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概要
血吸虫病防治举措
血吸虫病防治措施根据综合治理、科学防治、固时因地制宜的血吸虫病防治方针,血吸虫病防治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点:查病治病:定期对接触疫水人员进行血吸虫病普查,发现感染者及时治疗。
这项措施对于控制血吸虫病向慢性、晚期发展和控制传染源有重要意义。
预防性服药:在出现高频度、大面积接触疫水的情况下,对接触疫水的人员开展预防性服药,以减少“急感”的发生。
改水改从厕:通过接用城镇自来水、改用井水或江、河、湖水消毒等方式,保证用水卫生安全,减少因生活用水引起的血吸虫感染;改用无害化厕所,减少粪便对水体的污染,控制血吸虫病传播。
健康教育:通过印发宣传册、宣传画、播放光碟、开展知识竞赛等方式,传播血防知识,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个体防护:生产作业时,穿戴防护器具(高筒胶鞋、防护手套、防护服等);涂擦防护药品(防蚴灵等),以减少、减轻感染。
查螺灭螺:在基层站点、施工点已易感染地带查螺灭螺,消除血吸虫病传播媒介。
血吸虫病的预防措施一、不到疫水中游泳、戏水、洗衣服我们已经知道,人们感染血吸虫是因为接触了疫水的缘故。
因此,预防血吸虫病的最好办法就是不接触疫水。
在烈日炎炎的盛夏和酷热难耐的早秋,碧波荡漾的湖泊、涓涓流淌的江河都是人们消暑纳凉的好地方。
但是,同学们千万要记住,不要在疫水中游泳和玩耍。
同学们要把血吸虫病的危害性告诉你的家人,规劝她们不要贪图一时方便到疫水中洗衣物,不要怕麻烦,坚持用井水或自来水洗衣物,以免得血吸虫病。
二、生产劳动时要做好防护在血吸虫病流行区,由于生产或生活需要,人们不可避免地要到有钉螺的地方去从事生产劳动。
在此情况下,为了减少感染或不感染血吸虫,在接触疫水前有必要做好防护。
下面介绍几种常用的防护方法。
穿戴防护器具。
在栽插、割草和放牧时,要穿高筒胶鞋或防护服,戴手套;下水捕鱼时,可穿上连鞋的橡胶防护衣裤。
涂擦防护药品也可预防血吸虫感染。
在一些短期下水的生产活动中,可涂搽二丁酯油膏,凡有可能接触疫水的皮肤都要涂遍,不能漏涂。
血吸虫病控制和消灭标准
血吸虫病控制和消灭标准
血吸虫病控制和消灭的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疫区划定:确定血吸虫病的流行区域,分析各区域的感染风险和传播途径。
2. 病媒控制:采取有效的控制病媒螺卵发育和繁殖的措施,如使用化学药剂灭螺、人工疏浚水体等。
3. 人群保护:加强对易感人群的保护,提高他们的防护意识,避免接触感染源。
4. 药物治疗:采用安全有效的抗血吸虫药物对感染者进行治疗,以减少传播源。
5. 宣教和健康教育:通过宣传、教育和媒体等渠道,向公众传达血吸虫病的危害和预防措施,提高公众的认知和预防意识。
6. 确立监测和评估机制:建立有效的监测体系,定期收集、分析和报告血吸虫病的疫情和流行趋势,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7. 国际合作:加强国际合作,共享经验和资源,共同应对血吸虫病的挑战,推动全球范围内的疾病控制和消灭工作。
以上标准可以在不同地区、不同情况下进行灵活调整,以适应具体的控制和消灭需求。
血吸虫病诊断标准和处理-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血吸虫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 15977—199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期血吸虫病的诊断标准,治疗方法及防治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疫区专业机构开展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和全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对血吸虫病患者的诊治。
2 诊断原则根据疫水接触史,结合发热、腹泻、肝肿大、肝纤维化门脉高压等主要症状、体征及寄生虫学检查,血清免疫学检查,血象检查结果等,予以诊断。
3 诊断标准3.1 急性血吸虫病3.1.1 发病前2周至3个月有疫水接触史。
3.1.2 发热、肝脏肿大与周围血液嗜酸粒细胞增多为主要特征,伴有肝区压痛、脾肿大、咳嗽、腹胀及腹泻等。
3.1.3 粪检查获血吸虫卵或毛蚴(详见附录A)。
3.1.4 环卵、血凝、酶标、胶乳等血清免疫反应阳性(环卵沉淀试验环沉率≥3%及(或)间接血凝滴度≥1∶10,酶标反应阳性,胶乳凝集试验滴度≥1∶10)(详见附录B)。
疑似病例:具备3.1.1与3.1.2。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加3.1.3。
临床诊断:疑似病例加3.1.4。
3.2 慢性血吸虫病3.2.1 居住在流行区或曾到过流行区有疫水接触史。
3.2.2 无症状,或间有腹痛、腹泻或脓血便。
多数伴有以左叶为主的肝脏肿大,少数伴脾脏肿大。
3.2.3 粪检查获血吸虫卵或毛蚴,或直肠活检无治疗史者发现血吸虫卵,有治疗史者发现活卵或近期变性虫卵(详见附录A)。
3.2.4 无血吸虫病治疗史或治疗3年以上的病人,环卵沉淀试验环沉率≥3%及(或)间接血凝试验滴度≥1∶10,酶标反应阳性,胶乳凝集试验滴度≥1∶10;未治或治后1年以上的病人血清血吸虫循环抗原阳性(详见附录B)。
疑似病例:具备3.2.1与3.2.2。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加3.2.3。
临床诊断疑似病例加3.2.4。
3.3 晚期血吸虫病3.3.1 长期或反复的疫水接触史,或有明确的血吸虫病治疗史。
最新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工作方案
