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咨询委员会及办公室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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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咨询制度

专家咨询制度

专家咨询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提高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质量,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咨询论证活动,现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咨询专家,是指我局聘请的参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咨询论证工作,对有关事项提出论证意见的专业人员。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是指《XX县环保局重大行政事项决策试行办法》中列明的事项。

第三条开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咨询论证活动的经费每年我局申请县财政拨付专款,实行专款专用。

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员会)是我局直接领导的由各方面专家组成的为我局决策服务的非常设决策咨询机构.咨询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决策的需要,组织咨询专家围绕我局环保事业发展和改革开放中的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问题进行战略研究、对策研讨,提供科学的咨询论证意见。

咨询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我局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3人,分别2名分管领导和聘任的咨询专家担任;咨询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建立总数为10人左右的咨询专家库。

对一些特殊论证事项,咨询委员会可以决定邀请咨询专家库以外的专家参加咨询论证。

第六条咨询专家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同我局任期。

任期届满后,根据需要及专家工作实绩进行更换或连续聘任。

第七条参加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的人员包括:(一)法律专家、学者等;(二)重大行政决策涉及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专家、学者;(三)其他有关人员。

咨询委员会根据咨询论证的内容,确定和调整专家咨询论证组成人员。

第八条咨询专家不限地域、不限学历、不限年龄、不限国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一般应满10年,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并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二)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三)热心咨询论证活动,社会责任感强、公正诚信、廉洁自律。

专家咨询委员会及办公室工作规则

专家咨询委员会及办公室工作规则

专家咨询委员会及办公室工作规则专家咨询委员会及办公室工作规则专家咨询委员会及办公室工作规则一、双柏县专家咨询委员会(简称:专家委),是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决策咨询机构,由县科技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专家委的服务宗旨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靠专家群体优势,充分发挥专家个人的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特长,面向经济建设,围绕技术创新及科教兴县战略任务,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宏观决策研究;为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开展咨询服务;为推进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作出贡献。

三压滤机滤布厂家、专家委委员由县域内各行业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丰富的实践经验、良好的职业道德、大中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人才及学科带头人组成。

四、专家委委员由部门推荐,县科技局审核,报县政府批准认定并颁发聘书,聘期三年,期满因工作需要的可以续聘。

五、专家委设特聘顾问若干名,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专家委办公室主任等各一名。

特聘顾问在省州内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学者中特聘;主任委员(简称主委 )由县政府主管科技的副县长兼任,副主任委员(简称副主委)由县科技局局长兼任;专家委办公室主任(简称专委办主任)由县科技局指定专人兼任。

专家委根据咨询对象由委内相关的学科专家组成专家小组开展咨询服务活动。

专家组的正副组长由专家委任命。

六、专家委的任务1、对县委、县政府委托论证的项目进行调研,并提出咨询意见。

2、接受社会各部门委托,收集有关情报信息、开展调研分析、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3、对本县经济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相关的重大课题报告进行评价,提出专业性的评审意见或建议。

4、对我县城乡建设规划、工程建设项目、企业技改项目、产业开发项目、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项目、成果验收项目等进行评估论证和咨询服务。

5、开展技术培训,培养和推荐优秀学术学科带头人。

七、专家委会议由主委召集主持,主委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职责时,可委托副主委召集主持。

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小组工作规则最新

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小组工作规则最新

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小组工作规则最新本文将详细介绍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小组的工作规则。

该小组由一群经验丰富的法律专家组成,旨在为各类咨询方案提供法律意见和指导。

为了确保工作高效有序,小组特定制定了以下工作规则。

1. 会议与讨论小组定期召开会议,旨在讨论咨询项目,提出专业意见。

会议由小组负责人或副负责人主持,并通知相关成员提前准备。

1.1 会议准备:成员需要提前阅读与项目相关的法律文件和资料,做好思考准备,以便在会议上能够发表对应的意见和建议。

1.2 会议议程:会议议程由小组负责人制定,并提前通知所有成员。

议程涵盖了项目背景、主要问题、讨论事项以及决策要点。

1.3 会议记录:会议期间,由指定成员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包括各项讨论、提出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

会议记录将保存并归档,以备未来参考。

2. 保密与诚信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小组的成员应具备高度的保密意识和诚信,绝对保守与项目相关的信息,以确保客户隐私和信息安全。

2.1 保密协议:所有成员在加入小组之前,需签署保密协议,并郑重承诺对获取的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擅自外泄。

