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生活噪声控制标准及测量方法
2023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023年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是指在城市、乡村和生产生活区域内,由于交通、建筑施工、工业生产和社会生活等活动所产生的噪声污染。
噪声对人体健康、生活质量和社会和谐稳定都带来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由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会生活环境噪声已经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环境问题。
2023年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是指在2023年前制定的,用于规范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的一系列标准和措施。
这些标准和措施旨在减少社会生活环境噪声对居民生活的影响,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对于2023年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我个人有一些深入的理解和观点。
我认为2023年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应该根据不同的城市和地区的实际情况来制定。
毕竟,我国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化进程不同,对环境噪声的容忍度也各不相同。
制定2023年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时,应该充分考虑各个地区的实际情况,以保证这些标准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2023年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应该注重与科技的结合。
随着科技的进步,我们有能力利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来减少社会生活环境噪声的排放。
在制定2023年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时,应该充分运用科技手段,通过技术创新来改善和减少环境噪声的排放。
我认为2023年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实施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共同努力。
除了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制定和执行外,广大居民和企业也要积极配合,减少自身的噪音排放,做到文明生活、文明生产,共同营造一个宜居、宜业的环境。
在2023年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实施过程中,我们应该不断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这些标准的有效实施。
也要加强相关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和意识,共同努力,建设美丽我国。
2023年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是一项重要的环境保护工作。
通过这些标准的落实,我们可以有效减少社会生活环境噪声的污染,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
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是指在城市和乡村社会环境中,对于噪声的产生、传播和控制所制定的一系列标准和规定。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增长,社会生活噪声问题日益突出,对人们的生活质量和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因此制定和执行噪声排放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应当明确噪声的来源和分类。
城市中主要的噪声来源包括交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工业生产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针对不同来源的噪声,需要有相应的排放标准和控制措施。
此外,噪声还可以根据频率和强度进行分类,不同类型的噪声对人体的影响也各不相同,因此排放标准也需要根据噪声的性质进行细化。
其次,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应当明确噪声的限制和监测方法。
针对不同类型的噪声,需要制定相应的限制标准,例如在居住区和学校周边对交通噪声的限制要更加严格,而对于工业区域则需要控制工业生产噪声的排放。
同时,监测方法也至关重要,只有通过科学的监测手段,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噪声超标的问题。
另外,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还需要明确相关的处罚和奖励机制。
对于违反噪声排放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以形成震慑和警示作用。
同时,对于积极采取措施减少噪声排放的单位和个人,也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以鼓励更多人参与到噪声治理工作中来。
最后,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共同努力。
政府应当加强对噪声治理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推动相关部门加大对噪声治理工作的投入。
企业应当加强自身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排放,履行社会责任。
