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体和1875年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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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5年颁布《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颁布

1875年颁布《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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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人评价某宪法是“一部不伦不类、伸缩性很大,既能 适应君主制也能适应共和制的宪法”,但同时这又是一部 充满着妥协和智慧的宪法,在这一宪法下,国家成为“半 总统半议会制”国家。由此可知,该宪法是 A.英国《权利法案》 B.美国1787年宪法 C.《拿破仑法典》 D.《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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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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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是《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颁布145周年。
(1)内容:①总统掌握行政权,是国家元首和军队 最高统帅。②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两院制议会掌 握立法权。参议院议员由间接选举产生,众议院议员 由成年男子直接选出,参议院有权否定众议院的决议 案。 (2)意义:共和派掌握了国家实权,资产阶级共和 政体最终在法国确立;为法国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 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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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875年,法国国民议会仅以一票多数通过了法兰西第 三共和国宪法,在法律上确立了共和政体。1884年法国 议会又通过决议“政府的共和国形式不得作为宪法修改提 议的对象”。这表明法国 A.借鉴了英国责任内阁制 B.总统共和制更符合国情 C.民主政治进程的曲折性 D.保皇派的力量仍然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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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中有一条极富争议 的规定:“总统的每一命令须给部长副署方能有效”。有 学者据此判断,总统的职权徒有虚名;但也有学者反对称, 部长副署权实际上不能阻止总统意志的执行,它只是一个 纠错机制。反对者的合理依据应是 A.部长地位过低导致无法与总统抗衡 B.第三共和国宪法依然保留封建残余 C.宪法规定总统拥有最高人事任免权 D.君主派的实力在当时的政坛占上风

课程标准(1)知道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和德意志帝国宪法

课程标准(1)知道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和德意志帝国宪法

探究:和美国比,法国总统的权力有何不同?
(1)任期上: 任期七年,可连选连任 (2)产生方式: 参议院和众议院联席会议选出 (3)与议会关系上: 经参议院同意有权解散众议院 思考:这里藏着什么阴谋?哪种力量要 跳出来?
某历史纪录片中有这么一段解说词:“有人 把‘一票赢得’的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称为‘不光 彩的、从窗户缝潜入的共和国’,甚至预言其必 将步第一、第二共和国的后尘,会很快夭折。但 事实恰恰相反,第三共和国却不断巩固,在历史 上存在了70多年,成为法国‘长寿’的共和 国。” 谈谈你对“‘一票赢得’的法兰西第三共和 国”的理解,导致共和国长寿的原因是什么? 理解:1875年初,法国国民议会仅以一票的 多数通过了宪法修正案,确认实行共和制。 原因:适应工业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封建 保守势力日趋削弱;民主共和观念逐渐深入人心。
有个国家权力的尾巴是逐渐收起来 的,制度笼子的形成也是渐进的 有个国家设计了完美的制度笼子, 将权力彻底驯服 有个国家的制度笼子藏着阴谋,有 种权力随时想跳出来
美国 法国 德国 英国
有个国家权力公然站在制度的笼子 之上,驯服了人民
近代西方制度“笼子”的一般共性
大势趋变
经济基础:资本 主义经济发展 阶级基础:资产 阶级力量壮大 思想基础:启蒙 思想的影响
(立首、政府首 脑,由国民议会两院依绝对多数票选出,拥有统 率军队、任命内阁各部部长和一切军政要员、解 散众议院等权力。总统的命令须经由各部部长副 署。国民议会由参议院与众议院组成.众议员由 直接普选产生,参议员由间接选举产生。内阁向 议会负责,内阁总理须由议会多数党领袖担任, 议员可以兼任内阁官职。 ——摘编自洪波《法国政治制度变迁》 根据材料二及所学知识,指出法兰西第三共 和国的政体与美国相比有何不同。 不同:具有总统制和议会制双重特色;权力 重心在议会,总统由议会选出,权力相对较小, 总统之下设有内阁。

高一历史复习资料:法兰西第三共和国

高一历史复习资料:法兰西第三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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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历史复习资料:法兰西第三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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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1、《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建立
1870年的法国革命建立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1871年经普选选出的国民议会承担起制定新宪法的任务。

经过议会内部一系列的激烈斗争,1875年通过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2、《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内容
(1)行政权:根据1875年宪法,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行政权由总统和部长行使。

总统经国民议会选举产生,除叛国罪之外,议会不得强迫总统辞职,总统在政治上不对任何人负责。

总统负责法律的执行,并拥有为此目的颁布法令的权力。

总统还可以任命一切文职及军事官员。

部长由总统进行任免。

同时设立了一种新的政治制度──部长会议,由总统主持。

(2)立法权:立法权方面采取了两院制,包括众议院和参议院。

参议院的主要作用是成为众议院和行政权的制衡力量。

参议院与众议院共同行使立法权。

3、《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出台的意义
主要体现在:
①共和派掌握实权;
②共和体制的最终确立;
③与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帝制独裁对比,共和体制的确立是历史的进步;
④随着法国工业资产阶级势力的上升,对法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起到。

