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合同法司法解释格式合同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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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司法解释关于格式条款合同效力

最高院司法解释关于格式条款合同效力

最高院司法解释关于格式条款合同效力(2011-03-29 15:30:17)转载▼现实生活中,由于当事人对法律的认识不够,往往被一些强权的合同向对方所“忽悠”。

例如格式合同就是其中最明显的一项,还有一些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等等。

究竟什么是格式合同呢,什么样的格式合同才是无效的呢?一般像比较大一型的企业公司,都是格式合同。

合同中的内容不是双方约定的,而是合同相对方草拟好的,对于需要你填的地方它会给你留下空格,你只要签字就够了,这样的合同都是重复的,所有和合同向对方即拟定人签订的合同基本上是一样的,只是要你签字、填空的地方不一样。

格式合同什么时候无效,很多人都陷入误区,比较浅显的说就免除或减少己方责任、限制你的权利,遇到这样的条款你就要斟酌了。

在中国人传统观念里面认为“白纸黑字”就是铁板钉钉的事情,其实这是个误区,也是对方让你陷入误区。

自己一看都签完字了嘛,那肯定后悔不得了,那只能吃亏了,其实这个时候你就要想想这个合同条款是否公平,建立在不公平、不平等基础上的合同基本上都是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

简单两个字,你就要从“公平”上来考虑这个事情这样处理是否公平!格式合同陷阱多司法解释:第九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关于提示和说明义务的规定,导致对方没有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对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第十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具有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格式条款无效。

《合同法》第四十条: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中的常见陷阱和风险

合同中的常见陷阱和风险

合同中的常见陷阱和风险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交往的日益频繁,合同成为人们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方式。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合同中存在许多常见的陷阱和风险,可能给当事人带来损失。

本文将就合同中的常见陷阱和风险进行论述,旨在为当事人提供参考,进一步增强合同签订的风险意识和合同处理的能力。

一、合同解释陷阱1. 合同术语的多义性合同中的术语往往存在多种解释,因此当事人在合同起草时必须对术语的含义达成一致。

同时,为避免歧义,应尽量避免模糊不清的措辞,合同中的术语要明确具体,确保双方对合同内容有清晰准确的理解。

2. 合同解释规则的选择合同解释的规则多种多样,比如普通民事合同按照普通常识解释、特殊法律约定的合同按照特殊法律规定解释等。

当事人应该仔细考虑并明确约定合同解释的规则,以避免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因解释规则的不清晰而产生纠纷。

二、合同格式陷阱1. 合同条款的排版问题合同条款作为重要的内容之一,排版整洁美观对于合同的正式性和法定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当事人在撰写合同时应该注意合理安排段落,适当增加标题和分号等,以增强合同条款的可读性和可理解性。

2. 合同文本的字体和字号合同的字体和字号也是一个容易被忽略的问题。

字体过小或过大可能导致合同难以阅读或产生理解上的困扰。

因此,当事人在合同签署前应该审查合同文本的字体和字号,确保其符合合同执行的需要。

三、合同缔约陷阱1. 合同缔约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缔约应当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但在现实中,有些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可能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其真实意思表示存在问题。

因此,当事人在签署合同时应该慎重考虑并确保其真实意思的表达,以免因虚假意思表示而引发的争议。

2. 合同的签订方式和程序合同签订方式和程序的问题也可能引发争议。

当事人应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签署的惯例程序,确保合同签订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四、合同内容陷阱1. 合同条款的完备性和合理性合同条款的完备性和合理性对于合同的履行具有重要意义。

合作协议签订中的法律风险及对策

合作协议签订中的法律风险及对策

合作协议签订中的法律风险及对策合作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方式,通过与他人共同合作,可以丰富资源,提升竞争力。

然而,在签订合作协议的过程中,存在着法律风险。

本文将从合同解释争议、违约责任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探讨合作协议签订中的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合同解释争议在合作协议中,合同解释争议是常见的问题之一。

双方对于合同某个条款的理解可能存在分歧,导致解释的争议。

解决这一问题,首先应该明确合同的解释原则,即合同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进行解释。

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对合同条款作出明确解释,以避免后续的争议。

另外,当解释争议无法得到妥善解决时,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二、违约责任在合作协议中,双方应当约定违约责任。

一旦一方或双方违反协议约定而造成损失,违约责任的约定将对各方的权益产生重要影响。

为避免法律风险,合作协议应当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包括违约方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违约方应采取的补救措施等。