公众也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主动参与到噪声治理中来,共同营造一个清静宜居的社会环境。
总之,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和保护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严格的标准和有效的措施,才能有效控制和减少噪声污染,为人们创造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
希望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能够共同努力,共同推动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的落实,为城市和乡村的环境治理贡献力量。
社会生活噪声控制标准及测量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其它声环境质量需求较高的建筑物,如宾馆、幼儿园(托儿所)、福利院(孤儿院、养老院等)、疗养院、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堂)、
寺庙、教堂等,亦应确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
• 社会生活噪声 公共场所的人为活动和及其相关器材所产生的噪声的测量评价点应按本标准条要求,选在距离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外墙或窗户外面1m处测量,
量,高度距地面以上。
对于固定设备结构为传声,活应在动关窗和状态下与进行其测量相。 关器材所产生的噪声。
• 服务设施噪声 社区内建筑和家庭适用的空调器、冷却塔、通风设备、 供水设备、供热设备、电梯、变压器设备等室内外固定设 备产生的噪声。
• 邻里噪声
由居民室内视听设备、家用电器、娱乐活动、装修活动和 其它人为活动传播到邻里室内的噪声。
活环境的声音。包括经营场所噪声、公共活动场 室内测点位于受影响敏感建筑室内中央,距离墙面或其他反射面至少1m,距地面,距外窗以上。 所噪声、服务设施噪声和邻里噪声。 对于固定设备结构传声,应在关窗状态下进行测量。
由商业经营场所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体育活动场所以其它经营性活动和设备所产生的噪声。
• 经营场所噪声 在规定测量时间内A声级的能量平均值,又称等效连续A声级,用Leq表示,单位dB。
表2 室内噪声低频段限值
声污染方面的不足,本标准引入噪声评价数NR。 被评价的社会生活噪声源停止时,由周围环境在测量评价点产生的噪声。
………………(1) 公共活动场所在其活动期间,受影响的敏感建筑物的噪声不得超过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及测量方法》所规定的相关标准限值。 aA类房间是指以休息、睡眠适用为目的,特别需要保证夜间安静的房间,包括住宅卧室、医院病房、宾馆客房等。 由商业经营场所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体育活动场所以其它经营性活动和设备所产生的噪声。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边界噪声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向环境排放噪声的设备、设施的管理、评价与控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785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GB/T 3241倍频程和分数倍频程滤波器GB/T 15173声校准器GB/T 17181积分平均声级计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社会生活噪声community noise指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设备、设施产生的噪声。
3.2噪声敏感建筑物noise-sensitive buildings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3.3A声级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用LA表示,单位dB(A)。
3.5边界boundary由法律文书(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中确定的业主所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场所或建筑物边界。
各种产生噪声的固定设备、设施的边界为其实际占地的边界。
3.6背景噪声background noise被测量噪声源以外的声源发出的环境噪声的总和。
3.7倍频带声压级sound pressure level in octave bands采用符合GB/T 3241规定的倍频程滤波器所测量的频带声压级,其测量带宽和中心频率成正比。
本标准采用的室内噪声频谱分析倍频带中心频率为 31.5Hz、63Hz、125Hz、250Hz、500Hz,其覆盖频率范围为 22Hz~707Hz。
3.8昼间day-time、夜间night-time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测量实验报告_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测量实验报告1 测量GB 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了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边界噪声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适用于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向环境排放噪声的设备、设施的管理、评价与控制。
1.1 测量仪器AWA6218B+噪声分析仪及校准器。
测量仪器和校准仪器应定期检定合格,并在有效使用期限内使用;每次测量前、后必须在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其前、后校准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dB,否则测量结果无效。
测量时传声器加防风罩。
测量仪器时间计权特性设为“F”档,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1s。
