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机关效能办公室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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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机关效能办公室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机关效能办公室的有序高效运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机关效能办公室在市机关效能革命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对全市机关效能革命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第三条机关效能办公室坚持合法性﹑规范性﹑严肃性相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机关效能办公室在工作中应做到,清正廉洁,热情服务,讲求效率。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五条效能办公室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全市机关效能革命日常工作;
(二)组织、协调和指导市级机关各部门的效能革命工作;
(三)协调效能革命宣传工作;
(四)组织开展对市级机关各部门效能革命工作的评
议、检查、考核、表彰等活动;
(五)负责受理调查处理效能投诉件;
(六)负责全市效能革命网络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完成市机关效能革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投诉核查组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负责做好投诉、举报件的登记、呈阅、转办及相关文书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二)负责投诉、举报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反馈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三)对投诉、举报的问题进行核查或转办处理,对转办处理的投诉、举报件进行督办、管理;
(四)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明查暗访组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社会各界人士对机关效能革命情况进行明查暗访;
(二)负责做好机关效能革命监督员、暗访志愿者的业务培训、指导;
(三)负责做好明查暗访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四)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宣传报道组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负责办公室日常内部事务工作,承担秘书、档案、会务、内部协调管理等工作;
(二)负责机关各部门效能革命工作情况的搜集、整理,开展宣传教育,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曝光反面典型;
(三)负责做好上级文件、领导讲话精神的传达和机关
效能工作方面文件的起草、印发工作;
(四)负责机关效能革命各类活动方案的策划、筹备和办公室有关信息的对外发布;
(五)当好领导参谋,及时向领导提供情况,为领导决策做好服务;
(六)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条效能办公室具有以下权限:
(一)要求被投诉单位和人员提供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及其他有关材料,并就被投诉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要求与被投诉单位和个人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协助、配合投诉调查;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决定、命令的行为;
(三)责成有关单位和人员纠正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并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四)对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向市机关效能革命领导小组提出给予通报批评、诫勉教育或效能告诫处理的建议;
(五)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办法》,需要予以效能告诫,涉及正、副科级的,由市机关效能投诉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机关效能革命领导小组同意;其他人员,由市机关效能办公室告诫,或由市机关效能办公室建议干部任勉机关予以告诫,任免机关告诫的,需向市机关效能报备。
第三章工作程序和方法、制度
第十一条投诉的一般程序和方法
机关效能办公室受理投诉件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方法;办公室工作人员办理投诉事项应当恪尽职守,认真做好投诉件的受理、登记、分类、自办、转办、批办、催办、督办、反馈、回复、综合、归档、立卷等工作,做到及时、恰当、正确处理。
(一)对于来访或来电投诉的,要热情礼貌,认真记录,问明投诉事项,属受理范围的,按管辖的有关规定自办或转办;不属受理范围的,向其作耐心说明劝导,引导其到有处理权的机关反映;
(二)对于来函投诉的,要逐件拆阅、登记,并根据其反映的内容,按受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投诉件按下列程序办理:
1、接诉人按要求填写《投诉承办单》并提出办理意见报请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签批;
2、按照批示要求分类处理,属自办的派人员去调查了解,查明情况,及时向办公室写出书面报告;属转办的,移交相关单位处理,并督促单位及时报反馈处理结果。
3、对投诉事项的处理确有不当的,可以责成各单位重新处理,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处理。
4、投诉事项办理结果应及时向投诉人反馈,也可视情节轻重在适当范围内公开,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第十二条督查的范围:
(一)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事项以及各级党委、政府决定、命令等拖延不办的;
(二)利用职务便利假公营私,故意制造、纵容、庇护不正当经济竞争,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利用管理职权吃、拿、卡、要的;
(四)工作作风粗暴,违反群众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推诿扯皮的;
(六)擅离职守,使行政管理相对人不能及时办理有关事项的;
(七)工作效率低下,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利益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刁难、打击报复投诉人的;
(九)违反效能建设有关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
(十)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三条暗访的内容和方法
一、暗访的内容:
(一)上班时间上网炒股或进行聊天、打牌、玩游戏,以及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日中午饮酒等现象;
(二)工作人员无故超时办结、久拖不办和不按规定办理现象;
(三)服务态度生、冷、硬,存在“门难进,脸
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
(四)在岗服务办事效率低、服务承诺不兑现等情况。
二、暗访工作方法:
(一)暗访的人员组成:行风监督员、评议员及抽调内部监察人员组成暗访组;
(二)暗访组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法,按照随机抽样的原则,采取专访企业业主、被处罚当事人及实地检查被暗访单位等形式,客观真实地了解和掌握情况;
(三)暗访采取暗访录像、访谈等形式了解掌握情况。
暗访工作人员要及时作好记录和记载,保证所取得情况的真实、准确;
(四)暗访工作结束后,暗访组要将暗访的文字、影像记录及时整理成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宣传的重点和制度
一、宣传的重点
(一)宣传机关效能建设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二)宣传市委、市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政务公开制度、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举措;
(三)宣传各级各部门机关效能建设的进展情况、推进城市建设、项目建设等工作,加快##跨越式发展的实际成效;
(四)开展典型宣传和舆论监督,扎实推进效能建设深
入开展。
二、宣传工作制度
(一)宣传报道严格遵循“口经一致、内外有别”的原则;
(二)宣传报道要力求真实、准确、公平、公正,避免出现差错;对批评性报道要注意尊重个人的正当权益,避免人身攻击和伤害;
(三)所有的对外上报的材料要按照“分级审查、分级把关”的要求,出手前须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把关;
(四)对所有重大事件信息发布统一由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发布;
(五)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和暂时不易公开的信息,坚决不充许对外发布;
第四章行为规范
第十三条效能办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廉洁勤政,保守秘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二)对投诉者采取冷漠、推诿的态度;
(三)在受理投诉和调查中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四)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收受被调查者的“红包”、有价证券及其他支付凭证;
(六)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七)不遵守保密纪律。
第十四条效能办接诉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投诉事项的保密工作。
(一)未经批准,严禁将投诉材料转给被投诉人;
(二)需要将投诉人的投诉事项转被投诉单位核实、解决时,应摘要转出,原则上不得将投诉件原件照转;非属必需,不得泄露投诉人真实姓名、单位等情况;
(三)宣传报道时,未经投诉人的同意,不得公开投诉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等。
第十五条暗访工作人员在暗访时要遵守如下纪律。
(一)坚持求真务实的作风,暗访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严格保密纪律,不得将暗访预案和正在暗访的情况通报被暗访单位和个人;
(三)如实做好暗访记录,不得随意夸大或缩小事实;
(四)做好暗访记录的保存工作,不得丢失、遗漏、毁灭。
第十五条宣传组人员应遵守如下纪律要求:
(一)宣传工作必须与党中央保持思想上政治上的高度一致,始终不渝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二)宣传工作坚持真实性的原则,在宣传报道过程中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力求客观公正;
(三)宣传报道时,未经投诉人的同意,不得公开投
诉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等。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所称机关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等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由市机关效能革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