2.2 限制访问:小组成员只能在有关项目的需要下访问相关文件和信息,未经授权,不得向任何非小组成员披露。

2.3 信息安全:小组将采取必要的信息安全措施,确保相关数据的妥善保管和使用,避免信息泄露或滥用。

3. 项目质量与效率为确保咨询项目的质量和效率,小组制定了以下措施。

3.1 案例分析:针对不同项目,小组成员可以将类似案例进行分析,并提供相关解决方案,以减少重复工作并提高效率。

3.2 学术讨论:小组鼓励成员之间进行学术讨论,共享不同的观点和经验,以提高工作质量和提供更全面的咨询服务。

3.3 追踪更新:法律法规在不断变化,小组成员应及时跟踪相关法律政策的更新,以保证提供的咨询意见始终符合最新法律要求。

4. 专业发展与培训为保持专业素养并跟进法律行业动态,小组鼓励成员继续学习和参与相关培训。

4.1 学习资源:小组将提供相关学习资源,包括法律文献、研究报告以及相关外部培训机会。

学校专家委员会章程

学校专家委员会章程

**学校专家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发展,推进学校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专家委员会作为学校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重要的决策机构。

第三条专家委员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决执行中师大行知教育公司的战略决策,围绕学校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决策开展工作,以推进学校更健康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第四条**学校专家委员会由学校所聘专家构成。

设秘书长1人,专家委员若干。

专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即**学校专家委员会办公室。

第五条专家委员会委员主要行使以下权利:(一)**学校专家委员会听取四个校区学期和学年工作报告,指导各学校发展规划等事宜。

(二)应邀参加四个校区相关会议,提出意见和参与决策。

(三)提出各学校的学校发展的相关事项的方案。

(四)在参与决策咨询过程中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第六条专家委员会委员主要履行以下义务:(一)主动收集并提出对学校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二)宣传学校办学成果、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

(三)根据专家委员会的安排进行专项调研,提出有代表性的议题,维护师生和学校的利益。

(四)完成专家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职责第七条专家委员会独立行使研讨、审议、决策权,主要针对下列重大事项开展研究:(一)研讨学校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

(二)研讨学校学科建设及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校园建设规划。

(三)研讨涉及学校改革与发展的其它重要问题。

第八条校务办公室负责专家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专家委员会遵循下列工作原则:(一)依法治校原则。

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专家委员会应当坚决依法执行。

(二)以人为本原则。

以专家委员会为平台,密切学校、家庭、社会的联系,整合各方教育资源和力量,服务学校发展。

(三)民主集中原则。

审议决定有关事项时要发扬民主,在广泛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通过委员会决议形式作出相应决定。

(四)沟通协调原则。

要发挥委员的优势和特点,加强与各方面的沟通和协调,争取社会对教育的支持,共同研究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

专家咨询制度

专家咨询制度

专家咨询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提高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质量,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咨询论证活动,现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咨询专家,是指我局聘请的参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咨询论证工作,对有关事项提出论证意见的专业人员。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是指《XX县环保局重大行政事项决策试行办法》中列明的事项。

第三条开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咨询论证活动的经费每年我局申请县财政拨付专款,实行专款专用。

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员会)是我局直接领导的由各方面专家组成的为我局决策服务的非常设决策咨询机构。

咨询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决策的需要,组织咨询专家围绕我局环保事业发展和改革开放中的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问题进行战略研究、对策研讨,提供科学的咨询论证意见。

咨询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我局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3人,分别2名分管领导和聘任的咨询专家担任;咨询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建立总数为10人左右的咨询专家库。

对一些特殊论证事项,咨询委员会可以决定邀请咨询专家库以外的专家参加咨询论证。

第六条咨询专家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同我局任期。

任期届满后,根据需要及专家工作实绩进行更换或连续聘任。

第七条参加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的人员包括:(一)法律专家、学者等;(二)重大行政决策涉及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专家、学者;(三)其他有关人员。

咨询委员会根据咨询论证的内容,确定和调整专家咨询论证组成人员。

第八条咨询专家不限地域、不限学历、不限年龄、不限国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一般应满10年,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并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二)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三)热心咨询论证活动,社会责任感强、公正诚信、廉洁自律。

专家委员会的管理办法

专家委员会的管理办法

专家委员会的管理办法专家委员会的管理办法一、概述为了更好地发挥专家资源的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化程度,各级政府部门和科研机构普遍设立了专家委员会,通过专家委员会的成员积极参与,为政府和科研机构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

专家委员会的管理办法是规范专家委员会组织建设和运行的文件,旨在促进专家委员会的工作顺利开展。

二、组织建设专家委员会的组织建设是保障其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

专家委员会的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1.组织形式多样化: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学术委员会、咨询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技术委员会等不同形式。

