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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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背景介绍为加强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工程领域技术水平的提高,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正式开展。

本文将介绍该评审工作的标准条件。

评审对象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适用于从事工程技术领域工作的人员,包括工程设计、工程咨询、工程监理、工程施工等专业领域。

评审标准资格条件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中国公民;•年龄不低于 20 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居民身份证;•申请人所从事的工程领域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要求相应的学历或学位;•掌握工作所需的必要技能,并已在相应领域从事工作满 2 年以上。

评审标准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分为四个等次:初级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首席工程师。

评审标准如下:初级工程师1.具有基本的工程技术理论、知识和方法;2.能够熟练地运用常见的工程技术方法和工具,从事室内、室外等各类单一或简单复合工程或课题的设计、计算、研究和开发等基本工作;3.能够独立撰写设计、计算和工程报告等文本资料。

工程师1.具备扎实的工程技术理论、知识和方法;2.熟练掌握常见的工程技术方法和工具,能够独立或协作完成复杂机电、机械、电气、自动控制、信息等领域的工程设计、计算、研究和开发等工作;3.可以进行有关的工程咨询、管理和推广工作;4.能够独立或协作编制并组织实施中、小型的同类工程项目方案和组织实施。

高级工程师1.具备广泛深入的工程技术理论、知识和方法;2.能够在机电、机械、电气、自动控制、信息等领域的工程设计、计算、研究和开发等方面,承担重大、复杂工程或课题的设计、计算、研究和开发等;3.能够进行工程咨询、管理和推广等较高级别的工作;4.能够编制并组织实施较大型、复合型工程项目的方案和组织实施。

首席工程师1.具备较高级别的、广泛深入的工程技术理论、知识和方法;2.能够在机电、机械、电气、自动控制、信息等领域的工程设计、计算、研究和开发等方面,承担特别复杂、高新技术的工程或课题的设计、计算、研究和开发等;3.能够进行具有较高层次意义的工程咨询、管理和推广等工作;4.能够编制并组织实施具有重大、涉及多领域、多学科、多专业的较复杂、大规模工程项目的方案和组织实施。

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皖人社发〔2019〕5号---整理版

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皖人社发〔2019〕5号---整理版

学历、年限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满5年 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且取得高级工程师满8年
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1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三 等奖2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1项和市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 奖2项;
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4项,且已开发实 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继续教育
公需课:30学时/年;专业课:60学时/年
破格申报
在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内,连续3个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业绩 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突破学历、任职年限要求 申报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资格。
担任工程师后,须另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以上1项或 市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1项。
正高级工程师
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
业绩成果符合之一(任职年限内获得)
参与完成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市厅级工程项目1项,或参与完成所在单位科 研、科技开发与成果转化、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等项目2项,且经第三方评价 或已通过验收;
参与编制所从事专业省级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施工工法等1项,或企业 标准2项,且已颁布实施。
主持市厅级重点工程、重大科研、重大技术攻关项目1项,且经第三 方评价处于国内较高水平,或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编制省级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2项,或作为 第一参编者参与编制省级施工工法4项,且通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审 定并颁布实施。
论文或报告
在公开发行的科技期刊上发表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或 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 术、技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并标注。

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在安徽省,从事工程类工作的从业人员需要获得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可,以便得到更好的发展。

为了保障工程行业的安全和秩序,保护公众利益,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安徽省人民政府和安徽省工程技术质量监督局共同制定了《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适用于工程建筑、市政设施、工程机电、矿山机械、水利水电、园林景观、武器装备、通信、航天、电力建设等工程项目的施工、验收、质量检测、安全设施、安全技术咨询、建设监理、勘察设计等专业技术领域的从业人员。

《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核心措施包括:一、资格要求1、从业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且负责完成自己的工作,确保质量符合标准。

2、从业人员应具备持续学习能力,及时掌握新技术和有关行业标准,确保工作符合当地法规。

3、从业人员应积极参加培训,针对本职位及其他技能培训,满足行业基本知识和技能的要求。

4、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安全工作程序,履行相关职责,维护公众和舒适。

二、资格评审1、对提交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请材料,安徽省工程技术质量监督局和当地主管部门将进行审核。

