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农民合作社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合作社的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提高经济效益,保障社员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合作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合作社所有社员、管理人员、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民主管理原则:本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保障社员参与合作社管理的权利。
(二)效益优先原则: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提高合作社整体竞争力。
(三)依法经营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
(四)勤俭节约原则:合理使用资源,降低成本,提高资源利用率。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本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等组织机构。
第五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合作社的发展战略、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
第六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理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决策执行情况,维护社员权益。
第七条经营管理层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执行理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合作社的生产、销售、服务等各项工作。
第三章社员权益与管理第八条社员享有以下权益:(一)参加合作社,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参与合作社重大决策;(三)分享合作社盈余;(四)退出合作社。
第九条社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合作社章程和规章制度;(二)按时缴纳会费;(三)支持合作社发展,维护合作社形象;(四)完成合作社分配的任务。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条本合作社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第十二条财务人员应具备专业素质,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会计账簿,定期进行财务报表编制和分析。
第五章生产经营管理第十四条本合作社以农业生产为主,开展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销售等业务。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确保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六条加强技术培训,提高社员的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市场信息收集、分析、预测制度,提高市场竞争力。
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手册
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手册第1章组织管理 (5)1.1 组织结构 (5)1.1.1 社员大会 (6)1.1.2 理事会 (6)1.1.3 监事会 (6)1.1.4 经理部门 (6)1.2 职责分工 (6)1.2.1 理事会 (6)1.2.2 监事会 (6)1.2.3 经理部门 (6)1.3 人员配置 (6)1.3.1 理事长 (7)1.3.2 副理事长 (7)1.3.3 监事长 (7)1.3.4 经理 (7)1.3.5 财务人员 (7)1.3.6 生产管理人员 (7)1.3.7 销售人员 (7)1.3.8 采购人员 (7)1.3.9 其他必要岗位 (7)1.4 岗位职责 (7)1.4.1 理事长 (7)1.4.2 副理事长 (7)1.4.3 监事长 (7)1.4.4 经理 (7)1.4.5 财务人员 (7)1.4.6 生产管理人员 (8)1.4.7 销售人员 (8)1.4.8 采购人员 (8)1.4.9 其他必要岗位 (8)第2章财务管理 (8)2.1 财务制度 (8)2.1.1 一般规定 (8)2.1.2 财务管理原则 (8)2.1.3 财务决策权限 (8)2.1.4 财务报告与监督 (8)2.2 预算管理 (8)2.2.1 预算编制 (8)2.2.2 预算审批 (9)2.2.3 预算执行与调整 (9)2.2.4 预算监督与考核 (9)2.3.1 会计基础工作 (9)2.3.2 会计科目设置 (9)2.3.3 会计核算方法 (9)2.3.4 会计报告 (9)2.4 资金管理 (9)2.4.1 资金筹集 (9)2.4.2 资金使用 (9)2.4.3 资金监管 (9)2.4.4 资金调度 (9)第3章生产管理 (9)3.1 生产计划 (10)3.1.1 年度生产计划制定 (10)3.1.2 季节性生产计划调整 (10)3.1.3 生产任务分配 (10)3.2 农资管理 (10)3.2.1 农资采购 (10)3.2.2 农资储存 (10)3.2.3 农资使用 (10)3.3 农业技术 (10)3.3.1 技术培训 (10)3.3.2 技术指导 (10)3.3.3 技术创新与推广 (10)3.4 生产记录 (10)3.4.1 生产记录制度 (10)3.4.2 记录保存与查阅 (11)3.4.3 数据分析与应用 (11)第四章营销管理 (11)4.1 市场调研 (11)4.1.1 市场信息收集 (11)4.1.2 市场分析 (11)4.2 产品定位 (11)4.2.1 产品特性分析 (11)4.2.2 目标客户群体 (11)4.2.3 产品差异化 (11)4.3 营销策略 (11)4.3.1 价格策略 (11)4.3.2 渠道策略 (11)4.3.3 促销策略 (11)4.4 客户服务 (12)4.4.1 客户关系管理 (12)4.4.2 售后服务 (12)4.4.3 客户投诉处理 (12)第5章采购管理 (12)5.1.1 本合作社实行严格的采购管理制度,保证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范本一、负责保管合作社《财务专用章》,按规定使用印章;对不按规定使用而造成的损失,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负责按《会计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政策建立账目,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三、负责编制合作社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状况说明书和盈余分配表,按月定期提供会计信息。
四、负责财务档案的整理、装订、分类立卷归档,并确保财务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五、负责定期核查账表及账目明细,盘查合作社物资、货币资金等,确保账证、账表、账账、账款和账实“五相符”。
六、负责拟定合作社成本控制标准,进行成本核算及合作社的其他财务工作。
七、负责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准确记录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和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
八、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对不符合制度规定的开支有权拒绝入账,严格公款私存、白条抵库,不得贪污、侵占和挪用合作社资金。
因公借款或临时经手集体现金收付的人员,应在办完公事后五天内结清账目。
有权反映财务开支中出现的问题。
九、根据合作社财务公开的要求,做好本社财务公开,及时填写公开内容。
分配利益联结制度为适应农业共营制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的需要,保护成员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本社章程对分配利益做如下规定:一、本着社员自愿入社、自愿退社的原则,每个年末向全体成员公布全年财务收支情况。
二、社员要遵守本社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社员共有财产;待社员要公平公正,不厚此薄彼;社员要维护本社形象和利益,要履约守信,不贪小利。
五、本社现金、各种存款、账目、支票和印鉴要按规定妥善管理。
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4篇)
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社的法律法规,保障农民合作社成员的权益,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民合作社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由自愿的农民按照互利、平等的原则自发组成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农民合作社成员有权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分享合作社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第四条农民合作社应依法合规经营,合作共享,逐步形成自治、自负盈亏、自负债务、自主经营、公平竞争的企业制度。
