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诉讼材料接收凭证(2)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网上立案的若干规定(试行)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网上立案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一条(制定依据)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网上立案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进一步提升立案工作信息化、智能化、规范化水平,搭建全市统一的跨层级、跨区域案件网上立案平台,开创全市法院立案工作的新局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的通知》等规定,结合全市两级法院网上立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目的意义)网上立案工作是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全市各级法院、各部门应高度重视,积极参与,以争创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站服务的集约化诉讼服务机制为目标,加快推进诉讼服务中心现代化建设,努力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诉讼服务。
完善网上立案容缺受理机制、加快推动跨层级、跨区域协作立案、自助立案等便民立案机制,实现诉讼服务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切实减轻人民群众诉累。
第二章全市案件网上立案平台第三条(全市案件网上立案平台)全市案件网上立案平台是指申请人按照要求准备起诉材料,并通过网上立案平台的在线功能模块提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由专司网上立案人员通过在线阅读、电话等方式查阅起诉材料,完成案件受理工作的一种快捷便利的立案方式。
第四条(案件类型)全市法院实行网上立案的案件类型为一审民商事、知识产权、刑事自诉、强制执行、国家赔偿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民商事再审案件及广州互联网法院上诉案件,可探索实行其他特殊类型案件的网上立案。
第五条(职能部门与人员)全市两级法院的立案庭为网上立案的职能部门,应指定业务能力和工作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专职负责本法院网上立案工作。
第六条(释明引导)为积极预防和有效减少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诉权滥用现象的发生,负责网上立案工作人员应审慎核对网上立案的案件当事人基本信息、起诉原因、诉讼目的、证据材料等立案要点。
对需要补充相关材料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通过网上立案在线功能向申请人提交应补充材料的清单。
佛山民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福建民旺实业有限公司等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佛山民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福建民旺实业有限公司等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6.23【案件字号】(2021)粤06民终310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少锋黄维翁丰好【审理法官】李少锋黄维翁丰好【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佛山民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福建民旺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佰富勤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当事人】佛山民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福建民旺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佰富勤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当事人-公司】佛山民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福建民旺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佰富勤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明智刚广东卓就律师事务所;林洁莲广东大润律师事务所;龙伟文广东大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明智刚广东卓就律师事务所林洁莲广东大润律师事务所龙伟文广东大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明智刚林洁莲龙伟文【代理律所】广东卓就律师事务所广东大润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佛山民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福建民旺实业有限公司【被告】佛山市佰富勤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系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权责关键词】无效社会公共利益催告撤销委托代理实际履行违约金过错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第三人反证证据交换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财产保全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至于佛山民旺公司提出的未经其书面同意而无需支付超过9700元/平方米部分的佣金的抗辩意见,经审查,虽然佰富勤公司未按《项目招商合作代理合同》的约定就超过单价超过9700元/平方米销售的房屋征得佛山民旺公司书面同意,但佛山民旺公司亦已经按照超过9700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了相应客户的款项,应视为其已经通过实际行为作出了认可,故对该抗辩意见,一审法院不予采纳。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诉讼材料接收表【模板】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诉讼材料接收表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人:张三,男,XX岁,电话: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20号,邮政编码:被申请执行人:李四,男,XX岁,电话: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兴三路2号,邮政编码:申请执行的依据: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04)南民一初字第9999号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申请执行的理由和内容:上述判决书已经发生效力,履行期限已过,但被申请人拒绝履行已生效的判决。
