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文处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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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2)

加强和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2)

加强和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2)关于加强和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原则上市直医疗卫生单位需要申请政府财政解决经费、市编委解决人员编制,必须由我局签署意见,以我局名义向市财政、编制部门行文申请,按程序办理。

需要以市卫生局名义行文报送市政府或省卫生厅的,须先经局对口职能科室审核、会签。

如同意行文上报,再送局办公室按程序上报局领导审签后行文。

市卫生局需要以、市政府名义发文的,首先由局职能科室拿出初稿,经局办公室审核,送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查同意,签署意见后由主办科室报、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二)规范公文审核以市卫生局名义出台重大政策措施,原则上需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以市卫生局名义制发公文,由主办单位的相应科室按照公文格式和标准起草初稿,送主办单位办公室审核,并经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核签字后,送市卫生局相关职能科室初审,再送局办公室审核,进入文件审签程序。

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应按《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先送局法监科进行合法性审查(附件1),再送局办公室审核,经局办公会议决定、主要负责人签发、编好文号,并报市政府法制办登记编号后印发。

以市卫生局名义制发公文,主办单位须填写《郴州市卫生局代拟公文起草说明卡》(附件2),说明需要发文理由,附上代拟文稿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有关职能科室协调会签意见,并提供代拟电子文稿。

属于规范性文件的,还应提供起草说明书、制定依据。

(三)规范领导批示办理原则上,市卫生局主要领导的批示件由局办公室或政工科转有关科室办理并负责督办,及时向局主要领导反馈办理情况;除重大事项外,分管局领导的批示件由局办公室转局有关职能科室负责办理或督办,并向局分管领导反馈办理情况。

局办公室要经常检查有关科室办理主要领导批件情况。

局办公室和有关各科室向下级承办单位转办公文时,应填写《郴州市卫生局公文转办单》(附件3),明确相关办理要求。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通知第一篇: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公文格式的通知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为切实提高文稿文件印发和写作质量,进一步使我局的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现将《党政公文格式说明》和《临夏回族自治州农牧局文件格式样式》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各科室认真组织学习,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自2016年1月1日起,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公文一律不予受理。

附件:1、党政公文格式说明;2、临夏回族自治州农牧局文件格式样式。

临夏州农牧局2016年1月4日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说明一、普通文稿格式(一)纸张规格和一般要求:统一用A4纸张,页边距设置(mm):上37,下35,左28,右26。

一般情况下,文稿页码采用“页面底端”和“居中”方式,页码采用默认格式。

如有特殊要求,另行处理。

文稿所有标点符号都使用中文全角格式,正文每段首行空2字,回行后顶格;有称谓和主送机关的,称谓和主送机关在正文首行顶格书写后加冒号;文稿中数字、年份不能回行;数字,除部分结构层次序数以及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其他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二)标题层次和字体要求:公文结构层次序数一般为:第一层用“一”,第二层用“(一),第三层用“1””,第四层用“(1)。

正文”第一级小标题用3号黑体,第二级小标题用3号楷体国标,其余正文文字均用3号仿宋国标。

正文行距用“1.5倍行距”。

(三)署名落款和日期要求:署名落款应在正副标题之下空1行居中,字体为3号楷体国标;日期为文稿使用当天日期,阿拉伯数字加年、月、日,加圆括号标注于正副标题下空1行(有署名的标注于署名下1行)居中位置,字体与副标题和署名相同。

(四)印刷和装订要求:双面或单面印刷;左侧装订。

二、正式文件格式(一)公文的构成要素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印发份数等组成。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错误发生,根据公司要求,特向全体员工下达以下通知:1. 公文的准备:- 请准确填写公文的标题、编号、日期等基本信息,并仔细核对以确保正确无误;- 撰写公文时,请注意语言简练、明确,避免使用罗嗦冗长的词句;- 公文中的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或人员时,请提前与相关方进行协调,确保意见统一,充分考虑各方利益。

2. 公文的审阅:- 凡需要提交公文的部门负责人,应对公文内容进行仔细审核,保证内容无误并符合公司政策、流程要求;- 所有公文应按照审批程序依次提交给上级领导进行审阅,确保决策层了解并参与相关事宜,以便作出正确决策。

3. 公文的签发:- 公文签发人必须熟悉公司的公文管理制度,并对公文内容进行充分了解;- 对于重要公文,签发人要仔细核对各项要素的准确性,如签发日期、签发人职位、印章等,并确保签发人的能力和权限符合公司规定。

