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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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房毒麻药品管理制度(5篇)

病房毒麻药品管理制度(5篇)

病房毒麻药品管理制度一、病房毒麻药品只能供应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借用。

二、实行“四专”管理。

即专人保管、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管理。

三、保持一定基数,每班交接,交接班时帐物相符,交接班者签全名。

四、毒、麻、精神药品用量必须严格按处方限量执行,医师开医嘱及专用处方后,方可给该患者使用,使用后保留空安瓿。

五、用后凭处方、安瓿和登记本在2h内向药房领取,剩余药液须经两人查看弃去,共同签名。

六、建立毒麻药品使用登记本、注明患者床号、姓名、使用药名、剂量、使用日期、时间,执行者签全名七、药品标签明显,定期检查以防失效、过期。

病房毒麻药品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病房内毒麻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病房毒麻药品的管理第二条医院成立毒麻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病房毒麻药品的采购、使用、储存、配送和处置工作,委员会由医务部、药学部、护理部、质量管理部、财务部及病房护士长组成。

第三章毒麻药品的使用第三条护士长指定专门的护士负责病房毒麻药品的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医院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确保使用安全。

第四章毒麻药品的采购第四条病房毒麻药品的采购必须经过医院的统一采购程序,采购过程中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评标、签约等工作。

第五章毒麻药品的储存第五条病房毒麻药品的储存应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必须专门设置药品储物柜,柜门必须上锁。

第六章毒麻药品的配送第六条病房毒麻药品的配送由专门的人员负责,配送过程中必须记录相关信息,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等。

第七章毒麻药品的处置第七条病房毒麻药品的处置必须经过专门的人员处理,处理过程中必须记录相关信息,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等。

第八章毒麻药品的监督与检查第八条病房毒麻药品的监督与检查由医院的监察部门负责,定期对各病房进行检查,确保病房毒麻药品的管理工作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第九章病房毒麻药品管理的责任第九条病房毒麻药品的管理责任由医院的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共同承担,各部门必须做好本部门内部的管理工作,确保毒麻药品的安全使用。

医疗用毒性物品管理制度

医疗用毒性物品管理制度

医疗用毒性物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用毒性物品的管理,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提高医疗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的医疗用毒性物品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疗用毒性物品是指能对人体产生毒副作用或成瘾性的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成瘾药品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用毒性物品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责任人,配备专业人员。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用毒性物品的采购、储存、配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用毒性物品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程序和标准。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用毒性物品采购登记制度,对采购的药品进行登记备案。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仔细核实供应商的资质和产品质量。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用毒性物品的验收制度,检查每批进货的药品的质量和数量,确保符合要求。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疗用毒性物品供应商的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安全隐患。

第三章储存管理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用毒性物品储存管理制度,确保储存环境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用毒性物品的分类储存制度,避免混淆使用。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在医疗用毒性物品的储存区域设置警示标识,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医疗用毒性物品被未经授权的人员获取和使用。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用毒性物品的定期检查制度,检查存储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第四章配送管理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用毒性物品的配送管理制度,确保配送安全、准确。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对配送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使其熟悉医疗用毒性物品的特性和使用方法。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配送记录和验收记录,确保配送的药品数量和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配送车辆和人员的管理,确保配送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用毒性物品的配送渠道监控制度,及时发现并解决配送中出现的问题。

医院毒性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医院毒性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医院毒性药品使用管理规定一、概述为确保医院毒性药品的使用安全和合理性,保障患者的健康和安全,制定了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内部毒性药品的采购、配送、存储、使用、监管等全过程。

三、毒性药品的分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毒性药品可分为以下几类:1. 第一类毒性药品第一类毒性药品是指对人体有较强的直接损害作用或潜在的危害性,中毒后常引起死亡或造成严重伤害的药品,如硫酸铜、硫酸锌等。

2. 第二类毒性药品第二类毒性药品是指对人体有一定损害作用或者有潜在的危害性,中毒后可能引起死亡或造成较严重的伤害的药品,如眼膜毒、肝脏毒、骨骼毒等。

3. 第三类毒性药品第三类毒性药品是指对人体有一定损害作用或者有潜在的危害性,中毒后可能对人体产生轻微的危害或对人体正常功能产生不良影响的药品,如呼吸系统毒、消化系统毒、神经系统毒等。

