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商安全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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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队伍安全管理细则

1 基本要求

1.1 分包队伍是指从事分包业务的分包单位。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队伍以外的其他分包队伍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1.2 对分包队伍的安全监督管理坚持“谁发包、谁负责”的原则。

1.2.1 分包队伍应接受发包单位对其相关资质的审查。

1.2.2 分包队伍应接受发包单位的HSE管理与监督。

1.2.3 发包单位不得将工程项目分包给没有资质或资质不符合要求的分包队伍。

2 分包队伍安全资质审查、录用和选择

2.1 分包队伍安全资格审核

2.1.1分包队伍应提交以下书面资料(原件、复印件)。

2.1.1.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1.1.2 与申请施工围相应的资质。

2.1.1.3 安全生产许可证。

2.1.1.4 HSE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HSE体系文件(视具体施工作业性质定)。

2.1.1.5 两年以上的HSE管理业绩证明,安全投入财务报表及相应奖惩情况。

2.1.1.6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或地方政府、上级相关培训机构颁发的安全培训证书。

2.1.1.7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2.1.1.8 施工必备的设备设施、附件、机具目录清单及有效检验报告、证书等。

2.1.1.9 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其他行业规定办理的审批手续。

2.1.2 分包队伍HSE管理体系的主要容。

2.1.2.1 分包队伍HSE承诺。

2.1.2.2 HSE管理组织机构。

2.1.2.3 HSE管理体系文件和规章制度。

2.1.2.4 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措施。

2.1.2.5 员工HSE培训计划、容和相关记录。

2.1.2.6 个人职业防护器具的目录和有效检验证书。

2.1.2.7 职业健康体检程序及证明。

2.1.2.8 事故(事件)调查和处理管理规定。

2.1.2.9 其他相应容。

2.1.3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分包队伍,由工程项目总承包办理《分包队伍安全》(见附件1)。

2.2 公司《分包队伍安全》的有效期为1年。分包队伍应在该工程项目《分包队伍安全》有效期满前1个月向原发证单位提出复审申请。

2.2.1 继续提供2.1.1、2.1.2项中的相关资料。

2.2.2 提供发包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填写的《分包队伍HSE业绩评价表》(见附件3)。

3 开工安全许可

3.1 为确保HSE职责明确,分包队伍与发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应签订项目HSE管理协议。HSE管理协议中的条款至少应包括以下容:

3.1.1 双方应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发包单位和建设单位以及监理机构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

3.1.2 分包队伍应承诺服从发包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3.1.3 分包队伍应为施工、服务人员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设备(设施)、施工器具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3.1.4 分包队伍应对施工、服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3.1.5 分包队伍应制定项目安全施工方案,并经发包单位确认、备案。

3.1.6 凡在危险区域施工作业的,分包队伍应按照发包单位指定的路线通行并在划定区域施工。

3.1.7 施工、服务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双方责任划分。

3.1.8 发包单位规定的安全保证金交纳数额、管理方式等。

3.2 进场教育培训

3.2.1 发包单位应组织对分包队伍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若进入要害部位、关键装置区,分包队伍员工也应接收建设单位安全教育。

3.2.2 分包队伍应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施工前安全技术措施交

底。

3.3 开工安全许可证

3.3.1 开工前,施工作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3.3.1.1 分包队伍应对《项目开工安全许可证》(见附件2)有关要求进行自查自改,并由发包单位现场负责人确认。

3.3.1.2 分包队伍明确了HSE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

3.3.1.3 确定了分包队伍现场HSE管理及应急联络人员。

3.3.1.4 项目签订了HSE管理协议。

3.3.1.5 施工人员资质齐全,持证上岗。

3.3.1.6 施工人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齐全,并符合要求。有临时出入证。

3.3.1.7 进厂车辆、设备和机具符合要求。车辆入厂证、机动车特别通行证齐全。

3.3.1.8 分包队伍针对施工方案开展了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并将风险识别结果及控制措施报发包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3.3.1.9 发包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已向分包队伍明确了HSE措施及要求。

3.3.1.10 发包单位已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

3.3.1.11 施工用的建(构)筑物、临时设施符合防火、防爆、防毒等要求,消防器材配备齐全,消防通道畅通。

3.3.1.12 分包合同及分包队伍的资质符合要求。

3.3.2 发包单位对照《项目开工安全许可证》中开工条件逐项验证、确认,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3.3.3 符合安全开工条件后,发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发《项目开工安全许可证》后分包队伍方可开工。

4 施工过程监督

4.1 发包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对分包队伍施工现场监督指导。

4.2 分包队伍应做好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并保持和相关方的协作沟通。

4.3 分包队伍应指定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分包项目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并遵守发包单位及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4.4 分包队伍自觉接受建设单位监督管理部门、监理机构和发包单位对施工作业全过程的检查和监督。

4.5 项目施工前,发包单位要在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价基础上,编制施工应急预案,各分包队伍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落实本单位应急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救援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

4.6 对于未建立HSE管理体系的分包队伍,发包单位要督促其建立,并定期对分包队伍HSE管理情况进行审核。

4.7 当同一个项目存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分包队伍相互交叉作业时,发包单位应协调督促分包队伍之间签订HSE管理协议。分包队伍应确保一方工作不给其他分包队伍带来危险、危害。

4.8 禁止分包队伍将工程进行再转包和再分包。一经发现,发包单位应立即责令其停工和纠正。

4.8 分包队伍应建立以下HSE基础资料。

4.8.1 “周一”HSE活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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