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地质公园建设标准
国家地质公园建设标准
国家地质公园建设标准
国家地质公园是以具有特殊地质科学意义,稀有的自然属性、较高的美学观赏价值,具有一定规模和分布范围的地质遗迹景观为主体,并融合其它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而构成的一种独特的自然区域。
国家地质公园的建设需要遵循以下标准:
1. 地质遗迹:地质公园内的地质遗迹应具有特殊的科学价值、美学价值和教育价值,且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典型性。
2. 保护措施:地质公园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保护地质遗迹的完整性和稳定性,防止人为破坏和自然灾害的影响。
3. 科普教育:地质公园应开展科普教育活动,向公众普及地质知识和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公众的科学素养和环保意识。
4. 旅游服务:地质公园应提供优质的旅游服务,包括旅游咨询、导游服务、餐饮住宿等,满足游客的需求。
5. 管理体制:地质公园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包括管理机构、管理制度、监督机制等,确保地质公园的可持续发展。
国家地质公园的建设需要综合考虑地质遗迹的保护、科普教育、旅游服务和管理体制等方面,以实现地质公园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国家自然保护地分类和管控要求
国家自然保护地分类及管控要求我国的自然保护地,根据两办《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我国自然保护地分三级(按照生态价值和保护强度)三种类型。
先说说这个文件出台的原因,我国经过60多年的努力,已建立数量众多、类型丰富、功能多样的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在保护生物多样性、保存自然遗产、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然存在重叠设置、多头管理、边界不清、权责不明、保护与发展矛盾突出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家层面出台意见,对现有各种保护地进行优化调整,要达到的目的就是形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分类系统。
第一级第一种国家公园:是指以保护具有国家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为主要目的,实现自然资源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特定陆域或海域,是我国自然生态系统中最重要、自然景观最独特、自然遗产最精华、生物多样性最富集的部分,保护范围大,生态过程完整,具有全球价值、国家象征,国民认同度高。
2017年李克强总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所做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2017年9月两办印发《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并设立10个试点分别是三江源、东北虎、大熊猫、祁连山、湖北神农架、福建武夷山、浙江钱江源、湖南南山、北京长城和云南普达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
2020年试点建设即将结束,总结评估,正式设立。
第二级第二种自然保护区:是指保护典型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的区域。
具有较大面积,确保主要保护对象安全,维持和恢复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及赖以生存的栖息环境。
第三级第三种自然公园:是指保护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和自然景观,具有生态、观赏、文化和科学价值,可持续利用的区域。
确保森林、海洋、湿地、水域、冰川、草原、生物等珍贵自然资源,以及所承载的景观、地质地貌和文化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
国家公园创建标准
国家公园创建标准
国家公园的创建标准是确保其能够达到既定的保护、教育、休闲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以下是国家公园创建的一些关键标准:
一、生态价值和生物多样性:
候选地区应具有显著的生态学意义,包括具有独特的生态系统、重要的生物多样性或者包含濒危物种的栖息地。
二、自然和文化属性:
该地区应包含值得长期保护的自然景观或显著的文化特征,如古老的遗址或土著民族的传统生活方式。
三、管理框架:
必须有明确的管理架构和规划,以确保该区域的可持续管理和保护。
这通常涉及多个级别的政府机构合作以及与当地社区的合作。
四、法规保障:
必须有相应的法律和政策框架来支持国家公园的创建和管理,包括土地征用、资源开发限制和保护措施。
五、科学依据:
国家公园的选定应基于彻底的科学研究和环境影响评估,以确定其
设立的适宜性和必要性。
六、公众参与:
在国家公园规划和管理过程中,应鼓励公众参与和利益相关者的参与,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平衡和妥善考虑。
七、教育和游憩功能:
国家公园应提供教育资源和解说服务,同时提供适当的游憩设施,使公众能够体验自然并了解其重要性。
八、可持续发展:
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国家公园应通过合理的游客管理和资源利用,实现生态旅游和其他活动的可持续发展。
国家公园的创建标准旨在确保这些区域能够以其生态和文化价值为公众所享用,同时为未来的代际保留下来。
国家矿山公园
国家矿山公园定义:矿山公园是以展示人类矿业遗迹景观为主体,体现矿业发展历史内涵,具备研究价值和教育功能,可供人们游览观赏、进行科学考察与科学知识普及的特定的空间地域。
矿山公园的建设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融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为一体,采用环境更新、生态恢复和文化重现等为手段,达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有机统一。
