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重点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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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重点知识点

一、法律的规范作用有哪些?

答:法律的规范作用是指法律作为行为规范,对人们意志、行为所发生的直接影响,对人的行为所起到的保障与约束作用,具体而言,法律的规范作用有五个方面:

1、法律对于行为人本人行为的指引作用

2、法律对于行为人行为的评价作用

3、法律对于人们相互之间如何行为的预测作用

4、法律对于社会一般公众的教育作用

5、法律对于违法犯罪分子的强制作用

二、法律的社会作用有哪些?

答: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法律的社会作用包含维护阶级统治的和作用和执行社会公共事物的作用这两个方面,具体而言:

1、法律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体现在:(1)调整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关系;(2)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的关系;(3)调整统治阶级与同盟者之间的关系。

2、法律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1)维护人类社会的基本生活条件,如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保障生态平衡等方面;(2)维护生产和交换条件,以立法保障劳动条件和调节交易行为;(3)促进公共设施建设,组织社会化大生产;(4)确认和执行技术规范;(5)促进教育、科学和文化事业的发展。

总之,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政治统治的基础在于执行某种社会职能,因此法律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与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并不矛盾,前者能够促进和保障后者的实现。

三、法律作用的局限性有哪些?

答:法律作用的局限性观点反对“法律万能论”和“法律虚无主义”,是对法律作用的客观理性认识,具体而言,法律作用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

1、法的调整对象是人的行为,法调整的范围是有限的。

2、法的特性与社会生活的现实之间存在矛盾,主要指法律的概括性、滞后性、稳定性与社会现实的具体性、特殊性和变动性之间的对应困难。

3、法的制定和实施受人的因素的影响。

4、法的实施受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影响。

三、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机制包括哪些?

答:法的价值之间在某些情形下可能会发生一定范围和程度内的冲突,一般而言,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办法有以下几个方面:

1、价值位阶原则

2、个案平衡原则

3、比例原则

4、人民利益原则

四、法律制定的特征包括哪些?

答:法律的制定也称为法的创制或立法,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创制、修改、补充、废止和认可法律的活动。立法的特征包括:

1、法律是国家的一项专门活动。

2、法律制定的主体是特定的国家机关。

3、法律制定是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

4、法律制定是特定国家机关运用专门技术,即立法技术的活动。

5、法律制定是一项系统性、多层次性的综合性法律创制活动。

6、法律制定的目标是创制出普遍性的、强制性的、规范性的法律规范,将统治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

五、简述我国当前立法体制的特点及必然性

答:当前中国的立法体制可被概括为:一元二级多层次多分枝,形成了“既统一又分层次”的宏观立法格局。我国当前的立法体制的形成具有必然性:

1、我国是单一制国家,这意味着我国的立法权必须相对集中于中央

2、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就决定了我国的立法权必须相对集中于国家权力机关。

3、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各地区差异大,这就决定了我国的立法权不能全部集中于中央,地方特别是民族自治地方也应当享有一定的立法权,以适应不同地方的发展需要。

4、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阶段,法律尚不完备,这就决定了行政机关也必须享有一定的立法权,以满足体制改革和改革开放的实际需要。

六、法律制定的原则包括哪些?

答:立法的原则是指贯穿于立法活动始终的理论基础和思想准则,是立法活动所必须遵守的一系列规范性要求。法律制定的原则包括:

首先是合宪性与法制统一原则,即立法活动要符合宪法和法律的精神与规定。

1、合宪性原则:合宪性原则是指法律制定必须符合宪法的精神和规定,包括主体合宪、内容合宪、程序合宪。

2、依法立法原则,是在前述合宪原则的前提下,立法还应遵循《立法法》。我国现行《立法法》不仅明确规定了立法原则,还规定了不同立法主体所具有的不同立法权限与程序。《立法法》特别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规章等的制定主体、内容与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制。各主体均应严格依法立法,保证立法合法。

3、法制统一原则:要求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应当内部和谐统一,协调一致。包括:(1)统一立法尺度,任何法律不得违背宪法,地方法规不得违背中央法规;(2)避免法律规定的重复;(3)避免法律规定的矛盾。

其次是科学性原则,要求立法活动必须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总结借鉴与科学预见相结合。具体包括:

1、立法者必须尊重客观实际,根据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的客观需要,正确反映客观规律的要求。

2、科学合理地规定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

3、保证法律规范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最后是民主性原则,具体包括:

1、立法内容的民主,即立法的内容要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2、立法活动和立法程序的民主,要求立法主体的组成民主,立法活动和立法程序的民主公开

七、法律制定的程序有哪些?

答:法律制定的程序是指在立法过程中需要遵守的一系列步骤与方法。法律制定的程序包括:

1、法律草案的提出

2、法律草案的审议

3、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最关键步骤)

4、法律的公布。

八、法律的对人效力原则有哪些?

答:法律对人效力解决的核心问题在于法律对哪些人发生效力的问题,一般而言,法律对人效力原则包括:

1、属人主义原则,以国籍为判断标志。

2、属地主义原则,以国家主权管辖范围为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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