2.专家结构多元化:组建专业领域涵盖全面、层次齐全、职称职务等级不同的专家组成的委员会,确保委员会的决策权威性和科学性。

3.专家选拔公开透明:采用公开招募、专业应聘、推荐任命等方式确定专家成员,保证专家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三、运作机制专家委员会的运作机制,是保证其工作有效性和高效性的基础。

专家委员会应遵循以下原则:1.议事规范:每一次会议应有议事日程和议事要点,确保讨论清晰明确,议决正确有效。

2.信息公开透明:对外公开委员会章程、规则、议事记录等重要信息,保证决策过程透明公开。

3.专家调研:利用专家的学术成果和实践经验,进行现场调研和深入交流,确保决策科学准确。

四、职责分工专家委员会应根据具体情况明确职责分工,确定各成员的责任和分工,以保障专家委员会的工作顺利开展。

职责分工应涵盖以下几个方面:1.议题研究:根据政府部门或科研机构的委托任务,对议题进行研究。

2.技术支持:对政府部门或科研机构的技术问题进行咨询和技术支持。

3.决策建议:向政府部门或科研机构提出决策建议,为其决策提供可行性和科学性建议。

五、工作考核为确保专家委员会的工作质量和效益,应建立健全的考核制度。

在考核制度中,应充分体现以下方面:1.工作成效:通过委员会工作的实际贡献来评估委员会的工作成效,包括决策质量、技术支持、政策建议等。

2.专家利用率:评估专家参与委员会工作的积极性和成效,保障专家资源的充分利用。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成立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成立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成立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9.09•【字号】晋建质函[2014]788号•【施行日期】2014.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成立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晋建质函〔2014〕788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阳泉市、晋城市规划局:为加强全省工程质量治理工作,搭建政策咨询和技术服务平台,发挥专家优势,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经研究决定,成立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咨询委员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家咨询委员会组成主任委员:张学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总工、成优高工副主任委员:贾迎泽山西省设计审核室主任、成优高工张永胜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院长、成优高工郝玉柱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总工、成优高工二、专业指导组组成(一)勘察质量治理指导组组长:贾迎泽成员:王步云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副总工、成优高工、全国工程勘察大师崔朝显山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原副总工、成优高工贾迎泽山西省设计审核室主任、成优高工李康山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兼总工程师、高工白晓红太原理工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书记、教授梁仁旺太原理工大学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教授原永智山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副总工、高工王军海山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副总工、高工邵平山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原副总工、成优高工温江红山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副总工、高工张会来太原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岩土总工、高工赵旭宏山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副总工、高工毕晓东太原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院长、高工主要职责:指导勘察质量治理方面的技术工作。

协助开展勘察现场质量监管调研,提出全省勘察现场质量管理技术措施及建议;参与起草规范室内土工试验质量管理的技术标准及管理措施;参加全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协助做好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分析、技术鉴定;参与专项治理地方性标准、技术手册的编制工作;协助开展工程勘察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的宣贯培训工作。

医院咨询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院咨询委员会工作制度

XXX医院咨询专家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效果,减少决策失误,促进医院健康可持续发展,维护投资主体的最大利益,成立医院咨询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咨委会)。

为规范咨委会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咨委会是医院的决策支持和监督机构,不履行行政职能。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第三条组织机构(一)咨委会主任由医疗副院长担任,副主任由院办公室主任担任,委员由院内外知名专家担任,委员总数不少于7人,不超过11人,具体人员由院长提案,并报董事会批准。

(二)咨委会在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咨委会办公室设在院办公室,负责承办咨委会日常事务,完成咨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运行机制(一)主任或副主任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研究医院的有关重大事项。

(二)咨委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遇特殊情况可由主任或副主任决定召开临时会议。

(三)咨委会会议原则上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的情况下召开。

(四)咨委会研究事项,办公室负责以会议纪要形式留档,供决策时参考。

(五)咨委会办公室是咨委会的办事机构,同时,协助主任或副主任收集议案,准备会议议题、资料和文件,负责做好会议记录,整理记录,编制会议纪要,并向全体委员通报;负责收集、整理、保存咨委会各种原始记录、凭证、文件、档案资料等。

第三章职责和任务第五条咨委会职责(一)研究讨论医院发展规划、发展方向、人员编制和收入分配等政策措施。

(二)协助拟制医院发展战略,为学科建设发展出谋划策,拓展医院服务事业发展空间。

(三)对医院药品和设备采购、信息化建设、基础建设、关键岗位招聘等重大事项提供决策建议。

(四)关注医院重大项目建设,总结管理经验,提醒潜在的风险。

第四章委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委员的权利(一)依据咨委会工作制度行使职权开展工作。

