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相对长寿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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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1958年10月4日公布,1976年6月18日最后修改)共和国政府根据1958年6月3日的宪法性法律建议。

法国人民通过,共和国总统公布宪法性法律,其内容如下:序言法国人民庄严宣告,他们热爱1789年的《[人和公民的]权利宣言》所规定的,并由1946年宪法序言所确认和补充的人权和国家主权的原则。

根据这些原则和人民自由决定的原则,共和国对那些表明愿意同共和国结合的海外领地提供以自由、平等、博爱的共同理想为基础的,并且为其民主发展而设计的新体制。

第一条共和国和按照自由决定的行动通过本宪法的海外领土人民组成一个共同体。

社区的基础是组成社区的人们的平等和团结。

第一章主权第二条法兰西是不可分的、世俗的、民主的和社会的共和国。

它保证所有公民,不分出身、种族或者宗教,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它尊重一切信仰。

国旗是蓝色、白色和红色的。

国歌是《马赛曲》。

共和国的口号是:《自由、平等、博爱》。

它的原则是: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

第三条国家主权属于人民,由人民通过其代表和通过公民投票的方法行使国家主权。

不允许任何人或任何个人未经授权行使国家主权。

依照宪法规定的条件,选举可以是直接的或者是间接的。

它必须是普遍的、平等的和秘密的。

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所有享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法国成年男女都是选民。

第4条政党及团体应协助选举表达意见。

他们可以自由地组织和开展活动。

他们必须遵守国家主权和民主的原则。

第二章共和国总统第5条共和国总统监督宪法的遵守情况。

通过他自己的仲裁,他确保了公共当局的正常活动和国家的延续。

共和国总统是国家独立、领土完整和遵守共同体协定与条约的保证人。

第六条共和国总统由直接的、普遍的选举产生,任期七年。

本条的实施办法,由组织法规定。

第七条共和国总统以有效投票的绝对多数票当选。

如果在第一轮投票中无人获得绝对多数票时,应在其后的第二个星期日举行第二轮投票。

此时只可以有两名候选人参加,如果在第一轮投票中得票最多的候选人退出竞选,即以得票次多的两人为其候选人。

课程标准(1)知道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和德意志帝国宪法

课程标准(1)知道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和德意志帝国宪法

探究:和美国比,法国总统的权力有何不同?
(1)任期上: 任期七年,可连选连任 (2)产生方式: 参议院和众议院联席会议选出 (3)与议会关系上: 经参议院同意有权解散众议院 思考:这里藏着什么阴谋?哪种力量要 跳出来?
某历史纪录片中有这么一段解说词:“有人 把‘一票赢得’的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称为‘不光 彩的、从窗户缝潜入的共和国’,甚至预言其必 将步第一、第二共和国的后尘,会很快夭折。但 事实恰恰相反,第三共和国却不断巩固,在历史 上存在了70多年,成为法国‘长寿’的共和 国。” 谈谈你对“‘一票赢得’的法兰西第三共和 国”的理解,导致共和国长寿的原因是什么? 理解:1875年初,法国国民议会仅以一票的 多数通过了宪法修正案,确认实行共和制。 原因:适应工业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封建 保守势力日趋削弱;民主共和观念逐渐深入人心。
有个国家权力的尾巴是逐渐收起来 的,制度笼子的形成也是渐进的 有个国家设计了完美的制度笼子, 将权力彻底驯服 有个国家的制度笼子藏着阴谋,有 种权力随时想跳出来
美国 法国 德国 英国
有个国家权力公然站在制度的笼子 之上,驯服了人民
近代西方制度“笼子”的一般共性
大势趋变
经济基础:资本 主义经济发展 阶级基础:资产 阶级力量壮大 思想基础:启蒙 思想的影响
(立首、政府首 脑,由国民议会两院依绝对多数票选出,拥有统 率军队、任命内阁各部部长和一切军政要员、解 散众议院等权力。总统的命令须经由各部部长副 署。国民议会由参议院与众议院组成.众议员由 直接普选产生,参议员由间接选举产生。内阁向 议会负责,内阁总理须由议会多数党领袖担任, 议员可以兼任内阁官职。 ——摘编自洪波《法国政治制度变迁》 根据材料二及所学知识,指出法兰西第三共 和国的政体与美国相比有何不同。 不同:具有总统制和议会制双重特色;权力 重心在议会,总统由议会选出,权力相对较小, 总统之下设有内阁。

一票共和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一票共和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党派林立……等
共和与帝制。
二、一票共和——《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思考:为什么叫“一票共和”?说 明了什么问题?
1)因为国民议会仅以一票多数通过。
2)说明当时保皇派势力也很强大。
虽说是“一票共和”,但法国最终还是
确立了共和制,你认为有哪些主要原因?
1、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资产阶级力量 有了一定的壮大;
政体 第一共和国
. . . 共和制 1792 . . 帝 君宪 1791
第二共和国
1848
七月王朝
1830
第三共和国
1871
. . 制 . 君专 ☆
1789
第一帝国
1804
波旁王朝
1814
第二帝国
1852 时间
请思考:
法国的政治发展有何特点?人们争夺的焦点问题是什
么?频政繁更局迭动的荡原不因安?、
3、德意志帝国性质
——容克贵族和资产阶级联合专政 的资产阶级性质的君主立宪国家。
容克:是德语Junker的音译,意为”地主 之子、小主人或青年贵族”,泛指普鲁士 贵族和大地主阶级。他们长期垄断军政要 职,拥有大量的土地和庄园。19世纪中期, 他们成为半封建性的贵族地主。
4、评价德意志帝国宪法
1、局限性:保留了大量封建残余(民主
发展要求 1、了解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主要内 容和《德意志帝国宪法》的主要内容。 2、比较德意志帝国君主立宪制与法国共 和制的异同; 3、分析资产阶级代议制在西方政治发展 中的作用,体会资产阶级代议制在人类历 史发展中的进步性。 说明 “震荡中的法国”一目为学生课外阅读内 容。
一、震荡中的法国
1789年,巴黎人民攻占巴士底狱,法国大革命爆发。
2、民主潮流的势不可挡。巴黎公社让统治者 真正体味到人民力量的伟大;