此外,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避免违反法律的约束。

三、知识产权保护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可能会涉及到知识产权的使用或共享。

这涉及到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为减少法律风险,合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双方对于知识产权的权益保护措施。

双方应当明确各自的知识产权归属,并约定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使用对方的知识产权。

此外,合作协议还可以明确约定知识产权的转让或许可方式,以及违约时的补救措施。

四、保密义务在合作协议中,保密义务是非常重要的内容之一。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可能会接触到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为保护各自的利益,双方应当约定明确的保密义务。

合作协议应明确规定双方对于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的保护措施,包括保密期限、接触人员的限制、违约责任等。

保密义务的约定可以有效避免商业机密的泄露,减少法律风险。

合作协议签订中的法律风险是不可忽视的。

为降低法律风险,双方在签订合作协议前应明确各项约定,并在协议中明确约定相关的法律风险和对策。

合同法对格式合同格式条款的规定

合同法对格式合同格式条款的规定

合同法对格式合同格式条款的规定格式条款的三大规则,格式条款有什么风险一、格式条款的三大规则格式条款的三大规则如下:1.提示规则,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2.无效规则,格式条款具有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二、格式条款有什么风险格式条款的风险是由于格式合同的本身特点对合同自由原则相对限制,违背了契约自由原则。

格式合同排除了相对人选择与协商的可能性,在事实上形成了对相对人的强制,这就使得缔约地位的平等掩盖了事实的不平等,使当事人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也违背和动摇了民法典的基本原则,较典型的就是契约自由、平等公平、诚信原则,损害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三、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以下情形格式条款无效: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格式条款无效;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格式条款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格式条款无效。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具有本法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民法典》对于格式条款的规定一、《民法典》对于格式条款的规定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合同签署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合同签署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合同签署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摘要:合同既是企业从事经济活动,取得经济效益的纽带和载体,同时也是产生纠纷和法律风险的重要源头。

那么合同中存在哪些风险呢?在此作出简单的叙述。

关键词:合同邀约承诺法律风险在合同签署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方面的风险呢,下面笔者就此作出分析。

第一、合同主体方面的风险。

合同的签署一般为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那么签署的主体方面存在什么风险呢?一般情况下,智力不存在问题的成年人、经过政府有关部门登记的法人单位、经过政府部门登记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它组织,都是可以成为合同签署的合法主体。

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精神存在障碍,不能明辨合同中的内容的都不能成为签订合同的主体。

但实践中,有些单位签订合同不审查对方主体,与根本就没有经过政府登记的部门、或者单位的内部部门签订合同,结果造成很多纠纷,甚至损失。

第二、代表人或者代理人方面的风险。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一般为单位的董事长、总经理、厂长等。

代理人也叫经纪人或“授权代表”,是自然人根据代理协议或授权委托书或口头约定,全权或在一定的授权范围内,代表被代理人或者授权单位,在代理期限、代理权限内行使被代理者的权力,完成相关的代理任务。

签署合同的双方也就是被代理人一方,一般为单位,合同相对方也存在相应的法律问题。

对单位来讲,要加强合同管理,需要明确哪些人可以签署哪些文件,哪些人不能签署,不能仅局限于对合同书本身的管理。

对合同相对方而言,本单位是要保证对方工作人员签字对相对方有约束力,那就需要审查该人员是否有权利代表对方,并保留证据。

一般来讲,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好确认,在登记证上有记载。

但一般人的代表行为,就需要审查其身份,保留其身份的证据。

第三、合同定性方面的法律风险。

在很多合同中,由于签署合同的双方不是很了解合同的性质,也不能确定的定性为什么合同,将本身是这种性质的合同等,定性为另一种合同性质,这种情况很明显的后果是合同条款逻辑混乱,生搬硬套。

格式条款司法解释

格式条款司法解释

格式条款司法解释大家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出现签订合同的情况,合同的种类有很多种,其中比较常见的合同类型是格式条款,那么格式条款司法解释是怎样的?下面就由我为您解答,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格式条款司法解释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一方为与不特定的多数人进行交易而预先拟定的,且不允许相对人对其内容作任何变更的合同条款。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二、格式条款的特点有哪些1、格式条款是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的,拟定合同条款时未与对方协商。

这是格式条款最主要的特征――单方制定及不可协商性,是指格式条款的使用者预先将自己的意志表示于文字,与之缔结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并不参与合同条款的制定,也没有进行协商的余地,而只能对之表示全部接受或全部不接受。

也就是说,合同不是在双方当事人反复协商的基础上形成的,在签订合同时不允许对方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讨价还价,如果不接受,合同就不成立。