1.2 测量条件气象条件: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为5m/s 以下时进行。
不得不在特殊气象条件下测量时,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测量准确性,同时注明当时所采取的措施及气象情况。
测量工况:测量应在被测声源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同时注明当时的工况。
1.3 测点位置1.3.1 测点布设根据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布局以及毗邻的区域类别,在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布设多个测点,其中包括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以及受被测声源影响大的位置。
一般情况下,测点选在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外1m、高度1.2m 以上、距任一反射面距离不小于1m的位置。
1.3.2 测点位置其他规定当边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测点应选在边界外1m、高于围墙0.5m 以上的位置。
当边界无法测量到声源的实际排放状况时(如声源位于高空、边界设有声屏障等),应按1.3.1设置测点,同时在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1m 处另设测点。
室内噪声测量时,室内测量点位设在距任一反射面至少0.5m以上、距地面1.2m高度处,在受噪声影响方向的窗户开启状态下测量。
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的固定设备结构传声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时,测点应距任一反射面至少0.5m以上、距地面1.2m、距外窗1m以上,窗户关闭状态下测量。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国家环保部首次公布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明确规定医院病房、住宅卧室、宾馆客房等以休息睡眠为主、需要保证安静的房间,夜间(22:00至次日6:00)噪声不得超过30分贝,白天(6:00至22:00)不得超过40分贝。
从今年10月1日起,市民将可根据新出台的噪声标准判断所处区域的噪声
是否超标。
据了解,我国此前已出台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但缺乏具体的实施标准和测量噪声的办法。
此次公布的标准将重点解决这一问题。
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市民处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那么按照规定,他所在地区的医院病房、住宅卧室、宾馆客房等以休息睡眠为主、需要保证安静的房间,夜间噪声不得超过30分贝,白天不得超过40分贝。
以居住、学校、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其室内噪声白天不得高于45分贝,夜间不得高于35分贝。
该标准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环保部昨天还同时公布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其厂界外噪声限值与社会噪声基本相符。
如果市民对有关部门测出的噪声值有疑义,也可登
录环保部网站查阅最新的噪声测量办法。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现代社会,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交通工具的增多,噪声已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忽视的环境问题。
噪声对人们的身心健康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因此,制定和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噪声对人们的身体健康产生了直接的影响。
长期暴露在高噪声环境下,人们容易出现头痛、失眠、听力下降等症状,甚至会引发心血管疾病、神经系统疾病等严重问题。
此外,噪声还会影响人们的工作效率和学习质量,给人们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其次,噪声也对社会生活环境产生了负面影响。
高噪声环境不仅会影响人们的生活质量,还会破坏城市的宜居环境,影响城市形象和旅游业发展。
对于那些需要安静环境的场所,如医院、学校、图书馆等,噪声更是不容忽视的问题。
为了有效控制社会生活环境中的噪声排放,有必要制定相应的标准和规定。
首先,应当对不同类型的噪声源进行分类,分别制定相应的排放标准。
例如,对于交通工具的噪声排放,可以制定严格的车辆噪声限制标准;对于建筑施工噪声,可以规定施工时间和噪声限制等。
其次,需要建立健全的监测和处罚机制,确保噪声排放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监测噪声排放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超标排放行为,对于违规者给予相应的处罚,以起到震慑作用。
此外,还需要加强对噪声治理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
通过科技手段,减少噪声源的产生和传播,提高环境噪声的控制效果。
同时,加强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噪声治理的良好氛围。
综上所述,制定和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对于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保护健康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严格的标准和规定,加强监管和技术支持,才能有效控制噪声排放,为人们营造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