第二章成员管理第五条农民合作社成员应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愿意加入合作社的自愿性,认同合作社的宗旨和理念,愿意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第六条农民合作社成员享有表决权和选举权,有权参与合作社的决策和管理。
每个成员享有一票表决权,决策采用简单多数原则。
第七条农民合作社成员有权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退出合作社,但需提前通知合作社进行登记。
第八条农民合作社成员有权公开查询合作社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管理决策。
第九条农民合作社应建立积分制度,对于积极参与合作社经营活动、为合作社发展做出贡献的成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农民合作社应定期召开成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并听取成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一条农民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第十二条农民合作社应制定经营计划和年度预算,并向成员大会报告。
第十三条农民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财务核算和审计,并向成员公开财务报表。
第十四条农民合作社应按照市场需求和成员意愿经营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业务,促进农民合作社和成员的收益。
第十五条农民合作社在经营活动中,应依法纳税,并遵守相关税收政策和法规。
第十六条农民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采购、销售和库存管理制度,合理安排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农民合作社应设立监事会或监事,负责对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向成员大会、政府和社会公开监督报告。
农民专业合作社各项规章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各项规章制度一、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1.合作社应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由全体社员选举产生,监事会由社员代表选举产生;2.理事会主要负责制定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制定重要事项决策和监督社员的行为;3.监事会负责监督合作社的经营行为和财务状况,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并监督整改。
二、社员权益和义务1.社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作社规章制度,维护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2.社员享有表决、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参与重要决策和管理活动;3.社员有义务按规定缴纳资金,并及时提供种植养殖技术和劳动力。
三、财务管理1.合作社应按照会计法规定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确保财务交易的真实性和准确性;2.合作社应定期进行财务审核和内部审计,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3.合作社应设定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农资采购、产品销售和分配的公开和公平。
四、社员退出和清算1.社员有条件退社的情况包括自愿退出、违反规定致使合作社严重损失等;2.在社员退出时,应进行资产清算,将退出社员的资金和资产予以清退;3.社员退出后,合作社应及时通知有意加入的农户进行代替社员选举。
五、纠纷处理1.对于社员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应优先通过协商和调解的方式解决;2.如经协商解决不了的纠纷,可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镇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求助;3.针对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社员福利1.合作社应建立社员教育培训制度,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和知识分享;2.合作社应建立社员奖励制度,根据社员的贡献和表现给予相应奖励;3.合作社可根据实际情况,为社员提供相关的福利保障,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
总结:。
农机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5篇)
农机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农业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第二条:切实加强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合作社的财务行为,保护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和合作社资产安全及完整。
第三条:按照财务会计工作准则,及时编制财务计划,准确开展财务核算,全面反映财务状况,完整保存财务资料。
第四条:严格执行财经法纪,坚持勤俭持家、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的原则,积极参与合作社经营管理,为提高本社经济效益提供服务。
会计工作职责第五条: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编制和执行预决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第六条:对合作社生产成本和相关费用进行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考核,督促本社内设机构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运行效率和经济效益。
第七条: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及时开展记账、复帐和暴报账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据准确、账目清楚、资料齐全。
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伙计报表。
第八条:定期检查分析合作社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理事会或理事长报告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向理事会和全体成员公开财务收支状况。
出纳工作职责第九条:认真贯彻落实现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现金出纳这种帐据,严格审查现金和银行存款,不得坐收坐支,不得白条底库。
第十条: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备用金限额为____元,超过部分必须及时存入银行,严禁公款私存。
第十一条:建立支票管理制度,健全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理事会长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完成理事会长或财经主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现金及存款管理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坐支挪用,不准公款私存,库存现金不准超过规定限额。
第十四条:建立现金出纳岗位职责责任制,实行帐、款分别管理,出纳员不登记会记记录,负责办理库存现金的收、支和保管工作。
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范本
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民合作社的管理和运作,保障农民合作社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民合作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民合作社是由自愿组成的农民经济组织,依法设立,独立承担责任,自负盈亏,自主管理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农民合作社的名称应当明示其经济性质,以“农民合作社”为后缀,并经登记机关核准。
