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贤会章程及职责
街道乡贤联谊会章程
街道乡贤联谊会章程第一条本会名称:街道乡贤联谊会以下简称联谊会.第二条联谊会是非独立法人地位及非盈利的会员自发组织,由会长、秘书长、会员组成.联谊会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开展活动.第三条联谊会旨在广泛联络在街道工作的同乡,为同乡交流搭建平台,以此增进友谊,扩大交流,互通有无,互补长短,互助急难,互助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家乡发展.第四条联谊会实行会员制,凡承认本章程,且在街道工作的乡贤乡友可自愿申请,也可经已入会会员推荐,经联谊会大会通过后加入乡贤联谊会.第五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推举联谊会会长、秘书长;2.参加联谊会组织的相关活动,获得联谊会提供的各种信息及资源;3.对联谊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4.会员有退会的自由;5.其他服务和联谊会的权利.第六条会员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联谊会章程,执行联谊会决议;2.积极按时参加联谊会组织的各种活动;3.其他应履行的义务.第七条联谊会会长、秘书长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每届至少举行2次全体会议.第八条全体会议的职责:1.制定和修改章程;2.决定联谊会和会员的重大事项;3.发起组织联谊会相关活动;4.构建会员联系网络确定有关联络人,确保联谊会与会员之间沟通顺畅;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九条会长的工作职责:1.执行联谊会决议;2.决定活动时间及活动主题;3.提交需要理事会讨论的事项;4.安排组织联谊会各项活动.第十条秘书长的工作职责:1.负责各项活动的执行.2.负责联谊会的日常事务管理,信息收集、传递,交流平台维护,通知会员参加活动的时间、地点等;3.秘书长因故不在时可指定其他人主持日常工作.第十一条联谊会积极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进行沟通,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为家乡提供捐资助学、招商引资等各种帮助,为家乡的建设和发展积极献计献策.第十二条联谊会积极开展与其他地区联谊会的广泛交流与合作.第十三条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自动退会.1.连续2次无故不参加联谊会组织的活动.2.一年内无法与之取得联系的.第十四条联谊会章程修改需经半数以上联谊会成员通过后方能生效.第十五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新郑市乡贤联谊会章程
新郑市乡贤联谊会章程
新郑市乡贤联谊会章程:第一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履行章程规定的工作职责;第二条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公开向村民作出履职承诺,并认真抓好落实;第三条积极探索镇特色经济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社会和谐_和加强社会文化建设方面的发展路子,提出发展意见;第四条严格遵守理事会工作制度,坚持定期参加会议;第五条带头执行廉洁制度,不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和收取回扣费、好处费。
第六条对理事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理事会成员必须带头贯彻执行,模范遵守制度。
第七条理事会成员执行决议、决定、开展工作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通报。
第八条理事会要充分发挥领导者、组织者、协调者的作用,协调好行政村理事会、村民小组理事会的关系,加强沟通,增进友谊,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第九条乡贤理事会的正副理事长、秘书长列席镇人民代表大会,乡贤理事会理事长列席涉及群众利益重大事项决策的镇党政班子会议。
第十条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乡贤办工作制度草案
乡贤理事会工作制度(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乡村落地生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层群众自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乡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乡贤理事会是在村民委员会指导下,由乡村德高望重、有威信、有能力的乡贤组成的群众性组织。
乡贤理事会致力于乡村治理、乡风文明、民生改善等工作,促进乡村和谐发展。
第三条乡贤理事会工作应遵循民主协商、公开透明、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充分发挥乡贤的智慧和力量,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乡贤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理事若干名。
理事长由村民委员会提名,乡贤理事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副理事长、理事由理事长提名,乡贤理事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
