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民间河长”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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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工作管理制度

河长工作管理制度

河长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河道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河长工作,是指地方政府对河道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推动和服务的工作。

第三条河长工作的目标是保护河道环境,维护生态平衡,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文化发展。

第四条河长工作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公众监督作用,促进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共同参与,形成合力。

第二章河长工作的组织体系第五条河长工作的组织体系包括省级、市级和县级河长组织。

省级河长组织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市级河长组织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县级河长组织由县人民政府组织。

第六条省级河长组织是负责全省范围内的河长工作的协调和监督,市级河长组织是负责市域范围内的河长工作的协调和监督,县级河长组织是负责县域范围内的河长工作的协调和监督。

第七条河长组织设专职河长和兼职河长。

省级和市级河长组织设专职河长,县级河长组织设兼职河长。

第八条河长组织设立河道管理委员会,负责河道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工作的协调和监督。

第三章河长工作的职责和权力第九条河长工作的职责包括:(一)组织编制河道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管理规划;(二)监督河道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工作的实施;(三)开展河道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宣传教育工作;(四)处理河道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五)协调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力量,加强河道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工作;(六)接受公众监督,加强与社会组织和群众的联系,做好河道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服务。

第十条河长组织的权力包括:(一)对河道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估;(二)提出河道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三)要求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限期整改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四)协调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力量改善河道环境和保护水资源。

第四章河长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第十一条河长组织负责组织和开展河长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社会公众对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管理的认识和意识。

河长制“民间河长”工作管理办法

河长制“民间河长”工作管理办法

河长制“民间河长”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部署,补充监管短板,建立健全民众参与机制,根据《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志愿服务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及内容)“民间河长”是专门开展保护河湖公益活动的环保志愿者。

民间河长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民间河长招募、管理、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第三条(工作范围)“民间河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河湖保护宣传,河长制知识普及、河长制公益活动,倡导生态环境文明理念,自觉践行爱水护水行动,监督并举报企业、个人破坏水环境、水生态的违法行为,协助河长监督相关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

第四条(工作原则)“民间河长”开展护河志愿服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

“民间河长”依法开展的保护河湖志愿服务、生态宣传和河湖监督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招募第五条(招募主体)县区XXX在市河长制办公室的统一指导下招募“民间河长”。

第六条(申报前提)申报“民间河长”遵循自愿申报的原则,并具备以下前提:1.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长期在本市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觉悟及文化素质,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热心环保公益事业,富有志愿服务精神,能积极履行“民间河长”环保志愿者的责任,能长期坚持展开河湖保护工作;4.具备河湖巡查的身体条件;能熟练使用智能手机拍、发照片,发微信、微博和一定的文字撰写能力;5.有环境保护工作经历或者熟悉水环境水生态保护专业知识的优先。

第七条(申报流程)申报“民间河长”,需认真阅读并理解本办法,同意并签署《个人安全免责告知书》后,根据河流名录,选择1-3条适合河流,填报《民间河长报名表》,报送县(区)河长制办公室。

第八条(聘用程序)县(区)XXX根据申请人的条件,严格筛选确定人选,通过审定和培训后,由市河长制办公室颁发“民间河长”聘书,为期一年。

河长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河长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河长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河长制相关工作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30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制度建设的通知》(办建管函〔2017〕544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各方关系、动员社会力量,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河长制相关工作制度的组织、运行和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会议管理第四条河长制会议分为总河长会议、河长会议、部门联席会议和省河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河长办”)会议4种。

第五条总河长会议主要任务是研究决定全省河长制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制度、实施方案、年度目标任务及考核方案、表彰奖励、重大责任追究等事项,协调解决全省河湖(包括江河、湖泊、水库、水电站等,下同)管理保护重点难点问题。

总河长会议由总河长或委托副总河长主持召开,由省河长办组织筹备,一般每年召开1次。

参加会议人员为省副总河长及河长,下级总河长及副总河长,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省河长办主任等。

总河长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由总河长或副总河长签发。

会议议定的事项由下级总河长,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省河长办按职责分工组织落实。

第六条河长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总河长会议安排部署,研究决定责任区河长制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推进措施等。

河长会议由河长主持召开,由省河长办组织筹备,一般每年召开1次。

参加会议人员为责任区下级河长,省直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省河长办主任等。

河长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由河长签发。

会议决定的事项由责任区下级河长,省直有关部门和省河长办按职责分工组织落实。

第七条部门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落实责任部门河长制工作任务,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定报请总河长或副总河长审定的事项。