(二)对医院建设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或联署会议议案。

(四)参加咨委会会议,发表意见,参与讨论。

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发表意见。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等六个专门委员会暂行规则和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等六个专门委员会暂行规则和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等六个专门委员会暂行规则和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公布日期】2008.05.05•【文号】中总协[2008]18号•【施行日期】2008.05.05•【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等六个专门委员会暂行规则和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中总协[2008]18号)各地方协会(研究会)、分会、专门委员会: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下设的专家咨询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维权委员会、教育培训委员会、财务委员会、外事委员会暂行规则及其组成人员名单已于2008年4月15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附件:1、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暂行规则及组成人员名单2、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学术委员会暂行规则及组成人员名单3、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维权委员会暂行规则及组成人员名单4、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暂行规则及组成人员名单5、中国总会计师协会财务委员会暂行规则及组成人员名单6、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外事委员会暂行规则及组成人员名单二OO八年五月五日附件1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暂行规则一、为了加强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咨询管理工作,根据《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章程》,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总协)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

二、专家咨询委员会是中总协理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中总协理事会负责。

秘书处作为中总协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三、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1、对总会计师行业发展和协会工作方向提供决策参考意见;2、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建言献策;3、对总会计师工作及企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探索;4、为协会会员单位提供政策和业务咨询服务;5、受托参与协会其他研究咨询工作。

四、咨询委员会由15名委员组成,其中中总协秘书处代表3名、有关各部门代表12名。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29•【字号】甬政办发[2011]277号•【施行日期】2011.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甬政办发〔2011〕27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宁波市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员会”),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关于建设法治宁波的决定》、《宁波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决策咨询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规范化、制度化运作,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咨询委员会是市委、市政府为推进决策过程的科学化、民主化而建立的决策咨询机构,是市委、市政府领导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参谋部和智囊团,是听取专家意见、吸纳民意的桥梁,是综合性、战略性和政策性的决策咨询服务平台。

第三条咨询委员会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科学、客观、公正的工作原则,按照“知实情、讲真话、提建议、不干扰”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决策咨询工作,从整体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深入调查研究,集聚专家、民众智慧,力求提供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决策咨询意见。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咨询委员会由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每届任期5年。

第五条咨询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若干个专业部,专业部部长由咨询委员会确定。

第六条咨询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为咨询委员会办公室。

咨询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咨询委员会各项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服务。

第三章组成人员第七条咨询委员会由委员组成,设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若干名)和秘书长、副秘书长1名(兼任咨询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咨询服务中心规章制度

咨询服务中心规章制度

咨询服务中心规章制度为了规范咨询服务中心的运作,保障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咨询服务中心的经营行为,保障用户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依法合规开展工作,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咨询服务中心是指依法设立并承担固定公共服务职能的机构,负责为用户提供相关资讯、咨询等服务。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咨询服务中心的全体员工和相关人员,必须遵守并执行。

第四条咨询服务中心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服务社会大众。

第二章服务内容第五条咨询服务中心的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各类咨询服务,为用户解答疑问,提供专业建议,提供信息查询等服务。

第六条咨询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服务项目和服务流程,确保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第七条咨询服务中心应当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三章服务流程第八条用户可以通过电话、网络、邮件等方式进行咨询,咨询服务中心应当及时回复并提供解决方案。

第九条咨询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客户档案,记录用户的基本信息和咨询内容,确保服务的及时跟进和反馈。

第十条咨询服务中心应当保护用户的隐私信息,严禁泄露或滥用用户信息。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十一条咨询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包括考勤制度、奖惩制度、绩效评价制度等。

第十二条咨询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知识管理体系,及时更新相关资讯和咨询知识。

第十三条咨询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客户服务体系,提高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

第五章管理制度第十四条咨询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结构、职责分工、管理流程等。

第十五条咨询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和透明。

第十六条咨询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提前识别和防范各类风险。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咨询服务中心应当定期组织内部人员对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咨询服务中心应当接受相关部门和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区人民政府决策咨询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区人民政府决策咨询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区人民政府决策咨询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02•【字号】朝政办发〔2016〕13号•【施行日期】2016.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区人民政府决策咨询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朝政办发〔2016〕13号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区人民政府决策咨询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2日朝阳区人民政府决策咨询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朝阳区人民政府决策咨询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工作的管理,使各项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专委会为朝阳区人民政府设立的高层次决策咨询机构,是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组织形式。

第三条专委会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靠和广泛联系各方面专家学者,为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朝阳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带有长远性、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区政府决策参考。

