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贵州遵义“6.29”人身触电死亡事故快报(电力事故快报2012年第2期总第7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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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工意外触电身亡 正安县多部门集体瞒报1死2伤事故445

贵州:民工意外触电身亡 正安县多部门集体瞒报1死2伤事故445

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贵州:民工意外触电身亡正安县多部门集体瞒报1死2伤事故核心提示:4月21日,贵州省遵义市正安县定点屠宰场发生一起1死2伤施工触电事故。

据报料称:事故发生后,当地镇政府曾组织协商解决,但因双方分歧过大而没有达成协议。

死者亲属曾到县政府及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反映,然而,事故发生地的凤仪镇政府却没有向正安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他们试图瞒报这起安全生产事故。

三民工同时触电任永彬、骆丽和任昌新是3名进城农民,在当地县城做铝合金门窗生意,其中,任永彬和骆丽系夫妻。

不久前,3人受正安县定点屠宰场的委托,为其房顶圈围铝合金门窗。

然而,令人没有想到的是,就在4月21日14时15分左右,当3人正在安装窗户时,被近在咫尺的高压电击中,造成3人同时触电,骆丽当场死亡,任永彬和任昌新受伤。

4月25日,记者来到事发地正安县定点屠宰场采访。

在事故发生的屠宰场3楼,记者发现,有一10千伏变压器距离施工窗户外墙仅2米左右,几根电线紧挨窗户,且有一根为部分裸露。

满脸伤痕的任永彬告诉记者,当天他们3人在为屠宰场安装窗户时,3人同时触电,他被电击后从三楼摔到二楼,在昏迷几分钟后再上楼顶,看到妻子躺在地上,他马上为妻子做人工呼吸,但其呼吸却越来越微弱,待接到求救的120医护人员到达现场,确认骆丽已经死亡。

受伤最轻的任昌新向记者证实,当时,一股强大的电流向他们袭来,任永彬掉到了楼顶,他自己被电流击开,而安装门窗时处在中央位置的骆丽却一直双手扶持着铝合金窗户,因此受害最为严重。

记者见到,任永彬和任昌新两人手掌处却有被电击的创伤。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遵义供电局、黄明国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遵义供电局、黄明国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遵义供电局、黄明国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10【案件字号】(2020)黔03民终275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玉振蔡一雷罗小龙【审理法官】李玉振蔡一雷罗小龙【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遵义供电局;黄明国;何成魁;郑某1【当事人】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遵义供电局黄明国何成魁郑某1【当事人-个人】黄明国何成魁郑某1【当事人-公司】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遵义供电局【代理律师/律所】杨绍昌贵州佳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杨绍昌贵州佳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杨绍昌【代理律所】贵州佳信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遵义供电局【被告】黄明国;何成魁【本院观点】本案系高压电造成了郑某1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三条“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权责关键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撤销过错无过错不可抗力第三人鉴定意见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法律援助【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系高压电造成了郑某1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三条“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的规定在不能证明损害是因郑某1故意或者存在不可抗力造成的情况下遵义供电局作为本案从事高压电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向郑某1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火灾事故案例2022最近新闻

火灾事故案例2022最近新闻

火灾事故案例2022最近新闻2022年,火灾事故在全球范围内仍然频繁发生。

近期,一系列大规模的火灾事故发生,引起了全球的关注。

本文将介绍最近的一些火灾事故案例,旨在引起人们对火灾事故的重视和警觉。

2022年5月28日,中国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一家电子厂发生火灾,造成28人死亡。

据报道,火灾是由电子厂内部机器发生故障引起的,火势迅速蔓延,导致大量员工无法逃出。

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工作得到了各级政府和民间机构的积极响应,但事故已经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不久之后,2022年6月9日,美国佛罗里达州一家大型住宅社区发生了一场灾难性的火灾事故。

据当地官员介绍,该火灾事故持续了三个小时之久,造成23人死亡,50多人受伤,包括多名儿童。

目前,该火灾事故的原因尚不清楚,当地政府已经展开了深入的调查工作。

除了国内和美国,欧洲国家也遭受了几次大规模火灾。

2022年6月29日,土耳其一家煤矿发生火灾事故,造成39人死亡。

据报道,该煤矿多次出现安全事故,但相关部门一直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改善煤矿的安全问题。

此次火灾事故引起了土耳其社会的广泛关注,也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担忧。

除了这些火灾事故,还有一些其他的小型火灾事故在各个国家和地区爆发。

这些火灾事故或许没有造成太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但也充分展示了火灾事故对人类社会造成的威胁和危害。