推行民间河长方案

推行民间河长方案

推行民间河长方案1. 引言在中国,河流作为血脉,对于人民的生产生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多年来,一些地方的河流管理存在着各种问题,如水质污染、河道淤积、河道侵占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并改善河流的生态环境,推行民间河长方案成为了一种有效的途径。

2. 民间河长方案的概念民间河长方案是指由普通市民自愿参与,并通过合作、监督和管理等方式,改善和维护当地河流生态环境的一种模式。

该方案通过鼓励民众参与,增强公众对河流的责任感和环保意识,提高河流管理的效果和可持续性。

3. 实施民间河长方案的意义3.1 生态环境改善民间河长方案的实施能够有效改善河流的生态环境。

通过清理河道、修复湿地、减少污染等措施,可以恢复和维护河流的自然生态系统,促进水质的提升,保护和增加水生物的多样性,为生态环境的修复和保护做出贡献。

3.2 公众参与和责任感增强民间河长方案的实施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河流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提高了公众对河流的责任感和环保意识。

通过参与河流的监督和管理,公众可以直接感受到自己的努力对河流生态环境的改善带来的成果,促使公众更加积极地关注和参与到河流保护中。

3.3 社区建设和和谐发展民间河长方案的实施通过组织和动员社区居民参与河流管理工作,促进了社区建设和和谐发展。

通过共同参与,居民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得到了增强,社区凝聚力得到了提升,进而促进了社区的和谐发展。

4. 民间河长方案的具体做法4.1 持续监测和数据收集实施民间河长方案的第一步是建立一个有效的监测和数据收集系统。

这可以通过设立监测站点,定期收集和记录河流的水质、水量、河道情况等数据来实现。

这些数据将为后续的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4.2 鼓励公众参与为了增强公众参与度,可以通过开展宣传活动、举办义工活动等方式,鼓励更多的市民参与到河流管理工作中。

同时,可以建立民间河长志愿者队伍,培训河长志愿者,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3 加强河流管护力量为了实现民间河长方案的有效实施,必须加强河流管护力量的建设。

河长制管理规定

河长制管理规定

乡河长制管理制度为切实改善我辖区水环境质量,实现“青山绿水”和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乡目标,在不断加大治理工程投入的同时,也需要有健全有效的水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作为工作保障,根据河长制管理工作制度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现制定乡河长制管理工作制度,具体内容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按照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总体要求,推进绿色发展,通过抓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切实改善全乡河道水环境质量,加快推进河道整治力度,为全乡社会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为群众创造出更加宜居的生活环境;二、目标任务一认真落实全乡河道“河长制”管理制度;二年底前全乡70%水环境功能区达到标准要求;三辖区河道做到“水质达标、河面清洁、河岸绿化”;四建立辖区河道长效管理机制;三、工作范围河、河四、工作要求一建立河道管理责任体系;按照“以块为主、属地负责”的管理责任体系,对全乡河道落实河长制管理,乡人民政府为河长制管理责任单位,由乡党委书记担任总河长,乡领导担任乡河长;严格落实“谁分管、谁负责”的管理工作责任制,各河长制管理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相关的河道管理职责,加强相互间的沟通、支持和配合,积极主动协调上及河道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切实保证河道的管理人河长、责任人、责任单位、管理制度“四落实”;二明确河道管理责任内容;河道管理的主要责任内容:一是保证辖区河流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要求;二是做好河道的疏通整治;三是加强河岸的卫生保洁;四是开展沿河道两岸餐饮业以及屠宰、养殖行业的整治;五是规范整治河道两侧非雨水排污口,做到全收集、全处理;六是加大河道两侧的生态绿化,改善生态环境;三形成全社会参与河道管理的工作合力;一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对河道管理及整治工作开展重点宣传,推广经验,树立典型;对群众不满意,工作推进慢,措施不得力的单位要进行曝光;二是充分发动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在辖区“河长制”督查考核中,注重向河道所在地人民群众了解情况,让人民群众参与河道河长制工作测评,以人民群众满意程度作为检验河道管理工作乘此奥的重要衡量标准;三是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参与作用;通过多举措、多形式、多层面的宣传发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河长制管理,在河道管理和保护中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五、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切实落实河长制,对河道管理的职责分工如下:一保证辖区河流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要求;责任单位:乡河长办二做好河道的疏通整治;责任单位:乡水管站三加强河岸的卫生保洁;责任单位:乡清洁办四开展沿河道两岸餐饮业以及屠宰、养殖行业的整治;责任单位:市场管理分局及兽医站五规范整治河道两侧非雨水排污口,做到全收集、全处理;责任单位:乡村规所六加大河道两侧的生态绿化,改善生态环境;责任单位:乡林管站六、考核制度一考核工作机制;乡政府组织对相关责任部门河道河长制落实及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同时纳入政府对责任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考核;二考核内容及标准;以建立河道管理机制,提升管理成效,实现长效管理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环境监测数据、落实“河长制”工作、河道疏通整治、管理及排污口封堵等等为考核标准,围绕“水质达标、二面清洁、河岸绿化”的要求,重点考核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河长制;由村委主要领导担任河长,成立长期管理工作组织,明确工作计划、整治方案和长效管理措施,由河长负总责,建立并落实“以块为主、属地负责” 的工作责任制,辖区内每一条河有专职责任人,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台帐;2.加强管理,落实措施,确保完成各项河道管理任务;通过实施辖区河道垃圾清运、排污口封堵、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卫生保洁、生态绿化、拆除违章搭建等工作,改善辖区河道水环境质量及周边生态环境;3.加强河道管理宣传;各责任单位应加大对河道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即使通报实施河道疏通、排污口整治、水环境质量和长效管理机制运行等工作开展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和动员工作,提高群众知晓率,逐步调动群众水环境保护的意识,积极参与到河道管理工作中来,打造河长制升级版,为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而努力;。