人民版高中历史必修一书本答案

人民版高中历史必修一书本答案

人民版高中历史必修一教师教学用书专题一目录专题一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专题二近代中国维护国家主权的斗争专题三近代中国的民主革命专题四现代中国的政治建设与祖国统一专题五现代中国的对外关系专题六古代希腊、罗马的政治文明专题七近代西方民主政治的确立与发展专题八解放人类的阳光大道专题九当今世界政治格局的多极化趋势专题一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一中国早期政治制度的特点■【自我测评】用简短的语言概述从文明初期到周代政治形成的历史演进过程。

答案提示:随着生产的发展,剩余物资出现,为阶级的分化准备了条件。

人口的增多,使得社会构成复杂化,管理成为共同的需要。

在自然环境优越的地方发生部族间争夺生存资源的战争,也使得权力者受到拥戴。

早期国家在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产生。

夏的历史尚待探索,殷商时代的政治形式已经逐渐完备。

西周政权的统治地域空前广阔,以“礼乐”为标志的秩序,反映当时政治建设也取得了非凡的成功。

【材料阅读与思考】《论语•八佾》记录了孔子的话:“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

”怎样理解孔子这句话?有人根据这句话就判定孔子是一个主张历史倒退的人,你同意这种看法吗?答案提示:孔子这句话的意思是:周朝的礼仪制度借鉴于夏商二代,是多么丰富多彩呀!我遵从周朝的制度。

孔子所欣赏的是西周的礼乐制度,并非要全面退回西周。

不过,孔子思想的怀旧色彩,也使得当时许多儒学人士对新的社会现象和新的文化因素本能地表现出抵触的态度。

■二走向“大一统”的秦汉政治■【自我测评】秦王朝的郡级行政机构有哪些特征?答案提示:(1)郡是直属于中央的地方行政设置。

(2)郡县长官,一概由天子任免调动,不得世袭。

【材料阅读与思考】为什么汉代学者屡屡把“挟书律”与秦朝的短命相联系?答案提示:秦自商鞅以后,一直奉行以法治国的政治策略。

法治使秦国走向强盛,并最终统一中国。

但秦法的极端残酷和酷烈,“焚书”“坑儒” “挟书律”等残酷的思想专制手段也无济于事,反而出现“奸邪并生,赭衣塞路,囹圄成市,天下愁怨,溃而叛之”的局面,使秦王朝迅速走向了崩溃,最终以“暴秦”的形象载入史册。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内容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内容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内容《说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内容》嘿,朋友们!今天咱来聊聊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内容这档子事儿。

那这宪法内容都有啥呢?听我慢慢给你讲。

咱先说说议会,这议会可是有重要权力的呢。

就好像咱村儿开大会决定村里怎么发展一样。

在法兰西第三共和国里,议会能决定好多大事儿。

比如说制定法律,这就好比咱家里定规矩,告诉大家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

然后就是总统啦,这总统就像是咱村的村长似的。

他有一些权力,但是也得在规矩内办事。

不能随便胡来,毕竟有议会在那盯着呢。

再来讲个真实的事儿吧。

记得有一回我去参加一个会议,就是讨论一些社区里的事情。

那场面可热闹了,大家各抒己见,就像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里的议员们一样。

有的人说应该这样弄,有的人说应该那样搞,争得面红耳赤的。

最后大家还是通过投票决定了一个方案,这不就是体现了那种民主决策的过程嘛。

就像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议会决策似的。

总统也得尊重大家的意见啊,不能自己想咋样就咋样。

在咱那次会议上,如果主持人不尊重大家的想法,强硬地决定了什么,那肯定大家都不干呀,以后也没人愿意参加这样的会议了。

回过头来看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它就是要让各种权力相互制约,相互平衡,这样国家才能稳定发展呀。

就像一个大机器,每个零件都有它的作用,都在合适的位置上,才能顺利运转。

总之,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内容可重要了,它规范了国家的运行,保障了人民的权利。

就好像咱村里有了好的规矩和领导,才能让咱村越来越好一样。

咱得好好研究研究,说不定能从中学到不少有用的东西呢!这就是我对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内容的一点认识啦。

典型剖析:一票共和

典型剖析:一票共和

典型剖析一票共和1875年,国民议会以一票的微弱优势通过法案,颁布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即1875年宪法),共和政体得以最终确立。

1875年宪法是法国历史上实施时间最长的一部宪法,实施达65年之久,是法国历史上唯一的一部并非系统完整的宪法典的宪法。

1.法兰西共和国之路如此艰难的原因(1)内因:第一,法国的封建势力强大,不甘心退出政治舞台。

在这78年间,资产阶级与封建复辟势力,共和派和帝制派之间斗争不断。

第二,共和国时期政局动荡、缺乏威信,引起人民不满。

第三,法国小农经济发达,君主制传统还很浓厚。

第四,由于法国工业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相对缓慢,致使法国工业资产阶级力量相对弱小,而法国同一时期的大资产阶级与金融贵族的力量比较强大,所以法国共和制的确立相当不易。

(2)外因:周边国家都是君主制,法国率先废除君主制,必然遭到反对,甚至外来武装干涉。

2.1875年宪法的进步性从法律上阻断了保皇派复辟帝制的道路,最终确立了共和政体。

它是工业革命完成后的必然结果,符合时代的潮流,为工业资产阶级提供了分享政权的机会,促进了法国工业资本主义的发展。

3.1875年宪法的局限性宪法中规定总统和参议院的权力很大,这是保皇派和资产阶级共和派相妥协的产物。

法国共和政体没有因为1875年宪法的颁布而巩固,为巩固共和政体,共和派人士还需进行长期顽强的斗争。

4.“一票共和”长寿的原因有人把“一票赢得”的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称为“不光彩的、从窗缝中潜入的共和国”,甚至有人预言她会很快夭折。

