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密县河长制办公室发布公告公布各级河长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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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河长表彰方案

优秀河长表彰方案

优秀河长表彰方案
一、表彰目的
为进一步推进河长制工作,激励各级河长积极履行职责,提升河流治理水平,特制定本表彰方案。

二、表彰对象
各级河长,包括省、市、县、乡四级河长。

三、表彰标准
1.河流水质改善显著,达到或优于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
2.河道治理成效显著,河床整洁,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3.河道管理维护到位,各级河长履职尽责,有效保障河道安全;
4.在推进河长制工作中,积极探索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四、表彰程序
1.申报:各级河长根据表彰标准,向相应级别的水利部门申报;
2.审核:各级水利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现场核查;
3.评审: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及现场核查结果进行综合评审,确定表彰名
单;
4.公示:评审结果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表彰: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各级政府对优秀河长进行表彰。

五、表彰奖励
1.荣誉证书:为优秀河长颁发荣誉证书,以表彰其在河道治理和维护中的贡
献;
2.奖金激励:根据评审结果,给予优秀河长一定数额的奖金,以激励其继续
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媒体宣传:通过各类媒体对优秀河长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提高全社
会对河道治理的关注度。

六、宣传推广
1.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优秀河长的先进事迹和
经验;
2.将优秀河长的成功案例编入河长制工作案例集,供各级河长学习借鉴;
3.在河道治理和维护的重点区域设置宣传栏或展示牌,介绍优秀河长的治河
经验和成果。

七、附则
1.本方案由各级水利部门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完善;
2.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乡镇河长制工作总结范文_1

2023年乡镇河长制工作总结范文_1

2023年乡镇河长制工作总结范文2023年乡镇河长制工作总结范文1按照会议安排,现就我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相关情况向各位领导进行汇报,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河流基本情况我区地域广阔,所辖8个苏木镇、街道共分布有大小河流(山沟)16条,分别为黄河、昆都仑河、二道沙河、四道沙河、梅力更沟、乌兰不浪沟、大坝沟、哈德门沟、门道沟、东柏树沟、西柏树沟、胡鲁斯太沟、阿贵沟、花沟、白石头沟、虎奔汉沟,其中黄河、昆都仑河、二道沙河、四道沙河、哈德门沟为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

全区除黄河外,其余15条河流(山沟)均发源于大青山(乌拉山),为季节性河流,每逢汛期,洪水峰量集中、历时短、含沙量大,同时因各条河流发源地均属山区,植被相对稀疏,水土流失严重,故河道自然条件较差。

二、工作开展情况在市委、市政府作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署后,我区高度重视,迅速贯彻落实,于9月底制定印发《九原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并举全系统之力推行河长制,取得了明显成效,基本实现了全面建立河长制的各项目标。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工作体系。

按照自治区、包头市工作方案要求,我区总河长、副总河长分别由区委书记、区长担任;区河长制办公室设在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水务局局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水务局1名副局长担任,主持区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环保分局1名副局长担任区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河长制各成员单位分别明确1名股级干部作为区河长制办公室组成人员;水务局内设机构新增河湖股,承担河长制具体工作。

根据河流(山沟)分布位置,及其对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的综合影响程度,我区确定黄河、昆都仑河、二道沙河、四道沙河、梅力更沟、哈德门沟6条河流(山沟)为区级河流(其中黄河、昆都仑河、二道沙河、四道沙河亦为市级河流),由区级领导担任河长,全区共设区级河长5名;全区16条河流(山沟)共分26条(段)为苏木镇(街道)级河流,由苏木镇(街道)级领导担任河长,全区共设苏木镇(街道)级河长38名,切实做到了“每一条河都有一个河长”。

河湖长竞赛题库2

河湖长竞赛题库2

试卷三一、单选题1、为健全工作机制,各级()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A、管理部门B、领导干部C、河长制办公室D、监督干部2、根据《河长制办公室工作规则(试行)》,本级总河长、河长湖长确定的事项,河长制办公室应及时分解落实到(),并跟踪进展成效,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

