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筛分治理工程施工要求及监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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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筑垃圾治理方案

北京市建筑垃圾治理方案

北京市建筑垃圾治理方案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建筑垃圾的产生也逐渐增加,给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

为了更好地治理建筑垃圾,保护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北京市制定了一系列建筑垃圾治理方案。

一、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制度为了有效减少建筑垃圾的总量,北京市将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该制度将实行“源头分类、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原则,引导建筑施工方将建筑垃圾按照不同材料进行分类,并在施工现场设置分类垃圾箱,便于垃圾的分流和收集。

二、推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为了提高建筑垃圾的再利用率,北京市将推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政策。

建筑垃圾中所含有的砖瓦、混凝土等可再生材料将被回收再利用,用于道路建设和土石方工程。

同时,政府将鼓励企业投入建筑垃圾处理技术研发,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的创新和应用。

三、加强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为了保障建筑垃圾的有效处理,北京市将加大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力度。

政府将投入资金,修建符合环保标准的建筑垃圾处理厂,实现建筑垃圾的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此外,政府还将对建筑垃圾处理设施进行监督,确保其正常运行并具备良好的环境保护措施。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意识为了增强公众对建筑垃圾治理的认识,北京市将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政府将组织宣传活动,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建筑垃圾治理的重要性和方法。

同时,政府还将开展针对建筑工人的培训,提高他们对建筑垃圾分类和处理的认识。

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希望能够提高广大市民的环保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建筑垃圾治理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规行为为了保障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北京市将加强监督执法力度。

政府将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对建筑施工方的垃圾分类和处理情况进行严格监管。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政府将依法予以处罚,严肃打击违规行为,确保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效果。

综上所述,北京市建筑垃圾治理方案的出台,将通过建立健全的分类管理制度、推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强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宣传教育和加强监督执法等举措,有效减少建筑垃圾的排放,推动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向更加科学、规范和高效的方向发展。

北京市建筑垃圾治理方案

北京市建筑垃圾治理方案

北京市建筑垃圾治理方案在现代城市化进程中,建筑垃圾的处理成为一个严峻的环境问题。

对于北京这样的大都市而言,如何有效治理建筑垃圾,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已经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

为此,北京市制定了一套建筑垃圾治理方案,旨在加强建筑垃圾的分类、转运和处理工作。

一、建筑垃圾分类为了更好地管理建筑垃圾,北京市将建筑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三类。

可回收物包括废铁、废钢、废木材、废塑料等,可进行再利用;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油漆等,需特殊处理;其他垃圾则包括砖瓦、混凝土等难以回收的垃圾。

分类的目的是为了有效地进行后续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

二、建筑垃圾转运建筑垃圾转运是指将分类完毕的建筑垃圾从建筑工地转移到垃圾处理中心的过程。

为了便捷高效地完成转运工作,北京市设立了专门的建筑垃圾转运站点,确保建筑垃圾不会在转运过程中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同时,建筑垃圾转运车辆需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驾驶和准时运输。

三、建筑垃圾处理建筑垃圾处理是整个治理方案的核心步骤。

北京市通过建设建筑垃圾处理厂和研发先进的建筑垃圾处理技术,实现了对建筑垃圾的高效处理。

处理厂采用先进的分离、破碎和筛分技术,将建筑垃圾分解为可回收物、再生建材和无害化填埋物等。

可回收物经过再处理后可以重新投入使用,再生建材可以用于新的建筑项目,而无害化填埋物则经过处理后安全地填埋在指定区域。

四、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为了最大程度地利用建筑垃圾中的资源,北京市积极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

在建筑垃圾处理厂中,可以对可回收物进行二次加工,将其再生利用。

例如,废木材可以加工成木复合板,废塑料可以加工成塑料颗粒,废钢可以加工成钢材等。

通过资源回收利用,不仅可以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还可以降低建筑成本,推动建筑行业向绿色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转变。

五、建筑垃圾治理的社会参与北京市认识到建筑垃圾治理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

因此,市政府积极组织了建筑垃圾治理的宣传活动,加强对建筑工地和居民的教育,提高他们的环境保护意识。

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

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

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7.29•【字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93号•【施行日期】2020.10.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93号《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已经2020年7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吉宁2020年7月29日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处置要求第三章资源化利用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垃圾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倾倒、堆放、贮存、运输、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强制拆除违法建设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包括但不限于开槽渣土、级配砂石)、弃料以及其他固体废物。

