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管理规范(修订稿)
康复医学科管理规范

康复医学科管理规范一、引言康复医学科是以促进病患康复为目标的医学专科,通过综合运用医学、康复学、心理学等学科知识和技术,为患者提供全面的康复治疗和康复护理服务。
为了确保康复医学科的高效运作和优质服务,制定本管理规范。
二、组织架构1. 康复医学科应设立科室主任、副主任、康复医师、护士和康复治疗师等职位,明确各职位的职责和权限。
2. 科室主任负责整体科室的管理和决策,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并承担特定的职责。
3. 康复医师负责患者的康复治疗方案制定、指导和评估。
4. 护士负责患者的日常护理工作,包括监测患者的生命体征、协助医师治疗等。
5. 康复治疗师负责进行康复治疗技术的操作和指导。
三、服务流程1. 康复医学科应建立完善的患者登记和档案管理系统,包括患者基本信息、病史、检查结果、诊断和康复治疗方案等内容。
2. 患者就诊时,应由接待人员进行登记,核实患者身份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3. 康复医师应进行全面的初诊,包括详细的病史询问、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
4. 康复医师根据初诊结果制定康复治疗方案,并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详细沟通,解释治疗内容、预期效果和可能的风险。
5. 康复治疗师按照康复医师制定的方案进行治疗,同时记录治疗过程和效果,定期评估治疗效果并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6. 护士负责监测患者的生命体征,提供必要的护理和协助医师进行治疗。
四、设备和设施1. 康复医学科应配备必要的康复治疗设备,如理疗仪器、运动康复设备、康复辅助器具等。
2. 康复医学科应提供舒适、安全的治疗环境,包括整洁的治疗室、舒适的休息区和洁净的卫生间。
3. 康复医学科应定期对设备和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作和安全性。
五、质量管理1. 康复医学科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制定科室的质量目标、制定操作规范和流程、进行内部质量审核等。
2. 康复医学科应建立患者满意度调查制度,定期对患者进行满意度调查,并根据结果进行改进和优化。
3. 康复医学科应建立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机制,对发生的不良事件进行调查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康复医学科管理规范

康复医学科管理规范一、引言康复医学科是以康复医学为基础,以康复治疗为主要手段,通过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和技术,为患者提供康复治疗和康复护理服务的专业科室。
为了提高康复医学科的管理水平,确保患者得到优质的康复服务,制定本管理规范。
二、组织架构1. 康复医学科设立在医院内,直接隶属于医院的医务部门。
2. 康复医学科设有科主任、副主任、医师、护士等职务,科主任为该科的管理者,负责科室的日常工作和人员管理。
3. 康复医学科可根据需要设立康复治疗、康复护理、康复评估、康复床位等不同的工作组。
三、人员要求1. 科室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学历和资格证书,包括康复医学、康复治疗、康复护理等专业。
2. 科室人员应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学术交流,不断提升专业水平。
3. 科室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能够与患者及其家属建立良好的关系。
四、设备设施1. 康复医学科应配备适当的康复治疗设备和器械,包括理疗仪器、康复训练器材等。
2. 康复医学科应提供适宜的康复治疗环境,包括舒适的治疗室、康复训练区等。
3. 康复医学科应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文档管理系统,以便科室人员进行工作记录和资料管理。
五、工作流程1. 康复医学科应建立科室工作制度,明确各类工作的责任人和工作流程。
2. 康复医学科应建立患者康复治疗的评估和制定治疗方案的流程,确保个体化的康复服务。
3. 康复医学科应建立患者病历和康复记录的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的完整和保密性。
4. 康复医学科应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和质量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改进措施。
六、服务质量1. 康复医学科应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康复治疗服务,确保患者的康复效果。
2. 康复医学科应建立患者满意度调查制度,及时了解患者对康复服务的评价和意见。
3. 康复医学科应建立与其他科室的良好合作关系,共同为患者提供综合性的医疗服务。
七、安全管理1. 康复医学科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患者在治疗过程中的安全。
2. 康复医学科应定期检查和维护治疗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卫生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和《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修订版)精选

