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国1875年宪法的教学思考
1875年颁布《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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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人评价某宪法是“一部不伦不类、伸缩性很大,既能 适应君主制也能适应共和制的宪法”,但同时这又是一部 充满着妥协和智慧的宪法,在这一宪法下,国家成为“半 总统半议会制”国家。由此可知,该宪法是 A.英国《权利法案》 B.美国1787年宪法 C.《拿破仑法典》 D.《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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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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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是《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颁布145周年。
(1)内容:①总统掌握行政权,是国家元首和军队 最高统帅。②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两院制议会掌 握立法权。参议院议员由间接选举产生,众议院议员 由成年男子直接选出,参议院有权否定众议院的决议 案。 (2)意义:共和派掌握了国家实权,资产阶级共和 政体最终在法国确立;为法国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 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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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875年,法国国民议会仅以一票多数通过了法兰西第 三共和国宪法,在法律上确立了共和政体。1884年法国 议会又通过决议“政府的共和国形式不得作为宪法修改提 议的对象”。这表明法国 A.借鉴了英国责任内阁制 B.总统共和制更符合国情 C.民主政治进程的曲折性 D.保皇派的力量仍然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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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中有一条极富争议 的规定:“总统的每一命令须给部长副署方能有效”。有 学者据此判断,总统的职权徒有虚名;但也有学者反对称, 部长副署权实际上不能阻止总统意志的执行,它只是一个 纠错机制。反对者的合理依据应是 A.部长地位过低导致无法与总统抗衡 B.第三共和国宪法依然保留封建残余 C.宪法规定总统拥有最高人事任免权 D.君主派的实力在当时的政坛占上风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教学设计及反思MicrosoftWord文档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教学设计及反思MicrosoftWord文档《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教学设计及反思一、教学目标1、知识目标:知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能力目标:培养自主、探究、合作学习的能力尝试运用比较的学习方法和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
3、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培养学生崇尚宪法的思想,认同“宪法至上”,树立宪法意识,自觉学习宪法。
二、教材分析《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八年级下册《思想品德》第八单元第十六课的第一目。
在此之前,学生已经初步了解了法律的特征、作用及其相关的专门法律。
这就为本节宪法的学习做好了铺垫,所以学好本框题知识也是前面所学内容的延伸。
另根据本课内容特确定教学重难点如下:教学重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教学难点: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三、教学方法1、创设情境法:利用百度搜索到的视频资料,创设情境,让学生感受到宪法的重要性。
2、活动探究法:引导学生对各种搜集资料开展讨论来获取知识,以学生为主体,使学生的独立探索性得到充分的发挥。
3、观察对比法:通过对各种图表材料的归纳类比,让学生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
四、教学过程环节一、新课导入初步感悟毛泽东同志说:“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那么,为什么说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总章程,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呢?下面我们来学习:“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环节二、细读教材自主探究阅读教材P84---P87页。
