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湾镇镇级河长名单及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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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全市水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全市水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全市水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11.22
•【字号】扬府设[2010]44号
•【施行日期】2010.11.22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审计
正文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全市水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扬府设〔2010〕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国务院将于2010年到2012年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

为切实加强对水利普查工作的领导,确保我市水利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水利普查领导小组。

成员如下:
组长:
纪春明副市长
副组长:
姜开圣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春国市水利局局长
刘晓明市统计局局长
成员:
叶冠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董兆芝市发改委纪检组长
吴焱新市财政局副局长
叶卫东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徐惟涛市建设局副局长
张秀美市农委副主任
滕远东市环保局副局长
俞长健市水利局副局长
刘春来市统计局党组成员、扬州调查队队长
王元顶扬州军分区后勤部战勤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俞长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5年重点水利工程防汛责任人的通知-莆政综〔2015〕19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5年重点水利工程防汛责任人的通知-莆政综〔2015〕19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5年重点水利工程防汛责任人的通知正文:----------------------------------------------------------------------------------------------------------------------------------------------------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5年重点水利工程防汛责任人的通知莆政综〔2015〕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责任制,经研究,决定公布我市2015年重点水利工程防汛责任人。

具体名单如下:2015年大中型水库防汛与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水库名称所在地政府行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管理单位责任人姓名姓名单位及职务姓名单位及职务东圳水库城厢区李辉龙莆田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张章模莆田市水利局总工程师许美新东圳水库管理局局长东方红水库涵江区陈志强莆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黄国富莆田市水利局副局长卓燕青东方红水库管理处主任后溪水库涵江区李伙金莆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黄国富莆田市水利局副局长林华萩芦溪水电我市其它大中型水库防汛与大坝安全政府行政责任人由水库所在地县级政府行政领导担任。

2015年万亩海堤(围垦)防汛责任人名单海堤(围垦)名称所在地政府行政责任人管理单位责任人姓名单位及职务姓名单位及职务南北洋海堤荔城区涵江区城厢区张丽冰莆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林天贵南北洋海堤管理处主任后海围垦荔城区秀屿区傅冬阳莆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银辉后海围垦管理局局长胜利海堤城厢区秀屿区蒋志雄莆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杨国粦胜利海堤管理处主任莆田市人民政府2015年2月15日——结束——。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太湖主要入湖河流省级河长的通知(2016年)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太湖主要入湖河流省级河长的通知(2016年)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太湖主要入湖河流省
级河长的通知(2016年)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6.11.14
•【字号】苏政办发〔2016〕125号
•【施行日期】2016.11.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
正文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太湖主要入湖河流省级河长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6〕125号
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市及所辖市(区)人民政府,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各省级成员单位:
因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太湖主要入湖河流省级河长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名单如下:
望虞河河长:石泰峰省长
大浦港河长:杨岳省委常委、副省长
漕桥河河长:张敬华副省长
社渎港河长:马秋林副省长
太滆运河河长:陈震宁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梁溪河河长:徐一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太滆南运河河长:陈蒙蒙省环保厅厅长
陈东港河长:周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乌溪港河长:吴沛良省农委主任
直湖港河长:李亚平省水利厅厅长
武进港河长:朱铁军省太湖办主任
官渎港河长:陈志鹏省环保厅副厅长
大港河河长:陈浩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小溪港河长:李俊超省农委副主任
洪巷港河长:郑在洲省南水北调办副主任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14日。