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工作方案为了认真贯彻实施《血吸虫病防治条例》,根据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XX-2015)和上级血防会议精神,认真抓好以控制传染源为主的血吸虫病综合治理工作,保护血防区群众身体健康,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结合我区血吸虫病流行特点,确保我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目标顺利实现——2015年达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血吸虫病防治条例》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血防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的工作方针,坚持防治血吸虫病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相结合,以控制传染源为重点,落实综合治理、科学防治的策略,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责任,加强健康教育,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加强与农业、水利、林业工程结合,改善自然环境,切实压缩钉螺面积;加强人畜查病治病和粪便管理,切实控制传染源;加强群众性血防工作,切实建立群防群控工作机制;加强区域性防治工作,切实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大防治投入力度,切实减轻血吸虫病危害,有效控制血吸虫病流行。
二、防治目标1、降低人畜血吸虫病感染率。
到2015年底,全区所有疫区村的人畜血吸虫病阳性率降至1%以下,无急性病例发生。
力争达到传播控制标准。
2、普及农村自来水和无害化厕所。
到2015年底,全区所有疫区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农村沼气式或三格式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到90%。
3、提高防治知识普及率,增强防病意识。
到2015年底,全区中小学生和家庭主妇血防知识知晓率和正确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95%和90%以上。
4、加大人畜传染源管理力度。
对人畜感染率1%以上的疫区村人畜进行查治病和扩大化疗、建安全牧场,实施以机代牛、封洲禁牧、家畜圈养、扩禽压畜等血防项目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血吸虫病控制和消灭标准GB15976一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血吸虫病控制和消灭标准( GB15976一一2006 )
一、血吸虫病疫情控制标准
居民血吸虫感染率降至5%以下;家畜血吸虫感染率降至5% 以下;不出现急性血吸虫病暴发;以行政村为单位, 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包据确诊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下同)少于10 例;同一感染地点l周内连续发生急牲血吸虫病病例少于5 例;已建立以行政村为单位,能反映当地病情、螺情变化的档案资料。
二、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
居民血吸虫感染率降至1%以下;家畜血吸虫感染率降至1% 以下;不出现当地感染的急性血吸虫病病倒;连续2年以上查不到感染性钉螺;已建立以行政村为单位,能反映当地病情、螺情变化的档案资料。
三、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
连续5年未发现当地感染的血吸虫病病例;连续5年未发现当地感染的血吸虫病病畜;连续2年以上查不到钉螺;已建立以行政村为单位,能反映当地病情、螺情变化的档案资料,并有监测巩固方案和措施。
四、血吸虫病疫情消灭标准
达到传播阻断标准后,连续5年未发现当地感染的血吸虫病病例和病畜。
全国血吸虫病监测方案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组织对各省监测工作进行质量抽查和考核,各省负责对本辖区监测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督导并进行考核,县级专业机构派员直接参加现场工作。
督导与考核的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工作计划、人员安排、经费安排、操作规程、现场实施、信息资料等情况。
省级血防专业机构应加强螺情监测的督导,有目的、有重点地组织参与现场查螺。各监测点应保留人群查病时所有的粪检Kato-Katz片,以备复查考核。省级血防专业机构负责组织对监测点粪检情况进行复查,每个监测点随机抽样调查10%的粪检涂片,粪便涂片少于30,则需要全部复查核实,抽样复查符合率低于90%判为不合格,需重新进行粪便检查。结合监测点疫情情况,对血清免疫学阳性者进行抽样复查考核。
(二)突发疫情监测
建立健全县、乡、村和城市社区疫情监测体系,密切注视疫情态势、社会经济状况、人文和自然环境变化情况。一旦发现当地钉螺面积大幅度增加,或感染螺密度明显升高,或发现首例急感病人,或有突发社会、自然因素出现,应高度警戒,加强调查研究,并将调查结果上报,作出疫情预警报告。
1.突发疫情标准
(1)在血吸虫病未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10例以上(含10例);或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例以上(含5例)。
附件1:
全国血吸虫病监测方案
(试行)
血吸虫病是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阻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传染病。有计划、连续、系统地开展血吸虫病监测,是有效开展预防和控制血吸虫病工作的重要内容。为及时了解血吸虫病流行动态和流行规律,为制订血吸虫病防治策略措施和评价防治效果提供科学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特制订《全国血吸虫病监测方案》。
血吸虫病整治工作方案
血吸虫病整治工作方案血吸虫病是一种由血吸虫寄生在人体内引起的疾病,主要通过人类和少数哺乳动物的皮肤接触水源中带有血吸虫的寄生虫卵而传播。
该病主要流行于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