独立思考下列问题:(1)查一查:从2001年至2008年法制宣传日的主题分别是什么?(2)想一想:为什么数个主题中都提到了宪法呢?(3)建国近50年来,我国共制定了哪几部宪法?现行宪法是哪一部?(4)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处于什么地位?由哪几部分构成?(5)宪法对我国的国家性质、根本任务、根本制度做了怎样的规定?(6)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体现在什么地方?(7) 保持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什么意义?(8)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为什么比普通法律更严格?【小结】: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①从内容上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②从效力上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③从制定和修改程序上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环节三、合作探究解难释疑1、师生互动,组间交流,解决自学中个人和小组解决不了的疑难问题。
法国《1875年宪法》
法国《1875年宪法》
【学习目标】
了解法国1875年宪法颁布的背景、主要内容及意义。
【知识概述】
1.背景:1870年普法战争中法军战败,法兰西第二帝国覆亡,第三共和国建立;保皇派势力和资产阶级共和派势力的政治斗争日益尖锐。
2.内容:
(1)立法权属于议会,议会由众议院和参议院行使。
众议院用普选方式选出,参议院由间接选举产生。
(2)行政权由总统和内阁掌握。
总统由参众两院联合组成的国民议会依绝对多数票选出,总统是国家元首、军队最高统帅。
任期7年,可连选连任。
内阁由总统任命,但对议会负责,总统的命令须经各部部长副署。
3.影响:标志着资产阶级代议制政体在法国的确立,适应并推动了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但宪法具有浓厚的专制主义的色彩,阻碍了资产阶级民主改革的彻底完成。
4.意义:
(1)共和派掌握实权;
(2)共和体制的最终确立;
(3)与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帝制独裁对比,共和体制的确立是历史的进步;
(4)随着法国工业资产阶级势力的上升,对法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知识延伸】
1870年的法国革命建立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
1871年经普选选出了675名议员组成的国民议会,并承担起制定新宪法的任务。
经过议会内部一系列的激烈斗争,1875年1月29日,以一票之差通过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历史情境的创设与历史活动课的课堂实效--《1787年宪法》活动课的反思
2772013年第12期总第134期No.12. 2013Sum 134中小学教育历史情境的创设与历史活动课的课堂实效——《1787年宪法》活动课的反思林小凤(福州教育学院第二附属中学 福建福州 350013)摘 要:创设有价值的历史情境能促进学生学习积极性、兴趣的提升,从而尽可能全面完成教师教学的预设目标,实现活动课课堂的实效性。
适时地让客观环境也“穿越”,有助于学生参与面扩大。
赋以学生鲜明的角色,这是学生感知情境、融入情境,完成预设目标的核心环节。
教师的主导作用在融入历史情境中完成。
实效地历史活动课让学生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在自主探究、合作分享中提高学生创新思维和学科能力。
体现新课改精神。
关键词:历史情境;活动课;主体作用;自主探究中图分类号:G63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9795(2013)12-0277-02收稿日期:2013-11-14作者简介:林小凤(1981-),女,福建福州人,二级教师,从事历史教学研究。
历史课课堂活动课属于历史学科的授课方式,是在新课改基础上诞生、提倡和延伸的一种课堂教学模式。
历史课的活动课因其可操作性、形式创新性、同伴互动性、活动多样性、评价全面性等特点很受学生的欢迎。
它遵循现代教育理念,在不阻碍常规教学进度的前提下,课堂坚持以学生活动为基本特征,坚持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原则,在平等的师生关系氛围中,通过学生的自主活动、自主思考、自主探究、自主实践,同伴的互助,在历史活动中体验、感悟历史,从而增强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获得历史学科能力的成长,进一步引发学生学习历史的兴趣。
也就是说一节成功的活动课,一节实效的活动课就是要让参与的学生面广、探究的问题符合教学目标、师生达到真正意义的互动。
对于一节具有实效性的历史活动课,无论哪一种形式,其构成要素基本按授课程序都包括,创设历史情境——导入新课——学生为主体的活动——教师适时地引导——师生的体验和总结。
【史料及解析】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1875年)(节录)、美国总统制总统和法国半总统制总统、德国历史
【史料及解析】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1875年)(节录)、美国总统制总统和法国半总统制总统、德国历史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1875年)(节录)关于政权组织的法律(1875年2月25日通过)第一条立法权由众议院与参议院两院行使。
众议院依选举法所规定的条件,用普选方式选出……第二条共和国总统,由参议院与众议院联合而成的国民议会,依绝对多数票选出。
总统任期七年,可连选连任。
第三条共和国总统与参众两院议员共有创议法律之权。
总统公布两院所通过之法律,监督并保证其施行。
总统有特赦权;大赦则只能依法律行之。
总统统率武装部队。
总统任命全体文武官员。
总统主持国家典礼;接待外国的公使和大使。
共和国总统的每项命令须经由各部部长一人之副署。
第五条共和国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能解散法定任期尚未届满的众议院。