各县区卫生局、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站),市直管各医疗卫生单位:现将卫生部制定的《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卫医政发〔2011〕31号)和《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卫医政发〔2011〕4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六日附件1: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和管理,提高综合医院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康复医疗服务需求,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是对综合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和开展康复医疗服务的基本要求。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应当按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是在康复医学理论指导下,应用功能评定和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心理康复、传统康复治疗、康复工程等康复医学诊断和治疗技术,为患者提供全面、系统的康复医学专业诊疗服务的临床科室。
第四条二级以上(含二级,下同)综合医院应当按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独立设置科室开展康复医疗服务,科室名称统一为康复医学科。
鼓励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开展心理康复咨询工作。
第五条综合医院应当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诊疗场所、专业人员、设备设施以及相应的工作制度,以保障康复医疗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六条综合医院应当根据医院级别和功能提供康复医疗服务,以疾病、损伤的急性期临床康复为重点,与其他临床科室建立密切协作的团队工作模式,选派康复医师和治疗师深入其他临床科室,提供早期、专业的康复医疗服务,提高患者整体治疗效果,为患者转入专业康复机构或回归社区、家庭作好准备。
第七条综合医院应当与专业康复机构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双向转诊关系,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使患者在疾病的各个阶段均能得到适宜的康复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第八条综合医院应当采取适宜技术开展以下康复诊疗活动:一、疾病诊断与康复评定:包括伤病诊断,肢体运动功能评定、活动和参与能力评定、生存质量评定、运动及步态分析、平衡测试、作业分析评定、言语及吞咽功能评定、心肺功能评定、心理测验、认知感知觉评定、肌电图与临床神经电生理学检查等。
最新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管理规范

最新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管理规范最新版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管理规范(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的设置,更好地发挥综合医院的康复医疗服务功能以及对社区康复医疗的转诊、培训和技术指导作用,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满足社会不断增长的康复医学诊疗需求,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对综合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并开展康复医学诊疗工作的基本要求,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综合医院。
第二章性质、功能与布局第三条康复医学科是卫生部规定的12个临床一级学科之一,是综合医院必备临床科室。
它是在康复医学理论指导下,应用康复评定和物理治疗、作业治疗、传统康复治疗、语言治疗、心理治疗、康复工程等康复医学的诊断和治疗技术,与相关临床科室密切协作,着重为病伤急性期、亚急性期、恢复期的有关躯体、内脏器官、脑高级功能和心理功能障碍的患者以及重症、复杂和疑难的残疾患者,提供全面和系统的康复医学专业诊疗服务,并作为区域性康复医学资源中心为所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提供康复医学技术咨询、培训,为所在区域功能残障患者提供康复治疗技术指导的科室。
康复医学科的服务宗旨是预防和改进各种疾病、损伤、畸形等导致影响患者生活能力和生活质量的功能障碍。
主要业务范畴包括:神经损伤及疾患康复(脑血管病、脑损伤、脊髓损伤、、外周神经损伤、神经系统变性疾病、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等)、骨与关节伤病康复(骨关节伤病围手术期、骨性关节炎、脊柱伤病、骨折后、截肢、软组织损伤、运动损伤、先天畸形等)、内脏疾病康复(冠心病、高血压、心功能不全、阻塞性肺疾病、糖尿病等)、老年康复(帕金森病、骨质疏松症、老年性痴呆等)、儿童疾病康复(脑性瘫痪、智力发育迟滞、孤独症等)、疼痛处理等。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设置本<规范>规定的康复医学科,并开展<规范>要求的康复医学诊疗工作。
康复医学科管理规范

康复医学科管理规范一、引言康复医学科是现代医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旨在通过综合性的治疗手段,帮助患者恢复和改善生理、心理和社会功能。