据统计,全球超过2亿人感染血吸虫病,超过7亿人处于感染风险区域。
血吸虫病不仅引起病人身体上的痛苦,还直接影响到患者的经济和生活质量,对全球健康产生了极大的危害。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血吸虫病的流行,许多国家制定了针对该病的整治工作方案,以保护人民健康和经济利益。
这些计划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建立监测机制。
血吸虫病的疫情监测是预防和控制该病的基础。
针对疫情高发的地区,需要建立起完善的疫情监测机制,对病媒蠕虫、疫情监测指标等进行监测和报告,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病情不会扩散和恶化。
2. 实施预防的措施。
由于血吸虫病主要通过水源传播,因此重点控制水源是预防该病的关键。
这需要加强对水源的监管,定期检测水源,确保水源不受污染并及时消除污染。
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改造水渠、安装过滤器等手段,进一步降低疾病传播风险。
另外,针对高风险的人群,需要给予疫苗接种、咨询、健康教育等方面的预防措施和建议。
3. 加强对感染者的诊断和治疗。
早期诊断和治疗是控制血吸虫病的有效手段。
可以通过对高危人群进行定期体检、血液检测等方式,发现疾病早期症状,及时诊断病情。
在治疗方面,常用药物包括吡喹酮、检测羟胺等。
治疗病人的同时,还需要对病人周围环境进行消毒、清理工作,以防止疾病再次传播。
除上述方案外,针对血吸虫病的整治工作还包括宣传和教育、资金筹集、合作交流和建立疫苗生产等多个领域。
这需要政府、医疗保健机构、社区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携手合作,共同担负建立全方位的整治工作方案。
需要注意的是,最好的预防方法是防范于未然。
建立预防机制非常重要,包括教育公众、增加诊治能力和治疗设备等。
在治疗前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任何症状都应在第一时间及早诊断,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以确保治愈。
血吸虫病概述及防治进展答案-2024年全国疾控系统“大学习”活动
血吸虫病概述及防治进展2024年全国疾控系统“大学习”活动答案参考答案附后1.下列各项中,不是血吸虫病综合防治措施内容的是()A.控制和消灭钉螺B.加强粪便管理,搞好个人防护C.查治病人,控制传染源D.积极开展预防注射2.日本血吸虫在人体内的致病阶段包括()A.成虫、毛蚴、尾蚴、童虫B.成虫、尾蚴、虫卵、童虫C.成虫、毛蚴、尾蚴、虫卵D.毛蚴、尾蚴、虫卵、童虫3.下面各项中,不属于日本血吸虫虫卵的形态特征的是()A.椭圆形,淡黄色B.卵内有毛蚴和油滴样的分泌物C.卵壳一侧有侧刺D.卵壳上有卵盖4.日本血吸虫病临床确诊的依据为()A.免疫学检查B.超声波检查C.磁共振检查D.病原学检查5.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血吸虫病流行区的是()A.高原型B.平原水网型C.湖沼型D.山区丘陵型6.下列各项中,属于毛蚴的活动特性的是()A.向清性B.水面做直线运动C.向光性D.向上性7.以下不是日本血吸虫卵致病的主要机理为()A.卵内毛蚴分泌物致炎症反应B.卵内毛蚴分泌物致超敏反应,肉芽肿形成C.虫卵阻塞血管D.虫卵沉积破坏组织8.日本血吸虫卵在人体最常见的沉积部位是()A.结肠壁B.脑、肾C.肝D.脾、肾9.血吸虫病临床表现类型包括()A.急性血吸虫病B.慢性血吸虫病C.隐性血吸虫病D.异位血吸虫病E.晚期血吸虫病10.日本血吸虫虫卵形态特征是()A.呈纺锤形,棕黄色,两端有透明栓,内含卵细胞B.灯泡形,具卵盖.肩峰,末端有小疣,内含毛蚴C.卵圆形,淡黄色,无盖D.一侧有一小棘,内含毛蚴11.日本血吸虫的中间宿主是钉螺A.正确B.错误12.日本血吸虫雌虫产卵的部位是肠系膜静脉末梢A.正确B.错误13.日本血吸虫病感染方式为生食淡水鱼虾A.正确B.错误14.日本血吸虫卵能进入肠腔随粪便排出的最主要原因是卵内毛蚴分泌物致肠壁组织坏死A.正确B.错误15.日本血吸虫病的病原治疗药物为吡喹酮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
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工作方案 (2)
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工作方案血吸虫病是一种由吸血螺虫(血吸虫)寄生于人体内引起的寄生虫病。
传染源控制是预防和控制血吸虫病传播的重要措施之一。
以下是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工作的方案:1.水源管理:加强对血吸虫病疫区水源的管理。
例如,建立安全的水源,加强水源的消毒和过滤处理,维护水源的卫生、清洁,并避免血吸虫感染者接触水源。
2.卫生教育:开展血吸虫病的卫生教育活动,加强对居民的健康教育,提高居民的卫生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宣传血吸虫病的传播途径和预防措施,指导居民避免接触被感染的水源和土壤。
3.环境改造:对血吸虫病发病高风险区域的环境进行改造,减少寄生虫的滋生和传播。
例如,改善饮水条件,支持发展水运和路网,加强环境卫生管理,清除积水和污水,定期清理河流和湖泊等寄生虫滋生地。
4.畜牧管理:加强畜牧管理,控制畜牧场和家畜的血吸虫感染。
例如,定期进行畜牧动物的体检和驱虫,保持畜牧环境的干燥和清洁,防止畜牧动物的血吸虫感染通过其粪便传播。
5.定期监测:建立血吸虫病的监测体系,定期对疫情进行监测和评估。
及时发现疫情变化和传播风险,采取针对性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6.药物治疗:对已经感染的人群进行药物治疗,减少感染者的寄生虫数量和病原体的传播。
同时,对血吸虫病传染源进行药物治疗,降低病原体在鲜活排泄物中的含量和传播风险。
7.社会合作:加强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工作的社会合作,包括政府部门、相关机构、社区组织和居民的参与和支持。
