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4篇)
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矿井水害是指煤矿、金属矿山、非金属矿山等地下矿井中因为地下水涌入、积聚、溃决、突泥等引发的水涌、灌溉和倒泄现象。
水害不仅会威胁矿井及其附近的矿工、设备和资产安全,还对地下环境造成污染。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对于保障矿山生产和矿工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一、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1. 法律法规依据和政策要求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应明确各级法律法规的依据和政策要求,包括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煤矿、金属矿山、非金属矿山等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
2. 水害防治责任与组织机构明确矿山企业水害防治的责任主体和组织机构,包括矿山企业法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技术部门、监测部门等,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
3. 矿井水害分析与评估建立科学的矿井水害分析与评估制度,包括对可能发生水害的矿井进行评估,确定水害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对已经发生的水害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和教训,制定防治措施;对矿井水害进行预测,提前采取防治措施。
4. 矿井排水和防渗设施建设管理明确矿井排水和防渗设施建设的管理要求,包括矿井的井口排水系统、地下排水系统和防渗设施的建设与维护,确保排水设施的畅通和有效性。
5. 水害防治技术与方法明确矿井水害的防治技术与方法,包括抽水技术、封闭性沉降区处理技术、裂隙水体封堵技术、水害应急处理技术等。
6. 水害预警与监测建立水害预警与监测体系,包括地下水位、地震、裂隙水体等重要参数的监测与预警,及时发现水害的动态变化,做到及时预警和采取应急措施,确保矿井的安全。
7. 培训与教育建立矿山企业水害防治技术培训与教育制度,包括针对不同岗位的培训与考核,提高员工的水害防治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8. 经济与财务管理明确水害防治的经济与财务管理要求,包括经费的预算和使用管理,确保有足够的经费用于矿井水害防治,保障矿井的安全。
9. 信息化管理推动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包括建立矿山水害防治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对水害防治工作各环节的信息化监测、预警与管理。
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规定
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宋新庄煤矿2011年4月20日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遏止和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矿井地质规程、结合我矿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章技术管理规定第二条防治水相关规定1、各单位指派专人负责防治水工作,并将负责人名单、联系方式报工程部备案.如因工作需要发生人事变动,必须及时将变更情况上报工程管理部.2、工程管理部负责防治水工程设计,主要包括采区永久水仓、综采工作面水仓、掘进巷道临时水仓、泄水巷、大巷水沟等.在采区及综采工作面设计时必须把防治水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考虑.地质专责工程师按要求在设计前提供相关水文地质等地测资料.3、机电管理部要根据提供的最大涌水量进行设备选型、管路的配套.合理科学地布置各接力排水点的排水系统,必须在考虑排水距离、扬程、排水效率等情况下配泵及管路.第三条探放水规定一探放水范围1、在掘进过程中,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2、采煤工作面或掘进巷道接近勘探钻孔时必须超前钻探,根据钻探情况进一步采取措施.3、掘进工作面在顶板富水区掘进时应钻探疏放水后再掘进.4、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地质情况不清时应超前探放水.5、综采工作面回采前,根据顶、底板赋水情况有针对性探放水.6、掘进巷道接近采空区时必须超前探放水.7、其它如老空区、积水巷道、强含水层、相邻生产矿井开采区、导水构造、封闭不良钻孔等需探水地点,接近上述地点必须进行探放水.二探放水要求1、地质专责负责确定探放水设计,设计中明确孔数、孔深、角度方位角、倾角、终孔孔径、超前探距及其它相关技术要求.2、通风专责根据钻探设计编制钻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必须明确规定瓦斯突然涌出和涌水突然增大时的应急措施,并组织钻探施工资料收集工作,并上报矿工程管理部.3、探放水前,工作面必须安装满足最大排水能力要求的排水系统.4、必须按照要求严格控制距离,保证足够的钻探超前距离,现场悬挂钻探施工牌板,严格管理,工程管理部要加强督促检查.5、采掘工作面淋水、涌水增大影响生产需要探放水时,超前探放水量不得超过巷道内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6、对采空区、积水巷道、导水构造、强含水层、封闭不良钻孔等需探放水的地点,地测部门必须准确地绘制在矿井充水性图上,要求标明积水范围、积水量积水外缘标高等,并外推60米用红色圈出积水区的警戒线.第四条防隔水煤柱留设规定一受水害威胁的下列区域之一,必须留设防水保安煤柱1、受保护的通水钻孔.2、在地表水体、含水冲积层下和水淹临近地带.3、与强含水层有水力联系的断层或强导水断层接触的煤层.4、有大量积水的老窑和老空区.5、有导水断层时.二留设防水保安煤柱的要求1、地测部门按照有关规程要求并结合生产实际进行防隔水煤岩柱的设计,并报集团公司审批.2、各类防隔水煤柱内严禁布设巷道及工作面.第三章井下防治水规定第五条井下排水管理1、主要排水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水泵:矿井备有工作、备用和检修四台水泵,其中工作水泵的能力在20小时内排除矿井24小时的正常涌水量,备用水泵的能力大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检修水泵的能力大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采区辅助设备选用BQS240-24×5-140/S型矿用隔爆型潜水电泵3台,1台工作,1台备用,1台检修.全部达到一备一用一检修的要求.水管:有工作和备用水管,其中工作水管的排水能力能配工作水泵在20小时内排除矿井24小时的最大涌水量,采区辅助水仓采用4胶管代替排水.主泵房内有两个安全出口,设置有容易关闭的防水密闭门.配备双回路电源,配电设备能够同时开动工作和备有的水泵.水仓:有主水仓和副水仓,主水仓的有效容量能容纳8小时的正常涌水量.采区辅助水仓能够满足该工作面排放水的要求,水泵排水能力应能满足该地点涌水量的需要,且不得少于同型号水泵2台的要求,排水管道要求一备一用.2、有机电部负责,对所有排水设备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安排专人对大巷水沟及水仓定期进行清挖疏通,确保涌水顺利排出.3、井下所有各排水点必须安排专人开泵、排水、清煤泥,保持管辖巷道内无积水或水仓水位处于最低位.4、各排水点必须悬挂水仓警示牌及排水设备管理牌,管理牌内容包括水仓编号、队组名称、水泵编号、型号、排水量.5、中央水泵、采区水泵及综采工作面主要排水系统必须建立水泵运行日志,并要求存档1年.6、工程管理部必须加强对井下各采掘队的排水管理,加大监督、考核力度.第六条掘进工作面防治水管理1、各掘进队组按本工作面防治水措施要求,在工作面安装排水系统,配足水泵及管路,加强排水设备、管路、供电的日常检修、维护,确保排水系统正常运行,保持巷道内无积水或水仓水位处于最低位,定期安排人员对水仓或水沟进行清淤.排水系统随工作面掘进必须向前延伸,距工作面不大于30米.2、过流沙层水量大时,在地面布置深降水井,以便控制工作面的涌水.要严格执行“先探后掘”的原则,加强探放水工作,要预先查明流沙层的位置.过流沙层时要提前做好排水和注浆准备,过流沙过程中要加强管棚临时支护,缩小棚距,加强帮顶支护,防止冒顶事故发生.3、地测部门对可能与采空区或密闭巷道贯通的掘进头面必须提前50米下发贯通通知书,根据预报通知书提前安排施工队组制定专门的防治水措施,如巷道密闭拆开排水前,通风管理部要预先安排瓦斯排放工作.4、在巷道工程移交时,由机电管理部牵头,有关单位配合将排水系统做为一项主要工作进行移交,无排水系统或排水系统不完善无法正常排水的巷道严禁移交,必须限期整改完后方可移交.5、各开掘队组在巷道掘进期间,根据地测部门提供的预测最大涌水量,必须安装排水系统,包括配备水泵及排水管路,及时在低洼处掘打标准水仓.标准水仓的规格设计和施工由工程管理部具体负责.6、各掘进队组根据水文地质预报,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原则,杜绝冒险蛮干的行为.对过地质构造可能造成的涌水异常应超前备足水泵及管路,做到早准备、早预防.7、掘进巷道顶板淋水、涌水影响人员通行和正常施工作业时,要采用雨布遮挡、接水器导流、挖沟引流等方式,加强水害治理,并严禁将淋、涌水引入皮带或刮板输送机,造成煤质水分超标或煤仓跑水煤等事故的发生.第七条回采工作面防治水管理1、工程管理部做好防治水工程设计、组织实施及验收工作,机电管理部做好水泵、管路选型及组织安装和业务管理工作.各有关单位按照综采工作面防排水方案,完成分管范围内防治水工程,并在工程完成后严格履行移交验收手续,相关业务部室及队组要在移交单上签字.综采队组要根据回采过程中工作面及顺槽巷道实际底板起伏情况,再掘打临时水仓并安泵接管进行动态排水,随时将工作面及顺槽低洼处积水排出.2、综采队在回采过程中必须注意观测老塘出水的变化,发现异常及时汇报调度室.3、综采工作面的开工验收也必须将工作面的排水系统作为一项主要项目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必须限期整改后方可验收移交.4、综采工作面回采开始后两侧顺槽内排水工作归综采队管理.