同。

工程造价鉴定原则

工程造价鉴定原则

工程造价鉴定原那么工程造价鉴定原那么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盛自治区及直辖市等地方政府公布的工程造价定额标准,针对某一特定建设工程的施工图纸及竣工资料来计算和确定某一工程价值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与支持。

近几年来,因建筑工程造价纠纷问题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案件逐年增多,因而也就出现了诉讼中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问题。

建筑工程是一种特殊的产品,纠纷产生的原因很多,导致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复杂性。

如何科学、客观、公正、合法地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结合自己十几年的工作经验谈些体会。

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概念和特征(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概念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依据其专门知识,对建筑工程诉讼案件中所涉及的造价纠纷进行分析、研究、鉴别并做出结论的活动。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作为一种独立证据,是工程造价纠纷案调解和判决的重要依据,在建筑工程诉讼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特征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鉴定对象是与造价有关的工程事实,诉讼当事人一般有承发包双方,有的涉及分包。

由于建筑工程生产周期长,生产过程复杂,定价过程特殊,所以鉴定涉及材料量大,内容多。

建筑工程造价目前正处在新旧体制交替,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计价方法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的时期,使鉴定的依据处于指导与市场价并存、行业标准多元化的境地。

建筑市场承包商之间竞争十分剧烈,垫资承包、阴阳合同、拖欠工程款、现场乱签证、工程质量低劣等社会现象在诉讼活动中全部折射出来,鉴定难度大。

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委托和受理(一)委托主体、委托方式及内容委托主体各级司法机关、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目前,各级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作为委托主体的比拟普遍。

委托方式一般采用委托书,委托书采取书面形式。

工程造价鉴定工作制度(3篇)

工程造价鉴定工作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造价鉴定工作,保证鉴定结果的公正、客观、准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的工程造价鉴定工作,包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工程造价纠纷、工程结算纠纷等涉及工程造价的鉴定活动。

第三条工程造价鉴定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二)科学、合理、合法原则;(三)客观、准确、及时原则;(四)依法独立鉴定原则。

第四条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依法独立开展鉴定工作,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二章鉴定机构与人员第五条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与鉴定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三)具备开展鉴定工作的必要设施和设备;(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第六条鉴定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二)熟悉工程造价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三)具备丰富的工程造价实践经验;(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第七条鉴定人员应当接受专业培训,提高鉴定水平,定期进行业务考核,确保鉴定质量。

第八条鉴定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鉴定人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情况,应当主动回避。

第三章鉴定程序第九条当事人申请工程造价鉴定,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书;(二)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件;(三)工程图纸、施工方案、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四)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材料。

第十条鉴定机构收到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后,应当进行审核,对符合鉴定条件的,应当受理。

第十一条鉴定机构受理鉴定申请后,应当组成鉴定组,由鉴定人员负责鉴定工作。

第十二条鉴定组应当根据鉴定事项的需要,调查收集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一)工程图纸、施工方案、工程量清单等资料;(二)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件;(三)市场价格信息;(四)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五)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资料。

造价工程师的建筑工程质量控制原则

造价工程师的建筑工程质量控制原则

造价工程师的建筑工程质量控制原则对于建筑工程而言,质量是至关重要的。

作为造价工程师,掌握建筑工程质量控制原则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论述造价工程师在建筑工程质量控制方面的原则和方法。

一、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在建筑工程的设计阶段,造价工程师应参与并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质量控制:1.合理性和可行性:造价工程师应对设计方案进行全面评估,确保设计方案在技术、经济和施工等方面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符合规范:造价工程师应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以保证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3.成本效益:造价工程师应从成本角度出发,与设计师密切合作,确保设计方案在经济和效益上的可控性。

二、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在建筑工程的施工阶段,造价工程师应进行全程监控,确保工程质量符合预期。

以下是造价工程师在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原则:1.合同管理:造价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进行合同管理,确保施工方按照合同约定并严格执行施工工艺和标准。