分析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分析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首相和内 政府首脑与议会关 阁对议会 系 负责 议会
立法机构
帝国议会、 联邦议会
议会制民主共和
法兰西第四共和国 (1946-1958)
法兰西第五共和国 (1958-今)
半总统半议会制 民主共和
“德意志?它在哪里?我找不到这样一个国家!”
长期以来德意志处于四分五裂的状态,到18世 纪后期,德意志全境分布着296个邦国,各邦之间 关卡林立。 一个商人从柏林去瑞士必须经过十个国家,兑 换十次货币,办理十次过境手续,缴纳的关税超过 他所运货物的价值。 上述资料反映了当时的德意志面临着怎样的社 会状况?最需要的是什么?
行政权
《德意志帝国宪法》(1871 年)(节录) “新瓶装旧酒” 第十一条 皇帝在国际关系上为帝国的代表,以帝 国的名义宣战与媾和 第十二条 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召集、开会、 延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 … 第十五条 联邦议会主席职位及其事务的领导权 属于由皇帝任命的帝国宰相… … 第十七条 建议并公布帝国法律及监督其执行之 权属于皇帝… … 第十八条 皇帝委派官吏,命令他们宣誓效忠帝 国,并在必要的情况下,命令他们退职… …
英国 国家元首 国王 世袭 终身制 无 内阁首相 议会产生 内阁首相
美国 总统 民选 任期制 有 总统
法国 总统 选举 任期制 有
德国 皇帝 世袭 终身制 有 宰相 皇帝任命 皇帝与 宰相 宰相对皇 帝负责
国家元首产生方式
国家元首任期 国家元首有无实权 政府首脑 政府产生方式 行政权
内阁部长 总统任命 总统任命 总统 总统与议 会互相制 约 国会 总统和 内阁 总统与总 理共同对 议会负责 议会
层层压迫下的法国农民
法国社会等级制度示意图
典型的君主专制政权 法国波旁王朝是 欧洲大陆典型的君主 专制的国家,路易十 四宣称“朕即国家”, 长期停开三级会议, 实行专制统治。

(完整word版)人民版高中历史必修一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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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七近代西方民主政治的确立与发展三民主政治的扩展课标分析●课标要求:”知道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和《德意志帝国宪法》的主要内容,比较德意志帝国君主立宪制与法国共和制的异同。

”“分析资产阶级代议制在西方政治发展中的作用。

”法兰西与德意志是欧洲大陆的两个重要国家,随着这两个国家资产阶级代议制的确立,代议制在欧洲大陆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资产阶级代议制在西方政治发展中起了重要作用,对资本主义发展的推动作用巨大。

●教材分析本节教材分别讲述了法国与德国代议制的确立,两部分是并列关系。

具体的内容安排则是分别从两部宪法的背景、内容和评价三大方面讲述的。

最后,教材通过英、美、法和德四国代议制的确立概况,对欧美资产阶级代议制进行了总结。

●学情分析由于法兰西、德意志代议制确立过程是艰难曲折的,特别是法国大革命过程中,政权更迭频繁。

所以学习中学生容易感到头绪烦多,应注意理清线索,搭建知识框架。

最后对欧美资产阶级代议制的总结,应注意引导,学生总结能力有待培养。

●教学建议1.教法:启发引导法2.学法:(1)学案导学,先学后教,以学定教。

(2)自主学习,主动探究。

教学目标●知识与技能1.《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基本内容。

2.《德意志帝国宪法》的基本知识。

3.比较两部宪法出台的背景,内容,找出异同点,培养学生归纳分析问题的能力。

以《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德意志帝国宪法》为参照,认识法国、德国法治化的基本脉络。

●过程与方法1.情境再现,分析材料。

2.通过学习,搭建知识框架。

结合法德两国在当时的国内形势、阶级力量的对比以及当时欧洲的民主思潮等多方面因素去探寻其民主政治的特点和历史渊源,从而使学生掌握知识由浅入深,学习过程由简单记忆到主动探究。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1.根据法兰西共和历程等基本史实,培养学生学习法国人民为进步事业勇于斗争的精神。

2.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意识,并积极投身到现实生活的民主实践中去,正确积极地使用自己的民主权利。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历史简介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历史简介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历史简介法兰西第三帝国实为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在第二帝国因普法战争的失败而倒台、巴黎公社被成功镇压后而建立。

下面是店铺给大家整理的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历史简介,供大家阅读!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历史简介1852年,拿破仑三世跟随他的叔叔拿破仑一世的脚步,成为法国皇帝,建立法兰西第二帝国。

但由于德国的崛起,改变了欧洲的势力平衡,第二帝国只维持了18年。

普鲁士总理俾斯麦,带领普鲁士成为德意志地区的领导者。

为了激起德意志地区的民族情绪而成立一个统一的德意志国家,俾斯麦借由埃姆斯密电事件,使法国对普鲁士宣战,于1870年引发了普法战争。

1870年9月色当会战后,拿破仑三世被俘,法兰西第二帝国垮台。

9月4日,法国国内发生政变,法兰西第二帝国被推翻,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成立。

拿破仑三世政权倒台后,大部分的法国人及占大多数的国民议会倾向实行君主立宪制,因而出现两派王位继承者。

正统派(Legitimists)倾向支持查理十世的后裔-亨利(Henri,ComtedeChambord),别名亨利五世。

而奥尔良派(Orléanists)则支持路易·菲利普(Louis-PhilippeofFrance)的后裔-路易·菲利普。

1871年,正统派和奥尔良派达成共识,由亨利就任国王而路易·菲利普为其继承人,亨利本身并不想实行君主立宪制,而倾向效法其祖父查理十世实行的半君主专制。

甚至,他拒绝采用象征法国大革命及七月革命的三色旗来代表法国。

在想恢复君主立宪的同时,法国人却不想放弃三色旗。

而后,较倾向自由思想的路易·菲利普继位。

1870年9月4日巴黎革命推翻第二帝国,宣布建立共和国,史称第三共和国。

新政权开始时,由资产阶级共和派与保王派联合组成国防政府。

1871年1月28日国防政府与德意志帝国签订停战协定。

2月选出由保王党人占绝大多数的国民议会,L.-A.梯也尔被选为政府首脑,后任总统。

令人烦恼的法国共和政体

令人烦恼的法国共和政体

令人烦恼的法国共和政体[ 2012-2-15 7:33:00 | By: 陈登鹏的博客]关于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体,议会制还是总统制的争论较多,各种版本的高中历史教材对此知识点的处理方式也不尽相同。