包括巷道文明生产及排水点清挖煤泥工作.5、工程管理部必须加强由于受采动影响发生综采工作面顺槽煤柱底鼓裂隙渗漏水治理工作.第四章地面防治水规定第八条矿井改扩建的井口及工业场地内主要建筑物的标高,必须高出当地历年的最高洪水位.对于低于当地历年的最高洪水位的井口及建筑物,必须修筑堤坝、沟渠、疏通水路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1、制定切实可行的“三防”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补充、备足排水设备和物资,要做到领导、组织、队伍、预案、物资五落实.2、定期进行水患排查,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加以预防.各单位要随时了解气象预报情况,教育职工增强防汛意识;要建立防汛抢险队伍,加强汛期值班.3、雨季来临之前机电部门要对本单位供电线路、电气设备和高大建筑避雷设施、接地装置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测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测试及处理结果报矿机运部.4、建立雨季巡视制度和出现险情停工撤人制度.在接到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后,要实施24小时巡视.发现险情,要立即通知撤出井下所有受水威胁的人员,井下也要派专人及时观察水文变化情况,并通知调度室.5、地测部门要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并联合机电部门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井口出现进水时,工程管理部立即组织现场人员筑坝,并上报矿工程管理部.6、地测部门要密切关注排到地面的矿井水,避免渗入井下.宋新庄煤矿2011年4月20日。
2024年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为预防重特大水害事故的发生,进一步科学、有序、严谨地规范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根据有关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程,结合集团公司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矿井防治水工作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防治水措施。
2、矿长、井(区)长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第一责任人,矿总工程师和井(区)主任工程师对矿井防治水负技术责任,矿、井(区)必须设专人负责具体的防治水工作,建立矿、井(区)防治水组织机构。
3、每个矿井必须配备____台探放水设备,并有一支专业队伍。
4、矿井必须定期进行水文地质观测,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型矿井每____天观测一次,简单型每月观测一次,并且实行月末逐级上报。
5、矿井必须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和突发性水害应急预案,配备能满足抢险救灾的各种排水设备和物资,并且每年要至少进行一次以上实际演习。
6、矿井必须严格执行年、季、月、周水情水害排查与预报制度,文字和图纸齐全,水害类型明确,并且制定的防治水措施具有针对性。
7、需要进行采区探放水的,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按规定进行审批。
严格按设计施工,竣工后必须提交竣工总结报告,最终要有有关部门联合鉴定结论。
并实行探放水工程完成情况逐级上报制度。
8、矿、井(区)每年雨季前要组织一次防治水全面检查,并有书面整改措施。
成立防汛机构,建立抢险队伍,执行汛期值班值宿和降雨过后重点区域要坚持巡查巡视制度。
9、矿井必须建立必备的矿井涌水量观测台帐、井下突水点台帐和井下探放水成果台帐、地面水文观测台帐等和矿井充水性图、地面放排水系统图等图纸资料,并实行档案化管理。
10、坚持定期与相邻煤矿的相互联系制度,收集和查明相邻煤矿开采等情况以及废弃老窑充水、积水情况与矿井开采关系,建立完善的相邻煤矿和废弃老窑的资料。
11、坚持矿井防治水工程设计与安全技术措施的逐级审批制度。
凡大型矿井防治水工程设计、区域性井下探放水设计、水体下开采设计需报集团公司审批。
水害防治管理制度
水害防治管理制度水害防治管理制度1为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防止和杜绝水害事故,加强水文资料的搜集、观测、彻底整治水害隐患,依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特编制本制度。
一、水害隐患排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在地测科,设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负责防治水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二、水害整治制度1、每月1—5日,对全矿水害隐患进行一次排查。
排查地方:地面工业广场、井下全部出水点及排水设备,排水管路、水仓、水沟及雨季防洪设施等。
排查内容:影响生产的水害、探放水方案及措施规定、实施过程、探放水结果。
排水设备及排水管路完好情况出水地方处理情况及处理结果,水仓容积及水沟畅通情况。
2、由整治小组依据水患情况进行分工布置项目和重点环节,各地方派专人负责,针对重点问题进行排查。
3、防治水隐患排查时,必需按上级检查的标准去逐项检查。
排查结束后及时将隐患排查记录以书面形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提出处理看法经矿总工程师批复后,以书面的形式下发施工队限期进行整改。
整改完成后由领导小组派专人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
4、防治水隐患排查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制。
由于检查不认真影响矿井安全生产酿成事故,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隐患排查的布置和资料的管理工作,要建立完整的记录,要求内容齐全,规范,整改后对复查情况做好完整的记录。
6、全部从业人员必需高度重视防治水工作,按《防治水隐患排查》方案进行做好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排水设备完好,系统畅通。
7、地测部门要做好水患的猜测预告工作,对井下各个出水点进行定期观测,随时分析水患危害程度,对影响生产的区域要订立方案,及时处理。
8、对排查的问题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进行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落实的,将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进行惩罚。
9、全矿各级领导干部必需高度重视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确保矿井防治水工作安全、有效、无水害事故发生。
水害防治管理制度2依据《煤矿防治水规定》,为了查明并完善本矿水文地质资料,了解矿井井田内及周边矿井水文情况,掌握本矿井下涌水情况,进一步为煤矿安全生产服务,特订立本制度:一、委托有资质单位对本矿及周边矿井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编制水文地质图,对本井田范围内的地形地貌、地层构造、水文地质条件进行认真说明,为防治水工程供应依据。
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矿井防治水工作是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矿井防治水工作,提高矿井防治水的管理水平和效能,保障矿山安全生产,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责任与权限1. 矿井水文测量、预报与防治水的工作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他们有权制定防治水方案,并且负责管理水文测量与预报工作。
2. 矿井领导班子负有矿井防治水的全面负责,包括制定防治水目标、计划和方案,并监督实施。
3. 矿井所有相关部门负有按照防治水方案的要求,执行防治水工作,举一切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手段,保障矿山安全。
三、防治水目标矿井防治水的目标是确保矿山生产过程中无水灾事故发生,保持矿山地质环境的稳定。
四、防治水工作组织1. 矿井应设立专门的防治水工作小组,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成,负责矿井的防治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防治水工作小组应每年制定防治水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工作。
3. 防治水工作小组应定期组织水文测量和预报工作,及时了解矿井地下水的变化情况。
五、水文测量与预报1. 每个矿井应有完善的水文测量与预报系统,确保及时有效地了解地下水的动态情况。
2. 水文测量工作应定期进行,按照测量规程进行准确可靠的测量,并及时上报测量数据。
3. 预报工作应根据测量数据进行,根据地下水变化情况,及时发出预警信号,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六、防治措施1. 矿井应建立完善的水防设施,包括水泵、水井、消防设施等,以及防水标志和安全通道。
2. 严格控制矿井巷道的开采范围,避免对地下水体造成影响。
3. 建立矿井内部的排水系统,保证矿井的排水功能正常有效。
4. 每个矿井应制定应急预案,包括水灾应急处理措施和疏散预案,确保及时响应和处置。
七、防治水考核与奖惩1. 矿井防治水工作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包括水文测量的准确性、预报的及时性等,考核结果作为相关部门的绩效评定依据。