为了提高康复医学科的管理水平,确保患者得到优质的康复服务,制定本管理规范。
二、组织架构1. 康复医学科应设立科主任,负责科室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2. 康复医学科应设立专职护士长,负责护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3. 康复医学科应设立康复治疗师、康复技师等专业人员,负责康复治疗工作。
4. 康复医学科应设立病案室,负责病案管理和统计工作。
三、服务流程1. 患者接待a. 康复医学科应设立专门的接待区域,提供舒适的环境和便利的服务。
b. 接待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了解康复医学科的服务内容和流程,能够提供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c. 患者接待时应进行初步评估,了解患者的康复需求和病情,为后续治疗提供参考。
2. 康复评估a. 康复医学科应配备专业的康复评估师,对患者进行全面的康复评估,包括生理、心理和社会功能的评估。
b. 康复评估结果应记录在患者的病案中,为制定个性化的康复治疗方案提供依据。
3. 康复治疗a. 康复医学科应根据患者的康复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的康复治疗方案,包括物理治疗、职业治疗、言语治疗等。
b. 康复治疗师应具备专业的技能和知识,能够有效地进行康复治疗,并根据患者的反馈进行调整和优化。
c. 康复治疗应定期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记录在患者的病案中,为治疗效果的评估和调整提供依据。
4. 康复护理a. 康复医学科应配备专职护士长,负责康复护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b. 康复护理应根据患者的康复治疗方案,提供个性化的护理服务,包括日常护理、康复训练等。
c. 康复护理应注重患者的心理护理,积极引导患者积极面对康复过程中的困难和挑战。
5. 出院管理a. 康复医学科应制定出院管理制度,确保患者在出院后能够继续进行康复训练和管理。
b. 出院前应对患者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出院后的康复计划,并向患者和家属提供相关的康复指导和建议。
康复医学科管理规范

康复医学科管理规范一、引言康复医学科是指通过综合运用医学、康复学、心理学等知识和技术,针对患者的功能障碍、残疾和疾病后遗症,进行康复治疗和康复管理的学科。
为了保证康复医学科的高效运行和提供优质的康复服务,制定本管理规范。
二、组织架构1. 康复医学科的组织架构应包括科室主任、副主任、科室护士长等职位,具体人员根据科室规模和需求设定。
2. 科室主任负责科室整体管理和决策,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科室护士长负责护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3. 康复医学科应与其他相关科室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如康复科、物理治疗科、心理咨询科等。
三、人员要求1. 康复医学科的医生应具备临床医学专业知识和康复学相关知识,持有相关执业资格证书。
2. 康复医学科的护士应具备扎实的护理专业知识和康复护理技能,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3. 康复医学科的康复师应具备康复学专业知识和相关技能,持有康复师执业资格证书。
4. 康复医学科的心理咨询师应具备心理学专业知识和咨询技能,持有心理咨询师执业资格证书。
四、设备设施1. 康复医学科应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如康复治疗仪器、功能评估仪器等。
2. 康复医学科应提供舒适、安全的治疗环境,包括治疗室、康复训练室、歇息室等。
五、康复治疗流程1. 康复医学科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康复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康复治疗方案。
2. 康复治疗应由专业的医生或者康复师进行,根据患者的康复目标和发展,定期评估和调整治疗计划。
3. 康复治疗过程中应注意患者的安全和舒适度,及时记录治疗效果和患者的反馈意见。
六、康复管理1. 康复医学科应建立完善的患者管理系统,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治疗记录、康复计划等。
2. 康复医学科应与患者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关系,提供专业、温暖的康复服务。
3. 康复医学科应定期开展康复效果评估,评估指标包括功能改善情况、生活质量提高情况等。
4. 康复医学科应与社区康复机构、康复辅助器具供应商等建立合作关系,为患者提供综合康复服务。
康复医学科管理规范

康复医学科管理规范一、引言康复医学科是医院中重要的专科之一,致力于提供康复治疗和康复护理服务,帮助患者恢复功能、提高生活质量。
为了确保康复医学科的正常运作和提供高质量的康复服务,制定本管理规范。
二、组织结构1. 康复医学科的组织结构应包括科室主任、副主任、医师、护士和技术人员等。
2. 科室主任负责科室的整体管理和协调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完成相关任务。
3. 医师负责患者的诊断、治疗和康复计划的制定。
4. 护士负责康复护理工作,包括患者的日常护理、康复训练和康复评估等。
5. 技术人员负责康复设备的维护和操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工作流程1. 接诊与评估a. 患者来科室后,由医师进行初步评估,了解患者的病史、症状和康复需求。