2、考核结果将符合《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申请材料送交安徽省工程技术质量监督局,由监督局审核后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等级,发给评审机关认可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为5年。

三、资格认证1、安徽省工程技术质量监督局负责向有资格的从业人员颁发证书,证书上会标注申请人的个人信息、专业技术资格等级,以及有效期等内容;2、从业人员在获得《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认可的资格后,在从事相关资格任务时必须携带资格证书,并能提供其他有效证件;3、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后,从业人员应及时申请再认证,再认证后由安徽省工程技术质量监督局发新证书;4、从业人员应当定期参加有关行业专业技能培训,对技术熟练度进行评估,并办理技能等级证书和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人社2012【67】

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人社2012【67】

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我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不断激发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和服务科学发展能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社会环境,更好地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名称: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第三条符合本标准条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退休工程技术人员和现在皖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工程技术人员。

第五条为培养复合型人才,已取得非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章基本条件第六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第七条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第四章学历资历等条件第八条学历资历条件(一)正高级工程师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二)高级工程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

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3。

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或现在野外艰苦岗位及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工作满15年,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满5年.4.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现在野外艰苦岗位及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满5年。

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人发〔2006〕39号各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现将《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在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安徽省人事厅二○○六年六月五日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推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进一步调动广大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多出成果的社会环境,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工程系列特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三条对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对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身份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五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离退休工程技术人员和在皖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工程技术人员。

第六条已取得非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章基本条件第七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团结协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第八条爱岗敬业,勇于开拓,努力进取,有钻研和创新精神,在技术引进、改造和创新中做出一定的成绩;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第四章申报条件第九条学历资历条件(一)正高级工程师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

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

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人发〔2006〕39号各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现将《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在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安徽省人事厅二○○六年六月五日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推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进一步调动广大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多出成果的社会环境,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工程系列特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三条对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对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身份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五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离退休工程技术人员和在皖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工程技术人员。

第六条已取得非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章基本条件第七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团结协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第八条爱岗敬业,勇于开拓,努力进取,有钻研和创新精神,在技术引进、改造和创新中做出一定的成绩;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第四章申报条件第九条学历资历条件(一)正高级工程师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推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进一步调动广大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多出成果的社会环境,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工程系列特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三条对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对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身份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五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离退休工程技术人员和在皖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工程技术人员。

第六条已取得非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工程系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章基本条件第七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团结协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第八条爱岗敬业,勇于开拓,努力进取,有钻研和创新精神,在技术引进、改造和创新中做出一定的成绩;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第四章申报条件第九条学历资历条件(一)正高级工程师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二)高级工程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满5年。

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人社发〔2012〕67号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我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不断激发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和服务科学发展能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社会环境,更好地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名称: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三条符合本标准条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退休工程技术人员和现在皖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工程技术人员。

第五条为培养复合型人才,已取得非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章基本条件第六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第七条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第四章学历资历等条件第八条学历资历条件(一)正高级工程师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二)高级工程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或现在野外艰苦岗位及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工作满15年,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满5年。

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人社2012【67】

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人社2012【67】

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我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不断激发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和服务科学发展能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社会环境,更好地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名称: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三条符合本标准条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退休工程技术人员和现在皖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工程技术人员。

第五条为培养复合型人才,已取得非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章基本条件第六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第七条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第四章学历资历等条件第八条学历资历条件(一)正高级工程师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二)高级工程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或现在野外艰苦岗位及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工作满15年,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满5年。

4.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现在野外艰苦岗位及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满5年。

安徽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人社2012[67]

安徽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人社2012[67]

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我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不断激发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和服务科学发展能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社会环境,更好地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名称: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三条符合本标准条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适用围第四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退休工程技术人员和现在皖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工程技术人员。