是矿山环境保护、治理和利用的一条创新途径,有强的应用推广价值。
矿山公园设置国家级矿山公园和省级矿山公园。
具备的条件:(1)国际、国内著名的矿山或独具特色的矿山;(2)拥有一处以上珍稀级或多处重要级矿业遗迹;(3)区位条件优越,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优美;(4)基础资料扎实、丰富,土地使用权属清楚,基础设施完善,吸引大量公众关注的潜在能力。
起源发展:近年来,我国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和恢复工作有了长足进步。
为保护重要的矿业遗迹,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矿山公园,成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项重要的任务。
同时,建设矿山公园为矿业城市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口。
矿业遗迹是人类矿业活动的历史见证,是具有重要价值的历史文化遗产,是当今世界保护的重要自然和文化遗产。
1975年《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公约》正式生效以来,先后已有波兰。
、法国、玻利维亚、墨西哥、德国等国家的矿山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成为保护对人类文明发展具有普遍价值和重要意义的矿山遗址的典范。
1987年,原地质矿产部在《关于建立地质保护区规定的通知(试行)》中,首次以部门法规的形式提出对包括采矿遗址在内的地质遗迹建立保护区。
2000年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申报国家地质公园的通知》,将“具有特殊学科研究和观赏价值的岩石、矿物、宝玉石及其典型产地”作为地质遗迹景观主要内容之一。
2000年作为我国第一批国家地质公园之一的四川自贡,将“保存有世界最早的采盐油气井”列为“主要人文景观”。
2003年第三批国家地质公园的“广东佛山西樵山国家地质公园”也将“明代采石遗迹”列为主要地质遗迹保护对象。
国家地质公园总体规划工作指南
国家地质公园总体规划工作指南(试行)目录一、前言二、地质公园总体规划报告编写纲要三、地质公园总体规划工作指南1.总则2.一般规定2.1地质遗迹景观2.2地质遗迹分级标准2.3地质旅游资源类型2.4地质公园总体规划的基础资料2.5地区旅游资源综合调查与评价3.总体规划布局3.1总体规划布局的基本原则3.2地质公园区划3.3环境容量与游客规模评定3.4旅游景点与景区规划3.5旅游路线规划4.地质遗迹景观保护规划4.1地质遗迹景观保护区划4.2地质遗迹景观保护区的分级5.专题规划5.1游览设施规划5.2基础工程规划5.3居民社会调控规划5.4经济发展引导规划5.5土地利用协调规划5.6分期发展规划一、前言地质公园(Geopark)是以具有特殊的科学意义,稀有的自然属性,优雅的美学观赏价值,具有一定规模和分布范围的地质遗址景观为主体;融合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并具有生态、历史和文化价值;以地质遗迹保护,支持当地经济、文化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为宗旨;为人们提供具有较高科学品位的观光浏览、度假休息、保健疗养、科学教育、文化娱乐的场所。
同时也是地质遗迹景观和生态环境的重点保护区,地质科学研究与普及的基地。
地质遗迹景观是指在地球演化的漫长地质历史时期由于内外动力的地质作用,形成发展并遗留下来的不可再生的地质自然遗产。
重要的地质遗迹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是世界上地质遗迹资源比较丰富,分布地域广阔,种类齐全的少数国家之一。
为了更不效地保护地质遗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29次大会决定“建立具有特殊地质特色的全球地质景区网络”,156次执行局会议为了贯彻这一决定,决议启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地质公园计划(UNESCO Geopark Program)。
选择地质上有特色,同时兼顾景观优美,有一定历史文化内涵的地质遗址(区、点)建立地质公园,以期建立全球地质公园网,将景观、人文历史紧密结合,强调地质遗迹的保护与地方经济发展紧密结合,强调地质公园的开发与生产资料教育紧密结合,强调地质遗迹的保护与地质研究紧密结合,强调地质公园的发展与当地民众就业特别是残疾人就业紧密结合,强调为了保护地质遗迹应重视开发,以开发来促进保护。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就《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就《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3.01.30•【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为规范国家级自然公园保护、建设、管理和利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研究起草了《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依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要求,现将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公众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反馈至电子邮箱:***********************。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5日。