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在历史上存在了70年,称为法国最“长寿”的共和国。

其主要原因有:(1)法国工业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工业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力量不断增强。

(2)法国人民包括资产阶级为民主共和而进行的不懈的斗争。

(3)民主政治是历史发展的潮流。

典型例题《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规定:“总统有权召开两院的特别会议。

在会议的闭会时期,如果两院有绝对多数要求开会,总统也必须召集两院。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由1875年通过的3个宪法性文件——即《参议院组织法》、《政权组织法》和《国家政权机关相互关系法》组成,是法国历史上唯一的一部并非系统完整的宪法典的宪法,也是法国历史上实施时间最长(1875-1940年)的一部宪法。

它确立法国为总统制共和国,标志着法兰西共和政体的最终确立。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建立后,议会又对该宪法做了若干修改和补充,从而堵塞了所有君主派的复辟之路。

关于政权组织的法律(1875年2月25日通过)第一条立法权由众议院和参议院两院行使。

众议院依选举法规定的条件、用普选方式选出,参议院的组成、选举方式和职权将由一项特别法规定。

第二条共和国总统,由参议院与众议院联合而成的国民议会,依绝对多数票选出。

总统任期七年,连选得连任。

第三条共和国总统与参众两院议员共有创制法律之权。

总统公布两院所通过之法律,监督并保证其施行。

总统有特赦权;大赦则只能依法律行之。

总统统率武装部队。

总统任命全体文武官员。

总统主持国家典礼;接受外国的公使和大使。

共和国总统的每项命令须经由各部部长一人之副署。

第四条自本法颁行之日起,如国家参事职位出现空缺,共和国总统得在内阁会议上任命从事日常事务的国家参事。

以此方式任命的国家参事,只能由在内阁会议上宣布的法令罢免。

……第五条共和国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得解散法定任期尚未届满的众议院。

在这种情况下,应在三个月的期限内召集选民团进行新的选举。

第六条各部部长,关于政府的一般政策对两院负连带责任,关于他们的个人行为则负个别责任。

第七条共和国总统如因死亡或其他原因出缺,两院须立即联合选举新总统。

在此期间,内阁将被授予行政权。

第八条两院有权根据各自依绝对多数票分别作出的决议,或自动地、或经共和国总统之要求,宣布有必要修改宪法。

当两院都作出这一决议后,两院将组成着手修改宪法的国民议会。

关于全面或部分修改宪法的决议,将由组成国民议会的成员依绝对多数票作出。

第九条政府和两院设在凡尔赛。

三本教材引发的思考——我看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体

三本教材引发的思考——我看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体

2007年第6期No.6,2007历史教学(中学版)HistoryTeaching总第528期SumNo.528三本教材引发的思考——我看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体鼋产拳(山东临沐一中,山东临沐276700)从事高中新课改教学已两年有余,新教材出现的一些自相矛盾的地方令人关注和思考。

在这里我要探讨的问题是关于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政体——是总统制还是议会制?人教版历史必修1称“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规定行政权力归于总统”,意即总统不仅仅是国家元首还是政府首脑。

而人教版选修2讲述法国资产阶级共和制度的最终确立时说:“宪法规定法国为议会制共和国……内阁对议会负责,内阁总理由总统任命在议会两院获得多数支持的政党领袖担任,由内阁总理组织内阁。

”很明显,是行政权力归总理领导的责任内阁,和实行君主立宪制的英国颇为相似。

同一内容,两本书的不同观点引起了我的关注。

岳麓版历史必修I则写道:“经过几番激烈的斗争,在1875年1月,国民议会终于通过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确立法国为总统制共和国。

”人教版历史必修1和岳麓版历史必修I观点基本一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为总统制,总统掌握行政实权;而入教版选修2则明确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是议会制,即国家行政实权归总理领导的责任内阁。

矛盾的焦点就在于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体到底是议会制还是总统制?要弄懂这一问题,首先要弄清政体中议会制和总统制的区别;其次,也是最为关键的一环——查阅法兰西第三共和国1875年宪法原文,依据政治学的基本原理得出结论;最后考察一下法兰西第三共和国1870年到1940年政治实践(主要是1875--1940年),检验结论是否符合历史事实。

政体是政治学的一个基本概念,指一个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即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管理国家。

当今世界,政体主要分为两种——君主立宪制和民主共和制。

君主立宪制又分为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和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前者如1871一1918年的德意志帝国和1889--1945年的日本帝国;后者如当今的英国。

关于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内容

关于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内容

关于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内容
2012-01-06 14:38:34| 分类:历史风云|举报|字号订阅
由于所能查找到和接触的资料有限,我们不能看到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所有原件文字内容,只能将几种版本的教材和手头的资料片断进行比对,以期比较全面、准确地反映出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内容概貌。

目前发行的四种教材对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内容叙述言词各有差异(多一句或少一句,前后顺序不同等),但归纳起来,基本内容一致。

第三共和国宪法是法国宪法史上绝无仅有的最简单的一部宪法。

它一无序言,二无理论说明,共有34条⑸,所有法律内容都仅限于分别阐述各个机构的选举、组成、职权以及它们相互间的关系。

①行政权归于总统(产生方式和职权)宪法规定:总统由议会两院联席会议秘密投票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

总统任期七年。

总统拥有很大的权力,是国家元首和军队最高统帅。

总统有权缔结和批准对外条约,经众议院同意任命内阁,经参议院同意可以解散众议院。

总统有立法创意权,可以任免高级文武官员,有特赦权。

②立法权归于两院制议会(产生方式和职权)宪法规定:议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是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