2. 对于防治水工作优秀的矿井,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对于防治水工作差的矿井,应加强培训和指导,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4篇)
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一、引言矿井是一种重要的矿产资源开采方式,然而,由于矿井内部存在大量的地下水,如果不加以有效管理,就会导致矿井内涌水严重,给矿井生产和工人的安全带来严重的威胁。
为了防止和控制矿井涌水,保障矿井的正常运营,制定一套完善的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确保矿井运营过程中没有发生涌水事故,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2.科学有效:通过科学技术手段和方法,对矿井进行全面细致的水文地质调查和水文地质分析,制定具体和针对性的防治水方案。
3.全员参与:矿井防治水管理是全体从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每个员工都应该参与到防治水工作中,共同维护矿井的安全稳定运营。
4.预防为主:通过对矿区水源、水体状况以及矿井运营情况的实时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问题,采取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矿井涌水的发生。
三、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矿井涌水风险评估对每个矿井进行详尽的水文地质调查和水文地质分析,评估矿井涌水的可能性和风险程度。
根据涌水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防治水措施。
2.矿井涌水监测系统建设在每个矿井内部建设完善的涌水监测系统,通过实时监测矿井的涌水情况,及时发现和掌握矿井涌水的动态变化,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3.矿井防治水措施根据涌水风险评估的结果和实时监测的数据,采取相应的防治水措施。
包括加固矿井壁、设置防水层、注浆填缝、泵水降压等技术手段,以减少矿井涌水的发生和减轻涌水带来的影响。
4.矿井应急预案制定完善的矿井涌水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措施、责任分工和应急设备的使用方法,以应对矿井涌水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培训与教育定期组织矿井从业人员进行涌水防治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防治水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6.监督与检查建立矿井防治水管理的监督机制,定期对矿井涌水防治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
2024年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地测防治水是煤矿生产中的一项重要环节,也是矿山建设、生产改造和编制长远规划等各项工作的重要基础。
为了矿井生产的安全、为了地测工作标准化、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使地质、测量、防治水等专业更好地为煤矿服务,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机构设置及人员规定公司成立地测防治水领导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公司生产技术部设地质测量科,具体监督、执行、检查各生产矿井地测工作,负领导责任,并具体进行三量管理。
设科长一人,工作人员二人以上。
各生产矿井成立矿总工程师(或技术科长)领导下的地测科(组)。
二、地质测量防治水管理制度1、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相关地质测量防治水方面的决策、方针、制度,按时统计和报送相关资料、数据、图表。
2、根据需要制定有关业务细则,日常检查和指导下属矿井地测防治水业务内的工作,对其地测防治水工程质量进行管理和控制。
3、定期组织地质测量及防治水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编写的相关资料及绘制图纸和为采掘服务的质量进行评比、鼓励,促进专业人员的服务水平和业务的提高。
4、检查、督促各矿井测量、贯通的准确性,对永久导线控制点的布设、管理规范到位,各种设计、通知单编制、发放及时。
5、随煤矿的采掘变化、延伸,在各生产阶段督促各矿井对其煤量赋存、地质构造进行探测,对探测揭露资料、数据收集、记录分析,针对性的编制各种规范、预报,做到真实性、有效性、及时性,指导安全生产工作正常运行。
6、督促各矿井对各种水害的调查、分析、预计,编制相关的防治措施(包括地表建构筑物的保护)。
水文观测系统健全,排水系统规范。
对工作面提前半年掌握其采掘影响的地表情况,编制针对性防治措施。
7、监督各煤矿对采动影响区域定期调查,并有专门的整治方案,对影响的地表建筑、村庄、植被、水源、公路、线缆等要有防治措施。
8、健全、规范各种设计、预报、图纸、资料等,相关档案完善、齐全。
9、组织技术力量,为各矿井解决上报的地质、测量技术难题。
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矿井水害是指在矿山开采过程中,由于水体的干扰和失控导致的矿井径流异常增多或水压的迅速增大,从而对矿山安全生产造成威胁的现象。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矿井水害,矿山企业需建立科学完善的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制度的建立、组织管理、技术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为矿山企业在矿井水害防治方面提供指导和参考。
一、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的建立1. 制度的必要性分析矿井水害是矿山企业生产中常见的安全生产隐患,其对矿山企业的生产安全和经济效益具有重要影响。
因此,建立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对于预防和控制矿井水害具有重要的意义。
2. 制度的目标和原则(1)目标:建立健全的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确保矿井水害防治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行性。
(2)原则:科学性、合理性、实施性、先进性和持续改进性原则。
3. 制度的内容和要求(1)制度的主体: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部门。
(2)制度的内容:- 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目标和任务的确定;- 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 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流程和工作程序;- 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资料的建立和管理;- 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结果的评价和改进。
4. 制度的实施步骤(1)制度的制定:制定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的工作应由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部门牵头负责,充分调研和分析矿井水害防治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2)制度的宣贯:矿山企业应通过内部培训和外部宣传等形式,将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充分宣传给员工,并确保员工理解和落实。
二、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的组织管理1. 组织机构的建立(1)矿山企业应设立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机构,明确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2)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机构应包括主管领导、技术专家和现场工作人员等职位,以确保矿井水害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2. 责任制的建立(1)主管领导应对矿井水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并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5篇)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为更好地防止矿井生产建设中水灾事故的发生,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我市矿井防治水有关制度,保证我市煤炭工业安全有序地发展,掌握矿井水害规律,研究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防治水害的方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每一受水害威胁的矿井都要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综合防水措施。
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二、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必须配备有效的探放水设备。
培训探放水设备操作人员。