第四条农民合作社的宗旨是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增强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农业生产、经营的合作与发展,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推动乡村经济的繁荣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农民合作社设理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等组织机构。
第六条理事会是农民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社员代表组成,社员代表应当依法选举产生。
第七条监事会是农民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由社员代表和外部监事组成,外部监事由农民合作社所在地的监督部门派员或者由农村居民代表组织选举产生。
第八条经理层是农民合作社的执行机构,由合作社经理或董事长负责具体管理。
第九条各级农民合作社都应当设立社员大会,凡涉及重大事项均需由社员大会讨论决定。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条农民合作社的会员是合作社的基本组成单位,会员享有根据会员资格等级不同而获得的权力。
第十一条农民合作社的会员可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组成,各种形式的组织成员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农民合作社的会员应当依法注册,并遵守农民合作社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农民合作社的会员有权参加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并参与合作社的业务管理。
第十四条农民合作社的会员应当以公正合理的原则对待其他会员,维护合作社的统一和稳定。
第十五条农民合作社的会员有权享受合作社的服务和利益,应当按照合作社的规定缴纳会费和投入资金。
第十六条农民合作社的会员有权在合作社业务经营中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并享有监督合作社的权利。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七条农民合作社的理事会负责制定并监督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制度,推动社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愿组成的、为了实现农业生产和经营服务的经济组织形式。
为了规范合作社的运作,提高生产效益,保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需要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
下面是一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章制度范例,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提高农业生产和经营效益,保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愿组成的、独立存在的经济组织,依法依规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活动。
第三条本章程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组织规范,具有法律效力,适用于合作社的全部成员。
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宗旨是:自愿、平等、协作、互助、公平竞争、服务三农。
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依法依规经营,诚实守信,守法经营,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民经济增收。
第二章成员权益第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享有公平竞争的机会。
第七条合作社的成员有权参与社员大会的决策和监督,依法享有相应的分红和福利。
第八条合作社的成员有权参与合作社的决策,对合作社的经济活动有监督权。
第九条合作社的成员有权依法提出合作社和发展建议。
第十条合作社的成员在依法合作社解散、退出或终止合作时,享有相应的权利。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监事会、理事会、经理等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社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共同组成。
第十三条理事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决策机构,由社员大会选出。
第十四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合作社设立经理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由理事会聘任。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六条合作社依法经营,实行科学管理,提高效益。
第十七条合作社对生产决策、市场开拓、资金运作等实行科学的管理和决策。
第十八条合作社实行公正、透明的财务管理,定期公布财务状况和成员的分红情况。
第十九条合作社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员工的行为,在员工中实行奖惩激励机制。
第五章组织关系第二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政府、农业技术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充分利用外部资源和服务。
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维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合作社所有成员、工作人员以及与合作社有业务往来的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本合作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民主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二章成员管理第四条成员资格: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业生产经营者;2. 愿意加入合作社,并按照规定缴纳股金;3. 遵守合作社章程,履行成员义务。
第五条入社程序:1. 向合作社提出入社申请;2. 经合作社理事会审核同意;3. 缴纳股金,取得成员资格。
第六条退社程序:1. 提前一个月向合作社提出退社申请;2. 经合作社理事会审核同意;3. 结清合作社债务,退还股金。
第三章理事会与监事会第七条理事会:1. 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2. 理事会成员由全体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三年;3. 理事会负责制定合作社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工作计划等。
第八条监事会:1. 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2. 监事会成员由全体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三年;3. 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工作,保障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业务管理第九条业务范围:1. 为成员提供水稻种植技术指导、生产资料供应、产品销售等服务;2. 开展水稻种植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3. 组织成员参加农业培训、交流等活动。
第十条合作社与成员之间的交易:1. 合作社与成员之间的交易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2. 合作社应与成员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 合作社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成员的报酬。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财务管理原则:1. 合法合规,确保财务收支真实、准确、完整;2. 分级管理,明确责任,确保财务安全;3. 透明公开,接受成员监督。
第十二条财务制度:1. 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2. 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状况的真实、合法;3. 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及时向成员公布财务报告。
最新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