在这种情况下,应在三个月的期限内召集选民团进行新的选举。
第六条各部部长,关于政府的一般政策对两院负连带责任,关于他们的个人行为,则负个别责任。
共和国总统,仅对叛国事件负责。
……关于参议院组织的法律(1875年2月24日通过)第八条参议院及众议院共有创议并制定法律之权,但关于财政法案应先在众议院提出并通过。
第九条参议院组成最高法院,以审判共和国总统或部长及审理危害国家安全案。
——《世界通史资料选辑》法国概况公元前高卢人在此定居。
公元前1世纪,罗马的高卢人总督恺撒占领了全部高卢,从此受罗马统治达500年之久。
公元5世纪法兰克人征服高卢,建立法兰克王国。
10世纪后,封建社会迅速发展。
1337年英王觊觎法国王位,爆发“百年战争”。
初期,法国大片土地被英国侵占,法王被俘,后法国人民进行反侵略战争,于1453年结束百年战争。
15世纪末到16世纪初形成中央集权国家。
17世纪中叶,君主专制制度达到顶峰。
随着资产阶级力量的发展,1789年法国爆发大革命,废除君主制,并于1792年9月22日建立第一共和国。
1799年11月9日(雾月18日),拿破仑·波拿巴夺取政权,1804年称帝,建立第一帝国。
1875年宪法
1875年宪法是由共和派和君主派为主的国民议会制订的。
开始确实赋予了总统相当大的权利。
宪法规定:总统任期7年,经参议院同意后,有权解散众议院。
众议院由普选(妇女和军人除外)产生。
这样,在政治结构上就形成了总统和议会两大权力中心。
对于这种“半总统制半议会制”的政体,极端君主派和激进共和派都不满意。
首次大选于1876年初举行,其的结果是:在参议院中,君主派获得多数席位,而在众议院中,共和派却占据着优势地位。
当时第一任总统是君主派的麦克马洪其任期到1880年。
因此,在政权机关中就出现了以君主派的总统和参议院为一极、以共和派的众议院为一极的两极对峙局面。
由于两派的政治信念存在巨大差距和政治生活的不成熟,当时的人们还不可能想像出像现在这样的左右共治的政治模式。
相互掣肘的政治格局矛盾迭起。
一年后,君主派终于忍不住了。
1877年5月16日,麦克马洪根据宪法赋予的权力解散共和派的内阁;6月25日,他再次行使自己的法定权力,提前解散了共和派占优势的众议院。
麦克马洪此举的目的是想让君主派在新的选举中获胜从而控制众议院。
于是两派都全力展开竞选活动,并且在竞选宣传中互相指责。
1877年10月,众议院选举结果,共和派再次获得多数席位。
不久之后,麦克马洪含泪签署了让共和派重新组阁的决定,而且他还坦言:“1875年宪法已经确立了一个议会制共和国,少数部长和我本人再也无法改变了”,“不能将行使解散众议院之权树立为治国的体制”。
此后,共和派的势力继续增强,参议院亦为共和派控制。
虽然甘必大等人私下挽留麦克马洪,但是,1879年1月30日,自觉无趣的麦克马洪还是主动辞去总统职务,参众两院当天便选举时年71岁的共和派元老格列维出任总统。
格列维在当选后马上发表声明:“我真诚地服从议会制度的大法,我永远不与宪法机构所代表的国民意志作对。
”由于麦克马洪和格列维两位总统的主动退让,法兰西终于变成了一个议会制共和国,政府只对议会负责,总统成为一个不掌实权的虚职。
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为例分析教学方法、反思存在的
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为例分析教学方法、反思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1.本节采用的教学方法是体验式教学法、讨论式教学法、讲授法等。
这节课首先以法制宣传日标识导入,并以一个寓言故事自然的导入本节课的学习内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然后板书宪法。
提出问题学生思考之后回答。
根据学生的回答。
转入“宪法到底是根本大法还是基本大法呢?”四人小组分组讨论,交流讨论完之后,学生发言。
这时,我进一步引导:“对于一棵树来说,最重要的是什么?”学生异口同声地说:“树根”。
我说:“如果国家的所有法律就象一棵大树一样,那么这棵大树的树根应该是什么呢?”学生齐声说是宪法。
“对!”宪法就是这棵树的根!有了根,树才会枝繁叶茂,因此有了宪法,才会有其它的法律。
通过分析知道宪法是其它法律的基础。
因此用根本大法来形容宪法应该更能够体现宪法的重要地位。
学生通过这种参与问题的分析与交流讨论的体验式学习方式教学法,深刻地了解了宪法的地位与重要性。
课堂分组讨论运用,使一些有争议的问题达成了共识。
体现了学生是课堂主体。
2.存在的问题:个别问题设计的难度偏大,学生回答起来有一定的困难,学习主动性不高。
给学生的思考讨论时间比较短,使学生没有很好的发挥作用。
个别问题过于简单,小组讨论浪费了不少时间。
另外,后面的知识渗透拓展不够,未能给后面的教学做一些铺垫。
课堂练习层次性不够,不能满足不同层次学生需要。
讲的多一点,学生发表意见的空间少些,课堂小结部分,让学生来总结效果会更好,在面向全体方面也有些欠缺,体现在对于不同层次的学生不清楚,导致课堂难点突破方面耽误了不少时间3.改进的措施:问题的设计要注重层次性,在同学讨论时要注意时间考虑,加大对教材、课标学生研读了解。
加大知识的拓展力度,满足学生的需要板书设计要直观形象明了,要把更多的课堂时间交给学生课堂的师生语言要规范。
关于近代法国共和政体的分析与思考投稿doc
关于近代法国共和政体的分析与思考——从人民版《民主政治的扩展》一课的教学说起平潭三中陈玉超摘要: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颁布,使法国确立了共和政体。
学生对人民版中相关内容提出疑问:当时法国政坛上的保皇派属于哪个阶级?课本中所提到的“总统和参议院权力很大是保皇派和资产阶级共和派相妥协的产物”应该如何理解?在本篇文章中,笔者将针对学生提出的这两个问题进行分析。
关键字:法国1875年宪法保皇派共和派参议院总统一、学生历史学习问题分析在学习人民版必修一专题七第三节《民主政治的扩展》一课时,学生提出了这样一些问题:教材说“‘(1875年)法国共和政体的确立是法国工业革命完成后进入工业资本主义发展时期的必然结果,而总统和参议院的权力很大则是保皇派和资产阶级共和派相妥协的产物。
’教材中明确点出共和派是属于资产阶级,那么保皇派的阶级属性是什么?是封建势力吗?‘总统和参议院权力很大是保皇派和资产阶级共和派相妥协的产物’应该如何理解?”1875年法国共和政体是在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颁布的基础上得以确立的。