如何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首先,各个国家和地区应该加强火灾预防和控制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民众对火灾事故的认识和警惕性。

其次,各个国家和地区应该加强火灾事故的监测和预测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火灾隐患。

最后,各个国家和地区应该加强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尤其是提高消防队伍的技术和装备水平,加强国际间消防合作和交流等方面的人员和物资支持。

总之,火灾事故是一种无情的自然灾害,给人类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的危害。

我们应该共同努力,加强火灾事故预防和控制工作,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创造更为安全的生活环境。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遵义绥阳供电局、付治忠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遵义绥阳供电局、付治忠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遵义绥阳供电局、付治忠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20【案件字号】(2020)黔03民终68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玉振蔡一雷罗小龙【审理法官】李玉振蔡一雷罗小龙【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遵义绥阳供电局;付治忠;张元分;罗某;付某1;付某2 【当事人】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遵义绥阳供电局付治忠张元分罗某付某1付某2【当事人-个人】付治忠张元分罗某付某1付某2【当事人-公司】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遵义绥阳供电局【代理律师/律所】高晓萍严正律师事务所;朱玲慧贵州他山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高晓萍严正律师事务所朱玲慧贵州他山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高晓萍朱玲慧【代理律所】严正律师事务所贵州他山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遵义绥阳供电局【被告】付治忠;张元分【本院观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三条关于“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撤销法定代理过错无过错不可抗力法定代理人鉴定意见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三条关于“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之规定,本案属于特殊侵权行为,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有死者付某3存在故意或者不可抗力的情况下,上诉方才可免责。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遵义播州供电局与王治洁、牟某1等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案件判决书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遵义播州供电局与王治洁、牟某1等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案件判决书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遵义播州供电局与王治洁、牟某1等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案件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7.13【案件字号】(2021)黔03民终316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玉振唐妍张瑛娟【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遵义播州供电局;王治洁;牟某1;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枫香镇保海村村民委员会【当事人】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遵义播州供电局王治洁牟某1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枫香镇保海村村民委员会【当事人-个人】王治洁牟某1【当事人-公司】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遵义播州供电局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枫香镇保海村村民委员会【代理律师/律所】杨绍昌贵州佳信律师事务所;吕淑梅贵州佳信律师事务所;皮尚权贵州藏拙律师事务所;郑永倩贵州藏拙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杨绍昌贵州佳信律师事务所吕淑梅贵州佳信律师事务所皮尚权贵州藏拙律师事务所郑永倩贵州藏拙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杨绍昌吕淑梅皮尚权郑永倩【代理律所】贵州佳信律师事务所贵州藏拙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遵义播州供电局【被告】王治洁;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枫香镇保海村村民委员会【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为牟光乾因触电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该如何划分。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撤销代理过错无过错不可抗力第三人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对一审查明的其余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牟光乾因触电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该如何划分。

一审查明案涉水塘上方系播州供电局架设安装的10KV高压线路,属高压输电线路,各方当事人均未提出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三条“从事高空、高压、地、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2023安全生产反违章活动总结

2023安全生产反违章活动总结

2023安全生产反违章活动总结2023安全生产反违章活动总结1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遏制违章现象,规范工作行为。

根据国网公司以及分公司《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反违章”活动的通知》要求,我所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在全所范围内开展了安全生产“反违章”活动。

一是结合本所实际和近期重点工作制定出保护所安全生产“反违章”活动实施方案。

落实具体措施,力求活动取得实效。

二是在“反违章”活动期间,所领导深入班组、现场进行检查,严肃查处纠正违章现象。

三是本次活动,各级人员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各类作业现场,工作人员能够严格执行“安规”、“两票”、“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及施工“三措”,作业流程规范。

具体活动总结如下:一、为扎实有效地推进和实施活动的开展,确保活动部署周密,首先保护所成立了“反违章”活动领导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随即书面下发了《__x安全生产“反违章”活动实施方案》。

二、活动具体内容1、各组、室通过安全日活动一是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国家电网公司安全技术劳动保护七项重点措施》,省公司今年下发的《典型事故案例汇编》、《__省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规定》,公司近期修订下发的《__供电分公司承包工程及基建、改建工程和临时工安全管理规定》、《__供电分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等文件。

二是针对公司今年发生的四起一类障碍等不安全情况,结合各自的工作岗位,针对性地开展“以案说法”和“反违章”专题讨论活动,通过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各种违章现象和突出的违章问题,查找自己在日常工作中,自己身边的事、身边的人是否存在习惯性违章。