4. 公文的归档与传送:- 办毕公文后,需及时将公文按照公司要求归档,确保信息的保存和查询;- 对于需要传送给相关部门或人员的公文,请在传送前与对方确认收件,并及时反馈到相关人员。

5. 公文办理工作的监督与整改:- 为保证公文管理的规范性,公司将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对公文办理工作进行监督;- 若发现公文办理中存在问题或错误,相关责任人需及时整改,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请各位员工严格按照以上要求执行,确保公文办理工作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感谢大家的配合与支持!特此通知。

XXX公司行政部日期:YYYY年MM月DD日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工作是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错误发生的重要举措,对于一个组织来说,有效的公文管理不仅可以提高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还能够提升组织的整体形象和运行效率。

因此,全体员工应共同努力,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执行,确保公文办理工作的规范化和高效化。

首先,公文的准备是公文办理工作的基础。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25•【字号】晋市政办[2009]96号•【施行日期】2009.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晋市政办[2009]9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单位:近年来,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晋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公文处理工作,公文处理水平和效率都有了很大提高。

但对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工作规程,仍存在公文处理工作不够规范、不够重视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公文报送程序(一)属于市人民政府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应直接将公文报送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处理,不应直接报市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收到此类公文,将退回呈报单位。

(二)涉及有关接待事宜、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召开各类会议、邀请市人民政府领导出席各类活动的函件、请柬和上级明传电报、密码电报等公文,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办公室;涉及市政府主要领导讲话类公文,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综合科;涉及信息类公文,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科;涉及突发事件的紧急公文,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值班室,并同时报送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请示报告类公文和拟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制发的公文,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秘科。

因不按报送渠道、不按规范程序报送影响公文及时处理而耽误工作的,由呈报单位负责。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上报市人民政府的文件,按请示3份、报告5份上报。

市直有关单位给市人民政府的公文代拟稿必须打印清楚,并附行文依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对市人民政府交办文件的回复意见按5份上报,回复意见必须打印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事项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事项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事项的通知
为加强我司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公文处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文发文
1. 发文前,需仔细审阅公文内容,确保其准确、符合规定格式,做到语言通顺、条理清晰、逻辑严密。

2. 发文时需要保证公文的机密性,对于涉密内容,需按照保密
要求对其进行保护。

3. 发文前需要规范公文编号和签发人姓名,确保发文的准确性
和规范性。

二、公文收文
1. 收文时需认真核对公文的收文日期和文号,并对涉密内容进
行保密处理,保证公文的机密性。

2. 对于部门之间转发的公文,各部门应按照规定时间完成转发,确保历经各环节的公文及时转达到有关人员。

三、公文管理
1. 部门应建立健全公文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加强
工作培训,提高公文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2. 所有公文应经过严格的分类归档,降低公文丢失的风险,方
便查阅使用。

以上事项请部门内各人员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如有疑问,请及
时向公文处理业务组进行询问。

谢谢大家的配合!
公文处理业务组
XXXX年XX月XX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发文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发文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发文管理的通知各科室、中心、分局、公司:一段时间以来,各科室(包括中心、分局、公司)在发文方面普遍存在公文撰写不规范、不按审批流程办文、公文流转效率低等问题,给我单位的发文管理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

为进一步加强发文管理,切实提高发文质量与工作效率,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快公文运转的通知》和《关于重新印发<高新区管委会发文审批流程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发文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公文写作,提高公文质量(一)下功夫做好公文的撰写。

各科室负责人要强化管理,督促相关办文人员加强业务学习,严格按相关规范撰写公文,努力提高公文质量。

拟稿人要树立公文精品意识,公文要全面、准确地反映客观实际情况,提出的政策、措施要切实可行;力求做到主旨突出、观点鲜明、条理清晰;篇幅简短,文字精炼、简明扼要,力戒冗长文件;内容充实,论述详细,杜绝内容空洞、言之无物。

致函市直有关部门请求办理某项工作,要先简要说明开展该项工作的必要性、目的和意义,不宜直接提办理事项;上报市政府的请示、报告性公文,要对背景作必要阐述,对请示、报告事项深入研究,提出相应的政策依据;提请市政府(含市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要吃透上级政策,紧密结合市情,有针对性草拟公文。

(二)加强发文质量的审核。

各科室负责人要对拟稿人起草的公文质量负责,加强公文的审核把关。

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发文环节审核职责,着重对公文以下内容进行校核:是否确需行文;行文是否完整、准确地体现我单位的意图;涉及多个部门业务的事项是否经过协调并取得一致意见;相关数据、引文和文字表述、主题词等是否准确、恰当,汉字、标点符号、计量单位等的用法及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二、进一步规范发文流程,严格发文管理(一)规范发文流程。