第五条对全区重要规划、计划、政策的制订工作提供咨询建议。

第六条指导区政府部门和各街乡完善决策咨询工作。

第七条承办区政府授权或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专委会聘任专家分为科学发展、城建城管、依法行政3个专家组开展咨询活动。

科学发展专家组,负责就区政府如何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落实首都“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实现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以及涉及朝阳区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开展决策咨询。

医院咨询室工作制度

医院咨询室工作制度

医院咨询室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咨询室的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方便患者就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咨询室设置1. 医院应设立专门的咨询室,负责接待患者及家属的咨询。

2. 咨询室应设置在医院显眼且便于患者寻找的位置。

3. 咨询室应配备必要的设施,如桌椅、饮水设备、宣传资料等。

三、工作人员1. 咨询室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和沟通技巧,熟悉医院的业务流程和各类疾病知识。

2. 工作人员应为医院正式员工,具备相关专业的学历和工作经验。

3. 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热情、耐心、细致地为患者提供服务。

四、工作内容1. 接待咨询(1)工作人员应主动迎接患者,了解患者需求,耐心倾听患者的咨询。

(2)工作人员应对患者的提问给予准确的解答,如需转介其他科室或医生,应明确告知。

(3)工作人员应详细解答患者关于就诊流程、检查项目、治疗方案等方面的问题。

2. 健康教育(1)工作人员应向患者提供疾病防治知识、健康生活方式等方面的宣传资料。

(2)工作人员应定期举办健康讲座,提高患者的健康素养。

(3)工作人员应根据患者需求,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指导。

3. 满意度调查(1)工作人员应定期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了解患者对医院服务的评价。

(2)工作人员应对患者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3)工作人员应跟进改进措施的实施,提高患者满意度。

4. 突发事件处理(1)工作人员应掌握应急处理流程,遇有突发事件,应迅速采取措施,确保患者安全。

(2)工作人员应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处理突发事件。

(3)工作人员应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登记和报告工作。

五、工作时间为1. 咨询室工作时间应与医院门诊工作时间同步。

2. 遇有特殊情况,如节假日、夜间等,工作人员应提供应急咨询服务。

六、考核与培训1. 医院应定期对咨询室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沟通能力。

2. 医院应设立考核机制,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服务态度等进行评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二○○五年五月十七日)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自治区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城规委)专家委员会的作用,规范管理,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决策的科学性,根据《关于成立自治区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新政办发〔2005〕39号)精神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自治区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是受自治区城规委委托,对需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和提交自治区城规委审查的城市规划进行技术咨询的机构。

第三条专家委员会的咨询工作由自治区城规委办公室负责组织。

第四条专家委员会的工作范围(一)对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地(州、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自治区级以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进行技术审查;(二)其他需要专家委员会给予技术咨询和服务的项目。

第五条专家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一)掌握和研究城市规划领域科学技术发展动态,及时向自治区城规委提供信息和工作建议;(二)参与自治区政府委托及自治区城规委职责范围内的规划项目技术审查,提出修改意见及研究问题的解决方法;(三)参与自治区城规委办公室组织的课题调研和日常业务交流活动。

第六条专家委员会委员由长期从事城市规划及相关工作并卓有成就的专家担任,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具有相应技术职称。

第七条自治区城规委建立专家库应当广泛吸纳各部门、各地区城市规划专家及相关专业专家,并聘请一部分国内知名专家共同组成。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咨询专家工作规则(试行)-浙高法[2008]360号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咨询专家工作规则(试行)-浙高法[2008]360号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咨询专家工作规则(试行)正文:----------------------------------------------------------------------------------------------------------------------------------------------------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咨询专家工作规则(试行)(浙高法〔2008〕360号2008年12月5日)为进一步提高审判、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法院工作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司法保障作用,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聘任咨询专家,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一条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聘任咨询专家。

咨询专家由法学及相关领域中具有较高专业权威、良好职业操守的专家学者担任。

咨询专家的咨询意见,作为审判执行工作、队伍建设以及法院改革的参考依据。

第二条咨询专家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征得本人同意后聘任。

聘期为二年,可以续聘。

聘期内,因身体状况或其他原因不宜担任咨询专家的,可提前解聘。

第三条咨询专家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队伍建设及法院改革等各项工作提供理论和实务上的咨询意见。

其主要内容为:(一)对法院工作有关的宏观决策、重大工作部署、重大理论问题提供论证意见;(二)对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草的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和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规范性文件提供论证意见;(三)对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供的重大、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四)协助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法官培训工作;(五)对法院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六)对其他咨询事项提供意见。

第四条咨询专家的工作方式,主要采取召开会议或者个别咨询的方式进行。

召开会议的,应当事先通知相关咨询专家研讨的议题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随通知提供与研讨相关的材料;个别咨询时,应当以咨询函的形式函告相关咨询专家咨询事项及要求,并随函提供与咨询问题相关的材料。