汕头市市级总河长及主要河流(流域)市、区、镇三级河长名单公告

汕头市市级总河长及主要河流(流域)市、区、镇三级河长名单公告

汕头市市级总河长及主要河流(流域)市、区、镇三
级河长名单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10.13
•【字号】汕府〔2017〕111号
•【施行日期】2017.10.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
正文
汕头市市级总河长及主要河流(流域)市、区、镇三级河长
名单公告
汕府〔2017〕111号为进一步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完善水治理体系,落实管理责任,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全面推行河长制在我市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根据《汕头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现将汕头市市级总河长及主要河流(流域)市、区、镇三级河长名单予以公布。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3日
汕头市市级总河长及主要河流(流域)市、区、镇三级河长
名单
一、汕头市市级总河长名单
第一总河长:市委书记陈良贤
总河长:市长郑剑戈
二、汕头市主要河流(流域)市、区、镇三级河长名单。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黄冈市中心城区水域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黄政办发[2014]1号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黄冈市中心城区水域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黄政办发[2014]1号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黄冈市中心城区水域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正文:----------------------------------------------------------------------------------------------------------------------------------------------------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黄冈市中心城区水域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黄政办发〔2014〕1号)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市政府决定对市中心城区水域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组成人员如下:组长:陈安丽市政府市长副组长:崔永辉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黄祥国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王浩鸣市政府副市长张社教市政府副市长成员:张新佳市政府副秘书长、城东新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江炳青市政府副秘书长廖保安市政府副秘书长徐志钢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管执法局局长胡歌进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黄金安市水利局局长潘咏华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吴晓文市财政局局长周秋英市环保局局长黄强胤市住建委主任吴恒斌市农业局局长何必武市林业局局长胡清明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刘红妹市水产局局长王万福市编办主任詹才红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副主任瞿伟市城投公司总经理黄先柏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局长骆志勇黄州区人民政府区长易相军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局长XXX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黄金安兼任办公室主任,陈红、邵小明、江明、易相军、丁建怀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2014年1月9日——结束——。

张家港镇两级总河长

张家港镇两级总河长

境内全长 (km) 19.8 21.5 6.59 7.8 13.9 18.1 33.9 14.5 10.7 6.6 6.6 水域面积 (亩) 1000 280 300 100
流经镇(区) 大新镇、杨舍镇 金港镇、杨舍镇 金港镇 金港镇 金港镇、杨舍镇、大新镇 锦丰镇、乐余镇、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 园区 乐余镇、南丰镇、塘桥镇、凤凰镇 南丰镇、乐余镇 乐余镇、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南 丰镇 南丰镇、塘桥镇、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 园区 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 所在区镇 杨舍镇 凤凰镇 杨舍镇 杨舍镇
许剑波
委会副主任兼双山香山旅 游度假区党工委书记 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管委 会副主任 冶金工业园党工委副书 记、锦丰镇党委副书记、 镇长
经开区 (杨舍镇) 冶金工业园(锦 丰镇) 塘桥镇 乐余镇 凤凰镇 南丰镇 大新镇 常阴沙现代农业 示范园区 双山香山旅游度 假区卢懂平Βιβλιοθήκη 陆忠理常征
沈晓波
徐华东 夏立新 王文伟 沈 琳
序号 1 一级河长 沈国芳 市委书记 职务 河道名称 一干河—新市河— 新沙河 长江张家港段 张家港河 南横套-永南河 农场河 西旸塘 二干河 三丈浦 盐铁塘 走马塘 十太港 五节桥港 三干河 华妙河 境内全长 (km) 23.9 流经镇(区) 锦丰镇、杨舍镇 金港镇、大新镇、锦丰镇、乐余镇、杨 2 3 4 5 6 7 8 9 10 潘国强 王亚方 徐仲高 黄雪元 杨 芳 卞东方 张 玮 陆德峰 黄亚平 市委副书记、市长 市委副书记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市政协主席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 副市长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市监委主任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市委常委、保税区党工 11 石锡贤 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 任,金港镇党委书记 12 赵建明 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市政府党组成员 55.80 20.0 31.9 7.4 10.0 26.5 12.4 13.2 15.6 4.1 4.5 31.3 9.8

禹州市河长制办公室

禹州市河长制办公室

禹州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禹州市河(渠)湖县、乡级河长设立情况的公告根据《中共禹州市委办公室禹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禹州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禹办〔2017〕53号),乡级河长名单由市河长制办公室公布。

现将禹州市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县级河长及县级河长负责的河(渠)湖流经乡镇(办)的乡级河长名单予以公布。