附件: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1月30日附件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为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规范国家级自然公园保护、建设、管理和利用,促进国家级自然公园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和分类】本办法所称国家级自然公园,是指经国家(国务院及其部门)依法划定或者确认,对具有生态、观赏、文化和科学价值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和自然景观,实施长期保护、可持续利用并纳入自然保护地体系管理的区域。
国家级自然公园包括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国家海洋公园、国家湿地公园、国家沙漠(石漠)公园和国家草原公园。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级自然公园的管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除外)。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依照《风景名胜区条例》管理。
第四条【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主管全国国家级自然公园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国国家级自然公园。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主管并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级自然公园。
地质公园技术规范
地质公园技术规范(总49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2010-06-30 | 作者: | 来源:地质环境司 | 【大中小】【打印】【关闭】国土资发〔2010〕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部有关直属事业单位,部有关司局:为了加强国家地质公园建设,有效保护地质遗迹资源,促进地质公园与地方经济的协调发展,部决定发布《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要求国家地质公园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由所在地市或县人民政府组织国家地质公园管理机构编制。
规划编制单位要按照《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附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本着保护地质遗迹、普及地学知识、促进公园所在地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突出地质公园特色,统筹兼顾,做好与已有相关规划的衔接,确保规划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取得国家地质公园资格的单位,应按照《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编制规划。
世界地质公园编制规划时,应按照《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并遵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地质公园建设指南有关要求进行编制。
二、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遵循的原则地质公园在编制规划时,要严格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的原则。
要严格限制地质公园内的开发建设活动,公园的所有地质遗迹保护区内均不得进行任何与保护功能不相符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及工程建设活动;保护区之外的园区,可依据矿产资源规划及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等开展对地质遗迹资源不会造成破坏或影响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工程建设活动,但需经过省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
三、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重点(一)做好与当地相关规划的衔接。
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
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1995年5月4日地质矿产部令第21号发布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地质遗迹的管理,使其得到有效的保护及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其他管辖海域的各类地质遗迹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中所称地质遗迹,是指在地球深化的漫长地质历史时期,由于各种内外动力地质作用,形成、发展并遗留下来的珍贵的、不可再生的地质自然遗产。
第四条被保护的地质遗迹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挖掘、买卖或以其他形式转让。
第五条地质遗迹的保护是环境保护的一部分,应实行“积极保护、合理开发”的原则。
第六条国务院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协助下,对全国地质遗迹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协助下,对本辖区内的地质遗迹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地质遗迹的保护内容第七条下列地质遗迹应当予以保护:一、对追溯地质历史具有重大科学研究价值的典型层型剖面(含副层型剖面)、生物化石组合带地层剖面、岩性岩相建造剖面及典型地质构造剖面和构造形迹;二、对地球演化和生物进化具有重要科学文化价值的古人类与古脊椎动物、无脊椎动物、微体古生物、古植物等化石与产地以及重要古生物活动遗迹;三、具有重大科学研究和观赏价值的岩溶、丹霞、黄土、雅丹、花岗岩奇峰、石英砂岩峰林、火山、冰川、陨石、鸣沙、海岸等奇特地质景观;四、具有特殊学科研究和观赏价值的岩石、矿物、宝玉石及其典型产地;五、有独特医疗、保健作用或科学研究价值的温泉、矿泉、矿泥、地下水活动痕迹以及有特殊地质意义的瀑布、湖泊、奇泉;六、具有科学研究意义的典型地震、地裂、塌陷、沉降、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遗迹;七、需要保护的其他地质遗迹。