第三条本市建筑垃圾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产生者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构建统筹规划、属地负责,政府主导、社会主责,分类处置、全程监管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确定全市建筑垃圾管理目标,制定各区建筑垃圾总量控制指标。

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统筹规划、督促指导和检查考核,对建筑垃圾倾倒、堆放、贮存、运输、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市经济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务、园林绿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建筑垃圾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建筑垃圾管理目标和总量控制指标。

垃圾填埋场监管实施方案

垃圾填埋场监管实施方案

垃圾填埋场监管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垃圾填埋场是城市生活垃圾的最终处理场所,对其监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垃圾填埋场的规范运行和有效监管,不仅关系到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也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居民生活质量。

因此,制定和实施垃圾填埋场监管实施方案具有重要意义。

二、监管目标。

1. 提高垃圾填埋场的运行效率,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2. 加强对垃圾填埋场的监管,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环保标准;3. 保障垃圾填埋场的安全运行,防止发生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

三、监管措施。

1. 制定严格的垃圾填埋场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2. 加强对垃圾填埋场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其运行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3. 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和评估,对垃圾填埋场周边环境进行定期检测,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4. 加强对垃圾填埋场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垃圾填埋场的安全运行;5. 加强对垃圾填埋场的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建立垃圾填埋场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监管效果评估。

1. 定期对垃圾填埋场的监管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改进;2. 对垃圾填埋场的运行效果进行评估,包括环境影响、资源利用、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评估;3.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效果。

五、监管责任。

1. 垃圾填埋场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垃圾填埋场的监管,确保其安全运行;2. 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垃圾填埋场的环境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3. 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垃圾填埋场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其运行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4. 社会公众要积极参与垃圾填埋场的监管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六、监管工作展望。

垃圾填埋场监管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垃圾填埋场的运行效率,减少环境影响,保障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共同努力,加强对垃圾填埋场的监管工作,共同维护环境卫生和社会稳定。

七、结语。

北京市建筑垃圾治理方案

北京市建筑垃圾治理方案

北京市建筑垃圾治理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建筑垃圾的处理问题越来越突出。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北京市制定了一套综合治理方案,旨在促进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

本文将对北京市建筑垃圾治理方案进行详细介绍。

一、背景近年来,随着北京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建设项目的不断增多,建筑垃圾产生量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

建筑垃圾的乱倒乱放不仅给城市环境造成污染,还占用了大量的土地资源。

因此,建立科学有效的建筑垃圾治理方案对于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二、政策和措施1. 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北京市将建筑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三类,并推行分类收集和处理。

通过建立分类垃圾箱和垃圾收运体系,鼓励市民按照分类要求投放建筑垃圾,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为了提高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率,北京市鼓励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和能源回收利用。

通过建设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和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将建筑垃圾转化为可再生材料或能源,减少对原材料的需求,实现资源循环利用。

3. 建筑垃圾治理与建设项目管理相结合北京市要求在建设项目规划和设计阶段,充分考虑建筑垃圾的产生和治理,优化建设模式和施工工艺,减少垃圾的产生量。

同时,通过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管,确保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规范化和合规化。

4. 宣传教育和社会参与北京市通过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市民对建筑垃圾治理的认知,增强居民的环保意识。

同时,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积极参与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推动形成全社会合力。

三、成效和展望自北京市建筑垃圾治理方案实施以来,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垃圾分类意识得到普及,市民的环保意识提高,建筑垃圾的分类投放率明显提高。

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率也有所提升,通过再生材料和能源回收利用,减少了对自然资源的依赖。

同时,在建筑项目管理方面,加强了对建设单位的监管,提高了建筑垃圾治理的规范化水平。

展望未来,北京市将进一步完善建筑垃圾治理方案,加强与周边地区的合作,推动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全面推广。

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垃圾渣土管理的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

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垃圾渣土管理的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

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垃圾渣土管理的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公布日期】1994.10.10•【字号】•【施行日期】1994.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垃圾渣土管理的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1994年10月10日)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垃圾渣土管理的规定》,落实加强垃圾渣土管理的各项措施,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局是本市垃圾渣土管理的主管机关。

区、县环境卫生管理局(处、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垃圾渣土管理工作。

市、区、县环境卫生管理局分别设立相应的职能机构负责日常的垃圾渣土管理工作。

第三条垃圾收集站的设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垃圾桶站摆放桶的数量,平时不得超过15个,高产期间不得超过20个。