A、有关部门(单位)B、下级河长制办公室C、属地D、下级总河长、河长湖长3、受到警示约谈、通报批评的,由监督检查组织部门在其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公示不少于()。

A、1个星期B、10天C、15天D、1个月4、加强对防洪补救措施的实施监管,防洪补救措施需与涉河建设项目主体工程()。

A、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B、同步设计,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C、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投入使用D、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5、《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中明确“河长制”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个方面。

A、8B、7C、6D、56、水利部《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要求,原则上,市级河湖长每年巡河不少于()次。

A、2B、3C、4D、57、根据《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县级河长湖长每()巡河不少于1次。

A、周B、旬C、月D、季度8、《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次会议审议通过。

A、28B、27C、29D、309、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严重程度分为()。

A、重大问题、严重问题、一般问题B、重大问题、较严重问题、一般问题C、重大问题、较严重问题、严重问题D、较严重问题、严重问题、一般问题10、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明确指出“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A、追究B、监督问责C、问责D、终身追究制11、以下哪项不属于县级河湖长工作职责()?A、制定“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B、督查下级河长开展工作C、牵头组织协调本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D、对责任水域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12、水利部组织的常规性河湖管理监督检查,较严重问题由实施检查的流域管理机构印发(),及时向省级河长制办公室、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要求限期组织整改。

河长制办公室职责

河长制办公室职责

河长制办公室职责
河长制办公室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1. 实施河长制工作:负责制定和实施河长制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监督和指导各级河长制工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

2. 组织协调河长制工作:负责组织召开河长制工作会议,协调各相关部门、单位和河长单位之间的合作和沟通,解决涉及多部门的河流管理问题。

3. 监测和评估工作:负责建立河流水质、生态环境和水资源的监测与评估体系,收集和分析河流水质、水量、生态环境等相关数据,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 宣传和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宣传河长制政策法规和工作要求,提高公众对河长制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加强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5. 督促和监督工作:对各级河长单位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确保河长制工作的顺利推进。

6. 沟通和协调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组织之间进行沟通和协调,建立良好的工作合作关系,推进河长制工作的全面落实。

7. 建立档案和信息管理:负责建立和管理河长制工作的档案和信息系统,及时收集、整理和归档相关文件和资料,提供便捷的查询和利用服务。

8. 组织培训和交流:负责组织开展河长制工作的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河长及相关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水平。

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河长制办公室职责,实际工作中可能还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河长名单公告制度(试行)和2017年度河长制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河长名单公告制度(试行)和2017年度河长制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河长名单公告制度(试行)和2017年度河长制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17•【字号】沧政办字〔2017〕96号•【施行日期】2017.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河长名单公告制度(试行)和2017年度河长制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沧政办字〔2017〕9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沧州市河长名单公布制度(试行)》和《2017年度河长制工作督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17日沧州市河长名单公告制度(试行)为规范和推进我市河长制工作,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促进工作责任落实,依据中共沧州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沧州市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沧办字[2017]2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沧州市河长名单公告制度。

第一条公告原则(一)全面覆盖原则。

全市范围内所有河湖设立的各级河长,河长名单要全部向社会公告。

(二)及时有效原则。

河长名单确定或调整后要及时通过同级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并竖立或更新公示牌。

(三)分级负责原则。

市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公告本级河长名单。

县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公告县、乡级河长名单,村级设立的河长或管护员、保洁员也要向社会公告。

第二条公告方式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开辟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告。

(一)在河流湖泊醒目位置设立河长信息公示牌向社会公告。

(二)通过当地电视、报纸、广播等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

(三)通过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微博向社会公告。

第三条公告时限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及时公告本级河长名单及相关信息。

(一)各级河长名单确定后,及时通过同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

(二)2017年6月底全省河湖的各级河长名单确定后,10月底前完成河长信息公示牌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调整自治区级河长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调整自治区级河长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调整自治
区级河长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3.06.06
•【字号】宁河长办发〔2023〕12号
•【施行日期】2023.06.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调整自治区级河
长的通知
宁河长办发〔2023〕1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河长制责任部门:
为确保自治区重点河流管理保护责任不缺位、不断档,按照水利部河长办《关于加强河湖长体系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2021〕第81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宁党办〔2017〕43号)规定,经自治区总河长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对自治区级河长进行如下调整:
一、黄河宁夏段河长由分管水利工作的自治区党委常委、副主席买彦州同志担任;
二、典农河河长由自治区党委常委、银川市委书记赵旭辉同志担任;
三、清水河河长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自治区副主席刘军同志担任;
四、茹河、葫芦河、渝河、泾河宁夏段河长由固原市委书记滑志敏同志担任,不再纳入自治区级河流管理。