通过社会合作,共同推动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工作的开展,提高控制效果和预防效果。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血吸虫病传播,保障人民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医学专题全市血吸虫病防治条例整理
▪ (四)关于保障和救治的制度
第九页,共三十六页。
(一)关于人、家畜粪便管理(guǎnlǐ)的制度。
▪ 1、血防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wèishēng)、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实 施农村改厕、沼气池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无害化要求和血吸虫病防治 技术规范,保证厕所和沼气池具备杀灭粪便中血吸虫卵的功能。(第 十五条第一款)
区应当适应血防工作的需要,推行以机械化耕作代替牲畜耕作 的措施;推行对牛、羊、猪等家畜的舍饲圈养,加强对圈养家 畜粪便的无害化处理。(第十六条) ▪ 5、禁止在血防区施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粪便。(第十七条)
第十页,共三十六页。
(二)关于联防(liánfáng)联控的制度
▪ 1、处于同一水系或者同一相对独立地理环境的血防区各地方政府 应当开展血吸虫病联防联控,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同步实施血吸虫 病防治措施。(第十条)
安徽、四川、云南。
一般防治地区:浙江、广东、广西、福 建、上海。
第五页,共三十六页。
根据血吸虫病 流行地
(xuè xī chónɡ bìnɡ)
理环境的特点,可分为:
湖沼型
水网型
山丘型
第六页,共三十六页。
根据(gēnjù)流行程度和防治工作进程, 可分为:
1、疫情未控制
2、疫情控制 3、传播控制 4、传播阻断
第二十三页,共三十六页。
(五)林业(lín yè)主管部门的主要职 责
1、依照(yīzhào)本条例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 政区域内的血吸虫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第二款)
2、结合退耕还林、长江防护林建设、野生 动物植物保护、湿地保护以及自然保护区建 设等林业工程,开展血吸虫病综合防治。 (第十九条第一款)
血吸虫病预防的内容(完整版)
血吸虫病预防的内容(完整版)1、血吸虫病防治地区根据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标准,划分为重点防治地区和一般防治地区。
具体办法由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农业主管部门制定。
2、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公益性血吸虫病防治宣传教育。
各类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公益性血吸虫病防治宣传教育。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对学生开展血吸虫病防治知识教育。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血吸虫病防治知识教育。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应当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血吸虫病防治知识。
3、处于同一水系或者同一相对独立地理环境的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开展血吸虫病联防联控,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同步实施下列血吸虫病防治措施:(1)在农业、兽医、水利、林业等工程项目中采取与血吸虫病防治有关的工程措施;(2)进行人和家畜的血吸虫病筛查、治疗和管理;(3)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监测;(4)调查钉螺分布,实施药物杀灭钉螺;(5)防止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粪便直接进入水体;(6)其他防治措施。
4、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血吸虫病联防联控方案,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同步实施。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两个以上的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或者两个以上设区的市需要同步实施血吸虫病防治措施的,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血吸虫病联防联控方案,并组织实施。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两个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需要同步实施血吸虫病防治措施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共同制定血吸虫病联防联控方案,报卫生、农业主管部门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5、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实施农业、兽医、水利、林业等工程项目以及开展人、家畜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应当符合相关血吸虫病防治技术规范的要求。
相关血吸虫病防治技术规范由卫生、农业、水利、林业主管部门分别制定。
卫生部关于印发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的通知卫疾