(二)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集贸市场、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单位)的密闭式清洁站、垃圾桶站或垃圾容器,应设置(或摆放)在本单位院内(或划定的范围内)。

垃圾桶站不得摆放在主要道路两侧。

第四条垃圾收集站和垃圾容器的保洁管理工作,按下列规定实行责任制。

(一)居民居住区的密闭式清洁站,由区、县环境卫生专业队负责。

(二)居民居住区的垃圾桶(箱)站、地面垃圾站,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区、县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单位的密闭式清洁站、垃圾桶站或垃圾容器,由各单位负责。

(四)垃圾收集站和垃圾容器的保洁责任单位应做到定时打药灭绳,垃圾桶(箱)摆放整齐,盖好容器盖,垃圾收集站和垃圾容器外观清洁,周围无暴露垃圾。

第五条居民居住区的垃圾收集站设施,由当地环境卫生专业队负责油饰、维修和更新。

(一)每年“五一”和“十一”前各油饰1次。

(二)损坏的垃圾桶(箱)、集装箱,应及时修复使用。

破旧的垃圾桶(箱)、集装箱,应及时从垃圾收集站撤走更新。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治理项目市级补助政策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治理项目市级补助政策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治理项目市级补助政策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1.01•【字号】京财经一[2011]2323号•【施行日期】201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治理项目市级补助政策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京财经一[2011]2323号)各区县财政局、市政市容委:2010年我们印发了《北京市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治理项目市级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政策执行中遇到了一些项目管理实际问题。

为推动我市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治理项目顺利实施,经研究,我们对原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治理项目市级补助政策中涉及的补助范围、标准及资金使用程序等管理要求进行了调整和完善,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市级补助范围和标准根据项目风险等级评价结果,对A级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治理项目,按照最高不超过治理费用的50%比例补助;对B级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治理项目,按照最高不超过治理费用的40%比例补助。

非正规垃圾填埋场专项治理项目中,采用筛分治理技术工艺方案的项目,项目的预算和决算由各区县财政部门负责审定;市市政市容委核实相关工作量;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按照项目市级补助范围、内容和项目情况制定补助定额单价;市财政局和市市政市容委共同确认项目市级补助定额上限(详见附件一)。

非正规垃圾填埋场专项治理项目中,其他技术工艺方案的项目,项目的预算和决算由各区县财政部门负责审定;市市政市容委核实相关工作量;项目决算中涉及市级补助范围内容,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市财政局和市市政市容委根据审核结果共同确认项目市级补助定额上限。

项目结算时,按照各区县财政部门确认的项目总投资中市级补助范围的投资额和市级补助比例计算,超过项目市级补助定额上限的,按市级补助定额上限拨付市级补助资金;低于项目市级补助定额上限的,根据实际数额拨付市级补助资金。

垃圾填埋场监督性方案

垃圾填埋场监督性方案

垃圾填埋场监督性方案
1. 简介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人口的不断增加,城市垃圾数量日益增多,对垃圾填埋场的监督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本文将探讨针对垃圾填埋场的监督性方案,旨在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

2. 监督性方案的重要性
垃圾填埋场是城市垃圾的重要处理方式,因此对于垃圾填埋场的监督是非常重要的。

一方面,监督可以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另一方面,也能促进垃圾填埋场的合理利用和管理。

3. 监督性方案内容
3.1. 定期检查垃圾填埋场
定期检查垃圾填埋场的各个环节,包括垃圾的处理方式、场内环境、垃圾填埋场周围环境等,确保垃圾填埋场的运营符合政府的规定。

3.2. 加强监管力度
加强垃圾填埋场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加大对垃圾填埋场运营方的监督力度,确保垃圾填埋场的运营安全、环保。

3.3. 按规定处理垃圾
垃圾填埋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垃圾分类、包装、运输、处理等要求进行垃圾处理,不得将垃圾随意倾倒,以免造成环境污染。

3.4. 提高员工意识
加强垃圾填埋场员工的意识培养,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加强对垃圾处理环节的监督,减少人为意外造成的环境污染。

3.5. 公众监督机制
建立公众监督机制,加大对垃圾填埋场的公众监督,让公众以民间力量参与到对垃圾填埋场的监督中来,增加监督的力度。

4. 总结
垃圾处理是城市生活中必不可缺的一部分,而垃圾填埋场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垃圾处理方式。