一、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第一总河长:王宏武市委书记总河长:范晓东市委副书记、市长副总河长:张劲弓市政府副市长二、县级河长及县级河长负责的河(渠)湖流经乡镇(办)的乡级河长名单县级河长及县级河长负责的河(渠)湖流经乡镇(办)的乡级河长名单序号责任河(渠)湖县级河长设立情况河(渠)名称乡级河长设立情况姓名职务流经乡镇(办)乡级河长职务1颍河范晓东市政府市长颍河苌庄乡王鸿钧乡党委副书记花石镇杨韶峰镇党委书记顺店镇党东伟镇党委书记火龙镇朱国贤镇党委书记朱阁镇胡坤亮镇长韩城办李建军办事处主任钧台申云龙办事处主任颍川办刘军涛办事处主任褚河镇孟占义党委书记范坡镇姚宏远党委书记2涌泉河(含其支流吴河、石柱河、水磨河)张劲弓市政府副市长涌泉河鸠山镇朱海鹏镇长方山镇亢耀勋镇党委书记顺店镇柴超峰副镇长火龙镇靳炳军镇长文殊镇刘军锋副镇长吴河鸠山镇乔海洋镇武装部长石柱河鸠山镇朱伟才镇组织委员水磨河鸠山镇贺俊杰副镇长磨街乡王长松乡党委书记文殊镇刘军锋副镇长3吕梁江(含其上游段影壁李沟及其支沟寨外北沟、陈口西沟,文化河)刘万民市委常委、市委办公室主任陈口西沟梁北镇杨伟功镇正科级干部寨外北沟张得镇郭金奇副镇长吕梁江张得镇王向涛镇长小吕娄永伟乡党委书记文化河小吕王向阳乡长范坡镇孙建召副镇长4石梁河(含其支流红市委专职副书石梁河无梁镇刘华伟镇人大副主席无梁镇崔晓峰副镇长河、白水河、吓水河、高底河、泥河及其中游段韩楼沟)记无梁镇何思源镇党委副书记古城镇周明旭镇党委副书记郭连镇张智勇镇党委书记山货乡张逢源乡长红河无梁镇何思源镇党委副书记古城镇韩朝硕镇人大主席郭连镇马利镇长山货乡沈永召乡党委书记白水河无梁镇崔晓峰副镇长古城镇邢永锋副镇长郭连镇马利镇长山货乡尚科乡主任科员泥河古城镇和伟领副镇长郭连镇张国亮镇主任科员山货乡丁娜镇人大副主席高低河无梁镇王攀峰镇武装部长无梁镇孙世华副镇长吓水河朱阁镇靳艳艳镇组织委员古城镇刘春霞镇组织委员郭连镇张军锋副镇长5兰河(含其支流小青河、鸿畅石板河)王东风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长小青河神垕镇曹鸣远镇长鸿畅镇朱晓龙镇长鸿畅石板河鸿畅镇张会敏副镇长兰河磨街乡李彬伟乡主任科员方岗镇王亚锋镇长鸿畅镇王冠军镇党委书记文殊镇王志勇镇长6肖河(含尚沟河)牛艳伟市政府副市长肖河神垕镇连松涛镇党委书记尚沟河磨街乡董向阳乡长神垕镇连松涛镇党委书记7城区除颍河以外的沟河(禁沟<含其上游段任坡西李清河市政府副市长禁沟火龙镇王里锋副镇长夏都办杨民办事处党委书记韩城办李建军办事处主任秦北沟梁北镇苗光立镇正科级干部沟及其支沟新庄沟>、梁北沟<含其上游段河西沟及其支沟桃树园北沟>、秦北沟<含上游段王沟>、西南护城河、小泥河城区支沟,牛沟<含其中游段南陈庄沟及其支沟席庄南沟>、花园河<含中游段李庄沟>、倒流江、党楼沟)韩城办李建军办事处主任钧台办苏润舵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夏都办陈桂峰办事处副主任梁北沟梁北镇彭伟彬镇副镇长夏都办赵志伟办事处主任颍川办刘军涛办事处主任钧台办苏润舵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席庄南沟朱阁镇马孝忠副镇长牛沟河朱阁镇方方镇人大主席钧台办苏润舵办事处党委副书记花园河朱阁镇侯建立镇党委副书记钧台办王改要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倒流江钧台办张宏涛办事处人大联络处主任小泥河城区支沟夏都办赵志伟办事处主任颍川办刘军涛办事处主任褚河镇徐振营副镇长梁北镇周永辉镇人大主席西南护城河夏都办孙占伟办事处人大联络处