第五条乡贤理事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道德品行高尚,群众基础良好,具有较高的威望和影响力;(三)热爱乡村事业,关心民生,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四)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积极参与乡村治理工作。
第六条乡贤理事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办公室主任由理事长提名,乡贤理事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七条乡贤理事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引导村民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促进乡村和谐稳定;(二)参与乡村治理,提出建议和意见,协助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三)调解民间纠纷,促进邻里团结,维护乡村社会治安;(四)推动乡村产业发展,为村民提供技术指导、市场信息等服务;(五)开展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活动,丰富村民精神文化生活;(六)协助村民委员会开展民生工程,关心关爱困难群体,改善乡村民生;(七)积极参与乡村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发展;(八)完成村民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八条乡贤理事会工作程序分为提议、协商、表决、实施四个阶段:(一)提议阶段:理事长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联名提出工作议题,提交理事会讨论;(二)协商阶段:理事会成员就议题展开充分讨论,形成共识;(三)表决阶段:理事会成员对议题进行表决,赞成票数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即为通过;(四)实施阶段:理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表决通过的议题,并向村民委员会报告工作进展和成果。
--镇---村乡贤参事会章程
**镇***村乡贤参事会章程安昌镇大山西村乡贤参事会章程(参考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安昌镇大山西村乡贤参事会。
第二条本会是由热心服务本村经济社会建设的乡贤自愿组成的,具有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地域性、非营利性的基层社会组织。
本章程所称乡贤,包括因品德、才学为乡人推崇敬重的本土精英,也包括因求学、致仕、经商而走入城市的外出精英,以及市场经济环境下在农村投资创业的外来精英。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村事民议、村事民治”,协助推动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建设,激发群众组织活力,“共谋、共建、共治、共享”美丽乡村、美好生活。
第四条本会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接受镇政府的监督管理和村民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住所:柯桥区安昌镇大山西村村委会内。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1.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奖教助学和乡风文明;2.组织慈善公益活动,开展扶贫济困等活动;3.积极引智引才引资,助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4.参与公共事务管理,为村“两委”提供决策咨询;5.推动建立健全、实施村规民约,维护公序良俗;6.收集了解村情民意,反馈群众意见建议;7.协调邻里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实行个人会员制。
个人会员为本村或姻亲关系在本村,品行好、有声望、有影响、有能力、热心社会工作的人。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本会的章程;2.自愿申请加入本会;3.热心为本村经济社会建设服务。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1.提交入会申请;2.经村党组织审核确认;3.经会员大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参加本会的活动;3.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5.推荐会员的权利;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1.执行本会的决议;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4.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5.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乡贤会章程
乡贤会章程第一章宗旨与任务第一条本会定名为“乡贤会”,旨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乡村振兴和社区发展,搭建乡贤交流合作的平台。