参议院议员由地方议会间接选举产生,任期九年(每三年改选其中三分之一)。

众议院议员由成年男子直接选举(普选)产生(选举资格有一定的限制)。

众议院议员任期四年。

众议院可以提出并通过法案,但受总统和参议院控制。

1875年宪法的颁布,是工业资产阶级和共和派力量壮大的必然结果和反映,是法国资产阶级反封建斗争的胜利,是工业革命后日益成长的工业资产阶级统治的开始。

共和宪法:君主制和共和制的妥协

共和宪法:君主制和共和制的妥协

共和宪法:君主制和共和制的妥协1875年,经历了长期动荡的欧洲大国法国再次通过了一部共和制宪法——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从此,法国历史上君主制和共和制的反复较量终于暂告一个段落,共和制终于在法国确立了下来。

但这部宪法实际上却带着鲜明的共和派和君主派相妥协的痕迹。

1.从国家元首的产生方式、任期和权力范围看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规定,“共和国总统,由参议院和众议院联合而成的国民议会,依照绝对多数票选出,任期七年,连选得连任”;总统是国家元首并统率武装部队,行使行政权;在立法权和司法权方面: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尽管将立法大权授予参众两院组成的国民议会,但同时规定“总统与参众两院议员共同享有创议法律之权”,“总统公布两院通过之法律,监督并保证其施行”,“总统有特赦权”。

而同样是民主共和制的美国,1787年宪法则规定,总统由选民间接选举产生,任期4年,尽管宪法没有明文规定,但自首任总统华盛顿起,美国即确立了总统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的不成文的惯例;美国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又是武装部队的总司令,拥有广泛的行政权,但依据美国1787年宪法严格的“分权制衡”原则,美国总统并不享有立法权和司法权,只享有对国会和最高法院的制衡权:他可以否决国会通过的法律,但国会以2/3多数再次通过该法案时,总统否决无效;美国总统尽管有权任命最高法院法官,但无权干预司法,司法保持相对独立。

二者相较可以看出,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与美国1787年宪法在总统产生方式、任期,特别是权力范围等方面有着显著的差异。

但是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它的很多规定与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有着很多的相似之处,比如在国家元首的任期方面,因为法国总统“连选得连任”而无限制,因此从理论上讲他可以像德国皇帝一样任职终身;他还可以像德意志皇帝一样拥有立法权和司法权。

因此,从任期和权力范围看,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总统更像有浓厚专制色彩的君主立宪制的德国皇帝,而不是实行民主共和制的美国总统,这是该宪法存在着共和派与君主派妥协色彩的痕迹之一。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1875年)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1875年)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1875年)简介:由1875年通过的3个宪法性文件——即《参议院组织法》、《政权组织法》和《国家政权机关相互关系法》组成,是法国历史上唯一的一部并非系统完整的宪法典的宪法,也是法国历史上实施时间最长(1875-1940年)的一部宪法。

它确立法国为总统制共和国,标志着法兰西共和政体的最终确立。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建立后,议会又对该宪法做了若干修改和补充,从而堵塞了所有君主派的复辟之路。

关于政权组织的法律(1875年2月25日通过)第一条立法权由众议院和参议院两院行使。

众议院依选举法规定的条件、用普选方式选出,参议院的组成、选举方式和职权将由一项特别法规定。

第二条共和国总统,由参议院与众议院联合而成的国民议会,依绝对多数票选出。

总统任期七年,连选得连任。

第三条共和国总统与参众两院议员共有创制法律之权。

总统公布两院所通过之法律,监督并保证其施行。

总统有特赦权;大赦则只能依法律行之。

总统统率武装部队。

总统任命全体文武官员。

总统主持国家典礼;接受外国的公使和大使。

共和国总统的每项命令须经由各部部长一人之副署。

第四条自本法颁行之日起,如国家参事职位出现空缺,共和国总统得在内阁会议上任命从事日常事务的国家参事。

以此方式任命的国家参事,只能由在内阁会议上宣布的法令罢免。

……第五条共和国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得解散法定任期尚未届满的众议院。

在这种情况下,应在三个月的期限内召集选民团进行新的选举。

第六条各部部长,关于政府的一般政策对两院负连带责任,关于他们的个人行为则负个别责任。

第七条共和国总统如因死亡或其他原因出缺,两院须立即联合选举新总统。

在此期间,内阁将被授予行政权。

第八条两院有权根据各自依绝对多数票分别作出的决议,或自动地、或经共和国总统之要求,宣布有必要修改宪法。

当两院都作出这一决议后,两院将组成着手修改宪法的国民议会。

关于全面或部分修改宪法的决议,将由组成国民议会的成员依绝对多数票作出。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由1875年通过的3个宪法性文件——即《参议院组织法》、《政权组织法》和《国家政权机关相互关系法》组成,是法国历史上唯一的一部并非系统完整的宪法典的宪法,也是法国历史上实施时间最长(1875-1940年)的一部宪法。

它确立法国为总统制共和国,标志着法兰西共和政体的最终确立。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建立后,议会又对该宪法做了若干修改和补充,从而堵塞了所有君主派的复辟之路。