办事处副主任颍川办马旭东副主任党楼沟郭连镇韩永端镇副科级组织员褚河镇徐振营副镇长桃树园北沟梁北镇苗光立镇正科级干部8小泥河(含其上游段矿务局东沟及其支沟矿务局南沟)宋占华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矿务局南沟梁北镇杨伟功镇正科级干部小泥河梁北镇周永辉镇人大主席褚河镇徐振营副镇长范坡镇赵新刚镇长9潘家河(含磨河、柳河沟、龙潭河、苌庄石板河、马沟河)李密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长潘家河方山镇刘金创镇长花石镇魏振伟镇长顺店镇赵利田镇党委副书记龙潭河苌庄乡崔劳资乡党委书记顺店镇沈晓锐镇长磨河苌庄乡王辉乡长花石镇李向涛镇人大主席苌庄石板河苌庄乡王晓伟乡人大主席顺店镇徐新生镇纪委书记马沟河浅井镇张旭光副镇长顺店镇张朝阳副镇长柳河沟顺店镇连宗铎镇人大主席苌庄乡马军超副乡长10书堂河(含其支沟和山房沟、扒村河、犊水沟)贾楠市政府副市长扒村河浅井镇王高伟镇长朱阁镇温高峰镇党委书记书堂河浅井镇宋广俊镇主任科员朱阁镇温高峰镇党委书记顺店镇苏朝举副镇长和山房沟浅井镇刘永生镇人大主席朱阁镇王闯副镇长顺店镇苏朝举副镇长犊水沟浅井镇李兴民镇组织委员朱阁镇胡坤亮镇长钧台办王改要办事处党委副书记11白沙灌区及纸坊灌区干支渠(含白沙灌区南干渠、东干渠、北干渠、新北干渠,纸坊水库灌区干渠及一支渠、二支渠)石平恩市产业集聚区党工委副书记纸坊灌区干渠方山镇亢耀勋镇党委书记文殊镇刘军锋副镇长纸坊水库灌区一支渠顺店镇柴超峰副镇长方山镇亢耀勋镇党委书记纸坊灌区二支渠方岗镇刘克彬副镇长白沙水库新北干渠花石镇姚争豪副镇长苌庄乡马军超副乡长浅井镇张旭光副镇长白沙水库北干渠花石镇张应超副镇长顺店镇徐新生镇纪委书记朱阁镇王闯副镇长白沙东干渠顺店镇苏朝举副镇长朱阁镇赵为征镇武装部长钧台宋建勇办事处纪委书记郭连镇周利克副镇长褚河镇赵艺凯镇长白沙水库南干渠花石镇张占明镇党委副书记顺店镇李占杰镇组织委员火龙镇刘涛镇人大主席梁北镇魏鹏飞镇综治办副主任备注:河长工作发生变动时,其责任由接任领导承担。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太湖主要入湖河流实行双河长制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49号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太湖主要入湖河流实行双河长制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49号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太湖主要入湖河流实行双河长制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太湖主要入湖河流实行双河长制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49号)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为扎实推进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实现《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根据太湖流域河网密布,水系复杂,入湖河流普遍跨不同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必须加强指导、统筹协调、深入推进入湖河流的综合整治。