各科室发文要严格按照《高新区管委会发文审批流程暂行规定》操办,拟稿人起草的公文,原则上都要上传OA系统呈相关人员逐一审批;如有特殊情况,可走纸质流程,但必须随文附上单位发文稿纸(审批表)呈领导审批,以便公文存档;因领导外出无法及时签发的,可电话请示分管领导,但必须在发文次日将公文上传OA系统补办审批手续。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规范公文处理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规范公文处理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规范公文处理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09•【字号】晋政办发[2009]24号•【施行日期】2009.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规范公文处理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24号)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公文处理是保证国家行政机关高效协调运转的重要基础工作。

一段时间以来,有的部门和单位未能严格执行公文处理规定,主要表现为:对非领导交办事项,不通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秘机构而将文件直接报送领导个人;在报送文件前不按规定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造成工作脱节,或将部门之间能协商解决的事项推交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造成工作推诿扯皮;有的部门不按规定办事,以部门内部使用的请示报告卡片向省人民政府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报送文件;有的部门对报送文件不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出现格式不规范、内容错漏以及错别字等问题,违背了公文的严肃性、权威性和规范性。

按照省人民政府领导批示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部门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

凡本部门权限范围内能够解决的事项,要独立自主地解决落实。

凡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协调解决的事项,牵头部门要由主要负责人出面组织有关部门充分协调;如协调后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牵头部门向省人民政府报文时须在请示中说明协调情况,列明各方意见及理据,提出倾向性意见,由主要负责人签发,并与协办部门会签后上报。

二、省人民政府对部门难以协调的问题组织协调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充分熟悉情况,亲自出席,以保证协调效率和效果。

三、凡部门发文或几个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问题的,经省人民政府领导批示后,可在文中注明“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字样,自行发文。

凡要求省人民政府批转或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部门文件,要严格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03〕18号)规定的要求进行。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办公效率,特发出以下通知:一、准确把握公文处理流程各部门要明确公文处理流程,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分发和归档等环节。

要确保每一道环节都按照规定进行,避免流程混乱和信息丢失。

二、加强对公文格式的掌握公文的格式规范对于维护组织形象和提高内外部沟通非常重要。

各部门应加强对公文格式的学习和掌握,确保公文的格式统一、规范,并整理出适用于本部门的公文模板。

三、严格公文的审核和签发程序对于涉及重大决策或重要事项的公文,要加强审核和签发程序的管理。

审核人员应仔细核对公文内容的准确性和合规性,签发人员要对公文进行仔细审视,确保公文的法律效力和信息准确性。

四、及时归档和存档公文的归档和存档工作是保证信息安全和长期保存的重要环节。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公文归档和存档制度,确保公文被及时归档并妥善保存,并能够方便地检索和使用。

五、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公文的处理效率直接关系到工作的进展和效果。

各部门要合理安排公文的处理时间和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

可以采取电子化管理手段,如电子公文系统,加快处理速度和减少人为错误。

以上事项请各部门务必认真落实,并加强内部培训和推广,确保公文处理工作的规范化、高效化。

希望各部门共同努力,共同提升公文处理水平,为组织的发展和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通知。

部门负责人日期:20xx年xx月xx日为了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的管理和协调,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安全性,各部门在以上通知的基础上,还有以下的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注意和落实。

一、加强公文的写作规范和语言表达能力公文作为组织内外沟通的重要工具,要求我们掌握规范的写作要求和语言表达能力。

应严格按照公文格式要求进行撰写,注意语句的简明扼要、准确明确,避免使用过于复杂或难以理解的词汇和句子。

同时,要确保公文内容简洁明了,逻辑清晰,表达准确,避免冗长和晦涩的写作风格。

二、加强公文的内容把控和精确性在撰写公文的过程中,各部门应严格按照事实,确保公文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司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docx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司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docx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司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司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各全资及控股企业、项目办,机关各部门:近年来,集团公司公文处理规范化、制度化和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总体上满足了企业发展和工作开展需要,但仍存在明显不足,特别是一些单位和部门对公文处理的重视程度不够,一些工作人员的公文处理业务能力不强,导致公文质量不高、公文格式不当、文种应用不准现象较为普遍,公文处理流程不严谨、紧急重要文件办理不及时、公文整理归档不规范问题时有发生。

为进一步提高公文质量和办理效率,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省交通运输厅公文处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针对常见问题,现就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规范发文管理(一)严格公文上报。