希望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全社会都能共同努力,共同推动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为人们的健康和城市的宜居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
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
社会生活噪声是指由城市交通、建筑施工、工业生产、社会活动等因素产生的噪声。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会生活噪声已成为影响人们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
为了减少社会生活噪声对人们生活的影响,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噪声排放标准,以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
首先,针对城市交通噪声,各国都规定了车辆噪声排放标准。
例如,汽车的噪声排放标准是通过对汽车发动机、排气系统等部件的噪声进行限制,以确保汽车在行驶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不会超出规定的范围。
此外,对于城市道路的噪声也有相应的限制标准,以减少城市交通噪声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其次,针对建筑施工噪声,各国也都制定了相应的噪声排放标准。
建筑施工噪声主要来自于施工机械、打桩机、起重机等设备的运行,这些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会产生较大的噪声。
为了减少建筑施工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各国都规定了建筑施工噪声的限制标准,要求建筑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施工噪声的扩散。
此外,工业生产噪声也是社会生活噪声的重要来源之一。
针对工业生产噪声,各国都制定了严格的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采取有效的隔音、吸音等措施,减少工业生产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同时,对于一些特别噪声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各国也会对其进行严格的排放标准和监管,以确保工业生产噪声不会对周边居民和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综上所述,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是保障人们生活质量的重要措施。
各国都在不断完善和执行相关的噪声排放标准,以减少社会生活噪声对人们的影响,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
希望各国能够加强合作,共同应对社会生活噪声问题,为人们创造一个更加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
2023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023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是指由于建筑、交通、工业和生活等活动而引起的一种不良声音环境,对人们的健康和生活品质造成负面影响。
为了保护公众的健康和提高生活质量,许多国家都制定了一系列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023年,我国也将进行一次更新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本文将从环境噪声的影响、标准制定背景、标准的内容以及应对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环境噪声对人们的健康和生活品质有着直接和间接的影响。
长期暴露在噪声环境中可能导致听力受损、心血管疾病、睡眠障碍以及心理健康问题等。
此外,噪声还会干扰人们的工作效率和学习效果,降低人们对环境的满意度。
针对环境噪声的影响,我国不断加强对社会生活环境噪声的管控。
更新的2023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也是在国家环境保护政策的指导下制定的。
标准制定的背景是为了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保障公众的生活环境。
2023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噪声限制标准:标准将根据不同区域的环境特点和噪声敏感程度,制定不同的噪声限制标准。
例如,噪声敏感区域的限制标准将更为严格,而工业区域则会有相对宽松的限制标准。
2. 噪声测量方法和仪器:标准将规定测量噪声的方法和使用的仪器。
这将确保噪声测量的准确性和可比性,为监管部门提供科学的依据。
3. 噪声源分类和控制要求:标准将对不同的噪声源进行分类,并制定相应的控制要求。
例如,交通噪声的控制可以通过交通流量管理、路面材料改进、隔音屏障等措施来实现。
除了制定2023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还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应对措施来降低社会生活环境噪声的影响。
首先,加强噪声源的管理和控制,例如对交通流量进行合理调控、加强工地施工的噪声控制、改进工业生产工艺等。
其次,加强噪声防护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例如修建隔音墙、安装隔音窗,减少噪声的传递和扩散。
另外,加强公众的意识培养和教育,提倡文明生活方式,减少噪声源的产生。
3噪声标准和测量方法
我国民用建筑室内噪声标准
建筑物 类型
房间功能或要求
允许噪声级/dB(A) 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医院
病房、休息室 门诊室 手术室 测听室
--
40
45
50
--
55
55
60
--
45
45
50
--
25
主控室、集中控制室、通信室、电话总机室、消防值班室、 一般办公室、会议室、设计室、实验室室内背景噪声级