河长制河长责任制度 [--镇河长制工作制度]

河长制河长责任制度 [--镇河长制工作制度]

河长制河长责任制度[**镇河长制工作制度]**镇“河长制”工作制度为进一步深化“河长制”管理工作,强化河长管、治、保“三位一体”工作职责,巩固“河长制”工作成果,完善长效机制,持续改善全镇饮水质量,特制定**镇“河长制”工作制度。

一、“河长”巡查制度各级河长要加大对包干河道的巡查力度,监管河道污染情况。

镇级河长不少于每月1次,河段长不少于每月3次,河道巡查员、村级河长不少于每周1次,组级河段长要求每日一巡。

巡查的重点是河道截污纳管、日常保洁是否到位;工业企业、畜禽养殖、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行业企业等是否存在偷排、漏排及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各类污水直排口、涉水违建(构)筑物、弃土弃渣、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等。

每次巡查要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特别是发现重大污染事故或污染隐患的,要第一时间报镇河长办公室。

二、“河长”信息公示制度结合治水村务公开,镇、村二级做好“河长制”管理工作情况公示。

做好“河长制”工作的新闻报道和信息报送。

在河流(段)岸上显要位置设立规范的“河长”公示牌,公示牌应包括河流名称、河道长度、河长姓名及职务、联系部门、管治保工作目标及任务、举报电话等信息,信息准确。

一旦人员调整,在3个工作日内务必将“河长”调整到位,“河长”明确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河长”公示牌相关信息报镇河长办,由镇河长办更新到位。

三、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对各类投诉举报和媒体曝光事件,各级河(段)长和要认真记录、登记,及时交相关部门办理,并抓好跟踪落实和情况反馈,做到件件受理、事事回应。

整改结果经河长签字同意后,及时反馈给镇河长办。

对于一般问题,须在报道当日起3天内整改到位,并向镇河长办反馈处理结果;对于需要综合性治理、工作量较大的问题,须在报道当日起3天内提出整改方案并反馈,10天内整改到位或实质性实施整改计划和措施。

四、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制度镇、村两级河(段)长、河道警长要按照明确工作责任、明确进度要求、明确考核办法、明确保障措施与加强督促检查的要求,牵头制定包干河道属地河段“一河一策”治理方案,协调推进河道污染整治,河道日常清淤、保洁、河道两侧违法搭建物拆除等工作。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河湖长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政文〔2019〕251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河湖长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政文〔2019〕251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河湖长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河湖长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政文〔2019〕2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宁德市河湖长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2019年12月30日宁德市河湖长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福建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闽委办发〔2017〕8号)和《福建省河长制规定》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宁德市各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各方关系、动员社会力量,合力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的组织、运行和管理等工作。

本行政区域内的湖长制工作纳入河长制管理体系,统筹推进落实。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市、县、乡三级设立双河长,由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共同担任。

跨行政区域的重点流域,应由上一级党委或政府相关领导担任河长,流域所在市、县、乡应按行政区域分段设立河长。

市、县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长制工作和相应水域的管理保护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下一级河长履行职责。