翻阅人民版历史教材,就能清楚地看到有关法国1875年宪法的论述:“1875年宪法赋予了总统极大的权力。
总统任期七年,是国家元首和军队的最高统帅,有权任命文武官员、缔结条约、实行大赦等;经众议院同意有权任命内阁,经参议院同意有权解散众议院。
议会采取两院制,参议院通过间接选举产生,有权否决众议院通过的法律,内阁要对参议院负责。
……并把‘政府的共和国形式’永远不得动摇、‘凡曾统治过法国的家族成员不得当选为共和国总统’等内容写入宪法之中,从而在法律上阻断了保皇派复辟的道路。
”教科书是学生非常重要的历史学习资源,尤其对于我所任教的乡下中学,学生获取知识的途径还是十分有限。
而教材所提供给学生的相关信息确实偏少。
由此,学生提出上述疑问,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
为了帮助学生全面理解教科书这部分内容的叙述及解决上述问题,我认为有必要做如下材料补充与史事解释,并在此基础上针对学生提出的问题做出分析。
关于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内容
关于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内容
2012-01-06 14:38:34| 分类:历史风云|举报|字号订阅
由于所能查找到和接触的资料有限,我们不能看到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所有原件文字内容,只能将几种版本的教材和手头的资料片断进行比对,以期比较全面、准确地反映出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内容概貌。
目前发行的四种教材对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内容叙述言词各有差异(多一句或少一句,前后顺序不同等),但归纳起来,基本内容一致。
第三共和国宪法是法国宪法史上绝无仅有的最简单的一部宪法。
它一无序言,二无理论说明,共有34条⑸,所有法律内容都仅限于分别阐述各个机构的选举、组成、职权以及它们相互间的关系。
①行政权归于总统(产生方式和职权)宪法规定:总统由议会两院联席会议秘密投票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
总统任期七年。
总统拥有很大的权力,是国家元首和军队最高统帅。
总统有权缔结和批准对外条约,经众议院同意任命内阁,经参议院同意可以解散众议院。
总统有立法创意权,可以任免高级文武官员,有特赦权。
②立法权归于两院制议会(产生方式和职权)宪法规定:议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是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
参议院议员由地方议会间接选举产生,任期九年(每三年改选其中三分之一)。
众议院议员由成年男子直接选举(普选)产生(选举资格有一定的限制)。
众议院议员任期四年。
众议院可以提出并通过法案,但受总统和参议院控制。
1875年宪法的颁布,是工业资产阶级和共和派力量壮大的必然结果和反映,是法国资产阶级反封建斗争的胜利,是工业革命后日益成长的工业资产阶级统治的开始。
共和宪法:君主制和共和制的妥协
共和宪法:君主制和共和制的妥协1875年,经历了长期动荡的欧洲大国法国再次通过了一部共和制宪法——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从此,法国历史上君主制和共和制的反复较量终于暂告一个段落,共和制终于在法国确立了下来。
但这部宪法实际上却带着鲜明的共和派和君主派相妥协的痕迹。
1.从国家元首的产生方式、任期和权力范围看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规定,“共和国总统,由参议院和众议院联合而成的国民议会,依照绝对多数票选出,任期七年,连选得连任”;总统是国家元首并统率武装部队,行使行政权;在立法权和司法权方面: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尽管将立法大权授予参众两院组成的国民议会,但同时规定“总统与参众两院议员共同享有创议法律之权”,“总统公布两院通过之法律,监督并保证其施行”,“总统有特赦权”。
而同样是民主共和制的美国,1787年宪法则规定,总统由选民间接选举产生,任期4年,尽管宪法没有明文规定,但自首任总统华盛顿起,美国即确立了总统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的不成文的惯例;美国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又是武装部队的总司令,拥有广泛的行政权,但依据美国1787年宪法严格的“分权制衡”原则,美国总统并不享有立法权和司法权,只享有对国会和最高法院的制衡权:他可以否决国会通过的法律,但国会以2/3多数再次通过该法案时,总统否决无效;美国总统尽管有权任命最高法院法官,但无权干预司法,司法保持相对独立。
二者相较可以看出,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与美国1787年宪法在总统产生方式、任期,特别是权力范围等方面有着显著的差异。
但是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它的很多规定与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有着很多的相似之处,比如在国家元首的任期方面,因为法国总统“连选得连任”而无限制,因此从理论上讲他可以像德国皇帝一样任职终身;他还可以像德意志皇帝一样拥有立法权和司法权。
因此,从任期和权力范围看,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总统更像有浓厚专制色彩的君主立宪制的德国皇帝,而不是实行民主共和制的美国总统,这是该宪法存在着共和派与君主派妥协色彩的痕迹之一。
浅析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政体