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办公室
2023年6月6日附件。

河长制办公室职责

河长制办公室职责

河长制办公室履职规范(试行)一、主要职责任务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履行组织、协调、分办、督办职责,做好总河长、河长湖长的参谋助手。

主要职责如下:1.承担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2.组织拟订河长制湖长制有关法规、政策和工作制度,制订年度工作计划(要点);3.组织建设“一河(湖)一档”,编制河湖名录;4.组织编制并指导督促实施“一河(湖)一策”方案;5.组织开展河湖健康评价;6.组织落实本级总河长会议、河长湖长会议确定的事项;7.分办督办上级和本级总河长、河长湖长交办事项,以及公众投诉举报事项;8.跟踪督办上级河长湖长或有关部门检查发现交办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9.组织或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实施河湖治理保护专项行动;10.具体承担对河长制湖长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和通报工作;11.做好河长湖长体系动态管理,河长湖长调整后及时向社会公告;12.组织开展河长制湖长制宣传活动,推动设立民间河长、巡河员护河员等公益岗位,指导民间公益组织开展河湖保护公益志愿活动,营造河湖管理保护深厚氛围。

13.组织开展河长制湖长制培训活动,提升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水平和河长湖长履职能力。

14.加强河长制湖长制信息化建设,促进河湖智慧管理。

15.做好总河长、河长湖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履职方式(一)做好总结计划工作1.制订河长制湖长制年度工作计划(要点),提出目标任务和部门分工,经征求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并提请总河长会议或领导小组会议(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

2.组织开展河长制湖长制年度工作总结,牵头起草总结报告,经总河长会议或领导小组会议(联席会议)审议后,按照有关要求由总河长审定签发党委政府文件报上级党委政府。

3.每年底向本级总河长当面或书面报告河长制办公室年度工作情况。

(二)协助河长湖长履行职责1.参加总河长、河长湖长开展的巡河(湖)调研活动,及时提供河湖管理保护基本情况,必要时事前组织开展河湖问题排查,摸清河湖存在的突出问题,征询有关地方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

河长制工作年度总结(3篇)

河长制工作年度总结(3篇)

第1篇一、工作背景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我市自2018年起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共同努力,河长制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工作总结1.组织领导到位全市各级河长高度重视河长制工作,成立了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级河长职责,建立了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河长制工作。

各级河长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河长制工作,确保河长制工作落到实处。

2.工作机制健全全市各级河长制办公室建立健全了河长制工作制度,包括河长制会议制度、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河长制工作考核制度等。

同时,加强了河长制信息化建设,建立了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了河长制工作信息化、规范化。

3.河道治理成效显著全市各级河长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河长制工作要求,积极推进河道治理工作。

一是加强河道清淤疏浚,提高了河道行洪能力;二是开展河道生态修复,恢复了河道生态环境;三是加强河道岸线管理,维护了河道岸线稳定。

4.水质改善明显通过实施河长制工作,全市河道水质得到明显改善。

各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加大了对污染源的治理力度,对违法排污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

同时,加强了水质监测,确保了河道水质达标。

5.公众参与广泛全市各级河长制办公室积极开展河长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公众对河长制工作的认识和参与度。

通过举办河长制宣传月、河长制知识竞赛等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参与河长制工作。

三、存在问题1.部分河段治理进度较慢,有待进一步加快;2.部分河道水质仍不达标,需要持续加大治理力度;3.河长制工作宣传力度仍需加强,公众参与度有待提高。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1.加快推进河道治理进度,确保按时完成治理任务;2.加大水质监测力度,确保河道水质持续改善;3.加强河长制工作宣传,提高公众参与度;4.建立健全河长制长效机制,确保河长制工作取得实效。