最新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民合作社的管理,明确权责,促进农民经济合作、互助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农民合作社的名称为×××农民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
第三条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等方面。
第四条合作社的宗旨是促进农民经济合作、互助和发展,提高农民的生产生活水平,服务于合作社的社员。
第五条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自愿入股、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
第六条合作社的运作按照政府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本章程的规定进行,不得损害社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合作社实行三权分立,即所有权、管理权和劳动权分开,每个社员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合作社依法纳税、交纳社会保险,遵纪守法,遵守社会道德。
第九条合作社的经济核算和经济管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保证经济效益。
第十条合作社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对合作社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十一条合作社按照合作社法的规定成立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十二条合作社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成员为有限责任。
第十三条合作社的组织形式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班子负责制。
第十四条合作社实行社员自愿入股,社员入股的资金不得低于××元。
第十五条合作社为社员提供公平合理的分红政策,社员参与分红按照其入股金额的比例享受。
第十六条合作社设立经理或者董事长,负责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七条合作社设立监事会,由社员选举产生,对合作社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合作社设立财务监督员,对合作社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权责规定第十九条合作社的权责规定如下:(一)社员有权参与经营管理,参与合作社的决策和事务。
(二)社员有权提出建议和批评,监督合作社的经营管理。
农民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
农民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农民合作社的各项经营活动,是农民合作社的基本管理规范,所有成员必须遵守。
第三条农民合作社的经营宗旨是:遵循市场规律,发挥农民主体作用,促进农业现代化,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第四条农民合作社要坚持民主管理、依法经营、公开透明的原则,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五条农民合作社的管理机构包括理事会、监事会、经理和各部门,具体设置按照合作社章程规定。
第二章理事会第六条理事会是农民合作社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重大决策、政策和规章制度。
第七条理事会由全体社员代表组成,社员代表由全体社员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主席由选举产生。
第八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对社务工作进行总结、评议和决策。
第九条理事会对决策事项要进行充分讨论、协商,并以逐票表决的形式做出决定,要保证决策的公正、合法和及时性。
第十条理事会要建立健全制度,保障社员的知情权和权益,对社务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十一条理事会对重大经营风险、资金管理、财务审计等事项负有最终责任。
第三章监事会第十二条监事会是农民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负责对社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由社员代表选举产生,监事会会长由监事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社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定期向理事会和社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第十五条监事会有权对农民合作社的经济、财务、人事等方面的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依法维护社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经理第十六条经理是农民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经理由理事会聘任,经理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十八条经理要服从理事会的领导和监督,按照合作社章程和决策执行各项工作。
第十九条经理要积极推动农民合作社的经营发展,合理安排生产计划,提高经济效益。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全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全
一、成立宗旨
本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民自愿参加、自愿出资、共同创办的,以促进农
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民生活,提高农民经济、政治地位为宗旨,以
集体承包、共同劳动、共同管理、共同收益为基本原则,经依法审批登记,按照合作社制度规章进行管理的农民资产合作社。
二、会员
1、成员:本专业合作社由财产条件与经济能力、良好行为习惯的合
法农民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组成,接受会员的条件有:
(1)缴纳注册资金,具有社会责任感,有健全的农业生产技术和管
理能力;
(2)勤奋、节约、守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与社会主义社会
生活关系密切的社会精神;
(3)遵守合作社制度规定,落实专业劳动;
(4)具有社会责任感,有及格的社会主义申请材料,有财产性条件,满足社会主义社会的要求。
2、社员:本专业合作社由持有本专业合作社会员证的会员组成,以
社员名义参加各项活动,参与投票,享受合作社给予的各项福利。
3、进入本专业合作社的会员,须遵守本专业合作社章程,服从本专
业合作社管理。
三、资金及出资
1、本专业合作社的本额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由每位会员按照同等出资比例缴纳。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范本(5篇)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保障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提高生产效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本管理制度规定,建立健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职责和任务,确保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
第二章合作组织第四条农业专业合作社由合作社社员自愿组成,合作社中不得有国家和其他组织的投资。
第五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适当的地点建立合作社经营所需的办公场所、生产准备场所等。
第六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招募合作社社员的程序,并明确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社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制度。
社员大会是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决策、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机构。
第八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期限,建立健全相应的选举和任免制度。
第三章生产管理第九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制定详细的生产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组织和实施。
第十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农业技术培训体系,提升社员的技术水平,同时根据生产需要,引进优质的农业技术和装备,提高生产效益。