浅析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政体窦同生山东省嘉祥一中历史组(272400)【内容提要】对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规定的政体,各个版本说法不一:岳麓版说是总统共和制,人民版和人教版侧重于模糊概念说是共和政体,有的大学教材也强调是议会制共和制。
这给中学教师的教学带来很大的不便,本文主要讲述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体的特殊性,他既不属于议会制共和制,也不属于总统共和制,与半总统半议会制也有区别。
我们可以定位他是共和政体比较合适,而不说是哪一种具体的政体。
关键词:总统共和制;议会共和制;共和政体;半总统半议会制;2004年山东是首批新课改的地区之一,全面实行新教材,各个地区版本不一致。
就历史而言就三个版本:岳麓版、人教版、人民版。
各个版本对同一问题的解释不尽相同。
在实际的中学历史教学中,我发现各种版本的历史教材对同一问题的定论竟然有很大的不同,如关于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中规定的法国政体和法国共和政体的最终确立,在岳麓版的高中历史必修一第44页中是这样记载的:“1875年1月,国民议会终于通过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确立法国为总统制共和国,它的颁布标志着法国共和政体的最终建立。
”而在人民教育出版社、课程教材研究所和历史课程教材研究开发中心共同编著的高中历史选修二第71——72页中又是这样讲述的:“1875年初,国民议会仅以一票的多数通过了宪法修正案,确认实行共和制。
同年,国民议会又先后通过一系列法律,合称1875年宪法,又称第三共和国宪法。
宪法规定法国为议会制共和国;。
这部宪法虽然是共和派与郡主派妥协的产物,但它毕竟为共和国的存在提供了法律依据,限制了此后郡主派的复辟活动。
1879年初,共和派赢得法国总统选举。
至此,议会两院、内阁及总统职位已全部为共和派掌握,形成了共和派一统天下的局面。
经过漫长而曲折的斗争,资产阶级共和制在法兰西最终确立。
”人教版150页、新人民版144页基本上这样论述:1875年国民议会通过微弱一票通过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确立了共和政体。
法国1875年宪法诞生的背景探索
法国1875年宪法诞生的背景探索法国走向共和历程艰难,自1789年大革命以来,由于封建势力的顽固和欧洲大陆君主国对法国革命的干涉,巴黎的街道成为一次次起义、革命、政变的见证,法兰西的土地成了一个政治哲学的大试验场[1]。
但启蒙运动给予法国民众以充分的思想动员,加之革命年代所培育起来的激进主义情绪、与旧世界彻底决裂的政治文化集中表现为对“平等”的执著追求,对君主制、帝制这些象征旧世界的不平等的政治符号的清扫,使法国最终建立起了共和政体并再也没有发生逆转,法兰西政治舞台上的复杂斗争和以及法兰西“走向共和”的艰难历程,也反映了法兰西人的民族性,“也许只有反对专制统治与抵抗外敌入侵才能使他们真正做到万众一心”。
由于教材的叙述过于简略和自身专业知识的欠缺,师生在阅读中有了这样的困惑:巴黎公社的爆发与共政体的确立有什么关系?什么叫没有“共和派的共和国”?“一票共和”又是怎么回事?等等问题读不明白,所以有必要对法国共和政体确立的过程作一个比较深入的探讨。
1、背景:(1)1870年9月普法战争法国惨败,法兰西第二帝国被推翻,第三共和国成立——一个没有“共和派的共和国”这是为什么呢?。
①1870年9月普法战争法国惨败,连皇帝都在色当被俘。
9月4日巴黎爆发革命,第二帝国被推翻,共和国第三次在法国诞生——虽然它是一个“早产儿”[2]即没有得到议会的批准。
色当战役之后,普军继续挥师向法国推进,大敌当前,巴黎群众武装起来组成了国民自卫军,第三共和国临时政府自命为“国防政府”,但却时刻准备投降,并勾结外敌,集中力量来打击巴黎的工人阶级,9月巴黎被围。
1871年1月28日,国防政府投降与普鲁士订立了停战协定:法国赔款二万万法郎,解除巴黎的正规军武装,并且由临时政府召集选出国民议会,以便由它批准普鲁士即将提出的和约。
1871年2月8日举行了国民议会选举,选举被投降派所操纵,2月12日国民大会选出梯也尔为政府首脑,“国防政府”解散。
分析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层层压迫下的法国农民
法国社会等级制度示意图
典型的君主专制政权 法国波旁王朝是 欧洲大陆典型的君主 专制的国家,路易十 四宣称“朕即国家”, 长期停开三级会议, 实行专制统治。
路易十四晚年穷兵黩武, 国力消耗很大。
启蒙运动
17、18世纪,法国形成了 以宣传理性为中心的启蒙运 动。它实质上是一场反封建的
英国和法国是通过资产阶级革命,美国 是通过独立战争,对封建力量冲击得较彻底。 而德国是以王朝战争的方式实现统一而 走上资本主义道路,封建力量得以保存并发展, 因而其政治体制中保留了浓厚的专制性和封建 性。
如何全面评价资产阶级代议制? 核心:经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议会,它形式上代 表民意行使国家权力。 本质:资产阶级力图通过立法的设置把国家的主 要权力——立法权掌握在自己手中,以限制君主 或总统等行政权力的滥用,并通过立法维护资产 阶级的利益。 特征:选举和议会立法; 法律至上; 三权分立和权力制衡; 政党政治等。
当代重大问 题不是用空 话和多数人 的决议所能 解决的 … …而是要用 铁和血。 ——俾斯麦
1、1864普奥对丹麦 3、1870普法战争
2、1866普奥战争
王朝战争是战争的一种形式,因参与者是王国 与王国或发起国是君主制国家而得名。
分析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
内容:①政体:二元制君主立宪
皇帝:国家元首和军队统帅,掌握国家 大权(行政权、立法权、军事权)
行政权
宰相:政府首脑,主持内阁工作,由皇 帝任命对皇帝负责 联邦议会:由各邦君主任命的代表组成
立法权
帝国议会:普选产生。作用较小,帝国 议会通过的法案须经联邦议会和皇帝的 批准才能生效。
分析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
内容:①政体:二元制君主立宪 ②国家结构形式:联邦制
根据最新《法国宪法》学习要点
根据最新《法国宪法》学习要点.txt 根据最新《法国宪法》研究要点
法国宪法》是法国的根本法律文件,规定了法国政治体制和公民权利。
对于研究法国宪法,以下是一些重要要点:
1.法国政体
法国政体是半总统制,由总统和议会共同组成。