卫生部关于印发《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的通知卫疾控发〔2006〕439号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苏、四川、云南、广东、广西、上海、重庆、福建、浙江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规范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推动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进程,经反复论证并征求各地意见,我部组织编写了《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部。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目录第一章机构、人员、职责第二章钉螺调查第三章钉螺控制第四章人群病情调查第五章人群化疗第六章晚期病人调查与救治第七章家畜查治和管理第八章健康教育第九章危险因素的控制第十章疫情监测第十一章突发疫情应急处理第十二章信息管理第十三章督导与考核第十四章附录一、钉螺调查技术规范二、药物灭螺技术规范三、血吸虫病查病技术规范四、血吸虫病人群化疗技术规范五、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外科治疗救助项目技术方案(试行)六、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内科治疗救助项目技术方案(试行)七、家畜血吸虫病查治技术规范八、血吸虫病流行地区农村改厕技术规范(试行)九、全国血吸虫病监测方案(试行)十、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第一章机构、人员、职责1 机构1.1 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设立从事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专业机构(以下简称国家级机构)。
1.2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省、设区的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设立从事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专业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市级、县级机构)。
1.3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乡(镇、街道)医疗卫生机构中设立承担血吸虫病预防控制任务的防治科(组),或由县级机构派出防治工作组(以下简称乡镇级机构)。
2 人员2.1 各级机构根据其职责和防治任务,合理配置相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2.2 血吸虫病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所从事专业的资格,或经过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防治技术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工作方案
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工作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洒在泛着微光的桌面上,笔尖轻轻划过纸张,随着思路的流淌,方案的大纲逐渐显现。
关于血吸虫病传染源的控制,这是一个复杂而艰巨的任务,但既然已经开始了,就让我们一步步来。
一、问题概述血吸虫病,这个听起来有些古老的疾病,却依然在我国的某些地区肆虐。
它主要通过感染钉螺传播,影响人体健康,严重时可导致肝硬化、腹水,甚至死亡。
因此,控制传染源成为了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目标设定1.减少血吸虫病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2.建立健全防控体系,提高防控能力。
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病意识。
三、具体措施1.加强钉螺监测与控制钉螺是血吸虫病的传播媒介,对其的控制至关重要。
我们要定期对重点区域进行监测,发现钉螺立即进行处理。
同时,采用生物防治、化学防治相结合的方式,降低钉螺密度。
2.改善生态环境改善生态环境是防治血吸虫病的根本措施。
我们要加强湿地保护,恢复植被,减少钉螺孳生地。
同时,加大对污染源的治理力度,减少水体污染。
3.强化健康教育健康教育是提高群众防病意识的关键。
我们要通过各种渠道,如学校、社区、网络等,普及血吸虫病防治知识,让群众了解血吸虫病的危害,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4.完善医疗救治体系建立完善的医疗救治体系,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救治。
加强对基层医生的培训,提高其诊断和治疗血吸虫病的能力。
同时,完善药物供应体系,确保患者能够得到足量、有效的药物治疗。
5.加强国际合作血吸虫病是全球性问题,加强国际合作至关重要。
我们要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共同应对血吸虫病挑战。
四、实施步骤1.启动阶段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各部门职责。
同时,开展钉螺监测和生态环境调查,为后续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2.实施阶段按照工作计划,开展钉螺控制和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同时,加强健康教育,提高群众防病意识。
在此过程中,不断完善医疗救治体系,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救治。