省人民政府决定,对15条入湖河流实行“双河长制”,分别由省政府领导、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部分成员和有关厅局负责同志担任省级层面的“河长”,地方层面的“河长”由河流流经的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河长”的主要责任是:组织编制并领导实施所负责河流的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抓好督促检查,确保规划、项目、资金和责任“四落实”,带动治污工作的深入开展。

附件:太湖主要入湖河流省级层面“河长”名单二○○八年六月十三日附件:太湖主要入湖河流省级层面“河长”名单望虞河罗志军省长漕桥河赵克志常务副省长武进港黄莉新副省长社渎港史和平副省长太滆运河毛伟明省发展改革委主任梁溪河张吉生省经贸委主任直湖港吕振霖省水利厅厅长陈东港周岚省建设厅厅长乌溪港吴沛良省农林厅厅长太滆南运河张敬华省环保厅厅长大浦港齐乃昌省发展改革委巡视员洪巷港陆桂华省水利厅副厅长大港河王翔省建设厅副厅长小溪港XXX勇省农林厅副厅长官渎港秦亚东省环保厅副厅长——结束——。

苏湾镇镇级河长名单及责任分工

苏湾镇镇级河长名单及责任分工

苏湾镇镇级河长名单及责任分工
苏湾镇镇级河长名单及责任分工总河长:李祥晖镇党委书记
陈大栓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总河长:洪锐镇党委副书记
张华镇副镇长
苏湾镇大坝村委会河长名单及责任分工总河长:汤德广党总支书记
副总河长:汤健村委会副主任
苏湾镇东黄村委会河长名单和责任分工总河长:蔡善忠党总支书记
苏湾镇坊集社区河长名单及责任分工总河长:耿东平党总支书记副总河长:高昌成村委会主任
总河长:王玉来总支党书记
总河长:尹绪杰党总支书记副总河长:尹绪吾村委会副主任
苏湾镇鲁桥社区河长名单及责任分工总河长:周鹏飞社区总支书记
副总河长:叶志武社区副主任
苏湾镇苏湾社区河长名单及责任分工
总河长:苏晓华党总支书记
副总河长:苏少华社居委主任
总河长:鲁春艳寨山村主任(主持村委工作)副总河长:尹南城村总支副书记
总河长:金本义党总支书记。

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招远市界河河长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招远市界河河长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招远市界河河长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招远市界河河长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滨海科技产业园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招远市界河河长制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月25日招远市界河河长制管理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界河河长制管理,确保界河生态环境持续好转,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招远市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招办字〔2017〕30号)和《招远市河道管理办法》(2014年4号市长令)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管理体制界河河道属国家所有,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全面实行市、镇、村三级河长管理体系。

1.市级河长:由市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界河市级河长,市级河长联系单位为市环保局。

2.镇级河长:由温泉街道、梦芝街道、金岭镇、张星镇、辛庄镇镇长(主任)任流域内镇级河长。

3.村级河长:由流域范围内沿河各村支部书记(支部负责人)任本村河段河长。

(具体名单见附件1)二、管理职责1.市级河长。

组织领导界河相应河道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库执法监管等六项任务。

具体职责:牵头组织对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道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依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招远市河长制会议制度等八项工作制度规则的通知》(招办字〔2017〕38号)规定,每月召开一次界河河长制联席会议,每月至少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的履职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实行专项督查或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改正。

莱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州市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莱政办字〔2020〕6 号

莱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州市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莱政办字〔2020〕6 号

莱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州市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莱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州市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现将《莱州市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莱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月17日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提升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的整体水平,根据省水利厅、财政厅、发改委、自然资源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我省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水运管字〔2019〕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小型水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认真落实小型水库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我市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除市管水库外,相关镇街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小型水库安全负总责。

马山、饮马池、小于家3座市管小型水库,由庙埠河、饮马池、小于家水库管理所作为水库管护主体;镇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小型水库,由镇街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作为水库管护主体,对辖区内小型水库实行统一管理。

相关镇街按照职责划分逐库落实安全度汛行政、抢险技术及值守巡查“三个责任人”,上报市水务局备案,由水务局统一上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二、补齐小型水库工程设施短板相关镇街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做好小型水库安全运行保障工作,完善工程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一)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有关规定,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开展市管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相关镇街负责组织辖区内小型水库安全鉴定工作。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10•【字号】鄂府办发〔2022〕62号•【施行日期】2022.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鄂府办发〔2022〕62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黄河河道有关问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指导和督促旗区统筹推进滩区居民迁建工作,加快推进我市黄河滩区居民迁建,保障滩区居民权益,确保滩区居民“迁的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

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鄂尔多斯市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属于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专项工作,组长由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杜汇良担任。

具体事宜如下。

一、组成人员组长:杜汇良市长副组长:苏翠芳市委常委、副市长额登毕力格副市长成员:张众志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周永强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喜荣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王小平达拉特旗旗长张仲平杭锦旗旗长王帅市水利局局长黄伯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邬建勋市财政局局长马二喜市自然资源局局长余永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苏雅拉图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周桂荣市农牧局局长杨庚市审计局局长金山市信访局局长武占宽市应急管理局局长邱伟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市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利局局长王帅兼任。

二、主要职责(一)领导小组职责负责指导和督促达拉特旗、杭锦旗统筹推进迁建实施,确保迁建实施与资金落实相匹配和按期完成,圆满完成我市黄河滩区迁建任务。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1.市水利局。

作为黄河河道有关问题整治专班牵头单位,负责监督管理并指导旗区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具体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调度协作,督促各方落实责任。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禁采江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禁采江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禁采江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06•【字号】镇政办发[2012]146号•【施行日期】2012.07.0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禁采江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镇政办发〔2012〕146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为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严厉打击长江非法采砂活动,切实维护长江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经研究,决定成立市禁采江砂工作领导小组。