四、采购和配送1.采购环节:医院应根据临床需要及临床治疗指南、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临床试验的结果等,编制医院毒性药品采购计划,明确毒性药品的种类、数量、规格、包装及要求。

2.配送环节:医院对毒性药品的配送,必须由医院后勤部门与生产厂家签订正式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共识,确保运输安全、质量可靠,防止毒性药品被盗和掺假。

五、存储和管理1.存放环境:医院应建立相应的存放环境,保证毒性药品的质量、活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确保不受潮、不受阳光直射、不与其他不相容的物质混合等。

2.存储条件:毒性药品应当根据要求分别存放于特定的存储设施中,如特制的柜子、颜色不同的架子等。

同时,应当按照其物理、化学、毒理等性质进行分类存放。

3.管理制度:医院应建立完善的毒性药品管理制度,确保毒性药品的配发、使用、管理和监管有序进行。

六、使用1.配发环节:医院应对毒性药品的配发量进行控制,严格执行配药配方制度,减少毒性药品的误用和滥用。

2.指导使用:医院应按照出院指导中的药品使用指导及相应临床指南要求对患者使用毒性药品进行指导。

药学部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药学部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药学部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一、总则医疗用毒性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对人体产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

为了加强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组织1.药学部成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小组,负责医疗用毒性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监督管理等工作。

2.药学部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小组由药学部主任、采购员、储存员、配送员、临床药师等组成,药学部主任担任组长。

3.药学部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小组应当定期组织培训,提高成员对医疗用毒性药品的认识和管理水平。

三、采购管理1.医疗用毒性药品的采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采购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2.采购员应当根据临床需求和药品供应情况,合理制定采购计划,并向药学部主任报告。

3.采购员应当从具有相应资质的药品生产厂家或者合法的药品经营企业采购医疗用毒性药品,并留存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和采购记录。

4.采购员应当定期对医疗用毒性药品的供应情况进行评估,确保药品供应的稳定和安全。

四、储存管理1.医疗用毒性药品应当储存在专门的药品仓库中,储存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2.储存员应当根据药品的性质和储存要求,合理储存医疗用毒性药品,并建立储存记录。

3.储存员应当定期对医疗用毒性药品进行检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4.储存员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药品的泄漏和污染。

五、配送管理1.医疗用毒性药品的配送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配送员负责,配送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2.配送员应当根据临床需求和药品供应情况,合理制定配送计划,并向药学部主任报告。

3.配送员应当严格按照药品的储存要求和运输要求,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4.配送员应当及时将医疗用毒性药品送达临床科室,并与临床科室人员进行交接,确保药品的使用安全。

六、使用管理1.医疗用毒性药品的使用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负责,并严格遵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

医院毒性药品使用管理规定(3篇)

医院毒性药品使用管理规定(3篇)

医院毒性药品使用管理规定根据中国卫生部发布的《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规定》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管理办法》,医院对于毒性药品使用需要进行以下管理:1. 定期更新毒性药品目录:医院需要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制定并定期更新毒性药品目录,明确哪些药品属于毒性药品,并及时通知相关临床科室。

2. 药品使用许可:医院需要制定严格的药品使用许可制度,只有经过相关科室负责人批准的医生或护士才能使用毒性药品,确保使用毒性药品的医疗行为合理合法。

3. 毒性药品存储管理:医院需要设置专门的毒性药品存储区域,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并制定相关的存储管理流程,如分区存储、定期检查药品质量等。

4. 使用记录和监测:医院应建立完善的毒性药品使用记录和监测系统,每次使用毒性药品都要详细记录药品名称、剂量、使用目的、使用者等信息,确保药品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5. 不良反应报告和处理:医院需要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对每例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进行记录和报告,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和防范。

6. 专业培训:医院需要定期组织医护人员参加有关毒性药品使用和管理的培训,提高其对毒性药品的认识和安全使用能力。

同时,根据国际标准和相关法规,医院在使用毒性药品时还需考虑以下注意事项:- 严格执行按照药品说明书的剂量使用。

- 对于有毒副作用的药品,需密切监测患者病情和身体反应。

- 进行相关药物临床试验时,需严格遵循伦理和法律规定。

- 加强药品质量管理,防止药品质量问题导致不良反应。

总之,医院使用毒性药品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政策,加强管理和监测,确保药品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并及时处理和报告不良反应情况。