第五条为培养复合型人才,已取得非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章基本条件第六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任期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第七条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第四章学历资历等条件第八条学历资历条件(一)正高级工程师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二)高级工程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或现在野外艰苦岗位及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工作满15年,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满5年。

4.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现在野外艰苦岗位及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满5年。

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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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我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不断激发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和服务科学发展能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社会环境,更好地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第二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名称: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第三条符合本标准条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退休工程技术人员和现在皖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工程技术人员;第五条为培养复合型人才,已取得非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第三章基本条件第六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等次;第七条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第四章学历资历等条件第八条学历资历条件一正高级工程师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二高级工程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2.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或现在野外艰苦岗位及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工作满15年,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满5年;4.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现在野外艰苦岗位及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满5年;三工程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2.获得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3.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或现在野外艰苦岗位及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工作满12年,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5年;四助理工程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技术员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2.获得中专学历后,取得技术员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第九条外语、计算机及继续教育条件一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二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第五章能力业绩条件第十条正高级工程师条件具备本标准条件第六、七、八、九条,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一能力条件具有广博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能独立承担本专业疑难技术问题的指导工作;二业绩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或相当奖励,以个人奖励证书为据,下同1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2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1项和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2项;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取2项国家发明专利以专利授权证书为据,下同;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取6项国家实用新型专利以专利授权证书为据,下同,已开发实施并取得显着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3.参加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重点工程包括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下同、科研、技术创新包括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制、开发及推广等,下同项目,经同行专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鉴定以成果鉴定书为据,下同,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取得显着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4.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项目,经同行专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取得显着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工法的编制,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省、市重要骨干企业的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或在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中起到关键性作用,经同行专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取得显着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三论文着作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3篇以上;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有创见性的学术、技术着作译着1部独着或合着,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第十一条高级工程师条件具备本标准条件第六、七、八、九条,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一能力条件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承担重大工程项目或重要技术开发与研究课题的能力,能解决生产建设、技术开发与应用中关键性技术难题,能够指导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科研、设计、生产技术和技术培训任务;二业绩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1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2.获取1项国家发明专利;或获取3项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已开发实施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3.参加完成1项省级或2项市厅级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项目,经同行专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4.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重点工程及科研、技术创新项目,经同行专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工法的编制,并通过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市重要骨干企业的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1项,或在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中起到重要作用,经同行专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三论文着作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学术、技术着作译着1部独着或合着,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第十二条工程师条件一、具备本标准条件第六、七、八、九条,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一能力条件能熟练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生产、建设中的技术问题,有参与较大工程项目或技术开发与课题研究的能力;二业绩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参加完成1项市厅级或2项本单位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经同行专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2.获取1项国家发明专利;或获取2项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已开发实施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3.解决生产建设中的技术问题,经同行专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对提高产品质量、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有较明显的效果;三论文着作条件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撰写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3篇以上;第十三条助理工程师条件具备本标准条件第六、七、八、九条,同时具备下列两项条件:一能力业绩条件基本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具有解决本单位生产建设中一般技术问题的能力,并取得一定的工作业绩;二论文着作条件在市厅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撰写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1篇以上;第十四条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等限制,免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一符合本标准条件第六、七、十条,同时还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可直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1项;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取2项国家发明专利;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取6项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已开发实施并取得显着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3.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项目,在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上起到了主导作用,经同行专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鉴定,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并取得显着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二符合本标准条件第六、七、十一条,同时还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1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以上1项;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取1项国家发明专利;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取2项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已开发实施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3.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项目,并在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上起到了主导作用,经同行专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4.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工法的编制,并通过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省、市重要骨干企业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或在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中起到关键性作用,经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三符合本标准条件第六、七、十二条,同时还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可直接申报工程师;1.获市厅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1项;2.参加完成1项市厅级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经同行专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3.参加完成1项省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工法的编制,并通过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标准条件中的工作业绩和论文着作,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开始计算;判定是否具备条件的依据是个人提供的各类有效材料原件或经审核验印后的复印件、复制件等;第十六条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一工程师:获得博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满1年,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二助理工程师: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1年见习期满;或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三技术员:获得大学专科或中专学历后,1年见习期满;第十七条凡在野外艰苦岗位以及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时,可不受论文数量限制,须提供相应篇数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技术报告;第十八条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同时符合本标准相应业绩条件其中两项的不得为同一项目,在论文数量要求上可减少1篇;第十九条在企业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且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第十四条规定的业绩条件,可不受论文数量限制;第二十条先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取得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须从取得规定学历之日起,任满一个原岗位基本年限;第二十一条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须被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第二十二条取得非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转岗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后,可转评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在以后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其转岗前后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第二十三条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得申报;任期内,年度考核未确定等次或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除取消申报人当年的申报资格外,在以后的5年内不得申报;第二十四条本标准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一所称“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须连续参加3个月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或参加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满400学时;二所称“主要完成人”是指:国家级项目中,该项目完成人中前8名;省部级项目中,该项目完成人中前5名;市厅级项目中,该项目完成人中前3名;所称“参加完成”是指:该项目成果鉴定书中所列的主要参加人员;三所称“科学技术奖”是指: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相当奖励”是指:同等级与工程系列有关的市级以上政府及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专业综合奖项;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四所称“市”是指:设区的省辖市;五所称“以上”均含本级;六所称“相应执业资格”是指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程类执业资格;如注册城市规划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注册测绘师、棉花质量检验师等;七所称“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科技期刊”是指:取得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刊号的学术期刊;着作须有ISBN标准书号;国外公开发行的科技刊物参照执行;论文、着作、技术报告为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内容,须为本人独立撰写或为第一作者;第二十五条本标准条件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标准条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省人事厅印发的皖人发〔2006〕39号文同时废止;。