有教材采模糊说,只说是共和政体,不再细分,比如人教版和人民版。

有明确指出是议会制共和政体,比如岳麓版必修一《欧洲大陆的政体改革》一课,对于第三共和国政体这样叙述:“按照宪法,第三共和国实行总统制和议会制的混合制度。

在实践中,由于内阁对议会负责,总统的实际权力十分有限。

……法国实际上成为议会制共和国。

”大象版也认为应是议会制。

该教材尽管没有明确提出,但在《资产阶级代议制在欧洲大陆的扩展》一课的“学术窗口”介绍第五共和国的半总统制时写道:“后来,法国的政治制度又有新的发展,1958年建立的法兰西第五共和国确立的政治制度,既不是美国式的总统制共和国,也不是原来的法兰西第三和第四共和国时期的议会制共和国,而是介于总统制和议会制之间的一种国家政权形式,有人也称它为半议会制半总统制。

”从这段叙述来看,该教材实际上对第三共和国持议会制政体的观点。

不过,在目前的四种版本教材中尚未见到持总统制共和政体的观点,但一些辅导资料却别出心裁,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体明确表述为总统制,比如笔者手中的一本复习资料就是如此。

所以,尽管已有论者对此做过探讨和阐述,鉴于仍然存在错误认识,笔者认为还有进一步讨论和梳理的必要。

一、政体和政体的类型划分1、政体是什么政体是指一个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即统治阶级以什么样的政权组织形式实行统治。

在我国,人民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力即采取什么样的政权组织形式来行使国家权力呢?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从而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的政体。

一般认为,奴隶制、封建制国家的政体基本表现为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

资本主义国家的政体包括君主立宪制和民主共和制。

1875年宪法

1875年宪法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节选)[ 2011-10-26 21:12:00 | By: 通通是宝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1875年)简介:由1875年通过的3个宪法性文件——即《参议院组织法》、《政权组织法》和《国家政权机关相互关系法》组成,是法国历史上唯一的一部并非系统完整的宪法典的宪法,也是法国历史上实施时间最长(1875-1940年)的一部宪法。

它确立法国为总统制共和国,标志着法兰西共和政体的最终确立。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建立后,议会又对该宪法做了若干修改和补充,从而堵塞了所有君主派的复辟之路。

关于政权组织的法律(1875年2月25日通过)第一条立法权由众议院和参议院两院行使。

众议院依选举法规定的条件、用普选方式选出,参议院的组成、选举方式和职权将由一项特别法规定。

第二条共和国总统,由参议院与众议院联合而成的国民议会,依绝对多数票选出。

总统任期七年,连选得连任。

第三条共和国总统与参众两院议员共有创制法律之权。

总统公布两院所通过之法律,监督并保证其施行。

总统有特赦权;大赦则只能依法律行之。

总统统率武装部队。

总统任命全体文武官员。

总统主持国家典礼;接受外国的公使和大使。

共和国总统的每项命令须经由各部部长一人之副署。

第四条自本法颁行之日起,如国家参事职位出现空缺,共和国总统得在内阁会议上任命从事日常事务的国家参事。

以此方式任命的国家参事,只能由在内阁会议上宣布的法令罢免。

……第五条共和国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得解散法定任期尚未届满的众议院。

在这种情况下,应在三个月的期限内召集选民团进行新的选举。

第六条各部部长,关于政府的一般政策对两院负连带责任,关于他们的个人行为则负个别责任。

第七条共和国总统如因死亡或其他原因出缺,两院须立即联合选举新总统。

在此期间,内阁将被授予行政权。

第八条两院有权根据各自依绝对多数票分别作出的决议,或自动地、或经共和国总统之要求,宣布有必要修改宪法。

当两院都作出这一决议后,两院将组成着手修改宪法的国民议会。

典型剖析:一票共和

典型剖析:一票共和

典型剖析一票共和1875年,国民议会以一票的微弱优势通过法案,颁布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即1875年宪法),共和政体得以最终确立。

1875年宪法是法国历史上实施时间最长的一部宪法,实施达65年之久,是法国历史上唯一的一部并非系统完整的宪法典的宪法。

1.法兰西共和国之路如此艰难的原因(1)内因:第一,法国的封建势力强大,不甘心退出政治舞台。

在这78年间,资产阶级与封建复辟势力,共和派和帝制派之间斗争不断。

第二,共和国时期政局动荡、缺乏威信,引起人民不满。

第三,法国小农经济发达,君主制传统还很浓厚。

第四,由于法国工业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相对缓慢,致使法国工业资产阶级力量相对弱小,而法国同一时期的大资产阶级与金融贵族的力量比较强大,所以法国共和制的确立相当不易。

(2)外因:周边国家都是君主制,法国率先废除君主制,必然遭到反对,甚至外来武装干涉。

2.1875年宪法的进步性从法律上阻断了保皇派复辟帝制的道路,最终确立了共和政体。

它是工业革命完成后的必然结果,符合时代的潮流,为工业资产阶级提供了分享政权的机会,促进了法国工业资本主义的发展。

3.1875年宪法的局限性宪法中规定总统和参议院的权力很大,这是保皇派和资产阶级共和派相妥协的产物。

法国共和政体没有因为1875年宪法的颁布而巩固,为巩固共和政体,共和派人士还需进行长期顽强的斗争。

4.“一票共和”长寿的原因有人把“一票赢得”的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称为“不光彩的、从窗缝中潜入的共和国”,甚至有人预言她会很快夭折。

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在历史上存在了70年,称为法国最“长寿”的共和国。

其主要原因有:(1)法国工业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工业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力量不断增强。

(2)法国人民包括资产阶级为民主共和而进行的不懈的斗争。

(3)民主政治是历史发展的潮流。

典型例题《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规定:“总统有权召开两院的特别会议。

在会议的闭会时期,如果两院有绝对多数要求开会,总统也必须召集两院。

三本教材引发的思考——我看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体

三本教材引发的思考——我看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体

2007年第6期No.6,2007历史教学(中学版)HistoryTeaching总第528期SumNo.528三本教材引发的思考——我看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体鼋产拳(山东临沐一中,山东临沐276700)从事高中新课改教学已两年有余,新教材出现的一些自相矛盾的地方令人关注和思考。

