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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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保护环境,维护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活安宁,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包括噪声源的发展和利用、噪声防治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噪声监测和治理、违法行为的处罚以及相关行政执法等。

第二章噪声源的发展和利用管理第三条各单位和个人在进行噪声源开发利用前,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并按照规定执行。

第四条噪声源的开发和利用项目应当具备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并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和运营。

第五条噪声源的开发和利用单位应当定期对噪声源进行巡查和维护,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六条噪声源开发和利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向环境保护部门提交噪声源的运行数据和治理情况报告。

第三章噪声防治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第七条噪声防治设施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建设和维护,并经过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八条噪声防治设施的维护管理由噪声源采取自行维护或委托专业维修单位进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噪声防治设施应当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设施的有效运行。

第四章噪声监测和治理第十条噪声监测应当由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检测设备的机构进行,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监测。

第十一条噪声监测结果应当及时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公开发布。

第十二条噪声监测结果达到或超过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的,噪声污染治理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治理,确保噪声污染达标。

第五章违法行为的处罚第十三条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第十四条噪声污染违法行为的处理由环境保护部门依法进行,并根据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整改。

第六章相关行政执法第十五条对于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中的相关行政执法,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

噪声环境管理制度范文(3篇)

噪声环境管理制度范文(3篇)

噪声环境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安宁、建设和谐社区,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噪声环境管理制度。

二、管理目标1. 严格控制噪声排放,降低噪声污染水平。

2. 保障居民休息、学习和工作的环境质量。

3. 加强对噪声环境污染源的监管,确保噪声环境指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4. 提高社会公众的噪声环境保护意识,加强宣传教育。

5. 不断完善噪声环境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能。

三、管辖范围本噪声环境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市所有噪声源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工厂、施工工地、交通运输等。

四、责任部门1. 市环保局负责全市范围内的噪声环境管理工作。

2. 区县环保局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噪声环境管理工作。

3. 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环保部门完成噪声环境管理任务。

五、管理措施1. 噪声源的排放控制(1) 全面落实噪声源的排放控制标准,对于超标排放的噪声源,责令限期整改,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2) 在建设项目中,噪声源应符合相关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应在规定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排放。

(3) 对于交通工具的噪声污染,加强对车辆、船舶等的技术管理,防止噪声超标排放。

(4) 对于存在严重噪声污染的产业企业,要加强监管,确保其符合国家噪声排放标准。

2. 噪声管控区划(1) 根据城市规划和噪声环境状况,划定不同噪声管控区域,分级管理。

(2) 噪声管控区划依据噪声分贝等级和噪声源类型进行划分,对不同区域制定差异化管理措施。

3. 噪声源监管(1) 加强对噪声源的监管,确保其噪声污染达标。

(2) 建立噪声源排查制度,定期对可能存在的噪声源进行排查,并进行整改。

(3) 对于违规排放噪声的噪声源,积极追究责任,并依法进行处罚。

4. 噪声环境监测(1) 建立噪声环境监测体系,监测范围覆盖全市,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2) 对于噪声环境监测结果异常的地区,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噪声环境指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3篇)

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了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噪声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本规定所称噪声,是指人为产生的,对人类生活、工作和休息造成干扰的声音。

第三条噪声污染防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谁污染、谁负责;(三)公众参与、共同治理;(四)科技进步、持续发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噪声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第二章噪声污染防治要求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在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第七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施工和运行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产生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排放,对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九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施工和运行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采用先进的技术和工艺,降低噪声排放;(二)设置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对噪声进行有效控制;(三)对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四)采取必要的减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十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施工和运行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

第十一条产生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施工和运行情况报告。

第十二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施工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

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噪声污染的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本制度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噪声污染防治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项目、工业企业、城市居民区、交通运输行业等。

第二章噪声源的分类与管理要求第三条建设项目的噪声控制(一)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进行噪声环评,确定噪声限值。

(二)建设单位应在设计、施工和运营阶段,采用减噪措施降低噪声排放。

(三)建设单位应设立噪声监测点位,定期监测噪声排放情况。

(四)建设单位应保证噪声污染控制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第四条工业企业的噪声控制(一)工业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确定噪声排放标准,并制定噪声控制方案。

(二)工业企业应采取合理的工艺措施和设备,降低噪声排放。

(三)工业企业应定期进行噪声监测和自查,确保噪声排放符合要求。

(四)工业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噪声防护,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设备。

第五条城市居民区的噪声控制(一)城市居民区应制定详细的噪声管控规划,划定各功能区的噪声限值。

(二)城市居民区应加强噪声源的管理,严禁违法违规噪声排放。

(三)城市居民区应加强对居民的噪声教育,提倡安静文化。

(四)城市居民区应加强噪声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噪声问题。

第三章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第六条减少噪声源(一)各产业部门应推广使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减少噪声源的产生。

(二)各单位和个人应避免在居民区或噪声敏感区进行噪声扰民的活动。

(三)噪声源无法避免时,应合理布置,采取隔声措施。

(四)加强对噪声源的管理,严格控制噪声源的数量和规模。

第七条提高隔音性能(一)建设项目、工业企业和居民区的建筑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隔声要求。