全国血吸虫病防治规划(1987年-1990年)-
全国血吸虫病防治规划(1987年-1990年)正文:---------------------------------------------------------------------------------------------------------------------------------------------------- 全国血吸虫病防治规划(1987年-1990年)(1987年10月3日)建国30多年来,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及各有关部门密切协作下,经过疫区人民群众和广大血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取得了很大成绩。
在南方12个流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中,上海、广东和福建3省、市已达到消灭血吸虫病的标准。
全国372个流行县(市、区)中,已有124和154个县(市、区)分别达到消灭或基本消灭血吸虫病标准。
累计消灭钉螺面积113.4亿平方米,占历史有螺面积的77%;治愈1136.9万病人,占累计病人的95%;治愈或处理了110余万头病牛。
当前,我国的血防任务仍相当艰巨。
在江湖洲滩地区,由于江湖水位不能控制,引水灌溉,水利渠网化,退田还湖,扩种芦苇等造成钉螺扩散,有螺面积增加;又因捕鱼捞虾、打草放牧等生产生活原因,人畜频繁接触疫水,急性感染不断发生,晚期病人不断增多。
边远山区,有螺环境复杂,防治工作难度大。
达到基本消灭或消灭血吸虫病标准的地区,也还存在疫情反复的可能性,需要做大量的监测巩固工作。
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需要,巩固血防成果,扭转疫情回升局面,加快防治步伐,特制订本规划。
一、目标和要求指导思想:重点加强血吸虫病流行严重的湖区和大山区的防治工作。
采取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综合治理措施,进一步减轻危害,控制流行。
总目标:部分流行县(市、区)达到基本消灭血吸虫病的标准;已达到基本消灭血吸虫病标准的县(市、区)尽快达到消灭血吸虫的标准;已达到消灭血吸虫病标准的县(市、区)要切实做好监测巩固工作。
血吸虫病消除工作规范
血吸虫病消除工作规范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二〇一八年二月目录第一章机构职责及人员设置 (1)第二章人群病情调查 (5)第三章病例报告与管理 (8)第四章人群化疗 (10)第五章晚期血吸虫病病人调查与救治 (13)第六章家畜查治和管理 (17)第七章钉螺调查 (20)第八章钉螺控制 (23)第九章健康教育 (27)第十章改水改厕及个人防护 (30)第十一章疫情监测 (34)第十二章风险评估 (40)第十三章疫点及突发疫情处置 (42)第十四章信息管理 (46)第十五章督导与考核 (48)第十六章附录 (51)一、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基本配置 (51)二、血吸虫病查病技术规范 (53)三、血吸虫病病例报告和管理规范 (63)四、血吸虫病病原治疗技术规范 (67)五、晚期血吸虫病人外科治疗救助项目技术方案(试行) (70)六、晚期血吸虫病人内科治疗救助项目技术方案(试行) (71)七、家畜血吸虫病查治技术规范 (72)八、钉螺调查技术规范 (76)九、药物灭螺技术规范 (84)十、血吸虫病流行地区农村改厕技术规范(试行) (90)十一、全国血吸虫病监测方案(2014年版) (91)十二、血吸虫病传播风险评估技术方案 (92)十三、血吸虫病疫点处置方案 (97)十四、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100)十五、血吸虫病防治地区达标考核验收方案 (101)十六、血吸虫病消除工作评估方案 (102)为加快我国消除血吸虫病工作进程,指导各地科学、规范地实施消除血吸虫病工作及消除后的监测巩固工作,实现全国消除血吸虫病的终期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血吸虫病控制和消除》(GB15976-2015)、《血吸虫病诊断标准》(WS261-2006)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国卫办疾控发〔2015〕53号),我们组织对2006年原卫生部发布的《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进行了修订,形成本工作规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卫生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林业局(二○○四年七月八日血吸虫病是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传染病。
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经过疫区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艰苦努力,我国血吸虫病防治(以下简称血防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截至1995年底,全国12个流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已有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消灭了血吸虫病。
截至2003年底,433个流行县(市、区已有260个达到传播阻断标准,63个达到传播控制标准。
目前,110个尚未控制传播的县(市、区主要集中在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云南7个省的江湖洲滩地区和部分山区,有血吸虫病病人约84.3万人,其中晚期血吸虫病病人2.44万人。
由于血吸虫病传播环节多,自然环境因素复杂,单一的预防控制措施很难奏效,部分地区防治工作力度有所削弱,经费投入不足,综合治理措施落实不好,专业防治机构和队伍难以适应新形势下防治工作的需要。
近年来,钉螺扩散明显,感染性钉螺分布范围有所扩大;血吸虫病病人数居高不下,急性感染病人数呈上升趋势;部分已达到传播控制标准或传播阻断标准的地区疫情回升,新的疫区不断增加,并向城市蔓延,血防工作形势严峻。