在这里我要探讨的问题是关于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政体——是总统制还是议会制?人教版历史必修1称“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规定行政权力归于总统”,意即总统不仅仅是国家元首还是政府首脑。

而人教版选修2讲述法国资产阶级共和制度的最终确立时说:“宪法规定法国为议会制共和国……内阁对议会负责,内阁总理由总统任命在议会两院获得多数支持的政党领袖担任,由内阁总理组织内阁。

”很明显,是行政权力归总理领导的责任内阁,和实行君主立宪制的英国颇为相似。

同一内容,两本书的不同观点引起了我的关注。

岳麓版历史必修I则写道:“经过几番激烈的斗争,在1875年1月,国民议会终于通过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确立法国为总统制共和国。

”人教版历史必修1和岳麓版历史必修I观点基本一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为总统制,总统掌握行政实权;而入教版选修2则明确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是议会制,即国家行政实权归总理领导的责任内阁。

矛盾的焦点就在于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体到底是议会制还是总统制?要弄懂这一问题,首先要弄清政体中议会制和总统制的区别;其次,也是最为关键的一环——查阅法兰西第三共和国1875年宪法原文,依据政治学的基本原理得出结论;最后考察一下法兰西第三共和国1870年到1940年政治实践(主要是1875--1940年),检验结论是否符合历史事实。

政体是政治学的一个基本概念,指一个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即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管理国家。

当今世界,政体主要分为两种——君主立宪制和民主共和制。

君主立宪制又分为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和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前者如1871一1918年的德意志帝国和1889--1945年的日本帝国;后者如当今的英国。

共和宪法:君主制和共和制的妥协

共和宪法:君主制和共和制的妥协

共和宪法:君主制和共和制的妥协1875年,经历了长期动荡的欧洲大国法国再次通过了一部共和制宪法——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从此,法国历史上君主制和共和制的反复较量终于暂告一个段落,共和制终于在法国确立了下来。

但这部宪法实际上却带着鲜明的共和派和君主派相妥协的痕迹。

1.从国家元首的产生方式、任期和权力范围看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规定,“共和国总统,由参议院和众议院联合而成的国民议会,依照绝对多数票选出,任期七年,连选得连任”;总统是国家元首并统率武装部队,行使行政权;在立法权和司法权方面: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尽管将立法大权授予参众两院组成的国民议会,但同时规定“总统与参众两院议员共同享有创议法律之权”,“总统公布两院通过之法律,监督并保证其施行”,“总统有特赦权”。

而同样是民主共和制的美国,1787年宪法则规定,总统由选民间接选举产生,任期4年,尽管宪法没有明文规定,但自首任总统华盛顿起,美国即确立了总统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的不成文的惯例;美国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又是武装部队的总司令,拥有广泛的行政权,但依据美国1787年宪法严格的“分权制衡”原则,美国总统并不享有立法权和司法权,只享有对国会和最高法院的制衡权:他可以否决国会通过的法律,但国会以2/3多数再次通过该法案时,总统否决无效;美国总统尽管有权任命最高法院法官,但无权干预司法,司法保持相对独立。

二者相较可以看出,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与美国1787年宪法在总统产生方式、任期,特别是权力范围等方面有着显著的差异。

但是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它的很多规定与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有着很多的相似之处,比如在国家元首的任期方面,因为法国总统“连选得连任”而无限制,因此从理论上讲他可以像德国皇帝一样任职终身;他还可以像德意志皇帝一样拥有立法权和司法权。

因此,从任期和权力范围看,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总统更像有浓厚专制色彩的君主立宪制的德国皇帝,而不是实行民主共和制的美国总统,这是该宪法存在着共和派与君主派妥协色彩的痕迹之一。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由1875年通过的3个宪法性文件——即《参议院组织法》、《政权组织法》和《国家政权机关相互关系法》组成,是法国历史上唯一的一部并非系统完整的宪法典的宪法,也是法国历史上实施时间最长(1875-1940年)的一部宪法。

它确立法国为总统制共和国,标志着法兰西共和政体的最终确立。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建立后,议会又对该宪法做了若干修改和补充,从而堵塞了所有君主派的复辟之路。

关于政权组织的法律(1875年2月25日通过)第一条立法权由众议院和参议院两院行使。

众议院依选举法规定的条件、用普选方式选出,参议院的组成、选举方式和职权将由一项特别法规定。

第二条共和国总统,由参议院与众议院联合而成的国民议会,依绝对多数票选出。

总统任期七年,连选得连任。

第三条共和国总统与参众两院议员共有创制法律之权。

总统公布两院所通过之法律,监督并保证其施行。

总统有特赦权;大赦则只能依法律行之。

总统统率武装部队。

总统任命全体文武官员。

总统主持国家典礼;接受外国的公使和大使。

共和国总统的每项命令须经由各部部长一人之副署。

第四条自本法颁行之日起,如国家参事职位出现空缺,共和国总统得在内阁会议上任命从事日常事务的国家参事。

以此方式任命的国家参事,只能由在内阁会议上宣布的法令罢免。

……第五条共和国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得解散法定任期尚未届满的众议院。

在这种情况下,应在三个月的期限内召集选民团进行新的选举。

第六条各部部长,关于政府的一般政策对两院负连带责任,关于他们的个人行为则负个别责任。

第七条共和国总统如因死亡或其他原因出缺,两院须立即联合选举新总统。

在此期间,内阁将被授予行政权。

第八条两院有权根据各自依绝对多数票分别作出的决议,或自动地、或经共和国总统之要求,宣布有必要修改宪法。

当两院都作出这一决议后,两院将组成着手修改宪法的国民议会。

关于全面或部分修改宪法的决议,将由组成国民议会的成员依绝对多数票作出。

第九条政府和两院设在凡尔赛。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作者:高佩瑜来源:《中学历史教学》 2019年第9期高佩瑜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是在1870年至1940年统治法国的政权。