第十一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生产的农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二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销售渠道,积极开拓市场,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第十三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价格管理制度,制定合理的价格策略,保障社员的利益。
第十四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生产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生产经营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第十五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制定防灾减灾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第四章组织管理第十六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合作社规章制度优秀12篇
合作社规章制度优秀12篇合作社的管理制度篇一成员大会制度一、为了保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体现民主管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三、成员大会职责: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3、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4、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5、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6、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8、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9、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10、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做出决议;11、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12、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13、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四、成员大会由理事会(理事长)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五、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六、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做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遇下列情况,可以临时召开成员(代表)大会:1、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2、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八、成员大会对有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时,可书面委托成员代理,一个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两个成员。
理事会工作制度一、为了规范理事会的行为,促进合作社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
三、理事会由6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成员由成员(代表)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四、理事会职责:1、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2、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3、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4、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5、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6、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7、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9、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五、理事会的召开次数,每年召开4次以上。
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精选5篇)
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精选5篇)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精选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1一、理事会职责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并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其它需要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的事项。
二、在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执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策。
三、制定本社的生产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
四、设臵内部管理机构,聘用或解聘合作社经理和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并制定奖惩办法和报酬标准。
五、代表本社对外签订协议、合同和契约。
六、组织成员参加培训和开展各种互助协作活动。
七、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
八、接受监事会对本社生产、经营、分配、财务状况等进行监督,并对监事会提出的监督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
九、讨论本社成员的加入、退出、除名、继承等事项。
十、履行本社章程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二、理事长岗位职责一、主持理事会的全面工作,组织召开理事会、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
二、制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
三、主管合作社财务部工作,按照费用开支制度审批合作社的费用开支。
四、代表合作社承担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产业发展的科技推广应用,全面负责合作社的生产、加工和营销,并代表合作社签订营销及收购协议、合同和契约。
五、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反映成员的意愿和要求,充分发挥合作社在生产、加工、营销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搞好各种优惠政策的落实,做好协调服务。
三、监事会职责一、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对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农业生产行为,提高农村经济效益,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管理,包括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组建、运作、决策等方面。
第三条农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依法自愿组成、自主经营、为共同利益服务的经济组织。
第四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依法执行政府农业相关政策,积极参与农村产业发展,促进农业现代化。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机构包括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执行机构。
第六条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由合作社成员组成。
大会行使制定章程、选举理事会、监事会和审核合营事务的职权。
第七条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会是社员代表机构,负责进行合作社的日常经营决策,行使相关权力。