关于政权组织的法律(1875年2月25日通过)第一条立法权由众议院和参议院两院行使。

众议院依选举法规定的条件、用普选方式选出,参议院的组成、选举方式和职权将由一项特别法规定。

第二条共和国总统,由参议院与众议院联合而成的国民议会,依绝对多数票选出。

总统任期七年,连选得连任。

第三条共和国总统与参众两院议员共有创制法律之权。

总统公布两院所通过之法律,监督并保证其施行。

总统有特赦权;大赦则只能依法律行之。

总统统率武装部队。

总统任命全体文武官员。

总统主持国家典礼;接受外国的公使和大使。

共和国总统的每项命令须经由各部部长一人之副署。

第四条自本法颁行之日起,如国家参事职位出现空缺,共和国总统得在内阁会议上任命从事日常事务的国家参事。

以此方式任命的国家参事,只能由在内阁会议上宣布的法令罢免。

……第五条共和国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得解散法定任期尚未届满的众议院。

在这种情况下,应在三个月的期限内召集选民团进行新的选举。

第六条各部部长,关于政府的一般政策对两院负连带责任,关于他们的个人行为则负个别责任。

第七条共和国总统如因死亡或其他原因出缺,两院须立即联合选举新总统。

在此期间,内阁将被授予行政权。

第八条两院有权根据各自依绝对多数票分别作出的决议,或自动地、或经共和国总统之要求,宣布有必要修改宪法。

当两院都作出这一决议后,两院将组成着手修改宪法的国民议会。

关于全面或部分修改宪法的决议,将由组成国民议会的成员依绝对多数票作出。

第九条政府和两院设在凡尔赛。

高中历史 第9课 法国共和制的确立自我小测 岳麓版选修2

高中历史 第9课 法国共和制的确立自我小测 岳麓版选修2

高中历史第9课法国共和制的确立自我小测岳麓版选修2一、选择题1七月革命的导火索是( )A.路易十八颁布《宪章》B.复辟王朝政治反动C.《七月敕令》D.巴黎起义2法国七月革命的主要结果有( )①建立起七月王朝②推翻了复辟的波旁王朝③大资产阶级掌握了政权④成立了法兰西第二共和国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3法国1848年二月革命推翻的是( )A.复辟王朝 B.七月王朝 C.第二共和国 D.第二帝国4法国工人阶级把斗争矛头指向资产阶级的革命事件是( )A.七月革命 B.二月革命 C.六月起义 D.攻占巴士底狱5法国二月革命不久,路易·波拿巴在总统选举中以绝对优势当选,广大选民对他寄予的共同希望是( )A.巩固共和政体 B.结束动荡实现稳定C.渴望恢复帝制 D.对外侵略扩张6下列有关1789~1871年法国政局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执政者变换频繁B.政治运动此起彼伏C.确立了共和政体D.政局一直动荡不安7法国共和派在议会选举中获胜是在( )A.1830年 B.1848年 C.1852年 D.1877年81789~1875年的近90年内,法国平均每7年更换一部宪法。

这一现象实质上反映了( )A.启蒙思想的影响不断深入B.走向共和的历程非常艰难C.复辟势力导致的政治危机D.外国干涉阻断民主化进程二、非选择题9阅读下列材料:材料一六月起义中一位参与镇压的政府军军官说:“火力是非常可怕的。

血流成河——举目四望,大街到处被染红了。

武装起义者像猛狮般地进行自卫,我的士兵们在起义者的子弹射击下倒下去了。

我们进攻了20次,但被打退了20次。

死亡人数很可观,受伤人数就更大了。

”材料二资产阶级临时政府镇压了巴黎工人六月起义,他们与无产阶级的反封建联盟终于破裂。

——齐涛主编《世界通史教程》材料三在资产阶级看来,如继续与无产阶级结盟,就会引发社会主义革命,从而危及本阶级的全部利益。

当务之急已经不再是联合无产阶级反对封建残余,而是镇压无产阶级的反抗以保证资产阶级在革命中得到的既得利益了。

浅析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政体

浅析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政体

浅析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政体窦同生山东省嘉祥一中历史组(272400)【内容提要】对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规定的政体,各个版本说法不一:岳麓版说是总统共和制,人民版和人教版侧重于模糊概念说是共和政体,有的大学教材也强调是议会制共和制。

这给中学教师的教学带来很大的不便,本文主要讲述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体的特殊性,他既不属于议会制共和制,也不属于总统共和制,与半总统半议会制也有区别。

我们可以定位他是共和政体比较合适,而不说是哪一种具体的政体。

关键词:总统共和制;议会共和制;共和政体;半总统半议会制;2004年山东是首批新课改的地区之一,全面实行新教材,各个地区版本不一致。

就历史而言就三个版本:岳麓版、人教版、人民版。

各个版本对同一问题的解释不尽相同。

在实际的中学历史教学中,我发现各种版本的历史教材对同一问题的定论竟然有很大的不同,如关于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中规定的法国政体和法国共和政体的最终确立,在岳麓版的高中历史必修一第44页中是这样记载的:“1875年1月,国民议会终于通过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确立法国为总统制共和国,它的颁布标志着法国共和政体的最终建立。

”而在人民教育出版社、课程教材研究所和历史课程教材研究开发中心共同编著的高中历史选修二第71——72页中又是这样讲述的:“1875年初,国民议会仅以一票的多数通过了宪法修正案,确认实行共和制。

同年,国民议会又先后通过一系列法律,合称1875年宪法,又称第三共和国宪法。

宪法规定法国为议会制共和国;。

这部宪法虽然是共和派与郡主派妥协的产物,但它毕竟为共和国的存在提供了法律依据,限制了此后郡主派的复辟活动。

1879年初,共和派赢得法国总统选举。

至此,议会两院、内阁及总统职位已全部为共和派掌握,形成了共和派一统天下的局面。

经过漫长而曲折的斗争,资产阶级共和制在法兰西最终确立。

”人教版150页、新人民版144页基本上这样论述:1875年国民议会通过微弱一票通过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确立了共和政体。

近代法国、德国的政体+课件高三人教版历史二轮专题复习

近代法国、德国的政体+课件高三人教版历史二轮专题复习

德国代议制的特点
• 行政权与立法权没有真正分离; • 议会中,联邦议会权力大,帝国议会权力小; • 带有浓厚的封建专制色彩。
德国代议制民主存在缺陷的原因
• 德国是容克地主阶级通过王朝战争方式实现国 家统一,统一后保留了浓厚的军国主义传统和 封建专制残余;
• 资产阶级力量弱小,依赖性强,工人阶级力量 不够强大,因此德国的民主制度虚有其表。
12月,清政府 派出以载泽、 戴鸿慈、端方、 李盛铎、尚其 享为首的大臣 出访欧美各国 考察宪政。
中国考察宪政团
1906年4月
出访法国
北美洲
1906年3月 出访德国
欧洲