在第二帝国因普法战争的失败而倒台、巴黎公社被成功镇压后建立;一直到1940年,因为纳粹德国入侵法国而垮台。

从政治史沿革脉络看,第三共和国统治时期可分为这样几个阶段:1870-1879年,深受君主制阴影困扰的共和国;1879-1899年,温和共和派占统治地位的共和国;1899-1919年,激进共和派居主导地位的共和国;1919-1940年,右翼与左翼轮流登台执政的共和国;二战初期的“维希政权”。

新政权开始时,由资产阶级共和派与保王派联合组成国防政府,梯也尔(1797-1877)力图建立保守共和国,但遭保王派与共和派的反对,被迫辞职。

极端保王派麦克马洪(1808-1893)当选总统,直接着手恢复君主制,他支持建立教权主义的“道德秩序”,让拥护君主政体者占据政府的大部分部长席位,并直接干预议会。

但是,国民议会通过1875年宪法,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共和制。

麦克马洪为了恢复君主制,罢免了倾向共和制的总理朱尔?西蒙(1814-1896),起用保守派阿尔伯特?布罗伊公爵(1821-1901),继而强行解散众议院,但在10月的众议院重选中,共和派仍占优势。

1878年1月5日,共和党在新的参议院选举中也大胜。

1879年1月28日,麦克马洪辞职,由此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总统失去实际权力,由议会主控政府。

由于在参众两院的选举中,共和派均取得多数支持,最终法国确立了共和制。

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前几个星期,法国社会主义运动领导人让?饶勒斯(1859-1914)因呼吁反对战争和殖民扩张被狂热分子暗杀,法国社会主义运动以及整个第二国际均放弃反战定位,开始加入战争。

1917年至1920年乔治?克雷孟梭(1841-1929)领导战争时期的政府,法国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1940年7月10日,共和国的参众两院议员以绝对多数票亲手埋葬了第三共和国,国会把权力移交给贝当将军(1856-1951),第三共和国结束。

浅析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政体

浅析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政体

浅析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政体窦同生山东省嘉祥一中历史组(272400)【内容提要】对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规定的政体,各个版本说法不一:岳麓版说是总统共和制,人民版和人教版侧重于模糊概念说是共和政体,有的大学教材也强调是议会制共和制。

这给中学教师的教学带来很大的不便,本文主要讲述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体的特殊性,他既不属于议会制共和制,也不属于总统共和制,与半总统半议会制也有区别。

我们可以定位他是共和政体比较合适,而不说是哪一种具体的政体。

关键词:总统共和制;议会共和制;共和政体;半总统半议会制;2004年山东是首批新课改的地区之一,全面实行新教材,各个地区版本不一致。

就历史而言就三个版本:岳麓版、人教版、人民版。

各个版本对同一问题的解释不尽相同。

在实际的中学历史教学中,我发现各种版本的历史教材对同一问题的定论竟然有很大的不同,如关于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中规定的法国政体和法国共和政体的最终确立,在岳麓版的高中历史必修一第44页中是这样记载的:“1875年1月,国民议会终于通过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确立法国为总统制共和国,它的颁布标志着法国共和政体的最终建立。

”而在人民教育出版社、课程教材研究所和历史课程教材研究开发中心共同编著的高中历史选修二第71——72页中又是这样讲述的:“1875年初,国民议会仅以一票的多数通过了宪法修正案,确认实行共和制。

同年,国民议会又先后通过一系列法律,合称1875年宪法,又称第三共和国宪法。

宪法规定法国为议会制共和国;。

这部宪法虽然是共和派与郡主派妥协的产物,但它毕竟为共和国的存在提供了法律依据,限制了此后郡主派的复辟活动。

1879年初,共和派赢得法国总统选举。

至此,议会两院、内阁及总统职位已全部为共和派掌握,形成了共和派一统天下的局面。

经过漫长而曲折的斗争,资产阶级共和制在法兰西最终确立。

”人教版150页、新人民版144页基本上这样论述:1875年国民议会通过微弱一票通过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确立了共和政体。

法国议会制度的历史沿革

法国议会制度的历史沿革

法国议会制度的历史沿革一、议会萌芽的出现现代法国政治始于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

之后,大量的宪法草案被起草,其中18部草案正式生效为宪法。

法国一直在君主制、帝制和共和制之间徘徊。

正是在法国大革命期间,现代意义上议会萌芽开始出现。

(一)1791年宪法1789年6月17日三级会议转变成国民议会这件事标志着旧有秩序的崩溃。

当时革命者的主要诉求便是制定一部旨在保卫人权、限制国王权力、使政治生活有序化的成文宪法。

1789年国民议会又宣布改名为制宪议会。

在这种情况,1789年8月26日的《人权与公民权宣言》和1791年9月3日宪法得到了通过。

其中,前者只是一项旧有超越时空性质的原则宣言,而对于具体的议会制度并未规定,甚至对于议会政治的重要性也未予以足够的重视。

对于议会政治具体化的任务在1791年宪法中得到了初步的完成。

根据该宪法规定,法国的主权属于国家,这一主权由立法机构和国王代表,立法机构是一院制的国民立法议会。

当时的国民立法议会共有745名议员,由选举产生,每两年选举一次,但这并不是一种普选制,只有“积极公民”才享有选举权。

所谓积极公民,是指那些25岁以上、出生在法国或归化了法国的、有固定住所的,特别是缴纳了不低于三个工作日日值的直接税的男性公民。

宪法还规定了国民立法议会的权限主要是:法律的创制权(提出法案的权力)和通过法案的权力;决定公共支出及赋税的权力;决定公共收入在各省间的分配及运用的权力;与王一起决定宣战的权力;批准与外国签订的和平或同盟条约的权力。