第二条本会的主要任务包括:组织乡贤开展文化交流、学术研究、教育普及等活动;倡导乡贤参与乡村振兴、公益慈善等事业;维护乡贤的合法权益,为乡贤提供服务和支持;推动乡贤与国内外相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会员资格第三条凡是在本地区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热心公益、积极支持乡村振兴的文化、教育、经济等领域的杰出人士,承认本会章程,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第四条会员申请须经本会理事会审核通过,并由理事会颁发会员证书。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第五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和支持;在本会内部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维护本会的形象和声誉;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本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第八条本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处理本会的日常事务。
秘书处由理事会任命,任期与理事会相同。
第九条本会根据需要设立专项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本会的各项工作。
第五章活动开展第十条本会根据宗旨和任务,定期组织各类活动,包括文化交流、学术研讨、乡村考察、公益慈善等。
第十一条本会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活动质量和效果。
第六章经费管理第十二条本会经费来源包括会员会费、社会捐赠、政府资助等。
第十三条本会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机构,负责经费的收支和管理。
经费使用应符合本会宗旨和任务,并接受理事会和会员的监督。
第七章章程修改第十四条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提议,并提交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五条修改后的章程须经主管部门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如有未尽事宜,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乡贤理事会制度
乡贤理事会制度第一条乡贤理事会是以参与农村公共服务,开展互帮互助服务为宗旨的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的农村基层社会团体,以自然村(村民小组)为主要活动区域。
第二条乡贤理事会在镇党委、村(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镇政府的监督管理,接受村(居)委、自然村(村民小组)的业务指导。
第三条乡贤理事会不采用会员制、不吸纳会员,只设立理事成员。
理事成员由自然村(村民小组)在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本村有威望、有能力的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模范,村民代表、复退军人、经济文化能人,热心为本村经济社会建设服务的其他人士中推荐提名,经村(社区)党支部审核,报镇党委同意后,由自然村(村民小组)公布后确认成为理事成员。
第四条乡贤理事会由理事成员会议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三年,改选可与自然村(村民小组)换届同步进行。
第五条乡贤理事会的业务范围是协助调解邻里纠纷、协助兴办公益事业、协助村民自治。
主要包括:协助参与自然村(社区居民小组)分类评级;协助发动群众申报和建设竞争性“以奖代补”项目、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协助农业龙头企业推动现代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农民增收;协助开展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奖教助学和乡风文明;协助落实村规民约促进乡村治理;协助组织村民代表集中议事等。
第六条乡贤理事会要向群众作出公开履职承诺,并自觉接受村(居)委和群众监督。
每年召开理事会总结大会,对理事成员履职情况开展评议,对不履职的理事,由自然村(村民小组)直接撤换,并报告镇备案后,按产生程序进行增补。
对违背党委、政府政策方针和导向的理事会,由镇直接撤消该组织。
第七条乡贤理事会要对理事捐赠、社会捐助、政府资助及产生的相关利息等资金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必须用于理事会业务范围,不得在理事中分配,经理事长、副理事长同意后方可开支,每年至少公示一次财务情况。
乡贤联谊会章程
乡贤联谊会章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乡贤联谊会章程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乡风文明,增进乡亲间的交流和合作,推动乡村振兴,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名称本组织定名为“乡贤联谊会”。
第三章目的乡贤联谊会的宗旨是团结乡贤,传承乡土文化,促进乡村发展,提升乡亲幸福感。
第四章组织性质乡贤联谊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群众性的社会组织,旨在服务乡村,回馈乡亲。
第五章会员1. 会员资格本会接受有志于支持乡村振兴和促进乡亲交流的乡贤、爱乡志士作为会员。
会员应当认同本会的宗旨和章程,遵守会员义务,积极参与本会活动。
2. 会员权利会员享有言论、监督、参与、选举等权利,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享有参与讨论、表达意见的平等权利。
3. 会员义务会员义务包括遵守会员规章制度,积极参与会员活动,维护本会形象,支持本会工作。