2.质量检查:造价工程师应定期进行工程现场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确保施工方执行检查结果。

3.材料管理:造价工程师应把控材料供应商的质量,确保施工所用材料符合国家标准,并监督材料的正确使用。

4.技术指导:造价工程师应为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培训,确保施工工艺符合要求,并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案。

5.质量验收:造价工程师应组织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范,并对不合格工程进行整改。

三、竣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在建筑工程的竣工阶段,造价工程师应进行最终的质量控制,并对竣工工程进行评估和验收。

1.工程评估:造价工程师应对竣工工程进行评估,包括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工程安全等方面,确保项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2.质量验收:造价工程师应组织竣工工程的全面验收,确保工程符合设计文件和国家相关规范。

3.工程档案:造价工程师应组织整理竣工工程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这有助于日后的维护和管理。

总结造价工程师在建筑工程质量控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建筑工程造价审核原则与方法以及应对措施

建筑工程造价审核原则与方法以及应对措施

建筑工程造价审核原则与方法以及应对措施摘要:建筑工程是一项比较复杂、比较大的工程,施工过程洒下了设计师和施工人员的无数心血,我们要对建筑成果珍之爱之。

一个成功的建筑,需要建立在事先做好工程造价,并且资金安排到位的基础上。

但是有一个问题,就是工程造价是否真的科学合理,那么就需要有专业的工作人员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本文即对工程造价的原则及方法进行一个探讨。

关键词:建筑工程;造价审核;原则;方法引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工程项目逐渐发展,施工企业市场竞争压力日益加大,为了提高自身的竞争实力,应加强工程造价控制,重视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降低工程施工成本,完善造价管理办法,落实项目造价预结算审核管理,最终达到提高工程效益的目的。

1建筑工程造价审核的原则1.1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筑工程是一项庞大的工程,相对耗费人力物力,如果实施不能消失无形的隐患,事件发生后进行整改,给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如果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应受到处罚。

严谨科学的工程造价审核能够缩短工程建设的周期,优化企业资源的资金配置。

科学合理的造价审核,应从中发现相关的问题,提前开展好预防的措施,对于建筑工程项目来说,事前、事中以及事后控制都尤为重要,审核人员要时刻保持高度的责任心与警惕性,在这过程中,还需要结合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相关的质量标准,对工程质量展开严格的监督,不断提升工程造价审核工作的精确度。

1.2坚持人为控制的原则施工人员和审核人员的素质很大程度上关系着工程建设的质量,施工人员要秉承工匠的精神,精益求精,审核人员要从自己专业化的角度严格按检验标准审核,这样造价审核工作才能快速高效的完成,并且能够发现其中的隐患,质量控制的成效才能够显现出来。

建筑工程在开展质量控制时,要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中心,维护员工的尊严,尊重员工的内心感受,使员工在企业中感受到温暖,有归属感,愿意为了企业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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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与造价鉴定应注意的几个原则
建筑工程质量与造价鉴定应注意的几个原则内容提要: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是建筑工程质量认定、造价审定的专业性工作,也是司法审判证据链的组成部分,有关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为了建筑工程司法鉴定工作更好的发展成熟,笔者在此列举并分析了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的应坚持的基本原则,并间接的提出建筑工程司法鉴定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字:质量造价建筑工程司法鉴定
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是指在建筑工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依职权或应当事人及其它诉讼参与人的请求,委托依法取得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许可证的司法鉴定机构中的司法鉴定人(取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和执业证书者)依法运用建筑工程结构知识和技能,对建筑工程构件质量和施工安全等专门性问题进行科学鉴别和判定的活动。

建筑工程造价(审价)鉴定是指在建筑工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的申请,委托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中的司法鉴定人员,依据专门知识对建筑工程诉讼案件中所涉及的造价纠纷进行分析、研究、鉴别并作出结论的活动。