因此,申请人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具体如下:被申请执行人应支付拖欠货款XX元,利息XX元(以本金XX元从XX年XX月XX日暂计至XX年XX月XX日止);案件诉讼费用XX元,以上合计申请执行标的共为XX元。
被申请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1、汽车一台,车牌号码为:XXXXXX2、房屋一座,地址为:XXXXXX3、银行存款,帐号为:XXXXXX(或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张三(签名、盖章)2004年12月21日授权委托书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你院审理我方与陈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方现委托李民、黄广进行诉讼。
诉讼代理人李民的代理权限:代为起诉、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上诉,代签法律文书、代为申请执行、代收执行款项。
其任职单位及其职务:光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诉讼代理人黄广的代理权限:同上其任职单位及其职务:光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人(签名或盖章)诉讼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张风李民、黄广2004年10月29日注:(1)诉讼代理人:李民电话:134XXXXXXXX邮政编码:********工作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南海大道789号(2)诉讼代理人:黄广电话:135XXXXXX邮政编码:******** 工作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南海大道XXX号(3)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王志强在我单位担任经理职务,为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人民法院诉讼档案办法 (2014最新版)
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人民法院档案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诉讼档案是国家重要的专门档案之一,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载,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必要条件。
第三条人民法院审判业务部门负责诉讼文书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第四条人民法院档案机构负责监督和指导本院各审判业务部门诉讼文书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及诉讼档案的接收、保管和提供利用工作。
第二章诉讼档案的接收与保管第五条人民法院在诉讼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载体的诉讼档案,以及由于人民法院撤销、分立、合并等原因,由本院接管的诉讼档案,均属于本院诉讼档案接收范围,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移交归档。
第六条各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部门应当在案件办理完毕后三个月内,将全案诉讼文书材料、电子文件、庭审录音录像等移交归档。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归档的,最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七条各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部门向档案机构移交档案1时,应当编写归档清册一式二份。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文书材料立卷规范》(附件1)的要求,逐卷检查验收,对不符合立卷规范要求的,退回审判业务部门重新整理。
第八条各级人民法院档案机构应当根据诉讼档案的分类方案,对接收归档的诉讼档案进行分类编号,编制科学的检索工具。
使用信息系统管理档案的人民法院,应当编制案卷级和卷内文件级目录索引;未使用信息系统管理档案的人民法院,应当编制案号、案由和当事人名称索引。
第九条各级人民法院档案机构应当在接收归档的诉讼案卷封面上加盖“归档”章,同时区分不同案件类别,按照年度、一案(册)一号的原则进行编号、排架。
第十条同一案件由于再审、执行等原因形成几个案号的档案,实行并卷保管的,应当在相关案卷封面和检索工具上注明移出、移入的案号;未实行并卷保管的,应当相互注明参见号。
佛山市知心选贸易有限公司走私普通货物物品二审刑事判决书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粤刑终1411号原公诉机关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单位(原审被告单位)佛山市知心选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知心选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法定代表人张永锋。
诉讼代表人吴满志,男,1983年4月14日出生。
辩护人杨辉新,广东中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陈杰英,广东中天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单位知心选公司犯走私普通货物罪一案,于2020年9月8日作出(2020)粤06刑初32号刑事判决。
宣判后,原审被告单位知心选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讯问上诉单位、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以不开庭的方式进行审理。
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2015年10月至2018年5月期间,被告单位知心选公司通过香港鸿恩贸易公司(以下简称鸿恩公司)以明显低于正常应缴税额的“包税”价格交由楼某1团伙以边民互市贸易方式从广西口岸走私境外采购的坚果,偷逃应缴税额1.5006308亿元;2016年3月至2016年11月期间,知心选公司通过鸿恩公司以明显低于正常应缴税额的“包税”价格交由陈某、张某1、黄某1团伙通过边民互市贸易方式从广西口岸走私境外采购的坚果,偷逃应缴税额2035.905868万元。
原判认定上述事实,采纳了原公诉机关在原审庭审出示、质证的相关书证、证人证言、电子证据、鉴定意见及各被告人的供述等证据。
原审法院据此认为,被告单位知心选公司为牟取非法利益,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普通货物入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等规定,作出判决:被告单位佛山市知心选贸易有限公司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亿八千万元。
上诉单位知心选公司上诉及其辩护人辩护提出:知心选公司受走私团伙利诱以支付“包税”费的方式委托他人走私,未参与通关、运输等关键环节,在案中地位、作用明显次要,原判未认定知心选公司为从犯错误,并导致量刑过重;2016年4月以后陈某仍然为知心选公司提供“国内短途运输”,原判没有加以区分,笼统认定《进货费用汇总表》载明的货物全部是走私进口的货物,属认定事实不清,该部分所涉偷逃税额应予扣除。
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哪些?