乡贤联谊会设主席团、理事会、监事会和常设秘书处。
1. 主席团主席团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财务长等成员组成。
主席团负责组织和领导本会的工作,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理事会是本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本会的各项活动。
理事会成员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三年。
4. 常设秘书处常设秘书处是本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协助主席团和理事会进行组织和管理。
常设秘书处设秘书长和工作人员,秘书长由主席团任命,工作人员由秘书长聘任。
第七章会费管理本会实行会员自愿缴纳会费制度,会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适当缴纳会费,用于本会的日常运作和活动开支。
第八章办事程序本会事务由主席团负责协调和决定,由常设秘书处具体执行。
各项事务应当经过审议和决策,确保符合本章程和会员意愿。
第九章会章的修订本会章程的修订,须经全体会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其他事项未尽事宜,由主席团作出解释。
以上为乡贤联谊会章程,特此制定,敬请遵守。
愿乡贤联谊会成为乡村振兴的中流砥柱,为乡风文明注入新的活力,助力乡亲们共享幸福生活。
乡贤理事会规章制度
乡贤理事会规章制度在很多中国乡村里,都有一个叫做“乡贤理事会”的机构,它通常由一群老辈乡亲组成,他们在乡村中享有很高的威望和影响力,可以通过该机构参与乡村治理,维护乡村的利益和发展。
本文将探讨乡贤理事会的规章制度。
一、乡贤理事会的起源乡贤理事会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中国古代,它曾在明清时期出现过,并在现代的中国广泛存在。
乡贤指的是那些在当地有威望、信誉和影响力的人,他们因其在农业、商业、文化、教育等领域的成就而声名鹊起。
乡贤理事会则是由这些乡贤组成的机构,它主要承担着乡村社会事务管理的职责。
二、乡贤理事会的组成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乡贤理事会的组成也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乡贤理事会由乡村中的一些老辈乡亲组成,他们长期以来在当地享有很高的声誉和影响力。
这些乡贤通常具有以下特点:1.家庭背景显赫,社会地位高。
2.在某一领域有较高的成就,如商业、文化、教育等。
3.有强烈的乡土情结和责任感,鼓励乡亲们积极参与乡村建设和发展。
乡贤理事会的规模也不尽相同,有些只有几个人,而有些则可以达到几十人甚至更多。
三、乡贤理事会的职责乡贤理事会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参与决策:乡贤理事会应当参与乡村决策,为乡村的发展提供方案和建议。
2.维护利益:乡贤理事会应当在乡村事务中维护乡亲们的利益,为他们发声,提供帮助。
3.吸纳人才:乡贤理事会应当吸纳和培养乡村中的有才华、有志向的年轻人,为乡村的未来发展做出贡献。
4.宣传文化:乡贤理事会应当宣传和传承本土文化,推动当地文化建设。
5.协调矛盾:乡贤理事会应当协调乡亲们之间的矛盾,维护乡村的稳定和和谐。
四、乡贤理事会的规章制度乡贤理事会应当有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保证其正常运转和有效管理。
具体来说,乡贤理事会应当制定出以下几种规章制度:1.乡贤入会制度:明确乡贤理事会的会员资格和入会条件。
2.乡贤理事会章程:规范乡贤理事会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方式,明确理事会的职责和权力。
3.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乡贤理事会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公开透明,避免乡贤私用公款。
乡贤理事会制度
乡贤理事会制度一、概述乡贤理事会是指由乡村中有声望、有地位、有经验的社会知名人士组成的理事会,旨在为乡村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资源支持。
本制度旨在规范乡贤理事会的组织结构、职责和运作方式,确保其有效发挥作用。
二、组织结构1. 理事长:由理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任期两年。
2. 副理事长:由理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任期两年。
3. 秘书长:由理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任期两年。
4. 理事:由当地乡村中声望较高的人士担任,每届任期两年。
三、职责1. 提供咨询服务:乡贤理事会应为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发展、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建议。
2. 资源整合:乡贤理事会应积极协调社会资源,争取更多的支持和帮助为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3. 项目推动:乡贤理事会应积极推动本地区的重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设施建设、文化传承等方面的项目。
4. 社会服务:乡贤理事会应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当地居民提供更好的服务和帮助。
四、运作方式1. 会议制度:乡贤理事会应定期召开全体会议,讨论和决定相关事项。
2. 委员会制度:乡贤理事会应根据需要设立专门委员会,如经济委员会、文化委员会等,以协调相关工作。