第八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设立监事会,管理合作社的财务和会计事务,确保合作社的财产安全。
第九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设立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条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会、监事会、执行机构应当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摊派管理费用,并依法办理备案手续。
第三章农产品生产第十一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遵守国家农产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农产品生产标准进行生产。
第十二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加强土地管理工作,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
第十三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科学种植方法,提高生产效益。
第十四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加强农产品销售管理,建立完善的销售渠道,确保良好的销售收入。
第四章农资采购与管理第十五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按照生产计划和需要,统一组织农资采购。
第十六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建立健全农资管理制度,加强对农资的进货验收、储存管理等工作。
第十七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加强对农资的使用监督,确保农资的正确使用,防止浪费和滥用。
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八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和合理利用。
合作社各项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保障社员合法权益,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合作社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合作社所有成员、员工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合作社遵循自愿、互助、民主、平等的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二、组织管理制度第四条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社员大会,社员大会负责制定合作社的发展规划、重大决策等。
第五条社员大会设立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执行社员大会决议。
第六条理事会设立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工作,维护社员合法权益。
第七条合作社设立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主持合作社日常经营管理。
第八条合作社设立各部门,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合作社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财务管理制度第九条合作社实行独立核算,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条合作社财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遵守国家财务会计法规。
第十一条合作社财务收支必须真实、合法、合规,确保会计资料完整、准确。
第十二条合作社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并向社员大会报告财务状况。
第十三条合作社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各项税费,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四、人事管理制度第十四条合作社实行劳动合同制,员工与合作社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权益,如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
第十六条员工晋升、调动、辞退等事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合作社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合作社建立健全员工培训制度,提高员工素质。
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十八条合作社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生产安全。
第十九条合作社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条合作社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六、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合作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条合作社宗旨。
本合作社旨在促进成员之间的合作与共赢,推动行业发展,提高成员的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
第二条成员资格。
1. 本合作社接受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成为成员。
2. 成员应当遵守合作社章程和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成员权利。
1. 成员有权参与合作社的决策和管理。
2. 成员有权分享合作社的经济成果和发展机会。
3. 成员有权监督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四条成员义务。
1. 成员应当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规章制度,维护合作社的利益。
2. 成员应当按时缴纳合作社规定的会费和其他费用。
3. 成员应当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为合作社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五条经营管理。
1. 合作社的经营管理由理事会负责,理事会成员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
2. 合作社应当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维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财务管理。
1. 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2. 合作社应当定期对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向成员公开财务报告。
第七条纪律处分。
1. 对于违反合作社章程和规章制度的成员,合作社有权采取纪律处分措施。
2. 纪律处分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暂停权利等,严重情况可以取消成员资格。
第八条规章修改。
1. 对于合作社规章制度的修改,应当由理事会提出并经过全体成员的讨论和表决。
2. 修改后的规章制度应当及时向所有成员公布。
第九条附则。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过合作社成员的讨论和表决。
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三篇)
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一、办社宗旨及原则农民林业合作社以合作社成员为服务对象,提供林业生产资料的购买、林产品销售、贮藏以及营林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服务。
为服务社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农民农业专业合作社坚持以林农为主体,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和盈余主要按照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比例返还的原则。
二、合作社财会人员职责分别设会计、出纳。
其职责是。
(一)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二)核算经济业务的发生,记录和如实反映生产经营活动;(三)编制会计报表,正确反映合作社经营成果;(四)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清正廉洁,坚持原则;(五)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三、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一)现金管理实行账款分管制度。
