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练习题答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D
2.D
3.B
4.A
5.C
6.C
7.C
8.C
9.C 10.D 11.B 12.D
13.C 14.A 15.D 16.A 17.C 18.D 19.C 20.B
案例分析(只写了要点,自己补充)
1.(1)问:甲方寄送的价目表的行为是什么?答:要约邀请。(2)问:乙方发出电子邮件给甲方的行为是什么?答:要约。(3)问:甲方回邮件给乙方的行为是什么?答:新要约。
(4)问:乙方在收到甲方的电子邮件后未作答复,合同是否成立?答:合同不成立(沉默原则上不构成承诺)。
(5)问:甲方送货100台,此行为被视作什么?乙方收货100台,此行为被视作什么?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答:甲方送货100台,以行为为新要约。乙方收货100台,以行为为承诺。双方合同成立。(6)问:甲方送另外100台,乙方拒收,甲乙双方对于这另送的100台沐浴器的合同是否成立?如果灭失,风险应该由谁承担?答:甲方送另外100台,乙方拒收,合同不成立,风险自当由甲方自己承担。(7)问:甲方将沐浴器存入丙方处,突遇罕见大雨,货物全部灭失,货损的责任由谁承担?答:甲方将货物存丙方处,丙方为仓储公司,应由保管人丙方承担责任,罕见大雨不能够构成不可抗力。
2.(1)有效。合同变更须经双方一致同意即可。
(2)无效。债务转移必须经债权人同意。
(3)不符合。乙公司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但对于已经接受的部分货物不能拒付价款,只可对未接受的部分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解释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条件)
3.(1)不合法。但法律规定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债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乙厂中止交货就是想行使合同履行中的不安抗辩权。但是乙厂只是听说甲中学信誉不好,没有确切证据,因此不可以行使。
(2)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双方约定了违约金条款,所以应承担违约金责任,向家中学支付5000元违约金。
(3)有权解除合同。《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
4.(1)不可以。因为丙公司和研究所之间并没有合同,所以不能请求研究所付款。
(2)丙公司可以行使代位权,向法院起诉研究所。(解释代位权的构成要件)
(3)乙公司应承担定金责任。应向丙公司支付61.2万。
5.(1)没有解除。合同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约定解除须经双方协商一致;法定解除需满足法定的解除情形,并由享有解除权的人做出解除的意思表示。本案双方均没有做出解除的意思表示。(2)不合法。本案中A公司违约迟延交货,但其违约是由于不可抗力引起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情形,债务人可以部分或全部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