医务室、教室、值班宿舍室内背景噪声级
噪声限值 [dB(A)]
85
70
70
60
55
第二章 噪声污染及其控制
4.1 噪声的标准
4.1.5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16
10
Ld 10
24
8
Ln
1010 )
24
分析:可以用等效连续A声级Leq绘制城市区域噪声污染图,
以5分贝为一等级,涂上不同的颜色,便于分析。
5.3.2 城市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2)测点确定:定点测量
测点选择:优化选取一个或多个能代表某一区域或整个城 市建成区环境平均水平的测点,进行长期噪声定点监测。
评价量—区域昼间(或夜间)的环境噪声平均水平
L n Li Si iS
第i个测点所代表的区域面 积;
5.3.3 城市交通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测点选择:
在市区交通干线(机动车流量每小时不小于100辆) 一侧的人行道,在公路交叉口50米以外距离公路边缘 20厘米处。
GB 22337-2008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监测办法验证分析报告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22337-2008
方法验证报告
编制: 日期:
校核: 日期:
1
2
3
测时仪器时间计权物性设为“F”档,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1s.
4测量所象条件、测点位置及测量时段
测量时段:昼间,夜间
测定步骤:
准备好仪器,将声级标准器(94dB,1kHz)配合在传声器上,开启标准器电源,声级计计权设置A声压级,读数应为93.6dB,否则调节声级计右侧面灵敏度调节电位器至声级计显示93.6dB,校准完成后取下校准器备用。
测量噪声,一般噪声的测量均选“F”快物征状态。
每秒一个读数,测1分钟,最后噪声仪给出等效声极Leq.
测量完后,再次将声级校准器配合在传声器上,开启校准器电源,声压级读数应在
5
5.2
1
2
3
5.1
5.2测量示意图
9结论
通过我司实验室检测技术人员对社会生活环境噪声的监测,本方法具有操作简单、快速等特点。
选择了最佳的仪器、气象条件、测点位置、测量时段,在严格的质量控制下,测试结果满足方法要求。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确认报告
方法确认报告标题:噪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的测定编写:年月日审核:年月日批准:年月日1.方法原理使用传感器获得监测点的瞬时声压P(t),再通过软件计算公式LA=20×(lnP(t) -lnP0)得出声压级数,测量值由声级计自动计算,直接显示结果。
2.方法依据方法依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3.适用范围适用于社会生活环境噪声的测定。
4.主要仪器及参数AWA6228型多功能噪声声级计AWA6221A声级校准器测量范围:25dB~125 dB频率范围:10Hz ~20kHz频率计权:A、C、Z计权时间计权:快(F)、慢(S)、I环境条件:温度 -10℃~50℃;相对湿度 20%~90%5.操作步骤5.1测试步骤5.1.1打开声级计电源,设置仪器频率计权为A计权,时间计权为F档,然后让仪器预热稳定。
5.1.2在安静的房间中,将声级校准器(94.0dB、1kHz)配合在传声器上,不振不晃,开启校准器电源,稳定后记录一次声级计显示数据,平行测定11次。
5.3实际样品测试5.3.1以XX为对象,进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的确认实验。
5.3.2测量前在现场对测量仪器进行声学校准。
5.3.3测量时传声器加防风罩。
5.3.4测量仪器时间计权设为F档,A计权,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1S,稳态声源每个监测点位采样时间设为1分钟,非稳态声源采样时间为5分钟。
5..3.5点位布设:声源点位描述如下:①厨房风机声源,边界点位描述如下:②西边界外一米,③北边界外一米。
5.3.6测量完毕后在现场对测量仪器进行声学校准,其前后校准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dB,否则测量结果无效5.3.7原始记录及报告见附件。
5.4 测点布设根据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布局以及隔壁的区域类别,在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布设多个测点,其中包括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以及受被测声源影响大的位置。
GB 22337-2008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监测方法验证报告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方法验证报告编制: 日期:校核: 日期:审核: 日期:广东XX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社会生活环境噪声监测方法验证报告1 方法依据依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向环境排放噪声的设备、设施的边界噪声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以及管理评价与控制的监测。
3 测量仪器AWA6228型多功能声级计、AWA6221A型声校准器测时仪器时间计权物性设为“F”档,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1s.4测量所象条件、测点位置及测量时段测定步骤:准备好仪器,将声级标准器(94dB,1kHz)配合在传声器上,开启标准器电源,声级计计权设置A声压级,读数应为93.6dB,否则调节声级计右侧面灵敏度调节电位器至声级计显示93.6dB,校准完成后取下校准器备用。
测量噪声,一般噪声的测量均选“F”快物征状态。
每秒一个读数,测1分钟,最后噪声仪给出等效声极Leq.测量完后,再次将声级校准器配合在传声器上,开启校准器电源,声压级读数应在(93.6±0.5)dB5 校准测量5.2测量结果的修正1)噪声测时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大于10dB(A)时,噪声测量值不做修正2)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在3dB(A)-10 dB(A)之间时,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的差值取整后按下表进行修正。