大家回顾了过去发生在身边的由于违章引发的一些未遂事故,他们说:我们曾经耳闻目睹了发生在我公司的一些人身未遂,其情景令人难以忘怀,至今想起还深感恐惧和不安,在生与死的边缘,我们真正体会到了安全的重要性!尽管当时没有酿成人身事故,但教训是非常深刻的。

三是管理层组织开展“违章就是事故之源、违章就是伤亡之源”的安全思想教育。

王磊、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遵义务川供电局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磊、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遵义务川供电局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磊、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遵义务川供电局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05【案件字号】(2020)黔03民终27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玉振罗小龙付甫金【审理法官】李玉振罗小龙付甫金【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磊;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遵义务川供电局;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饶永其【当事人】王磊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遵义务川供电局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饶永其【当事人-个人】王磊饶永其【当事人-公司】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遵义务川供电局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王磊;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遵义务川供电局【被告】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饶永其【本院观点】本案二审各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为:1.本案责任主体及责任划分问题;2.原判对护理费和精神抚慰金的认定是否正确。

【权责关键词】撤销过错无过错被监护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不可抗力鉴定意见证据不足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二审各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为:1.本案责任主体及责任划分问题;2.原判对护理费和精神抚慰金的认定是否正确。

对于第一个争议焦点,本案系王磊向务川供电局提起的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之诉,对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三条关于“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的规定,务川供电局作为高压线路的经营者,应承担严格的无过错赔偿责任,鉴于本案存在可以减轻务川供电局民事责任的情形,故原审明确务川供电局应当在本案中承担60%的无过错责任正确无误。

全国2012年2月较大以上事故汇总

全国2012年2月较大以上事故汇总

日期死亡人数事故简况2012-2-2902月29日10时左右,湖南省湘江长沙粮食码头附近水域,一艘“永兴189”号货船(装载390吨铁矿石)发生翻沉,造成船上3人落水失踪。

2012-2-2952月29日13时15分左右,郑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自南向北行驶,行至武威市境内连霍高速公路2337公里300米处与一辆自北向南行驶驶入左道的长城皮卡货车相撞,造成5人死亡。

2012-2-2932月29日12时50分左右,一辆自卸低速货车,由云南省澜沧县糯扎渡镇驶往普洱市方向,行至思芒线99公里480米处时,驶出路面翻下20.2米的山坡,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2012-2-28252月28日9时30分左右,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克尔化工厂硝酸胍车间发生爆炸,截至3月3日,已造成25人死亡,4人失踪,46人受伤。

2012-2-2832月28日0时25分左右,云南省普洱市境内昆磨高速390公里500米处,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在行驶过程中与道路中心隔离栏刮碰后侧翻,造成3人死亡。

2012-2-2732月27日1时29分,湖北省武汉市解放大道航空路,一辆长安小轿车与一辆爱丽舍小轿车相撞,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2012-2-2732月27日4时50分,内蒙古包头市石宝铁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选车间,当班电工在维修配电柜时误将维修中的球磨机启动,造成正在球磨机中进行维修工作的3人死亡。

2012-2-2732月27日12时30分,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中源大道与东北亚大街交叉口处,一辆金杯客车与一辆普通客车相撞,造成3人死亡,6人受伤。

2012-2-2762月27日15时45分,云南省红河州石屏县境内国道323线2228公里450米处,一辆运输甘蔗的小卡车发生侧翻,造成6人死亡,6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

2012-2-2642月26日23时40分四川省安全监管局报告,四川省甘孜州境内,一辆轿车在省道S303道孚县麻孜乡居日村的一弯道处翻车,造成4人死亡。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2012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2012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2012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29•【字号】遵府办发[2012]38号•【施行日期】2012.0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2012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遵府办发〔2012〕38号)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遵义市2012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遵义市2012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2012年,全市消防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全省消防工作会议精神,构建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全面提升社会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严控亡人火灾,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为遵义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以及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推动社会化消防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一)加强政府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或专门会议,认真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

