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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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征收土地管理办法和铜陵县实施细则

铜陵市征收土地管理办法和铜陵县实施细则

铜陵市铜陵市人民政府令第40号《铜陵市征收土地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5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李明二○○八年五月十九日铜陵市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征收土地管理,维护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建设用地征收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土地以及使用转户后剩余土地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政府建立征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征收土地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征地规划、征收、储备、供地、管理的统一。

辖区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土地征收事宜。

第四条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征地计划编制、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其土地征收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性工作。

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征收土地工作。

第五条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实行批次连片征收,条件允许的地方可先转户后安置。

第六条市、县、区政府建立征收土地专项资金,并负责资金的足额到位,以保障征收工作的正常开展。

征收土地资金使用情况应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和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依法监督。

第二章征收调查第七条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土地年度供应计划向辖区政府下达征收通知,同时通知公安部门依法冻结征收范围内户口,通知房地产管理部门停止房屋产权登记,通知征收区域停止各类建设活动。

第八条辖区政府根据征收通知组织征收调查工作,并按初始登记、初审、审核(认证)等程序进行。

初始登记由村(居)委会对拟规划用地范围内的房屋、人口、宅基地、土地承包经营等情况在7日内完成进行登记造册,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初审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根据村(居)委会公示结果3日内完成初审,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审核由县、区政府根据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示结果3日内完成审核,并登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征收认证工作由市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房地产、财政、公安、农业、监察等部门共同实施。

安徽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安徽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安徽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安徽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指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政府对被征收人提供的经济补偿和其他相关待遇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安徽省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安徽省对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以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下面将详细介绍安徽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安徽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包括房屋补偿、过渡补助和安置补助等内容。

对于被征收的房屋,政府将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结构、层数等因素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同时,被征收人在搬迁过程中还可以获得过渡补助和安置补助,以帮助他们顺利过渡到新的生活环境。

其次,安徽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还规定了补偿金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一次性补偿或者货币化安置,政府将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合理补偿。

同时,对于无法得到合理安置的被征收人,政府还将提供相应的生活补助和就业帮扶,以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此外,安徽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还特别强调了对特殊群体的保障。

对于因房屋拆迁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民、低收入家庭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政府将给予更多的关爱和帮助,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总的来说,安徽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出台,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政府将继续加大对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宣传力度,加强对实施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补偿标准的落实到位。

同时,希望被征收人能够理性对待房屋拆迁,积极配合政府的工作,共同推动城市建设和社会进步。

铜陵最新拆迁补偿标准

铜陵最新拆迁补偿标准

铜陵最新拆迁补偿标准铜陵市是安徽省的一个重要城市,近年来城市建设不断推进,拆迁补偿标准也备受关注。

根据最新的政策规定,铜陵市对拆迁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以下是具体的内容:一、拆迁范围。

铜陵市拆迁范围主要包括老旧城区、城中村改造区、危旧房改造区等。

在这些区域内,居民因城市建设需要被征收房屋的,均可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

二、补偿标准。

1. 房屋补偿,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结构、居住年限等因素,确定相应的房屋补偿标准。

一般来说,房屋补偿标准会根据当地的房屋市场价值进行测算,确保被征收户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

2. 生活补助,对于因拆迁而需要重新安置的居民,铜陵市还将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这包括搬迁费、过渡补贴、安置补助等,以帮助被征收户顺利过渡到新的生活环境。

3. 土地补偿,对于被征收的土地,铜陵市也会按照土地的性质和用途给予相应的补偿。

这包括土地征收款、土地流转费等,确保被征收户在土地被征收后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

三、补偿流程。

1. 提交申请,被征收户在收到征收通知后,需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

2. 审核确认,相关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核实被征收户的资格和补偿标准。

3. 发放补偿,经过审核确认后,相关部门将及时发放相应的拆迁补偿款项给被征收户。

四、注意事项。

在申请拆迁补偿时,被征收户需注意以下几点:1. 提供真实资料,被征收户在申请时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和证明材料,确保申请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2. 主动配合,在补偿流程中,被征收户需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3. 维护自身权益,被征收户在申请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或异议,可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铜陵市最新的拆迁补偿标准及相关流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有任何疑问,可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和指导。

安徽拆迁补偿标准

安徽拆迁补偿标准

安徽拆迁补偿标准
安徽省作为我国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之一,城市建设不断推进,拆迁工作也在不断进行中。