戴非洲 鸿
119上90上50海年6海年1出亚出2月1发发月洲9日

太平洋

南美洲 西 慈

印度洋

大洋洲

中国考察团历时八个月,途经美、德、英、法、意、日等十五 国之地,行程十二万里。此次出行,采取分头进行。一团由戴鸿 慈带队前往美、德、意大利、奥地利等国,另一团则由载泽带队 赶赴日本、英、法、比利时等国家。
(二)《1875年宪法》
• 1875年1月,国民议 会以一票多数通过 了法兰西第三共和 国宪法,从而使共 和政体在法律上得 以确立起来。
(二)《1875年宪法》内容
• 内容:
• 总统: ①总统由参众两院组成的联席议会依绝对多数票选出,
任期七年,可连选连法任国;第②三总共统和和国内实阁行共同掌握行政 权员,、是缔国结家条元 约首、和实军行总合权队大统制力的赦制度有最等和限,高;议,但统③会法总帅经制国统,众的 实实有议际混际权院任同命意文有武权官任 命内阁,经参议院同上意成有为权议解会散制众共议和院国。

浅析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政治制度

浅析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政治制度

浅析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政治制度政治学理论薛祥2012101075摘要:经过无数次的血与火的革命洗礼,法兰西人民最终成功地在第三共和国的时候确立起真正的共和主义制度,也成为了法国至今历时最长的共和国。

第三共和国从成立到灭亡经历了确立,巩固,发展,衰亡诸阶段,它在战争中诞生又在战争中灭亡,其确立的共和主义制度也具有很大不稳定性,然而它却又持续存在了那么长时间,这二者之间是如何并存的,本文就将从其宪法,议会,内阁,政党等制度探讨其能够长期稳定的原因,以使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政治制度的独特特点。

关键词:第三共和国宪法稳定性不稳定性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治制度是以不稳定而著称的,但人们在强调它不稳定的时候,却往往忽视了它具有稳定性的一面,有的甚至夸大了它的不稳定因素,这种情况不利于我们正确地和全面地理解第三共和国的历史,难以解释如此动荡不稳定的政治制度能在法国近代历史上延续最长的时间。

我们认为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治制度虽然存在种种不稳定因素,但在每一种不稳定因素背后都蕴藏着与其相抵消的稳定机制。

因此,第三共和国政治制度在政局动荡不安的表象下,维持了资产阶级相对稳定的统治。

一、宪法的特点一般人认为,第三共和国宪法残缺不全自相矛盾给制度蒙上了不稳定的阴影,表面上看的确如此。

1875年宪法的制定是资产阶级各集团关于政体的激烈争论中进行的,是资产阶级各集团相互妥协的产物。

妥协的结果使宪法具有了残缺,矛盾,可变通的特点,出于妥协的需要,资产阶级各派都没有提出一个完整系统的宪法草案。

通过的1875年宪法其实称不上一部真正的宪法,而只是一部法律文件汇编。

由于妥协,资产阶级各集团暂不提原则,所以作为根本大法,既没有确立根本原则的前言,又没有规定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甚至没有规定政体。

这种残缺性还表现在对一些国家的重要职务竟然只字未提,比如总理,议会议长等。

宪法还具有明显的矛盾性,按照逻辑,被选举者应该对选举者负责,然而由两院联席会议选举的总统却不对两院负责(叛国罪除外),宪法在法定总统权利的政权组织法第三条中,一方面规定总统具有很大的行政权,但在最后一句话上又规定,“共和国总统签署的每项法令必须由各部部长一人之副署才能生效”。

论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体和1875年宪法

论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体和1875年宪法

论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体和1875年宪法(2011-08-20 16:14:32)转载▼标签:杂谈关键词:政体国家元首总统共和制议会共和制责任内阁制新一轮课改2004年从山东、吉林等省开始后,河南省于2008年也加入了行列中,随着新教材的使用和知识的扩展,师生们在教学中不断遇到一些新问题。

一些教师或在刊物上和博客里发表文章,或在网络论坛中交流: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政体是议会制还是总统制?如:山东省临沭县第一中学的曹广举老师在《三本教材引发的思考--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体》一文中对此问题作了探究,文章发表在《历史教学(中学版)》2007年第6期上。

吉林省临江市第一中学的郭金柱老师在《试论1875年的法国政体》一文中也试图说明此问题。

然而,遗憾的是,他们无论是从教材进行分析,还是从政治学的基本原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1875年宪法以及1875年——1940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治实践三个方面进行考察,最后得出结论,都有不能令人信服之处。

还有网友提问:(2010-08-05 18:08:17)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历史必修一,第47页本课要旨中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是共和派与君主派妥协的结果,课本没有交待清楚,许多同学有疑问。

这些问题也引起了我的高度关注和继续探索。

笔者查阅了目前发行的人教版、人民版、大象版、岳麓版教材,四种教材对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体的介绍言辞出入比较大。

人教版《历史必修1》第45页明确指出“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从法律上正式确立了共和政体。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颁布后,资产阶级共和派经过艰苦斗争,终于掌握了众议院、参议院、内阁和总统等关键职位。

资产阶级共和政体的确立和巩固……只是指明共和制政体,而没有说明是议会制还是总统制。

而人教2007年3月第2版选修2第五单元第3课第69-70页在“法国资产阶级共和制度的最终确立”一目中写到:“宪法规定法国的议会实行两院制,下议院由公民直接选举产生,上议院实行间接选举;总统由两院联席会议共同选出,拥有统帅军队、任命文武官员,宣布特赦等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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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LLIGENCE 法 学 视 野14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相对长寿之思考福建省厦门市厦门大学法学院法律系 张玲玲摘 要:1789年<人权宣言>的发表,标志着法国制宪运动的开始.在其一百多年的近代史阶段,先后出台了11部宪法(不包括四部宪法修正案)。