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内容,严格督查考评。

层层签订责任书、完善检查考评督办机制,责任书签订、检查考评率达100%。

(二)行业部门依法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

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消防工作标准,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建立检查考评奖惩机制,加强行业、系统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不少于2次消防安全检查。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遵义正安供电局、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遵义正安供电局、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遵义正安供电局、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10【案件字号】(2020)黔03民终647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蔡一雷李玉振唐妍【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遵义正安供电局;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熊某;周雄;周某;周继刚;王德秀;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遵义营运管理中心【当事人】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遵义正安供电局熊某周雄周某周继刚王德秀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遵义营运管理中心【当事人-个人】熊某周雄周某周继刚王德秀【当事人-公司】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遵义正安供电局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遵义营运管理中心【代理律师/律所】黎成祥贵州佳信律师事务所;陈红勇贵州佳信律师事务所;刁进贵州新长征律师事务所;皮尚权贵州藏拙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黎成祥贵州佳信律师事务所陈红勇贵州佳信律师事务所刁进贵州新长征律师事务所皮尚权贵州藏拙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黎成祥陈红勇刁进皮尚权【代理律所】贵州佳信律师事务所贵州新长征律师事务所贵州藏拙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遵义正安供电局;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周雄;周继刚;王德秀;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遵义营运管理中心【本院观点】本案系高压电致人损害,属于特殊侵权纠纷,在不能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存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谁是高压电活动的经营者,谁就基于无过错归责原则承担赔偿责任。

《供配电设施移交协议》签订时间为2016年5月27日,而《供用电合同(高压)》是双方在2018年11月26日签订的。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效撤销法定代理合同过错无过错不可抗力法定代理人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1-13 22:11:36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遵义正安供电局、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黔03民终6477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遵义正安供电局。

开展安全生产“反违章”活动总结

开展安全生产“反违章”活动总结

开展安全生产“反违章”活动总结开展安全生产“反违章”活动总结1为牢固树立“生命高于一切”和“一切事故都可以预防”的理念,进一步深刻吸取事故事件教训,增强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落实预防事故事件的各项措施,防范类似事件的发生,该局切实开展安全生产反违章大反思大讨论活动。

据悉,该局对此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强指导,统筹协调好安全生产和大反思大讨论活动的关系,确保“两不误、两促进”。

活动紧紧围绕事故事件案例分析,强化员工安全意识,;事故事件案例教训总结,撰写反思材料;开展违章行为大反思大讨论,坚决杜绝违章等三个版块进行深入开展。

在开展活动中,通过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做到全员参与,大家积极思考、深刻反思、大胆发言,达到受警示、受启发、发现问题、研究对策增强安全意识的目的,做到人人发言、个个过关,形成从“习惯性违章”到“习惯性遵章”的良好安全习惯。

通过此次活动的开展,使广大干部员工提高思想意识,强化责任意识,增强履职能力,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形成“遵章守规、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安全文化氛围,为打造本质安全型企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开展安全生产“反违章”活动总结2为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筑牢员工的安全思想防线,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8月16日下午,水城供电局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反违章大反思大讨论活动。

据悉,为承接网、省公司及地区局开展安全生产反违章大反思大讨论活动的要求,水城供电局高度重视,计划从8月15日至23日在全局范围内开展大反思大讨论,局领导班子分片区深入基层生产部门开展反思大讨论,做到全覆盖,讨论后形成反思材料。

当天的讨论会上,通过组织参会人员观看警示片《痛思》,并对《海南电网公司保亭供电局“4.23”配网人员人身触电死亡事故快报》等近期南网系统内发生的典型安全案例的再学习、再分析、再思考,举一反三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不安全行为。

参会人员结合案例与自身岗位,针对日常工作现场作业安全管控、运行维护过程中的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章行为进行了讨论,通过深入细致的梳理,分析违章原因,并就自己岗位上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2012年安全情况通报第二期

2012年安全情况通报第二期

安全情况通报第二期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2012年5月9日关于三门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号主变C相套管损坏内部统计事故的情况通报一、事件经过2012年3月25日17点02分,集控室“4号主变差动保护动作”、“4号主变重瓦斯保护动作”、“4号主变轻瓦斯保护报警”光字牌亮,发电机出口04开关跳闸,主变高压侧5022、5023开关跳闸,6kV系统厂64A、厂64B、公64开关跳闸,4号机组跳闸,6kV厂用电切换正常。

故障发生后,电气二次人员检查4号发变组保护柜(B、C、E柜)发现,B、E柜报警为“主变差动速断保护动作”,C柜报警为“主变重瓦斯保护动作”、“主变轻瓦斯保护报警”、“主变油压异常报警”;4号发变组故障录波装臵启动正常;4号发电机励磁系统动作正常;500kV升压站开关动作正常、录波装臵启动正常。