三、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负责对本辖区内有水灾威胁矿井进行监督、督促各类防水煤柱设计、防治水措施的上报工作,并按审批权限上报审批。
市局负责检查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对这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每一矿井每年雨季前要组织一次防治水全面检查工作。
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矿负责对重点受水患威胁矿井的检查工作。
五、矿井必须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设备、防洪抢险物资,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负责对该项工作的检查。
六、各类矿井必须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建立相关档案。
七、矿井应组织水文地质调查工作。
查明矿区内报废小井充水情况与矿区开采关系,查明地表水体、含水层与隔水层、小井老窖、各类导水构造等对矿井影响情况,并制定措施。
八、矿井应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建立观测台帐。
九、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水文情况不清的矿井,要进行补充水文地质勘探工作,并按地质规程要求报批工程设计。
十、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包括,防顶板突水、防底板突水、老空水、断层水、冲积层水、钻孔水等,每一矿井必须根据该矿井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探、放水措施,报有关部门批准。
十一、凡在煤层露头风化带,含水、导水、与富水层相接触的断层,矿井水淹区,受保护的地表水体、井田技术边界等地段必须留设防水煤柱,各类防水煤柱必须经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计算,确定尺寸大小和留设方法。
报有关部门批准。
十二、矿井要建立水害预报上报制度,矿井每月向县(市)区局汇报一次,国有地方煤矿每季向市局汇报一次矿井水患情况。
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是指煤矿中针对水害防治技术的管理措施和规定。
其目的是确保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有效预防和控制煤矿水害事故的发生。
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水害防治组织机构:明确水害防治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确定水害防治工作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
2. 水害防治技术规定:包括水害防治的基本原则、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方案和方法等,确保水害防治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3. 水害防治工作计划:制定水害防治的年度、季度、月度计划,明确水害防治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4. 水害防治技术培训:组织水害防治技术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水害防治技术水平。
5. 检查和评估机制:建立水害防治工作的检查和评估机制,定期检查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情况,对水害防治效果进行评估。
6. 应急预案:制定水害防治应急预案,明确水害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和责任分工。
7. 监测和预警系统:建立煤矿水害监测和预警系统,及时掌握水文地质情况和水害预警信息,采取相应的水害防治措施。
8. 安全教育和宣传:开展水害防治安全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水害防治意识和技能。
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可以有效地减少煤矿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和稳定。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3篇)
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保障煤矿生产经营安全,保护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防治水工作是指针对煤矿井下水、地表水以及矿井附近地下水的综合治理工作,目的是防止矿井涌水、渗水等水灾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生产安全和环境的稳定。
第三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遵循“防治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即通过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切实预防水灾事故的发生;同时,按照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工程措施、管理措施等多种手段,对已经产生的水灾事故进行有效处理和修复。
第四条煤矿防治水工作是煤矿生产经营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得到煤矿企业的高度重视和支持,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防治水管理机构和管理体系,明确相关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五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和工程技术,推动防治水的技术创新和工艺改造,提高防治水的效益和可行性。
第六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注重信息共享和合作,加强与地方政府、科研机构、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资源,实现防治水工作的协同发展。
第七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强防治水工作的可操作性和持续性。
第二章煤矿防治水的基本要求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符合本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防治水管理制度,明确防治水工作的组织管理、责任分工和工作程序等。
第九条煤矿井下水、地表水以及矿井附近地下水的防治工作应当全面进行,不得遗漏与疏忽。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煤矿井下和地表水监测体系,每日对井下水和地表水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上报相关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矿井涌水、渗水等水灾事故的应急预案应当依法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和检查,确保预案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第十二条矿井防治水工作应当遵循绿色环保、循环经济的原则,充分利用和循环利用水资源,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第十三条煤矿井下水、地表水以及矿井附近地下水的防治工作不得擅自改变水源、水流的分布、方向,不得随意排放废水和污水。
煤矿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煤矿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煤矿企业防治水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为原则,坚持科学防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煤矿防治水工作取得实际效果。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防治水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确保防治水工作落到实处。
二、防治水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煤矿企业应设立防治水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煤矿防治水工作。
第六条防治水领导小组的职责:(一)组织制定煤矿防治水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二)组织实施防治水工程项目;(三)组织防治水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四)组织防治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五)组织检查和考核防治水工作。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设立防治水办公室,负责日常防治水工作。