在进行拆迁工作的同时,拆迁补偿标准也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就安徽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安徽省对于拆迁补偿标准有着明确规定。

在进行房屋拆迁时,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拆迁补偿标准。

具体的拆迁补偿标准包括房屋补偿、过渡补贴、安置补偿等内容。

其次,安徽省对于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确定,需要充分考虑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使用年限、房屋性质等因素。

在确定房屋补偿标准时,应当综合考虑被拆迁房屋的实际价值,合理确定补偿金额。

另外,过渡补贴是指在拆迁过程中,对于被拆迁户的临时生活补贴。

安徽省规定,在进行房屋拆迁时,应当给予被拆迁户过渡补贴,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最后,安置补偿是指对于被拆迁户进行安置时所给予的补偿。

安徽省规定,在进行房屋拆迁时,对于需要进行安置的被拆迁户,应当给予相应的安置补偿,确保他们有一个基本的生活居住条件。

总的来说,安徽省对于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确保了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在进行拆迁工作时,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保障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建设和社会稳定。

综上所述,安徽拆迁补偿标准是一个涉及到广大民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各方共同努力,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也要保障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发展。

安徽房屋拆迁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安徽房屋拆迁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安徽房屋拆迁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安徽省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安徽省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安徽地区的土地被征收,被征收方可能会获得几十万元的补偿金。

具体的补偿金数额,结合以下规定确定:《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四条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一)征用鱼塘、藕塘、苇塘、灌丛、药材地等,为其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

(二)征用果园、茶园、桑园等,为其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7倍;未曾收获的,为其同类土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

(三)征用耕种不满3年的开荒地,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4倍;耕种3年以上的,按照耕地补偿。

(四)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5倍。

(五)征用其他土地的,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至3倍。

征用林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一)征用农用地的,为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4倍;(二)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至3倍。

征用荒山、荒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二、被征收方一定可以获得青苗补助费吗?1、被征收方不一定可以获得青苗补助费。

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费标准:(1)被征用耕地上的青苗,按照当季作物的产值补偿;多年生作物,按照其年产值补偿;无青苗的,不予补偿。

(2)鱼苗放养2年以上的,不予补偿;不足2年的,按照放养鱼苗费的3至4倍补偿。

(3)用材林、防护林、特种用途林主干平均胸径大于20厘米的,按照其实有材积价值的10%至20%补偿;主干平均胸径5至20厘米的,按照其实有材积价值的60%至80%补偿。

(4)苗圃苗木、经济林、薪炭林按照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2倍补偿;尚无产值的,按实际造林投资2倍补偿。

幼龄林、新造林按实际投资2倍补偿。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2017〕31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2017〕31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2017〕31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铜陵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2017年6月26日铜陵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土地征收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城乡规划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辖区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活动。

国家、省对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应当遵循民主决策、程序规范、补偿公平、结果公开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市市辖区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工作。

辖区政府(含铜陵经开区管委会,以下同)依照本办法规定负责各自管理区域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事宜,可确定专门机构承担征收补偿安置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征收计划编制、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相关工作。

第五条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实行批次连片征收,条件允许的地方可先实施房屋安置,后实施土地征收。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征地准备金专户,以保障征收工作正常开展。

征收土地资金使用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以及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依法监督。

第二章征收土地程序第七条市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征地范围,并将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面积、用途、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收人(包含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以下同)。

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table>为实施城市建设,本着合理补偿、妥善安置的原则,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市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XX]1号文件规定,铜陵市国土资源局会同狮子山区政府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一、征地拆迁范围狮子山区东郊办双龙居委会转户后剩余土地约亩,四至界线为:东至市开发区;西至铜化公司;南至铜化公司;北至芜铜路。

(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征地补偿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土地补偿安置、房屋拆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关于印发铜陵市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XX〕1号)标准执行。

三、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一)安置对象1、1995年第二轮土地联产承包调整前户口迁入被征地村民组,有承包土地权并承担农业义务的人员。

2、征地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1)1995年后出生且父母享有土地承包权的人员;(2)合法婚入并在原居住地已交出承包土地的常住农业人口;(3)原是常住农业户口的现役士兵;(4)原是常住农业户口的大中专在校学生;(5)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安置人员。

(二)安置途径:狮子山区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关于印发铜陵市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XX〕1号)规定的安置办法组织实施,具体安置途径有:1、符合转户条件的办理转户手续,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纳入城市低保;2、对符合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条件的人员实行养老保障制度;3通过对被征地农民培训及发展区、办、村经济等方式吸纳被征地农民。