总之,一年来,全市河长制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

水攻,k 5备源2016年增刊(二)文件特载• 11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2016年11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并发出通知, 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全文如下。

河湖管理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上下 游、左右岸、不同行政区域和行业。

近年来,一些地区积 极探索河长制,由党政领导担任河长,依法依规落实地 方主体责任,协调整合各方力量,有力促进了水资源保 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

全 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 创新。

为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落实属地责任, 健全长效机制,现就全面推行河长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 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 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 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节水 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 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国江河湖泊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 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 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

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的工作格局。

2023年河长制题库

2023年河长制题库

1.习近平总书记做出重要指示, 强调()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

A.河湖管理保护B.水资源保护C.水污染防治D.生态文明建设2.全面推行河长制要通过重要媒体向社会公告()名单。

A.河长B.区域内所有河湖C.区域内重要河湖D.河长及河长办主任3.()流经各省(区、市)的河段, 也要分级分段设立河长。

A.大江大河、跨境河流B.中央直管河道、跨境河流C.大江大河、中央直管河道D.大江大河、中央直管河道、跨境河流4.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 依法清理()。

A.违法建筑B.排污口C.违法建筑和排污口D.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5.2023年3月1日, 国务院批准建立由水利部牵头的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制度。

A.部际协调B.部际沟通C.部际联席会议D.部际协商6.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贯彻<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行方案》中提出, 各地要深刻结识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 扎实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做到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贯彻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

A.制度措施到位B.制度建设到位C.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D.政策措施到位7.各级河长负责对()履职情况进行督导, 对目的任务完毕情况进行考核, 强化激励问责。

A.相关部门B.下级河长C.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D.分管部门8.推动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 严禁侵占()等水源涵养空间。

A.河湖B.湿地C.自然河湖、湿地D.江河湖泊9.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行河长制作为()的重要举措。

A.治理保护河湖B.推动生态文明建设C.保障经济社会可连续发展D.推动生态环境保护10.定期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 对河长制实行情况和()履职情况进行督察。

A.政府行政领导B.部门C.河长D.党政领导11.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贯彻<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行方案》中提出, 各地要积极贯彻( )经费,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 建立长效、稳定的河湖管理保护投入机制。

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4篇

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4篇

【导语】总结报告是对过去⼯作的回顾和评价,因⽽要尊重客观事实,以事实为依据。

以下是®⽆忧考⽹整理的河长制⼯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欢迎阅读!1.河长制⼯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 ⼀、河长制⼯作开展基本情况 (⼀)强化领导。

成⽴了河长制⼯作领导⼩组和河长制办公室,成⽴了以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党委其余班⼦成员为成员的河长制⼯作领导⼩组,明确党委书记及镇长任总河长,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配备具体⼯作⼈员,明确了⼀把⼿负总责、亲⾃抓的⼯作格局,河长制⼯作办公室负责⽇常事务处理,确保各项任务责任到⼈,层层压实了责任,建⽴了强有⼒的组织结构体系。

(⼆)强化宣传。

年内召开河长制⼯作会议12次。

制作了河道沟渠、坑塘湖库公⽰牌23个,防汛重点点位公⽰牌6个,⼴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利⽤⼴播、⼀封信、微信群等渠道⼴泛宣传河长制⼯作,年内12个园区共⼴播宣传3000余次,在禁渔期发放《禁渔通知》1200份,年内共制作了宣传标语326幅。

在禁渔期间,在禁渔区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和设⽴公⽰牌52个。

(三)建⽴了镇、村两级河长体系。

根据上级安排,结合我镇实际,总河长由党委书记和镇长担任,镇级河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村级河长由各村⽀部书记担任并配备巡查责任⼈,同时明确“河段长”⼯作职责,认真开展巡河⼯作,建⽴巡查⽇志和巡查制度,全⾯地掌握所管辖河道周边的动态,加强⽇常巡查,并就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案,落实整改措施。