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哪些?法律援助的范围确定为:⽆能⼒为⾃⼰辩护的未成年⼈、残疾⼈、⽼年⼈犯罪案件和追索侵权赔偿的案件;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的;因公受损害请求赔偿(责任事故除外);请求给付劳动保险⾦、抚恤⾦的;赡养协议、抚养协议公证,有关领取抚恤⾦、救济⾦等等,关于法律援助还有哪些法律知识,店铺⼩编为您解答。
⼀、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哪些?1、⽆能⼒为⾃⼰辩护的未成年⼈、残疾⼈、⽼年⼈犯罪案件和追索侵权赔偿的案件;2、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的;因公受损害请求赔偿(责任事故除外);3、请求给付劳动保险⾦、抚恤⾦的;赡养协议、抚养协议公证,有关领取抚恤⾦、救济⾦的公证;4、公民民主权利受到侵犯(如选举权、被选举权被⾮法剥夺)的案件;5、有可能被判处死刑、被告⼈没有委托辩护⼈的案件;6、其他确需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
⼆、可以去哪进⾏法律援助?1.⾮通知辩护、⾮通知代理的刑事诉讼案件,由办理案件的⼈民法院、⼈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同级司法⾏政部门所属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刑事的诉讼案件,由有管辖权的⼈民法院所在地的同级司法⾏政部门所属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2.劳动争议仲裁、仲裁案件,由办理案件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3.申请法律咨询的,由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4.申请其他法律事务的,由义务机关所在地、义务⼈住所地、被请求⼈住所地或者法律事务发⽣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5.被羁押的犯罪嫌疑⼈、被告⼈、服刑⼈员、强制隔离戒毒⼈员、被⾏政拘留⼈员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通过⼈民法院、⼈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所在监狱、看守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拘留所提出。
6.对⼈民法院、⼈民检察院作出的⽣效裁判、决定不服,提出申诉,申诉⼈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向作出⽣效裁判、决定的⼈民法院所在地同级司法⾏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或者向作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民检察院所在地同级司法⾏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与何银雪、秦东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与何银雪、秦东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22【案件字号】(2020)粤06民终908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星星张雪洁侯进【审理法官】陈星星张雪洁侯进【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何银雪;秦东虹【当事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何银雪秦东虹【当事人-个人】何银雪秦东虹【当事人-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莫钦朝广西旭成律师事务所;张仲平广东桂顺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莫钦朝广西旭成律师事务所张仲平广东桂顺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莫钦朝张仲平【代理律所】广西旭成律师事务所广东桂顺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被告】何银雪;秦东虹【本院观点】本案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争议焦点为:一、应否扣除何银雪因本次事故在其他保险公司获得的赔偿款金额;二、误工期应当如何认定。
【权责关键词】代理侵权合同诉讼请求维持原判证据不足【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本院对一审判决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争议焦点为:一、应否扣除何银雪因本次事故在其他保险公司获得的赔偿款金额;二、误工期应当如何认定。
关于争议焦点一。
虽然何银雪确认其因本案交通事故在案外人保险公司获得了数万元赔偿款,但该赔偿款的获得系基于其与案外人之间的人身保险合同关系。
人民保险公司上诉主张在其承担的责任范围内扣减何银雪在其他保险公司获得的人身损害赔偿款金额,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争议焦点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林洁英与王绮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林洁英与王绮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20【案件字号】(2020)粤06民终517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红周珊吴绮擎【审理法官】刘红周珊吴绮擎【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林洁英;王绮虹【当事人】林洁英王绮虹【当事人-个人】林洁英王绮虹【代理律师/律所】叶华筠广东颂勤律师事务所;陈明月广东颂勤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叶华筠广东颂勤律师事务所陈明月广东颂勤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叶华筠陈明月【代理律所】广东颂勤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林洁英【被告】王绮虹【本院观点】林洁英提交的证据加盖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凭证专用章,王绮虹也予以确认,故本院对真实性予以确认。
本案为民间借贷纠纷,二审的争议焦点为:一、林洁英向王绮虹偿还款项的性质;二、林洁英应否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涉借款合同约定林洁英需在2019年6月30前还清所有本金及利息,故该合同约定的2019年1月1日以后所付金额先减本金的前提是林洁英需在约定期限(2019年6月30日前)还本付息,但林洁英并未依约如期履行还款义务,其已构成违约。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合同约定证据交换新证据质证诉讼请求简易程序维持原判迟延履行金强制执行拍卖【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本院予以确认。