由于在这种宪法的规定中,国王处于劣势地位,因而其频频使用否决权,从而导致了双方矛盾的激化,最终到了1792年的年中,这部宪法实施上就已经被搁置了。

(二)1793年宪法1792年8月10日,巴黎爆发了起义。

9月21日,国民公会正式开幕,取代了国民议会的地位。

1793年6月24日,国民公会通过了新宪法。

与1791年宪法相比,1793年的新宪法具有许多新的特点。

法国政体的变化

法国政体的变化
4. 此时期主要的党派:法共、人民共和党、社会党
二、第四共和国(1946 -- 1958)
1. 殖民地问题
第四共和国仅存在十二年,内阁更换却十分频繁,执政时间最长的摩勒政府也不过执掌政权一年零四个月。
这一时期的历届政府深受殖民地问题困扰。法国政府竭力维持其在印度支那、北非的殖民统治,奈何时过境迁,时代变化,法国军队在殖民地屡遭败绩,法国国内反对殖民战争的情绪也日益高涨。
1994年,诺曼底登陆前夕,改称临时政府。
1944年8月,巴黎解放,临时政府内阁由阿尔及尔迁到巴黎,9月进行改组,两名共产党人担任部长。
1945年10月,制宪议会选举和公民投票。结果表明,绝大多数法国人同意新的国民议会有制宪权,这实际上否决了恢复第三共和国的意愿。
1946年10月,新宪法草案终于获得通过,第四共和国终于呱呱坠地。
此后几经波折,阿尔及利亚战争称为第四共和国的政治危机的根源,最终酿成了第四共和国的垮台。
从1789 年资产阶级革命到1875 年宪法颁布,是法国政体极不稳定、交替演变的阶段。
从1789 年到1875 年的86年内,近代法国产生了12部宪法,平均约7年更换1次。法国宪法的频繁更迭引起了政体的复杂多变,政体先后经历了君主立宪制、帝制、民主共和制、独裁制等等,出现过三次君主立宪政体,两次帝制和三次共和政体。
1947年1月,社会党人奥里奥尔当选总统,赫里欧接替议长,临时政府的历史使命宣告结束,第四共和国政体最终确立了。
2.国策:(1)清洗投敌分子(法奸),赖伐尔、贝当。
(2) 大规模的国有化。规模相当大,包括雷诺汽车厂、法航、主要的新闻机构、法兰西银行和四大储蓄银行(通用银行、里昂信贷、国民工商、巴黎国民贴现)以及保险、电力、煤炭等金融和能源企业。

浅析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政治制度

浅析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政治制度

浅析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政治制度政治学理论薛祥2012101075摘要:经过无数次的血与火的革命洗礼,法兰西人民最终成功地在第三共和国的时候确立起真正的共和主义制度,也成为了法国至今历时最长的共和国。

第三共和国从成立到灭亡经历了确立,巩固,发展,衰亡诸阶段,它在战争中诞生又在战争中灭亡,其确立的共和主义制度也具有很大不稳定性,然而它却又持续存在了那么长时间,这二者之间是如何并存的,本文就将从其宪法,议会,内阁,政党等制度探讨其能够长期稳定的原因,以使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政治制度的独特特点。

关键词:第三共和国宪法稳定性不稳定性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治制度是以不稳定而著称的,但人们在强调它不稳定的时候,却往往忽视了它具有稳定性的一面,有的甚至夸大了它的不稳定因素,这种情况不利于我们正确地和全面地理解第三共和国的历史,难以解释如此动荡不稳定的政治制度能在法国近代历史上延续最长的时间。

我们认为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治制度虽然存在种种不稳定因素,但在每一种不稳定因素背后都蕴藏着与其相抵消的稳定机制。

因此,第三共和国政治制度在政局动荡不安的表象下,维持了资产阶级相对稳定的统治。

一、宪法的特点一般人认为,第三共和国宪法残缺不全自相矛盾给制度蒙上了不稳定的阴影,表面上看的确如此。

1875年宪法的制定是资产阶级各集团关于政体的激烈争论中进行的,是资产阶级各集团相互妥协的产物。

妥协的结果使宪法具有了残缺,矛盾,可变通的特点,出于妥协的需要,资产阶级各派都没有提出一个完整系统的宪法草案。

通过的1875年宪法其实称不上一部真正的宪法,而只是一部法律文件汇编。

由于妥协,资产阶级各集团暂不提原则,所以作为根本大法,既没有确立根本原则的前言,又没有规定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甚至没有规定政体。

这种残缺性还表现在对一些国家的重要职务竟然只字未提,比如总理,议会议长等。

宪法还具有明显的矛盾性,按照逻辑,被选举者应该对选举者负责,然而由两院联席会议选举的总统却不对两院负责(叛国罪除外),宪法在法定总统权利的政权组织法第三条中,一方面规定总统具有很大的行政权,但在最后一句话上又规定,“共和国总统签署的每项法令必须由各部部长一人之副署才能生效”。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体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体

浅析法国的政体发展历程政体是指国家政权的构成形式或组织形式,也是国家权力的表现形式,任何国家都有与其国体相适应的政体,“现代资产阶级社会有其与本身适应的立宪的或共和的代议制国家形式。

从大革命到第五共和国,法国的政体形式经历了长期的反复,经历了君主立宪政体、帝制和共和政体,而共和政体本身又经过了议会制共和政体和半总统半议会制。

本文,笔者将分三个阶段来介绍法国政体的发展历程。

(1)大革命——第三共和国前第一阶段是从1789年大革命到1875年第三共和国体制确立之前,这个阶段出现了二次君主立宪政体,二次帝制和三次共和政体的交替演变。

1789年大革命是早期资产阶级革命史上比较彻底的一次革命,但革命初期建立的政体却不是最进步的共和政体,而是带有新旧势力妥协色彩的君主立宪政体。

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1792年8月10日巴黎人民第二次举行起义,推翻了君主立宪派的统治,1792年9月22日成立了第二共和国,经历了吉伦特派、雅各宾派、热月党和督政府四个时期。

1799年拿破仑发动雾月政变建立执政府,形式上保留共和政体,实际上是其军事独裁的开始,1804年5月18日,法兰西第一共和国终结,第一帝国正式建立。

1814年波旁王朝复辟,但是这时的波旁复辟王朝已经不是1789年以前那种封建的、宗法的君主政体,但又不是纯粹的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这种君主立宪政体具有半封建、半资产阶级君主制性质,从这个意义上说任何复辟都是革命。