就地检查发现4号主变C相高压套管顶部有喷油痕迹,但瓷套完整。

本体压力释放阀动作喷油,瓦斯继电器内聚集大量气体,变压器油箱无变形迹象。

事故发生后,对该相变压器进行了内部检查,发现高压套管下部瓷套已与套管分离,套管内部绝缘已经外露,绝缘纸有明显烧损现象,套管法兰盘下方200mm处金属外护套被击穿形成40mm×80mm的孔洞,并对高压套管升高座放电。

对变压器绕组进行了检查,线圈围屏、夹件、线圈端部未见异常,对变压器进行了常规试验,变压器低压侧绕组绝缘:15"绝缘为2000MΩ,60"绝缘为3700MΩ;铁芯绝缘为1500M Ω;夹件绝缘3600MΩ;高压绕组带高压套管的绝缘1.1MΩ,且没有吸收现象,初步判断线圈部分没有损伤。

4月11日-12日,对4号主变C相故障套管进行解体检查和原因分析,发现套管电容芯发生贯穿性击穿,套管内侧的金属套管被击穿,形成一个约40mm×30mm的孔洞。

同时发现除故障击穿点外,电容芯子绝缘纸存在局部放电点,个别层绝缘纸存在局部褶皱现象(该套管为沈阳变压器厂配套英国传奇公司产品,出厂日期为2004年9月)。

“6.23”触电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6.23”触电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6.23”触电死亡事故调查报告“6.23”触电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20__ 年 6 月 23 日 14 时左右,在 __ 区 __ 镇灵岩南路 410 弄海阳新村,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 1 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和《__ 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21]12号)的要求,新区安全监管局牵头,会同新区监察局、新区总工会、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__ 市公安局浦东分局、__ 镇人民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

现将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__ 镇思浦等小区综合整治项目承发包情况 __ 镇思浦等小区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单位为 ____ 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 开发公司”),总包施工单位为 ____ 区 __ 桥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桥路公司”);施工脚手架搭拆专业分包单位为 ____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建筑公司”);监理单位为 __ 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通咨询公司”)。

灵岩南路 410 弄海阳新村综合整治项目是 __ 镇思浦等小区综合整治项目其中之一。

海阳新村物业管理公司是 __ 三杨物业公司(以下简称“三杨物业公司”)。

(二)相关单位基本情况1.__ 桥路公司,成立于 1993 年 8 月 25 日,注册地址:__ 区 __ 镇 __ 路 868号,法定代表人:沈文良,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经营范围: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等。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沪)JZ 安许证字{2021}011577-01。

2.__ 建筑公司,成立于 1993 年 8 月 21 日,注册地址:浦东 __ 路 234 号,法定代表人:闵正根,经营范围:市政建设工程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水电安装,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等。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遵义市郊供电局、祝其英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遵义市郊供电局、祝其英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遵义市郊供电局、祝其英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5.17【案件字号】(2021)黔03民终123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玉振唐妍张瑛娟【审理法官】李玉振唐妍张瑛娟【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遵义市郊供电局;祝其勇;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市红花岗区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红花岗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遵义红花岗区分公司;祝其英【当事人】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遵义市郊供电局祝其勇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市红花岗区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红花岗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遵义红花岗区分公司祝其英【当事人-个人】祝其勇祝其英【当事人-公司】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遵义市郊供电局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市红花岗区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红花岗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遵义红花岗区分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杨绍昌贵州佳信律师事务所;唐利重庆渝正律师事务所;王基友重庆渝正律师事务所;毛秋淳贵州君磊律师事务所;李力贵州富迪律师事务所;夏小芳贵州富迪律师事务所;刘帅中豪律师集团(贵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杨绍昌贵州佳信律师事务所唐利重庆渝正律师事务所王基友重庆渝正律师事务所毛秋淳贵州君磊律师事务所李力贵州富迪律师事务所夏小芳贵州富迪律师事务所刘帅中豪律师集团(贵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杨绍昌唐利王基友毛秋淳李力夏小芳刘帅【代理律所】贵州佳信律师事务所重庆渝正律师事务所贵州君磊律师事务所贵州富迪律师事务所中豪律师集团(贵阳)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遵义市郊供电局;祝其英【被告】祝其勇;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市红花岗区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红花岗分【本院观点】原审认定基本事实不清。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遵义播州供电局、江礼国等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遵义播州供电局、江礼国等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遵义播州供电局、江礼国等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9.14【案件字号】(2021)黔03民终531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玉振唐妍张瑛娟【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遵义播州供电局;江礼国;姜艳;江某1;江某2;余文富【当事人】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遵义播州供电局江礼国姜艳江某1江某2余文富【当事人-个人】江礼国姜艳江某1江某2余文富【当事人-公司】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遵义播州供电局【代理律师/律所】杨绍昌贵州佳信律师事务所;吕淑梅贵州佳信律师事务所;李佳佳贵州文熙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杨绍昌贵州佳信律师事务所吕淑梅贵州佳信律师事务所李佳佳贵州文熙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杨绍昌吕淑梅李佳佳【代理律所】贵州佳信律师事务所贵州文熙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遵义播州供电局【被告】江礼国;姜艳;余文富【本院观点】依据双方诉辩意见与已查明事实,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一、余文富应否承担案涉事故责任;二、一审判决划分事故责任比例是否正确。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代理过错无过错勘验笔录新证据举证不能的后果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1-23 01:11:47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遵义播州供电局、江礼国等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黔03民终5316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遵义播州供电局,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万寿南街18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21MA6E9HN960。