第八条防治水办公室的职责:(一)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防治水技术方案;(二)负责防治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三)负责监测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分析预测水害风险;(四)负责防治水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五)负责防治水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设立探水队,负责矿井探放水工作。
第十条探水队的职责:(一)负责矿井探放水作业;(二)负责探放水设备的使用和管理;(三)负责探放水数据的收集和上报;(四)参与防治水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理。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其他相关部门也应明确职责,共同参与防治水工作。
三、防治水工作内容及要求第十二条煤矿防治水工作主要包括:(一)水文地质调查和监测;(二)防治水项目的设计和施工;(三)防治水设备的选型和安装;(四)防治水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五)防治水培训和宣传教育;(六)防治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定期进行水文地质调查和监测,了解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分析水害风险。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根据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制定防治水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
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3篇)
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遏止和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矿井地质规程》(试行)、《晋城煤业集团生产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结合矿井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二条组织机构1、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
领导组组长:矿长书记常务副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其他副矿级领导成员:地质测量部、生产技术部、调度室、机电管理部、安全监察部、通风管理部、计划财务部、物资供应部、工程部等单位正职。
2、领导组下设矿井防治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质测量部。
主任:地质测量部部长副主任:地测部分管防治水部长助理成员:调度室、生产技术部、机电管理部、安全监察部、通风管理部、计划财务部、物资供应部、工程部等相关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组成。
第三条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矿井防治水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等精神。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处理。
3、负责矿井重大水灾事故的抢险、指挥、协调。
第四条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职责1、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日常管理,贯彻落实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的决定、决议,制定并落实《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和《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3、负责矿井水灾事故抢险时的技术工作。
第五条地质测量部职责1、履行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职责,负责全矿的防治水技术业务管理、监督、考核工作。
每年初编制下发《年度矿井防治水工作计划》,修编完善《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等有关防治水规章制度。
2、负责日常水文地质标准化工作,负责水文地质预报工作,提供矿井防治水相关技术资料。
3、编制《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参与《灾害预防和事故处理计划》中水害事故部分的修订工作,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制定抢险方案并进行相关技术指导。
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矿井运营安全,保护矿工及设备安全,有效防止矿井水害事故发生,订立本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矿井的防治水管理工作,并应严格执行。
二、责任体系2.1 管理机构本企业设立矿井防治水管理部门,负责统筹矿井防治水工作。
管理部门的职责如下:—订立矿井防治水目标和策略;—确保矿井防治水规章制度的执行;—引导和监督各矿井的防治水工作;—组织矿井防治水技术研究和培训。
2.2 管理人员矿井防治水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的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矿井防治水工作。
其职责如下:—负责矿井防治水计划的订立和执行;—监测和分析矿井水文地质情况,猜测矿井涌水和水害风险;—组织防治水设备的选型、安装和维护;—订立矿井防治水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协调矿井各部门之间的防治水工作。
2.3 矿井职工矿井职工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执行者,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要求,并正确使用防治水设备。
其职责如下:—定期参加矿井防治水培训,了解矿井防治水的基本知识和操作要求;—搭配矿井防治水管理部门进行巡查、检测、排水等工作;—及时上报矿井水害风险和事故情况;—遵守矿井防治水应急预案,依照指令进行应急处理。
三、防治水措施3.1 矿井水文地质勘查在矿井开工前,应进行水文地质勘查工作,以了解矿井地下水情况及其变动规律,确定矿井的涌水和水害风险区域。
3.2 建设排水系统依据矿井的水文地质情况,合理设计并建设排水系统,确保矿井内的地下水位保持在安全范围之内。
排水系统应包含:—主排水井和辅佑襄助排水井的设置;—排水管道的布置和维护;—排水泵站的设备和维护;—排水管道的监测和维护和修理。
3.3 水文地质监测建立水文地质监测系统,定期对矿井水位、地下水流动速度、地下水质量等进行监测和分析。
依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措施调整排水系统,确保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有效性。
3.4 应急预案和演练订立矿井防治水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和措施,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矿井职工的应急处理本领。
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规定(2篇)
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搞好我矿的防治水工作,杜绝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促进矿井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工作规定。
第二条矿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
组长:矿法人代表副组长:金源矿矿长、副矿长、副监狱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成员:各科室负责人矿井防治水领导小组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总责,并负责矿井防治水决策工作及矿井水灾预防和处理的组织领导工作,解决矿井防治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人力、物力和资金到位,并行使奖罚权。
第三条矿井防治水是一项多部门配合的综合性工作,需各部门分工负责,共同把关。
地测部门负责提供水文地质资料和水情、水害预报,为防治水提供依据,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参与编制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编审上报制定防治水规划,年度防治水计划,会同技术、安全等部门排查受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编审上报防治水工程设计,负责钻探设计及指导施工管理。
技术部门负责防治水井巷工程、隔离工程的设计和施工管理,负责受水害威胁的工作面防治水措施的落实和检查。
机电部门负责供电、防、排水系统的维护和安全运转,保持设备完好状态。
负责雨季三防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安监部门要配备经过培训的防治水安全检查员,建立安全检查网,负责检查监督上级及矿制定的有关防治水规程、规定、条例、措施等的执行情况。
负责盯头包面的安全检查员也要负责观察水情,发现有突水征兆时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
采掘工区要严格按采掘作业规程进行施工,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水情。