1830年七月革命推翻了波旁复辟王朝,又一次建立君主立宪政体,它是纯粹的资产阶级君主立宪政体。

1848年二月革命推翻七月王朝,宣告成立法兰西第二共和国,再次实行共和政体,但是第二共和政体只存在了短短三年,1851年12月2日,路易·波拿巴发动政变,改共和为帝制,次年正式建立法兰西第二帝国,第二帝国持续到1870年第三共和国建立。

这一时期出现政体的反复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首先法国近代革命时期,阶级冲突相当尖锐,代表旧王朝的封建复辟势力强大,在多次的起义中人民的力量也逐渐壮大,两大对立势力之间决不妥协,而中间派别力量又太小,所以冲突尤其尖锐,革命形势迭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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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体和1875年宪法(2011-08-20 16:14:32)转载▼标签:杂谈关键词:政体国家元首总统共和制议会共和制责任内阁制新一轮课改2004年从山东、吉林等省开始后,河南省于2008年也加入了行列中,随着新教材的使用和知识的扩展,师生们在教学中不断遇到一些新问题。

一些教师或在刊物上和博客里发表文章,或在网络论坛中交流: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政体是议会制还是总统制?如:山东省临沭县第一中学的曹广举老师在《三本教材引发的思考--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体》一文中对此问题作了探究,文章发表在《历史教学(中学版)》2007年第6期上。

吉林省临江市第一中学的郭金柱老师在《试论1875年的法国政体》一文中也试图说明此问题。

然而,遗憾的是,他们无论是从教材进行分析,还是从政治学的基本原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1875年宪法以及1875年——1940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治实践三个方面进行考察,最后得出结论,都有不能令人信服之处。

还有网友提问:(2010-08-05 18:08:17)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历史必修一,第47页本课要旨中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是共和派与君主派妥协的结果,课本没有交待清楚,许多同学有疑问。

这些问题也引起了我的高度关注和继续探索。

笔者查阅了目前发行的人教版、人民版、大象版、岳麓版教材,四种教材对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体的介绍言辞出入比较大。

人教版《历史必修1》第45页明确指出“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从法律上正式确立了共和政体。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颁布后,资产阶级共和派经过艰苦斗争,终于掌握了众议院、参议院、内阁和总统等关键职位。

资产阶级共和政体的确立和巩固……只是指明共和制政体,而没有说明是议会制还是总统制。

而人教2007年3月第2版选修2第五单元第3课第69-70页在“法国资产阶级共和制度的最终确立”一目中写到:“宪法规定法国的议会实行两院制,下议院由公民直接选举产生,上议院实行间接选举;总统由两院联席会议共同选出,拥有统帅军队、任命文武官员,宣布特赦等大权。

内阁对议会负责,内阁总理由总统任命在议会两院获得多数支持的政党领袖担任,由内阁总理组织内阁”。

也没有明确指出是议会制还是总统制。

岳麓2008年版《历史必修1》第37页写道:“1875年,议会陆续通过了宪法的全部条文,确立了共和制。

”“1875年宪法的主要规定1.参议院……(省略的为与其它版本相同的内容,下同),众议院由普选产生(妇女、军人无投票权)。

2.行政权由总统和内阁掌握。

……。

总统的命令须经各部部长副署。

”“按照宪法,第三共和国实行总统制和议会制的混合制度。

在实践中,由于内阁对议会负责,总统的实际权力十分有限。

除第一年外,总统再也没有行使解散议会的权力。

法国实际上成为议会制共和国。

”由此,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体可明确概括为:共和制---总统制和议会制的混合制度--- 议会制共和国。

大象2004年版《历史必修1》第148页写道:“内阁起初由总统任命组成,后来改由议会中拥有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成,它对议会(参议院)负责。

”“这部宪法体现了总统、议会和内阁之间的权力平衡。

”“甚至没有指明国家政治体制的条文。

”在“学术窗口”中介绍“法国半总统制”时讲到:“1958年建立的法兰西第五共和国确立的政治制度,既不是美国式的总统制共和国,也不是原来的法兰西第三和第四共和国时期的议会制共和国……指出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体的发展变化,以“学术观点”的形式介绍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是议会制共和国。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政体到底是共和制,还是总统制,还是议会制,还是……?我又参考了《法国通史》⑴等资料。

关于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体和1875年宪法的产生,兼答“为何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是共和派与君主派妥协的结果?”1870年9月1日,法兰西第二帝国在普法战争中惨败。

9月3日晚,一批巴黎市民率先自发走向街头,举行游行示威,要求废黜被俘的、应对战败负责的皇帝,实行共和制度。

9月4日凌晨,更多的市民涌向了街头。

当政的波拿巴派和资产阶级共和派展开争斗,拥护共和的一些布朗基派成员和新雅各宾党人拟就了临时政府成员名单,共和派主要人物甘必大等人见状,立马也拟定了自己的临时政府成员名单,并巧借小资产阶级政治家罗什福尔声望,在市政厅宣布第三共和国诞生了。