这些宪法大多寿命短暂,有的甚至“胎死腹中”。

唯独1875年的法国第三共和国宪法得以贯穿第三共和国始终,施行长达65年.令人费解的是,1875年的宪法可以说是十一部宪法中最不完整,最落后的宪法,可是却在动荡中保留下来。

本文将反观历史,对这一问题进行思考。

关键词:1875宪法 共和制 法的作用 功利主义法学 宪法的解释法国近代史可以说是一部彻头彻尾的革命斗争史.资产阶级在长期的经济发展中得以壮大,并开始走上政治舞台,而封建残余势力并没有在这一时期完全退出法国政治,君主派仍企图恢复帝制,并在资产阶级革命缝隙中多次得以复辟.此外,无产阶级也开始萌芽并壮大,成为法国这一时期革命斗争的另一力量.总之,18世纪末至20世纪初的法国,可以说国内斗争不止,革命不息,加之与外国的冲突不断,整体形势可谓动荡。

在这一百多年的时间里,随着斗争带来的国内政局的变更,制宪运动因此未曾停止.先后出台的十一部宪法,因革命而生,也因斗争而亡.只是基于其赖以生存的国内现实与执政力量强硬程序而寿命长短不一。

1875年的宪法史称“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它的制定结束了“波尔多协议”以后将近4年的法国政体无根本大法可资依据的临时状态。

这部宪法实施长达65年之久,终于第三共和国的覆灭。

较于法国近代的其他十部宪法,其较长的存活时期首先与第三共和国相对稳定的共和制政体是分不开的。

纵观这一时期的国内经济,政治,社会形势,我们不难得出其共和制最终确立并相对稳定是必然的。

第一,法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为共和制确立奠定了经济基础.在和二帝国的十八年间,法国工业总产值翻了一番,这直接导致了法国工业资产阶级力量的迅速膨胀。

他们凭借日趋雄厚的经济实力和不断扩大的社会影响,以前所未有的凌历攻势重新提出了对政权的要求。

在政体问题上与形形色色的君主派展开激烈的角逐。

第二,政治上,除了资产阶级的政治分量随其经济地位的不可取代性而得以加强之外,中产阶级也于此时利用帝国垮台后出现的政治真空积极展开活动。

君主派在这时却出现内部矛盾和分裂,势力更进一步削弱。

第三,从当时的社会状况看,统治阶级中某些派别提出的建立共和制主张,客观上迎合了人民群众的要求。

在70年代,农民已经习惯了共和国,他们反对搞政变,反对帝制复辟。

工人群众则是以更鲜明的态度和行动表示了对共和制的支持。

正如德莫子爵的无奈之言:“我们是君主派,但法国不是。

”由此可见,从19世纪70年代开始,法国人民在经历了一百多年共和制的洗礼,已逐渐脱离了封建时期帝制对人们精神的侵蚀,开始习惯共和国; 当时法国经过第二帝国,经济发展膨胀,资产阶级的政治话语权得以加重;而法国的资产阶级在一次次斗争中逐步积累经验,防止了君主派再次的帝制复辟.易言之,在当时,建立共和制乃顺乎潮流、合乎民心的历史必然。

因此,与此前近一百年的政体频繁变更所不同,法国开始进入了相对稳定的第三共和国阶段.这是作为直接规定国家基本政治体制等根本问题的宪法得以施行的必要前提。

1875年宪法与此前创制的宪法不同,第一,它由三个宪法性文件构成,主要涉及议会及政权分配运作的规定。

第二,它完全没有体现人权宣言的内容,对于公民权利设定和保障,还有司法权的规定都是一片空白。

从技术上讲,完整性、体系性都有欠缺;从理论上分析,其无视人权,也未体现自然法中的人民主权及三权分立思想,算得上一部倒退落后的宪法。

但这些竟不妨碍其作为根本性大法贯穿第三共和国始终。

为何?就笔者分析,原因如下:第一,法的社会作用是法的本质和目的体现之一。

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是法的社会作用的核心。

具体到宪法中,宪法的核心作用之一在于通过其根本大法的地位赋予统治阶级统治的合法基础,即合法赋权。

就这一角度而言,这部宪法首先完成了它的工具作用,授予以资产阶级为代表的共和派最基本的统治权力。

第二,从功利主义法学观点再深入分析,从宪法的产生和发展来看,分配权力是解决权力冲突的主要手段19世纪70年代的法国各政治力量的对比情况是:共和派虽有发展,但不足以单独制宪;君主派虽无力复辟,但足以把某些政治要求塞进宪法因此,这部宪法一定程度上映了君主主义者与共和派之间的妥协如其在肯定共和制的同时又赋予了君主过大的权力等等。

这是顺应当时社会形势的体现,“任何法律不可脱离现实而存活”,在政治上占优势地位的共和派通过一定形式的牺牲和妥协来换取政治的稳定、本身的长久利益以及促进“社会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必要的。

第三,从形式上看,这部宪法的不完整,内容的不全面所造成的缺陷反而给当政者很大的解释空间。

第三共和国之所以较于前两个共和制与帝制交替的时期已相对稳定,除了在权力上及政治制度上的一系列斗争妥协之外,宪法的可解释空间不可谓作用不大。

此解释的可操作性相当于赋予宪法运行过程中的一个灵活的协商机制,在不撼动根基的基础上,可以进行一系列必要的解释以达到利益的平衡与协调。

第四,关于这部宪法缺失人权以及其他诸如司法权等的规定而体现出的落后性,则并不足以致命地影响它的施行.我认为主要在于以下两方而原因:INTELLIGENCE法 学 视 野论拓展和规范公证法律服务山西省大同市大同市公证处公证员 何向林拓展和规范公证法律服务是公证进入二十一世纪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之需要。