比如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买飞机票、保险等合同关系,这类合同关系的特点是合同条款是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制定且对方对此没有进行协商的余地。

如买飞机票时,航空运输合同的内容不是双方讨价还价决定的,而是航空公司预先制定的,印在飞机票的背面;又如家庭财产保险,保险条款内容也是保险公司预先制定的。

在这类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另一方当事人只有就合同条款全部接受时合同才成立,如果不接受,就不能乘飞机或买保险。

而且,当事人只接受其中一部分条款而不接受另一部分条款时,合同也不成立。

格式合同的法律效力

格式合同的法律效力

格式合同违反提示说明义务的后果格式合同,是指合同一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制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合同相对方进行协商的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 如前所述,法律对格式合同的限制是一种一定程度的限制,将格式合同提供方的提示义务限定在“免除或限制己方责任的条款”的范围之内。

为了保障合同相对方缔约选择权与知情权,格式合同提供方应当在合同成立前、以合理的方式对合同相对方进行说明的义务,和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关于提示和说明义务的规定,导致对方没有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对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尽特别提示或说明义务,并不必然导致该格式条款无效,相对方可向法院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

合同存在效力上的瑕疵,但该瑕疵尚并不构成对国家、集体或公共利益的损害,那么,就应当将使合同无效还是继续维持合同的有效状态的.权利赋予合同当事人,由合同当事人自行决定。

具体到格式合同提供方违反上述提示及说明义务的情形中,即是将使合同有效无效的权利赋予格式合同相对方,由格式合同相对方来决定。

上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具有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格式条款无效。

”依据该条款如果格式合同提供方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且同时具备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的,该格式条款(合同)无效。

该格式条款系当然无效,不论相对人是否主张其无效,法院应依职权直接认定该格式条款无效,但该格式条款的无效并不影响该合同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合同风险的种类

合同风险的种类

合同风险的种类合同风险是指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和潜在危险。

合同风险的种类很多,本文将从法律、经济、商业和技术四个角度介绍合同风险的常见种类。

一、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指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可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风险。

常见的法律风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无效风险: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在签订或者履行过程中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导致合同无效。

例如,合同主体不具备相应的法律资格、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等。

2.违约风险:合同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给对方造成损失。

例如,未按时付款、提供不合格的产品等。

3.解释风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合同条款的解释可能出现争议。

不同的解释可能导致不同的法律结果,进而产生风险。

二、经济风险经济风险是指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可能因市场环境变化、成本增加等因素导致的风险。

常见的经济风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价格风险:合同涉及的产品或服务价格可能因市场供需状况、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而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合同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受损。

2.汇率风险:如果合同涉及跨境交易,涉及到不同货币之间的结算,汇率的波动可能对合同履行产生不利影响。

3.供应风险:合同需要双方提供产品或服务,一方无法按时提供可能导致合同履行困难。

三、商业风险商业风险是指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可能受到市场环境、竞争对手、供应链等因素的影响,从而导致合同风险。

常见的商业风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市场风险:市场需求的变化、竞争对手的价格战等因素可能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

2.信用风险:合同当事人的信用状况可能对合同履行产生影响。

一方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或破产可能导致合同风险。

3.合作伙伴风险:如果合同涉及多个合作伙伴,其合作伙伴的资质、履约能力等也可能对合同风险产生影响。

四、技术风险技术风险是指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可能受到技术因素的影响,导致合同风险。

常见的技术风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技术不匹配风险:如果合同涉及到不同的技术系统或产品,其互相匹配性可能存在问题,影响合同履行。

合同模板的风险评估与风险防范措施

合同模板的风险评估与风险防范措施

合同模板的风险评估与风险防范措施一、风险评估在设计和使用合同模板时,必须充分考虑潜在的风险因素。

以下是我们的风险评估报告,供您参考:1. 法律条款风险:在编写合同模板时,必须确保其中的法律条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兼顾当地司法实践。

否则,当合同发生争议时,我们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或解释困难等问题。

2. 信息保护风险:合同中可能涉及双方的敏感信息、商业机密等。

如果泄露或未经授权使用,将导致严重的商业和法律后果。

因此,在设计合同模板时,必须明确约定信息保护责任、保密义务和违约责任等条款,以防止信息泄露。

3. 不完整或不准确的合同条款风险:如果合同模板中的条款不完整或不准确,可能导致杂乱的法律关系、产生争议与纠纷,或无法发挥预期的法律效力。

因此,我们应该确保合同模板中的条款清晰完整、准确明确,且能够满足各方合法合理的需求。

4. 合同解释与争议解决风险:合同模板的解释和争议解决机制直接关系到合同执行的效力和效果。

不同的解释可能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同时,争议解决机制的不明确可能增加争议的成本和时间。