乡级河长负责协调、督促、落实所辖水域的治理和管理保护工作。

第五条市、县、乡三级应设立河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河长办”),负责组织实施河长制工作。

市、县两级河长办由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建,成员单位由发改、工信、卫健、财政、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林业、海洋渔业、城市管理等部门组成。

街道建立民间河长活动实施方案范文

街道建立民间河长活动实施方案范文

街道建立民间河长活动实施方案摘要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的水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

为了减少水污染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一些城市开始建立河长制度,并通过民间河长活动来进行河道管理。

本文针对街道建立民间河长活动的实施方案进行探讨。

背景随着人口增长和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城市水环境问题日益突出。

河道污染、水域地下穿插等问题,对环境和人民的生产、生活产生着严重的影响。

为此,一些城市开始建立河长制度,并通过民间河长活动来进行河道管理。

通过这种活动,可以不但增强居民的环保意识,同时也可以让街道的水质得到有效的改善。

活动内容活动主体民间河长活动包括了一个组织者、一项活动和一群志愿者。

组织者可以为街道办公室、社区委员会或环保组织等。

活动内容应该包括了巡查、清理、疏通、监管、护河、教育和宣传等。

活动流程•巡查和清理:选出一些志愿者对街道内的河道进行巡查,记录下来河道的存在问题,然后进行清理和整理。

•疏通和监管:对于河道疏通和监管是一项重要的任务。

志愿者可以通过自己的行动以及其他的方式,来疏通河道和监管其沿岸。

•护河和教育:志愿者可以通过自己的行动来保护河道,防止污染。

另外,也可以通过一些方法来帮助居民更好地保护河道,如环保教育、倡导绿色出行等。

•宣传和推广:尽可能地向更多的人传播民间河长活动的信息,提高公众对水环境保护的认识和意识,提高街道的环保形象。

活动方式•网络化:通过互联网平台(如微信、短信、社交媒体、博客等)进行宣传和招募志愿者的方式,可以帮助更多的居民参与到民间河长活动中来。

•集体化:通过街道组织、社区委员会组织等方式,将志愿者们组织起来进行民间河长活动。

这种方式可以更好地提高居民参与度和活动效果。

参与方式为了让更多的居民参与到民间河长活动中来,应该采取以下方式:•宣传:通过各种渠道加强河长活动的宣传力度,如报刊、电视、广播、社交媒体、街头宣传等,让更多的人了解到民间河长活动,并鼓励更多的人加入其中。

•建立环保组织:建立环保组织,可以帮助河道管理工作更加专业化和规范化,也可以吸引更多有环保意识的人加入其中。

河长工作方案

河长工作方案

河长工作方案目标河长制度是中国政府为了解决水污染和水资源管理问题而推行的一项重要措施。

本工作方案的目标是建立一个高效、可持续的河长制度,以保护和改善中国的河流环境,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并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实施步骤1. 确定河长的权责首先,需要明确河长的职责和权力范围。

河长应负责监督和管理所辖河流的水质、生态环境和水资源,并负责制定和执行相应的保护和管理措施。

同时,河长还应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合作,加强河流管理的协调与合作。

2. 建立河流监测体系为了全面了解河流的水质和生态状况,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河流监测体系。

该监测体系应包括水质监测、生态监测和水量监测等方面,通过监测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河流环境问题。

3. 制定河流保护和管理措施基于对河流环境的监测结果,制定相应的保护和管理措施。

这些措施可以包括限制河流污染物排放、加强河道清理和疏浚、推动生态修复和保护等。

同时,还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确保措施的有效实施。

4. 加强社会参与和宣传教育河长制度需要广泛的社会参与和支持。

因此,需要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

可以通过举办宣传活动、开展环保教育和培训等方式,增强社会对河流保护的关注和参与。

5. 建立河长考核和奖惩机制为了确保河长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建立相应的考核和奖惩机制。

对于表现出色的河长和单位,应给予奖励和表彰;对于工作不力或违法行为的河长和单位,应进行相应的处罚和问责。

这种机制可以激励河长更好地履行职责,推动河流保护和管理工作。

6. 加强河长制度的监督和评估为了确保河长制度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加强对河长制度的监督和评估。

可以通过定期的评估和考核,对河长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同时,还可以借鉴国际经验,与其他国家和地区进行交流和合作,进一步提升河长制度的效能。

预期结果通过实施上述步骤,预期可以实现以下结果:1.河流水质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改善,河流生态系统得到恢复和重建。