另查明,林洁英分别于2020年4月1日、2020年5月2日、2020年6月1日、2020年7月4日分别向王绮虹转账500元,共计2000元。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为民间借贷纠纷,二审的争议焦点为:一、林洁英向王绮虹偿还款项的性质;二、林洁英应否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关于争议焦点一,林洁英认为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金额先减本金,利息等本金结清后再另支付。
(7)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对当事人十大诉讼权利的突破
(7)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对当事人十大诉讼权利的突破(7)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对当事人十大诉讼权利的突破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对司法公开、当事人诉讼权利、证据的审查与运用、提高民事审判工作效率、贯彻诚实信用原则、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完善法庭纪律等多方面作出了规定,但最大的亮点是关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规定。
本文对当事人诉讼权利重大突破性规定进行总结和整理,以飨读者。
2015年2月4日,最高法正式发布新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全文共23章,552条。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有史以来条文最多、篇幅最长的司法解释,也是最高人民法院有史以来参加起草部门最多、参加起草人员最多的司法解释,最高法17个部门参加起草,历时两年,召开专题论证会、座谈会150多次,它也是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中适用最为广泛的司法解释。
一、依法保护起诉权,建立立案登记制新《民诉法司法解释》第208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实质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起诉审查)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
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
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二、细化规定第三人撤销之诉新《民诉法司法解释》第292条对第三人撤销之诉进行细化,第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出,并应当提供存在下列情形的证据材料:(一)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错误;(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
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审理期间,人民法院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裁定再审的,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第三人的诉讼请求并入再审程序。
档案行政许可程序规定
档案行政许可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档案行政许可行为,保障和监督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档案行政许可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实施行政许可。
第四条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行政许可,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和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五条档案行政许可实行统一受理制度,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受理部门)办理行政许可受理事项。
第六条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办公场所或网站公示办理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申请书示范文本和全部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受理部门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第七条申请书主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申请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二)档案名称、内容、规格、数量;(三)档案移转方式(出卖、转让、赠送、交换、携带出境)和事由;(四)申请单位或个人意见(盖章);(五)档案或档案的复制件有受让单位的,应注明受让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六)受理部门认为必须载明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应当出示单位介绍信、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文件,受理部门应当予以核对。
申请人委托他人提交申请材料的,受托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出示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人通过信函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的,应当附上详细、准确的联系方式并确定送达方式。
第九条受理部门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并填写档案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和档案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二)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者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档案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填写档案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告知申请人。
电子送达(提交)平台操作指引(法院版)(20180418)