b. 医师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的康复计划,并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沟通,解释治疗方案和预期效果。
2. 康复治疗a. 康复治疗包括物理治疗、职业治疗和言语治疗等,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b. 康复治疗应由专业的医师或技术人员进行,确保操作规范和安全。
3. 康复护理a. 护士负责患者的日常护理和康复护理工作,包括病情观察、药物管理和伤口护理等。
b. 护士应具备相关的康复护理知识和技能,能够有效地应对患者的特殊需求。
4. 康复评估a. 康复评估是对患者康复效果的定量评价,可以通过问卷调查、功能评定和体能测试等方式进行。
b. 康复评估应定期进行,以监测患者的康复进展和调整康复计划。
5. 康复指导a. 医师和护士应向患者及其家属提供康复指导,包括康复训练的方法、注意事项和预防措施等。
b. 康复指导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个性化的设计,并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效的沟通。
6. 康复记录a. 康复医学科应建立完善的康复记录系统,记录患者的病历、康复计划、康复过程和康复评估等信息。
b. 康复记录应准确、完整,并保护患者的隐私和机密信息。
四、设备管理1. 康复医学科应配备必要的康复设备,包括理疗设备、辅助器具和康复辅助设备等。
康复医学科管理规范

康复医学科管理规范一、引言康复医学科是以康复医学为基础,通过综合运用康复医学的理论、技术和方法,对患有各类疾病、损伤或残疾的患者进行康复治疗和康复护理的专业科室。
为了提高康复医学科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制定本规范,以规范康复医学科的各项工作。
二、科室设置和人员配置1. 康复医学科应设立在医院的合适位置,面积适中,通风良好,设备完备。
2. 康复医学科应配备合格的医务人员,包括康复医学专家、康复治疗师、康复护士等。
人员配置应根据科室的规模和工作需要进行合理安排。
三、康复治疗和护理流程1. 康复治疗和护理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个体化制定,包括康复评估、康复目标设定、康复计划制定等环节。
2. 康复治疗和护理应采用科学、规范的方法和技术,包括物理治疗、运动疗法、言语疗法、职业疗法等,以提高患者的功能和生活质量。
四、设备和器材管理1. 康复医学科应配备先进的康复设备和器材,包括康复训练器、康复辅助器具等。
设备和器材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2. 康复医学科应建立设备和器材的使用记录,包括设备的领用、归还、维修等情况,以便及时跟踪和管理。
五、质量管理和安全防护1. 康复医学科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制定相关的工作流程和标准操作规范,确保工作按照规范进行。
2. 康复医学科应加强安全防护工作,包括康复治疗和护理的操作规范、感染控制措施等,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
3. 康复医学科应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六、科研和教育培训1. 康复医学科应积极参与科研工作,开展康复医学相关的临床研究和学术交流,提高科室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2. 康复医学科应开展内部教育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确保科室的人员素质和能力。
七、患者权益保护1. 康复医学科应尊重患者的权益,包括隐私权、知情权、选择权等,确保患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2. 康复医学科应建立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患者的投诉和意见,改进工作不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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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管理规范(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的设置,更好地发挥综合医院的康复医疗服务功能以及对社区康复医疗的转诊、培训和技术指导作用,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满足社会不断增长的康复医学诊疗需求,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对综合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并开展康复医学诊疗工作的基本要求,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综合医院。
第二章性质、功能与布局第三条康复医学科是卫生部规定的12个临床一级学科之一,是综合医院必备临床科室。
它是在康复医学理论指导下,应用康复评定和物理治疗、作业治疗、传统康复治疗、语言治疗、心理治疗、康复工程等康复医学的诊断和治疗技术,与相关临床科室密切协作,着重为病伤急性期、亚急性期、恢复期的有关躯体、内脏器官、脑高级功能和心理功能障碍的患者以及重症、复杂和疑难的残疾患者,提供全面和系统的康复医学专业诊疗服务,并作为区域性康复医学资源中心为所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提供康复医学技术咨询、培训,为所在区域功能残障患者提供康复治疗技术指导的科室。