也是公证行业自身发展之需要。

一、要在公证业务范围的基础上向市场经济领域的深度和广度开拓公证新证源。

随着市场经济日臻完善和公证法的颁布实施,我们必须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而拓展公证业务。

(1)经济方面,在培育市场体系过程中,公证机构通过办理企业兼并、拍卖、租赁、联营合作、资产评估、公司章程、银行贷款、担保、有偿解除劳动关系,汽车消费信贷、保险、抵押登记、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房屋拆迁、建筑工程及政府采购招标现场监督等都是公证拓展的业务。

(2)民事方面,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办理无配偶声明公证。

另一块是办理知识产权公证,如文学艺术作品包括书画、字画、参展证明。

还有公民(自然人)的发现权证明。

个人股票继承公证,银行存款继承等。

(3)涉外方面,公证机构、公证员不仅是要拓展新证源,而且要在涉外经济中给政府当参谋,注意审查外资企业的法律地位和资信情况。

二、拓展公证业务,思路要广泛,兴趣要昂然。

有些公证事项需要公证员开动脑筋,酌情办理。

产品技术领域公证服务,可以办理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印鉴、签名属实证明,也可以办理产品质量检测活动现场监督公证。

又比如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签订各种民事的经济的合同,本来无须公证也能生效。

但企事业单位需要发票报销,而一方当事人是公民(自然人)给企业提供不来发票,怎么办?这时候企业想起经过公证证明合同生效来解决“收条”真实性、合法性问题。

例如经常发生的企业法人赔偿公民(自然人)经济问题签订的赔偿合同,自然人给企业提供不了发票,只打收条。

这时候借助公证法律服务就能解决难题。

三、拓展公证业务,还有个规范公证法律服务的问题。

一度时期一些公证员盲目攀比,无序竞争。

只注重自身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所以公证法律服务亟待规范。

现在公证法颁布三周年,公证法律规范经过教育整顿大大改观。

首先全面实施了要素式公证书制作、公证谈话记录制作、公证卷宗顺序制作和适用法律对照表等办证的形式和内容的规范。

尤其是要素式公证书制作的推广,为规范办证,提高公证质量起到了显著的作用。

今后在适用法律对照方面,要认真加以研究。

往往一个复杂纷繁的公证项目援引好多法律才能办证。

因此研究适用法律对比,不仅是在装订公证卷宗时填写一张适用法律对照表,更重要在办证过程中从程序适用、实体适用、援用适用各个环节上准确熟练运用法律。

二是整合公证机构设置,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遵纪守法公正廉洁的公证员队伍。

总之拓展和规范公证法律服务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

它涉及到公证机构体制方面根本性问题,又涉及到每个公证员切身利益问题。

公证法律服务是复杂的社会劳动,它所创造的价值和公证员所付出的劳动在社会中比重越来越大。

市场经济越发展,公民法律意识越提高,社会越需要公证法律服务,这给公证事业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空间和机遇,也给公证活动带来更大的挑战。

这就促使公证法律服务必须走拓展和规范的道路,以适应时代发展之需要,为建立和谐社会起到公证应有的作用。

首先,纵观前十部宪法,越靠近1789年的<人权宣言>发表,越是深刻地极力地渲染了对于人权的强烈诉求。

在结束了封建统治的法国,广大人民面对长期的不平等待遇,内心对于人权的需求一时喷涌而出是十分正常的。

因此那时的革命最基本的目的要求是满足人们对于平等自由的呼唤。

至少在形式上必须做到这一点。

而经过了近一百多年的斗争,法国的人权观念已开始逐步深入人心,革命斗争的重心也开始有所转移,不再是单纯统一的人权诉求,更多集中在共和派和君主派的利益争夺中。

关于人权等的比重有所下降.因此,发展到这部宪法之时,不再提及并不会致命。

其次,正如学者所言,“超现实的法律等于无法律”,法律并非越先进越好,它必须与社会发展状况与人民思想先进程度相契合。

之前十部宪法虽先进却不适合法国当时的社会基础及人民的思想觉悟从而成为一纸空文.第三共和国宪法直接深入社会主要矛盾(不同利益集团的权力平衡),是适应社会需求的.至于人权状况,虽未来得及于宪法中规定,但不难想象,主政的资产阶级利益代表者在本部宪法广泛的解释空间下,法国当时的人权状况一定优于之前任何一个时期。

再次,前已提及,第三共和国宪法的不完整与内容的不全面所造成的缺陷为当政者提供了很大的解释空间。

这部宪法的解释应不仅仅适用于政治斗争与妥协上,在公民权利及其他制度方面上在必要的时刻当政者同样可以结合习惯、判例进行必要解释。

从社会法学角度分析,埃利希倡导的“活的法律”理论,正是主张法律存在于社会,传统的习惯,原则虽不像制定法那样明确,公开,却在现实生活中有着巨大的影响力。

因此,虽然本部宪法没有直接在文本中体现公民权利等各项基本规定,当政者还是可以利用宪法的解释来弥补这一缺陷。

黑格尔说过: “存在即是合理”。

历史是最好的考验者。

任何可以经受得住历史考验的产物必然有其适应社会的内在合理性。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长寿清楚地提醒我们:正如单纯的知识是无用的,精神产物唯有深深扎根于其生存的社会土壤才有存活的可能.超现实的先进法律只能是一纸空文。

注释:[1] 沈炼之:<法国通史简编>,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380页[2] 同上,第386至387页[3] 沈宗灵:<法理学>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第87页[4] 朱福惠:<宪法学原理>,中信出版2005年版,第21页[5] 何勤华、严存生:<西方法理学史>,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69页[6] 何勤华、贺卫方:<西方法律史>,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54页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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