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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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2.0.1 准工作状态 condition of prepare operating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备性能及使用条件符合有关技术要求,发生火灾时,能立即动作、喷水灭火的状态。

2.0.2 系统组件 system components

组成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头、报警阀、水力警铃、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等专用产品的统称。

2.0.3 监测及报警控制装置 equipments for supervisery and alarm control services

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某些部位进行监控并能发出控制信号和报警信号的装置。

2.0.4 稳压泵 pressure maintenance pumps

能使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压力保持在设计工作压力围的一种专用水泵。

2.0.5 喷头防护罩 sprinkler guards and shields

保护喷头在使用中免遭机械性损伤,但不影响喷头动作、喷水灭火性能的一种专用罩。

2.0.6 水压气动冲洗 methods of hydropneumatic flushing

采用专用设备形成的压缩空气驱动一定量的水,使其从配水支管末端反向地朝配水管流动,将堵塞物从配水干管底部出口处冲洗出去的方法。

2.0.7 末端试水装置 end water-test equipments

安装在系统管网或分区管网的末端,检验系统供水压力、流量、报警或联动功能的装置。

3 施工准备

3.0.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应由通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经审核批准的施工队伍承担。

3.0.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3.0.2.1 设备平面布置图、系统图、安装图等施工图及有关技术文件应齐全;

3.0.2.2 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3.0.2.3 系统组件、管件及其它设备、材料,应能保证正常施工;

3.0.2.4 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应满足施工要求,并应保证连续施工。

3.0.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对采用的系统组件、管件及其它设备、材料进行现场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3.0.3.1 系统组件、管件及其设备、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具有出厂合格证;

3.0.3.2 喷头、报警阀、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等主要系统组件应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

3.0.4 管材、管件应进行现场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3.0.

4.1 表面应无裂纹、缩孔、夹渣、折迭和重皮;

3.0.

4.2 螺纹密封面应完整、无损伤、无毛刺;

3.0.

4.3 镀锌钢管外表面的镀锌层不得有脱落、锈蚀等现象;

3.0.

4.4 非金属密封垫片应质地柔韧、无老化变质或分层现象,表面应无折损、皱纹等缺陷;

3.0.

4.5 法兰密封面应完整光洁,不得有毛刺及径向沟槽;螺纹法兰的螺纹应完整、无损伤。

3.0.5 喷头的现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3.0.5.1 喷头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3.0.5.2 喷头的商标、型号、公称动作温度、制造厂及生产年月等标志应齐全;

3.0.5.3 喷头外观应无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

3.0.5.4 喷头螺纹密封面应无伤痕、毛刺、缺丝或断丝的现象;

3.0.5.5 闭式喷头应进行密封性能试验,并以无渗漏、无损伤为合格。试验数量宜从每批中抽查1%,但不得少于5只,试验压力应为3.0MPa;试验时间不得少于3min。当有两只及以上不合格时,

不得使用该批喷头。当仅有一只不合格时,应再抽查2%,但不得少于10只。重新进行密封性能试验,当仍有不合格,亦不得使用该批喷头。

3.0.6 阀门及其附件的现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3.0.6.1 阀门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3.0.6.2 阀门及其附件应配备齐全,不得有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

3.0.6.3 报警阀除应有商标、型号、规格等标志外,尚应有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

3.0.6.4 报警阀和控制阀的阀瓣及操作机构应动作灵活,无卡涩现象;阀体应清洁、无异物堵塞;

3.0.6.5 水力警铃的铃锤应转动灵活,无阻滞现象;

3.0.6.6 报警阀应逐个进行渗漏试验。试验压力应为额定工作压力的2倍,试验时间应为5min。阀瓣处应无渗漏。

3.0.7 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及水位、气压、阀门限位等自动监测装置应有清晰的铭牌、安全操作指示标志和产品说明书;水流指示器尚应有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安装前应逐个进行主要功能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4 供水设施安装与施工

4.1 一般规定

4.1.1 消防水泵、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消防气压给水设备、消防水泵接合

器等供水设施及其附属管道的安装,应清除其部污垢和杂物。安装中断时,其敞口处应封闭。

4.1.2 供水设施安装时,其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

4.2 消防水泵和稳压泵安装

4.2.1 消防水泵、稳压泵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的有关规定。

4.2.2 消防水泵和稳压泵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安装使用说明书。

4.2.3 当设计无要求时,消防水泵的出水管上应安装止回阀和压力表,并宜安装检查和试水用的放水阀门;消防水泵泵组的总出水管上还应安装压力表和泄压阀;安装压力表时应加设缓冲装置。压力表和缓冲装置之间应安装旋塞;压力表量程应为工作压力的2~2.5倍。

4.2.4 吸水管及其附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4.2.4.1 吸水管上的控制阀应在消防水泵固定基础上之后再进行安装,其直径不应小于消防水泵吸水口直径,且不应采用蝶阀;

4.2.4.2 当消防水泵和消防水池位于独立的两个基础上且相互为刚性连接时,吸水管上应加设柔性连接管;

4.2.4.3 吸水管水平管段上不应有气襄和漏气现象。

4.3 消防水箱安装和消防水池施工

4.3.1 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施工和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的有关规定。

4.3.2 消防水箱的容积、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时,消防水箱间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是1.0m;钢板消防水箱四周应设检修通道,其宽度不小于0.7m;消防水箱顶部到楼板或梁底的距离不得小于0.6m。

4.3.3 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溢流管、泄水管不得与生产或生活用水的排水系统直接相连。

4.3.4 管道穿过钢筋混凝土消防水箱或消防水池时,应加设防水套管;对有振动的管道尚应加设柔性接头。进水管和出水管的接头与钢板消防水箱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焊接处应做防锈处理。

4.4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安装

4.4.1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气压罐,其容积、气压、水位及工作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4.4.2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上的安全阀、压力表、泄水管、水位指示器等的安装应符合产品使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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