第三章地质遗迹保护区的建设第八条对具有国际、国内和区域性典型意义的地质遗迹,可建立国家级、省级、县级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段、地质遗迹保护点或地质公园,以下统称地质遗迹保护区。
国家地质公园建设标准
(2)增加了就业机会
1
3 环境效益
1分
地质公园及周边范围生态环境得到了 改善。
1
总 分(100 分)
11
5
国家地质公园建设标准评分表
序 号
考 核项目
最高 得分 分值 (分) (分)
地质公园规划与地质遗迹保护
20 分
1 地质公园规划
6分
(1)编制完成国家地质公园规划,并 经国土资源部审查批准
3
(2)地质公园规划已由当地人民政府 分
(1)地质遗迹调查全面、系统
3
(2)建立了地质遗迹名录,地质遗迹 划分了等级
(3)提供科学、通俗的现场解说
2
(4)开放时间每天不少于 4 小时
2
3 地质公园科普影视厅
3分
(1)容量适宜,满足接待游客要求
1
(2)播放内容充分展现了本公园内地 质遗迹特色,满足科普要求
2
4 解说牌
10 分
(1)在代表性和典型的地质遗迹点附
近设立了图文并茂的解说牌,数 量不少于 50 块,有多个园区的每
2
(3)制定并颁布了地质公园管理的规 章制度
1
2 人员配置
4分
(1)地质公园要有专门的管理人员, 2
9
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应由所在地
人民政府正式任命(聘任),并参
加了相关业务培训
(2)地质公园管理机构地学专业人员
不少于 3 人,其中在编地学人员 不少于 1 人;外聘地学专业人员
2
聘用期不得少于 2 年
地质公园建立了合作关系并开展 2
了实质性的交流活动
(3)与地学单位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 1
地质公园管理机构与信息化建设 14 分
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质遗迹的保护和管理,弘扬地质科学精神,促进地质遗迹资源的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地质遗迹,是指在地球演化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科学价值、文化价值、美学价值和生态价值的自然地质现象、地质构造、地貌景观和生物化石等。
第三条地质遗迹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保护优先,合理利用;(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三)科学保护,持续发展;(四)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意识。
第四条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遗迹保护和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遗迹保护和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地质遗迹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地质遗迹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地质遗迹的认定与公布第六条地质遗迹的认定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县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遗迹进行初步调查和评估;(二)市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县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认定的地质遗迹进行复核;(三)省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市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复核通过的地质遗迹进行审批;(四)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省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地质遗迹进行复核和公布。
第七条经认定的地质遗迹,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予以公布,并纳入国家地质遗迹名录。
第八条地质遗迹公布后,所在地县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公众公告,并设立标志说明其科学价值、文化价值、美学价值和生态价值。
第三章地质遗迹的保护措施第九条地质遗迹保护区域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保护区域,具体划分标准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条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区域内的地质遗迹,应当实行绝对保护,禁止一切破坏性活动。
第十一条省级、市级和县级地质遗迹保护区域内的地质遗迹,应当实行相对保护,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确保地质遗迹的自然状态。
iggp章程及世界地质公园操作指南
iggp章程及世界地质公园操作指南【最新版】目录1.世界地质公园的概述2.IGGP 章程的内容3.世界地质公园操作指南的主要内容4.IGGP 章程和世界地质公园操作指南的关系5.我国与世界地质公园的关系及发展正文地质公园是以其地质遗迹、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为主要保护对象的特殊区域,是地球演化历史的见证者,也是人类认识自然、探索科学的重要场所。