总统是国家元首,负责外交事务和国家安全。
议会由国民议会和参议院组成,负责立法和监督政府。
2.公民权利
法国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包括、新闻自由、思想宗教自由、结社自由等。
3.分权制衡
法国宪法实行了分权制衡的原则,确保政府权力的平衡和限制。
行政权由总统和政府行使,立法权由议会行使,司法权由独立的司
法机关行使。
4.法律体系
法国宪法为法律体系的基础,法律是法国国家的主要法规。
法
律的具体适用和解释由法院和司法机关负责。
5.宪法修正
法国宪法修正需要通过特定的程序和程序。
一般来说,宪法修
正需要经过两次立法会议的通过,并在全民公投中获得多数支持。
以上是根据最新《法国宪法》研究的要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国政体的变化
二、第四共和国(1946 -- 1958)
1. 殖民地问题
第四共和国仅存在十二年,内阁更换却十分频繁,执政时间最长的摩勒政府也不过执掌政权一年零四个月。
这一时期的历届政府深受殖民地问题困扰。法国政府竭力维持其在印度支那、北非的殖民统治,奈何时过境迁,时代变化,法国军队在殖民地屡遭败绩,法国国内反对殖民战争的情绪也日益高涨。
1994年,诺曼底登陆前夕,改称临时政府。
1944年8月,巴黎解放,临时政府内阁由阿尔及尔迁到巴黎,9月进行改组,两名共产党人担任部长。
1945年10月,制宪议会选举和公民投票。结果表明,绝大多数法国人同意新的国民议会有制宪权,这实际上否决了恢复第三共和国的意愿。
1946年10月,新宪法草案终于获得通过,第四共和国终于呱呱坠地。
此后几经波折,阿尔及利亚战争称为第四共和国的政治危机的根源,最终酿成了第四共和国的垮台。
从1789 年资产阶级革命到1875 年宪法颁布,是法国政体极不稳定、交替演变的阶段。
从1789 年到1875 年的86年内,近代法国产生了12部宪法,平均约7年更换1次。法国宪法的频繁更迭引起了政体的复杂多变,政体先后经历了君主立宪制、帝制、民主共和制、独裁制等等,出现过三次君主立宪政体,两次帝制和三次共和政体。
1947年1月,社会党人奥里奥尔当选总统,赫里欧接替议长,临时政府的历史使命宣告结束,第四共和国政体最终确立了。
2.国策:(1)清洗投敌分子(法奸),赖伐尔、贝当。
(2) 大规模的国有化。规模相当大,包括雷诺汽车厂、法航、主要的新闻机构、法兰西银行和四大储蓄银行(通用银行、里昂信贷、国民工商、巴黎国民贴现)以及保险、电力、煤炭等金融和能源企业。
论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体和1875年宪法
论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体和1875年宪法(2011-08-20 16:14:32)转载▼标签:杂谈关键词:政体国家元首总统共和制议会共和制责任内阁制新一轮课改2004年从山东、吉林等省开始后,河南省于2008年也加入了行列中,随着新教材的使用和知识的扩展,师生们在教学中不断遇到一些新问题。
一些教师或在刊物上和博客里发表文章,或在网络论坛中交流: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政体是议会制还是总统制?如:山东省临沭县第一中学的曹广举老师在《三本教材引发的思考--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体》一文中对此问题作了探究,文章发表在《历史教学(中学版)》2007年第6期上。
吉林省临江市第一中学的郭金柱老师在《试论1875年的法国政体》一文中也试图说明此问题。
然而,遗憾的是,他们无论是从教材进行分析,还是从政治学的基本原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1875年宪法以及1875年——1940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治实践三个方面进行考察,最后得出结论,都有不能令人信服之处。
还有网友提问:(2010-08-05 18:08:17)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历史必修一,第47页本课要旨中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是共和派与君主派妥协的结果,课本没有交待清楚,许多同学有疑问。
这些问题也引起了我的高度关注和继续探索。
笔者查阅了目前发行的人教版、人民版、大象版、岳麓版教材,四种教材对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体的介绍言辞出入比较大。
人教版《历史必修1》第45页明确指出“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从法律上正式确立了共和政体。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颁布后,资产阶级共和派经过艰苦斗争,终于掌握了众议院、参议院、内阁和总统等关键职位。
资产阶级共和政体的确立和巩固……只是指明共和制政体,而没有说明是议会制还是总统制。
而人教2007年3月第2版选修2第五单元第3课第69-70页在“法国资产阶级共和制度的最终确立”一目中写到:“宪法规定法国的议会实行两院制,下议院由公民直接选举产生,上议院实行间接选举;总统由两院联席会议共同选出,拥有统帅军队、任命文武官员,宣布特赦等大权。
福建省永安第十二中学高二历史学业水平复习:妥协中孕育的和平渐进之路——以《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教学反思
《在妥协中和平渐进的法国民主之路——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教学反思2018年12月26日,我作为授课教师在2018-2019学年永安市高中历史“深度教学”教师研训的“同题异构”活动中开设了《在妥协中和平渐进的法国民主之路——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一课,现将本课的教学反思总结如下:一、在教学设计的思路上:采用了主题式的教学方法。
本课的教学内容是人民版必修一专题七第三节《民主政治的扩展》,而专题七介绍的是以英国议会制君主立宪制、美国总统制民主共和制、法国共和制以及德国二元制君主立宪制为代表的近代以来西方资产阶级代议制的确立、发展与完善的过程。