然而,垃圾填埋场的存在也会给环境带来威胁,因此加强对垃圾填埋场的监管和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仅仅依靠政府部门的监督是不够的,还要加强公众监督机制,让公众参与到垃圾填埋场管理和监督中来,共同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北京垃圾填埋场相关资料

北京垃圾填埋场相关资料

一、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情况1991年之前,北京市的垃圾处理基本是采用简易堆放的方式进行处理。

直到1991年世行贷款建成的大屯转运站和阿苏卫填埋场投入使用,北京市的垃圾处理才进入无害化阶段。

经过十几年的努力,到2002年底,北京市相继建成了小武基转运站、马家楼转运站、北神树填埋场、安定填埋场和南宫堆肥厂等五个德国赠款垃圾处理项目,同时,海淀区建成了五路居转运站和六里屯填埋场,朝阳区建成了高安屯填埋场,丰台区建成了北天堂填埋场,大部分远郊区县也建设了垃圾处理设施。

目前,北京市已建有22座无害化垃圾处理设施,日处理能力为8750吨,全市垃圾总量为1.15万吨/天。

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了91%。

无害化处理设施中,填埋占总处置量的91%,焚烧处理量占2%,综合处理量占7%。

详见表1。

表1 北京市主要垃圾处理设施简表*来源: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处网站市环卫科研所完成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地污染治理技术研究与示范工程3月9日,市环卫设计科研所等单位承担的“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地污染治理技术研究”与“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地污染治理示范工程”两个课题,通过了市科委组织的专家验收。

该研究成果使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治理有了可供选择、借鉴的技术工艺和工程案例,将有力推进北京市“十二五”时期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治理目标的实现。

“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地污染治理技术研究”是在对北京市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勘查与风险评价的基础上,研发了筛分异地减量、输氧抽气、准好氧填埋、筛分物资源化利用、污染及安全控制等技术体系等,其中“设备集成和筛分物资源化利用”和“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治理技术工程规范”属首次研究和编制,具有创新性。

课题组选择丰台区北天堂非正规垃圾填埋场作为工程示范点,筛分后的垃圾腐殖土用于城市园林绿化、废弃矿山植被恢复,塑料等筛上物可用于回收再利用,石块等筛后骨料可用于垃圾场回填或市政筑路。

示范工程治理后的垃圾体量减量率达到78%,实现了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治理的无害化和资源化以及土地的二次利用。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垃圾渣土管理的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94年第16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垃圾渣土管理的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94年第16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垃圾渣土管理的规定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4年第16号)现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垃圾渣土管理的规定》,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1994年8月1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垃圾渣土管理的规定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北京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维护市容整洁,保障人民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本市城区、近郊区和远郊区县的建制镇、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垃圾、渣土的收集、清运和消纳,均按本规定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由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

第四条居民居住区的垃圾收集站(包括密闭式清洁站,下同),除另有规定的外,由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统筹设置。

垃圾收集站的设施,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购置和维修,并负责清运垃圾。

垃圾收集站的管理,除密闭式清洁站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外,均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包括单位自建自管并以本单位职工及其家属集中居住为主的宿舍区和单位院内的宿舍区)和集贸市场的管理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单位),应自行设置垃圾容器或建设密闭式清洁站,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垃圾,并负责清运。

垃圾收集站的管理,由设置单位负责。

产生垃圾较少的单位,经区、县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在就近的垃圾收集站倾倒垃圾,并按规定标准向垃圾收集站的管理单位交纳服务费用。

第五条垃圾收集站和垃圾容器的管理单位应建立保洁管理责任制,保持垃圾收集站的整洁和垃圾容器的完好。

损坏或破旧的垃圾容器应及时维修或更新。

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治理工程方案(终)

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治理工程方案(终)