而世界地质公园,是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发起并实施的一项全球性地质保护计划,旨在通过对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独特性的地质遗迹的保护和展示,促进人类对地球的认识和保护。
IGGP(International Geoscience Programme)是世界地质公园计划的英文缩写,其章程是该计划的核心文件,规定了世界地质公园的定义、目标、标准、申请和评估等重要内容。
IGGP 章程明确提出,世界地质公园应当具备科研、教育、旅游和社区发展等多重功能,是世界地质公园建设和管理的基本指南。
世界地质公园操作指南是 UNESCO 为指导各国实施世界地质公园计划而制定的操作性文件,其主要内容包括世界地质公园的申报、评估、监测和再评估等环节的操作流程和要求。
该指南以 IGGP 章程为基础,详细阐述了世界地质公园的各项标准和实施方法,为各国地质公园的建设和管理提供了具体指导。
IGGP 章程和世界地质公园操作指南是相辅相成的,前者是世界地质公园的理论基础和建设标准,后者是其实施操作的具体指南。
两者共同构成了世界地质公园的完整体系,对全球地质遗迹的保护和利用起到了重要作用。
我国是世界上最早参与并积极推动世界地质公园计划的国家之一,目前已经建立了包括黄山、张家界、五大连池等在内的一批世界地质公园,对国内的地质遗迹保护和旅游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新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
新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的修订根据XXX《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13]6号)的要求,本标准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后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绿地分类和绿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调整绿地大类、公园绿地的中类和小类、附属绿地中类、其他绿地的名称并增加中类内容,以及对相关条文进行补充修改。
本标准由XXX负责管理,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由XXX负责。
如果在执行过程中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XXX。
参编单位包括XXX、XXX、XXX、XXX、XXX和XXX。
总则为了统一城市绿地的分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绿地系统规划,规范绿地的保护、建设和管理,便于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促进城乡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统计等工作。
除执行本标准外,绿地分类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绿地分类应遵循《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2011,包括城市建设用地内的绿地和广场用地,以及城市建设用地外的区域绿地。
绿地应按照其主要功能进行分类,并采用大类、中类、小类三个层次进行分类。
绿地类别应使用英文字母或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的组合来表示,并符合表2.0.4-1和表2.0.4-2的规定。
表2.0.4-1为城市建设用地内的绿地分类和代码,其中大类为G1,中类包括G11、G12、G13,小类包括G131、G132、G133、G134、G135和G139.这些绿地包括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景观、文教等多种功能的公园绿地和应急避险等功能绿地,以及动物园、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等不同类型的绿地。
除以上各种专类公园外,还有具有特定主题内容的绿地,如儿童公园、体育健身公园、滨水公园、纪念性公园、雕塑公园、城市湿地公园和森林公园等。
这些绿地除了用地独立、规模较小或形状多样、方便居民就近进入、具有一定游憩功能外,还有绿化占地比例应大于或等于65%的游园和带状游园的宽度应大于或等于12m的绿地。
(完整版)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
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前言 (2)一、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3)二、规划工作的主要依据及规范性引用文件 (3)三、规划工作的重点及要求 (5)四、规划的成果要求 (15)五、本技术要求的适用范围 (20)六、附则 (20)七、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纲要 (22)第一章总则 (22)第二章地质公园的性质与发展目标 (22)第三章地质遗迹景观及评价 (23)第四章其他景观资源及评价 (23)第五章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 (23)第六章地质遗迹保护 (24)第七章生态环境与人文景观保护 (24)第八章科学研究 (24)第九章解说系统规划 (25)第十章科学普及行动 (26)第十一章旅游发展 (27)第十二章地质公园信息化建设 (27)第十三章基础设施及服务设施 (27)第十四章土地利用 (28)第十五章社区行动计划 (28)第十六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28)附件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前言中国的地质公园建设,是响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建立“世界地质公园网络体系”的倡议,贯彻国务院关于保护地质遗迹的任务,由国土资源部主持于2000年开始进行的一项新工作。
地质公园担负三项任务:第一,保护地质遗迹,保护自然环境;第二,普及地球科学知识,促进公众科学素质提高;第三,开展旅游活动,促进地方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