康复医学科的服务宗旨是预防和改善各种疾病、损伤、畸形等导致影响患者生活能力和生活质量的功能障碍。
主要业务范畴包括:神经损伤及疾患康复(脑血管病、脑损伤、脊髓损伤、、外周神经损伤、神经系统变性疾病、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等)、骨与关节伤病康复(骨关节伤病围手术期、骨性关节炎、脊柱伤病、骨折后、截肢、软组织损伤、运动损伤、先天畸形等)、内脏疾病康复(冠心病、高血压、心功能不全、阻塞性肺疾病、糖尿病等)、老年康复(帕金森病、骨质疏松症、老年性痴呆等)、儿童疾病康复(脑性瘫痪、智力发育迟滞、孤独症等)、疼痛处理等。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设置本《规范》规定的康复医学科,并开展《规范》要求的康复医学诊疗工作。
第四条一级综合医院应设置康复医学治疗部门,在当地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和上一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的指导下,协同当地有关部门,动员、组织群众,大力开展残疾的一级预防工作,对于已经存在功能障碍的患者做好三级预防;同时在上级综合医院的指导下,配备不少于2名有执业资格的康复专业人员,积极开展社区康复治疗工作,组织、指导所在社区的基层卫生人员,在基层有关医疗机构和功能障碍患者住所开展康复医学治疗、咨询服务。
第五条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当地人口的康复需求,将康复医学科的建设纳入区域医疗发展规划之中,指导区域内康复医学诊疗资源的快速发展、合理布局,形成以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康复医学诊疗服务为基础、以大中型综合院和康复医院为转诊、培训、技术指导中心、覆盖广泛、功能完善、结构合理、协作密切、成本效果好的区域康复医学诊疗三级服务网络,不断提高康复医学诊疗服务水平,完善当地卫生事业的康复医学服务功能。
第三章构成第六条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应为医院内唯一面向全院从事临床康复医疗服务的学科。
康复医学科组建应包含物理治疗部、作业治疗部、言语治疗部、传统康复治疗部、假肢与矫形器部5个部门,并具有相应的临床康复评定功能;根据需求和条件酌情设置康复心理治疗室、认知治疗室、疼痛治疗室及水疗室等。
根据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本专业将逐步实施从业人员执业注册制度。
执业注册制度出台之后,未获本专业医师、治疗师注册资格的人员,将不得跨专业从事康复诊疗工作。
第七条二级以上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必须设置独立康复病区。
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床位数不少于医院总床位的3—5%;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床位数不少于医院总床位的2.5%;一级综合医院可不设置独立康复病区。
第四章人员配备第八条一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至少配备2名专职康复治疗(技)师;二级综合医院的康复医学科,配备不少于4名执业资格范围为康复医学的医师,其中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1名;8名有执业资格的康复治疗(技)师,1名传统康复治疗人员(针灸或推拿人员),同时根据实际床位配备相应比例的康复专职护士;三级综合医院的康复医学科,配备不少于6名执业资格范围为康复医学的医师,其中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2名;15名以上有执业资格的康复治疗(技)师,2名传统康复治疗人员(针灸或推拿人员),同时根据实际床位配备相应比例的专职康复护士。
第九条二级和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应配备兼职或专职的临床假肢与矫形器技师(士),具体人数根据科室业务需要而定。
第五章诊疗场所第十条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应具备不少于5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业务用房;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应具备不少于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业务用房。
第十一条康复医学科应设在便于功能障碍患者行动的医院内场所,根据需求和条件,康复治疗区域既可采取门诊、住院共用的设置方式,也可在门诊部、住院部分别设置。
第十二条康复医学科门诊或独立病区主要公用设施应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规定相关标准。
第六章设备与器材第十三条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设备总值不少于200万,配置要求如下:一、物理治疗设备训练用垫、肋木、姿势矫正镜、训练用棍、砂袋和哑铃、墙拉力器、划船器、手指训练器、股四头肌训练器、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助力平行木、有氧训练功率车,康复治疗床(含网架),肩(肘、腕、指、膝、踝、髋关节)训练器、训练用阶梯、训练用球、平衡训练设备。
其它物理治疗:应配备直流电治疗设备、低频电治疗设备、中频电治疗设备、高频电治疗设备、光疗设备、超声波治疗设备、颈椎牵引设备、腰椎牵引设备。
二、作业治疗:应至少配备日常生活活动作业设备、木工作业设备、黏土或橡皮泥作业设备、纺织作业设备、作业游戏设备。
三、言语治疗:应配置录音机或言语治疗机,言语治疗用具(实物、图片、卡片、记录本),非语言交流用交流板。