4、自主择业。

四、房屋拆迁安置(一)安置地点东郊联盟二期安置点,以征地公告范围为准。

(二)安置对象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住房安置对象:(1)征地公告前依法办理土地权属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2)符合结婚等分户条件的;(3)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没有住宅的;(4)法律法规规定应安置的。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住房安置对象:(1)夫妻双方有一方已享受城镇福利住房的;(2)其它地方有宅基地的;(3)已实行货币化拆迁补偿的;(4)挂户人员;(5)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安置的。

安徽省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安徽省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安徽省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安徽省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是指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政府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和承租人进行的经济补偿和其他补偿措施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徽省制定了相应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以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标准。

1. 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房屋补偿款,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结构等因素进行评估,按照市场价值进行补偿;(2)过渡期补贴,对于因房屋征收而需要搬迁的居民,可以给予过渡期补贴,以帮助其渡过搬迁期间的生活困难;(3)临时安置费,对于需要临时搬迁的居民,可以给予临时安置费,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4)其他补偿,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考虑给予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其他形式的补偿,如就业安置、教育补助等。

二、补偿标准的执行。

1. 政府部门应当依法公开征收补偿标准,并向社会公众进行解释和宣传,确保被征收人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应得的补偿;2. 对于被征收人提出的补偿异议,政府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进行处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3. 对于符合补偿条件的被征收人,政府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及时足额发放补偿款项,确保被征收人的生活不受影响。

三、补偿标准的监督和保障。

1. 社会公众、媒体等可以对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进行监督,对于补偿标准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可以进行舆论监督和曝光,促使政府部门及时解决;2. 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仲裁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 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四、结语。

安徽省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希望各级政府部门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建设和发展取得更大成就。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被征收土地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被征收土地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被征收土地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铜政〔2010〕72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并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查通过,现对《铜陵市征收土地管理办法》(铜陵市人民政府第40号令,以下简称市政府40号令)中有关被征收土地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如下:一、青苗补偿标准。

由原来10类调整为6类。

将粮食、棉花、油料等农作物的青苗补偿标准由原来的1000—1400元/亩,统一调整到1500元/亩;将茶林、果园、药材等经济作物的补偿标准由1400—1500元/亩,调整到2000元/亩;鱼塘(水生作物)补偿标准由原来的1000—1500元/亩,统一调整到1500元/亩;专业菜地、生姜、林地的补偿标准维持市政府40号令规定的标准不变。

(见附件1)二、田间地头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钢结构蔬菜大棚补偿标准统一调整为15元/平方米,竹结构蔬菜大棚补偿标准统一调整为10元/平方米,葡萄架补偿标准统一调整为6元/平方米,砖石水井补偿标准统一调整为60元/立方米,坟墓一冢一棺补偿标准统一调整为450元、一冢二棺补偿标准统一调整为600元(见附件2)。

三、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县、区统一执行市辖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见附件3),过渡费标准由120元/月/人调整为180元/月/人,过渡期超过18个月,过渡费标准为360元/月/人。

四、本补偿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对该补偿标准实施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准,且市、县、区人民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对该补偿标准实施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准,但未制定或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且未实施征地的,按该补偿标准执行。

五、本补偿标准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1.铜陵市征收土地青苗补偿费标准2.铜陵市征收土地田间地头附着物补偿标准3.铜陵市征收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安徽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安徽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安徽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安徽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是指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政府对于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的具体规定。

这些标准是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下面将详细介绍安徽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明细内容。

一、房屋补偿标准。

1. 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包括房屋补偿款、过渡期租金和安置补助。

2. 房屋补偿款是指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结构和地段等因素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计算,确保被拆迁人能够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

3. 过渡期租金是指在拆迁后,被拆迁人需要租房居住的情况下,政府按照一定标准给予的租金补贴,以帮助他们渡过过渡期。

4. 安置补助是指在安置安居过程中,政府给予的一次性补助,以帮助被拆迁人尽快恢复正常生活。

二、土地补偿标准。

1. 拆迁土地的补偿标准包括土地征收款、土地补偿款和其他补偿。

2. 土地征收款是指政府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实际面积、土地等级和土地用途等因素确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计算,确保被征收人能够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