因此,我们应该在合同模板中明确规定合同解释原则和争议解决方式,以减少争议并提高合同执行的效率。

二、风险防范措施为了减少合同模板使用过程中的潜在风险,我们制定了以下风险防范措施:1. 法律合规:在编写合同模板时,我们将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靠法律专业人员进行审核和建议,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2. 信息保护:我们将在合同模板中明确规定双方对敏感信息的保护义务,并约定保密责任和违约责任等条款,以避免信息泄露和未经授权使用的风险。

3. 完整明确的合同条款:我们将确保合同模板中的条款清晰、完整、准确,并且能够充分考虑各方合法合理的需求,以避免条款不完整或不准确的风险。

4. 解释和争议解决机制:我们将在合同模板中明确规定解释原则和争议解决方式,确保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条款的解释与争议的解决能够高效、公正地进行,减少潜在争议的发生。

合同范本的合同争议解决风险

合同范本的合同争议解决风险

合同范本的合同争议解决风险合同是在商务交易中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各方的权利和责任。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争议。

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和风险成为了各方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探讨合同范本中的合同争议解决风险,并提供一些建议以减轻这些风险。

1.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在合同范本中,应明确约定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

一般来说,常见的解决方式包括诉讼、仲裁和协商等。

诉讼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具有公正性和强制力,但费用高昂且时间较长。

仲裁是一种更为便捷和迅速的解决方式,但仲裁裁决的效力可能较弱,且仲裁费用也较高。

协商是一种相对灵活和自由的解决方式,但有时难以达成一致意见。

因此,在合同范本中选择争议解决方式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并明确约定。

2. 争议解决条款的合理设计在合同范本中,争议解决条款是关键的一部分。

它应包含以下内容:2.1 适用法律和管辖法院:应明确合同适用的法律和管辖法院。

选择适用的法律有助于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减少争议。

选择管辖法院涉及到司法管辖权的问题,因此需要谨慎考虑。

2.2 选择仲裁机构和仲裁规则:如果双方选择仲裁解决争议,应明确选择的仲裁机构和适用的仲裁规则。

不同的仲裁机构和仲裁规则有不同的程序和费用,因此需要做出明智的选择。

2.3 争议解决程序:应明确合同争议解决的具体程序和流程,以确保解决争议的效率和公正性。

2.4 争议解决结果的执行:在合同范本中,可以约定争议解决结果的强制执行方式,如约定违约金或其他补偿措施,以保证争议解决的效果。

3. 风险防范措施的建议在设计合同范本时,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合同争议解决风险,可以考虑以下建议:3.1 明确约定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以防止解释的争议。

合同应准确描述各方的权利和责任,避免模糊和含糊不清的表达。

3.2 定期进行合同审查,更新合同内容以适应法律和商业环境的变化。

确保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避免法律风险。

3.3 和解协议的优先选项。

合同法司法解释

合同法司法解释
第十一条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追认的意思表示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合同自订立时起生效。
第十二条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第十三条 被代理人依照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承担有效代理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后,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因代理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六、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XX2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5月13日起施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为了正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合同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与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第七条 下列情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同法所称“交易习惯”:
(一)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做法;
(二)当事人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
对于交易习惯,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第五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条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符合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称“采取合理的方式”。
第三条 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悬赏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签订合同可能承担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签订合同可能承担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签订合同可能承担的法律风险有哪些当事⼈签订合同是为了实现财产或类似于财产的其他权益的归属变化,因此对这种财产或类似于财产的其他权益的标准描述是⾮常重要的。

合同标的条款因此也成为法律的提⽰性条款内容。

合同标的是民法典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当事⼈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那么签订合同可能承担的法律风险有哪些?接下来由店铺⼩编为您解答。

签订合同可能承担的法律风险有哪些(1)要使⽤标的物的正式名称,即标准学名,⽽且要⽤全称。

⽂字表述必须明确具体,尽可能使⽤符合国际标准或国际⾏业习惯的商品名称。

商品⽇益丰富,使得双⽅约定不明时,真实意思很难探究,因此产⽣以类似商品作为合同约定标的交付带来的合同⽬的落空,是严重的法律风险。

(2)写明商品商标。

⼀定的商标,标志着⼀定商品的性能、质量种类。

只有写明商标才能使商品特定化。

如某商场本想购买杭州某⼚⽣产的“天堂牌”⾃动⾬伞1000把,但在合同中的商品名称栏内只写了“⾃动⾬伞”,⽽未写“天堂牌”商标,结果供⽅发来的除有50把是“天堂牌”的⾃动⾬伞外,其余的都是⼀些杂牌,有不量的甚⾄⽆商标,给需⽅造成损失。