电子送达(提交)平台操作指引(法院版)一、如何实现电子送达1.在内网系统中点击常用功能,添加诉讼服务系统或者直接打开IE浏览器在网址框输入弹出页面2.选择法院3.输入与审判系统相同的账号和密码登录4.点击“诉讼服务管理-网上送达”功能5.点击“新增送达”按钮,弹出页面6.输入“数字”,点击“案号”后方的查询案号7.选择案号8.输入标题,在签收人方框点击“选择”按钮,选择送达的律师9.在需送达的文书界面点击“选择”按钮选择要送达的文书10.双击每个文书标题可以查看文书正文11.“备注”功能可以进行话语描述12.确认所有内容没有问题后,点击下方“发送”按钮,进行发送13.如需打印文书送达凭证,选中记录后,点击“打印”功能二、如何转接律师提交的电子材料1.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庭)专岗人员登录后,在“材料转接”中可看到待接收记录:2.点击接收“”,填出处理页面分为两种处理结果:(1)【接收】需填写“材料处理情况”点击“接收”,弹出“接收成功”对话框,点击“确定”接收成功后,对接审判系统,材料自动推送至该案过程卷中:(2)【退回】无需填写,表示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点击“退回”,材料不再推送至该案过程卷中。
送达地址确认书(确认送达地址用)收到后请于一周内填妥寄回××××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通知提起诉讼的当事人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民初……号×××:……(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
本案案号为(××××)……民初……号。
现将受理案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有权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等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也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参考文档】不予调查取证通知书-实用word文档 (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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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民诉解释126条、208条)立案庭应当在决定立案并办妥有关诉讼收费事宜后,3日内将案卷材料移送相关审判庭。
(审限管理规定第14条,审理期限若干规定第7条)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书面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民诉解释286条)【第三人撤销之诉】人民法院应当对第三人提交的起诉状(第三人撤销之诉)、证据材料以及对方当事人的书面意见进行审查。
必要时,可以询问双方当事人。
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30日内立案。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30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民诉解释293条)【法院受理人数众多且无法确定案件的公告】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
)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
公告期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30日。
(民诉解释79条、民诉54条)【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后交纳诉讼费的时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普通程序的,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之日起7日内补交案件受理费。
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的,按撤诉处理,已经收取的诉讼费用退还一半。
(民诉解释199条)【特殊案件按撤诉处理的再立案】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电子送达(提交)平台操作指引(法院版)(20180418)
电子送达(提交)平台操作指引(法院版)一、如何实现电子送达1.在内网系统中点击常用功能,添加诉讼服务系统或者直接打开IE浏览器在网址框输入http://150.27.0.61:8181/scsfgk/login.jsp弹出页面2.选择法院3.输入与审判系统相同的账号和密码登录4.点击“诉讼服务管理-网上送达”功能5.点击“新增送达”按钮,弹出页面6.输入“数字”,点击“案号”后方的查询案号7.选择案号8.输入标题,在签收人方框点击“选择”按钮,选择送达的律师9.在需送达的文书界面点击“选择”按钮选择要送达的文书10.双击每个文书标题可以查看文书正文11.“备注”功能可以进行话语描述12.确认所有内容没有问题后,点击下方“发送”按钮,进行发送13.如需打印文书送达凭证,选中记录后,点击“打印”功能二、如何转接律师提交的电子材料1.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庭)专岗人员登录后,在“材料转接”中可看到待接收记录:2.点击接收“”,填出处理页面分为两种处理结果:(1)【接收】需填写“材料处理情况”点击“接收”,弹出“接收成功”对话框,点击“确定”接收成功后,对接审判系统,材料自动推送至该案过程卷中:(2)【退回】无需填写,表示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点击“退回”,材料不再推送至该案过程卷中。
送达地址确认书(确认送达地址用)收到后请于一周内填妥寄回××××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通知提起诉讼的当事人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民初……号×××:……(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
本案案号为(××××)……民初……号。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判流程管理的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判流程管理的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1.18•【字号】辽高法〔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1.18•【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判流程管理的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辽高法〔2021〕4号各中级、基层法院,大连海事法院:《关于审判流程管理的工作规则(试行)》已经2021年1月18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21年第1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