3. 工作小组制度:乡贤理事会应根据需要设立工作小组,推进具体项目的实施。
4. 信息共享制度:乡贤理事会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了解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情况,并向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
五、义务与权利1. 义务:乡贤理事应积极参与各项工作,并按时出席相关活动和会议。
2. 权利:乡贤理事有权参与各项决策,并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获得相应的回应。
同时,乡贤理事有权向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建议和意见。
六、其他1. 乡贤理事会应定期公布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2. 乡贤理事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利益。
若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纠正并追究责任。
3.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乡贤理事会规章制度
乡贤理事会规章制度一、目的和任务乡贤理事会是为了提倡乡贤参与乡村事务管理、促进乡村发展而设立的组织。
其任务是凝聚乡贤智慧,推动乡村振兴,维护乡村共同利益。
二、组织架构乡贤理事会设主席团和常务理事会。
主席团由乡贤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组成,主要负责协调会务、组织会议等工作。
常务理事会由各理事分别担任不同职责,共同推进工作。
三、会员资格1. 会员资格申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成为乡贤理事会会员:- 出生于乡村并在外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者;- 乡村具有重要资源和项目并愿意回乡投资者;- 在乡村具有传统或专业特长并积极参与乡村建设者。
2. 会员资格审批: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需递交申请表格,由理事会主席团审查通过后正式加入。
四、权益和义务1. 权益:乡贤理事会会员拥有以下权益:- 享受乡贤论坛、研讨会等活动的参与和发言权;- 享受乡村发展项目合作的优先权;- 受邀参与乡村规划、政策制定等重要议题的讨论。
2. 义务:乡贤理事会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积极参与理事会的活动和决策;- 支持和推广乡村发展项目;- 维护乡村社会稳定和和谐。
五、理事会会议1. 会议召开:乡贤理事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由理事长组织并通知全体会员参加。
2. 决策方式:会议以表决方式进行决策,符合的决策需获得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支持方可通过。
3. 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秘书书写并存档,以备查阅和核对决策过程。
六、成员评选1. 评选标准:乡贤理事会会员评选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潜力发展型:具备全面发展潜力的年轻乡村优秀人才;- 表表率型:在乡村发展中起到典范带头作用的乡贤;- 能力型:具备一定知识、技能和资源的乡村发展专家。
2. 评选程序:理事会设立专门的评选委员会,负责会员的定期评选和审查工作。
七、纪律和制度1. 遵守纪律:乡贤理事会会员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维护组织形象。
2. 违纪处理:如有会员违反组织纪律,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可给予警告、记过、撤销会员资格等相应处理。
乡贤理事会规章制度
乡贤理事会规章制度乡贤理事会是在乡村社区中组织起来的一个重要机构,旨在发挥乡贤的智慧和力量,为乡村的发展和建设做出贡献。
为了规范乡贤理事会的运作,制定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从组织结构、职责分工、会议制度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组织结构1. 乡贤理事会的成立乡贤理事会由乡村社区中的乡贤代表组成,代表人数不少于30人,其中包括各行各业的知名乡贤代表,他们应具备较高的社会声誉和威望。
2. 理事会主席团理事会设立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由理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
主席团负责召开和主持乡贤理事会的会议,制定重要决策。
二、职责分工1. 履行乡村建设职责乡贤理事会积极参与乡村建设规划,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方案,带动当地经济发展,推动农村产业升级。
2. 促进民主参与乡贤理事会通过开展各种活动,加强与居民的沟通与交流,提高居民对村务事务的参与度,增加村民对决策的共识性和认同感。
3. 牵头协调工作乡贤理事会充当桥梁和纽带的角色,联络各方力量,协调解决乡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为乡村发展提供有效的支持。
三、会议制度1. 定期会议乡贤理事会每年召开不少于四次会议,确保议题的广泛讨论和决策的高效实施。
2. 会议议程会议由主席团提前制定会议议程,并提前向与会人员发送,以确保与会人员充分准备。
3. 决策程序乡贤理事会的决策采取多数通过原则,即超过半数的成员支持方可生效。
4. 会议记录乡贤理事会每次会议都需有专门的记录人员,做好会议记录和整理,并及时向与会人员发送会议纪要。