目录目录 (1)第一章编制依据及编制原则 (4)一、编制依据 (4)二、编制原则 (5)第二章工程概况 (6)一、工程简况 (6)二、主要工程数量 (6)三、项目环境 (7)四、工程特点及工作重点 (7)第三章企业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9)一、企业管理体系 (9)二、施工组织机构 (10)三、保证措施 15第四章施工总平面布置 (18)一、施工总平面布置的动态管理: (18)二、施工总平面布置 (18)第五章劳动力计划 (22)一、施工技术力量配备 (22)第六章施工机械设备计划 (25)一、主要施工用机械、设备的配备 (25)二、主要机械设备保证正常使用措施 (25)第七章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31)一、施工进度计划总体安排 (31)二、工期保证措施 (33)第八章施工方案 (37)一、测量控制 (37)二、现场清理与掘除 (38)三、挖方施工 (39)四、垃圾筛分施工 (41)五、回填及夯实施工 (51)第九章资源化处理方案 (58)一、垃圾成分 (58)二、垃圾处理方案 (58)第十章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59)一、质量目标 (59)二、质量保证体系 (59)三、部门职责 (61)四、岗位职责 (63)五、质量保证程序 (65)六、施工过程控制措施 (69)七、测量工程保证措施 (72)第十一章安全措施 (75)一、方针及目标 (75)二、安全方针及目标 (75)三、职业健康、安全、消防、保卫保证体系 (75)四、消防、保卫、健康及安全工作措施 (77)五、项目经理部安全保护体系基本职责 (77)六、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 (80)七、分项工程及重要工序的安全保护措施 (81)八、突发安全事故抢险应急预案 (83)第十二章安全文明施工、防扬尘及环保措施 (86)一、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针及目标 (86)二、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保证体系 (86)三、环境的因素 (86)四、环境保护措施 (88)五、文明施工措施 (90)第十三章工程造价控制措施 (94)一、成本计划的编制程序 (94)二、降低成本的依据 (94)三、降低成本措施 (94)第十四章其他工程保证措施 (96)二、设备安装配合保证措施 (96)三、夜间施工的主要技术措施 (96)四、大风季节施工的主要技术措施 (96)五、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 (97)六、竣工验收及保修 (97)第十五章与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措施 (100)附表: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102)附表:劳动力计划表 (1033)第一章编制依据及编制原则一、编制依据一)招标文件房山区市政市容委拱辰街道办事处梨村非正规填埋场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治理技术研究探讨:以北京某非正规垃圾填埋场为例

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治理技术研究探讨:以北京某非正规垃圾填埋场为例
环 境 工 程
318
2020 年第 38 卷增刊
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治理技术研究探讨:
以北京某非正规垃圾填埋场为例
杨 帆
( 博川环境修复( 北京) 有限公司,北京 100082)
摘要:简要介绍了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的定义、形成、特征和存在的污染和危害,提出了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的治理技术 方
法,针对北京某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的特点,通过综合分析探讨各种治理技术方法,给出了最经济合理方法的建议,总 结
地表水、地下水和大气以及存在安全隐患。
程,将新鲜空气加压后,用输气管道注入垃圾深处,通过
1 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治理技术
好氧反应把生成的 CO 2 等气体通过抽气管道抽出,并对
1. 1 筛分减量技术
反应物的温度、湿度与垃圾气体进行监控,最大程度上
该技术的原理是,将从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挖掘出
激活垃圾中的微生物再生,从而加速有机物的降解。 采
了选择何种治理措施需综合考虑的因素。
关键词: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治理技术;输氧抽气;郊野公园
RESEARCH ON THE TREATMENT TECHNOLOGY OF INFORMAL LANDFILLS:
AN EXAMPLE OF AN INFORMAL LANDFILL IN BEIJING
Yang Fan
[ 1]
成非正规垃圾填 埋 场。 其 主 要 特 征 是 无 垃 圾 渗 滤 液
和填埋 气 体 的 导 排 系 统、 收 集 系 统 和 处 理 设 施
[ 2]

其主要污染与危 害 为 占 用 大 量 土 地 资 源、污 染 土 壤、
分粉尘易带来二次污染,且处理费用较高。
1. 2 输氧抽气技术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8〕10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8〕10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通知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8〕10号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精简审批环节的有关政策要求,进一步细化《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8〕5号,以下简称“5号文”)相关措施,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梳理明确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建筑垃圾管理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按照5号文的相关要求,履行以下建筑垃圾管理职责:(一)制定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方案。

内容包括:运输车辆“进门查证、出门查车”管理制度、具体负责人、检查具体实施人、检查登记方法、运输车辆允许进出施工现场判定标准、投诉举报途径、突发事件处理程序等。

经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报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二)安排专人对进出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进行逐一检查,做好登记。

登记应实事求是,对登记内容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登记事项按照《进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检查登记表》(附件1)认真填写,加盖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印章或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或加盖手签章)。

(三)应充分利用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视频监控设施,保存检查全过程的影像资料。