目前,中国地质公园体系已初具规模。
地质公园事业的发展使得我国地质遗迹保护事业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依托地质公园建设,很多珍贵地质遗迹得到了切实保护,社会地球知识科学普及水平迅速提升,同时还带动了旅游及相关产业发展,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文化振兴。
为加强地质公园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国的地质公园规划建设,指导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特制订本技术要求。
一、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地质公园的规划编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利用。
2.体现地质公园宗旨,突出地质公园特色。
3.统筹兼顾,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地质公园建设验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8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地质公园建设验收工作的通知正文:----------------------------------------------------------------------------------------------------------------------------------------------------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地质公园建设验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2015年5月10日,《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取消了“国家地质公园规划审批”。
为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决定,加强对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公园建设的事中和事后监管,现将修订后的验收程序和标准规定如下:一、验收对象经国土资源部批准授予国家地质公园资格,按期完成国家地质公园建设并申请命名的地质公园。
取得国家地质公园资格时间超过3年,或批准延期验收逾期半年以上者,不得再申请命名验收。
二、验收程序(一)地质公园建成并按照《国家地质公园验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自查合格后,由当地人民政府向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二)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按照《标准》进行实地初验,合格后向国土资源部提出命名申请。
(三)国土资源部接到申请后,委派专家组进行实地考察验收,并形成考察验收意见。
(四)国土资源部根据专家组验收意见,研究决定是否批准命名为国家地质公园。
三、验收内容(一)地质公园规划与地质遗迹保护。
(二)地质公园解说系统建设。
(三)地质公园科学研究与科普活动。
(四)地质公园管理与信息化建设。
四、验收标准验收专家组依据地质公园建设的实际情况,按照《标准》,逐项进行打分。
总分在60分以上且各项分类得分不低于该项分值60%的地质公园为验收合格;总分60分以下或一项以上(含一项)分类得分低于该项分值60%的地质公园为验收不合格,专家组考察验收意见应明确说明存在的问题及赋分理由。
青海青海湖国家地质公园规划
青海青海湖国家地质公园规划(2014-2025)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二零一四年四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公园位置 (1)第二条范围、边界、面积 (1)第三条规划期限 (2)第四条规划依据 (2)第五条公园发展概况及规划背景 (4)第二章地质公园的性质与发展目标 (5)第六条公园性质与特色 (5)第七条发展目标 (5)第三章地质遗迹景观及评价 (7)第八条地质地貌概述 (7)第九条地质遗迹类型 (8)第十条地质遗迹对比评价 (8)第四章其它景观资源评价 (9)第十一条生物及其它自然景观及评价 (9)第十二条人文景观及评价 (9)第五章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 (10)第十三条总体布局与园区、景区划分 (10)第十四条功能区划分 (10)第六章地质遗迹保护 (12)第十五条地质遗迹保护区的划分及边界坐标(主要拐点)的确定 (12)第十六条各级保护区的控制要求与保护措施 (12)第十七条特殊地质遗迹的保护方案 (13)第七章生态环境与人文景观保护 (14)第十八条地质公园环境容量控制与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 (14)第十九条灾害防治 (14)第二十条珍稀物种名录及保护 (15)第八章科学研究 (17)第二十二条课题选择和依据 (17)第二十三条计划编制 (17)第二十四条近期研究计划的实施 (18)第二十五条研究经费 (18)第二十六条科学研究成果出版及转化 (18)第九章解说系统规划 (19)第二十七条解说系统架构 (19)第二十八条地质博物馆及科普影视厅 (19)第二十九条公园主、副碑及综合图文介绍栏 (19)第三十条景点、景物解说牌 (20)第三十一条公共信息标识牌 (20)第三十二条图书音像的出版和推广 (21)第三十三条解说系统设施维护与更新 (21)第十章科学普及行动 (22)第三十四条乡土科普活动 (22)第三十五条科学实践活动 (22)第三十六条面向普通游客的专项科普活动 (23)第十一章旅游发展 (24)第三十七条旅游客源市场 (24)第三十八条地质公园推广计划 (25)第三十九条旅游项目及旅游产品 (26)第四十条专题考察路线 (27)第十二章地质公园信息化建设 (28)第四十一条地质遗迹数据库 (28)第四十二条公园监测系统 (28)第四十三条网站建设 (28)第十三章基础工程规划 (30)第四十五条水电设施 (30)第四十六条环境卫生 (31)第四十七条服务设施规划 (32)第十四章土地利用 (34)第四十八条土地利用 (34)第十五章社区行动计划 (37)第四十九条社区行动计划 (37)第十六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38)第五十条管理机构设置 (38)第五十一条各类专业人员的配备 (39)第五十二条导游员及其培训 (40)第五十三条管理层培训 (40)第五十四条近期建设项目计划 (41)第五十五条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方案 (4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园位置青海湖国家地质公园位于中国西部青藏高原东北缘,行政区划属于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和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