负责人:安小波,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遵义最新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遵义最新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遵义最新火灾事故调查报告遵义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近期,遵义市发生了一起火灾事故,引起了广泛关注。

为了深入调查事故原因并提出合理建议,相关部门展开了详尽的调查工作。

本文将根据最新的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总结事件经过,分析原因,并针对类似问题提出预防措施。

一、事件回顾在某日下午14:30左右,遵义市A区某高层住宅小区发生火灾。

火势迅速蔓延至整个楼层,造成多人受伤甚至死亡。

紧急救援人员迅速赶到现场进行扑灭和抢救工作。

二、事故原因分析1.电气设备老化:根据现场勘察结果显示,该住宅小区大部分楼栋存在电气设备老化情况。

由于长期使用和缺乏维护保养,电线、插座等设备出现问题导致短路、过载等可能性增加。

2.消防设施不完善:初步检查表明,该小区的消防设施严重滞后,并未达到正常使用要求。

消防栓管道老化、灭火器过期等现象普遍存在。

在火灾初期,无法快速有效地进行扑救。

3.住户缺乏安全意识:调查发现,部分住户对于火灾的预防意识不强,未养成良好的使用电气设备和明火的习惯。

此外,随意堆放易燃物品也是导致起火原因之一。

三、预防措施建议1.电气设备维护更新:针对老化严重的电线、插座等设备,相关单位应加大检修力度,并及时更换危险物品。

定期为居民提供用电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引导他们正确使用电气设备。

2.完善消防设施:小区管理方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改造升级,更新消防栓、增加报警器等必要设备。

同时,加强员工的消防知识培训和演练活动,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提高住户安全意识:通过多种渠道向居民普及消防知识和火灾逃生常识。

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在平时定期检查时督促住户规范使用电器,并做好消防通道的畅通。

四、救援工作总结1.组织协调:灾情发生后,第一时间启动事故应急预案,调派足够数量的消防队员、医护人员和警力赶往现场。

同时与附近单位进行紧密配合,确保火势不蔓延至其他区域。

2.扑灭火源:由于火势较大且燃烧物品众多,消防人员利用水枪、泡沫剂等工具集中力量进行全面扑灭。

遵义发电厂炉内升降检修平台倾斜导致人身伤亡事故案例

遵义发电厂炉内升降检修平台倾斜导致人身伤亡事故案例

遵义发电厂炉内升降检修平台倾斜导致人身伤亡事故案例分析一、事故经过1995年3月9日,遵义发电厂因7号炉水冷壁管爆破,停炉抢修。

锅炉分场使用常州市长江电力机械厂制造的GNJ410型炉内检修平台进行炉内清焦后,该厂4名专责工程师和3名技术工人共7人乘检修平台去察看水冷壁管爆破情况,以便为7号炉抢修收集现场资料,当检修平台停在29m高,工程师袁××爬上后墙倒挂脚手架查看情况时,检修平台3号角牵引钢丝绳滑落,该角断绳保护器又因机械卡涩失灵,不起作用,致使检修平台倾斜,导致检修平台6人全部坠落,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3人轻伤的群伤事故。

二、事故原因(1)检修平台断绳保护器设计、制造有缺陷,使用中发生机械卡涩失灵,不起保护作用,没有将检修平台制停,导致其倾斜,使平台上人员全部坠落是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作业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是造成事故的另一个原因。