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履行上述建筑垃圾管理职责。

二、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履行运输车辆“进门查证、出门查车”管理职责,严防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2.22•【字号】京管发〔2021〕32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城市管理委,环管中心、城市研究院,北京环卫集团、首钢集团、桑德集团等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工作,规范各类设施安全、环保、稳定运营,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我委对《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京管发〔2017〕203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21年12月2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运营管理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四章附则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促进其安全、环保和稳定运行,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转运站、卫生填埋场、生化处理厂(含厨余处理厂)、焚烧厂、粪便消纳站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监管。

第三条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遵循"市级统筹、属地负责"的原则。

市级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和检查考核,负责指导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定期检查、环境监测及社会监督工作,并对区级城市管理部门属地监管工作进行评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政市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政市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政市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21•【字号】京政办发[2014]6号•【施行日期】2014.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政市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4]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市市政市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月21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工作的意见(市市政市容委二〇一四年一月)为进一步加强首都城乡环境建设和城市管理,规范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行为,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联动、属地负责、标本兼治”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施工工地管理,从源头管控非法运输行为(一)落实建设(拆除)单位主体责任。

建立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招投标制度,严格限制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多的运输企业参与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招投标。

建设(拆除)单位开工前要制定建筑垃圾、土方清运和处置作业方案,与取得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签订清运合同,与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签订处置合同或直接利用协议,依法办理建筑垃圾消纳许可。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要求执行的建设(拆除)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强化出土(拆除)工地现场监控。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5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施工工地出入口和建筑垃圾、土方、砂石堆放区安装视频在线自动监控设备,并与城管执法部门联网,新开工工地应安装完成视频在线自动监控设备后方可施工。

城管执法部门充分利用视频监控和现场执法等手段,加大对扬尘污染监管执法力度。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10.31
•【字号】
•【施行日期】2013.10.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
果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13〕46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京政办函〔2013〕46号)的要求,我委对以我委和首都城市环境建设委员会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我委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59件,废止24件。

现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并在我委网站上发布。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2013年10月31日
附件1
附件2。

垃圾场施工方案

垃圾场施工方案

轻质筛上物挖填施工方案一、工程概况非正规治理工程(二区)筛上物处置—轻质筛上物填埋项目工程位于:丰台区北天堂垃圾卫生填埋场(二区)工地。

北天堂(二区)经筛分后产生的废旧塑料在二区表层积存量较大,短期内无法实现资源化处理,为保证二区旧垃圾治理工程的顺利进行,需对其筛上物进行处理,治理方式是采取二区原位建防渗库区,对其筛上物进行无害化填埋的处理的方式进行处理,此工程只针对轻质筛上物工程,防渗、导气工程暂不考虑。

垃圾卫生填埋区容积量为:339389.60 m2;封场后占地面积为:21287.39 m2;垃圾回填总量可达到:318393.19 m3。

二、轻质筛上物开挖1、开挖顺序:现场轻质筛上物平均高度为20.973米,故轻质筛上物开挖共分四步进行开挖,第一步开挖轻质筛上物从顶部至15米;第二步挖至10米;第三步挖至5米;第四步全部挖完;在轻质筛上物挖运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施工机械的安全,施工便道应定时整修以保证拉运车辆的安全,开挖时应按设计方案有步骤地进行开挖,严禁超挖。

2、轻质筛上物坡道:在场地内设置循环道,进出口设在轻质筛上物堆的两端。

3、坡道最后可在两端进行收尾,用两台挖土机进行接力,收最后余土。

4、轻质筛上物工作量约为318393.19 m3万方,预计初步工期约为60天。

2.1、轻质筛上物工程的指导思想2.1.1、要紧密结合工程的特点和要求,充分考虑现场条件、运输条件、分阶段施工步骤和工程总体部署等各种因素,安排好各工序的穿插施工,有效投入与合理安排足够的轻质筛上物工程的机械设备,合理安排轻质筛上物开挖的先后顺序、分阶段的开挖部位和深度、以及运输坡道的合理布置,以满足工期要求。

2.1.2、轻质筛上物堆两端留设轻质筛上物运输坡道,宽度10m,坡度为1:6,坡道上附封闭土。

2.1.3、轻质筛上物工程必须完全符合北京市环境保护要求,科学组织以减少交通拥堵和噪音对市民生活的影响等。

2.2、施工方案2.2.1、开挖原则:1、本轻质筛上物工程采用四步开挖,采用逐步降低每步挖深的办法,直至要求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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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筛分治理工程施工要求及监管办法2013-03-20 17:22:15来源:作者:京政容发〔2012〕49号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筛分治理工程施工要求及监管办法的通知各相关区县市政市容委:为规范我市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治理工作,加快推进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治理进度,确保治理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治理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政容函〔2011〕1017号)精神,我委制定了《北京市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筛分治理工程施工要求及监管办法》,现予以印发。