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皖人社发〔2012〕67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省属国有企业:现将《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12月31日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我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不断激发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和服务科学发展能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社会环境,更好地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名称: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三条符合本标准条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退休工程技术人员和现在皖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工程技术人员。

第五条为培养复合型人才,已取得非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章基本条件第六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第七条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第四章学历资历等条件第八条学历资历条件(一)正高级工程师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二)高级工程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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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我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不断激发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和服务科学发展能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社会环境,更好地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名称: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三条符合本标准条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退休工程技术人员和现在皖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工程技术人员。

第五条为培养复合型人才,已取得非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章基本条件第六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第七条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第四章学历资历等条件第八条学历资历条件(一)正高级工程师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二)高级工程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或现在野外艰苦岗位及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工作满15年,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满5年。

4.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现在野外艰苦岗位及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满5年。

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推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立,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进一步调动广阔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多出成果的社会环境,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工程系列特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三条对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展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说明其具备承当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对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奉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身份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五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离退休工程技术人员和在皖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工程技术人员。

第六条已取得非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工程系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章根本条件第七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根本原那么;遵纪守法,团结协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安康,能正常工作。

第八条爱岗敬业,勇于开拓,努力进取,有钻研和创新精神,在技术引进、改造和创新中做出一定的成绩;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到达合格以上等次。

第四章申报条件第九条学历资历条件〔一〕正高级工程师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二〕高级工程师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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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我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不断激发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和服务科学发展能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社会环境,更好地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名称: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三条符合本标准条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退休工程技术人员和现在皖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工程技术人员。

第五条为培养复合型人才,已取得非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章基本条件第六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第七条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第四章学历资历等条件第八条学历资历条件(一)正高级工程师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二)高级工程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或现在野外艰苦岗位及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工作满15年,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满5年。

4.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现在野外艰苦岗位及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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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评审标准条件(试行)》通知皖人发〔2006〕39号各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现将《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在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二○○六年六月五日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推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进一步调动广大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多出成果社会环境,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工程系列特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三条对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对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身份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五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离退休工程技术人员和在皖工作1年以上省外工程技术人员。

第六条已取得非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符合本标准条件,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章基本条件第七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团结协作,有良好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第八条爱岗敬业,勇于开拓,努力进取,有钻研和创新精神,在技术引进、改造和创新中做出一定成绩;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第四章申报条件第九条学历资历条件(一)正高级工程师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二)高级工程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满5年。