(二)加强对建筑施工质量的监督,确保隔音效果。

(三)加强对新建建筑物和装修工程的噪声管理。

噪声环境管理制度(5篇)

噪声环境管理制度(5篇)

噪声环境管理制度1 目的控制和管理生产运行活动中产生的噪声,保护和改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健康,实现社会责任。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厂区生产运行活动中产生噪声的防治与管理,包括本厂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的外来单位。

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____)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____)三级标准。

3 职责3.1 安环部是噪声环境归口管理部门,对噪声污染进行管理和考核,负责噪声污染的环保改进方案。

3.2 生产部控制生产运行活动中的噪声污染。

3.3 仓库部控制运输活动产生的噪声。

4 工作内容4.1 主要噪声源:4.1.1 车间机械装置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如升降机运行,空压机工作时产生的噪声。

4.1.2 运输活动产生的噪声4.2 生产活动噪声控制:4.2.1 生产部应根据防止噪声的有关要求督促员工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2.2 生产部应对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按照《设施与工作环境控制程序》进行巡检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运转,降低噪声音量。

4.2.3 对生产过程、设备运行中产生的高噪声,安环部应组织生产部提出具体治理方案,从而减轻噪声污染。

4.2.4 对操作岗位上无法解决的高噪声问题,生产部应采取隔声等防护措施,确保岗位操作人员不受到噪声污染的影响。

4.3 运输车辆噪声控制4.3.1 厂区内实施限速、限鸣号等控制措施,确保降低运输噪声4.3.2 仓储部对外来运输车辆宣讲有关规定,控制外来车辆噪声。

4.4 安环部至少每____个月组织一次厂界噪声检测。

管理体系试运行过程(认证前)需进行一次检测。

检测单位必须具有相关法律资质。

检测结果记录在《环境和安全监测情况一览表》内。

4.5 安环部监督噪声环境控制各项措施的实施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或新的法律法规要求提出改进方案。

5 相关文件5.1 《设施与工作环境控制程序》CY/QES-P-105.2 《监视与测量控制程序》CY/QES-P-215.3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CY/AH-W-015.4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____5.5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____6 记录6.1 《环境和安全监测情况一览表》R-P21-8是指通过政府、企事业单位等相关部门制定的,用于管理和控制噪声环境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全过程,包括噪声源的评估与控制、噪声管理与监测等方面。

第三条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科学、合理、便民的方法,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维护良好的生活环境。

第二章噪声源的评估与控制第四条建立噪声源的评估与控制机制,对噪声源进行科学评估,确定合理的控制措施。

第五条噪声源的评估应包括噪声源的类型、数量、产生的噪声水平等内容,通过专业设备进行测量和分析。

第六条噪声源的控制措施包括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技术措施包括减噪装置的安装、声学设计的优化等,管理措施包括限制作业时间、加强巡查检查等。

第三章噪声管理与监测第七条建立噪声管理与监测制度,定期对生活区、工作区、公共场所等进行噪声监测。

第八条噪声监测工作应主要监测噪声源的产生水平、传播路径、影响范围等,监测数据应定期进行分析和评估。

第九条对于超过噪声排放标准的单位或个人,应加强噪声管理,要求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标准。

第四章机构与人员第十条设立噪声污染防治管理机构,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第十一条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专业培训合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噪声污染防治法》:________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中针对噪声污染防治相关内容的法律法规。

2.噪声排放标准:________指国家或地方制定的噪声排放标准,用于衡量噪声源是否达到规定的噪声水平。

3.噪声监测:________指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环境中的噪声进行实时或定点测量、分析和记录的过程。

4.噪声源:________指产生环境中噪声的物体、设备、工艺等,是造成噪声污染的主要原因。

附件:________无。

防噪声管理制度

防噪声管理制度

防噪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噪声污染,保障人民生存环境,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施工、生活等活动,有可能产生噪声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噪声污染防治应坚持防治结合、综合防治的原则,坚持污染者付出成本的原则,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防治噪声污染。

第四条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有关单位应当配合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情况。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所有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防治噪声污染的义务,积极采取措施,保护环境。

第六条生产、施工、设备设施的设计、选择、安装、维护和管理,必须符合噪声控制的技术要求。

第七条建设工程范围内,生产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和实施噪声控制和管控措施,减少噪音对周边居民、工人和施工人员等人身健康的危害。

第八条居民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噪声污染,尤其是在夜间和节假日应当采取更加严格的管控措施。

第九条进行涉及噪声控制的设施、设备安装和改造工程投资,应当与基建工程和生产经营建设工程建设投资同等对待。

第十条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噪声防治的技术标准与规范。

第十一条噪声防治装置、设备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规范,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维修和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噪声信号的检测和控制设备应当定期检测,确保其所使用的准确有效。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十三条生产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队应当加强对噪声的管理和控制。

有噪声污染的生产过程,必须配备专业的环保技术人员,加强对噪声的管理和控制,确保噪声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

