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换证、变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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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换证、变更程序

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需要将载明项目内容变更,应当在发生变更等情形之日起的三个月内,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颁证机关申请换发。

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将损坏《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上交颁证机关申请换发。

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在遗失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启事,并提供报纸原件向颁证机关申请换发。

四、《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涉及变更事项的,各设区市旅游局须先审验相关材料,并在《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内签章。

五、一般旅行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提供换证、变更材料要求

(一)投资人变更的:

1、《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旅行社章)1份;

3、旅行社新总经理名片1张;

4、股东转让(投资)协议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5、国有企业《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投资人或所有制形式变更的,必须提供主管部门或当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文,原件、复印件各1份;

6、提交工商部门备案并盖骑缝章的新旅行社章程复印件1份(个人独资除外);

7、《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1份;

8、新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9、新的股东会决议1份。

以上申报材料应确保其真实性,上报的相关材料应提供原件核对,留存的复印件上须加盖公章。

(二)名称变更的:

1、《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旅行社章)1份;

3、工商部门核准变更名称通知书复印件1份;

4、旅行社总经理名片1张;

5、《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1份。

以上申报材料应确保其真实性,上报的相关材料应提供原件核对,留存的复印件上须加盖公章。

(三)地址变更的:

1、《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旅行社章)1份;

3、旅行社总经理名片1张;

4、《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1份;

5、经营场所租赁合同(附街道证明或产权证复印件)复印件1份。

以上申报材料应确保其真实性,上报的相关材料应提供原件核对,留存的复印件上须加盖公章。

(四)法人代表变更的:

1、《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旅行社章)1份;

3、旅行社总经理名片1张;

4、《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1份;

5、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新的旅行社章程或章程修正案1份。

以上申报材料应确保其真实性,上报的相关材料应提供原件核对,留存的复印件上须加盖公章。

六、出境游旅行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提供换证、变更材料要求

(一)变更投资人

1、《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一式4份),加盖旅行社公章;

2、旅行社投资人变更申请书原件4份(如属改制的,提交改制报告,申请书台头分别写国家旅游局、省旅游局、市旅游局);

3、旅行社股东转让协议书原件一份、复印件4份;

4、旅行社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银行资信证明或其他证明文件(如属改制的,应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政府主管部门同意不需验资或评估的证明文件)原件一份,复印件4份;

5、出具主管部门提供的没有外资股份证明的原件一份、复印件4份;

6、新的旅行社章程或章程修正案4份;

7、新的旅行社投资人、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经营管理人员情况表4份;

8、新的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复印件各4份;

9、原旅行社许可证正、副本;

10、旅行社总经理名片四张。

以上申报材料应确保其真实性,上报的相关材料应提供原件核对,留存的复印件上须加

盖公章。

(二)变更经营地址

1、《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一式五份),加盖旅行社公章;

2、新的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复印件各4份;

3、新的旅行社章程或章程修正案4份;

4、原旅行社许可证正、副本;

5、旅行社总经理名片4张;

6、经营场所租赁合同(附街道证明或产权证复印件)复印件4份。

以上申报材料应确保其真实性,上报的相关材料应提供原件核对,留存的复印件上须加盖公章。

(三)变更名称

1、《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一式4份),加盖旅行社公章;

2、新的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复印件各4份;

3、新的旅行社章程或章程修正案4份;

4、原旅行社许可证正、副本;

5、旅行社总经理名片4张;

以上申报材料应确保其真实性,上报的相关材料应提供原件核对,留存的复印件上须加盖公章。

(四)变更企业形式

1、《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一式4份),加盖旅行社公章;

2、新的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复印件各4份;

3、新的旅行社章程或章程修正案4份;

4、原旅行社许可证正、副本;

5、旅行社总经理名片4张。

以上申报材料应确保其真实性,上报的相关材料应提供原件核对,留存的复印件上须加盖公章。

九、受理部门: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市旅游局根据具体情况出具审查意见)。

十、以上材料请整理完整后,送至厦门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湖滨北路67号行政中心东区4号楼

联系电话:2892610;2892612;2892613。

投诉电话:5318985。

附件:《旅行社变更事项备案登记表》点击下载(该表格存在另一文件夹内,可以进行搜索找到)

厦门市旅游局

二O一四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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