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 监事会 及独立董事 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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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课程论文

浅析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名:***

学号:**********

系别:国际商务系

专业:人力资源管理

指导老师:***

2013 年 5 月

一前言

从各国公司治理结构的形式来看,大致可以分为两种:单层制和双层制。单层制也叫一元制,即公司只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董事会集执行职能和监督职能于一体,对公司的监督由董事会下的审计等专业委员会承担,其中监督职能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独立董事制度来实现的。双层制也叫二元制,即公司既设置董事会又设置监事会,执行职能和监督职能是分开的。董事会负责执行职能,监事会负责监督职能,监事会对董事会有监督作用。为了明晰在公司治理中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中的角色,本文将讨论三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广义上的公司治理是指通过公司内部、外部正式或者非正式的机制和制度来协调公司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包括股东、经理层、董事会、债权人、客户、供应商、政府以及社会等。狭义上的公司治理是指公司的股东对经营者实施的一种监督制衡,通过对制度的合理安排配置公司的经营者和所有者之间的权力、义务。一般由公司的股东选举产生董事会,由公司的董事会选聘经营者,形成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理层以及监事会之间的分权制衡组织机构模式,以实现公司的有效运营和科学决策。也就是说,公司治理是一套对公司的运作进行指导和控制的规则机制。

二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在公司治理中,董事会始终处于核心地位。我国的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由公司出资人组成;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大会负责,是股东的代表,受股东大会的委托选聘监督经理层并行使重大经营决策的职能;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行使对董事会和经理人员的监督职能。其中,董事会在股东和经营者之间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肩负着公司的战略管理以及重大经营决策的职责,董事会的履职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公司治理的水平。

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职能主要是:董事会作为公司的代表与各方建立良好的关系,董事会的决策在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利益的同时,还要兼顾公司的大小股东、公司债权人以及公司职工等各方的利益,公司董事会的运作符合公司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治理最重要的部分就是董事会治理,董事会掌握着整个公司的控制权,是公司各项决策的中心,是公司各方利益进行角

逐的场所。现阶段,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更加注重人力资本、更加注重对小股东、债权人和公司一般员工利益的保护,董事会在董事类别的构成、议事规则的制定等都要保证各方利益的平衡。现代公司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公司治理,公司治理已经成为董事会的重要职能之一。

三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事实证明,在公司内部,单靠董事会对经营者监督是远远不够的,要有专门的机构、人员对董事会和经营者都进行监督,这个机构只能是监事会。会计造假的最大受害者是中小股东,而监事会是中小股东的代表,由它对经营者、董事会实行监督,才能杜绝会计造假,所以,监事会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监事会,也称公司监察委员会,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

◆监事会的设立目的。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专业知识和能力差别很大,为

了防止董事会、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就需要在股东大会上选出这种专门监督机关,代表股东大会行使监督职能。

◆监事会的组成。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监事的资格基本上与董事资格

相同,并必须经股东大会选出。监事可以是股东、公司职工,也可以是非公司专业人员。其专业组成类别应由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具体规定。但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经理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监事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等职。

◆监事会的职权范围如下:第一,可随时调查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审阅帐簿、报表和文件,并请求董事会提出报告;第二,必要时,可根据法规和公司章程,召集股东大会;第三,列席董事会会议,能对董事会的决议提出异议,可要求复议;第四,对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和处分的建议。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及时向监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总裁应

当根据监事会的要求,向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裁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监事会发现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可以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映,也可以直接向证券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四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角色

2001年8月,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境内上市公司须修改公司章程,聘请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在2002年6月30日前,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有两名独立董;在2003年6月30日之前,上市公司的董事会中应至少包括1/3的独立董事。这些都是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发展史上重要的指导性规定,意见颁布近十年来,独立董事在完善上市公司治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已成为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必要组成部分。

在早前比较有名的理论中,对独立董事的角色的定义主要有以下三种:

◆独立董事的单一监督制衡者角色

企业的股权无论是相对集中还是相对分散时,企业都会有垄断控制权的参与方,他们凭借自己掌握的权利和信息上的优势,为自己的利益行事,侵犯企业其他利益主体的正当权益,其权利几乎处于无人监督制衡的状态,不利于公司的治理和企业的持续经营发展。所以独立董事的角色就是能够监督和制衡拥有垄断控制权的参与方,打破其垄断控制权状态,抑制其机会主义行为,使其不能随意僭越其权利边界而侵害其他方的利益,使公司这一组织和谐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的经理人角色

主要代表性学者有谢德仁等。谢德仁(2005)基于委托代理理论,提出独立董事的性质是经理人,其本身首先是代理问题的一部分,只有在其与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得到较好解决之后,独立董事才可能成为一种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他认识的逻辑是独立董事是董事会的组成成员,由于董事会仍拥有和行使企业剩余控制权,那么独立董事也拥有和行使企业剩余控制权,这样独立董事就和内部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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