技术开发区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

技术开发区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

技术开发区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委员会的组建和任务为加强技术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充分发挥科技专家的作用,提高技术开发区整体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特组建技术开发区专家咨询委员会。

委员会的任务是提高技术开发区的总体规划、科技项目选优、科技政策服务水平以及技术创新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二条委员会的组成技术开发区专家咨询委员会由技术开发区内从事技术、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等领域的专家组成。

委员会不设常务委员和副主任等职务,以评议、研究等形式开展工作。

第二章工作机制和职责第三条委员会的工作机制(一)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技术开发区的主领导任免。

主任负责组织召集委员会会议,并对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协调、指导以及实行落实。

(二)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每半年召开一次,委员会成员需全体出席。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需提前告知主任,并请假。

(三)委员会成员提出提案后,需要将提案交给主任审批,待主任同意后方可进入会议讨论。

会议讨论的结果以票决方式决定。

第四条委员会的职责(一)评价委员会成员在技术创新、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等领域的业绩。

(二)协助技术开发区制定总体规划和科技规划,对技术开发区的技术创新工作进行研究和对策意见。

(三)对技术开发区推荐技术项目进行审核,并提出改进、完善意见,对科研项目进行评价。

(四)提供技术、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定期组织座谈会、研讨会等活动,交流经验,提高专家的学术水平和咨询服务能力。

(五)构建委员会的管理机制,定期进行成员换届、人员调整等。

第三章工作要求和保障第五条工作要求(一)进行科学规划,高质量完成任务,提高委员会的咨询服务能力和工作质量。

(二)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证委员会的正常运转。

(三)增强委员会成员之间的交流,搭建交流平台,以提高委员会成员的整体水平,增强咨询服务能力。

第六条工作保障(一)为委员会成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设备和材料。

(二)为委员会组织召集会议、座谈、研讨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江西省产业链链长制工作制度、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

江西省产业链链长制工作制度、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

江西省产业链链长制工作制度为加快推进产业链链长制的实施,建立健全议事协调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保障链长制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省工业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产业链链长制的实施,承担议事协调职责。

实行产业链链长负责制,每条产业链由一位省领导担任链长,牵头研究和推动产业链的发展。

相关省直单位作为对口部门,负责落实链长确定的各项任务。

各产业链发展中遇到的共性问题、关键性难题,提交省工业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产业链链长制日常工作由省工业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二、工作职责(一)链长工作职责负责分管产业链的牵头工作,指导和推动产业链发展。

1.开展产业链发展情况调研,掌握产业链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平台、关键共性技术、制约瓶颈等情况。

2.研究制定支持产业链发展专项政策。

3.每年组织两次以上专题会议或活动,研究推进产业链发展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省直责任部门工作职责负责产业链发展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对接落实链长工作要求。

1.开展调查研究,掌握产业链发展情况,收集问题,建立台账,协调推进。

2.制定推进产业链发展年度工作方案。

3.研究制定支持产业链发展专项政策,协调争取国家政策支持。

4.实施产业链“四图”“五清单”作业。

5.每季度组织一次专题会议或活动,协调解决产业链发展中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提交省工业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6.分产业链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开展决策咨询服务。

7.每月底报送工作动态,每年底做好工作总结。

8.落实链长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省直业务支撑部门(省工信厅、省文旅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工作职责负责协助推进产业链相关工作,为省直责任部门提供业务支撑。

1.会同省直责任部门制定完善产业链“四图”“五清单”。

2.配合省直责任部门制定产业链年度工作方案。

3.配合省直责任部门研究制定支持产业链发展的政策措施。

(四)省工业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产业链链长制推进的日常工作。

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小组工作规则最新

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小组工作规则最新

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小组工作规则最新为了提高法律咨询专家小组的工作效率,保证服务质量,特制定以下工作规则:
一、小组成员及职责分配
1.1 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小组成员包括: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副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法律咨询专家。

1.2 首席法律咨询专家负责领导小组工作,并对外代表小组。

1.3 副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协助首席专家处理日常事务。

1.4 法律咨询专家根据工作需要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二、工作流程
2.1 公开征集法律咨询需求,接受电话、邮件、在线提交等方式。

2.2 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根据需求分派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