相同的产品因为品牌不同,价格差异有时⾮常巨⼤。

(3)在确定标的时,还必须注意同名异物和同物异名的情况。

如⼤⾖,⼀般是指黄⾖,但有些地⽅把蚕⾖也叫⼤⾖;⼜如⾃⾏车,有的叫⼈⼒车,有的叫脚踏车,有的叫单车;⼜如,电梯美国⼈叫Elevator,英国⼈叫Lift,这些都属同物异名。

这种情况更需要双⽅就标的物明确约定,有时需要配合必要的图⽚或描述性说明。

(4)要写明标的品种、规格、花⾊及配套件。

如购买电视机,除写明名称、商标外,还要写明型号,是⿊⽩,还是彩电或数字电视机;是⽴式,还是卧式;是遥控,还是⾃调,以及尺⼨⼤⼩等。

只有把以上这些问题弄清楚,才算是确定的,才能使标的特定化。

标的约定不明的法律风险经常出现,只是有时双⽅确定不明的法律风险因对⽅的实际交付⾏为完成⽽消失。

但该法律风险的数量远⽐因标的发⽣的纠纷要⼴泛得多。

合同缔约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方法

合同缔约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方法

合同缔约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方法一、合同缔约风险及其表现合同内容不明确合同条款如果不明确或存在模糊语言,容易引发履行争议。

例如,合同中关于价格、交货时间、质量标准等条款的不明确,可能导致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

合同主体不合法签订合同的各方主体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和能力。

合同主体不具备法律资格或者缺乏必要的授权,可能使合同无效或无法履行。

合同条款违反法律法规合同中若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则该部分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从而影响合同的整体效力。

合同签署程序不规范合同签署程序不规范,包括签署时间、签字盖章不完整等,可能导致合同在法律上无法生效,或者在发生纠纷时难以提供有效证据。

信息不对称一方当事人可能由于信息不对称,掌握了不公平的合同条件,这种情况下,合同条款的制定和履行可能会对信息不对称的一方不利。

合同履行风险合同签订后,一方可能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对方无法按预期获得合同约定的权益。

二、合同缔约风险防范方法明确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应尽量明确、详细,避免模糊语言。

各项权利义务、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应具体、清晰,以减少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可能性。

核实合同主体资格在合同缔约前,应对合同各方主体的合法性和资质进行核实,包括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的审查,确保合同主体具备签署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合规性审查对合同条款进行合规性审查,确保合同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可以请法律顾问对合同进行审核,确认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规范签署程序确保合同签署程序规范,包括合同的签署时间、双方的签字盖章等,必要时应通过公证或其他形式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

信息对称和透明在合同谈判和签署过程中,确保双方信息对称和透明。

必要时,可以通过披露相关信息和进行审计来保障信息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合同履行保障设定合同履行的保障措施,例如合同履行保证金、履约保险等。

明确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以便在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时,能够迅速采取措施解决纠纷。

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

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

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在商务交易中,合同是双方之间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依据。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合同所涉及的法律风险也不容忽视。

为了有效应对这些风险,合同管理变得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以及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一、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1. 合同条款不明确或不完整:合同条款的不明确或不完整可能导致争议的产生。

例如,当合同涉及货物交付时间时,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交付日期,双方理解不一致时可能会引发纠纷。

2. 合同违约: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称为合同违约。

合同违约可能导致损失赔偿和信誉受损。

例如,如果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购买方可能需要通过法律渠道寻求合理赔偿。

3. 合同效力问题:合同在法律上必须具备一定的效力才能发挥约束力。

如果某合同存在效力问题,双方可能无法强制执行合同条款,导致经济损失。

例如,对于未满法定年龄的人签订的合同可能会无效。

4. 合同争议的解决:当合同发生争议时,解决争议的方式和机构选择也是法律风险的一部分。

选择不当的解决方式可能导致争议拖延或不公正的解决结果。

合同管理中需要注意合适的争议解决机制和相关条款。

二、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1. 拟定明确完整的合同条款:为了避免合同的不确定性和歧义,双方应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权利义务以及各种情况下的处理方式。