为加快血防工作进程,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疫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14号精神,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的工作方针,重视和加强健康教育,尤其是针对青少年儿童的健康教育,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重视和加强与农业、水利、林业工程结合,改善自然环境,切实压缩钉螺面积;重视和加强人畜查病治病和粪便管理,切实控制传染源;重视和加强群众性血防工作,切实建立群防群控工作机制;重视和加强区域性防治工作,切实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健全法律法规,提高科技水平,深化体制改革,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控制血吸虫病的流行。
二、目标(一总目标。
1.到2008年底,全国所有流行县(市、区达到疫情控制标准,不发生或极少发生暴发疫情。
云南、四川省以及其他省以山丘型为主的或水系相对独立的流行县(市、区全部达到传播控制标准。
已达到传播控制标准或传播阻断标准但2003年底前出现疫情回升的流行县(市、区,重新达到传播控制标准或传播阻断标准。
2.到2015年底,全国所有流行县(市、区力争达到传播控制标准,已达到传播控制标准10年以上的县(市、区全部达到传播阻断标准。
已达到传播阻断标准的地区、其他历史流行区和有潜在传播危险的地区(如三峡库区通过加强监测,落实防治措施,巩固和扩大防治成果,建立可持续发展的防治工作机制。
(二具体目标。
1.降低人畜感染率。
(1到2008年底,全国所有流行县(市、区,以行政村为单位,居民粪检阳性率降至5%以下,家畜粪检阳性率降至3%以下,重复感染得到有效控制。
(2到2015年底,全国所有流行县(市、区,以行政村为单位,居民粪检阳性率和家畜粪检阳性率均降至1%以下。
2.压缩钉螺面积,降低钉螺密度。
(1到2008年底,云南、四川省以及其他省以山丘型为主的或水系相对独立的流行县(市、区,钉螺面积达到传播控制标准。
湖沼型地区所有尚未控制传播的县(市、区,垸内钉螺面积较2003年有显著下降,其中易感地带钉螺面积下降30%以上,感染性钉螺密度下降50%以上。
(2到2015年底,湖沼型地区所有流行县(市、区,垸内钉螺面积和垸外感染性钉螺密度力争达到传播控制标准。
3.压缩疫区范围。
(1到2008年底,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云南7个省43个2003年底前尚未控制传播的县(市、区达到传播控制标准。
38个已达到传播控制标准或传播阻断标准但在2003年底前出现疫情回升的县(市、区,重新达到传播控制标准或传播阻断标准。
(2到2015年底,全国所有在2008年前达到疫情控制标准的县(市、区力争达到传播控制标准。
全国所有已达到传播控制标准10年以上的县(市、区力争达到传播阻断标准。
4.普及农村自来水和无害化厕所。
(1到2008年底,全国尚未控制传播的县(市、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0%,农村沼气式或三格式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到70%。
(2到2015年底,全国流行县(市、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农村沼气式或三格式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到90%。
5.提高防治知识普及率,增强防病意识。
(1到2008年底,全国已达到疫情控制标准和传播控制标准的县(市、区,中小学生和家庭主妇血防知识知晓率和正确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90%和80%以上。
(2到2015年底,全国流行县(市、区中小学生和家庭主妇血防知识知晓率和正确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95%和90%以上。
6.加大家畜传染源管理力度。
(1到2008年底,全国以家畜为主要传染源的尚未控制传播的县(市、区,家畜圈养普及率达到50%以上。
(2到2015年底,全国以家畜为主要传染源的流行县(市、区,家畜圈养普及率力争达到100%。
三、策略和措施(一尚未控制传播地区。
山丘型疫区。
结合退耕还林等林业生态工程、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微型水利和节水灌溉工程以及农村种植业、养殖业结构调整,重点实施工程灭螺;同时,采取人畜同步化疗、改水改厕、健康教育、家畜圈养等综合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钉螺面积,控制血吸虫病传播。
湖沼型疫区。
开展以人畜同步化疗和家畜圈养为重点,并对易感染地区实施药物灭螺,有效控制传染源;同时,结合沼气池建设和改水改厕、健康教育等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人畜感染率,有效控制疫情;此外,还要结合农村种植业、养殖业结构调整,水利血防灭螺工程、兴林抑螺和湿地保护等工程,改造重点地区有螺环境,压缩血吸虫病疫区范围。
(二传播控制地区。
通过实施农业、水利和林业工程消灭残存钉螺,加强安全供水和粪便管理,并采取人畜选择性化疗,防止疫情反复,巩固防治成果。
(三传播阻断地区。
加强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积极开展对当地群众、流动人口、家畜和螺情的监测,发动群众报螺报病;加强与毗邻地区的信息交流和联防联控,防止外来传染源和钉螺输入,防止疫情在当地蔓延;有残存钉螺地区,还要结合发展经济,改造钉螺孳生环境,消灭残存钉螺。
(四其他历史流行区和有潜在传播危险的地区。
重点做好疫情和螺情的监测工作,加强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及时发现和治愈传染源,消灭残存和新孳生的钉螺,并完善防止钉螺扩散的措施。
四、政策和保障(一组织保障。