4、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现在野外艰苦岗位及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满5年。

(三)工程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2、获得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3、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5年。

(四)助理工程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技术员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中专学历后,取得技术员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第十条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条件(一)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二)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第五章能力业绩条件第十一条正高级工程师条件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资格,除具备本标准条件第七、八、九、十条外,还须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一)能力条件具有系统广博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丰富专业技术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重大技术问题,能独立承担本专业疑难技术问题指导或咨询工作。

(二)业绩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以奖励证书为据,下同)1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2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1项加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2项。

2、参加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重点工程(包括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下同)、科研、技术创新(包括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开发等,下同)项目,经同行专家和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以成果鉴定书为据,下同),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项目,经同行专家和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4、主持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编制,并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

5、主持完成省、市重要骨干企业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2项,并获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有2项发明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以专利授权证书为准,下同),其发明专利已开发实施并取得利税600万元以上(要有税务部门证明,下同)。

7、解决生产建设中复杂疑难重大技术问题,经同行专家和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论文著作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论文3篇以上。

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有创见性学术、技术著作(译著)1部(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第十二条正高级工程师破格条件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七、八条外,还须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一)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以上1项或二等奖2项。

(二)参加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重大项目研究、设计,在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上起到了主导作用,并具有国内领先水平。

(三)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有较高价值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在SCI(科学引文索引)或EI(工程引文索引)上收录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学术、技术著作(译著)1部(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

第十三条高级工程师条件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除具备本标准条件第七、八、九、十条外,还须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一)能力条件具有坚实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承担重大工程项目或重要技术开发与研究课题能力,能解决生产建设、技术开发与应用中关键性技术难题,能够指导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科研、设计、生产技术和技术培训任务。

(二)业绩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1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

2、参加完成1项省级或2项市(厅)级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项目,经同行专家和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主持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项目,经同行专家和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4、主持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市(厅)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编制,并通过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

5、主持完成省、市重要骨干企业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1项,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有1项发明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其发明专利已开发实施并取得3 00万元以上利税。

7、解决生产、建设中重大技术问题,经同行专家和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对提高产品质量、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有显著效果,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三)论文著作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论文2篇以上。

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译著)1部(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第十四条高级工程师破格条件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七、八条外,还须具备下列两项条件:(一)能力业绩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1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2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1项加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2项。

2、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或2项市(厅)级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并在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上起到了主导作用,经同行专家和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3、主持完成省、市重要骨干企业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2项,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主持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编制,并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

(二)论文著作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论文3篇以上(其中国家级刊物发表1篇以上)。

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译著)1部(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

第十五条工程师条件申报工程师资格除具备本标准条件第七、八、九、十条外,还须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一)能力条件能熟练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生产、建设中技术问题,有参与较大工程项目或技术开发与课题研究能力。

(二)业绩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参加完成1项市(厅)级或2项本单位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经同行专家和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有1项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其发明专利已开发实施并取得50万元以上利税。

3、解决生产建设和技术应用过程中问题,经同行专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对提高产品质量、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有较明显效果。

(三)论文著作条件在公开发行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撰写较高水平技术报告3篇以上。

第十六条工程师破格条件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除符合本标准条件第七、八条外,还须具备下列两项条件:(一)能力业绩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1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二等奖2项。

2、参加完成1项市(厅)级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经同行专家和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3、主持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市(厅)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编制,并通过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实施。

(二)论文著作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公开发行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译著)1部(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第十七条助理工程师条件申报助理工程师资格,除具备本标准条件第七、八、九、十条外,还须具备下列二项条件:(一)能力业绩条件基本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具有解决本单位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中一般技术问题能力,并取得一定工作业绩。

(二)论文著作条件在市(厅)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撰写较高水平技术报告1篇以上。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标准条件中工作业绩和论文著作,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开始计算。

判定是否具备条件依据是个人提供各类有效材料(原件或经审核验印后复印件、复制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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