而在西方民主确立、发展与完善的过程突出体现出了“妥协”、“渐进”、“和平”等特征,故在整合教材内容的基础之上,将“在妥协中和平渐进的法国民主之路”作为本课的教学主题。
二、在教材内容的整合上:按照教材的编写,本课涉及到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确立的法国共和政体和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确立的德国君主立宪制等两大内容。
考虑到已将本课的教学主题确立为“在妥协中和平渐进的法国民主之路”,故将德国二元制君主立宪制的内容作为法国民主政治确立的背景知识即民主政治已成为19世纪中后期欧洲历史的发展趋势进行介绍,以便突出法国民主之路这一主题。
三、在课堂主题的导入上:通过对1689年《权利法案》颁布后英国国王逐渐“统而不治”的讲述,理解英国君主立宪制发展过程中的“渐进性”特征;通过对美国1787年宪法在处理中央与地方、各权力部门、大州与小州、南方与北方等诸多关系中的做法,理解美国民主政治发展中的“妥协性”特征,以这两大特征作为本课主题进行导入。
四、在教学过程的实施上:将本课的教学过程分为“转向:大势趋变”、“选择:变而不同”、“反思:殊途同归”三个部分。
在“转向:大势趋变”中,先是结合《19世纪中后期欧洲历史发展趋势示意图》理解民主政治成为当时欧洲的历史潮流;接着呈现《德国君主立宪制权力结构示意图》,比较德国与英国君主立宪制政体的异同点,明确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所规定的德意志政体是二元制君主立宪制,进而理解德国的君主立宪制虽然体现出了“民主立宪是虚,君主专制是实”的特点,但也说明了民主政治成为当时欧洲的历史潮流;然后结合《1789-1870年法国政体更替示意图》,感受由于共和派与君主派之间的激烈斗争,导致法国共和之路异常艰辛,进而理解在共和派与君主派之间实力相当的情况下,“妥协”成为当时确立法国共和政体的唯一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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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国1875年宪法的教学思考笔者所在的中学使用的历史教材是人教版的,与之相配套的有一本湖北省教学研究室编著的《长江作业本》作为学生的同步练习册使用。
在这本练习册的一道选择题中,明确指出法国的政府首脑是总统,但就在这同一本练习册的“课堂疑难导析”中有关于法国共和制与德国君主立宪制的比较,在比较项目“政府首脑”这一栏中,指明了德国宰相是政府首脑,在法国这一框却用斜杠表示存而不论,编写者似乎也不能肯定这一问题的答案。
另外在“国家元首、议会、政府关系”这一栏中,编写者指出“总统对议会负责”,此外,在课时作业的材料题中,也指出“总统和内阁部长共同向议会负责”,可是,人教版教师教学用书写明“共和国总统,仅对叛国事件负责”。
由于教材的叙述过于简略和自身专业知识的欠缺,面对练习册中矛盾之处,笔者有了这样的困惑:法国(本文讨论的是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即1870年到1940年的法国)的政府首脑是总统还是总理?行政大权到底是在总统手中还是在总理手中?总统是否需要对议会负责?法国是否为典型的议会制共和国?宪法是如何处理司法权的呢?带着这些疑问,笔者查阅相关资料,以期比较准确地理解法国的1875年宪法及第三共和国的政治史。
下面,就自己对郭华榕《法国政治制度史》第十四章以及相关著作的阅读与理解来分析法国1875年宪法。
一、法国1875年宪法是妥协的产物18世纪的法国是欧洲典型的君主专制的国家,封建势力与资产阶级的矛盾尖锐,对立的双方都不肯妥协,只好兵戎相见。
这样就在1789年爆发了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法国大革命,它如闪电撕裂大地,爆发于黑暗,电闪雷鸣,暴雨如注,照亮并涤荡旧世界的角角落落,但也迅速回归黑暗。
大革命并没有解决根本问题,此后近百年中,法国一直处于革命与复辟的轮回中,社会持续动荡,经济发展速度受到影响,工业化进程缓慢。
直到1870年,在普法战争的战火纷飞中诞生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法国的政治现代化模式突然发生转折,由对抗转为妥协,此后没再发生大规模的革命,法国人开始用协商手段建立起民主制度。
共和制度第三次在法国诞生,虽然它是一个“早产儿”,而且法国宪法也一直处于“难产”之中,但就是这样的共和国以及它的宪法成为迄今为止法国历史上最长寿的。
可以说,共和主义制度是第三共和国最重要的历史贡献。
战败的灾难与帝制的束缚引发了1870年9月4日的革命,但革命仅仅宣布了“共和国”,它的基础并不牢固,各派政治力量围绕建立什么样的政体展开了激烈的斗争,由于君主派在议会中占据了多数,第三共和国前途未卜。
1871年8月31日的“里维法”认定梯也尔为“共和国总统”和他应该接受“国民议会的监督”。
此时的梯也尔同时集议员、政府首脑和总统三职于一身,他的政治态度对这个“早产儿”能否继续存活至关重要。
由于在执掌政柄的中后期,梯也尔明确倾向于共和,他成了君主派的眼中钉,1873年5月24日,君主派占据多数的议会迫使梯挂冠而去并将君主派的麦克马洪元帅推上了总统宝座。
这时,在君主派的眼中,复辟君主制的可能性并没有消失,但是不久之后,波旁王朝的正统派与奥尔良派之间出现了裂痕。
当君主派四分五裂、每况愈下之时,共和派的影响则不断扩大。
后来情况有起了变化,1874年5月至1875年2月间,面对波拿巴派在议会选举中的成功,共和派与波旁两派意识到必须通过合作共同制止第二帝国的复辟,于是,共和派承认了议会的制宪权(国民议会早在1871年8月31日宣布自己为制宪会议),共和派认为议会的当务之急就是完成制宪工作以确立共和制和建立宪政,为此他们不惜主动接近并和奥尔良派达成某些妥协以期组成多数,毕竟在谁也无法独占鳌头独断专行的情况下,彼此妥协是唯一的出路。
1875年1月29日,尚未抛弃复辟幻想的君主派议员发现宪法条文中写有“共和国”字样,就数次否决了议案。
针对这种情况,温和共和派议员瓦隆巧妙地提出了一项宪法修正案:“为了选举共和国总统,由参议院与众议员组成一个国民议会,选举以绝对多数进行,总统任期7年,可以连选连任。