这在法国历史上称为“9月4日革命”。

临时政府基本上由共和派议员组成。

他们在《致法国人民书》等公告中声称自己是“国防政府”,可是,对长驱直入的普鲁士军队却消极抵抗,谋求和谈。

1871年2月8日,法国举行了国民议会选举,老谋深算的投降派梯也尔当选并被国民议会任命为“行政权力的首脑”。

2月26日,梯也尔与普鲁士签订了割地、赔款的条约。

3月1日,国民议会批准了这一和约。

3月17至18日的夜间,梯也尔派兵去蒙马特尔高地夺取国民自卫军的大炮,引发了巴黎人民起义,并建立了巴黎公社。

5月底,梯也尔“成功地”制服了革命的巴黎。

8月31日,议会通过“里韦提案”,授予梯也尔“共和国总统”职务,至此,梯也尔同时集议员、政府首脑和总统三职于一身,显赫至极。

然而,早在6月份,君主派就开始谋划并掀起了第三共和国时期第一次复辟活动的浪潮。

1873年5月24日,在君主派、奥尔良派等反对派攻讦下,议会以多数不信任票迫使梯也尔挂冠而去,并把被恩格斯称为“法国最大的笨蛋”的麦克马洪元帅推上了总统宝座。

麦克马洪授权布罗伊公爵组阁,很快就组成了清一色的君主派内阁。

1874年5月16日,该内阁在共和派与正统派的夹击中倒台,西塞依将军领衔组阁。

在政治权力争夺斗争中,正统派与奥尔良派的自相残杀,为原在君主派中处于边缘地位的波拿巴派死灰复燃创造了条件。

波拿巴派的重新崛起使共和派与君主派中的奥尔良派、正统派都意识到,在“9月4日革命”中被推翻的第二帝国完全有可能复辟,而这又是此三派中任何一派均不能接受的,于是,制止第二帝国复辟成了共和派与波旁两派的共同政治需要。

确立共和制的当务之急是尽快完成制宪工作。

为了换取一部分奥尔良派议员对共和制的承认,共和派(分为温和与激进两派)同意了奥尔良派提出的建立参议院等要求。

由此,在议会中开始形成了一个由温和共和派和奥尔良派组成的多数。

当要求在宪法条文中明确写上“共和国”字样的议案数度被君主派议员否决后,温和共和派议员瓦隆巧妙地提出了一项宪法修正案:“共和国总统,由参议院与众议院联合而成的国民议会,以绝对多数票选出。

总统任期7年,连选后连任。

”⑵1875年1月30日,该议案在议会以353票对352票,即一票之差获得通过,共和制终于被议会承认了。

从同年2月至7月,议会又先后通过了《关于参议院组织的法律》、《关于政权组织的法律》、《关于政权机关间组织的法律》三个宪法性法律⑶,瓦隆宪法修正案和这三个宪法性法律等统称为1875年宪法,亦称第三共和国宪法。

从以上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体和1875年宪法产生的背景和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出:在19世纪中后期,工业革命导致法国阶级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工业资产阶级力量不断壮大,民主共和思想产生了较大影响;工业无产阶级的觉悟不断提高和实际推动;保皇党(君主派)内部矛盾复杂且争夺激烈;法国政局动荡。

经过共和与帝制长期激烈的斗争⑷,虽然当时君主派的势力还很强大,但在法国特别是巴黎街头经常发生政变的情况下,共和派与君主派为制止波拿巴派第二帝国复辟,以超出一票的微弱优势通过了承认共和制的宪法,所以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是共和派与君主派妥协的结果。

关于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内容由于所能查找到和接触的资料有限,我们不能看到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所有原件文字内容,只能将几种版本的教材和手头的资料片断进行比对,以期比较全面、准确地反映出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内容概貌。

目前发行的四种教材对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内容叙述言词各有差异(多一句或少一句,前后顺序不同等),但归纳起来,基本内容一致。

第三共和国宪法是法国宪法史上绝无仅有的最简单的一部宪法。

它一无序言,二无理论说明,共有34条⑸,所有法律内容都仅限于分别阐述各个机构的选举、组成、职权以及它们相互间的关系。

①行政权归于总统(产生方式和职权)宪法规定:总统由议会两院联席会议秘密投票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

总统任期七年。

总统拥有很大的权力,是国家元首和军队最高统帅。

总统有权缔结和批准对外条约,经众议院同意任命内阁,经参议院同意可以解散众议院。

总统有立法创意权,可以任免高级文武官员,有特赦权。

②立法权归于两院制议会(产生方式和职权)宪法规定:议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是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

参议院议员由地方议会间接选举产生,任期九年(每三年改选其中三分之一)。

众议院议员由成年男子直接选举(普选)产生(选举资格有一定的限制)。

众议院议员任期四年。

众议院可以提出并通过法案,但受总统和参议院控制。

1875年宪法的颁布,是工业资产阶级和共和派力量壮大的必然结果和反映,是法国资产阶级反封建斗争的胜利,是工业革命后日益成长的工业资产阶级统治的开始。

关于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实施后政体的发展,兼答“是议会制还是总统制?”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存在时间是在1870年到1940年间,其宪法颁布后的1875—1940年政治实践中,政体得以发展、完善,其中,下列这些事情特别值得关注。

1875年12月31日,君主派占多数的国民议会在完成其制宪使命后自动解散,而共和国总统麦克马洪却要到1880年才任期届满。

在此时法国的政治舞台上,出现了以代表保守势力的总统和参议院为一方,以共和派占压倒多数的众议院为另一方的对峙局面。

当时,共和总统麦克马洪的实际权力是相当大的,大到几乎和德意志帝国皇帝权力差不多。

然而,总统与议会的权力关系却很微妙。

1876年3月8日,新选出的参议院正式集会。

按照议会制惯例,众议院或下议院中多数派首领是内阁总理的当然人选,然而,麦克马洪却拒不授命共和派的首领甘必大组阁,而是从奥尔良派左翼中挑选了年近八旬的杜福尔当内阁总理。

受制于总统的杜福尔内阁受到众议院共和派多数和参议院君主派多数的夹攻,硬撑到当年12月初被迫交权。

12月13日,麦克马洪又责成与甘必大有嫌隙的温和共和派茹尔·西蒙组阁。

西蒙成为第三共和国以共和派身份执掌内阁的第一人,由于他没有按照麦克马洪的意图拨动算盘,1877年5月16日, 麦克马洪为了保障皇朝制而迫使西蒙辞职, 史称“5·16危机”。

5月17日,麦克马洪起用布罗伊公爵再度组成君主派内阁。

随后又解散议会并于10月14日进行新众议院选举。

在新众议院选举中,共和派获得了的胜利。

1877年11月7日,新众议院集会,甘必大担任了众议院议长。

12月13日,共和派再次组阁,夺回了行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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