2.3 小组成员按照分派任务进行工作,保证及时有效完成。

2.4 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工作经验,分享解决方案。

三、工作规范
3.1 小组成员需遵守保密协议,保护客户信息。

3.2 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具体工作时间根据实际需要灵活调整。

3.3 严格执行法律规定,不得违法乱纪。

四、绩效考核
4.1 根据业绩和服务质量评定小组成员绩效。

4.2 建立奖惩机制,激励优秀成员,惩戒违规行为。

五、工作守则
5.1 小组成员要相互尊重,严禁互相攻击,保持团结合作。

5.2 遇到问题应及时沟通,共同协商解决。

5.3 小组成员要不断学习提升,不断完善专业知识和技能。

六、其他事项
6.1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工作规则,需经过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批准。

6.2 拟定和修改工作规则需全体小组成员通过。

以上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小组最新工作规则,希望全体成员遵守执行,共同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法律咨询服务。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办法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办法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办法第一条为完善依法履职咨询机制,提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的法治化、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加快推进银川民主法治建设,决定成立银川市人大常委会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

为规范咨询委的工作,制定本工作办法。

第二条市人大常委会以下履职活动,可以邀请咨询委专家咨询论证:(一)编制立法规划、征集并确定立法项目、开展立法评估,制定或者修订地方性法规,审查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执行及预算决算草案,监督审计工作;(三)监督司法、行政执法、公共安全、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资源保护利用、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和文化、科技和人力资源、人口和卫生、体育和旅游、侨务和外事、社会保障、民族和宗教等领域的专项工作;(四)监督法律法规执行;(五)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六)其他需要咨询委专家咨询论证的履职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专家,是指本办法第二条所列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履职活动领域,在某一领域和学科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或者较高的学术水平,并在本行政区域及以外享有一定知名度的专业技术、管理创新的带头人或者学者。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咨询,是指涉及本办法第二条所列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履职活动范围内的某一议题或者议案,需邀请咨询委专家对其合法性、风险性、可行性和科学性进行征询、研讨、论证、评估、审查的活动。

第五条咨询委是市人大常委会直接领导的非常设组织机构,咨询委专家是为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提供咨询服务的智囊团。

咨询委主任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担任,副主任由秘书长担任,委员由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任务是(一)为市人大常委会的履职提供咨询服务;(二)对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的议题、议案组织咨询、评估和论证。

(三)对涉及本办法第二条市人大常委会履职活动中的议题、议案,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四)完成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成立省应急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成立省应急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成立省应急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0.04.03•【字号】黑应急发〔2020〕15号•【施行日期】2020.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成立省应急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黑应急发〔2020〕15号各市(地)应急管理局:为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对我省应急管理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重大问题的研究,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和抢险救援工作能力,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作用,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促进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省应急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员组成主任:吴强黑龙江科技大学安全工程学院二级教授、博导、国家应急救援专家、国家安全生产专家副主任:李军黑龙江省委党校领导科学教研部主任、应急管理实训室主任、二级教授付宁黑龙江农垦勘测设计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石义强省第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院地质灾害防治研究院院长、高级工程师秘书长:蒋永清哈尔滨理工大学安全工程系主任、教授委员:房军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原副主任刘永立黑龙江科技大学矿业应急救援研究所所长、教授岳成生黑龙江煤监局救援指挥中心主任、高级工程师王滨奇原省冶金工业厅矿山处处长、高级工程师刘喜福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工程师李纯中石油哈尔滨石化分公司总经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刘国海中石油大庆石化分公司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王有军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总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王凤来哈尔滨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教授胡本然国网黑龙江电力有限公司电力调控中心副主任、高级工程师景伟国网黑龙江电力有限公司运维检修部副主任、高级工程师齐晓杰黑龙江工程学院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原院长、教授刘斌哈尔滨中庆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副总监、高级工程师王志兴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副院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张令心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研究员林均岐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研究员董宏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原副站长、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吴占杰省林业和草原局防火办主任孙龙东北林业大学林学院院长、教授宋男哲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唐乃超省生态环境安全与事故调查中心副主任、高级工程师矫江省农科院遥感与信息中心原总农经师、研究员赵广娜省气象台副台长、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宋丽华省气候中心副主任、高级工程师赵隆传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成果处处长、高级工程师万鲁河哈尔滨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院长、教授二、主要职责(一)在省应急管理厅组织下,对全省应急管理工作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并深度分析全省应急管理形势,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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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咨询委员会及办公室工作规则
专家咨询委员会及办公室工作规则
专家咨询委员会及办公室工作规则
一、双柏县专家咨询委员会(简称:
专家委),是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决策咨询机构,由县科技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专家委的服务宗旨是: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靠专家群体优势,充分发挥专家个人的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特长,面向经济建设,围绕技术创新及科教兴县战略任务,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宏观决策研究;为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开展咨询服务;为推进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作出贡献。