(四)制定、印发了河长制⼯作⽅案及⼯作制度。

贯彻落实《州河湾镇镇河长制管理⼯作实施⽅案》,镇河长制⼯作督办制度、河长制联席会议制度、河长制河道投诉举报受理制度、河长制信息公开和通报制度、河长制责任追究制度、河道、河长考核与奖惩制度、河道河长例会报告制度、河道巡查督查制度等制度均全⾯建⽴。

编制了⼀河⼀策管理保护⽅案,⼀河⼀档资料已基本完善。

(五)加⼤对镇、村两级河长的业务培训。

为了更好的完成好河长制⼯作,镇政府以及镇河长制办公室对涉河村的河长、巡查员进⾏了系统的⼯作业务培训,并且坚持召开⼯作例会,通报⼯作开展情况,安排布置河长制⼯作,增强镇村两级⼲部对河长制⼯作的熟悉程度,进⼀步扩宽⼯作视野,做好做实河长制⼯作。

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绿美河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绿美河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绿美河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2.09.01•【字号】云水发〔2022〕62号•【施行日期】2022.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文水环境正文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绿美河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2022—2024年)的通知》(云办发〔2022〕43号)要求,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牵头制定了《云南省绿美河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2022年9月1日云南省绿美河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开展绿美河湖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具体举措,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云南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的具体内容,是坚决打赢“湖泊革命”攻坚战的具体行动,是云南省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中国最美丽省份的具体实践。

为加快推进全省绿美河湖建设,修复河湖生态安全绿色底色,增强河湖保护治理绿色发展,特制定云南省绿美河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良好生态环境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省委、省政府实施云南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决策部署,以实现河湖水清河畅、岸绿景美、人水和谐、生态安全为主要目标,以城市、乡镇、重点农村、主要交通干道沿线及周边的湖泊、河流、水库、水利风景区为重点,以河(湖)长制为重要抓手,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因地制宜推进绿美河湖建设,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助推云南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河长工作方案

河长工作方案

河长工作方案一、工作背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长,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挑战。

河流作为水资源的重要载体,其生态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加强河流管理保护,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实现河流功能永续利用,特制定本河长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通过实施河长工作方案,到具体时间,实现以下目标:1、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河流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质稳定达标。

2、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得到加强,非法侵占水域岸线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3、水污染防治取得显著成效,入河排污口得到有效监管,工业、农业和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4、水生态修复工作有序推进,水生生物多样性得到保护,河流生态系统逐步恢复。

三、工作原则1、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流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促进河流休养生息,维护河流生态功能。

2、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3、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流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解决好河流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4、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建立健全河流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流的良好氛围。

四、组织体系1、建立河长体系设立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市级河长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县级河长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乡级河长由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村级河长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担任。

2、设立河长制办公室市、县两级分别设立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等日常工作。

河长制办公室设在水利部门,办公室主任由水利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

3、明确部门职责水利、环保、住建、农业、交通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

优秀民间河长评选条件和标准

优秀民间河长评选条件和标准

标题:优秀民间河长评选条件和标准解读一、评选背景为了倡导广大民众积极参与到河湖治理工作中,树立保护水资源、爱护河流的良好风尚,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河湖保护,特设立优秀民间河长评选活动。

二、评选条件1. 热爱河湖保护事业,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2. 积极参与河道治理、水环境改善等公益活动,具有显著的实践成果。

3. 在推广保护河湖理念、倡导公众参与方面具有突出的影响力和带动作用。

4. 在河长制工作领域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一定的河长工作管理经验。

三、评选标准1. 履行职责情况:是否能积极履行河长职责,推动河道治理工作的开展,是否能够有效解决河道污染、河道乱象等问题。

2. 工作成效:是否取得显著的工作成效,是否在改善水环境、提升水质等方面具有突出的贡献。

3. 社会影响:是否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和号召力,是否能够带动更多的人参与到河湖保护工作中。

4. 创新性:是否在河长制工作领域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是否能够推广先进的经验和技术。

5. 参与公益活动情况:是否积极参与各类公益活动,是否在推广保护河湖理念、倡导公众参与方面有突出表现。

四、评选流程1. 申报:符合条件的民间河长可向所在地的河长制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