合同条款应尽可能详细,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2. 审阅合同条款:在签署合同之前,双方应仔细审阅合同条款,确保其内容符合自身利益和意愿。

如有需要,可以请专业人士参与审阅,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有效。

3. 规避合同违约风险: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约定,并确保其它相关条件,如支付方式、交付时间等,能按时履行。

同时,双方也应在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以减少违约的风险。

4. 选择可行的争议解决方式:在合同中选择适当的争议解决方式,如诉讼、仲裁或调解,有助于高效解决争议。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解决机构和相关程序,并在合同中注明相关条款,以避免争议时的不确定性。

合同法全文司法解释

合同法全文司法解释

合同法全文司法解释合同法全文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假设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于xx年2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xx年5月13日起施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为了正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的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合同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一、法律适用范围第一条合同法实施以后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除本解释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时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合同成立于合同法实施之前,但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跨越合同法实施之日或者履行期限在合同法实施之后,因履行合同发生的纠纷,适用合同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效力时,对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合同无效而适用合同法合同有效的,那么适用合同法。

第四条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第五条人民法院对合同法实施以前已经作出终审裁决的案件进展再审,不适用合同法。

二、诉讼时效第六条技术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实施之日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一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两年。

第七条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施行之日超过两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两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第八条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一年”、第七十五条和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五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三、合同效力第九条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合同法对格式合同的特别规定

合同法对格式合同的特别规定

合同法对格式合同的特别规定由于格式合同具有降低交易成本、提⾼交易效率等优点,因此格式合同被⼴泛运⽤于运输、⾦融等⾏业。

但是格式合同本⾝也存在许多缺陷,如可能损害弱势⼀⽅的权益,等等。

因此,我国法律对格式合同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那么合同法对格式合同的特别规定有哪些?为了给你解答相关的疑惑,店铺⼩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供您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合同法对格式合同的特别规定为充分发挥其优势,抑制其消极影响,我国《合同法》对格式条款进⾏了全⾯的⽴法规制,其第39条、第40条、第41条分别规定了格式条款的订⽴、效⼒、解释规则。

⼀、对格式条款订⽴的规制《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采⽤格式条款订⽴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之间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式提请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该条款通过为格式条款制定⽅设定义务的⽅式,从积极和消极两个⽅⾯规定了格式条款的订⽴规则,即提供格式条款的⼀⽅没有尽到提⽰义务或者拒绝说明的,该条款视为未订⽴:该条款不公平的,也视为未订⽴。

⼆、对格式条款效⼒的规制《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53条情况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免除其责任、加重对⽅责任、排除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效。

根据该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格式条款是⽆效的:第⼀、属于《合同法》第52条规定情形的格式条款⽆效。

1、⼀⽅以欺诈、胁迫的⼿段订⽴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法⽬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属于《合同法》第53条规定情形的格式条款⽆效。

1、造成对⽅⼈⾝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过失造成对⽅财产损失的。

第三、提供格式条款⼀⽅免除其责任、加重对⽅责任、排除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效。

三、对格式条款解释的规制《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对格式条款进⾏解释应当遵循以下原则:第⼀、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合同风险分类

合同风险分类

合同风险分类合同是商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在签订合同时,存在着各种潜在风险。

为了帮助客户更好地理解和管理合同风险,我将为您介绍合同风险的分类以及如何有效地应对这些风险。

1. 合同履行风险。

合同履行风险是指合同一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条件和条款履行合同义务所带来的风险。

例如,合同中规定的交付时间未能按时完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等情况都属于合同履行风险。

为减少这类风险,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义务的时间、质量标准和补偿机制。

2. 合同解释风险。

合同解释风险是指合同条款的含义和解释存在歧义或争议所带来的风险。

在合同中,常常会出现对于某些条款的理解存在分歧的情况,例如,价格调整机制、违约责任等。

为避免合同解释风险,建议在合同中尽量使用清晰明确的措辞,并在必要时明确约定解释条款的权利。

3. 合同法律风险。

合同法律风险是指合同条款与适用法律存在冲突或不符合法律规定所带来的风险。

在跨国合作或特定行业领域,合同法律风险尤为重要。

为降低合同法律风险,建议在合同起草过程中充分考虑适用法律的规定,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

4. 合同风险管理。

为有效管理合同风险,建议在合同起草阶段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风险的分担和应对机制。

此外,定期审查合同条款,及时调整合同内容,也是有效管理合同风险的重要手段。

以上是合同风险的分类以及相应的风险管理建议,希望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应对合同风险。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与我联系。