河长制长效管理的实施方案

河长制长效管理的实施方案

河长制长效管理的实施方案河长制长效管理的实施方案:1. 制定河长制实施规定:明确河长的职责和权限,规定河长的管理范围和工作内容,建立河长制实施的基本框架。

2. 河长选聘与培训:确定合适的河长候选人,并进行公开招聘和考核,选聘出具备相关背景和能力的人员作为河长。

对河长进行必要的培训,包括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水资源管理知识、河流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培训,提高河长的管理水平和责任意识。

3. 划定河长管理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划定河长的管理范围,确定河流的起止点和沿线的区域范围,形成河长的责任区域,确保河长对辖区内河流的全面管理。

4. 建立河长制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河长制工作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配合关系,做好各方的协调工作,确保河长制的顺利实施。

5.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宣传片播放、举办岗位技能培训等方式,提高公众对河长制的认知和参与度,增强广大群众对河流保护的积极性。

6.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建立河长制的监督机制,通过定期考核和评估,对河长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河长的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7.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河长制涉及到多个部门的配合和支持,需要加强与水利、环保、农业、城管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共同保护好河流生态环境。

8. 强化信息化管理:借助信息化技术,建立河流管理信息平台,实时收集和共享河流数据,实现对河流的动态监测和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

9. 完善奖惩机制:建立河长制的奖惩机制,对表现突出的河长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失责的河长进行问责和惩处,激励河长履行职责,推动长效管理的落实。

10. 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河流保护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做法,提高我国河长制的水平和影响力。

镇河道管理河长负责制度

镇河道管理河长负责制度

镇河道管理河长负责制度
一、河道管理“河长制”是根据“以块为主、属地负责”的管理要求,由村委会主任担任辖内河流的“河长”,通过建立两委会主导、各村民小组分工负责、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河道管护良性机制,完善防汛防旱责任体系,促进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实现河道资源科学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的一项重要制度。

二、实施河道管理“河长制”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保护优先、政府主导、因河制宜的基本原则,以维护河道生态健康为目标,以保障河道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为重点,统筹河道功能管理、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治理,严格河道岸线及水域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严格入河污染物总量控制,严格河道管理监督考核,加大河道治理与保护力度,促进河道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总体目标:按照“建立管护机构,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统一管护标准,严格管护考核”和确保防洪安全的要求,全镇10个村的所有河道、水库建立“河长制”管护制度,到2020年实现全镇河道、水库、河塘管护现代化,构建“互联互通、引排顺畅、水清岸洁、生态良好”的现代河网水系。

四、河长职责:“河长”作为河道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河道的水安全、水环境负领导责任。

依法组织查处各类侵。

民间河长实施方案

民间河长实施方案

民间河长实施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工业化的发展,我国的河流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一些河流甚至已经变成了“黑臭水体”。

为了改善这一现状,提升河流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河流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我国开始在一些地方探索实施民间河长制度。

下面就民间河长实施方案进行介绍和探讨。

一、民间河长的定义。

民间河长是指由社会各界自愿组成的、代表公众利益的河流管理组织,他们通过自己的努力和行动,参与河流的保护和治理工作,监督和推动相关部门加强对河流的管理和保护。

二、民间河长的职责。

1. 河流巡查监督,民间河长要定期对所负责的河流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2. 河流保护宣传,民间河长要积极参与河流保护宣传活动,增强公众对河流保护的意识,引导大家共同参与河流保护工作。

3. 河流环境治理,民间河长可以组织志愿者和社会力量,开展河流环境整治行动,清理垃圾、清除水生植物、改善河道生态环境。

4. 河流问题协调,民间河长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社会资源,解决河流治理中的各种问题,促进河流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民间河长的实施路径。

1. 建立组织机构,在各地设立民间河长组织,吸引社会各界人士加入,形成一个完善的河流管理网络。

2. 完善法律法规,相关部门要出台支持民间河长制度实施的法律法规,明确民间河长的权利和责任,为其提供合法的保障和支持。

3. 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民间河长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其工作的规范和有效性。

4.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民间河长制度的宣传教育,提升公众对河流保护的认识和参与度。

四、民间河长的成效评估。

1. 河流环境改善,通过民间河长的努力,河流环境得到了有效改善,水质得到了提升,河道生态得到了恢复。

2. 公众参与度提升,民间河长制度的实施,有效地调动了社会各界对河流保护的积极性,提升了公众对河流保护的认识和参与度。

3. 河流治理效率提高,民间河长作为社会力量的参与者和监督者,有效地促进了河流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了治理效率和质量。