近几年,随着建筑工程诉讼案件的不断增多,标的也越来越大,要求对建筑工程质量或造价问题进行鉴定的案例也逐渐增多。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进行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4月1日施行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26、27、28、29条对鉴定的申请、鉴定机构的确定、重新鉴定以及鉴定书的内容要求等作了具体规定。

但是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并没有关于工程质量和造价司法鉴定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规定,在此,笔者根据司法鉴定的客观要求,结合自己的执业实践,对建筑工程质量和造价司法鉴定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作一详细的介绍。

鉴于不管是质量鉴定还是造价鉴定,均属于建筑工程案件中司法鉴定的范畴,二者有许多相同之处,故作者将质量鉴定和造价鉴定的基本原则合二为一。

一、证据原则
按施工形象进度划分为占总量的10%;室外系统配套土建工作全部;该工程的前阶段事实上是原告(原总承包合同的分包方)施工的,因此,整个竣工结算工作由原告进行。

但原告、被告在进行竣工结算时,被告否认《移交书》的有效性,认为盖的是公司项目部的公章。

后来鉴定机关在与法院沟通的情况下,法院明确肯定《移交书》是有效的,鉴定机关据此作出了造价鉴定报告,法院也据此作出了一审判决。

这是典型的从约原则在建筑工程司法鉴定中的体现。

三、取舍原则
有些情况下,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够充足,或者因案情的复杂性和特殊性,致使建筑工程司法鉴定难以得出确定的结论时,鉴定人员应结合案情按不同的标准和计算方法,作为鉴定机关的意见提供当事人进一步举证,并根据证据能否成立给出不同的数据,让法院根据开庭和评议对鉴定结论进行取舍,这便是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的取舍原则。

从另外角度讲,鉴定人不是审判人员,鉴定人只是针对建筑工程质量或工程造价的已有材料形成一份供审判人员裁判的证据,鉴定人不能取代审判法官,因此,在鉴定时如遇到需要定性方可判断或现有证据有矛盾难以作出确定判断时,鉴定人只能结合案情按不同的标准或计算方法,根据证据成立与否出具不同的结论供审判人员来选择。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有的鉴定人员根据自己的意愿,径自认定一方违约,甚至认定合同无效,然后据此作出鉴定结论,这实质是上代行了审判权。

比如说有的合同对价款结算让利作了明显过高的约定,能否按约计算,其决定权应由法庭裁判,鉴定人应提供是否按约定计价的两个数据供法庭判定,但有的鉴定人却自行选择了一种意见并据此作出结论。

四、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是指涉及鉴定主体、鉴定方法、适用标准、鉴定材料的采集及其他鉴定活动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确保鉴定结论的合法性。

在工程造价鉴定中,通常是双方当事人对工程造价各执一词,究其原因,是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对造价条款约定不明或意义相悖,当事人往往作出对自己有利的解释。

这种情况下,对造价进行鉴定只能根据国家对建设工程计价的定额标准。

在法院委托鉴定机关进行鉴定时,如委托法院已经对与鉴定有关的合同条款认定为合法的,鉴定人员应在法庭确定的合法性前提下进行鉴定;
如法庭尚未确认合法性或有待庭审后确认的,鉴定人应在合法性尚未确认的情况下出具不同的结论供法庭酌情采集。

涉及到具体的案件,笔者认为,鉴定人员在接受委托时可要求法院先行对鉴定所涉及的合同或有关鉴定材料给予是否合法有效的确认;尚不能作出确认的,鉴定人员则应在征求法院同意后在出具鉴定报告时,对合同是否有效出具两个不同的计价原则和鉴定结论,供法院在进一步庭审后根据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后,选择一个鉴定结论作为判案的依据。

笔者认为这样处理,作为鉴定人既解决了专门的技术问题,又避开了“以鉴代审”的嫌疑。

五、程序原则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是建筑工程纠纷处理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环节,诉讼活动本身是严格的,这也要求作为建筑工程案件处理中重要一环的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活动遵守严格的程序。