四、惩罚与纪律1. 违规处理乡贤理事会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可以采取警告、记过、取消会籍等处罚措施,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2. 公示通报对于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乡贤成员,乡贤理事会将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公示通报,维护乡贤理事会的声誉和形象。
五、评估与完善1. 定期评估乡贤理事会每年进行一次自查自评,对工作情况和运行机制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修正。
2. 提出建议乡贤理事会充分听取乡贤代表和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将其纳入到制度改进的考虑范围,推动规章制度的完善。
乡贤联谊会章程
乡贤联谊会章程一般会包括以下几个主要部分:
1.总则:这部分会介绍乡贤联谊会的全称、性质、宗旨等基本信息。
乡贤联谊会一般是由热心服务、关注、支持、帮助家乡建设和发展的乡贤自愿
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其宗旨通常是以服务家乡、推动家乡发展为核心。
2.会员:这部分会详细说明会员的资格、权利、义务等。
一般来说,乡贤联谊会的会员包括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监事以
及普通会员。
3.组织机构和职权:这部分会规定乡贤联谊会的组织结构,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的职责和权力。
同时,也会规定各种会议的召开和决策方
式。
4.活动和职责:这部分会规定乡贤联谊会的主要活动和职责,如服务家乡、推动家乡发展、联络乡贤、传承乡土文化等。
5.财务管理:这部分会规定乡贤联谊会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资金来源、使用、监督等。
6.章程的修改和终止:这部分会规定乡贤联谊会章程的修改和终止程序。
具体的乡贤联谊会章程可能会因地域、历史、文化背景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但总的来说,乡贤联谊会的章程都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家乡、推动家乡发展而制定的。
以上是一个大致的框架,具体的乡贤联谊会章程可能会有所不同。
希望这个答案对你有所帮助。
乡贤会工作制度
乡贤会工作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组织架构:明确乡贤会的组织架构,包括领导层、工作部门和成员等。
2. 工作职责:明确乡贤会各成员的工作职责和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3. 议事规则:制定乡贤会的议事规则,包括议题的提出、讨论、决策等流程。
4. 信息公开:规定乡贤会的信息公开方式和范围,保证信息透明度。
5. 监督机制:建立乡贤会的监督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规定执行。
6. 激励机制:制定乡贤会的激励机制,鼓励成员积极参与乡贤会工作。
7. 学习培训:定期组织乡贤会成员的学习培训,提高成员的素质和能力。
8. 交流合作:加强与其他组织和机构的交流合作,拓宽乡贤会的工作视野和资源。
这些方面的具体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以确保乡贤会工作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乡贤会 章程
乡贤会章程
一、宗旨
本乡贤会旨在通过共同努力,推动当地的可持续发展,为此我们商讨解决社区面临的各种问题,探索发挥贤者的价值,以提升全村村民的生活品质,构建更加美好的未来。
二、理事会成员
1. 本乡贤会以乡贤为聚合的成立首创人,欢迎乡贤及其朋友们参与;
2. 欢迎各乡贤领袖及其他有能力、有担当参与共同探讨交流。
三、理事会构成
1. 本乡贤会由一名会长、若干名副会长和数名理事组成,会长由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任一次;
2. 副会长由乡贤理事会全体成员共同推荐的候选人中,经会长选拔产生,任期与会长相同;
3. 理事由乡贤自愿报名,并经乡贤理事会批准入选,任期三年,可连任。
四、权责分工
1. 会长是乡贤会的负责人,负责主持乡贤会的全面工作,对外代表乡贤会;
2.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负责相关的事务;
3. 理事应积极参与乡贤会的各项活动,为乡贤会的发展出谋划策。
五、工作制度
1. 定期召开乡贤会全体会议,讨论乡贤会的工作计划和重大事项;
2. 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定期公布财务状况;
3. 建立监督机制,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乡贤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六、附则
1.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乡贤会所有;
2.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乡贤公益基金会章程
乡贤公益基金会章程引言概述:乡贤公益基金会是一个致力于推动社会进步和促进乡村发展的非营利组织。
该基金会的章程是为了确保其运作的透明、公正和可持续性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原则。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阐述乡贤公益基金会章程的内容。