民间河长 实施方案

民间河长 实施方案

民间河长实施方案一、背景。

近年来,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在一些地方,尤其是农村和乡镇,由于缺乏有效的环境管理措施,一些河流水质污染严重,生态环境受到了严重破坏。

为了改善这一状况,我们提出了“民间河长”实施方案。

二、方案内容。

1. 招募志愿者。

首先,我们将通过宣传和动员,招募一批热爱环境保护的志愿者,他们将成为各个河流的“民间河长”。

这些志愿者将来自当地村民、学生、教师等群体,他们将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担任起监督河流环境的责任。

2. 建立监督机制。

为了确保“民间河长”能够有效履职,我们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各级政府将成立专门的监督组织,对“民间河长”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同时,还将建立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对河流环境问题进行监督和举报。

3. 提供培训和支持。

为了提高“民间河长”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监督能力,我们将组织相关的培训活动,包括环境保护知识、监督技巧等方面的培训。

同时,政府还将为“民间河长”提供必要的工具和设备支持,包括水质监测设备、清理工具等。

4. 奖惩机制。

为了激励“民间河长”积极参与河流环境保护工作,我们将建立奖惩机制。

对于表现优秀的“民间河长”,政府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表彰;而对于监督不力、疏于履职的“民间河长”,将进行严肃处理。

5. 宣传推广。

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民间河长”工作,我们将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宣传推广,包括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宣传册等。

同时,还将组织一些环保主题的活动,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到河流环境保护工作中来。

三、实施效果。

通过“民间河长”实施方案的推行,我们相信能够取得以下效果:1. 提高河流环境保护意识。

通过“民间河长”的参与,可以让更多的人了解到河流环境污染的严重性,提高环保意识。

2. 加强河流环境监督。

通过“民间河长”的监督,可以及时发现河流环境问题,促使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3. 改善河流水质。

通过“民间河长”的努力,可以有效改善河流的水质,恢复河流的生态环境。

工作方案镇民间河长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镇民间河长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镇民间河长工作方案一、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河流污染、水资源短缺等问题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

为了改善和保护城市水环境,政府在河长制的基础上推出了民间河长制度。

作为社会力量的参与主体,民间河长在河流管理、生态修复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工作方案旨在明确民间河长的职责和工作要求,提出具体的工作措施,以促进河流生态环境的改善和保护。

二、目标1.加强流域河流水环境的监管和管理,提高河流水质,保护水资源。

2.推动流域社会力量参与河流保护,形成多元化的管理模式。

3.提升河流生态环境的修复能力,增强河流自净能力。

三、职责和工作要求1.组织成立民间河长联络小组,负责协调各界力量参与河流保护工作。

2.制定河流保护和生态修复规划,确定工作重点和目标。

3.组织开展环境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保护河流的意识。

4.监测河流水环境质量,及时发现和报告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5.推动社会资源的整合,争取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支持和合作。

6.落实河流保护责任,加强巡查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整改。

7.参与河流生态修复工作,促进生物多样性的恢复和保护。

四、工作措施1.建立健全民间河长制度,明确民间河长的权责和工作范围。

2.加强河流水质监测体系建设,建立数据共享平台。

3.开展河流水环境整治行动,加大对污染源的治理力度。

4.组织流域社会力量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参与度。

5.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共同推进河流生态修复工作。

6.加强河流巡查和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7.建立定期评估机制,评估民间河长工作的效果和问题。

五、预期成果1.河流水质明显改善,更好地满足人民的用水需求。

2.河流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生物多样性显著提高。

3.公众环保意识和参与度提升,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4.形成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河流管理模式。

5.民间河长工作得到广泛认可和支持,推广经验和做法。

建立和完善民间河长管理模式

建立和完善民间河长管理模式

建立和完善民间河长管理模式一、引言河长制度是指由政府部门指派专人负责对河流的管理、维护和保护工作,其目的是提高河流水质,保护河流环境,维护河流生态平衡和促进河流健康发展。

在中国,河长制度已经成为环境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应用。

随着社会变革和经济发展,传统的政府主导的河长管理模式已经出现了一些局限性,需要进一步完善,建立和完善民间河长管理模式已成为一个迫切的问题。

二、民间河长管理的必要性1、政府河长资源有限:目前,政府河长资源有限,往往难以做到对每一个河流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维护,因此需要有更多的人员和力量参与到河长管理的工作中。