医院毒性药品使用管理规定(2)是指医院内部针对毒性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和管理的一套规定、流程和措施。

具体内容包括:1. 采购规定:明确毒性药品的采购程序和要求,要求采购部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并严格把关产品质量、有效期等因素。

2. 储存要求:确定毒性药品的储存条件,包括温度、湿度、防火防爆等要求,确保药品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毒性药品的制度管理制度

毒性药品的制度管理制度

毒性药品的制度管理制度一、毒性药品的定义毒性药品指对人体有明显毒害作用的药品,包括剧毒、高毒、中毒和低毒药品。

二、毒性药品的管理范围(一)包括经批准上市的毒性药品、临床试验的毒性药品、输入/出口的毒性药品等。

(二)相关管理部门负责毒性药品的监管和管理,包括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

三、毒性药品的生产管理(一)生产企业必须具备合法的药品生产资质和独立的生产场所,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规范生产。

(二)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卫生和质量合格。

(三)生产企业必须建立毒性药品的生产档案和质量记录,保证产品的溯源和追溯,以便在需要时进行调查和追溯。

(四)生产企业必须执行毒性药品的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四、毒性药品的销售管理(一)门店销售毒性药品必须具备合法的药品零售经营资质,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二)销售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并持有效证书,了解毒性药品的特点和使用方法,并向消费者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

(三)销售人员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出具药品销售凭证,确保毒性药品的流通环节畅通有序。

五、毒性药品的储存管理(一)储存单位必须具备合法的药品经营资格和储存条件,包括储存设施、储存温度、湿度及防火、防盗等措施。

(二)储存单位必须建立并实施毒性药品的储存管理制度,对不同毒性的药品采取相应的储存措施,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三)储存单位必须定期对毒性药品进行检查和监测,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期。

六、毒性药品的运输管理(一)运输单位必须具备合法的药品运输资质和运输工具,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

(二)运输单位必须建立并实施毒性药品的运输管理制度,对药品进行分类和包装,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有效。

(三)运输单位必须对毒性药品的运输过程进行监控和跟踪,确保药品的安全及追溯性。

七、毒性药品的使用管理(一)医疗单位在使用毒性药品时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和审批程序,确保合理使用并监督药品的使用过程。

医院毒性药品管理制

医院毒性药品管理制

医院毒性药品管理制1.根据《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各部门调剂和使用毒性药品,须安排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进行专门管理。

2.采购毒性药品,须经药学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按照有关规定到国家指定药品经营企业进行采购。

毒性药品到货后须双人验收核对,验收应到最小包装单位。

建立专门出入帐目,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出视问题时必须迅速查明,并报相关主管部门。

3.药房、药库储存毒性药品应配备小药箱(加锁),箱外贴明显标识,专人专账保管,避免混放。

4.毒性药品原则上仅限住院患者使用,每次处方不得超过两日极量。

处方开具后即开即用,不得留存于科室。

医师应使用处方单独开具,药房在处方右上角加盖“毒”标识。

5.医师下达临时医嘱并开具处方后,由护士持处方到住院药房领取。

临床科室应建立毒性药品使用登记(格式同麻醉药品)。

6.使用毒性药品后的注射器、空安瓿、剩余药液应参照《医疗废物处理条例》进行集中处理。

7.调配毒性药品处方时,药师应加强审核,对不合格处方拒绝调配。

处方调配完毕,必须双人复核后方可发出,并签名。

8.毒性药品处方同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并逐日扎帐,日清日结,做到帐物相符,并填写使用登记(内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及日期、处方医师、调配药师等)。

处方保存2年备查。

9.管理人员交接时,应在部门主任的监督下进行严格交接,并在帐卡上签字,做到帐物相符。

10.报损毒性药品须经药学部门负责人、主管院长批准,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集中销毁。

销毁前要有记录(内容:销毁日期、时间、地点、品名、数量、方法、经办人等)。

篇二:医疗用毒性药品(简称毒性药品),是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目前包括毒性中药(指原药材及其饮片,不含制剂)27种,毒性西药(指原料药)11种。