一般来讲,建筑工程司法鉴定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受理委托收集资料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现场勘测、计算、检测,提出初步鉴定阶段;第三个阶段为三方核对,申辩陈述阶段;第四个阶段为出具报告,庭审质证阶段。

在第一阶段中,由法院用书面形式委托,委托书中应包含受委托单位名称、委托事项、鉴定要求,并提供鉴定材料。

鉴定材料主要有:1、宗卷。

包括诉讼状、答辩状、庭审笔录等;2、合同文件。

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会议纪要;3、技术资料。

包括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施工组织设计、隐蔽工程记录、技术核定单、现场签证等;5、其他与工程造价或质量有关的材料。

第二个阶段提出司法鉴定的初步结果。

这个阶段是鉴定最关键、最繁琐的阶段,鉴定人员要全面了解熟悉案情,对关鉴定材料要认真研究,了解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和委托方的鉴定要求,提出鉴定方案。

鉴定方案要求鉴定机构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在这个阶段还要做好案情调查和现象勘测工作,一是为了客观全面地了解案情;二是为了克服送材料的局限性,对一些不完整、表达不清,有矛盾的地方必须经双方当事人澄清。

第三个阶段为核对、申辩陈述阶段。

这个阶段的工作主要是协调、核对。

当事人收到初步鉴定结果后,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对初步鉴定报告具体内
容的异议,并对其异议主张提出证据,另一方则对异议进行申辩。

对当事人的异议和申辩,鉴定人应坚持自己主持鉴定、尊重事实,认真核对,保证鉴定科学公正。

第四个阶段为出具鉴定报告,出庭质证阶段。

鉴定报告是建筑工程司法鉴定实施的最终结果,根据司法鉴定的有关要求,结合工程造价和工程质量的业务特点,建筑工程鉴定报告,必须概念清楚,观点明确、文字规范,内容详实。

出庭质证是鉴定人的基本义务,在庭审过程中,针对当事人对鉴定报告的异议,鉴定人当庭出示形成鉴定结论的事实依据,法律、法规、规范,鉴定人回答质证时应合法准确、客观公正、重点突出、观点明确。

六、科学依据原则
就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来说,其是运用工程结构知识和技能以及质量检测技术去解决各种鉴定客体在司法活动中的证明作用,也就是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科学鉴别和作出判定的过程。

它要求鉴定人具有尊重科学、相信科学、依靠科学的素质,根据建筑工程专业技术理论、知识和方法,采用建筑土程质量检测技术方法和手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为核心的一系列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具体的工程质量进行识别、比较、认定、判断,并得出科学的专业性结论。

建筑工程是由各种结构体系从勘察、设计到施工的复杂过程来实现的特殊产品,其质量是由所包含的组成分部工程质量所决定的,如地基基础土程、砌体工程、混凝土工程、钢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屋面工程、地下防水工程、地面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

对于一个工程(如整幢房屋,整条道路、整座桥梁等)质量鉴定,依照建筑领域的国家一系列强制性标准规范中所涉及的标准规范进行科学鉴别和判定;如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混凝土工程质量,则分别根据《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R502O2-211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61350204 2002,对勘察、检测数据进行分析后作出科学鉴别和判定。

在建筑工程造价鉴定中,对定额的选择、工期的核定、市场因素的考虑,也应坚持科学原则,有理有据。

比如说,在使用定额作为标准进行造价鉴定时,直接费、间接费均不能出现漏项,对外地工程进行鉴定时,要注意各地定额的不同之处等等。

总之,不管是质量鉴定还是造价鉴定,其所使用的技术标准及鉴定依据
均应当是科学有据的,而不能仅凭鉴定人员的主观臆断。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是一项服务于司法活动的复杂、辛苦的工作,它不但涉及各类型工程结构、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各类定额、工程地质、工程质量检测方法,而且还要运用各类相关的法律、法规、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同时还要进行细致的科学分析,并且还要排除各种干扰因素。

但笔者相信,只要鉴定机构始终遵循上述基本原则,就一定能够得出一个科学、客观、公正的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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