2、拓展社会参与渠道:建立和完善民间河长管理模式,可以拓展社会参与渠道,将更多的力量汇聚到河流管理中,从而提高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3、提升公民环保意识:通过让更多的民众参与到河长管理工作中,可以提升公民的环保意识,推动社会成员关注和关心河流环境,共同保护河流生态环境。

三、民间河长管理模式的建立和完善1、建立民间河长组织:可以发起成立由志愿者组成的民间河长组织,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吸引更多的民众参与到河长管理中来。

2、完善河长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民间河长管理制度,明确民间河长的权责和工作范围,建立考核机制,有效监督民间河长的工作成效。

3、培训民间河长队伍:要加强对民间河长的培训和培养工作,提升他们的管理水平和技能,增强他们的动员和协调能力。

4、促进政府与民间河长的合作:政府部门可以通过激励政策,鼓励和支持民间河长组织的发展,与民间河长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河长管理工作的开展。

四、民间河长管理模式的效益和挑战1、效益:(1)提高了河流管理的覆盖面和深度,促进了河流的健康发展。

(2)拓宽了社会参与渠道,增强了社会对河流环境的关注和保护意识。

(3)激发了民众的环保意识,增强了公民参与环保的积极性。

2、挑战:(1)民间河长管理模式的建立和完善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引导。

民间河长实施方案时间节点

民间河长实施方案时间节点

民间河长实施方案时间节点一、前期准备阶段在实施民间河长工作之前,需要进行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

这个阶段主要包括确定工作范围、制定工作计划、组建工作团队等。

时间节点为3个月,具体工作内容包括:1. 确定工作范围:对辖区内的河流进行全面调查,确定需要进行治理的重点河段和治理重点。

2. 制定工作计划:根据调查结果,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治理目标、工作重点和工作时间节点。

3. 组建工作团队:确定民间河长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团队,明确各个成员的职责和任务分工。

二、实施阶段1. 河道清理阶段在确定了工作范围和工作计划之后,需要进行河道清理工作。

这个阶段的时间节点为6个月,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清理垃圾和杂草:对河道内的垃圾和杂草进行清理,确保河道畅通。

- 清理污染源:对河道周边的污染源进行清理,减少对河道的污染。

2. 河道治理阶段在完成河道清理工作之后,需要进行河道治理工作。

这个阶段的时间节点为9个月,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河道疏浚:对河道进行疏浚,保证河道通畅,减少水患风险。

- 河道生态修复:对河道周边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增加植被覆盖,改善水质。

3. 河道监管阶段在完成河道治理工作之后,需要进行河道监管工作。

这个阶段的时间节点为12个月,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定期巡查:定期对河道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宣传教育:开展河道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

三、总结阶段在完成了一年的民间河长工作之后,需要进行总结阶段的工作。

这个阶段的时间节点为13个月,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工作总结:对一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工作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 制定下一阶段工作计划:根据总结结果,制定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继续推进民间河长工作。

四、持续改进阶段在完成了一年的民间河长工作之后,需要进行持续改进阶段的工作。

这个阶段的时间节点为14个月,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持续改进工作措施:根据总结结果和下一阶段工作计划,持续改进工作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马家村河长制主要管理制度

马家村河长制主要管理制度

马家村河长制信息公开和通报制度 (1)马家村河长制责任追究制度 (3)马家村河长制工作督办制度 (6)马家村河长制会议制度 (8)马家村河段长职责 (10)马家村河长办职责 (12)马家村总河长职责 (14)马家村河长制信息公开和通报制度为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确保河道保护管理和河长制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关于在斜桥镇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马政发〔2017〕34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河长制信息公开和通报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及时。

重要信息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

紧急或重要信息报送应直呈直报。

(二)准确。

实事求是,表述、用词、分析、数字务求准确。

(三)高效。

以第一手情况、第一道研判、第一时间报送作为工作目标,为实施和推进河长制掌握情况、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高效率、高质量的保障服务。

第二条成立信息公开制度。

“河长”名单向社会公布,在显要位置设立“河长”信息公示牌,公布河道基本情况、河长姓名、工作职责、监督电话等,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建立工作通报制度。

(一)通报内容1.村对有关河长制工作重要部署落实情况;2.年度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推进情况;3.对重点督办事项的处理进度和完成效果;4.危害河道保护管理的重大突发性应急事件处置;5.奖励表彰、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二)工作要求一月一调度、一季一评析、一年一总结。

第四条村河长制办公室对在河长制信息通报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条在具体工作中,违反本制度,信息通报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发生严重后果、重大舆情事故和工作被动的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个人责任。