上行文一律由主要领导签发,并标明签发人,请示件须标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送签前,一般应报请分管领导会签。

二级机构主送集团的公文,原则上通过oa系统向集团办公室报送,文种除特殊情形外限于“报告”、“请示”或“意见”,请示件应提前与集团对口职能部门对接。

(二)合理选用文头。

集团文头主要分为正式和信函式两类,其中对二级机构的批复、日常会议或事务性通知,原则上采用信函式文头。

二级机构发文主要为正式文头,比照集团样式制作。

(三)统一公文抬头。

集团下发的文件,主送机关依照性质分为机关部门、项目办、企业三类,根据具体情形厘定。

二级机构上报集团的行政文件,抬头统一为“省港投集团”,报集团党委、纪委、工会等的文件依此类推。

(四)严守格式要求。

集团公文字体、行字间距、附注等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

二级机构公文比照集团格式,不得自创。

(五)把握审签流程。

严格执行拟稿、部门审核、办公室或综合部门校核、相关人员会签、领导签发的书面审签流程。

二级机构发文审签单比照集团“发文稿纸”样式。

(六)提高文稿质量。

机关部门、二级机构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文稿质量把关责任;拟稿人员要摆脱“下一环节会把关”的惯性思维,自我加压,研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范文,不断提高拟稿水平;集团办公室要加强指导,对文稿失范的要及时指正。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县市xxx局,所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xx政务公开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文管理,提高公文办理质量和效率,切实改进文风、转变作风,有效解决xx系统公文报送中存在的不及时不规范等突出问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严格文件制发程序(一)提高发文质量。

严格规范公文制发程序,制定各类公文要符合xx路线方针政策和xx关法律法规规定。

按照“精简文件、改进文风”要求,做到格式规范、主题明确、结构严谨、文字精炼、表述准确。

对无实质性内容、可发可不发的公文坚决不发。

从严控制文字篇幅,部署某一领域重要工作的文稿一般控制在4000字以内;部署专项工作任务的文稿一般控制在2000字以内;请示类文稿一般控制在800字以内;报告类文稿一般控制在2000字以内。

(二)正确使用文种。

向市局请求指示、批准的事项,应当用“请示”,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不得使用函或白头方式变相报文。

必须由主要负责人签发,特殊情况由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并对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应一文一事,涉及多个单位联合报文时,以牵头部门报文。

报告主要是向市局汇报工作、汇报情况,不能夹带请示事项。

请示或重要的报告,应附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今后,市局对一般性工作报告将不再受理。

(三)规范编排格式。

草拟、制发公文时,应严格按照《党xxxx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xxx公文格式》(GB/T9704—2012)等规定要求,规范公文格式。

起草公文凡涉及国家mm事项,应当根据国家mm及其mj的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mj,同时标注mm等级、bm期限和份号。

对不符合规定和格式不规范的公文,市局办公室收到后一般将退回原单位,由其按规范程序重新报文。

市局办公室将定期对各县市、所属各单位报送市局的公文质量和时效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视情予以通报,必要时抄送县市政府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四)严格行文规则。

请示或报告不得越级行文或多头行,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用抄送形式。

关于加强公文规范相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公文规范相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文规范管理的通知各单位:公文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是保证行政事务高效协调运转的重要基础,是影响集团领导高效决策的关键参考,也是落实生态区管委会政策方针的必备条件。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文处理工作,增强公文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提高公文处理效率和质量,加强各级效能建设,现就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公文拟制规范水准,树立质量意识和精品意识(一)正确选择公文文种。

撰写公文时要正确选定文种,不误用、错用或生造文种,避免给公文的撰写制作带来困难或麻烦。

选择公文文种要严守规范,严格遵循党和国家关于公文文种的使用规则。

熟悉以下四类集团常用公文类型:1.工作报告。

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时使用。

2.通知。

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单位执行和有关单位或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3.函。

不相隶属机关之间互相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时使用的公文文种。

4.请示。

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和批准事项时使用的公文文种。

(二)公文拟制具体要求。

公文拟制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意图。

发文内容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语言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炼。

运用材料支撑主题时,做到材料与观点统一,语句简练,交代清楚。

(三)注重公文内容细节把控。

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既要注意文稿的主题是否鲜明、思路是否清晰,又要看文稿的谋篇布局是否得当、观点是否正确,还要看句子是否通畅、词语使用是否恰当、标点是否规范。