本办法自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2012年10月30日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筛分治理工程施工要求及监管办法目录1.工程施工单位基本要求12. 施工技术要求12.1施工准备12.2垃圾开挖、转运12.3筛分设备要求22.4筛分质量要求22.5 库区防渗要求32.6回填工程技术要求32.7绿化工程技术要求32.8施工安全要求43. 第三方工程监管43.1监管内容43.2监管方式43.3.1开工前监管53.3.2场地开挖回填前的监管53.3.3场地回填的监管63.3.4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管71.工程施工单位基本要求(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三级以上(含三级),承担工程范围及单项合同额需按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执行。

(2)施工方具备自有主要垃圾筛分专业设备,有同类似筛分工程业绩。

(3)施工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获确定。

(4)施工单位采取兼氧填埋处理工艺,需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的中的技术要求执行。

2. 施工技术要求2.1施工准备(1)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按照勘探、测绘单位提供的勘察测绘桩点进行放线,进行场地范围的测量与核准并留存影象资料。

(2)在开挖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方案,确定筛分场地,堆料场地,护坡方案、夜间照明方案等内容。

2.2垃圾开挖、转运(1)施工单位应依据《机械挖土工艺标准》(GY102-1996)中关于土方开挖施工的相关规范进行。

(2)施工单位开挖过程中,应对开挖区域范围内的生活垃圾,进行开挖(挖到原状土)、倒运处理。

(3)施工单位应计算挖方作业边坡的稳定性,并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分层向下挖至垃圾基坑底面。

(4)施工单位应每天对开挖的垃圾体量、去向进行记录,并由监理确认。

(5)施工单位的运输车辆应防止垃圾扬、撒、垃圾乱挂等现象。

(6)开挖过程中对护坡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护坡标准来执行。

(7)控制垃圾开挖面积,及时做好雨水导排工作,防止雨水下渗造成治理过程的二次水体土壤污染。

2.3筛分设备要求(1)筛分设备应包括:上料系统、分选系统、防飞散系统。

(2)日筛分量应根据治理垃圾体量和施工工期确定,筛分设备的数量按照单台小时筛分能力及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设备出厂规定的连续日工作处理时间,但不应超过20个小时)进行配备。

(3)筛分设备应保证连续、稳定运行。

(4)皮带输送机两侧加护板防止物料在输送过程中掉落,部分皮带加护罩防止扬尘和可燃物飞扬等。

(5)粗选装置中可采用人工分拣台,将垃圾中的大尺寸木头、玻璃、橡胶等机械无法分开的有一定回收价值的垃圾筛选出来,同时防止损坏后续设备为后续筛分创造条件。

(6)滚筒筛出料口加档板防止塑料飞扬。

(7)轻质物料传输的皮带机均为密闭状态,防止了扬尘、飘洒所形成的二次污染。

(8)在风选装置前应设置一级或两级磁选机,将垃圾中的废金属筛选出来。

(9)为提高筛分后轻质物的纯净度,可安装两级风选装置。

2.4筛分质量要求(1)筛后物应分为轻质筛上物、大于20mm的无机骨料,小于20mm的腐殖土。

(2)无机骨料不应有明显的轻质物,如出现明显轻质物应进行分捡后,再回填。

(3)筛上轻质物的土、砂石含量的重量比不得高于20%,通过检测,超过20%应进行回筛处理。

(4)腐殖土应根据用途,必要时采取精筛分去除杂质。

(5)施工单位应对日筛分量、去向进行记录,留存影像资料。

2.5 库区防渗要求筛上物处置的处理应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防渗HDPE膜厚度不小于1.5mm,防水毯不小于5000g/m2。

2.6回填工程技术要求(1)场地回填先清除基底上垃圾、草皮、树根,排除坑穴中积水、淤泥和杂物,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地表滞水流入填方区,浸泡地基,造成基土下陷。

(2)将基底充分夯实和碾压密实。

(3)当填方位于水田、沟渠、池塘或含水量很大的松散土地段,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排水疏干,或将淤泥全部挖出换土、抛填片石、填砂砾石、翻松、掺石灰等措施进行处理。