毒性中药品种:砒石(红砒、白砒)、砒霜、水银、生马钱子、生川乌、生草乌、生白附子、生附子、生半夏、生南星、生巴豆、斑蝥、青娘虫、红娘虫、生甘遂、生狼毒、生藤黄、生千金子、生天仙子、闹羊花、雪上一枝蒿、白降丹、蟾酥、洋金花、红粉、轻粉、雄黄。

医院管理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管理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治疗剂量
指在正常用药情况下,用于治疗疾病所需的最 小药物剂量。
3
中毒剂量
指在正常用药情况下,能够引起患者中毒的最 小药物剂量。
02
毒性药品的管理
采购与进货
制定需求计划
根据医院需求和库存情况,制定合 理的毒性药品采购计划。
审核供应商资质
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核,确保其 具有合法的销售资质。
签订合同
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药品 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条 款。
依据
本制度所称医疗用毒性药品(以下简称毒性药品),是指毒 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在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当 的情况下可能造成患者中毒或死亡的药品,包括中药和西药 。
适用范围
•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涉及毒性药品的部门,包括药剂科 、临床科室、科研实验室等。
定义与术语
1 2
毒性药品
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在使 用不当或保管不当的情况下可能造成患者中毒 或死亡的药品。
安全包装
损坏等情况。
发货单据
对发货单据进行妥善保存,以便后续查询和核对 。
使用与调配
严格遵守规定
做好防护措施
医务人员在使用和调配毒性药品时,必须严 格遵守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
使用和调配毒性药品时,必须做好个人防护 措施,如佩戴手套、口罩等。
仔细核对处方
医生、药师、护士等医疗工作人员在使用毒性药品前,应 接受相关的安全使用培训,了解药品的毒性、使用注意事 项和应急处理措施。
对于新入职或轮岗的医疗工作人员,应进行毒性药品安全 管理的岗前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安全使用记录
在使用毒性药品过程中,医生、药师、护士等医疗工作人员 应做好详细的使用记录,包括药品名称、使用剂量、使用时 间、使用目的等信息。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用毒性药品治理轨制
一. 毒性药品系指毒性激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邻近,应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逝世亡的药品.毒性药品分为西药.中药两大类.西药品种系指原料药和国度划定的制剂品种;中药品种系指原药材和饮片,不含制剂.
二. 药学部分调配毒性药品,必须凭执业医师签名的正式处方.医师开具毒性药品的处方时,应精确清晰地写明处方全体内容.每次处方子量不得超出两日极量.
三. 药剂人员对应用毒性药品的处方要增强审核,对不及格处方谢绝调配.
四. 调配处方时,必须计(剂)量精确,由配方人员及药师以上技巧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印后方可发出,处方保管两年备查.
五. 毒性药品的储存容器上必须印有划定的毒药标记.毒性药品必须专柜加锁,专人保管,防止混放.
六.树立健全保管.验收.领发.查对等项轨制.树立专门的进出帐目,按期清点.做到帐物相符.消失问题时,必须敏捷查明,并报相干主管部分.
七.报损的毒性药品需经药学部分负责人.主管院长同意,按划定报上级主管部分分散烧毁.烧毁前要有记载,包含烧毁日期,时光.地点.品名.数目.办法.经办人等.
八. 因用药错误造成轻微不良效果,应实时查明原因并报上级主管部分.医务人员违规应用毒性药品,根据有关律例予以处罚.
九. 医疗用毒性药品倾销人员应为药学专业人员,并有专人负责.
十.药学部分应制订倾销筹划,按照有关划定由倾销人员到国度指定的经营企业进行毒性药品倾销.
十一.医疗用毒性药品到货后须经双人验收.查对.验收到最小包装单位.验收及格后,药品倾销人员.验收人员需在经营企业供给的发票上签字.
十二.条药学部分应制订自查轨制,并按期进行自查.药学部分对自查情形实时汇总剖析.对于自查进程发明问题或疏漏,应采纳须要措施予以解决.对重大问题应实时上报药学部分负责人.主管院长及上级主管部分.。