遇到把握不准的内容和字词,要多借助“工具”,学一学文件、查一查字典、想一想规定,不能凭经验办事、凭感觉写稿。

遇到标题、数字、日期、人名、文件名等,更要认真核对。

二、加强公文流转管理效率,提升办理效率和质量要求(一)文件办理时限要求。

1.文件注明办理时限要求的,按文件要求办理。

2.无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阅件3个工作日内办结,办件7个工作日内办结。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局机关各处室(中心),各煤监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公文是通报情况、传达政令、部署工作的重要工具,严格按照统一的规范写作和处理公文,是提高公文质量的重要前提,是彰显公文严肃性的重要标志。

省政府将公文处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多次就规范公文处理提出要求。

我省安全生产工作涉及面广,往来公文数量多(近几年每年仅省局机关各类发文就达1000多号),公文处理不规范的情况时有发生。

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煤监分局和直属事业单位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公文处理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公文处理既定规范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的要求,现就公文处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一、公文写作和处理必须严格遵守既定规范。

省局党组、纪检组、机关党委、各党总支(党支部)等党的机关公文写作和处理主要以《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共四川省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为规范依据;省局、省安委会、省安办等行政公文写作和处理主要以《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四川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为规范依据。

二、严格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签手续。

凡以省局名义印发的文件,拟文人员应按办文规定流程,依次送处室(中心)负责人审签(会签)、综合文秘部门核稿、局领导签发后,再将文稿连同电子版送文印部门编号印发,严禁文件“倒流”。

起草公文的处室主要负责人对草拟文件的政策性、准确性、真实性、实用性负责;综合文秘部门核稿人员要把好文字关,并对文稿体例、格式的正确性负责;具体经办人员应全程做好公文起草、送审和正式公文分发工作,对公文印制前的文稿清样要认真校对,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在印制过程中如需对原文进行实质性改动,须报请签发领导同意。

凡是上行文件(主要包括“请示”和“报告”)应标注签发人(应为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其中“请示”还应注明联系人及电话。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19•【字号】郴政办发[2009]10号•【施行日期】2009.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郴政办发[2009]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公文处理是保证国家行政机关高效协调运转的重要基础工作。

近年来,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公文处理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但由于形势的发展和文秘人员的频繁变动,部分单位公文处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公文格式不规范。

有的单位制发公文,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格式不分,公文要素不全、不规范,有的单位以内部呈批件、白头信函向市政府报送公文,有的单位报送市政府的公文未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或审核。

二是将报请市政府审批的公文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个人,有的多头分送又未注明分送情况,造成市政府领导交叉批示。

三是请示和报告文种不分,请示性公文不用上行文格式,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

四是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单位和市属企业等越级向市政府报送公文。

五是报请市政府审批的事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时未经充分协商和会签,有的公文会签时间过长。

六是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给市政府研究决策的时间过短,有的直接找市政府领导要求即送即批,部分单位对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不及时或反馈办理情况不及时。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公文处理工作,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湖南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公文办理程序(一)规范公文报送各级各部门向市政府报送公文,必须严格执行“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制度。

除市政府领导直接交办的个别事项或确需直接报送审批的敏感涉密事项、重大突发事件及部分涉外事项外,一律送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以下简称秘书一科)按程序办理,不得将公文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个人,更不得多头分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9.11•【字号】晋政发[2003]18号•【施行日期】2003.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03]18号)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国发〔2000〕23号,以下简称《办法》)下发以来,我省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实际,先后下发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做好公文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政办发〔2001〕18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01〕34号,以下简称《意见》)。

各级、各部门根据《办法》、《通知》和《意见》精神认真改进公文处理工作,着力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是,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不容忽视。

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向省人民政府报送的文件格式不规范,行文关系不规则,错漏频出;以文件落实文件、多头发文、任意提高文件等级和紧急程度等,形式主义、文牍主义的现象依然存在,甚至有的还比较严重;不少文件因人为因素而延误时机,平急公文变成紧急公文并草草上报;有的部门保密工作尚不够落实,在涉及国家秘密公文的草拟、审批、报送等环节上存在不同程度的失密隐患;还有的属于部门职能和该办的事项,仍上交给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代办,有的甚至直接报送给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有些把两个文件合在一起,称请示报告,给文秘部门处理公文增加了难度,误时、误事。