(3)起重班工人安全意识淡薄,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安装检修平台牵引钢丝绳时错把4号角的牵引绳用到3号角上,当发现检修平台3号角钢丝绳短了时不是立即将钢丝绳换位,使之符合要求,而是用直径小于牵引钢丝绳直径的钢丝绳搭接,是造成本次事故的起因。

三、暴露出的问题(1)制造厂家设备有缺陷,保护器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2)该发电厂管理工作不严,表现在职工安全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工作中不严格执行安规。

(3)工作班组在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上不认真。

(4)该发电厂有关领导在采用新设备上不够慎重。

(5)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严不细,对职工缺乏有效的培训。

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差,登高作业没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

四、防范措施(1)凡使用检修平台的电厂应核对该产品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平台安全措施是否牢靠,保护装置有无使用维护说明书,不具备上述条件暂停使用。

(2)加强对起重工作、起吊工具、特别是载人起重工业的安全管理。

(3)今后安装和使用检修平台时,应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规程及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的规定,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上述规程和规定。

遵义火灾7人死亡原因分析报告

遵义火灾7人死亡原因分析报告

遵义火灾7人死亡原因分析报告背景介绍:遵义市是中国贵州省的一个重要城市,拥有众多居民和商业建筑。

然而,最近发生的一起火灾造成了7人丧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为了弄清这次悲剧的原因并提出有效的预防措施,我们进行了详细调查和分析。

I. 火源问题火灾起源处通常是决定起火原因的关键。

根据目击者和调查员的证词以及现场勘察结果,我们确认这次火灾是由电线短路引发的。

该区域存在老旧、损坏或不合格的电线和插座问题,可能导致电信号异常、过载甚至短路。

A. 故障设备在对事故现场进行细致检查后,我们发现可疑设备是一台老旧空调机,在着火前数天已出现异常情况。

B. 不合格电线同时,建筑中某些地方所使用的电线与安全标准不符合。

这些电线容易受潮和损坏,并不具备足够承载能力。

II. 安全防范问题除了火源问题外,我们也发现一些安全防范方面的不足,这可能导致火灾蔓延和造成生命损失。

A. 火灾探测系统在火灾发生时,没有及时触发警报系统。

这说明防火探测器或其他相关设备存在故障或未经适当维护。

B. 消防设备配备不足调查中还发现,在事故地点附近并没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消防栓等必要设备。

这种情况严重限制了扑灭初期火势蔓延的能力。

III. 安全意识和培训不足人为因素通常在火灾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缺乏正确的安全知识和培训将使人们在面对紧急情况时无所适从。

A. 驱赶混乱当灾情开始恶化时,撤离指示不清晰,并导致了撤离过程中的混乱。

更有效的疏散计划以及员工和居民应急培训是必需的。

B. 缺乏逃生出口标志和应急路线图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建筑内并没有明确的逃生出口标志和应急路线图。

这使得人们无法快速找到安全出口。

IV. 建筑设计与消防规范不符在对建筑结构和设计进行分析时,我们发现一些违反消防规范的问题存在。

A. 高风险区域部分高风险区域未能预留足够的火灾疏散通道,导致人员撤离困难。

B. 消防设备位置不合理消防设备(如灭火器、喷淋系统等)未合理布置在易于操作和接近的地方,因此在紧急情况下使用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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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快报 
2012年第2期 总第72期 
2012年7月2日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监察部 签发:牛保红 
贵州遵义“6.29”人身触电死亡事故快报 
2012年6月29日,贵州电网公司遵义供电局遵义县供
电局发生1起劳务派遣人员在抢修400V受损线路过程中,
因触碰到上方带电的10kV运行线路而触电的人身事故,造
成1人死亡。

 
一、简要经过 
6月28日22时30分,一货车将遵义县泮水镇西安村龙井配变400V线路(支线)29号至30号杆之间的A、O相导
线挂断。

接到线路故障报告后,遵义县供电局泮水供电所值班负责人淳某及工作班成员范某(遵义县凯宏电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务派遣人员)及时进行了处理,将29号杆至30号杆(支线)之间被挂断的A、O相故障导线在29号杆处进行开断处理,隔离故障后恢复了400V主线供电,并将处理情况
汇报了供电所运维班长李某。

由于故障已隔离,李某随即指示29日白天再进行该线路的抢修复电工作。

 
6月29日9时,李某向供电所所长杨某汇报了28日晚上22时30分龙井配变400V线路(支线)29号与30号杆之间导线受损及隔离情况,并汇报了下一步抢修工作安排,杨某随即同意了李某的安排。