3. 土地补偿款是指在土地被征收后,被征收人失去了土地使用权所获得的补偿,以帮助他们尽快恢复正常生活。

4. 其他补偿是指政府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实际情况给予的其他补偿,例如农田水利设施、房屋、果树、林木等损失的补偿。

三、补偿标准的执行。

1. 补偿标准的执行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进行,确保被拆迁人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

2. 政府部门需要建立健全的补偿标准执行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补偿标准的执行真实有效。

3. 对于补偿标准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政府部门需要及时处理,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四、结语。

安徽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的制定和执行,是保障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只有建立公平合理的补偿标准,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才能确保被拆迁人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实现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目标。

希望各级政府部门能够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管理和执行,为被拆迁人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服务。

安徽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安徽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安徽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安徽省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是指在政府依法征收房屋时,对被征收人提供的经济补偿和其他相关待遇的标准。

房屋征收是政府为了进行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所进行的一项重要行为,对于被征收人来说,了解并掌握相关的征收补偿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就安徽省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广大被征收人了解自己的权益。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安徽省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主要包括房屋补偿款、临时安置费、搬迁补助费、过渡期租金补贴等内容。

房屋补偿款是指政府依法征收房屋时,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实际价值进行补偿。

在确定房屋补偿款时,往往需要进行评估,评估的标准包括房屋的建筑面积、使用年限、房屋所在地段等因素。

被征收人可以根据评估结果获得相应的补偿款。

临时安置费是指在房屋被征收后,政府为被征收人提供的暂时性住所,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搬迁补助费是指为了补偿被征收人因搬迁而产生的一次性费用,包括搬迁费、装修费等。

过渡期租金补贴是指在被征收人搬迁后,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的租金补贴,以缓解被征收人的生活压力。

其次,安徽省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具体执行细则可以参考当地政府发布的相关文件和规定。

一般来说,被征收人可以通过向当地征收部门提交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申请和办理相关补偿事宜。

在申请过程中,被征收人应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能够获得应有的补偿。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安徽省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可能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因此,被征收人在与征收部门进行协商和沟通时,应当保持理性、克制,尽量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总之,安徽省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是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被征收人应当了解并严格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

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当依法依规,公正、合理地执行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安徽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安徽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安徽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安徽省作为我国人口大省之一,城市化进程持续加快,拆迁补
偿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保障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安徽省政府
出台了一系列的拆迁补偿标准,以明确对被拆迁户的补偿标准和程序。

以下将详细介绍安徽省的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首先,安徽省对于被拆迁户的房屋补偿标准是非常明确的。


于因城市建设需要被征收房屋的居民,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楼层、房屋性质等因素进行评估,确定相应的补偿标准。

一般来说,安徽
省对于被拆迁户的房屋补偿标准是比较合理的,能够保障被拆迁户
的基本利益。

其次,安徽省对于被拆迁户的生活补偿标准也有明确规定。


了对房屋的补偿外,安徽省还针对被拆迁户的临时安置、搬迁费用、过渡期生活补助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这些补偿标准能够有效
地保障被拆迁户在搬迁过程中的基本生活需求,确保他们能够顺利
过渡到新的生活环境中。

此外,安徽省还对于被拆迁户的土地补偿标准进行了规定。


城市建设过程中,往往需要征收一定数量的土地资源,因此土地补
偿标准也是被拆迁户十分关注的问题。

安徽省对于土地补偿标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土地的补偿价格、土地的流转方式等,保障了被拆迁户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安徽省的拆迁补偿标准明细是比较完善的,能够有效地保障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补偿标准的执行力度、程序的透明度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希望安徽省政府能够不断完善相关政策,保障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确保城市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和谐发展。

铜陵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铜陵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铜陵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铜陵市是一座历史悠久、文化丰富的城市,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铜陵市政府为了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制定了一系列的拆迁补偿标准,以确保居民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首先,根据《铜陵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对于因城市建设需要进行拆迁的居民,铜陵市政府将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证书、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合理的评估和补偿。

对于居民的住房面积和产权情况,将进行详细核实,确保补偿金额合理、公平。

其次,铜陵市政府还规定了拆迁补偿的标准。

根据《铜陵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对于因城市建设需要进行拆迁的居民,铜陵市政府将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证书、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合理的评估和补偿。

对于居民的住房面积和产权情况,将进行详细核实,确保补偿金额合理、公平。

在具体的补偿标准方面,铜陵市政府规定,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居民将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同时还可以选择按照政府规定的面积比例进行安置,确保居民能够在拆迁后有合适的居住条件。