四、康复评定设备:应配置肌力和关节活动度评定设备、语言评定设备、作业评定设备。
五、传统康复治疗:应配置针灸、推拿用品等。
第十四条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设备总值不少于500万,配置要求如下:一、物理治疗(一)运动治疗:至少配置训练用垫、肋木、姿式矫正镜、训练用棍、bobath 球、砂袋和哑铃、墙拉力器、划船器、手指训练器、股四头肌训练器、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助力平行木、有氧训练功率车,康复治疗床(含网架),肩、肘、腕、指、膝、踝、髋关节训练器、减重训练设备、训练用阶梯、训练用球、平衡训练设备、痉挛治疗仪。
根据科室业务需要,可酌情配置上、下肢机器人训练设备。
(二)其它物理治疗物理因子治疗:应至少配备直流电治疗设备、低频电治疗设备、中频电治疗设备、高频电治疗设备、光疗设备、超声波治疗设备、磁治疗设备、传导热治疗设备、冷疗设备、水疗设备、颈椎牵引设备、腰椎牵引设备。
二、作业治疗:应至少配备日常生活活动作业设备、作业游戏设备、木工作业设备、黏土或橡皮泥作业设备、纺织作业设备等。
三、言语治疗:至少配置录音机、言语治疗机,吞咽治疗机、言语治疗用具(实物、图片、卡片、记录本),非语言交流用计算机(智能化电脑控制系统)或交流板等。
四、功能评定:运动心肺功能及代谢功能评定设备,肌电图诱发电位仪、电诊断设备(上述设备可与其它临床科室共用)、肌力评定设备、平衡功能评定设备、言语评定设备、作业评定设备。
根据需要可酌情配置步态分析及等速肌力评定设备。
五、康复工程:临床常用矫形器、辅助具的制作设备。
第七章诊疗范围第十五条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诊疗范围:一、康复评定:肌力评定、关节活动度评定、肢体运动功能评定、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作业评定、言语评定、疼痛评定等。
二、物理治疗(一)运动治疗:肌力训练、关节活动度训练、肌肉耐力训练、呼吸训练、协调训练、平衡训练、颈椎牵引、腰椎牵引、手法治疗、步行训练、轮椅训练、中国传统运动疗法等。
(二)其它物理因子治疗:直流电治疗、低频电治疗、中频电治疗、高频电治疗、光疗、超声波治疗、冷疗、水疗、颈腰椎牵引治疗等。
三、作业治疗:日常生活活动作业、作业游戏等。
四、言语治疗:常见失语症的治疗。
五、传统康复治疗:开展针灸治疗、推拿、火罐等治疗项目。
六、康复工程:开展家庭康复的环境改造指导,简易运动治疗和作业治疗器具、矫形器、助行器、自助具的制作和训练指导(可与有资质的假肢和矫形具制作机构合作开展)。
第十六条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诊疗范围:一、康复评定:肢体运动功能评定、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步态分析、作业评定、言语评定、运动心肺功能评定、心理评定、疼痛评定、电诊断和肌电图等。
二、物理治疗(一)运动治疗:肌力训练、关节活动度训练、肌肉耐力训练、呼吸训练、协调训练、平衡训练、运动控制训练、神经肌肉促进技术、颈腰椎牵引、手法治疗、步行训练、轮椅训练、中国传统运动疗法等。
(二)其它物理因子治疗:直流电治疗、中频治疗、低频治疗、高频治疗、光疗、超声波治疗、磁疗、传导热治疗、冷疗、水疗等。
三、作业治疗: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训练、脑高级认知功能训练、木工作业训练、黏土或橡皮泥作业训练、纺织/编织作业训练、作业游戏等。
四、言语及吞咽障碍治疗:临床常见失语症、构音障碍、言语失用症的治疗以及吞咽障碍的治疗。
五、心理治疗:智力测验、神经心理测验、人格测验、焦虑测验等评定和相关康复治疗项目。
六、康复工程:(一)开具假肢与矫形器处方(二)指导轮椅和助行器具训练(三)独立制作临床常用的自助具(四)提供无障碍环境改造建议第八章管理第十七条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诊疗规程、规章。
建立、健全院内康复及社区康复诊疗制度、切实可行的技术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标准,并认真、有效地实施。
第十八条康复医学科与相关临床科室建立密切的临床康复协作关系,康复医学科的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士)等有关康复医学专业人员,能够及时深入相关临床科室,参与病伤急性期、亚急性期有关功能障碍患者的早期康复医学诊疗服务。
第十九条建立、实施康复医学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制度,康复医师应经过康复医学专科医师培训,全科医师应接受3—6个月的康复医学培训。
第二十条重视本专业的人才梯队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制定、实施科室的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综合发展规划。
第二十一条业务流程科学规范,信息资料保存完整,专业人员结构合理,团队协作特征鲜明。
第九章诊疗质量第二十二条康复医学诊疗达到以下指标的要求:一、需要康复诊疗的患者能及时得到有关康复医学服务;二、经康复治疗的患者中,90%以上患者的疗效为有效以上;三、患者对康复诊疗的满意率在90%以上;四、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医疗事故发生率<1%;五、年技术差错率≤1%;六、康复处方合格率≥98%;七、康复医学评定完整率>98%八、康复病历和康复诊疗记录书写合格率≥90%;九、康复病床使用率不低于90;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的平均住院日原则上不超过28天,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的平均住院日原则上不超过3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