国家自然保护地分类和管控要求
国家自然保护地分类和管控要求国家自然保护地分类及管控要求我国的自然保护地,根据XXX《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我国自然保护地分三级(按照生态价值和保护强度)三种类型。
先说说这个文件出台的原因,我国经过60多年的努力,已建立数量众多、类型丰富、功能多样的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在保护生物多样性、保存自然遗产、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然存在重叠设置、多头管理、边界不清、权责不明、保护与发展矛盾突出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家层面出台意见,对现有各种保护地进行优化调整,要达到的目的就是形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分类系统。
第一级第一种国家公园:是指以保护具有国家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为主要目的,实现自然资源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特定陆域或海域,是我国自然生态系统中最重要、自然景观最独特、自然遗产最精华、生物多样性最富集的部分,保护范围大,生态过程完整,具有全球价值、国家象征,国民认同度高。
2017年XXX总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所做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2017年9月XXX印发《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并设立10个试点分别是三江源、东北虎、大熊猫、祁连山、湖北神农架、福建武夷山、浙江钱江源、湖南南山、北京长城和云南普达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
2020年试点建设即将结束,总结评估,正式设立。
第二级第二种自然保护区:是指保护典型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的区域。
具有较大面积,确保主要保护对象安全,维持和恢复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及赖以生存的栖息环境。
第三级第三种自然公园:是指保护重要的自然生态体系、自然遗址和自然景观,具有生态、观赏、文明和科学价值,可持续利用的区域。
确保森林、陆地、湿地、水域、冰川、草原、生物等宝贵自然资本,以及所承载的景观、地质地貌和文明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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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质公园建设标准
国家地质公园是指以地质遗迹为主要资源,具有科学价值、教育价值和观赏价值,经国家批准,为保护和利用地质遗迹,开展科学研究、科普教育和旅游观光的特定地域。
国家地质公园建设标准的制定,对于保护地质遗迹、促进地质科普和旅游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规划设计、基础设施、管理保护等方面,对国家地质公园建设标准进行探讨。
首先,国家地质公园建设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的原则,充分考虑地质资源的分布和特点,合理确定保护范围和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的划分。
在规划设计中,要注重地质景观的保护和利用,合理规划游览线路和服务设施,确保游客能够全面、深入地了解地质遗迹的价值和意义。
其次,国家地质公园建设需要健全的基础设施支持。
包括道路交通、停车场、游客中心、卫生间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及配套的餐饮、住宿、购物等服务设施的完善。
同时,要注重环保和生态建设,保护地质遗迹周边的生态环境,确保游客的安全和舒适。
管理保护是国家地质公园建设的核心内容。
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管理权限和责任,加强对地质遗迹的监测和保护,防止人为破坏和环境污染。
同时,加强科普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对地质遗迹的认识和保护意识,促进地质科普和文化传承。
此外,国家地质公园建设还需要加强与周边地区的协调和合作,促进地质旅游产业的发展,推动地方经济的繁荣。
同时,要注重与相关部门和科研机构的合作,开展地质科学研究和保护工作,提升国家地质公园的整体品质和影响力。
总之,国家地质公园建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地质遗迹的保护和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科学规划、健全基础设施、严格管理保护,国家地质公园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成为地质科普、旅游观光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为人们提供
更多的学习、休闲和娱乐的机会。
希望国家地质公园建设标准的不断完善和落实,能够推动地质遗迹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