诸如此类问题,尽管只是个别情况,但却屡禁不止,长而久之,必将影响全局。

为此,从着眼于建立并完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奋发有为的行政管理体制出发,应尽快加以解决。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司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docx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司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docx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司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司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各全资及控股企业、项目办,机关各部门:近年来,集团公司公文处理规范化、制度化和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总体上满足了企业发展和工作开展需要,但仍存在明显不足,特别是一些单位和部门对公文处理的重视程度不够,一些工作人员的公文处理业务能力不强,导致公文质量不高、公文格式不当、文种应用不准现象较为普遍,公文处理流程不严谨、紧急重要文件办理不及时、公文整理归档不规范问题时有发生。

为进一步提高公文质量和办理效率,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省交通运输厅公文处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针对常见问题,现就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规范发文管理(一)严格公文上报。

上行文一律由主要领导签发,并标明签发人,请示件须标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送签前,一般应报请分管领导会签。

二级机构主送集团的公文,原则上通过oa系统向集团办公室报送,文种除特殊情形外限于“报告”、“请示”或“意见”,请示件应提前与集团对口职能部门对接。

(二)合理选用文头。

集团文头主要分为正式和信函式两类,其中对二级机构的批复、日常会议或事务性通知,原则上采用信函式文头。

二级机构发文主要为正式文头,比照集团样式制作。

(三)统一公文抬头。

集团下发的文件,主送机关依照性质分为机关部门、项目办、企业三类,根据具体情形厘定。

二级机构上报集团的行政文件,抬头统一为“省港投集团”,报集团党委、纪委、工会等的文件依此类推。

(四)严守格式要求。

集团公文字体、行字间距、附注等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

二级机构公文比照集团格式,不得自创。

(五)把握审签流程。

严格执行拟稿、部门审核、办公室或综合部门校核、相关人员会签、领导签发的书面审签流程。

二级机构发文审签单比照集团“发文稿纸”样式。

(六)提高文稿质量。

机关部门、二级机构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文稿质量把关责任;拟稿人员要摆脱“下一环节会把关”的惯性思维,自我加压,研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范文,不断提高拟稿水平;集团办公室要加强指导,对文稿失范的要及时指正。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委机关各处室(局):为进一步提高我委公文办理质量和工作效率,使我委公文办理更加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针对目前我委公文办理工作中存在的“办文事项表述不清晰、会签意见不明确、提请领导决策依据不准确、文件运转流程交叉缺失”等问题,现将公文办理有关事项进一步规范如下:一、进一步规范《办文要报》、《签报》的撰写内容《办文要报》是拟发公文稿件提请委领导审签时,为便于委领导决策而由发文处室草拟的办文说明;《签报》是各处室向委领导请示、汇报重要工作,反映重要情况,报告交办事项处理结果,便于委领导及时、全面掌握工作动态和重要事项的机关内部性文书。

两种文稿的撰写内容应必须包括:拟文背景、办文依据、需向领导说明的事项、会签意见及对会签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提请委领导决策的决策依据、决策风险及效果分析、需委领导审定的事项等项内容。

(一)拟文背景及办文依据撰写要求:1.上报请示、报告类文件应说明上报请示、报告的必要性、依据及附件;2.转发类文件应说明拟转发文件的单位、发文字号及有关附件;3.政策法规性文件应说明该政策法规的出台依据或来源;4.部门会签文件或部门联合发文应说明该文件涉及我委的职责和主要任务,会签处室提出的建议、意见;5.批复立项或可研类文件应说明任务来源,如省委、省政府交办、下级请示等;6.省委、省政府领导交办文件必要时要引用领导批示。

(二)需要向领导说明事项撰写要求:1.政策、法规性指导性意见、规划类文件应对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做出的新规定、定量指标与国家不一致的地方和参照外省做法引用的条款等情况予以明确说明。

关于进一步规范办文办会办事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办文办会办事工作的通知

于进一步规范办文办会办事工作的通知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办文、办会、办事工作,进一步提高效率和质量,确保市政府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加快落地见效,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办文相关事项规定(一)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发文的办理时限和办理要求。

只需作一般性修改的文件,牵头起草部门须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将修改会签后的文件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须在3个工作日内印发。

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文件,牵头起草部门须在会后6个工作日内将修改会签后的文件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须在3个工作日内印发。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以部门名义发文或联合发文的办理时限和办理要求。

只需做一般性修改的,须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印发。

发文须符合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重要敏感事项印发前,应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凡与市政府决策部署总体要求不一致的不得印发。

发文需抄送市政府。

(三)部门间文件会签时限和办理要求。

对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印发文件,只需作文字修改的,部门间会签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会签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会签部门未按时限会签的,视为无不同意见,牵头起草部门要做好相应记录和说明。

(四)全市性重要工作需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牵头起草部门须在5个工作日内代拟完毕,市政府办公室须在3个工作日内印发。