”1875年1月30日,国民议会表决瓦隆修正案,左翼至右翼议员投了赞成票,君主派议员们表示反对,双方势均力敌,尚博隆将军最后一个表态,他犹豫不决行动迟缓,最后投下赞成票,结果,瓦隆修正案以353:352票获得通过,瓦隆因此被称为“共和国之父”。
这样的“一票共和”被有些人称为“不光彩的、从窗缝中潜入的共和国”,的确,瓦隆修正案的通过足以表明共和国的难产,经过1870年9月、1871年8月与1875年1月三次努力,才赢得一个勉勉强强的共和国,但它并没有步第一第二共和的后尘,没有很快夭折。
共和制获得议会的认可,从而为制宪打通了道路。
但是,1875年“宪法”并不具有通常宪法文本的结构,它是由三个宪法性法律文件构成的,“即第三共和国宪法是法国宪法史上绝无仅有的最简短、最经验主义的一部宪法,它的含糊不清、残缺不全可谓是达到了令人吃惊的地步,它既无序言,又无理论说明,所有法律都仅限于分别阐述各个机构的选举、组成、职权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这一现象的出现正是当时特殊的政治环境使然,换言之,这部不伦不类、伸缩性很大的宪法是共和派与君主派之间相互斗争又相互妥协的产物。
因此,学者吕一民说:宪法是在冷漠中通过的:议员们既无热情,有无掌声。
在温和的君主派眼里,这是他们无可奈何地接受的共和国,是“较小的坏事”;而在温和共和派眼里,这是一个与其设想的宪政计划相去甚远的“妥协的共和国”,它还需要大力改造。
1875年宪法对于政治制度作了规定,人们可以指出它的缺陷,谴责它的弊端,但无法否认它在确立共和主义道路上的进步意义,此后法国政治舞台上各派力量都受到共和主义框架的约束,他们之间的相互斗争无法越过这条“边界”,边界之内是共和制,之外就是君主制,第三共和国以这个限度之内的政治共性、政治活力包括政治纷争作为它的生命的内容。
郭华榕说:应该指出,在制度史中1875年制宪是一个清晰的分界点,而宣布“共和制度不得改变”则是1884年。
二、法国1875年宪法所规定的政治制度如上指出,1875年宪法具有“含糊不清、残缺不全”的一面,而教材对它的阐释又过于简略,各种教辅图书中的解释也不尽相同,为此,笔者感到有必要结合学术著作的专门研究对宪法中的一些问题进行辨析。
以下几点笔者认为是可以确定的:第一,议会制和三权分立的原则得到肯定。
议会与总统及政府、立法权与行政权之间存在着互相制衡的关系,就权力的重要性与政治作用而言,议会相对地超过了总统和政府。
(从制度的结构作用考虑,立法权控制行政权是合法,是顺理成章之事。
)议会实行两院制,两院实行自己的管理,总体而言,参议院在议会制中占主导地位,总统解散众议院需得到参议院的同意,没有见到参议院可以解散的条文。
宪法规定立法权由参议院和众议院掌握,众议院在财政立法方面处于优先位置,总统与参众两院的议员“共有立法创议权”。
宪法规定参议员为300名,由间接选举产生,其中国民议会宣传的75名为终身议员,其余225名任期9年,每3年改选1/3。
众议员600名,由直接选举产生(妇女、军人被剥夺了选举权),任期4年,每届全部改选。
仅参议院有权组成高等法院,参议院组成高等法院时“只能行使司法职能”,可以起诉和审判总统、审判已经由众议院起诉的部长。
第二,总统权力的受到制约,但总统不对议会负责。
总统权力的大小是人们经常议论的话题,这是因为1875年宪法给人留下这样的印象:总统获得不少权力。
“国家行政大权由总统掌握,总统是国家元首和军队最高统帅,有权任命部长等高级官员、缔结条约和实现特赦,经众议院同意有权任命内阁,经参议院同意有权解散众议院”,其实,第三共和国总统解散议会的权力,只于“5月16日危机”中被使用过一次,直至第三共和瓦解也不曾再使用。
实际上,总统的权力大部分是受到议会的制约,越是事关重大越是如此。
他难于实行完全独立的政策。
如果参议院反对,总统无权解散众议院。
部长由总统任命,但是他们必须对议会负责,而不是对总统负责,总统发布命令时,需要一名部长副署。
此外,总统的言行不受追究,“共和国总统只在叛国时承担责任”。
第三,法国政府首脑是总理。
法国宪法不曾包括关于总理的专门条文,单独说明部长职权的条文也为数有限。
从1875年“宪法”颁布起,共和国总统不再是政府或内阁的一名成员,而只是国家的元首,政府则由部长们组成。
宪法条文中的部长实际是包括总理的。
在第三共和国的政治框架内,总理是法国政府的具体领导人,他控制着整个政府机器的活动,通常他还亲自领导政府某一个部的工作。
总统和总理的关系值得注意,我们已经知道总统的权力受到议会的制约,其实也是会受到政府或总理的约束,在第三共和国,随着时间的推移,总理的作用与日俱增,后来他的权势明显超过总统,尤其是是像克利蒙梭这样的强硬人物担任政府首脑时,总理的作用更加突出。
1917年,克利蒙梭掌握总理大权,他说:“只有两个器官是无用的:前列腺与总统”。
由此可以判断,法国议会制共和制下的政府首脑是总理。
第四,不稳定的内阁与第三共和的脆弱。
戴高乐指出:“1875~1940年我们更换过102届政府,而英国仅更换过20届政府,美国只换过14届政府。
”难怪罗斯福向戴高乐表示:“请您想一想,我这个美国总统,在战前甚至有时连法国内阁总理的名字都说不出来!”第三共和国中后期内阁的不稳定是公认的事实:总理的短暂掌权、政府的迅速更替,容易造成国内政治活动动荡不安和法国国际威信蒙受损失。
这源于议会制的缺陷,可以追索到选举制的弊端,归根结底取决于当时社会矛盾发展的状况。
正是由于法国社会存在着各种矛盾,议员们分属于不同的利益集团和党派,这些人只要抓住时机,便可借助某一项政策、某一种社会问题的评判而倒阁,或是本党本派的人物上台执政。
应该注意的是,内阁的垮台主要是总理等极少数头头的下台,而在通常情况下权力机构依旧运转,各部门和众多高级官员的日常工作照样进行。
在议会制共和制的框架内,议会内的争斗是合法的现象,“党派之争斗与敌对野心家之间的决斗,一向为法国人所喜闻乐见!”,但议会中的争论“耗尽了祖国的活力”,最终导致了第三共和国的垮台。
第五,第三共和的巩固与充实。
1875年宪法已经确认了共和制,此后如果反对共和制度,便构成违宪重罪。
1879年1月5日,参议院按“宪法”规定改选1/3任期9年成员,由于法国广大农村的农民放弃了对于皇帝与波拿巴主义的迷信,转而投票拥护共和国,这样在改选的82席中,共和派取得66席,获得了胜利。
1879年1月30日,任期未满的麦克马洪总统认识到大势已去不愿做困兽犹斗的垂死挣扎,主动辞职,同日,两院联合开会选举格雷维为新总统(1879~1887)。
从1873年5月24日梯也尔下台到1879年1月30日格雷维当选,6年多的时间里,“没有共和派的共和国”变成了“共和派的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