第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马家村河长制责任追究制度为确保河长制工作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关于斜桥镇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马政发〔2017〕34号),制定河长制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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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民间河长”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部署,补充监管短板,建立健全民众参与机制,根据《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志愿服务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及内容)“民间河长”是专门开展保护河湖公益活动的环保志愿者。

民间河长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民间河长招募、管理、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第三条(工作范围)“民间河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河湖保护宣传,河长制知识普及、河长制公益活动,倡导生态环境文明理念,自觉践行爱水护水行动,监督并举报企业、个人破坏水环境、水生态的违法行为,协助河长监督相关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

第四条(工作原则)“民间河长”开展护河志愿服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

“民间河长”依法开展的保护河湖志愿服务、生态宣传和河湖监督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招募
第五条(招募主体)县区河长制办公室在市河长制办公室的统一指导下招募“民间河长”。

第六条(申报条件)申报“民间河长”遵循自愿申报的原则,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长期在本市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觉悟及文化素质,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热心环保公益事业,富有志愿服务精神,能积极履行“民间河长”环保志愿者的责任,能长期坚持开展河湖保护工作;
4.具备河湖巡查的身体条件;能熟练使用智能手机拍、发照片,发微信、微博和一定的文字撰写能力;
5.有环境保护工作经历或者熟悉水环境水生态保护专业
知识的优先。

第七条(申报流程)申报“民间河长”,需认真阅读并理解本办法,同意并签署《个人安全免责告知书》后,根据河流名录,选择 1-3 条适合河流,填报《民间河长报名表》,报送县(区)河长制办公室。

第八条(聘用程序)县(区)河长制办公室根据申请人的条件,严格筛选确定人选,通过审定和培训后,由市河长制办公室颁发“民间河长”聘书,为期一年。

第三章管理
第九条(管理模式)“民间河长”管理遵循分层管理、自主管理的原则。

市河长制办公室编制“民间河长”活动、培训、
表彰、奖励等计划。

县(区)河长制办公室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工资待遇)“民间河长”志愿者,不计报酬。

实行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对工作业绩突出的,给予一定奖励。

第十一条(管理职责)县(区)河长制办公室主要负责本辖区内“民间河长”的管理,也可以结合实际,委托公益组织或指定所属机构专门负责“民间河长”日常管理。

履行以下职责:
1.聘用“民间河长”相关工作;
2.制定本地活动计划和实施方案;
3.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民间河长”活动;
4.管理、奖惩本地“民间河长”;
5.市河长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违规处理)不能履行志愿者义务或严重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志愿者,市、县(区)河长制办公室根据情节和行为的性质,给予批评教育、劝离志愿者队伍直至除名的处理。

如有违法行为,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第十三条(权利)“民间河长”享有以下权利:
1.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时间、能力等条件,自愿加入或退出“民间河长”志愿服务活动;
2.获得“民间河长”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志愿服务信息以及知晓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
3.接受有关河湖保护知识、环保知识、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4.对“民间河长”志愿服务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5.获得所参加的志愿服务活动相关信息、所必要的物质和安全保障;
6.法律、法规及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义务)“民间河长”承担以下义务: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参加河长制办公室举办和倡导的志愿服务活动;
2.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在规定的范围及活动权限内开展工作,不得影响或损害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3.不能继续从事志愿服务活动时,应当及时告知县(区)河长制办公室或者志愿服务对象;
4.有必要的风险意识,凡是自认为有风险的项目必须上报,经批准后才能开展。

5.发现河湖违法行为应及时向河长制办公室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6.自觉维护“民间河长”的形象;
7.履行监督举报义务。

第十五条(禁止行为)“民间河长”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须报经县(区)河长制办公室同意或授权,禁止以下行为:
1.开展未经授权的河湖志愿活动;
2.未经授权跨区域、跨范围开展“民间河长”活动;
3.以“民间河长”的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
4.以“民间河长”的名义从事与河湖保护无关的活动;
5.擅自接受第三方资助和赞助;
6.以“民间河长”名义炒作自己或他人;
7.利用媒体和互联网恶意炒作环保事件,或将未经核实的信息擅自在微博、博客或者互联网等煤体上传播;
8.以执法者身份制止或处置河湖违法行为;
9.未经许可强行进入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生产、生活场所;
10.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第十六条(突发事件处理)“民间河长”志愿者开展应对突发事件的志愿服务活动,应当接受有关人民政府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解释)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属市河长制办公室。

第十八条(适用时间)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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