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提纲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所张道成一、合同法律风险定义及原因1、合同法律风险的定义. 在合同法上,广义的风险是指各种非正常的损失,它既包括可归责于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又包括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狭义的风险仅指因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带来的非正常损失。

2、合同风险问题的产生具有多因性。

(1)从是否与当事人有关这个角度来观察,可以分为债权人原因、债务人原因和当事人以外的客观原因。

(2)从合同风险产生阶段考察,可以分为签约前的风险、签约阶段的风险、履约阶段的风险。

(3)从风险是否可控来区分,可以分为可控风险和不可控风险。

(4)从风险的法律适用区分,可以分为实体法适用方面的风险和程序法适用方面的风险。

本次讲座主要按风险产生的阶段,同时兼顾考虑其他风险划分,讲解合同风险产生的原因及防范措施。

二、合同法律风险的表现形式及风险防范措施1、缔约前阶段的风险1)泄露商业秘密A 商业秘密的定义B 商业秘密的范围:技术秘密、经营秘密及其他需要保密的有经济价值的商业信息。

C 提高保密意识、限定涉密人员范围、采取必要的保密手段2)恶意磋商A 定义B 恶意磋商的后果:浪费人力财力、丧失商业时机、泄露商业秘密、被骗取预付款或保证金C 防范措施:加强尽职调查、了解对方真实状况、增加交易对象3)缺乏尽职调查A 尽知调查的定义B 尽职调查的范围: 参考上市公司尽职调查C 尽职调查的必要性: 签约前了解交易标的、交易相对人、交易的经济价值、合同目的实现的可行性4)被合同相对人的口头虚假承诺及一些假象所迷惑A 虚假口头承诺及假象的危害:产生重大误解但无证据B 防范措施:及时调查了解交易对方的承诺实现的可行性、对方履行能力、对方交易历史、信用程度;要求对方将口头承诺写入合同条款.5)主动设计好交易结构或交易方案A 掌握起草合同主动权B 设计好交易结构(从几个方案中优选)C 设计好合同中的相互牵制性条款(充分应用定金、预付款、担保、付款条件或交货条件等)D 充分了解交易风险所在并尽可能提前作对应的合同条款安排2、签约阶段的风险1)对合同相对人及合同标的审查不严的风险①对方没有履约能力或合同标的非法或不存在等,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对方收取货物后付款不能,最终造成损失;②防范:对对方进行尽职调查,如对方不具备能力,则应:A、在设计合同条款时,按其没有能力考虑,在任何一个时点对方违约我方均能有效规避风险;B、要求对方提供有效、足额担保。

合同法司法解释:格式合同解释的规则

合同法司法解释:格式合同解释的规则

合同法司法解释:格式合同解释的规则格式合同在订立时,对于合同提供者相对方来讲,没有进行充分协商的机会,而格式合同常隐含有将损害其利益的内容,使处于强势地位的合同提供者得到不合理的利益。

为了维护合同平等、公平及诚信原则,解释格式合同时,应遵循一些特殊的规则。

我国《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根据该规定,对格式合同的解释有三项特殊的解释规则:1.根据共识进行解释。

对于双方理解有争议的标准条款,仲裁人应根据潜在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的平均合理理解,而不是条款提供人的理解来解释;如果条款中涉及的条款或相关知识不能被可能订立合同的对方的平均理解能力所理解,则标准条款的提供者不能声称该条款具有特殊含义;如果本条款适用的对象具有特殊知识,并且能够理解本条款的特殊含义,则应解释本条款适用的术语的特殊含义。

2.不利解释。

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和另一方当事人对格式条款的理解不一致,且双方的.理解均言之有据,裁判者应采用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当事人的理解。

罗马法谓之:有歧义应为表意者不利益解释。

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应对该条款的表述负责,承担由于其表达不清楚而导致的风险。

3.如果当事人的合同规定相同的权利和义务有两个条款,一个是标准条款,另一个是非标准条款。

如果两个条款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则应使用非标准条款来确定双方的协议,即非标准条款在效力上优于标准条款。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格式合同与非格式的一般合同存在着诸多差异,但格式合同在性质上仍属于合同,因此,格式合同解释的特殊规则,并不能取代合同解释的一般规则,也不能排除一般解释方法的运用。