医疗用毒性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医疗用毒性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四、使用与处方权
1.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用毒性药品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医疗用毒性药品的适用范围、剂量、疗程等。
2.医疗机构应严格处方权管理,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权应限于具有相应资质的执业医师。
3.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审核制度,确保处方合法、合规。
4.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疗用毒性药品使用的监管,定期对处方进行点评,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改进措施。
3.医疗机构应鼓励工作人员积极参与管理改进活动,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八、外部协作
1.医疗机构应与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建立外部协作机制,共同打击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的行为。
2.医疗机构应积极参与跨区域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协作,共同提升行业管理水平。
2.自查内容包括药品质量、储存条件、处方管理、不良反应监测等。
3.医疗机构应积极配合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十二、责任追究
1.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过程中,因玩忽职守、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医疗机构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全院。
十、信息管理
1.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用毒性药品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销毁等环节的信息化监管。
2.信息管理系统应具备数据统计、分析、查询等功能,为医疗机构提供决策支持。
3.医疗机构应确保医疗用毒性药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按照相关规定报送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十一、监督检查
1.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用毒性药品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等环节进行自查。

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毒性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医院内毒性药品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并保护员工和患者的健康,订立本毒性药品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医院内部管理要求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毒性药品的采购、确权、储存、使用、处理等相关方面,适用于全部医院内部人员。

第三条定义(一)毒性药品:指对人体具有高毒性、猛烈药理作用且易造成中毒的药品。

(二)毒性药品管理人员:指负责医院毒性药品管理工作的专人或机构。

第二章毒性药品的采购与确权第四条采购准则(一)医院采购毒性药品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过专业人员审核,并与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

(二)采购部门应定期开展供应商的资质评估,确保供应商具备良好的信誉和高质量的产品。

第五条确权流程(一)医院毒性药品在采购后,应由毒性药品管理人员牵头进行确权登记。

(二)确权登记流程: 1. 毒性药品管理人员收到采购部门供应的采购清单; 2. 毒性药品管理人员核对清单并录入系统,包含药品名称、规格、数量、采购单位、生产厂家等信息; 3. 确权登记完成后,毒性药品管理人员保管相关书面料子,确保清楚记录。

(三)医院应订立相关政策,对于未确权的毒性药品禁止使用。

第六条毒性药品采购记录采购部门应做好毒性药品采购的记录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采购日期;(二)采购清单;(三)供应商名称、联系方式;(四)合同或协议文件;(五)确权登记信息。

第三章毒性药品的储存与使用第七条储存要求(一)毒性药品应储存在特地的药品储存区域,确保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

(二)储存区域应标明“毒性药品储存区域”,并设有充分的标识和警示语。

(三)储存区域应设有温度、湿度等监测设备,保持适合的储存条件。

第八条储存管理(一)储存区域应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确保无异味、无杂物,防止交叉污染。

(二)储存区域内应有特地的防火、防雾、防毒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防止中毒或死亡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医疗用毒性药品(以下简称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第二条管理品种毒性药品的管理品种,由卫生部会同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

第三条生产、收购、供应和配制计划毒性药品年度生产、收购、供应和配制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部门根据医疗需要制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由医药管理部门下达给指定的毒性药品生产、收购、供应单位,并抄报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生产单位不得擅自改变生产计划,自行销售。

第四条生产、配制和质量检验药厂必须由医药专业人员负责生产、配制和质量检验,并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

每次配料,必须经二人以上复核无误,并详细记录每次生产所用原料和成品数。

经手人要签字备查。

所有工具、容器要处理干净,以防污染其他药品。

标示量要准确无误,包装容器要有毒药标志。

第五条收购、经营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由各级医药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经营单位负责;配方用药由国营药店、医疗单位负责。

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从事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

第六条处方和调配医疗单位供应和调配毒性药品,凭医生签名的正式处方。

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量。

毒性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签具开方医生姓名。

调配处方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按医嘱注明要求,并由配方人员及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

第七条保管和储存毒性药品的保管应做到“二专”保管,即专柜加锁、专人保管,并建立保管、验收、领发、核对等制度,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放。

加工炮制毒性中药,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的规定进行,符合药用要求后,方可用于配方和中药制剂。

第八条配制含毒性药品的制剂配制含毒性药品的制剂,严格按照工艺操作规程进行,在质检人员的监督下准确投料,记录完整,保存两年备查。

医院毒性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医院毒性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医院毒性药品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毒性药品的使用和管理,确保患者安全,保障医院正常运作,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全部部门和人员在使用和管理毒性药品的行为。