(五)市政府领导召开的工作会议,需形成会议纪要的,牵头起草部门须在1个工作日内起草完毕,市政府办公室须在2个工作日内印发。

(六)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向上级部门报送的文件,承办单位原则上须提前3个工作日将代拟稿报送至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须在3个工作日内印发。

(七)市政府各部门在参加省级以上会议后,应于会议结束后3日内,将会议主要精神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政府领导。

(八)严格控制精简文件数量,凡能以部门、领导小组名义以及部门联合发文的,原则上不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

福建省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与改进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与改进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与改进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公文处理工作是行政机关日常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政府工作的效率、质量和形象。

为了适应新时代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福建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公文处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公文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公文是行政机关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的重要载体和工具,具有权威性、规范性和指导性。

准确、规范、高效地处理公文,对于保证政府工作的正常运转,提高决策水平,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公文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公文处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公文处理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公文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严格规范公文的起草和审核公文起草是公文处理工作的基础环节,要确保公文内容准确、完整、清晰、简洁。

起草公文时,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掌握相关情况,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意见。

公文语言要准确、规范、严谨,避免使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词语。

公文审核是保证公文质量的关键环节。

各级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公文审核制度,明确审核的职责、程序和标准。

审核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公文的格式、内容、语言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公文的合法性、规范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公文,要坚决退回起草单位重新修改完善。

三、加强公文的收发和传递管理公文的收发和传递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渠道进行,确保公文的及时、准确、安全送达。

各级行政机关要指定专人负责公文的收发工作,建立健全公文收发登记制度,对公文的收发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要加强对公文传递过程的监控,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公文丢失、延误、泄密等情况的发生。

在公文的收发过程中,要注重提高工作效率。

对于紧急公文,要特事特办,优先处理。

同时,要积极推进公文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公文收发和传递的速度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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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文处
理的通知
篇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程序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程序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办文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效率和质量,依据国家和省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有关规定,现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程序通知如下:
一、收文办理
收文办理的主要程序为:签收、登记、分发、审稿、拟办、批办、承办、催办、办结归档。

(一)签收、登记:所有报送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的公文统一由县政府办公室综合科负责签收、登记、传递。

综合科初审后,登记填写《文件处理签》、《阅办文件处理签》、《交办文件处理签》,代拟稿送秘书科进行公文处理,再送有关领导审签。

正副县长、正副主任不受理和审批未经文书
处理、登记请批的公文。

其中乡镇政府和县府各部门送来的请示、报告由综合科转送办公室主任处理。

登记工作必须在来文的当日完成。

(二)分发、拟办:根据来文性质可分为传阅件和拟办件两大类。

传阅件由县府办综合科登记后分发各有关领导或科室传阅,并作好记载,传阅后及时收回。

拟办件由综合科填写阅示单,由科室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后分送有关领导批示。

送领导的批示件,一般应在登记的当天送达,如领导未及时签批,由办公室主任或分管主任询问、提示。

(三)审稿、批办、承办:凡领导的批示件,应由提出意见的科室按领导的批示,送达有关单位和人员承办。

办理单位或人员应当及时准确,不得延误、推诿,对报告性公文原则上从交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请示性公文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完毕的,应当在回复时限内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四)催办:交办件一般从交出后5-7天无办理结果的即行催办。

紧急件应当按照特定时限要求办理,必须指定专人跟踪督查,做好内部运转和衔接工作。

(五)办结归档:办结归档的文件,由承办科室按收文顺序,在来年四月向档案室移交,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移交时,反映文件办理过程的有关文件、资料(包括批示单、交办单、处理笺)等都应收集完整、有序。

二、发文办理
发文办理的主要程序为:草拟、核稿、审核、签发、缮印、用印、办结归档。

(一)草拟:按照“谁承办,谁拟稿”的原则,一般由部门代拟稿或秘书科拟稿。

对拟稿的要求是:所拟文稿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反映情况要真实、准确,文字规范,文章精炼,结构严谨,人名、地名、数字、引文、主题词准确无误。

拟制紧急公文时,应体现紧急的原则,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序。

拟文一般应以打印件送审,并附有关依据材料,包括有关文件、材料、领导批示及相关依据文字等,附件可用复印件。

(二)核稿:由拟稿单位负责人核稿,若是代拟稿,应由秘书科负责人复核。

对核稿的要求是:重点审核是否需要行文,是否经过协商、会签,文种使用、行文格式、文字表述、报送单位、紧急程序、密级等是否符合规范,并按要求修改完善。

文稿内容涉及有关部门的应交有关部门会签。

核稿的时限要求:特急件、急件一到即核;其它文稿一般在1天内核毕。

(三)审核: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的发文均由分管主任和主任审核后,送领导签发。