其成员组成如下:组长:曹当凌副市长副组长:赵志新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梅芳市水利局局长成员:夏卫军市发改委副主任石重光市公安局副局长彭家明市财政局副局长郭荣贵市农委调研员张益民市水利局副局长沈锁荣镇江海事局副局长吴滨长航公安局镇江分局副局长赵立群丹阳市副市长王琴句容市副市长宫金生扬中市副市长田志虹丹徒区副区长解军英京口区副区长祝中昊润州区副区长王德家镇江新区党工委委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办公室主任:张益民(兼)副主任:王俊杰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副局长吴滨长航公安镇江分局副局长孙兴宇镇江海事局指挥中心副主任孙瑞林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处处长韩振生镇江水政监察支队副支队长二〇一二年七月六日附件:市禁采江砂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分工及工作制度市禁采江砂工作领导小组,对长江镇江段的禁采江砂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一决策、统一指挥。

根据国务院《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现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办公室的职责分工及工作制度明确如下:一、成员单位职责1.市发改委:参与禁采工作重大问题协调,规划、指导禁采执法能力建设,立项审批执法基地建设。

2.市水利局:负责采砂管理工作的总体筹划;组织日常执法巡查和集中打击;协调边界水域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负责工程性采砂的现场监管;负责全市禁采执法队伍管理及其执法装备建设。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第二次全国地
名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8.26
•【字号】咸政办发[2014]42号
•【施行日期】2014.08.26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区划地名
正文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
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4〕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成立咸宁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通知如下:组长:闫英姿副市长
副组长:陈尧海咸宁军分区副司令员
黄艳华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凡生市民政局局长
陈海平市民政局副局长
成员:孙道远市发改委副主任
周鸿市经信委副主任
王丽君市教育局副局长
徐诗武市民宗局副局长
黎正刚市公安局副局长
唐雁军市纪委派驻财政局纪检组长
宋坚强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朱文倡市住建委副调研员
王永红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徐学利市水务局副局长
章化市文体新局副局长
罗会牛市卫计委副主任
谢平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黄炳炎市林业局副局长
王光莉市旅游局副局长
陈丛荆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黄勇市工商局副局长
鲍伟平市方志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陈海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014年8月26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玉林市苏烟水库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玉林市苏烟水库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玉林市苏烟水库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1.30•【字号】玉政办发[2012]14号•【施行日期】2012.01.3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玉林市苏烟水库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玉政办发〔2012〕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根据《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2008~2020年)、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的通知》(水资源〔2011〕329号)和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重要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的通知》(水办资源〔2011〕5号)精神,玉林市苏烟水库水源地已被核准公布为第三批“全国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名录”。

为做好苏烟水库水源地安全达标建设工作,保障玉林城区饮水安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玉林市苏烟水库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组长:邓长球副市长副组长:赖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骆华中市水利局局长成员:曾斌市发改委副主任蒋振权市财政局副局长黄五林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龚冲仪市环保局副局长吕仕华市住建委总规划师邓海英市农委总农艺师宋世权市林业局副局长唐善林市卫生局副局长李松市广电局副局长危远模市市政市容管理局副局长彭进宇市国资委副主任覃胜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姚远市水利局副局长李瑞初市水文水资源局副局长周建红玉州区副区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苏烟水库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水利局,办公室电话:2837641。

主任:姚远(兼)市水利局副局长副主任:李果惠市水利局总工程师梁胜苏烟水库水电管理处主任梁承能市自来水公司经理毕杰铭玉林发电总厂厂长办公室内设水量组、水质组、安全监控组、管理宣传组,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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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湾镇镇级河长名单及责任分工总河长:李祥晖镇党委书记
陈大栓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总河长:洪锐镇党委副书记
张华镇副镇长
苏湾镇大坝村委会河长名单及责任分工总河长:汤德广党总支书记
副总河长:汤健村委会副主任
苏湾镇东黄村委会河长名单和责任分工总河长:蔡善忠党总支书记
苏湾镇坊集社区河长名单及责任分工总河长:耿东平党总支书记
副总河长:高昌成村委会主任
总河长:王玉来总支党书记
总河长:尹绪杰党总支书记副总河长:尹绪吾村委会副主任
苏湾镇鲁桥社区河长名单及责任分工总河长:周鹏飞社区总支书记
副总河长:叶志武社区副主任
苏湾镇苏湾社区河长名单及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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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河长:尹南城村总支副书记
苏湾镇包坊村委会河长名单及责任分工总河长:金本义党总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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