受水害威胁采掘工作面的设计及作业规程的编制必须有地测部门参加,作业规程有变动及时通知地测部门;与防治水有关的采掘措施必须有地测部门签字,签字后并报地测部门一份,否则不得开工。
第四条矿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地测、技术、调度、安全、机电等部门的有关人员根据当月采掘计划进行水情水害分析排查,并提出水害预报。
水文地质人员每周对受水害威胁的头面检查一次,检查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及水情变化,随时向有关部门和区队了解水情,根据水情的变化进行跟踪预报。
矿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矿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一、背景矿山是我国的重要资源,但矿山排水与涌水会导致矿石开采和矿山安全的威胁。
为保障矿山的安全生产,必须制定相关技术管理制度,以有效遏制矿矿井水害的发生。
二、宗旨本技术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矿石开采过程中的防水治水工作,保障矿山的安全生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业企业矿石开采过程中的防水治水工作。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4.1 企业领导企业领导应当高度重视矿矿井水害防治工作,对矿业企业各级工作部门制定的防水治水总体规划进行指导和管理。
4.2 矿山安全管理部门矿山安全管理部门是矿山防水治水的主要部门,其职责如下:1.制定和修订矿山防水治水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保障矿山安全生产;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组织编制矿山防水治水总体规划,并负责对总体规划的实施检验,及时对矿山设备进行调整和维护;3.负责矿山的排水设施的设计、建设、管理、维护和运行;4.对矿山开采中出现的水害及时进行处理和处理效果的跟踪和评估;5.进行安全生产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矿山防水治水安全技能。
4.3 工程技术部门工程技术部门主要负责矿山的设计、建设、生产、维护和改造,并与安全管理部门一起制定防水治水总体规划。
4.4 生产管理部门生产管理部门实行日常防水治水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负责检查和控制涌水现场情况,及时上报风险;2.完成有关安全措施;3.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动态调整矿山生产计划,确保矿山的安全生产;4.向安全管理部门提供必要的技术、监督及管理支持服务。
五、管理制度5.1 矿山防水治水总体规划安全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矿石开采和矿矿井水害防治需要,制定矿山防水治水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矿山的防水治水管理机构;2.矿山的涌水、排水和水害评估等基本情况;3.矿山防水治水的基本原则;4.矿山防水技术、防止涌水和涌落的措施和方法;5.矿山的排水系统设计和设备管理规定;6.矿山的水害应急预案等。
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遏止和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矿井地质规程》(试行)、等要求,结合矿井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二条组织机构1、成立矿井防治水管理中心.领导组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主任:水害防治中心主任成员:预测预报科、排查治理科、探放水队2、防治水管理中心下设矿井防治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测科。
主任:水害防治中心主任科长:预测预报科、排查治理科、探放水队(科队长各1名) 成员:地质资料组、物探组、水情水害观察组、测量组、信息研判组、排查治理组、验收确认组、技术组、探放水组。
第三条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矿长职责1、矿长为本矿水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矿井水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2、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矿井防治水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等精神。
3、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水害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4、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处理5、负责生产与水害防治工作的协调6、负责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所需人力、物力、财力的落实7、负责水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8、负责承压开采专项技术措施和防突水措施的初审9、负责防水闸墙(门)的竣工初验工作。
第四条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总工程师职责1、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2、负责组织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的预审工作3、负责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技术的审报并组织实施4、负责矿井井下物探初步结论的审批5、负责对年度(月度)水情水害预报、探放水设计、防治水方案、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矿井隔水煤(岩)柱留设报告等资料的审批.6、负责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设计的审报及预验收工作7、负责防治水工程专门设计的审批及工程竣工验收8、负责对探放水成果进行安全确认及签署移交9、负责组织召开月度防治水技术例会10、负责组织月度水害隐患排查11、负责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审报及演练工作,负责应急演练总结评价报告的审查12、协助矿长完成水害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工作13、负责承压开采专项技术措施及防突水措施的审报14、负责防水闸墙(门)的设计师审查及预验收工作15、负责完成矿长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范文(4篇)
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煤矿安全监察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科学合理。
根据地质条件和矿井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地测防治水方案。
(二)防范为主。
加强预测、预报和预防工作,控制水害事故发生。
(三)实行综合治理。
采取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相结合,全面防治地下水浸泡、涌水和渗水。
(四)依法管理。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五)科学管理。
完善地质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地测防治水工作的科学性和精细化管理。
(六)强化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确保地测防治水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机构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机构由矿井领导班子成员组成,负责地测防治水管理工作。
第五条矿井地测防治水专业组织矿井地测防治水专业组织由矿井地测防治水专业人员组成,受煤矿地测防治水管理机构的领导和管理。
第六条矿井地测防治水管理职责(一)负责制定地测防治水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地质信息的搜集、整理和管理,建立地质信息管理系统。
(三)开展地下水的监测和预警工作,提前预判和预防水害事故。
(四)组织开展渗水、涌水、水灾的防治工作,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控制。
(五)组织开展地质体验区、水害点的综合治理工作。
(六)沟通相关部门,及时报送地测防治水工作的进展情况。
(七)开展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防治水管理人员的素质和综合能力。
第三章方案编制与实施第七条地测防治水方案地测防治水方案是指煤矿地测防治水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工作指导文件。
地测防治水方案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包括以下内容:(一)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背景。
(二)地下水动态监测和预警措施。
(三)渗水、涌水的预测、预报和预防工作。
(四)地下水浸泡治理和水害点综合治理。
(五)地测防治水设备的配置和维护。