此外,对于因拆迁而导致的临时生活困难,政府也将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以帮助居民度过难关。

除此之外,铜陵市政府还规定,对于因拆迁而失去经济来源的居民,将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帮助他们重新安置。

同时,对于因拆迁而导致的其他损失,政府也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理补偿,以确保居民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总的来说,铜陵市政府在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方面,十分重视居民的合法权益,制定了一系列的补偿政策和标准,以确保居民在拆迁过程中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同时,政府也将加强对拆迁补偿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政策的落实和执行。

希望通过这些政策和措施,能够让居民在城市建设中得到更好的保障和帮助。

铜陵拆迁补偿协议书

铜陵拆迁补偿协议书

铜陵拆迁补偿协议书甲方(拆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拆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因城市规划和建设需要,需对乙方的房屋进行拆迁,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拆迁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拆迁房屋基本情况1.1 乙方同意甲方对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进行拆迁。

1.2 该房屋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结构为__________,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

第二条补偿方式及标准2.1 甲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对乙方进行补偿:a) 货币补偿;b) 产权调换;c) 其他补偿方式。

2.2 补偿标准按照__________市拆迁补偿标准执行。

第三条补偿金额及支付方式3.1 经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应得的补偿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

3.2 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补偿款项一次性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四条搬迁及过渡期安排4.1 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4.2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合理的搬迁过渡期,并在此期间提供必要的搬迁协助。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补偿款项,应按日支付未支付款项总额的__________%作为违约金。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铜政告〔2015〕14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铜政告〔2015〕14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铜政告〔2015〕14号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征收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谢垅居委会0.9800公顷和近城居委会4.8368公顷集体土地,用于城市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一)批准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二)批准文号:皖政地〔2015〕512号;(三)批准时间:2015年8月6日。

二、建设用地名称铜陵市2015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

三、征收土地位置本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共有三个地块,均位于有色电缆厂以东,有色钢构厂以南,铜芜铁路以西,翠湖一路以北。

其中,地块一、地块二位于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谢垅居委会境内,地块三位于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近城居委会境内。

四、被征地村、组及面积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谢垅居委会0.9800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9800公顷;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近城居委会4.8368公顷,其中:建设用地4.8368公顷。

五、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依照《铜陵市人民政府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铜政〔2015〕10号)规定标准执行。

(二)房屋、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依照《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铜陵市集体土地上房屋、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铜政〔2015〕8号)规定标准执行。

(三)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依照《铜陵市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铜陵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规定标准执行。

铜陵拆迁补偿标准

铜陵拆迁补偿标准

铜陵拆迁补偿标准铜陵拆迁补偿标准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拆迁由于涉及到补偿问题,因此时常发生金钱纠葛,以下一些拆迁补偿标准仅供参考,避免动迁纠纷的发生。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注: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房屋拆迁各补偿费种类及计算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022年安徽省铜陵市农林牧渔赔偿标准

2022年安徽省铜陵市农林牧渔赔偿标准

2022年安徽省铜陵市农林牧渔赔偿标准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

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二、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铜陵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铜陵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铜陵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拆除公有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对房屋所有权人和合法使用人予以作价补偿。

作价补偿的计算公式:所有权人补偿款=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被拆迁房屋建>面积合法使用人补偿=(被拆迁房屋所在区位商品房平均成交价-新住宅房屋的重置价格)*被拆迁房屋建>面积。

现如今,为了城市更好的规划,用地更加合理,经济达到最大化,全国各地都在进行拆迁改造,拆迁改造过程中,被改造的地方的居民会得到一定的补偿,这个是按照各地的补偿标准进行的。

每个地方的补偿标准也不尽相同,那么▲铜陵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下面的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铜陵市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加快城市建设和危旧房改造,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附属物,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货币化安置是指在拆迁住宅房屋中,拆迁人将以房屋进行实物安置的费用按规定标准折算成一定数额的货币,补偿给被拆迁人,由其自行选购住宅房屋的安置方式。

第四条拆除公有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对房屋所有权人和合法使用人予以作价补偿。

作价补偿的计算公式:所有权人补偿款=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被拆迁房屋建>面积合法使用人补偿=(被拆迁房屋所在区位商品房平均成交价-新住宅房屋的重置价格)*被拆迁房屋建>面积。