第三条医院毒性药品使用管理应遵从科学、合理、安全、便捷的原则。

第二章毒性药品的分类第四条医院毒性药品分为以下分类:1.剧毒药品:指对人体具有较高致死性或导致严重损害的药品。

2.高毒药品:指对人体具有肯定的毒性,可能导致较重损害的药品。

3.中毒药品:指对人体具有肯定毒性,使用时需严格掌控用量和使用方式的药品。

4.低毒药品:指对人体具有肯定毒性,使用相对较安全的药品。

第三章毒性药品使用管理第五条医院毒性药品的申购、验收、存储、配送、使用、销毁等环节应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六条医院应设立特地的毒性药品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毒性药品的申购、使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七条医院毒性药品管理部门应订立认真的毒性药品使用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内部培训,确保全体工作人员具备必需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八条医院毒性药品的申购应符合以下要求:1.申购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执业证书,且具有肯定的临床用药经验;2.申购人员应依照患者诊断情况和治疗需要合理确定申购数量,避开挥霍和过量使用。

第九条医院毒性药品的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1.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药品知识和技能,能够准确推断药品的真实性和质量;2.验收时应核对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并填写验收记录。

第十条医院毒性药品的存储应符合以下要求:1.毒性药品应单独设置存放区域,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防止混淆;2.存储区域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防潮、防晒、防火;3.存储区域应配备合适的温湿度监测设备,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4.毒性药品应储存在密封严实的柜子或柜架中,禁止随便拆封和更换包装。

第十一条医院毒性药品的配送应符合以下要求:1.配送人员应具备药品运输相关资质和执照;2.配送过程中应保证毒性药品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医疗用毒性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医疗用毒性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医疗用毒性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一、引言医疗用毒性药品是医院和医疗机构治疗疾病时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

然而,由于其具有毒性和危险性,必须建立一套严格的使用管理制度,以确保医疗用毒性药品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本文将探讨医疗用毒性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内容和实施。

二、医疗用毒性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的背景医疗用毒性药品是指能通过直接或间接途径对人体产生毒性、危险、有害作用的药品,包括麻醉药品、镇静催眠药品、放射性药品、抗生素等。

这类药品的使用必须受到严格的控制,以预防误用、滥用和泄漏等风险。

三、医疗用毒性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的内容1. 负责人和责任部门医院或医疗机构应明确医疗用毒性药品使用管理的负责人和责任部门,确保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和连续性。

2. 购进和储存医疗用毒性药品的购进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记录药品品名、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等信息。

储存时必须采取密闭、防火和防盗措施,确保药品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 药品领用和分发医院或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领用和分发的管理制度,包括合理的数量分配、准确的记录和签字确认等,以确保药品的正确使用和追踪。

4. 使用控制医疗用毒性药品的使用必须遵循严格的操作规程,包括正确用药途径、剂量和频率等,以降低患者和医务人员的风险。

使用时必须经过医生或相关专业人员的授权和监督。

5. 废弃物处理医疗用毒性药品的废弃物必须按照相关环境保护法规进行处理,防止对环境和人体造成污染和危害。

废弃物处理应采取专门的收集、存储和处理方式,并记录相关信息。

6. 安全培训和意识教育医院或医疗机构应定期进行医疗用毒性药品的安全培训和意识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对毒性药品的认识,加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四、医疗用毒性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的实施1. 制度建立医院或医疗机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医疗用毒性药品使用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能够真正贯彻和执行。

2. 内部审核和监督医院或医疗机构应设立内部审核和监督机构,定期对医疗用毒性药品使用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改进。

毒性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毒性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毒性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毒性药品的使用,保障患者的健康与安全,加强对毒性药品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各类毒性药品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三、管理程序1. 药品使用前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药品管理部门,负责对毒性药品进行定期检查和清点,确保存储情况良好。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落实药品采购、验收、入库、分发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对进货的毒性药品进行质量检验与记录。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严格的药品领用、使用和报销制度,确保毒性药品的使用符合医疗需要。

2. 药品使用中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毒性药品的存储管理,将毒性药品与普通药品分开存放,避免混淆。