2. 审核:河长制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入围候选名单。

3. 公示:将入围候选名单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 评选:组织专家对入围候选名单进行评选,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5. 颁奖:对优秀民间河长进行颁奖,并宣传其事迹,激励更多的人参与到河湖保护工作中。

五、结语优秀民间河长的评选不仅是对个人工作成绩的肯定,更是对全社会共同参与河湖保护的鼓励。

通过评选活动,我们希望能够激发更多的人关注河湖、爱护河湖,让我们的河流更加清澈、美丽。

同时,我们也期待更多的民间河长涌现出来,为河湖保护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河长制“民间河长”工作管理办法

河长制“民间河长”工作管理办法

河长制“民间河长”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部署,补充监管短板,建立健全民众参与机制,根据《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志愿服务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及内容)“民间河长”是专门开展保护河湖公益活动的环保志愿者。

民间河长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民间河长招募、管理、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第三条(工作范围)“民间河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河湖保护宣传,河长制知识普及、河长制公益活动,倡导生态环境文明理念,自觉践行爱水护水行动,监督并举报企业、个人破坏水环境、水生态的违法行为,协助河长监督相关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

第四条(工作原则)“民间河长”开展护河志愿服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

“民间河长”依法开展的保护河湖志愿服务、生态宣传和河湖监督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招募第五条(招募主体)县区XXX在市河长制办公室的统一指导下招募“民间河长”。

第六条(申报前提)申报“民间河长”遵循自愿申报的原则,并具备以下前提:1.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长期在本市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觉悟及文化素质,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热心环保公益事业,富有志愿服务精神,能积极履行“民间河长”环保志愿者的责任,能长期坚持展开河湖保护工作;4.具备河湖巡查的身体条件;能熟练使用智能手机拍、发照片,发微信、微博和一定的文字撰写能力;5.有环境保护工作经历或者熟悉水环境水生态保护专业知识的优先。

第七条(申报流程)申报“民间河长”,需认真阅读并理解本办法,同意并签署《个人安全免责告知书》后,根据河流名录,选择1-3条适合河流,填报《民间河长报名表》,报送县(区)河长制办公室。

第八条(聘用程序)县(区)XXX根据申请人的条件,严格筛选确定人选,通过审定和培训后,由市河长制办公室颁发“民间河长”聘书,为期一年。

辽宁省河长湖长制条例

辽宁省河长湖长制条例

辽宁省河长湖长制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7.30•【字号】•【施行日期】2019.10.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辽宁省河长湖长制条例(2019年7月30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落实河长湖长制,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和治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河长湖长制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河长湖长制,是指在各级行政区域设立总河长、总湖长(以下统称“总河长”),在河流、湖泊、水库、水电站设立河长、湖长、库长、站长(以下统称“河长”),由其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或者责任区的河湖管理、保护和治理工作的制度。

第四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乡(含镇,下同)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是河长湖长制工作的责任主体。

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公安、财政、生态环境、水利、林业和草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河长湖长制相关工作。

第五条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河长湖长制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河长湖长制实施。

第六条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河长制办公室及其工作职责,配备工作人员。

河长制办公室作为本行政区域河长湖长制工作的办事机构,协助本级总河长、河长处理日常工作。

河长制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河长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和宣传培训;(二)协调跨行政区域河湖的河长湖长制工作;(三)完成本级总河长、河长交办事项及公众举报投诉事项的分办、督办工作;(四)对本级总河长、河长在河湖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及时查处;(五)对下级河长制办公室进行工作指导;(六)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职责。

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由省、市、县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确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落实河长湖长制工作的责任人。

河长组织体系

河长组织体系

河长组织体系河长制是中国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

为了确保河长制的有效实施,河长组织体系应运而生。

一、河长组织体系的概述河长组织体系包括中央、省、市、县四级河长机构。

中央设有水利部河长办公室,省设有省河长办公室,市设有市河长办公室,县设有县河长办公室。

在各级河长机构下面,还设有河长办公室和专职河长。

河长办公室是河长机构的执行机构,主要负责河长制相关工作的协调与推进。

专职河长负责本区域的一个或多个河流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各级河长机构的职责和权限1.中央河长办公室:制定河长制工作的总体方针和政策,规划和指导全国河长工作,协调各级河长机构的工作。