3)噪声测量值与北景噪声值相差小于3dB(A)时,不做修正。
5.1人员比对测量结果5.2测量示意图9 结论通过我司实验室检测技术人员对社会生活环境噪声的监测,本方法具有操作简单、快速等特点。
选择了最佳的仪器、气象条件、测点位置、测量时段,在严格的质量控制下,测试结果满足方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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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术语和定义
• 3.1社会生活噪声 3.1社会生活噪声 人为活动和社会生活设施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 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 活环境的声音。包括经营场所噪声、公共活动场 所噪声、服务设施噪声和邻里噪声。 • 3.2经营场所噪声 3.2经营场所噪声 由商业经营场所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体育活 动场所以其它经营性活动和设备所产生的噪声。 • 3.3公共活动场所噪声 3.3公共活动场所噪声 由城市街道、广场、公园、操场等公共场所的人 为活动和与其相关器材所产生的噪声。
6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 6.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公共活动场所噪声和邻里噪声由公安部门管理。经营场所 噪声和服务设施噪声由环保部门管理。 • 6.2 社会生活噪声的监测由环保部门负责。 • 6.3 非工业企业的有关单位对周围环境产生噪声污染,应 按本标准4.1条执行。 按本标准4.1条执行。 • 6.4 当若干达标社会生活噪声源共同影响敏感建筑物,使 其室内噪声超标时,相应管理部分应督促各相关单位对声 源实施更为有效的控制措施,以保证敏感建筑物室内达标。 • 6.5 对装修活动产生的邻里噪声,应采取限制作业时间及 其它有效技术和管理措施进行控制。装修活动应经过产权 单位或物业管理部门的批准,并应公示告知邻里。
• 3.4服务设施噪声 3.4服务设施噪声 社区内建筑和家庭适用的空调器、冷却塔、通风设备、 供水设备、供热设备、电梯、变压器设备等室内外固定设 备产生的噪声。 • 3.5邻里噪声 3.5邻里噪声 由居民室内视听设备、家用电器、娱乐活动、装修活动和 其它人为活动传播到邻里室内的噪声。 • 3.6噪声敏感建筑物 3.6噪声敏感建筑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噪声敏感 建筑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 安静的建筑物。 其它声环境质量需求较高的建筑物,如宾馆、幼儿园(托 儿所)、福利院(孤儿院、养老院等)、疗养院、公共图 书馆、博物馆、纪念馆(堂)、寺庙、教堂等,亦应确定 为噪声敏感建筑物。
社会生活噪声控制标准及测量方法
Control standard and measurement methoXXX-
1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社会生活噪声的控制标准和 测量方法。 • 本标准适用于由人为活动和社会生活设施 所产生的经营场所噪声、公共活动场所噪 声、服务设施噪声以及邻里噪声。 • 本标准适用于社会生活噪声的管理与评价。
• 5.2.3 服务设施噪声测量方法 • 5.2.3.1 有明确外部区域界限的建筑,其噪声测点应按本 标准5.1.2条要求,选在边界处,其具体测量方法应符合 标准5.1.2条要求,选在边界处,其具体测量方法应符合 GB12348《工业企业噪声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12348《工业企业噪声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的规定。 • 5.2.3.2 无明确外部区域界限的经营场所和有明确外部区 域界限但无法在边界进行测量的经营场所,在距离受影响 的噪声敏感建筑外墙或窗户外面1m处测量,高度距地面 的噪声敏感建筑外墙或窗户外面1m处测量,高度距地面 1.2m以上。 1.2m以上。 • 5.2.3.3 服务设施在同一建筑内或相连建筑中有受影响的 敏感建筑时,噪声测点应按本标准5.1.2条要求选取在受 敏感建筑时,噪声测点应按本标准5.1.2条要求选取在受 影响的敏感建筑物室内。
• 4.1.4 对于周围设备结构传声,除满足表1标准外。受影 对于周围设备结构传声,除满足表1 响敏感建筑物室内噪声还应满足表2 响敏感建筑物室内噪声还应满足表2关于低频段的限制要 求。
表2 室内噪声低频段限值 单位dB 室内噪声标准 值dB(A) 30 35 40 45 50 倍频程中心频率 Hz 31.5 69.0 72.4 75.8 79.2 82.6 63 51.3 55.3 59.2 63.2 67.1 125 39.4 43.8 48.1 52.5 56.8 250 30.6 35.3 39.9 44.6 49.2 500 24.3 29.2 34.0 38.9 43.8
1 Leq = 10 lg T 10 0.1LA dt ∫0
T
………………( ………………(1)
式中: LA—T时刻的瞬时A声级; 时刻的瞬时A T—规定的测量时间。
• 3.9背景噪声 Background noise 3.9背景噪声 被评价的社会生活噪声源停止时,由周围环境在 测量评价点产生的噪声。 • 3.10噪声评价数 noise rating number (NR) 3.10噪声评价数 NR) 是一种噪声评价方法,它通过一系列频谱曲线 (NR噪声评价曲线)来反映不同声级和频率的噪 NR噪声评价曲线)来反映不同声级和频率的噪 声对人造成听力损失、语言干扰或烦恼的程度。 曲线的NR值等于中心频率为1000赫的倍频程声压 曲线的NR值等于中心频率为1000赫的倍频程声压 级的分贝整数。为了弥补A 级的分贝整数。为了弥补A声级在评价室内低频噪 声污染方面的不足,本标准引入噪声评价数NR。 声污染方面的不足,本标准引入噪声评价数NR。
4 控制标准