2.7绿化工程技术要求按照设计图纸确定绿化面积进行绿化施工,灌木种植数量应每20平方米不少于1棵,乔木(浅根系)种植数量应每30平方米不少于1棵。

选择乔灌木种植施工应以春季为主,雨季可补栽常绿树,部分耐寒的落叶树可于秋季落叶后补植。

种植前应对乔灌木根系进行修剪,将劈裂根、病虫根、过长根剪除。

栽植后应根据乔灌木根系大小、好坏,对树冠进行整形修剪,以保持地上地下部分的生长平衡。

2.8施工安全要求在施工现场,应设置厂界围档和警示标识。

掘机、堆土机、等大型机械,在作业前施工员必须向司机作安全交底,在挖掘地区深度超过1.5米根据土质和挖深放坡或做可靠支撑。

在人员和车辆通行的沟槽地段边沿,设牢固的不低于1.2米高的防护栏。

危险处夜间设红色标志灯。

施工现场应设置防落物、禁止吸烟、防止机械伤人等标识;大型机械设备需设置急停开关,遇重大故障及安全意外,及时停机;3. 第三方工程监管3.1监管内容监管内容包括:查阅施工前的相关资料、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要节点、工程质量、工程量、工程进度、物流去向及工程的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工作进行监督和查验。

3.2监管方式监管的方式分为重要节点现场核准查验和随机抽检。

重要节点核准查验:由项目所在区县市政市容委向市市政市容委委申报,市市政市容委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

随机抽检:根据施工进度,市市政市容委委托第三方对施工的工程量和质量,垃圾流量和流向进行不定期检查。

3.3监管程序项目开工前、开挖后回填前、回填完成后、工程竣工验收,施工方应分别填写各节点核验申请表(见附件1),报送项目所在区县市政市容委,区县市政市容委确认后向市市政市容委申报,市市政市容委委托第三方监管单位组织专家到现场进行核验。

第三方监管单位每月将监管情况报送市市政市容委。

3.3.1开工前监管(1)监管内容施工方的总平面布置图及施工组织设计。

(2)施工方提供资料甲方招标文件;施工方中标通知书;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相关工程资质材料(见附件2);筛上、筛下物的去向,提供相关单位接收的协议性文件材料;施工前现场照片及影像资料。

(3)监管工作要求第三方需对以上资料进行核验,填报核验表(见附件3),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区县项目主管单位签字盖章。

并由第三方签字后报送市市政市容委。

3.3.2场地开挖回填前的监管(1)监管内容复核挖方面积、原地面高程、挖方量、开挖场底高程,核准筛上物、腐殖土、渗沥液流向,核验防渗质量。

(2)施工方提供资料提交开挖区域施工图及开挖剖面图。

提交开挖工程量统计现场记录。

提交运输转运记录单。

提交开挖单项工程验收单。

提交开挖现场照片、录像等影像资料以备核查。

(3)监管工作要求第三方需对开挖记录进行核验,填报核验表(见附件3),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区县项目主管单位签字盖章,并由第三方签字后报送市市政市容委。

3.3.3场地回填的监管(1)监管内容核准黄土回填量,无机骨料回填量,腐殖土回填量,腐殖土外运量及流向,轻质筛上物处理量及流向、渣土回填量。

(2)施工方提供资料:提交回填区域施工图及回填剖面图。

提交回填工程量统计现场记录。

提交回填单项工程验收单。

提交回填现场照片、录像等影像资料以备核查。

(3)监管工作要求第三方需对回填记录进行核验,填报核验表(见附件3),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区县项目主管单位签字盖章,并由第三方签字后报送市市政市容委。

3.3.4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管(1)监管内容工程完成情况:垃圾开挖量、倒运量、筛分量、回填量、绿化面积及植被种类与数量。

(2)施工方提供资料施工合同、企业资质(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人员资格证书)施工过程中的全部资料及图片、影像资料;监理合同、监理日志、工程量确认单;设计合同、设计企业资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设计证书);测绘合同、工程测绘计价单、测绘图、测绘成果;竣工验收单、工程洽商记录、工程量确认单(附相关证明材料)工程结算书;审计报告、审计核实材料(附相关批复文件)。

(3)监管工作要求第三方需对治理工程的全部内容进行核验,编制监管报告,填报核验表(见附件3),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区县项目主管单位签字盖章,并由第三方签字后提交市市政市容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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