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是指为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防止和控制矿井水害事故的发生,制定的一套具体的管理制度。
该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 水害防治技术的规定:明确矿井水害防治的原则、目标、方法和技术要求,包括水害防治的基本原则、水害防治目标、水害防治的技术措施等。
2. 水害防治责任与权力的分工:明确矿井水害防治的责任主体和职责,并确保各责任主体履行相应的职责。
包括矿井水害防治管理部门、相关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3. 水害防治措施的实施与管理:明确矿井水害防治的具体措施和步骤,包括水害预防、水害治理和水害紧急处理等。
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措施的有效实施和管理。
4. 水害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实施:制定矿井水害应急预案,明确各种水害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和流程,以及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并进行定期的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5. 监测与预警机制的建立:建立矿井水害监测与预警系统,对矿井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预警,确保提前发现和预防水害事故的发生。
6. 事故调查与处理:建立矿井水害事故的调查与处理机制,对发生的水害事故进行详细的调查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7. 培训与教育:加强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的培训与教育,提高相关人员的水害防治意识和技术水平,确保他们能够正确应对和处置矿井水害事故。
通过建立和实施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矿井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安全生产。
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4篇)
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煤矿水害防治工作,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提高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水平,确保煤矿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
第二条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和相关单位,包括煤矿设计、施工、运营、监管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的规划、组织、实施、监督等方面。
第四条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的执行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合格。
第五条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的执行人员应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进行操作,不得随意修改或违反制度规定。
第六条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的执行人员应及时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解决。
第七条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的修订应经专业能力评价和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章组织第八条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的落实应由煤矿企业的主管领导负责,建立相应的组织架构和责任体系。
第九条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的执行人员应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并确保其能够全职参与水害防治工作。
第十条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的执行人员应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提升自身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三章规划第十一条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应制定相应的水害防治规划,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水害防治措施。
第十二条煤矿水害防治规划应包括对煤层水位、地下水位、地表水位的监测与预警,以及针对可能发生的水害进行的预案制定。
第十三条煤矿水害防治规划应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规划的可行性和实施效果。
第四章实施第十四条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的实施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环保的原则,确保煤矿生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十五条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的实施应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工程措施、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等多种因素。
第十六条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的实施应制定相应的方案和计划,明确各项工作的任务和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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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遏止和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矿井地质规程》(试行)、等要求,结合矿井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二条组织机构1、成立矿井防治水管理中心。
领导组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主任:水害防治中心主任成员:预测预报科、排查治理科、探放水队2、防治水管理中心下设矿井防治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测科。
主任:水害防治中心主任科长:预测预报科、排查治理科、探放水队(科队长各1名)成员:地质资料组、物探组、水情水害观察组、测量组、信息研判组、排查治理组、验收确认组、技术组、探放水组。
第三条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矿长职责1、矿长为本矿水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矿井水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2、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矿井防治水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等精神。
3、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水害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4、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处理5、负责生产与水害防治工作的协调6、负责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所需人力、物力、财力的落实7、负责水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8、负责承压开采专项技术措施和防突水措施的初审9、负责防水闸墙(门)的竣工初验工作。
第四条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总工程师职责1、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2、负责组织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的预审工作3、负责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技术的审报并组织实施4、负责矿井井下物探初步结论的审批5、负责对年度(月度)水情水害预报、探放水设计、防治水方案、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矿井隔水煤(岩)柱留设报告等资料的审批。
