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理赔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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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理赔案例分析
目录
【案例一】保险公司推定为全损赔偿后车主无权转让残车的理赔 (1)
【案例二】保险公司有权收回重赔保险金的理赔 (3)
【案例三】保险合同不足额投保赔偿纠纷的理赔 (6)
【案例四】被保险人未尽义务拒赔纠纷的理赔 (10)
【案例五】车险按内部规定遭扣款的理赔 (14)
【案例六】紧急避险的理赔 (16)
【案例七】汽车被盗三个月后如何处理复得汽车的理赔 (17)
【案例八】车辆被盗后造成的损失的理赔 (20)
【案例九】投保欠费的理赔 (20)
【案例十】撞车后毒气伤人损失的理赔 (23)
【案例十一】保险公司经办人擅改签单日期导致的保险合同纠纷的理赔 (24)
【案例十二】车辆附加损失的理赔 (25)
【案例十三】保险标的转让未通知保险公司的理赔 (27)
【案例十四】车辆过户未告知保险公司拒赔的理赔 (29)
【案例十五】车辆转让未办保险批改的理赔 (30)
【案例十六】吊车共同作业致损的理赔 (31)
【案例十七】普通大货车装载硫酸发生事故的理赔 (33)
【案例十八】投保车辆没有行驶证和号牌的理赔 (35)
【案例十九】以报废汽车投保出险的理赔 (36)
【案例二十】机动车挂车致他人受损的理赔 (37)
【案例二十一】熟人窃车的理赔 (39)
【案例二十二】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的定损价格有异议的理赔 (40)
【案例二十三】被保险人自行承诺赔偿金额的理赔 (41)
【案例二十四】恶意重复保险构成骗保骗赔的典型案例 (42)
【案例二十五】玻璃单独破碎险的责任范围 (43)
【案例二十六】车上货物责任险的理赔 (44)
【案例二十七】摩托车保险理赔中的问题 (45)
【案例二十九】车上人员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区别 (46)
【案例二十九】代位求偿—车损险的一种索赔方式 (47)
【案例三十】交通事故按责赔付 (48)
【案例三十一】精神抚慰金在哪里赔 (49)
【案例三十二】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赔哪个 (51)
【案例三十三】机动车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拒赔 (52)
【案例三十四】被保险人自己的财产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 (53)
【案例三十五】事故后投保骗取保险赔偿应拒绝 (54)
【案例三十六】虚构事故骗取保险赔偿案应拒赔 (55)
【案例三十七】保险车辆未经年审保险责任认定 (55)
【案例三十八】主挂车连接时与他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比例赔偿案 (56)
【案例三十九】被盗车辆找回后的赔偿调解案 (59)
【案例四十】机械故障损失和被牵引车辆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 (61)
【案例四十一】货车出险后保险公司代位赔偿 (62)
【案例四十二】车辆被盗抢期间的保险理赔案 (63)
【案例四十三】财产保险合同中的重复保险案 (64)
【案例四十四】交强险下的无责赔付 (65)
【案例一】保险公司推定为全损赔偿后车主无权转让残车的理赔
1.案情简介
2013年7月23日,个体运输专业户张某将其私有解放牌汽车向某县保险公司投保了足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为5万元,保险期为1年。同年10月6日,该车在途经邻县一险要处时坠人悬崖下一条湍急的河流中,该车驾驶员(系张某堂兄)随车遇难。事故发生后,张某向县保险公司报案索赔。该县保险公司经过现场查勘,认为地形险要,无法打捞,按推定全损处理,当即赔付张某人民币5万元;同时声明,车内尸体及善后工作保险公司不负责任,由车主自理。到12月10日,张某看到堂兄尸体及采购货物的28CHD元现金均在车内,就将残车以3500元的价格转让给邻县的王某,双方约定:由王某负责打捞,车内尸体及现金归张某,残车归王某。12月13日,残车被打捞起来,张某和王某均按约行事。保险公司知悉后,认为张某未经保险公司允许擅自处理实际所有权已转让的残车是违
法的,遂成纠纷。
2.案情分析
第一,保险公司推定该车全损,给予车主张某全额赔偿,根据《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保险公司已取得残车的实际所有权,只是认为地形险要而暂时没有进行打捞。因此,原车主张某未经保险公司同意转让残车是非法的。
第二,保险公司对车主张某进行了全额赔偿,而张某又通过转让残车获得3500元的收入,其所获总收人大于总损失,显然不符合财产保险中的损失补偿原则。因此,保险公司追回张某所得额外收入3500元,正是保险损失补偿原则的体现。
第三,王某获得的是张某非法转让的残车,但由于他是受张某之托打捞尸体及现金,付出了艰辛的劳动,且获得该车是有偿的,可视为善意取得,保险公司不得请求其归还残车。
3.结论
该案例是机动车辆保险中的一个典型案例,同时涉及民法的适用问题。保险公司推定全损,进行了全额赔偿,获得了对残车的实际所有权。张某打捞并转让残车,未经保险公司同意为非法,但情有可原,保险公司可追回其所获额外收入3500元,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王某的行为可视为善意取得,不追究其民事责任。
【案例二】保险公司有权收回重赔保险金的理赔
1.案情简介
2013年6月15日,个体运输户王某为自己所有载重量为5t的东风牌汽车投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限为1年。当年7月20日,王某运货,在高速公路上被一辆强行超车的大货车撞着,车损,王某受伤且货物被浸损。货车驾驶员驱车逃走。交通部门认定,此起交通事故由货车驾驶员负全责。事后王某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请求赔偿。经鉴定车损为15万元,保险公司依损失额80%赔付12万元,同时保险公司还给付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