第五条拆除私有住宅房屋(含房改成本价已售公房),由拆迁人按照第四条予以补偿。

拆除房改标准价已售公房,所有权人补偿款由原产权单位和购房人按照受益比例共同分配,使用人补偿款归购房人所有。

第六条房屋建>面积以有效《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数据为依据,被拆迁房屋为平房的,原建>面积增加百分之十计算。

原建>面积计算标准:檐口平均高2.2米以上(不含2.2米)计算全面积;檐口平均高在2.2-1.8米(不含1.8米)的按50%计算面积;檐口高在1.8米以下的不计算面积,只给作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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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拆迁补偿标准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拆迁由于涉及到补偿问题,因此时常发生金钱纠葛,以下一些拆迁补偿标准仅供参考,避免动迁纠纷的发生。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注: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房屋拆迁各补偿费种类及计算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铜陵拆迁补偿标准 [篇2]农村房子是有房产证的,农村房产证办理流程规定于《房屋登记办法》中,在盖房子的时候要获得《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建设规划许可证》。

房屋盖好之后,用这两个证去房管所换取房产证。

农村房屋拆迁主要涉及拆迁政策以及拆迁补偿,具体规定于《农村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

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产权置换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

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

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附:目前我国各大城市在拆迁补偿上都有设定人均最低面积,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积为22㎡,所以拆迁安置。

结合型补偿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核心内容:房屋拆迁法补偿法律规定有哪些?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针对拆迁补偿与安置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颁布的条例)关于拆迁补偿的规定如下:第三章拆迁补偿第二十二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三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二十四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五条: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六条: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七条: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十八条: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第二十九条: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

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三十条: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第三十一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二条: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三条: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价格:因地方、地段不同,标准也有所不同,以下仅供参考,具体咨询当地拆迁办。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原则和补偿安置标准产权确定办法及补偿安置界限:1、凡经政府批准或已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拆迁,给予补偿安置。

2、凡在一九七八年底前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有关手续,但权属清楚,作为历史遗留房产处理,拆迁时按合法房产以实际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安置。

3、凡在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至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给予补偿安置。

4、凡在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至一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和当地乡(镇)政府建房手续给予补偿安置。

无上述手续的,而且被拆迁人住房确有困难,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酌情处理。

5、凡在一九九○年四月一日以后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已有“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建设许可证”(具体时间以当地乡(镇)实施“一书两证”或“一书一证”起始时间而定)给予补偿安置。

除此之外,无手续一律视为违法违章建筑物,一律限期无偿拆除,不给予补偿安置。

6、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按30元/m2至50元/ m2给予补偿,但不列入安置范围;超过批准期限或未经批准擅自建造的临时建筑物,应在规定期限内一律无偿自行拆除。

7、上述1—6项中的土地及房屋面积以有关证件上载明的内容为准。

如实际的土地及房屋面积与有关证件上载明的建筑面积不符的,经拆迁当事人申请,由县国土资源、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进行裁决。

九、建筑、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房屋拆迁补偿根据结构年限而定,建筑面积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补偿费包括人工费、材料损失费、装饰费等,具体拆迁补偿标准如下:(一)房屋拆迁补偿重置价格标准详见附表1。

房屋拆迁重置价格房屋类别价格(元/㎡)主要条件框架610钢筋砼结构、铝合金门窗、内外抹灰、钢砼楼地面、水电卫设施、室内装修齐全,每缺一项扣除10元/㎡。

局部框架550底层框架或内部框架结构、铝合金门窗、内外抹灰、钢砼楼地面、水电卫设施、室内装修齐全,每缺一项扣除10元/㎡。

砖混460砖混结构、铝合金门窗、内外抹灰、钢砼楼地面、水电卫设施、室内装修齐全,每缺一项扣除10元/㎡。

砖木310砖木结构、钢(木)门窗、内外抹灰、木楼地面、水电卫设施、室内装修齐全,每缺一项扣除10元/㎡。

木220木结构、钢(木)门窗、木楼地面、水电设施、室内装修齐全,每缺一项扣除10元/㎡。

简易结构70简易砖、木(竹)结构、木门窗、内外抹灰、其他楼地面、水电设施,每缺一项扣除10元/㎡。

备注一、由于农村一般无小区配套,因此上述房屋重置价格不包括小区配套设施费,若确实有则应加上100元/㎡。

二、房屋具体价格按评估确定。

三、房屋成新率:1.有合法建房审批手续的或者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的房屋,折旧评估根据房屋使用年限给予折旧,年折旧率 1.4%,最大折旧率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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