对审核的要求是:重点审核文稿内容依据是否充分,情况是否属实,政策措施是否恰当,与政府工作是否相一致。

(四)签发:县政府(含办公室)发出的文件,必须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经县政府或县府办领导签发。

签发文件的权限是:
⒈县政府文件(包括江府发、江府函):向上级的请示、报告按上述(一)、(二)、(三)程序处理后送分管副县长审核,由县长或县长委托的副县长签发;涉及两位以上副县长分管
工作和全局性、综合性及重大方针政策方面的文件,由县长或县长委托的副县长签发;一般工作性文件由分管副县长签发。

⒉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包括江府办、江府办函):属于县政府授权以办公室名义对各级政府、业务部门安排布置工作、转发县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报告的文件,由分管副县长或办公室主任签发;属于办公室职权范围内问题的文件,由办公室主任签发。

签发文件,应明确签署“发”、“同意”、“同意发”等字样,并将签发的姓名和签发的年、月、日用钢笔或签字笔、毛笔书写齐全。

(五)缮印、用印:签发文件后交综合科编号、核实印发份数、填发打印通知单由打印室负责缮印。

文件打印必须保质保量,特急件限时印发,急件一天内印发,一般性文件三天内印发。

复核、校稿工作由秘书科负责。

(六)办结归档:由综合科用印、分发、立卷、归档。

立卷时要反映文件形成过程,完整有序,不得缺漏。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文处理的通知)、县府各部门报送文件的程序和要求(一)凡报送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公文一律实行统一收文,统一办理,统一发文,送县政府办公室综合科统一签收登记。

(二)凡是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公文,要坚持“少而精”的原则,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凡是能通过当面协商、电话联系等方式解决问题的,不要行文。

确需印发的公文,要注重实效,行文要着眼解决实际问题,简明扼要,反对文牍主义。

代拟稿应具备部门法人代表签署具体意见和姓名,加盖部门印章,直接送县政府办公室综合科初审登记后,再送相关科室和领导审核签发,不得直接送县政府领导个人或交办公室其它业务科室办理,杜绝公文越级、横向传递和体外循环。

(三)上报县政府的请示性、报告性文件一律按规定标注签发人,签发人为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

请示、报告应遵循一文一事的原则,不得多项请示,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主送机关只有一个,杜绝多头报送,确需同时送其它机关的,应当以抄送的形式。

同时,不得越级报送,除抢险、救灾、突发性事故、事件等
紧急事项外,一律按逐级请示的原则办理。

(四)各乡镇政府、县府各部门上报的请示性、报告性文件,除突发事件重大事件或县政府领导交办的急件外,一律不得通过传真件形式报送。

(五)所有报送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的请示、报告公文一律按一式二份报送。

(六)凡是不按上述规定报送的文件,县政府办公室不予受理,其责任由报送部门承担。

四、公文受理回复制度
县政府办公室对乡镇和部门以正式文件报送的请示、报告实行回复制度。

(一)对请示性公文,县府办在收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受理情况予以回复,特殊情况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对紧急重要事项随到随办、及时回复。

回复内容如下:⒈已转县府有关部门办理;
⒉已送县府办分管主任、主任、分管县长、县长阅示;
⒊须经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政府专题会集体研究;
⒋来文不符合要求,退回来文单位按规定办理。

对县政府领导已明确签署意见或会议已讨论决定的,县府办及时退还来文单位或以公文批复。

(二)对乡镇和部门交县政府的报告,县政府领导有明确批示的,县府办在领导签署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批
示意见予以办理或返回来文单位;若无明确批示的,县府办原则上不再予以回复。

(三)对转交有关部门办理的请示,承办部门应于收文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明确答复来
文单位,同时抄报县府办;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不能解决的事项,承办部门应于收文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审批;涉及几个部门的事项,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或县府办协调办理。

(四)回复方式为电话、书面或其他方式。

附件:⒈公文规范中应注意的有关问题
⒉公文主题词表
二○○六年八月十日
附件1:
公文规范中应注意的有关问题
一、文种的问题。

公文种类: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二、用纸的问题。

所有报送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均执行国家规定的公文格式,一律使用国际标准a4(210mm ×297mm)60-80克/m2胶版印刷用纸或复印纸(含文件附件、文件审签首页)。

文件审签首页必须使用县政府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发文稿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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