6、负责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设计的审报及预验收工作7、负责防治水工程专门设计的审批及工程竣工验收8、负责对探放水成果进行安全确认及签署移交9、负责组织召开月度防治水技术例会10、负责组织月度水害隐患排查11、负责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审报及演练工作,负责应急演练总结评价报告的审查12、协助矿长完成水害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工作13、负责承压开采专项技术措施及防突水措施的审报14、负责防水闸墙(门)的设计师审查及预验收工作15、负责完成矿长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水害防治中心主任水害防治职责1、全面负责水害防治中心的管理工作2、负责组织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3、负责组织编制矿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具体落实4、负责矿井井下物探初步结论的预审5、负责对年度(月度)水情水害预报、探放水设计、防治水方案、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矿井隔水煤(岩)柱留设报告等资料的预审。
6、负责组织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设计的编制、预审7、负责组织编制防治水工程专门设计并预审,组织对防治水工程预验收8、负责对探放水成果进行研判并提出意见和建议9、负责组织编制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预审,协助总工程师完成水害事故应急救援技术工作10、负责承压开采专项技术措施及防突水措施的预审11、负责监督防治水设施的完善,负责制定设备、仪器的申购计划12、负责督促探掘分离和确认移交的具体执行13、负责考核水害防治中心各科队工作完成情况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14、负责水害防治中心工作人员的日常教育与培训工作15、负责完成总工程师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水害防治中心各科队岗位职责预测预报科主要负责提供地质、水文地质基础资料。
1、组织编制矿井不筒生产阶段所需的各类地质、水文地质报告、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等;2、编制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年度(月度)水情水害预报;3、编制水文地质基础图纸;建立地质、水文地质基础台帐;收集、整理并协助信息研判组分析本矿及周边矿井水文地质资料;4、负责井下物探具体操作、提交初步报告;5、对地表水、地下水惊醒动态观测,对地质灾害动态监测,灾害性天气预警等治理排查科主要负责对基础资料进行分析研判,制定决策性防治水方案措施。
1、编制探放水设计、防治水方案、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矿井防隔水煤(岩)柱留设、水闸门(墙)设计、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设计、防治水工程专门设计、承压开采专项技术措施等;2、监控采掘进度,下达停采掘通知书;3、对井上下水害隐患进行排查督办,监督各项法律、法规落实情况;4、组织探放水作业现场验收,出具安全确认移交单报批并移交生产探放水队防治水岗位职责1、探放水队时探放水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严格按探放水设计进行施工,填写各类记录牌板,收集整理原始资料上报;2、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情况紧急时采取现场应急措施。
第七条水害防治中心各组岗位职责地质资料组水害防治职责1、负责组织编制矿井不同生产阶段所需的各类地质、水文地质报告2、负责组织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并每3年修改一次,如发生重大透水事故后应在1年内重新划分矿井的水文地质类型3、负责编制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年度(月度)水情水害预报4、负责修编地质、水文地质基础图纸、建立地质、水文地质基础台账5、负责收集、整理并协助信息研判组分析本矿及周边矿井水文地质资料,为生产、建设提供基础资料6、负责制定防治水各项规章制度。
物探组水害防治职责1、负责井下物探、化探具体操作2、对物探、化探结果进行分析并形成初步结论。
水情水害观测组水害防治职责1、负责对地表水体进行监测2、建立并完善水文地质观测系统,并按规进行观测2、负责因受采动影响引起的地表裂隙、塌陷调查和治理工作3、负责落实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4、负责对“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对井下各出水点的水量、水温、水压等参数的定期观测并建立观测成果台账。
测量组水害防治职责1、负责地质、水温地质工作相关的测量工作2、负责水文地质补勘孔、煤田地质钻孔、水井等防治水工程的定位、复测工作3、负责测量仪器的管理、保养和日常维护工作。
信息研判组水害防治职责1、负责对预测预报科提供的各类资料、物探(化探)初步结论、水情水害预报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为探放水的具体实施提供依据2、对探明的导水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65条的规定,设计防水煤柱或岩柱3、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防治水方案、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等资料并报批4、负责矿井防隔水煤(岩)柱留设、水闸门(墙)设计、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设计、防治水工程专门设计、承压开采专项技术措施及防突水措施等资料的编制并报批5、负责编制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对演练工作进行总结,编写总结评价报告报审并进一步完善预案。
排查治理组水害防治职责1、监控采掘进度,下达停采掘通知书2、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申购计划报批并负责日常管理3、负责对井上下水害隐患的排查督办,监督水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验收确认组水害防治职责1、负责组织探放水队、调度室、安监科对采掘工作面的探放水作业进行现场验收2、分析探放水现场验收成果,对达到探放水要求的采掘工作面出具安全确认移交单报批并移交生产,达不到要求的及时将情况汇报3、负责防治水工程、设施的验收。
技术组水害防治职责1、负责编制掘进工作面超前钻探设计,督促并落实掘进队组编制措施实施超前钻探2、负责编制综采工作面防治水方案,参与防治水工程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工作3、负责探水队日常技术工作,包括贯彻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给定钻孔参数(方位、角度、钻孔深度)等4、负责探放水现场各类牌板的管理工作5、负责探放水资料整理并及时报排查治理科6、配合排查治理科验收确认组验收钻孔。
探放水组水害防治职责1、完成队长安排的任务,在技术员的指导下按严格设计完成探放水作业2、负责探放水现场安全及环境卫生工作3、负责填写探放水原始记录4、探放水作业规程中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发生紧急情况时,负责采取应急措施(汇报调度室、撤出受水害威胁区域人员等)5、负责探放水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第八条水害防治中心工作流程在水害防治中心中,预测预报科相当与服务单位,排查治理科时决策、监督、验收单位,探放水队时执行单位。
预测预报科将基础信息报领导审定后提交给排查治理科。
排查治理科接受到基础资料后对其进行分析研判做出初步决策报领导批准后通知探放水队执行,同时通报预测预报科,派出专人对探防水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待探放水作业完成后派出专人组织验收,出具安全确认移交单报批并移交生产。
第三章技术管理规定第九条防治水相关规定1、各业务科室、井下队组指派专人负责防治水工作,并将负责人名单、联系方式报防治水管理中心备案。
如因工作需要发生人事变动,必须及时将变更情况上报防治水管理中心。
2、技术组负责防治水工程设计,主要包括永久水仓、工作面水仓、掘进巷道临时水仓、泄水巷、大巷水沟等。
3、地质资料组按要求在设计前为技术组提供相关水文地质等地质资料。
4、工作面圈出后,由物探组采用物探技术对工作面内构造及富水区域进行探查,并根据探查情况安排队组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机电科要根据提供的最大涌水量进行设备选型、管路的配套。
合理科学地布置各接力排水点的排水系统,必须在考虑排水距离、扬程、排水效率等情况下配泵及管路。
第十条探放水规定(一)探放水范围1、在掘进过程中,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2、采煤工作面或掘进巷道接近勘探钻孔时必须超前钻探,根据钻探情况进一步采取措施。
3、掘进工作面在顶板富水区掘进时应钻探疏放水后再掘进。
4、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地质情况不清时应超前探放水。
5、工作面回采前,根据顶、底板赋水情况有针对性探放水。
6、掘进巷道接近采空区时必须超前探放水。
7、其它如老空区、积水巷道、强含水层、相邻生产矿井开采区、导水构造、封闭不良钻孔等需探水地点,接近上述地点必须进行探放水。
(二)探放水要求1、技术组负责确定钻探设计,设计中明确孔数、孔深、角度(方位角、倾角)、终孔孔径、超前探距及其它相关技术要求。
2、根据钻探设计编制钻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必须明确规定瓦斯突然涌出和涌水突然增大时的应急措施,并组织钻探施工资料收集工作。
3、探放水前,工作面必须安装满足最大排水能力要求的排水系统。
4、必须按照要求严格控制距离,保证足够的钻探超前距离,现场悬挂钻探施工牌板,严格管理,地质测量科要加强督促检查。
5、采掘工作面淋水、涌水增大影响生产需要探放水时,超前探放水量不得超过巷道内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