在解释格式合同时,《合同法》第125条所规定的合同解释的一般规则对其仍然适用,也应成为解释格式合同的重要方法。

另外:1、不利解释的方法不应理解为,一旦当事人对标准条款有异议,他们将做出不利于条款提供者的解释,而应在使用其他方法获得两种合理结果时选择不利于条款提供者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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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合同法司法解释:格式合同的法律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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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的法律风险有哪些?格式合同是一种附从合同,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所以其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有违公平原则的风险、免责条款的风险、格式条款无效的风险、特别条
款的效力优于格式合同条款效力的风险和对格式合同的不利解释风险。

在本文详细介绍格式合同潜在的法律风险以及防范风险的有效办法,希望对您有帮助。

格式合同的法律风险
1、有违公平原则的风险
格式合同制订者过于强调保护自身利益而忽略了相对人的利益保护,违反公平原则从而影响合同效力的风险。

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此款即体现了格式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在格式合同中,格式合同制订者应当公平合理地确定合同相对人与其之间的权利,不得利用自身有利地位,将意志强加于相对人,损害相对人的利益。

2、免责条款风险
对免除或限制相对人责任条款及以适当方式提请相对人注意的风险。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同时规定:“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所谓合理方式主要是指格式合同制订者以能引起相对人注意、提醒强调和吸引对方注意力的方式,通常可采取要求合同签字、个别告知或对这些条款
以更醒目字体、字号标明注意事项、填写说明等。

提请相对人注意必须在合同签订前作出,否则,则对相对人不产生约束力。

3、格式条款无效的风险
《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

格式合同如果违反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以致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时,借款人可以依法要求确认其无效。

4、特别条款的效力优于格式合同条款效力的风险
《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因此,如果格式合同制订者与相对人就格式合同的条款所规定的内容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特别条款的效力就要优于格式合同条款,因为它更符合意思自治原则。

5、对格式合同的不利解释风险
《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由格式合同的性质所决定的,因为它由格式合同制订者一方预先拟定,又未与相对人预先协商,因
此,法律要保护相对人的利益。

防范格式合同风险的办法
(一)基于公平原则制订格式合同
要求合同所约定的当事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具有“对待”和“对价”关系,但无需“对等”和“等价”。

简单来说,即是只要权利义务系真实的意思表示,允许权利义务的比例衡平。

格式合同是否是实现人们追求公平的手段殊值怀疑,从理论到实践都遭到了太多的诘难。

但必须承认的是,格式合同的格式化改变了传统合同缔约过程的秘密状态。

合同订立的公开化以及主要条款的标准化使得合同的提供者与相对人不能通过那种个别磋商的方式使身份不同、缔约能力有差异的相对人受到不同的对待。

这样,格式合同使得利益分配在消费者(相对人)之间是均衡的,从此种意义而言正是格式合同的公平价值之所在。

(二)合理提示方式
采用合理方式,提示相对方注意“免除责任”、“限制责任”的条款。

当然,公平、合理、合法的免责条款可以合理分配风险,避免不必要的讼争。

1、合理方式。

系指在通常情况下,能够引起相对方的
注意,诸如:字号、字体、颜色、位置等方式。

例如在制订的格式合同中,免责条款均以较大的字体、加下划线等方式进行明示。

2、提示注意的措施与免责条款的关系。

免除提供者责任的程度越高,提示注意的措施就越醒目。

3、可以在格式合同中,约定“特别提示条款”。

该条款约定:“乙、丙方(即合同相对方)已特别注意到本合同黑体化线部分,并无任何异议”。

(三)按照相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
按照合同相对方的要求进行说明,既是相对方的权利,也是合同提供方的义务。

在银行与客户的多次交易,皆使用同一格式合同,交易行为具有“规则性”和“一致性”的系列交易中,在交易的当事人之间已产生了信赖关系,交易的相对人明确知悉或推定明确知悉格式合同的内容,合同提供方的提示义务可以淡化。

(四)吸收框架合同文本优点,设计合同可选择条款
1、从内容上看,框架合同文本是由合同制订者设计合同的基本架构,内容上区分必备条款和选择条款的一种参考样例。

使用时相对人必须再根据具体情形,对框架合同文本
进行初步筛选补充,然后交由合同提供方进一步协商,最后确定合同文本内容。

2、从形式上看,银行使用框架合同文本后,“填合同”转变为“写合同”和“谈合同”,实质上,框架合同文本的使用更符合合同法所确立的私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则,是避免格式合同所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的行之有效的办法,而且它还可以突出相对人的不同特点和风险点,有的放矢,防范法律风险。

或者在制订的格式合同中,较多的设计了可选择条款供合同相对方选择,旨在弱化格式合同的单方性,而最大限度彰显合同的公平、合理,借以防范和化解格式合同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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