疫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切实加强对血防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预防和控制血吸虫病的政策,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要不断完善“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预防和控制血吸虫病的新模式,保证血防工作可持续发展。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04〕16号精神,落实各自承担的职责和任务,制订防治规划和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国务院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协调和沟通,督促其履行部门职责,落实国务院血防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坚持“春查秋会”制度,建立成员单位年度述职制度、疫区防治工作定期通报制度等,加强对血防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加强地区间联防联控。
流行区要按照血吸虫病地理分布特点,结合跨省、跨地区的重大工程建设,制订区域联防工作规划,开展联防联控。
根据各区域间的实际情况,分类分片确定联防联控重点和具体措施,优先在重疫区安排见效快、效益好、易巩固的综合治理项目工程。
已达到传播阻断标准和监测任务较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联防活动。
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结合爱国卫生运动等多种形式,组织群众开展血防公益活动和义务劳动,查螺灭螺,查病报病,改造生产生活环境,逐步形成群防群控的局面。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的作用,积极宣传当前血防工作的严峻形势以及党和政府采取的措施,大力普及防病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二经费保障。
血防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和疫区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纳入财政预算予以安排。
省、市(地级人民政府对县、乡两级开展血防工作给予必要的业务经费补助,县、乡级人民政府合理安排血防工作经费、人员工资和福利以及有关专项防治经费。
结合卫生、农业、水利和林业建设的血防综合治理项目,中央对与灭螺有关的重大工程项目投资给予适当支持,对地方防治机构的基本建设经费给予必要支持;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困难地区购买人畜治病及灭螺药品、血吸虫病重大疫情应急处理给予适当补助;省、市(地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地区血防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经费。
各级财政要切实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和审计,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
同时,广泛动员和争取企业、个人和社会力量提供资金和物质支持。
(三法规和政策保障。
制定《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并完善地方性法规,依法规范和加强血防工作。
国家对农民免费提供抗血吸虫病的基本预防药品,并对经济困难农民血吸虫病治疗费用给予适当减免。
在已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疫区,将晚期血吸虫病病人的治疗费用纳入救助范围,按有关规定,对符合救助条件、生活贫困的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实行医疗救助;在未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开展农村医疗救助的疫区,对生活贫困的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实行特殊临时救助措施,适当补助有关医疗费用。
对感染血吸虫病的家畜进行治疗,检查和治疗费用由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视经济状况分级负担;鼓励疫区推行以机代牛,并逐步纳入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试点范围。
疫区可组织村民在生产生活区开展义务灭螺活动,灭螺义务工可由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程序确定。
有条件的地方,还可积极探索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行灭螺工程招投标管理,由符合条件的机构组织实施。
(四机构和人员保障。
省、市(地、县、乡级现有血防机构的预防职能原则上纳入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内配备专门人员承担防治技术指导和重大疫情处理等血防工作。
疫区市(地、县级现有血防机构的医疗部分原则上与当地医疗资源整合,乡级血防机构的医疗部分纳入当地卫生院,从事包括血吸虫病治疗在内的综合医疗服务。
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时,统筹安排血防基础设施建设,到2005年底,基本完成有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血防基础设施的改造和建设任务。
加强血防队伍建设,开展血防专业人员的素质教育与技术培训,充实优秀专业技术人员,逐步建立一支信息灵敏、反应快速、能胜任防治技术指导职责和及时有效处理突发疫情的血防工作队伍。
疫区省各级畜牧兽医、水利部门要有适应血防工作的机构和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