正文内容:1. 基金会的宗旨1.1 促进乡村发展:基金会的首要目标是通过资助和支持乡村发展项目,改善农村地区的经济、教育和社会环境。
1.2 推动社会进步:基金会致力于推动社会公平、公正和可持续发展,通过开展教育、环保、扶贫等项目,改善社会福利和人民生活质量。
2. 基金会的组织结构2.1 理事会: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由乡贤和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制定和执行基金会的战略和政策。
2.2 监事会:基金会设立监事会,负责监督基金会的财务状况和项目执行情况,确保基金会的合规运作。
2.3 项目部门:基金会设立专门的项目部门,负责项目的策划、实施和评估,确保项目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3. 基金会的资金来源3.1 捐赠:基金会接受来自个人、企业和其他组织的捐赠,用于资助乡村发展项目和社会进步活动。
3.2 政府资助:基金会积极争取政府的资金支持,与政府合作开展乡村发展项目。
3.3 合作伙伴:基金会与其他公益组织、企业和社会团体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开展项目,共享资源和经验。
4. 基金会的项目管理4.1 项目筛选:基金会设立专门的项目筛选委员会,负责评估和筛选项目申请,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社会效益。
4.2 项目监督:基金会对资助的项目进行定期监督和评估,确保项目资金的有效使用和项目目标的实现。
4.3 项目评估:基金会委托独立的评估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项目绩效的参考和改进的依据。
5. 基金会的公开透明5.1 财务公开:基金会定期公开财务报表,接受独立审计,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透明度。
5.2 信息公开:基金会及时公开项目的执行情况、成果和影响,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
5.3 参与公众:基金会鼓励公众参与项目的决策和实施过程,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增加项目的参与度和社会影响力。
乡贤公益基金会章程
乡贤公益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扬我国优秀的乡贤文化,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搭建乡村发展的桥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乡贤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依法在境内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公益组织。
第三条基金会遵循“独立、自愿、平等、合作”的原则,依法自主、独立经营,坚持“自愿捐赠、自愿参与、自愿服务”的原则。
第四条基金会的宗旨是: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乡贤文化,促进乡村振兴,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第五条基金会的名称为“乡贤公益基金会”,简称“乡贤基金会”。
(一)社会捐赠的资金、物品等;(二)政府拨款、社会捐助等。
第七条基金会所得的一切收益,必须全部用于公益事业,不得用于分配给基金会的发起人、会员、监事、理事或其它个人。
第八条基金会的运作方式为民主管理、专业运作、透明运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基金会设立顾问委员会、理事会、监事会。
第十一条理事会是基金会的领导机构,由不少于7人组成,设主席、副主席若干名。
第十二条监事会是基金会的监督机构,由不少于3人组成,设主任监事、副主任监事若干名。
第十三条理事会、监事会由基金会发起人选举产生,任期为3年,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理事会行使以下职权:(一)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二)制定基金会的规章制度;(三)审议基金会的财务预算和决算;(四)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五)决定基金会的重要事项。
第十五条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一)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二)审核并审议基金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三)对基金会的财产进行审计。
第十六条基金会设立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的具体执行。
第三章活动内容第十七条基金会的主要活动内容包括:(一)开展乡贤文化宣传教育活动;(二)开展乡村振兴项目,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三)开展义务劳动、捐资助学等公益活动。
第十八条基金会通过举办乡贤文化讲座、开展公益义演、开展环境保护等活动,宣传弘扬乡贤文化,促进社会和谐。
第十九条基金会建立“乡贤基金”,用于资助乡村振兴项目,提高乡民生活质量和社会发展水平。
乡贤理事会制度
乡贤理事会制度篇一:理事会章程新圩镇后埔村村民理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村村民凝聚力,丰富村民文化生活,促进本村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做好本村公益事业,特成立后埔村村民理事会第二条(村民理事会后埔村民的非营利性组织,以弘扬中华文化传统和美德,丰富村民文化生活,建设和谐.文明.美丽乡村,促进村民经济发展为宗旨。