第十四条工厂厂区、厂园周围和室内应当采取有效的隔音、隔振、降噪措施,降低噪音的辐射。

第十五条生活噪声的管理:居民区内严禁大声喧哗,违反者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十六条开发噪声的管理:进行土地、房地产、道路等建设项目时,必须对噪声进行测量,制定科学的噪声控制方案,在项目前后建立实施环境影响评价。

安全生产噪声分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噪声分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噪声管理,保障职工身心健康,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产生噪声的生产设备、设施和作业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分类管理,分级控制;(三)科学评估,持续改进。

第二章噪声分级标准第四条噪声分为以下四个等级:(一)一级噪声:噪声值在85分贝以下;(二)二级噪声:噪声值在85分贝(含)至90分贝;(三)三级噪声:噪声值在90分贝(含)至95分贝;(四)四级噪声:噪声值在95分贝(含)以上。

第五条各类生产设备、设施和作业活动噪声分级标准如下:(一)机械设备:按照设备噪声值进行分级;(二)电气设备:按照设备噪声值进行分级;(三)手工操作:按照操作过程中噪声值进行分级;(四)通风、空调系统:按照系统运行噪声值进行分级。

第三章噪声监测与控制第六条建立噪声监测制度,定期对生产场所噪声进行监测,确保噪声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第七条对产生噪声的生产设备、设施和作业活动,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噪声控制:(一)改进工艺流程,减少噪声产生;(二)采用低噪声设备,降低噪声传播;(三)设置隔音设施,减少噪声传播;(四)加强设备维护保养,降低设备噪声;(五)加强作业人员培训,提高操作技能,降低噪声产生。

第八条对噪声超标的生产设备、设施和作业活动,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噪声达标。

第四章噪声防护措施第九条为保障职工身心健康,采取以下噪声防护措施:(一)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二)为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发现噪声职业病及时治疗;(三)对噪声超标岗位进行劳动保护,确保职工安全。

第五章职责与考核第十条各部门、车间和班组应明确噪声管理的职责,确保噪声控制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一条噪声管理人员负责噪声监测、控制和防护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定期对噪声管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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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管理制度
(HBQY-AH-17)
1 目的
加强噪声的控制管理,减少噪声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管理处在生产经营、办公、生活和其他活动中所产生的噪声的控制。

3 职责
3.1办公室负责全处范围内噪声治理工作的监督。

3.2各科室、单位负责本科室、单位范围内的噪声控制管理。

4 管理规定
4.1管理处存在的主要噪声源:
--- 各种机电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如发电机、空调、厨房设备等。

--- 车辆、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

--- 工程施工产生的噪声。

--- 其它。

4.2噪声的控制措施
4.2.1 机电设备噪声的控制措施
a)在操作中严格遵守机电设备的操作规程,防止因误操作而产生异常噪音。

b)尽量减少各种机电设备运转的时间,用完后及时关闭。

c)按照机电设备的检查与维护要求,定期做好加注润滑油(脂),更换易损件,紧固各个零部件等工作。

d)加强各种机电设备的循检工作,遇到突发情况时,及时修理产生异常噪音的设备,缩短异常噪音的排放时间。

e)尽可能将噪声源与工作人员相隔离,减少噪声对接受者的影响。

4.2.2 车辆、机械设备噪声的控制措施
a)严格遵守车辆、机械设备操作规范,防止因误操作而产生异常噪音。

b)定期对车辆、机械设备的主要部件进行维修和保养,保持其技术性能良好,使
其排放的噪声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c)检查车辆、机械设备的状态时,注重对其噪声的监测,对超过噪声排放标准的车辆、机械设备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d)加强车辆、机械设备的检查工作,遇到突发情况时,及时修理产生异常噪音的车辆、机械设备,缩短异常噪音的排放时间。

e)进入管理处区域内的车辆及外部车辆禁止鸣喇叭。

f)做好道路养护工作,提高路面质量,在相关路段设置隔音屏障。

4.2.3养护、其他工程施工中噪声的控制措施
a)工程主管部门应要求施工单位作业时,符合国家规定的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b)施工单位在管理处区域内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和合理的作业时间安排,尽量减少对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的影响。

c)对超过噪声标准的作业,应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并提前告知相关部门。

4.2.4对其它类噪音的控制措施
a)在使用音响设备时,应注意音量的大小,并且禁止在办公室区域内大声喧哗。

b)在办公室区域内,尽量减少各种办公设备的工作时间,用完后及时关闭。

c)加强门窗的密封性,做到随时关闭门窗,将工作人员与噪声源隔离开。

4.2.5在各种生产活动中,应注意改进工艺流程及工作程序,减少各种设备因长时间运转所产生的噪声。

4.2.6及时更换超过使用年限的设备。

在购置新的车辆及设备时,应进行评价,其噪声排放标准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在同等条件的情况下,应优先选择低噪声的设备及车辆,以减少噪声的排放。

4.3 接受者的防护
4.3.1根据实际情况,允许处于噪声环境下的人员适当配备耳塞、耳罩等防护用品。

4.3.2安排工作时,尽可能减少相关人员在噪声环境中的暴露时间,以减轻噪声对人体的危害。

5 相关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5.2《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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