会计员负责登记现金收支帐薄,保管员负责现金管理。
(二)实行备用金制度。
为了确保合作社正常开展工作,核定____元以下的备用金,用于合作社日常零星开支。
超过核定限额的现金一律存入银行。
(三)不得借支、挪用合作社现金,不准坐收坐支现金,不准白条顶库。
(四)银行存款实行核查制度。
每月与银行核对一次,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套用银行信用。
(五)印鉴与支票实行分管制度,各负其责,相互制约。
四、收入管理制度(一)合作社收入管理范围1、社员会费、社员服务;2、利润收入;3、接受的捐赠款物;4、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5、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等;6、其它收入。
(二)收入管理规定1、合作社按照《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章程及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各种会计帐薄,进行会计核算;2、合作社的所有收入一律纳入帐内核算,不准设账外账;3、合作社的收入业务使用专门的收据,不准匿报收入等。
五、支出管理制度1、坚持勤俭办社的方针,做到量入为出;2、合作社日常开支由理事长审批,超过____元的大额开支或对外投资,需经理事会研究决定。
3、合作社的开支范围(1)日常办公费;(2)本社经营性支出;(3)科研、咨询、培训、推介和宣传教育等开支;(4)聘用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用;(5)其他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6)本社税后利润按一定的比例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基金;(7)合作社年经营盈余按社员与合作社交易额的比例返还。
合作社的管理制度(精选5篇)
合作社的管理制度(精选5篇)合作社的管理制度篇1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按照合作社法的规定,规范运营。
规范运营可以从登记注册,办公室布局,社员管理,决策规范,业务规范,荣誉添加等几个方面努力改进,目标是按照示范社的要求规范发展。
(一)登记注册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是合作社规范运营的第一步。
合作社首先要取得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三个法定注册登记证件。
一般是到工商局取得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局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局和地税局取得税务登记证。
(二)办公室布局办公室的布局一方面是政府检查的重点,另一方面也是发展社员的门面。
规范的合作社布局一般包括室内和室外两部分。
室外部分:门头上要悬挂合作社全称横排,大门两侧门框边上挂合作社牌子、分站牌子等其他牌子,门上一般要贴上“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字样,窗上要贴合作社的口号和服务,比如“服务三农”“民主管理”“造福社员”等。
室内部分主要是在营业窗口设计上,要避免装修成银行的样子,不要有大的封闭玻璃墙。
一般要体现亲民性。
在墙上要挂上合作社章程、各项管理制度、中央的政策文件节选、合作社宗旨和理念、领导人照片等。
(三)社员管理合作社日常工作的重点之一就是管理社员。
凡入社农户,都要填写入社申请表,复印本人户口本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留底,发放社员证。
在日常的交易过程中,要建立合作社成员账户,在成员账户和社员证同时记录交易信息,作为年底分红以及申报国家补贴的依据。
社员退社要提前申请,经理事会批准后办理退社手续,以合适的形式退还社员股金以及公积金。
总之,无论是入社、交易、分红、退社都要有流程有底案。
(四)决策规范合作社要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制定和执行决策事项。
社员大会由全体社员参加,一年至少召开一次,主要用来修订章程、分红、选举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制定来年发展计划以及增资扩股等重要事项。
社员大会表决要经过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每个社员签字生效,要留有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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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县农旺达生态种养专业合作社各项管理制度农旺达生态种养专业合作社二0一二年八月目录1、社员(代表)大会制度2、理事会工作制度3、监事会工作制度4、议事规则制度5、社员管理联系制度6、生产销售管理制度7、资产财务管理制度8、盈余分配制度9、项目投资管理制度10、档案管理制度11、学习培训制度12、社务公开制度多伦县农旺达生态种养专业合作社各项管理制度为加强合作社规范化管理,根据《》,结合多伦县农旺达生态种养专业合作社章程,经全体社员大会研究通过,特制定多伦县农旺达生态种养专业合作社各项管理制度。
社员(代表)大会制度一、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3、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4、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5、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7、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9、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10、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11、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社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
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社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
享有附加表决权的社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社员。
四、社员(代表)大会的召集由章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例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社员(代表)大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社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六、本社社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社员代表大会。
社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可以行使成员大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
理事会工作制度一、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
二、理事会由3名理事组成,设理事长1名,副理理事2名。
理事会成员由社员(代表)大会从本社社员中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三、理事会职责1、组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2、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3、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4、组织开展社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5、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6、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7、决定社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9、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理事会表决制度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