• 4.1 经营场所控制标准 • 4.1.1 有明确外部区域界限的经营场所,其噪声 不得超过GB12348《 不得超过GB12348《工业企业噪声排放限值及测量 方法》 方法》所规定的相关标准限值。 • 4.1.2 无明确外部区域界限的经营场所和有明确 外部区域界限但无法在边界进行测量的经营场所, 其噪声对受影响的敏感建筑物不得超过GB3096 其噪声对受影响的敏感建筑物不得超过GB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及测量方法》所规定的相关标 声环境质量标准及测量方法》 准限值。 • 4.1.3 经营场所与受影响的敏感建筑物在同一建 筑物或相连接建筑物中时,受影响敏感建筑物室 内噪声不得超过表1 内噪声不得超过表1标准。
• 3.7A声级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3.7A声级 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用LA表示,单位dB。 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用LA表示,单位dB。 • 3.8等效声级Leq Equivalent continuous A3.8等效声级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在规定测量时间内A 在规定测量时间内A声级的能量平均值,又称等 效连续A 效连续A声级,用Leq表示,单位dB。除特别指明 表示,单位dB。除特别指明 外,本标准中噪声限值皆为等效声级。 根据定义,等效声级表示为:
5 测量条件与测量方法
• 5.1 测量条件 • 5.1.1 测量仪器 测量仪器为积分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其性能应 符合GB3785《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 符合GB3785《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和 GB/T1781《积分平均声级计》 GB/T1781《积分平均声级计》对Ⅱ型仪器的要求。测量前 后应使用声校准器进行校准,测量仪器的示值偏差不大于 0.5dB,否则测量无效。声校准器应满足GB/T15173对 0.5dB,否则测量无效。声校准器应满足GB/T15173对1级 或2级声校准器的要求。当需要进行噪声的频谱分析时, 仪器性能应符合GB/T3241《倍频谱和分数倍频程滤波器》 仪器性能应符合GB/T3241《倍频谱和分数倍频程滤波器》 对滤波器的要求。 • 5.1.2 测量位置 对于敏感建筑物的室外测点,应距离受影响的敏感建筑外 墙或窗1m,传声器离地面高度不少于1.2m。 墙或窗1m,传声器离地面高度不少于1.2m。 室内测点位于受影响敏感建筑室内中央,距离墙面或其他 反射面至少1m,距地面1.2m,距外窗1.5m以上。对于固定 反射面至少1m,距地面1.2m,距外窗1.5m以上。对于固定 设备结构传声,应在关窗状态下进行测量。
• 5.1.3 测量时间和读数方法 测量分为昼、夜两个时段进行,时段划分由当地政府有关 部门决定。测量评价为等效声级。 对于稳态噪声,测量1min等效声级。对于非稳态噪声,测 对于稳态噪声,测量1min等效声级。对于非稳态噪声,测 量典型受影响时段的20min等效声级。 量典型受影响时段的20min等效声级。 • 5.1.4 背景噪声 背景噪声应比所测量噪声低10分贝以上,若测量值与背景 背景噪声应比所测量噪声低10分贝以上,若测量值与背景 值相差小于10分贝,应对测量结果按表3 值相差小于10分贝,应对测量结果按表3进行修正。若测 量值与背景噪声相差小于3 量值与背景噪声相差小于3分贝,测量无效。
• 4.2 公共活动场所控制标准 公共活动场所在其活动期间,受影响的敏感建筑物的噪声 不得超过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及测量方法》 不得超过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及测量方法》所规定的 相关标准限值。 • 4.3 服务设施控制标准 • 4.3.1 有明确外部区域界限的服务设施,其噪声不得超过 GB12348《工业企业噪声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12348《工业企业噪声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所规定的 相关标准限值。 • 4.3.2 无明确外部区域界限的服务设施和有明确外部区域 界限但无法在边界进行测量的服务设施,受影响的敏感建 筑不得超过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及测量方法》 筑不得超过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及测量方法》所规定 的相关标准限制。 • 4.3.3 服务设施在同一建筑或相连建筑中有受影响的敏感 建筑,其受影响敏感建筑物室内噪声不得超过4.1.3和 建筑,其受影响敏感建筑物室内噪声不得超过4.1.3和 4.1.4的规定。 4.1.4的规定。 • 4.4 测量时应对背景噪声进行修正,测量产生影响的噪声 源在评价点排放的噪声频谱。如果室内噪声有明显低频和 纯音成分需要进一步判定和控制,可参考附录A、附录B 纯音成分需要进一步判定和控制,可参考附录A、附录B。
表3 测量结果修正表
单位:dB 差值 修正值 3 -3 4~5 -2 6~10 -1
• 5.2 测量方法 • 5.2.1 经营场所噪声测量方法 • 5.2.1.1 有明确外部区域界限的经营场所,其噪声测点应 按本标准5.1.2条要求,其具体测量方法应符合GB12348 按本标准5.1.2条要求,其具体测量方法应符合GB12348 《工业企业噪声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的规定。 工业企业噪声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 5.2.1.2 无明确外部区域界限的经营场所和有明确外部区 域界限但无法在边界进行测量的经营场所,在距离受影响 的噪声敏感建筑外墙或窗户外面1m处测量,高度距地面 的噪声敏感建筑外墙或窗户外面1m处测量,高度距地面 1.2m以上。 1.2m以上。 • 5.2.1.3 当经营场所在同一建筑或相连建筑中有受影响的 敏感建筑时,噪声测点应按本标准5.1.2条要求选取在受 敏感建筑时,噪声测点应按本标准5.1.2条要求选取在受 影响的敏感建筑物室内。 • 5.2.2 公共活动场所噪声测量方法 公共场所的人为活动和及其相关器材所产生的噪声的测量 评价点应按本标准5.1.2条要求,选在距离受影响的噪声 评价点应按本标准5.1.2条要求,选在距离受影响的噪声 敏感建筑物外墙或窗户外面1m处测量,高度距地面1.2m以 敏感建筑物外墙或窗户外面1m处测量,高度距地面1.2m以 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