 
11时10分,运维班班长李某安排范某担任工作负责人,工作班成员为俞某、蒋某、韩某(死者,男,47岁)对龙井配变400V线路(支线)29号与30号杆之间导线进行抢修处理。

蒋某和韩某均为遵义县凯宏电业有限责任公司派遣到遵义县供电局的劳务人员。

 
13时23分,在将龙井配变400V线路停电后,工作班成员蒋某、俞某在龙井配变400V线路28、30、31和46号杆处装设了4组接地线(见图1)。

 
 图1 龙井配变400V线路及其上方跨越的10kV马煤线 
14时40分,工作人员韩某在29号杆上进行紧线时,由于携带的紧线器型号不对,无法采用机械紧线,便攀爬至29号杆横担下方,背对30号杆对导线进行人工拖曳。

 
15时00分,韩某在29号杆上对新的400V龙井配变(支线)A、O相导线绑扎完成后,准备对上层横担上的400V龙井配变(主线)进行引流线搭接。

韩某在从下层横担攀爬至
10kV 马煤线
上层横担的过程中,先将安全带固定在上层横担上面的电杆上,然后双脚踩在下层横担上,在人身体上升并转身过程中,右手手肘触碰到上方交叉跨越的10kV马煤线(属于泮水俊峰等四家煤矿共有,1987年6月投产)A相导线,由于触电后身体横仰并且臀部坐落在横担上,造成10kV马煤线A相通过韩某右手肘至臀部发生高阻接地。

在韩某发生触电后,现场工作人员误以为是400V龙井配变跌落式熔断器发生误合导致倒送电触电,于是工作班成员俞某等快速奔至400V
龙井配变处,发现跌落式熔断器在断开状态;工作班人员蒋某得知此情况后,立即拿起绝缘棒快速击打10kV马煤线A
相导线,以便使韩某手肘与导线分离,但一直未能成功,直到约2分钟后韩某右手从手肘处被电弧烧断,韩某身体方才与10kV马煤线A相隔离。

 
15时03分,现场人员电话通知110kV马蹄变值班员,告知“10kV马煤线有人触电,请立即停电”。

 
15时05分,110kV马蹄变值班员将10kV马煤线003断路器已操作至热备用。

 
15时30分,在10kV马煤线转冷备用,并在80号、81号杆装设好接地线后,泮水供电所胡某、朱某将韩某从29
号杆上解救至地面。

 
15时33分,韩某经泮水镇卫生院医务人员抢救无效死亡。

 
二、初步原因分析 
在进行400V受损线路抢修时,仅在受损的400V线路抢修点四周采取了挂接地线的安全措施,对抢修线路上方安
全距离不足的10kV带电线路未采取停电并挂接地线等安全措施,导致抢修过程中抢修人员不慎触电。

 
三、暴露问题 
1、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在待抢修的400V线路与其上方带电运行的10kV马煤线仅有0.42米的情况下,仍然在
10kV马煤线不停电的情况下组织抢修,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2、作业风险评估缺失。

作业前未对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有效评估,导致现场作业风险完全失控。

 
3、工作组织不到位。

开工前未对工器具进行检查,工作人员在29号杆进行收线时,才发现携带的紧线器型号不对,导致工作人员进行人工拖曳时发生触电。

 
4、现场工作分工不明确,作业缺少有效监护。

工作负责人范某及死者韩某等4名工作班人员到达作业现场后,工作负责人未进行明确分工,未指派工作监护人,导致死者韩某在29号杆上进行冒险作业时未能得到有效监护。

 
5、遵义县部分配网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把关不严,导致安全隐患长期存在。

西安村龙井配变400V线路是2003年07月遵义县二期农网改造工程,又是2009年10月遵义县第一批大修工程,但是两次改造均未对400V线路与上方10kV马煤线安全距离不足(仅0.42米)的隐患进行整改,导致安全隐患长期存在。

 
四、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配网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面梳理和查找配电网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特别是作业过程中与临近带电线路安全距离
不足带来的安全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章行为要制定措施、限期整改;要加强10kV及以下线路和设备抢修工作的安全管理,严禁在与临近带电线路安全距离不足的情况下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确保人身安全,杜绝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

 
(发至四级单位) 
本期报送:公司领导,总经理助理、总法律顾问、总工程师、 总经济师,首席信息官、副总工程师。

 
本期发至:公司总部各部门,南网科研院、南网能源公司,超高压、调峰调频公司,各省公司,广州、深圳供电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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