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XX乡河长制办公室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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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乡河长制办公室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乡河长制办公室有序高效运转,实现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乡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河长制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监督落实乡河(湖)长确定的事项;负责河长制湖长制实施中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协调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监督指导下级河长制湖长制办事机构完成任务,总体推进水库塘坝管理保护工作。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
第三条乡河长制办公室由主任、副主任、成员组成。
下设综合信息组、督导考核组、政务保障组,成员所在单位明确1名联络员。
第四条乡河长制办公室主任主持全面工作。
副主任协助主任做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成员根据职责和任务分工做好本单位河长制湖长制有关工
作。
联络员负责做好部门联络及河长制湖长制有关工作的沟通。
第五条综合信息组负责综合性文字材料、综合政务、会议讲话、对外宣传、信息交流等工作;督导考核组负责河长制湖长制重要工作督察督办、调研、考核等工作;政务保障组负责文件资料整理归档、保密、后勤服务等工作。
第六条乡河长制办公室各工作组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配合,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会议制度
第七条乡河长制办公室实行办公室成员会议、联络员会议、专题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工作组会议制度。
第八条办公室成员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副主任、有关成员参加。
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乡河(湖)长工作部署;调度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确定拟提交乡河(湖)长会议研究的事项等。
第九条联络员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有关副主任、有关成员单位联络
员参加。
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乡河(湖)长工作部署;协调调度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沟通河长制湖长制相关信息及重要事项;讨论提出河长制湖长制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意见和建议;研究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考核实施细则及其他拟提交乡河(湖)长会议、乡河(湖)长联席会议、乡河长制办公室成员会议研究的事项等。
第十条专题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有关成员、有关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
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主要任务是:研究协调专门事项、专门问题;协调解决部门间有意见分歧的问题;研究讨论需提交办公室成员会议研究的事项等。
第十一条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各工作组负责人、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主要任务是:调度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研究存在问题,提出推进措施;研究讨论需提交办公室成员会议或联络员会议研究的事项等。
第十二条工作组会议由各工作组组长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由提出会议的工作组组长召集和主持,各工作组有关人员参加。
主要任务是:研究河长制湖长制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研究讨论需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等。
第十三条办公室成员会议、联络员会议、专题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确定的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由乡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签发。
综合信息组负责记录和编发会议纪要,并协调督促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
办公室成员会议和联络员会议纪要发至乡河长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专题会议纪要发至乡河长制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主任办公会议纪要发至各工作组。
第四章公文处理
第十四条收发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省县实施办法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乡河长制办公室收到的重要公文,经主任阅批后由政务保障组转有关工作组办理。
公文涉及乡有关单位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乡河长制办公室印发的正式公文由各工作组负责拟稿,组长负责核稿。
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由主办工作组送相关部门会签,并跟踪落实。
第十七条公文签发权限
涉及以下内容的,由主任签发:
1.呈报乡河(湖)长的文件。
2.呈报乡党委、乡政府、水利、生态环境等上级部门的文件、请示、报告等。
3.代拟乡党委、乡政府发文、发电的文稿。
4.贯彻乡党委、乡政府、水利、生态环境等上级部门及其领导的重要指示、决定、决策的实施意见和措施。
5.河长制湖长制年度工作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的规范性文件。
6.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专报信息,重大问题处理,重大政策发布。
7.涉及全局性的其他重要事项。
除上述内容外,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通报信息、政务简报信息、网络平台信息按照《长岛县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信息报送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办文分轻重缓急,在确定的办文时限前办结,紧急公文和重要公文即收即办。
对下发的重要公文,应当及时了解和反馈执行情况。
第五章归档和保密
第十九条政务保障组负责文件的收发、登记、保管、清理、归档等工作。
归档案卷要做到组卷合理,页号编写准确,目录清楚,案卷标题简明扼要。
要保证归档文件材料完整、准确、规范和安全。
第二十条根据不同种类文件材料的形成特性,合理分类存放,便于利用和归档。
第二十一条各工作组要注意重要资料的保存,在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与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密切相关的重要文件材料,应按规定的范围、时间和要求,交政务保障组统一归档保存。
第二十二条各工作组在工作中要注意保密规定。
对收发的密级(秘密、机密、绝密)文件,要严格签收、登记、编号、密封。
承办涉密文件的同志,必须认真负责。
指定清退的文件,要按期清退。
传阅的文件要及时收回。
需要销毁的密级文件、资料,应认真清理登记,按规定程序清理销毁。
第二十三条对内部使用的文稿、统计数据、报表、地图等,不得随手乱扔,不准用作包装纸,严防丢失外传。
第六章工作纪律
第二十四条乡河长制办公室成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乡党委、乡政府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第二十五条乡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乡党委、乡政府的决定,对工作如有不同意见可在乡河长制办公室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乡河长制办公室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乡河长制办公室发表讲话或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未经乡河长制办公室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乡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同意。
第二十六条乡河长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发布涉及河长制湖长制重要工作部署、重要问题的信息,要经过乡河长制办公室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乡河长制办公室报告。
第二十七条乡河长制办公室成员要自觉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真实情况,解决实际问题,把调查研究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调查研究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