第三条(理事会在村两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理事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理事会坚持“民事民办.民事民治”的工作规程。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4名,秘书长11名,常务理事名,名誉理事长名,副理事长兼监事长名。
.第六条.理事会理事由村两委提名,村民代表会选举产生。
常务理事由全体理事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由常务理事会在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七条(理事.常务理事.秘书长.正副理事长任期5年。
届满前理事会各成员缺员,按第六条产生办法补充。
第八条(理事会各成员接受村民代表的评议和监督。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评议理事会各成员的履职情况,并以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3个等级评价各成员。
获出席村民代表半数以上评为“不满意”的理事会成员应自动辞职。
附:(理事会下设后埔村腰鼓队专职开展本村岁时节日的文娱活动)第三章职责努力营造团结和谐气氛。
第九条. 积极配合村委会调处村民间. 邻里间的矛盾纠纷,第十条. 努力筹措公益资金,量力开展奖学.评选慈善等活2动。
第一条. 协助村委及其下属各委员会做好村民自治。
第条. 在岁时节日举办各种文娱活动,活跃农村文化生活。
第条. 理事会理事按“分片负责”和“分工负责”开展工作。
十四十三十二十第四章主要活动并于次年初接受村民代表检查监督。
第条. 理事会每年年初向村民公开承诺当年要办实事计划,第五条. 理事会对重大事项的议决实行“民主议事、一事一议”和“议案公开、实施公开、结果公开”的制度。
村乡贤管理制度职责
村乡贤管理制度职责一、村乡贤管理制度的内涵村乡贤管理制度是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的一种治理模式,其核心理念是“贤者治村”。
贤者即村中拥有学识、经验、品德和影响力的村民,他们被选举为村干部,负责管理村务、处理矛盾、促进发展。
村乡贤管理制度具有以下特点:1. 民主选举。
贤者是由村民民主选举产生的,这保障了村干部的合法性和代表性,提高了他们的责任感和执行力。
2. 知行合一。
贤者既要有学识,又要有才干,更要有品德。
他们要做到知行合一,既要为村民做出决策,又要以身作则,得到村民的尊重和信任。
3. 村乡贤为本。
贤者的产生和管理都是围绕着村庄的利益和发展进行的。
贤者要为村庄谋福祉,发展村庄经济,保障村民利益。
4. 村民参与。
村乡贤管理制度要求村民积极参与村务事务,监督贤者的工作。
只有村民起来参与,才能保障村庄的治理和发展。
二、村乡贤管理制度的职责村乡贤管理制度中的贤者担负着重要的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村务管理。
贤者要负责管理村庄的各项事务,包括土地管理、资产管理、项目管理等。
他们要协调村内矛盾,处理纠纷,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2. 村庄发展。
贤者要为村庄的发展做出贡献,提出发展规划和项目建议,引导村民参与产业发展和经济建设。
他们要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和帮助,推动村庄的现代化建设。
3. 村民服务。
贤者要为村民提供服务,关心村民的生活和发展,解决他们的困难和问题。
他们要代表村民向政府反映诉求,争取政策支持和帮助。
4. 诚信守法。
贤者要诚信守法,恪守职责,不私心私利,不以权谋私,不违法乱纪。
他们要廉洁自律,做一个合格的村干部。
5. 自我提高。
贤者要不断学习进步,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适应新形势下的村务管理工作。
他们要经常开展培训和交流,提高自己的领导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发展村乡贤管理制度的建议为了更好地发展村乡贤管理制度,提高村庄治理和发展水平,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 完善选举制度。
建立健全村级选举制度,规范选举程序,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使贤者能够脱颖而出,为村庄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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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贤会章程及职责
乡贤会章程及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乡贤会的性质和宗旨:乡贤会是以乡情为纽带、以自愿为原则,由热心公益、有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的乡贤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宗旨是挖掘乡贤文化、弘扬乡贤精神、发挥乡贤作用,促进乡村经济社会发展。
2. 乡贤会的组织架构:乡贤会设立理事会,负责决策和监督;设立监事会,负责监督财务和运作;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
理事会下设若干工作机构,负责具体事务。
3. 乡贤的招募和资格审查:乡贤会招募乡贤,需经会员推荐、资格审查、公示等程序。
招募对象主要包括热心公益、有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的各界人士,特别是成功人士、专家学者、社会活动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