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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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
苏州中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台州市域铁路S1线一期PPP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部
二〇一九年七月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苏州中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台州市域铁路S1线一期PPP 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部(以下简称“总承包项目部”)实名制管理,加强和推进项目管理工作,实施精细化管理,做到施工现场人员底数清、基本情况清、出勤记录清、工资发放记录清、培训教育清“五清”目标,切实维护建筑工人和各管理方合法权益,确保本工程建设的和谐与稳定,根据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筑工人实名制是指对现场建筑工人的从业、培训、技能和权益保障等以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方式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
实名制管理人员范围:施工现场作业全部人员、后勤人员、零星用工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台州市域铁路S1线一期PPP项目工程(含混凝土自建站),工区和混凝土自建站统一简称“工区项目部”。各工区项目部每月25号对工区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进行更新和统计,管理台账报总承包项目部备案。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总承包项目部成立实名制管理小组,对台州市域铁路S1线范围内各工区实名制进行管理。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副职领导任副组长,各工区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任组员。
第五条总承包部安质部负责各工区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责搭建实名制管理体系、收集并更新各项目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督促各工区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
建立台账对进场建筑工人的信息进行管理并定时跟新,按照项目所在地政府要求向相关政府部门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上传实名制信息,定期向公司项目管理部报送实名制信息等。
第六条各分部、各工区负责对各项目的实名制管理进行检查,负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劳动合同、建筑工人三级教育及劳保用品发放情况等。
第七条工区项目部负责检查建筑工人工资发放记录等。
第三章入场审查及岗前教育培训
第八条入场审查。工区项目部建立相关审核流程对拟进场建筑工人进行筛选,筛选信息包括人员年龄、拟任工作岗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件、身体健康情况(半年内体检证明)、劳动合同等,留好审查记录。严禁不满足要求的建筑工人进场作业。
第九条教育培训。工区项目部对进场建筑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进行考试。在进行安全教育及其他形式教育时,对签到表人员与进场记录人员进行核对,查漏补缺,确保接受教育率100%。教育培训时长应满足合同要求,准确记录培训时长、培训内容及培训时间,培训人及接受培训人签字,不得代签。考试务必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条签订危险告知书。培训考试通过后,建筑工人签订《安全风险告知书》,《安全风险告知书》应全面列示岗位需面临的风险且应有告知时间、告知人及被告知人签字。危险告知书内容应充分,不得代签。
第四章进场人员信息管理
第十一条工区项目部应配备专(兼)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人员负责统计建筑基本信息、从业信息、诚信信息等内容,并建立实名制管理台账。实名制管理人员将相关数据实时、准确、完整上报到上级单位。
第十二条基本信息应包括建筑工人和工区项目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信息、文化程度、工种(专业)、技能(职称或岗位证书)等级和基本安全培训等信息。
第十三条从业信息应包括工作岗位、劳动合同签订、考勤、工资支付和从业记录等信息。
第十四条诚信信息应包括诚信评价、举报投诉、良好及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
第十五条工区项目部应将管理台账、身份证、劳动合同文本、特种作业人员证复印件备案,劳务管理人员进行审核,确保人、证、合同、证书相符统一,并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实行作业人员佩戴胸卡管理要求。进场人员在完成身份证核查、签订劳动合同和安全教育培训后,由工区项目部制作胸卡(固定方式
建议采用夹子方式),并将人员信息一起上报总包部加盖实名制管理专用章后
才能上岗,盖章人员做好台账管理。(胸卡样式见下图)
第十七条现场建筑工人有变动的要及时更新管理台账。无身份证、无劳动合同、无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无胸卡、特种作业无资格证书的“五无”人员不得进入现场施工。发现进场人员与管理台账及证件不符时,必须要求其立即退场。
第五章现场考勤管理与工资发放
第十八条对于进场建筑工人,应及时办理胸卡。胸卡应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工种、所属分包企业等信息。
第十九条各工区施工现场实施封闭管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门禁系统,建筑工人通过门禁系统进出施工现场,并按序进行刷卡,记录出勤状况,工区实名制管理人员对门禁系统的考勤记录进行采集并打印,作为考勤的原始资料存档备查。
建筑工人进场作业期间必须佩戴胸卡,并进行信息核对;无胸卡者现场门卫应坚决杜绝进入现场。
第二十条在进行安全教育及其他形式教育时,对签到表人员与进场记录人员进行核对,查漏补缺,确保接受教育率100%。
第二十一条相关电子考勤和图像、影像等电子档案由项目部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已完工项目相关电子考勤由公司保存2年。
第二十二条总承包项目部监督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方的工资发放情况,工区负责对工资发放情况进行落实,建筑工人信息应与银行卡号保持一致,确保每月工资直接发放到建筑工人。对于工资发放不及时或不足额发放的单位,应立即要求整改。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总承包项目部、分部和工区不定期进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检查,工区每周不少于1次。检查方式采用对每个作业现场随机抽查5名以上作业人员,笔录其姓名、队别、班组、工种等信息,根据现场笔录信息检查被抽查人员在实名制管理资料库中的其他所有信息和资料,如入场记录、合同情况、三级教育培训、劳保用品及工资发放等。
第二十四条对于不满足实名制要求的工人,责令工区项目部立即整改并反馈。
总承包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在日常或专项检查时,发现施工现场未佩戴胸卡的作业人员,有权责令其立即停止作业离开作业现场,并对工区项目部按照1000元/每人的标准进行处罚,本处罚不能免除其他原因造成的处罚和责任。
第七章其他措施
第二十五条各工区项目部施工现场布置“建筑工人维权告示牌”,并在告示牌上标注项目相关负责人的联系方式,以便作业人员及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各工区项目部在入场教育及定期的安全教育中,进行实名制管理宣贯,让每一个作业人员懂实名制的作用、愿意积极主动的配合项目的实名制管理。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总承包项目部安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