请认真学习,严格贯彻落实。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1月18日关于审判流程管理的工作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案件审判流程管理机制,保障审判活动公正、高效、有序进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的有关要求,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等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流程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辽宁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审判流程管理,是指人民法院院长、庭长和审判管理部门等依法履行审判管理职责的人员和业务部门根据审判流程,对案件的立案、分案、法律文书送达、卷宗移转、审理、审限、宣判、结案、执行、司法公开、卷宗归档等不同节点的工作进行跟踪管理,以监督案件运行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第三条审判流程管理以智慧法院系统为依托,将审判流程管理节点通过短信提醒、主页提醒等方式按照司法人员权力(职责)清单的规定,对院长、庭长、审判长、主审法官、合议庭成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主体进行提醒。
审判流程管理节点包括但不限于收立案、案件接收、分案、庭前准备、开庭审理、审限跟踪、保全、送达、结案、生效、归档等。
第四条全省法院实行全流程网上办案,院庭长网上监督管理,全程留痕。
审判管理部门对审判流程整体运行情况进行规范、管理和通报,提醒各管理主体依法、准确、及时履行管理职责。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2)【优秀9篇】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2)【优秀9篇】调解篇一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在采取诉前保全、诉讼保全措施时,责令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当书面通知。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申请诉前行为保全的,担保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在诉讼中,人民法院依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提供担保以及担保的数额。
第一百五十三条人民法院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予以变卖,保存价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保全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保全人保管的,可以委托他人或者申请保全人保管。
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由担保物权人保管;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采取保全措施而消灭。
第一百五十五条由人民法院指定被保全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保全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他人、申请保全人保管的财产,人民法院和其他保管人不得使用。
第一百五十六条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的方法和措施,依照执行程序相关规定办理。
第一百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第一百五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到期应得的收益,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限制其支取,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执行。
第一百五十九条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他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他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
该他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者价款。
第五届北京市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第二轮赛题
接收到案人员,越秀区刑侦支队侦查员于民欣、李浩辰。
广州市越秀区刑侦支队 侦查员 于民欣 李浩辰
2008 年 9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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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认定函
中国银监会广东监管局
广东银监发[2005]2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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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后,我都没有入到恒太公司的账户上。 我的公司是在沙河镇美丽新村租的场地,土地面积为 20 亩,租赁期为 50
年,我公司每年向其缴纳 7 万元租金。但我从 2001 年到 2006 年只支付了 7、8 万元租金,欠了 27.2 万元未付,后来美丽新村委会通过法院诉讼解除了土地租 赁合同。我公司在 2003 年底时,在借款之前的规模有 300 平米的平房的办公 区,1000 平米平房的员工宿舍区,2160 平米平房的生产车间,一台锅炉。借款 后公司的经营扩大了,买了三台包装设备,六辆金杯面包车,两辆小公共汽 车。包装设备是给泡菜包装,车用来送货。购买设备和车大约花了七八十万 元。
签名:苗英 询问人:民警 李东慈
马怀石 2008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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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被害人朴子慧的陈述
姓名:朴子慧 性别:女 出生日期:1975 年 9 月 12 日 民族:汉族 籍贯:广东省 住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一路 38 号玫瑰名园 G 区 3302 我记得是在 2004 年 8 月份,我的朋友姜娜娜告诉我,有一个恒太公司,说 是很大的一个公司,介绍我投资,说是有高利息。后来我就向恒太公司投资了 3 万元,我也不记得领了具体是 2000 还是 4000 元回来,所以实际损失了 28000 元或者是 26000 元。