三压滤机滤布厂家、专家委委员由县域内各行业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丰富的实践经验、良好的职业道德、大中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人才及学科带头人组成。

四、专家委委员由部门推荐,县科技局审核,报县政府批准认定并颁发聘书,聘期三年,期满因工作需要的可以续聘。

五、专家委设特聘顾问若干名,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专家委办公室主任等各一名。

特聘顾问在省州内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学者中特聘;主任委员(简称主委 )由县政府主管科技的副县长兼任,副主任委员(简称副主委)由县科技局局长兼任;专家委办公室主任(简称专委办主任)由县科技局指定专人兼任。

专家委根据咨询对象由委内相关的学科专家组成专家小组开展咨询服务活动。

专家组的正副组长由专家委任命。

六、专家委的任务
1、对县委、县政府委托论证的项目进行调研,并提出咨询意见。

2、接受社会各部门委托,收集有关情报信息、开展调研分析、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3、对本县经济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相关的重大课题报告进行评价,提出专业性的评审意见或建议。

4、对我县城乡建设规划、工程建设项目、企业技改项目、产业开发项目、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项目、成果验收项目等进行评估论证和咨询服务。

5、开展技术培训,培养和推荐优秀学术学科带头人。

七、专家委会议由主委召集主持,主委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职责时,可委托副主委召集主持。

八、专家组进行项目咨询论证,由组长负责召集主持,组长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职,可委托副组长召集主持。

对项目的评估论证,专家委员发表意见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定性定量分析,评价意见要客观、公平、公证、服众。

九、专家委(组)评估论证项目时,须半数以上的成员参加才能进行,60%以上的成员同意才能通过方案,不同意见应如实反映,涉及行业关键技术应严守保密规定,对项目的评估论证应在结论意见书上签名,以示负责。

十、专家委在论证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时,可临时组合专家组,并可邀请专家委以外的同行专家参与。


一、专家委每年召开一次全会或年会,日常活动以临时专业小组为主,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咨询服务活动,并按有关规定,允许收取咨询服务费。


二、县人民政府每年安排专家委的工作经费5万元,由县财政列入年度科技事业专项经费纳入预算,专款专用。


三、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委员应努力学习时事政治和专业基础理论;与时俱进,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技术水平;要遵守职业道德,崇尚科学,与违背科学的行为作斗争;在工作中应加强团结,互相尊重,相互协作,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本委《规则》,为科教兴县、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十四、专家委委员每年应提交1份调研报告(含学术论文或有价值的建议和意见)供县委、县政府决策参考。

十五、专家委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由专委办主任负责主持日常工作。


六、本《规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送:
专家指点怎么写好工作总结
专家指点怎么写好工作总结
形,浸泡,集中处理,并定期检查督促,对各种消毒液浓度定期测试检查坚持晨间护理一床一中一湿扫。

5、各病区治疗室、换药室均能坚持消毒液(1:
400消毒灵)拖地每日二次,医.学教育网病房内定期用消毒液拖地(1:
400消毒灵)出院病人床单进行了终末消毒(清理床头柜,并用消毒液擦拭)。

6、手术室严格执行了院染管理要求,无菌包内用了化学指示剂。

7、供应室建立了消毒物品监测记录本,对每种消毒物品进行了定期定点监测。

六、护理人员较出色的完成护理工作
1、坚持了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为病人提供优质服务的宗旨,深入开展了以病人为中心的健康教育,通过发放健康教育手册,以及通过护士的言传身教,让病人熟悉掌握疾病防治,康复及相关的医疗,护理及自我保健等知识。

2、八月份在三病区开展整体护理模式病房,三病区护士除了向病人讲授疾病的防治及康复知识外,还深入病房与病人谈心。

3、全年共收治了住院病人2357个,留观125个,手术室开展手术2380例。

急诊护士为急诊病人提供了全程服务,包括护送病人去拍片,做B超、心电图,陪病人办入院手续,送病人到手术室,三个病区固定了责任护士、巡回护士,使病员得到了周到的服务。

4、全院护理人员撰写护理论文30篇,其中一篇参加了全国第三届骨科护理学术交流,有3篇参加台州地区学术交流,有2篇参加《当代护士》第二十一次全国护理学术交流。

七、存在问题
1、个别护士素质不高,无菌观念不强。

2、整体护理尚处于摸索阶段,护理书写欠规范。

3、由于护理人员较少,基础护理不到位,如一级护理病人未能得到一级护士的服务,仅次于日常工作。

4、病房管理尚不尽人意。

一年来护理工作由于院长的重视、支持和帮助,内强管理,医.学教育网外塑形象,在护理质量、职业道德建设上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定缺点,有待进一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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