理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应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执行监事(或者监事长)和经理列席理事会会议,理事会会议可以邀请3至5名社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五、理事会接到监事会质询或建议的书面通知后,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六、本社理事长为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其主要职责:1、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按章程主持社员(代表)大会;2、签署本社社员出资证明;3、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4、组织实施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5、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6、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工作制度一、监事会(执行监事)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代表全体社员监督合作社的财务和业务执行情况。
二、监事会由3人组成(或设1名执行监事),设监事长1人。
监事会成员(执行监事)由社员(代表)大会在本社社员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合作社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三、监事会(执行监事)职责。
1、监督理事会对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2、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3、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4、向社员(代表)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5、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6、提议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7、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8、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四、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监事长因故不能召集会议时,可以委托其他监事召集。
五、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
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
六、监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也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议事规则制度一、本社按照“成员(代表)大会决策、理事会执行、监事会监督、成员团结合作”的民主管理机制运行。
二、成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召集和主持召开,其选举、决议、表决必须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其内容,按照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采取举手通过、举手表决、票选票决方式民主进行。
三、理事会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民主集中制;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在其职权范围内研究决定事务,制订提请成员(代表)审议事项的方案;决定事务需表决的一律采取票决方式进行。
四、监事会由监事长主持(执行监事负责本社的监督),按照章程规定的职责,研究制订对理事会及其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合作社成员进行监督检查的办法和方案,提出质询建议内容、方式和答复要求。
监事会(执行监事)书面提出质疑问题的同时,有权书面通知停止所质疑对象的此类行为,当答复通过后方才解除;质疑对象答复解释说明不清,或者拒不整改的,根据质疑问题的大小和质疑对象的不同,通过提请理事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表决解决。
五、根据全社社员居住分布状况和生产状况,实行每个理事、监事、社员代表分工联系社员制度,进行社情员意上传下达,开展生产经营指导服务,确保信息畅通,运作有序。
社员管理联系制度一、入社管理1、入社条件和程序。
凡是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以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符合理事会规定的入社条件,自愿加入本社,承认并遵守本社章程和管理制度,即可书面向本社提出申请,填写《入社申请书》,经本社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在社员花名册上登记,颁发社员证,即成为本社社员。
2、社员比例规定。
本社社员中,农民必须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二、社员义务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3、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4、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社员共有财产;5、不从事损害本社社员共同利益的活动;6、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消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的债务;7、承担本社的亏损;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
三、社员退社、死亡、除名管理1、社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团体社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填写《社退社申请书》,方可办理退社手续。
退社社员的社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在本会计年度决算后一个月内,办理退社财务结算。
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社规定退还记载在该社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并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社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2、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1)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2)给本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3)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本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
因第(2)项被除名的,须对本社给予相应赔偿。
3、社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一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填写《入社申请书》,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
否则,按照退社处理。
4、合作社要对退社、死亡、除名成员的《社员证》及时收回,按规定注销社员资格。
四、社员联系制度根据全社社员居住分布状况和生产经营状况,实行每个理事、监事(或者社员代表)分工联系社员制度,进行社情员意上传下达,开展生产经营指导服务,确保信息畅通,运作有序。
生产销售管理制度一、统一生产计划合作社根据市场需求和本社产品实际,统一制订年度生产计划和各个阶段生产计划,由社员(或者生产场、加工厂)按生产计划落实生产,与合作社签订生产合同,计划合同做到“八定”。
即定定面积产量、质量规格、定农资农械需求、定技术服务、定安全生产责任、定产品交售办法、定加工要求、定管理人员工资报酬奖惩。
二、统一供应农资合作社根据生产需要和技术要求,统一组织为社员(或者生产场、加工厂)采购、供应生产资料和设备。
实行规模采购,努力减少社员的生产成本。
合作社统一采购供应的农资必须保证质量,适合本社各种生产和质量安全技术标准。
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负责采购的当事人赔偿。
三、统一技术标准合作社按照质量安全要求,统一组织制订、实施生产技术规程,按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逐步建立产品质量追溯、检测监督等制度。
四、统一产品认证合作社统一认证认定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有机产品及地方名牌、著名商标等,提升产品品牌和档次。
五、统一指导服务合作社实行管理人员(或者社员代表)分生产区域、分产业产品品种负责制,统一对社员(或者生产场、加工厂)进行产前、产中、产后的指导服务和管理。