2.省河长办公室:负责本省的河流管理工作,制定本省河长制工作的实施方案,协调指导本省各级河长机构的工作。

3.市河长办公室:负责本市的河流管理工作,制定本市河长制工作的实施方案,协调指导本市各级河长机构的工作。

4.县河长办公室:负责本县、本区的河流管理工作,制定本县、本区河长制工作的实施方案,协调指导本县、本区各级河长机构的工作。

三、河长组织体系的优势1.责任明确。

河长制明确了各级河长机构的职责和权限,使其在河流管理工作中更加责任明确。

2.权责相统一。

通过河长制,监管、管理、保护和整治河流的权力已经统一起来,责任也相应地明确起来。

3.系统高效。

各级河长机构之间的沟通协作更加高效,同时河长组织体系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监测和信息收集系统,从而能够更好地掌握河流的状况和问题。

4.民主参与。

河长制规定了社会、公众可参与河流保护和管理的程序,使其更贴近民间,更加民主化。

四、存在的问题与对策1.河长制的实施力度不足,监管不到位,河流治理效果受到影响。

应提高河长制的宣传力度,增强对各级河长机构的督导力度,引导他们履行职责和政策。

2.河长制中存在穿衣服、吃空饷等问题,严重影响到工作开展。

应进一步完善河长制的工作内容,规范河长制的工作行为,确保精准、高效的落实责任和管理任务。

3.河长制的观念仍需推广和普及,相关机构和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制度建设还需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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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河长
备注
自治区级
市级
县级
乡级
齐扎拉
旺堆
朱正辉
1
帕隆藏布
265.3
28959
玉普乡、松宗镇、扎木镇、古乡、易贡乡
其美仁增
达瓦(政府)
边巴
2
易贡藏布
142
4918
易贡乡、八盖乡
梅家奎
郑都、易贡茶场
含易贡湖
3
波堆藏布
125
4288
玉许乡、倾多镇
王纯丁
罗松、大唐公司
别名:波都藏布
4
康玉曲
89
421
康玉乡
肖鹤
波密县河长制办公室发布公告公布各级河长名单
为保护江河湖泊,全面推行河长制,波密县共设置22名县级河长,73名乡(镇)级河长,142名村级河长。现将波密县县、乡(镇)、村三级河长名单予以公布。
波密县总河长、22条主要河湖县级河长
序号
河湖名称
河流长度(波密县境内)km
流域面积(波密县境内)km2
流经乡(镇)
次仁旺拉
5
毛热曲
26.5419康玉乡旺青 Nhomakorabea6
拉瓦西曲
33
240
康玉乡
马海蕴
7
坰普弄巴
29
264
玉普乡
王芳
8
莫如弄巴
48
317
玉普乡
全保卫
9
于南弄巴-拉依弄巴
28
206
松宗镇
张斌
11
金珠弄巴
24
222
扎木镇
加布
10
亚龙藏布
83
1390
倾多镇
沈光银
12
曲宗藏布
78
1471
多吉乡、松宗镇
旺青罗布
13
勒曲藏布
223
2772
易贡乡
张豪杰
含道格藏布、贡曲、若果藏布、那隆藏布
14
则普曲
62
621
玉许乡
普琼
15
夏曲藏布
39
281
八盖乡
屈永辉
卧普到塔鲁
16
龙普曲
54
808
八盖乡
索朗平措
含玉母弄巴曲(长24km,流域面积266km2)
17
勒龙弄巴曲
27
228
八盖乡
阿朗
18
林珠藏布
40
302
玉许乡
马远
19
那拉藏布
40
344
玉许乡
白马旺扎
20
磨龙曲
38
370
易贡乡
姜治强
别名:磨隆曲;
21
瓤打曲
33
305
倾多镇
达娃卓嘎
22
觉洛藏布
33
257
多吉乡
布穷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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