医疗机构应当对使用毒性药品的医护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确保他们了解毒性药品的使用方法、剂量和注意事项。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毒性药品的使用记录和统计制度,及时了解毒性药品的使用情况,并对使用次数较多的药品进行定期检查。

3. 药品使用后医疗机构应当对使用毒性药品的患者进行详细的记录和跟踪,密切监测患者的用药效果和不良反应。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毒性药品的报告和异常处理机制,对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进行正确处理。

医疗机构应当对毒性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完善制度并及时调整,确保毒性药品的使用合理有效。

四、管理措施1. 药品管理部门应当负责对毒性药品的进货、存储、配送、使用等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2.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毒性药品的库存管理,及时盘点和更新存货,确保毒性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期。

3.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毒性药品使用档案,对每一次使用毒性药品的患者进行详细记录,包括用药剂量、频率、疗效等。

4.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各科室的医护人员进行毒性药品使用知识培训和考核,确保每个医护人员都能正确使用毒性药品。

5.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健全毒性药品使用监督制度,对使用毒性药品的患者进行跟踪观察,及时发现并处理不良反应和意外事件。

五、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使用毒性药品的医护人员,医疗机构应当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情节严重者可给予停职或开除处分。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3.结合国内外毒性药品管理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和完善管理策略,推动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持续改进。
二十二、附则
1.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国家卫生行政部门。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及药品使用单位应依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2.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及药品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毒性药品管理档案,定期开展自查自纠。
3.违反本制度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培训与宣传
1.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及药品使用单位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毒性药品管理知识培训。
2.加强对患者及其家属的用药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毒性药品的认知和防范意识。
十四、广告与宣传管理
1.加强对毒性药品广告的审查,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不得夸大药品疗效,误导消费者。
2.禁止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电视、广播等媒体发布毒性药品广告。
3.对违反广告宣传规定的毒性药品,依法予以处罚,并公开曝光。
十五、科研与新技术应用
1.鼓励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及药品使用单位开展毒性药品相关科研工作,推动新技术、新方法在毒性药品管理中的应用。
二十三、责任追究与奖励机制
1.对于违反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严肃处理。
2.建立健全奖励机制,对在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通过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方式,推动形成良好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氛围。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是我国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重要举措。本制度明确了管理机构与职责、采购与储存、调配与使用、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培训与宣传、风险控制与应急处理、信息化管理、跨部门协作与信息共享、国际合作与交流、评估与改进、人员资质与培训、质量控制、广告与宣传管理、科研与新技术应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档案管理与数据安全、社会监督与公众参与、政策宣传与教育、持续改进与创新发展等多方面的要求和措施。通过实施本制度,旨在构建一个科学、规范、高效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体系,确保患者用药安全,促进我国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

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毒性药品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现代医药科技的进步,毒性药品的研发和应用日趋广泛。

这些药品在医疗和科研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它们的毒性和潜在风险也不容忽视。

为了确保毒性药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建立一套完善的毒性药品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毒性药品的定义毒性药品指的是在医疗和科研中可能带来毒副作用或潜在危害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剧毒药品、放射性药品、致癌药品和可致畸形药品等。

这些药品的使用需要特殊的管理和操作程序。

三、毒性药品管理制度的目的毒性药品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毒性药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提高工作效率,防止环境污染和危害。

四、毒性药品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安全第一原则:确保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是毒性药品管理的首要任务。

(二)预防为主原则:通过采取预防措施来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防止事故事先发生。

(三)综合管理原则:毒性药品管理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包括设备管理、人员培训、漏洞排查等。

(四)全员参与原则:毒性药品管理是一个团队工作,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参与其中。

五、毒性药品管理的具体措施(一)采购管理:毒性药品的采购需要有明确的审批程序和限制条件,确保毒性药品的合理使用。

(二)存储管理:毒性药品的存储需要专门的仓库和设备,确保药品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三)标识管理:对毒性药品进行明确的标识,包括药品的名称、批号、有效期等信息,以便进行追溯和管理。

(四)使用管理:毒性药品的使用需要有专人负责,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指南进行操作。

(五)废弃物管理:废弃的毒性药品需进行专门的处理,以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六、毒性药品管理的责任分工(一)领导部门:负责制定毒性药品管理制度和政策,协调各个部门的工作。