到了 2005 年的时候,我把原来合同中的利息改为本金的一部分,即改后的 本金为三个月的利息加上乙方借给恒太公司的钱数。后来有很多人介绍别人来 找我签订借款合同,并借给我钱,我就按借款数额返还给介绍人 20%的好处 费。借钱的具体流程就是对方将借款存到我个人的账户上,拿着存款凭条到介 绍人处签合同,介绍人拿着债权人签好的合同到我这来签,我签完后,介绍人 再把合同给债权人,之后我返给介绍人 20%的好处费。刚开始时我都按期还 款,到了 2004 年年中,我已经没钱了,就只还部分利息,还款没有凭证。借我 钱的人有的我认识,有的我不认识,不认识的都是介绍人带着他们到恒太公司 去参观,介绍我们认识,由我来接待,介绍恒太公司的情况,并称恒太公司扩 大经营,高利息借款。借款后我买三台包装设备、六辆金杯、两辆小公共汽车 加上车间改造共花了两百万元,还款还了三四百万元,我花了一二十万元,公 司开销花了三四百万元,这些都没有凭证。恒太公司所有的借款汇到我个人账
深圳市爱普克流体技术有限公司与佛山市添威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民事管辖上诉裁定书
深圳市爱普克流体技术有限公司与佛山市添威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民事管辖上诉裁定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产品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19【案件字号】(2020)粤06民辖终164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彭进海侯旭东麦闻文【审理法官】彭进海侯旭东麦闻文【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深圳市爱普克流体技术有限公司;佛山市添威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当事人】深圳市爱普克流体技术有限公司佛山市添威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当事人-公司】深圳市爱普克流体技术有限公司佛山市添威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深圳市爱普克流体技术有限公司【被告】佛山市添威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系被上诉人以产品责任纠纷为由提起的诉讼,故本案应为产品责任纠纷案件,性质属侵权责任纠纷。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产品责任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被上诉人以产品责任纠纷为由提起的诉讼,故本案应为产品责任纠纷案件,性质属侵权责任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本案中,被上诉人认为是在佛山市南海区使用上诉人的产品而导致其财产受损,故本案的侵权行为地可认定在佛山市南海区。
因此,原审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上诉人上诉理由不成立,应予驳回。
原审裁定正确,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8-31 12:59:31【二审上诉人诉称】深圳市爱普克流体技术有限公司上诉称,其与被上诉人之间是加工承揽合同关系,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案应由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管辖。
案件立案延期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在我国,案件立案是司法程序的第一步,也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案件立案可能会出现延期的情况。
为了规范立案延期行为,保障司法公正,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
以下是对案件立案延期法律规定的详细阐述。
一、立案延期的概念立案延期,是指在法定立案期限内,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立案手续,经法院批准,将立案时间顺延的行为。
二、立案延期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一)当事人起诉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二)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登记和受理。
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
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定立案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
张秀磊、陈巧丽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秀磊、陈巧丽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28【案件字号】(2020)豫08民终345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朱海王石柱张前进【审理法官】朱海王石柱张前进【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秀磊;陈巧丽;崔盼盼【当事人】张秀磊陈巧丽崔盼盼【当事人-个人】张秀磊陈巧丽崔盼盼【代理律师/律所】孙旭河南善博律师事务所;刘二虎河南圣煜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孙旭河南善博律师事务所刘二虎河南圣煜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孙旭刘二虎【代理律所】河南善博律师事务所河南圣煜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张秀磊;陈巧丽【被告】崔盼盼【本院观点】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
【权责关键词】代理诉讼请求撤诉维持原判撤销欺诈质证关联性合法性自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
双方主要争议的是崔盼盼与张秀磊、陈巧丽之间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对此,本院分析如下:本案中,崔盼盼虽没有提供借款凭证,但从其提供的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来看,张秀磊、陈巧丽并未否认借款事实,且多次承诺还款,故本案可以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意。
张秀磊辩称录音系其在受欺骗,以为收到了6万元银行转账的情况下所做的陈述,但其并未提供有力证据予以证明且该陈述亦不符合常理,因此该录音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能与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相印证,故本院对张秀磊、陈巧丽的抗辩理由不予采纳。
关于张秀磊、陈巧丽上诉主张本案崔盼盼主张的涉案标的不属于民间借贷案件中“资金”,经查,本案所涉双方交易的电子币是通过人民币购买的,且从崔盼盼提供的证据中也可以证实在当事人的交易中电子币与人民币等值的事实。
故一审法院依据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综合认定双方之间成立民间借贷关系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