(二)相关部门:负责采购、存储、标识、使用、废弃物等具体环节的管理。

(三)人员员工:需按照相关规定参与培训和学习,积极配合毒性药品管理工作。

七、毒性药品事故的处理和应急预案(一)事故处理:一旦发生毒性药品事故,需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包括隔离污染区域、提供急救措施、通知有关部门等。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1、毒性药品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毒性药品分为西药、中药两大类。

西药品种系指原料药和国家规定的制剂品种,中药品种系指原药材和饮片,不含制剂。

2、药剂科调配毒性药品,必须凭执业医师签名的正式处方。

医师开具毒性药品的处方时,应准确清楚地写明处方全部内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两日剂量。

3、药剂人员对使用毒性药品的处方要加强审核,对不合格处方拒绝调配。

4、调配处方时,必须计(剂)量准确,由配方人员及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处方保存2年备查。

5、毒性药品的储存上必须印有规定的药品标志。

6、建立健全保管、验收、领发、核对等项制度。

建立专门的收支账目,定期盘点,做到账务相符,出现问题时,必须迅速查明,并报相关主管部门。

7、报损的毒性药品须经药剂科负责人、主管院长批准,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集中销毁,销毁要有记录。

8、采购毒性药品,在规定时限内按照有关规定到国家制定经营企业采购。

9、医疗用毒性药品到货后,须经双人验收、核对,验收到最小包装单位。

10、定期进行自查,发现问题或疏漏,应采取必要措施予以解决。

医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医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医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医用毒性药品管理,进一步规范该类药物的临床应用,防止中毒或死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使用范围:全院。

3.定义: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毒性药品分为西药、中药两大类。

西药品种是指原料药和国家规定的制剂品种;中药品种是指原药材和中药饮片,不含制剂。

4.内容:4.1 医疗用毒性药品到货后须经双人验收、核对,验收到最小包装单位。

验收合格后,药品采购人员需在经营企业提供的购买记录及发票回执联上填写身份证号并签字。

4.2 医疗用毒性药品存放区域应标识清楚、醒目,设置规定的提示牌提醒医、药、护人员注意,各毒性药品的储存容器上必须印有规定的毒药标志。

4.3 专人、专柜、专用账册管理:毒性药品必须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主管药师以\上的调剂人员负责。

设立专柜加锁管理。

设立专用账册每日盘点,做到账物相符,严禁收假、发错,严禁与其它药品混杂。

发现问题时必须迅速查明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4.4 药学部门调配毒性药品,必须凭执业医师签字的正式处方。

医师开具毒性药品处方时,应准确清楚的写明处方全部内容,并应在毒性药品右上角加签医师姓名。

每次处方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

4.5 毒性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签具开方医生姓名。

4.6 调配毒性药品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按医嘱注明要求。

由配方人员和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对处方未标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

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生重新审定后再行调配。

处方当日有效,保存2年备查。

4.7 毒性药品的标签右上角用黑底白字注有“毒”字显著字样,以防与其他药品混淆。

4.8 加工炮制毒性中药,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的规定进行,符合药用要求后,方可用于配方和中药制剂。

4.9 报损的毒性药品必须经药学部门负责人、主管院长批准,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集中销毁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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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一、毒性药品必须由具有责任必强,业务熟练的主管药师以上的药剂人员负责管理。

二、毒性药品需设毒性药橱,实行专人、专柜、专帐,帖明显标签加锁保管的方法。

三、调配毒性药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称量要准确无误处方调配完毕,必须经另一位药师复核后,方可发出,并行签名。

四、本院就诊的患者,如需用毒性药品者,应由多年实践经验的主治以上的医师开方,并写明病情及用法,一类毒性药品由院长签字,二类毒性药品药学科主任签字,方可调配,对于民间单方,验方需用的毒性中药,患者购买时应山购买者所在机关单位出据购买证明。

五、毒性药品需按药典规定,内服一类药品为一日量,二类药品为二日量,外用适量。

六、毒性药品应设立专,怅卡,每;日盘点一次,日清月结,伏到,怅物相符,并填写实用登'记卡,登记本应写明患者的姓名,年龄,用药品名数及日期,得方医生姓名、调配人员姓名。

处方及证明一般保存一年以备后查。

七、管理人员交接时,应在科主任监督下进行交接,并在帐卡上签字,严格交接,做到帐物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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